胡建淼就黑恶犯罪谈——— 对黑恶势力做到 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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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教学与科研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在最后一个单元中, 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梁慧 星教授以民法教学与科研中的疑难问题的解答形 式, 与参会老师进行零距离的互动。 梁教授面对参 会老师提出的诸多疑难问题如民事利益的法律保 护、 暴利行为的民法评价等, 旁征博引, 以其民法 博学耐心地剖析每个问题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中的 争议点。 与此同时, 参会老师从梁教授的解答中不 但加深了对民法请求权基础思维的理解, 而且充 分感受到梁教授对教学疑难问题的精细思考, 以 及对不同意见的包容胸怀和学术魅力。 结业仪式之后, 不少老师都纷纷表示此次学 习收获很大, 不仅是一次教学经验分享会, 也是一 场学术盛宴, 对自己今后的教学、 科研十分有益。
近年来“ ,案多人少” 现象已经成为当下很多法院面临的一个现实 问题。 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显著增长的确是造成 “案多人少” 现象的重要 因素。 但是, 我们不能仅仅从案件数量与法官人数比例的角度来看待法 院 “案多人少” 现象。 对此,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指导处处长胡夏冰在 《人民法院报》 上发表文章 《法院 “案多人少” 现象的根源》 中指出: 笔者认为, 造成法院 “案多人少” 现象的深层次原因至少有以下方面: 一是法院审判资源配置失衡。 在法院审判资源配置方面, 我们 面临的实际情况是: 具有法官职称的法院工作人员并不都在从事审 判和执行工作, 从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法官也没有把全部精力放在 案件审理和执行事务上。 二是法院处理案件的工作机制存在行政化倾向。 从法院审理案 件的实际过程来看, 一 些 法 官 并不 能 直 接 对 案 件 作 出 最 终 裁 判 , 他 们在向当事人宣布裁判结果之前, 要向主管副庭长汇报拟作出的处 理意见; 主管副庭长再向庭长汇报。 庭长同意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 员处理意见的, 可以直接签发裁判文书。 这种审批式的案件审理机 制具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
法 治中 国 : 法治评估的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蒋惠岭副主任结合自 己的工作经验证明司法评估的可能性与必要 性, 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借鉴国外实践 的实例, 并 详细 说 明 了 最 高 院 司 改 办 所 做 的 案 件质量综合评估体系、 司 法 公 开 改革 项 目 评 估 指标、 多 元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改革 的 试 点 评 估 的 设 计与操作模式。 浙江大学钱弘道教授认为应正视法治评 估, 他结合在浙江发生的法治评估实践, 认为当 务 之 急 是实 现 转 型 , 将评估的经验结果予以理 论化,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应成为中国法治建设 的主流群体, 要做到一个 “实” 字, 注重现实、 实 践、 实效, 让实证研究成为一种常规范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全喜教授指出, 后发国 家的法治特征表现在法治制度的移植性、 法治理 念与价值形态的传统继承与变革的二元性, 与此 二者紧密相关的理论问题是法治评估的普遍性与 特殊性问题, 而这个问题必须在走向现代社会、 现 代国家、 进步主义的变革过程中解决。 上海交通大学李学尧教授认为, 司法评
2 0 1 4 年6月4日
星期三
专刊主编/蒋安杰
编辑/郑永节 侯建斌 美编/李晓军 责校/申云
jiangaj@fzrb . cn 电子信箱:
—— —“法治评估: 普遍性与特殊性” 国际研讨会综述
前沿聚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本报 记 者 王 斌 本报 见 习 记 者 王 开 广 5 月 24 日 ,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 研究中心、 《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 》 杂志 社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法治评估创新及 其 在 中 国 的 应用 研 究 》 课题组联合主办的 “法治 评估: 普遍性与特殊性” 国际研讨会在人大法学 院召开。 来自中国大陆、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区 、 日 本、 韩国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一百余位专家、 学者、 法 官 和 学 生 参 加 了 此次 会 议 。
法治评估: 可 能 性 与 可 行性
韩 国 的 Park Nohyoung 教 授 详细 介 绍 了 韩国法律教育的情况, 包括师资人员构成、 司法 考试以及国际交流等方面丰富的内容。 他认为 法律教育的评估对于提高法学院教育质量具有 积 极 意义 , 不应忽视排名, 但评估应该反映不同 国家的不同特点和体系, 以使得结果更公平。 中央党校王立峰教授指出, 中国的法治建设 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法律的实施问题。 中国语境 下的法治评估, 主要还是治理方式、 治理手段, 指 向于建立一个更加成熟、 定型的制度。 王立峰教授 还设想了地方党委的领导方式, 主张建立一个法 律性的理论框架, 分不同事项进行评估。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李正斌副主任 详 细 介 绍 了 北 京 市 人 大 开 展 立 法 评 估工 作 有
李东明就审管改革谈—— —
处理好审判与管理关系
—— — 2014 年全国民法教学高级师资研修班会议综述
前沿话题
□ 毕苗苗 近日, 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大学出 版社联合主办的 “ 2014 年全国高校民法教学 高级师资研修班” 在北京举行。 来自郑州大 学、 湘潭大学、 山西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河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五十多所高校、 实务部门 的 一 百 六 十 余 名 教 师 和 政 法 干 部参 加 了 此次 研修班。 在开班仪式上, 我 国 著 名民 法 学 家 魏 振瀛教授与北大出版社蒋浩副总编分别代表 主办方致开幕辞。 此次 研 修 班 的 目 的 是 分 享 我 国 民 法 学 教 学、 研究中最新的发展情况和更深入地探讨 民法理论与实务的前沿问题。 在为期两天半 的学习过程中, 我 国 著 名民 法 学 家 、 中国社科 院学部委员梁慧星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崔 建远教授,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研 究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辉教授和王轶 教授分别担任主讲嘉宾。 各位主讲老师紧紧 围绕提升民法学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的主 旨, 分别结合从事民法学课程教学的经验与 最新的研究成果, 同各位参会人员进行了深 层 次 探讨 、 交流与互动。
一场民法教学经验的分享盛宴
民法规范论与典型案例分析
在第四个单元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 轶教授主讲了 “民法规范论与典型案例分析” 一 题。 王教授以 《合同法》 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为主 线, 重点对 《合同法》 第 52 条 第 5 项 的 规 定 进 行 民 法 的 规 范分 析 , 不仅从解释论的角度阐明其 含义, 还 从 立 法 论 的 角 度 与 各 位 老 师 探讨 如 何 完善这一规定。 在整场讲课过程中, 王教授立足 于立法与司法文件的规定, 将民法价值判断的 方法 贯 穿 于 民 法 的 规 范分 析 之中 , 条分缕析 “违 反法 律 、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之诸 多 疑 问 , 娴熟运用民法规范的类型化思维解决典型案例 的争议点。
在第三个单元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姚辉教授结合其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挂职 的工作经历, 通过详实的物权法和合同法案 例举要, 向参会老师呈现民事审判中的前沿 问题, 并初步探讨如何将案例指导制度应用 于民法学研究和教学之中。 姚教授重点分析 了物权法第 28 条中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 的限缩解释、 “民间借贷” 案件的利率计算和 企业之间拆借行为的效力、 涉及网络的民事 案件事实认定等陈问题, 强调民事实体法与 程序法的一体化思考。 此外, 姚教授还指出民 事审判中突出的合同效力认定的疑难问题, 进一步明确案例指导制度在民事审判中对事 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作用。
审判管理, 就是人民法院通过组织、 领导、 指导、 评价、 监督、 制约 等方法, 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 对审 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 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 确保司法公正、 廉 洁、 高效。 对此, 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院长李东明在 《人民法院报》 上发表文章 《加强审判管理 确保公正高效》 中指出: 审判管理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 重要且复杂。 人民法院 在加强审判管理改革和创新时还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处理好审判与管理的关系。 审判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审 判, 要强调管理的服务性并尊重审判规律, 到位而不越位, 从而形成审判 与管理既协调配合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二是要发挥好各部门和全体 干警的主观能动性。 三是要完善科学的质效评估和审判管理机制。 遵循 适度量化原则, 如对每项指标设置一个合理的区间范围, 增强评估的弹 性。 强化管理的动态性, 做到事前预测、 事中监督、 事后评查。
观点新解
“案多人少” 的深层原因
胡夏冰就法院工作谈—— —
现代法治: 普遍性与特殊性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指出, 法治 评估虽然是一种对现状的评价, 而它的价值更 在于对法治建设的指引、 引导; 建立评估的指 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要考虑到理论模型与评估 指 数 的 科 学 性 与有 效性 。 尤为重要的是, 法治 评 估 指 数 应 该 紧紧 围 绕 着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体 系 来展开。 日本名古屋大学森际康友教授从法哲学角 度剖析 “法治” , 他指出法治概念的多样化, 法 治只 是 方法 而 非 目 的 本 身 , 并概括其内涵。 他通 过介绍东京大学的 “ 猩猩 阶 层 分 类 ” 实验, 通过 “囚徒困境” 指 出 法 治 能 克 服 个 体 理 性 与 公共 理 性的背离, 阐述民主社会中法治的重要性。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郑 永 流 教 授 在 评 议 中指 出 , 法治评估细节操作方面的疑问, 要 注 意 西 方法 治评估呈现出的观念性指标到量化指标的演进 轨迹背后的动机, 实 践 哲 学 是实 现 法 治 评 估 普 遍性与特殊性统一的基础, 要用践行去行动, 要 反思、 创新。
胡建淼就黑恶犯罪谈—— —
对黑恶势力做到 “零容忍”
讲解 10 个典型的民法案例, 阐释了合同法解释的 基本原理, 以及合同漏洞补充的规则和表见代理 的疑难问题。 同时, 崔教授在授课中鼓励高校与司 法实务部门要在尊重民事法律的共识之上, 建立 良好的互动关系。
解释的疑难问题。
民事审判前沿与指导性案例的运用
中外专家为法治评估建言献策
关实践情况。 中国传媒大学郑宁副教授将国内外行政立 法评估在评估标准、 程序、 效果等方面进行了对 比, 指出评估应该是全过程的, 而且是动态的, 不能割裂事前评估与事后评估, 应将成本收益 方法 引 入 到 评 估 之中 。 北京大学张骐教授认为, “类似案件类似审 判” 是一项法律原则而非道德义务, 他从法治基础 和道德支持这两个方面进行了正当性证明, 指出 其有助于实现形式公正、 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保证判决的合理性, 是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
估中引入管理学的评估内容对于思考司法的 去行政化具有反思作用, 而实践法学派的提 法会引起包括理论方面的很多争议; 提示大 家注意法治评估专家的公信力问题、 独立性 问题、 数据采集的专业性和公正性问题以及 评估的准入机制问题。
全球法治: 世 界 法 治指 标 评 析
中国社会科学院支振锋副研究员的报告指 出, 需要结合形式标准与绩效标准来确定法治, 世 界 银 行 的 治 理 指 标 里 面 的 法 治指 数 表 明 国 家 能力是法治转型的必要, 但非充分条件, 没有强 大的国家能力, 法治转型和民主转型基本不可 能成功, 但是有了强大的国家能力也未必能够 成功, 这可以称为法治转型的国家能力悖论。 中国人民大学鲁楠博士后指出, 法律指 数和法治的理念一样, 实际上是法律移植的 一种对象, 完全可以放到法律移植的角度上 审视它, 甚至某种程度上讲是批评它。 如果法 律指数是全球化散播的一种新方式的话, 我 们要注意摆脱对发达国家法律实践的依附去 建立起我们自己的法律实践。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胡水君研究员在评议 中指出, 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国家能力的提升是同 增长的趋势, 而不是强调国家能力的时候忽视了 公民的权利, 中国需要关注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 之间的一致性; 法治化应该成为现代化的一个重 要内容, 不能以中国的特殊性抵制普遍性, 而是要 充分学习西方并且延伸到中国的文化传统里面, 探索中国的发展道路、 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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