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收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信息和线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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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收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信息和线索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应有的作用,根据广东省、东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向全市律师收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关信息和线索工
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
律师在不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前提下,可从以下方面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一)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服务对象提供的涉及他人的违法犯罪线索。
现阶段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线索更为重视,启动调查的门槛较低,查证的效率也能保证。如果最终查证属实,可以作为服务对象具有立功甚至重大立功的情节,最终受益的是服务对象。
(二)在办理民事案件,尤其是民间借贷案件中,遇到疑似“套路贷”的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请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侦查并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相关案件如果能刑事立案,可以大幅度减少乃至免除当事人的债务压力。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组织律师积极填报《东莞市律师办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和线索表》(见附件),于2018年11月25日前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秘书处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LL:313458656@ 。
附件:东莞市律师办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和线索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
东莞市律师办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和线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