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大选举制度的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如何合理的运用这一权利,如何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对每一个公民,乃至对于国家来说都至关重要。
新中国成立后,选举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成为发展民主政治的基本任务与重要形式。
1953年我国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全国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与原则作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1953年选举法,于1953年3月到1954年8月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主的普选。
全国进行直接选举的基层单位共214798个,共有人口571 434511人,登记选民323 809684人,占选举地区18岁以上的人口总数的97%多,实际参加投票约有278093100人,参选率为86%。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1953年选举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要求与经验,通过了新的《选举法》。
1982年宪法颁布以后,根据国家政治生活的变化,曾对选举法进行了三次修改(1982、1986、1995)。
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确立有其客观必然性。
它也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1953年我国选举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是:1、选举权的普遍性。
如《选举法》第一条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由各民族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
第四、五条规定,除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精神病患者之外,年满十八周岁之中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选举权的平等性。
试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定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中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们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2、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3、各级人大作为各级国家机关的核心(权力机关)。
4、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其代表实行兼职制,并设委员会为常设机构。
第1 页5、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问题自1954年宪法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至今已整整五十年。
这期间,宪法虽历经多次修改,但人大制度的基本架构却一直沿袭下来。
但是,当前人大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1、选举制度的具体规定与程序不够科学,不够完善。
我国人大代表选举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间接选举使得代表民意的可能性下降。
2、人大制度在发扬民主方面还有待加强。
人大代表就是联系人大与人民的重要枢纽,现阶段代表还缺少切实深入地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有效渠道,代表与选民与选举单位的联系还缺少制度保证与内在动力,代表在反映群众意见与要求,督促政府解决群第2 页众困难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
代表的作用不能真正发挥出来,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方面的工作就无法推进。
3、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利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
例如在常委会不生产书面的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委员发表意见其法律效力如何。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结论是否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是否必须作为司法判决或者行政决定的依据,是否存在着取代行政决定与司法判决的可能。
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其生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这些问题在现行法律中都无法找到答案。
4、人大代表构成不合理,人大代表作用发挥较差。
我国选举制度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是指中国政府通过选举方式确定国家和地方各级领导人的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政治进步,我国选举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与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一、普选权的扩大在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普选权的扩大。
普选权是指每个公民都有平等参与选举的权利。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选举制度相对封闭,只有特定的群体才能参与选举活动。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逐渐扩大了普选权的范围,使更多的公民有机会参与选举,实现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
二、选举程序透明化为了保证选举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还包括选举程序的透明化。
通过完善选举法律法规,制定选举工作规范,加强选举监督和公示制度,确保选举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同时,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电子投票和网络投票等,提高选举程序的透明度,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增强选民对选举结果的信任。
三、选举候选人的程序公正化在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中,对选举候选人的程序也进行了公正化处理。
以前,选举候选人的提名和推荐过程比较封闭,缺乏透明度。
而现在,我们鼓励多元化的候选人提名方式,例如通过党派、团体或公民的推荐来确保选举候选人的多元化和平等化。
同时,加强选举候选人的资格审查,确保候选人的合法合规。
四、选民的政治素质提升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也需要选民的政治素质得到提升。
选民是选举中最重要的参与人群,选民的政治素质将直接影响选举进程的公正性和效果。
通过加强选民教育和培训,提高选民的政治意识和民主意识,强化选民的知识和能力,使他们更加理性、客观地参与选举活动,增加选举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五、选举制度与法治的结合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还需要与法治的结合。
选举制度是一个复杂的法律体系,需要通过相关法律和制度来确保其有效运行。
通过制定选举法律法规,强化选举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落实选举规则和程序,加强选举监督和维权机制,确保选举制度的公平和稳定。
综上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进程。
浅谈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浅谈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选举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确立走向市场经济的康庄大道,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我国选举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的经济、政治根基和前提,并且决定了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是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选举制度改革的成果,集中体现在国家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修改上,即: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两法”),分别对1953年选举法和1954年地方组织法进行了重大修改。
其后在1982年、1986年、1995年又三次对“两法”进行了重要修改。
新的“两法”的出台和修订,是我国亿万人民参加的多次换届选举的伟大民主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标志着我国选举制度向民主化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
一、扩大提名权,是保障行使选举权的基本前提。
扩大提名人大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候选人的权利,是保障选民或代表行使选举权的基本前提。
1953年选举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不属于上述各党派、团体的选民或代表均得按选举区域或选举单位联合或单独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
”这里已经对选民或代表联合或单独提名候选人作了原则规定,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很显然,这些新的规定,是选举制度的一大发展,也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
真正按这些规定办,可以实现三个统一,即酝酿候选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统一,民主协商和依法办事的统一,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的统一。
二、不断规范代表名额,是完善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提名权得到保障之后,就有一个推荐多少候选人、选举多少代表的问题。
规范代表名额一直是完善国家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
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
II
ABSTRACT
The electoral system as a major democratization of the country's political sign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composition, in conjunction with a bearing on the government, the court officials at a ll levels, democracy is in practice the lifelines of the Department of its power Stability of th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recent years, China's electoral system ha s been greatly the development of C hina's unique form of the socialist electoral syst em. However, the practice of the election appears certain shortcomings, but also cause relevant departments should pay great attention. Look at our current electoral system, we found that both the representative body on behalf of the election, or a specific state organs, election of public officials, from the nomination of candidates, and making a formal determination of the candidates and so on, are full of relevant laws and organizations , Color management, a deeply marked "power" brand; on the core issue of the electoral system - the right to vote and stand for election in the operation and security, a lack of off-duty, operational requirements, and to stand for election, it is not Any security provisions, it seems that the electoral system is not the right to security systems, but election-related activities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In practice the election, many people simply will elect a activities even as the activities of the personnel. There are a number of local bodies elections, one-sided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law, call for the election of all walks of life when a certain percentage of elected people's deputies. As the hard and fast rules on behalf of the mix, to be designated a constituency singling out specific ethnic, gender, occupation, representatives of political parties, irrespective of this particular person, whether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constituency representative. This provides an indicator and "ensure the election" so that voters choose a small room, often a person can not form a non-election situation, so that the elections lost the meaning of democracy.
浅谈人大选举制度的完善
浅谈人大选举制度的完善人大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人大选举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为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促进民主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本文就浅谈人大选举制度的完善做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人大选举制度的历史演变我国人大选举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最早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政协委员共同组成的选举委员会进行的。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大代表的选举和任期受到严格限制,后来恢复的人大代表制度则在实行县级以上单位直接选举、三级委员会人任期制等方面进行了变革。
二、人大选举制度的现状现行的我国人大代表制度,人大代表分为两种:一是基层代表,由基层群众直接选举;二是全国代表、省市自治区代表、军队代表,由下一级代表大会选举。
同时,我国的人大代表任期为五年,其职务和权利以及选举的程序、规定等都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各级组织在执行选举职责时着重注重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提高了选举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三、人大选举制度的不足虽然我国人大选举制度在不断改进中,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虽然选举过程是公开的,但候选人的来源比较单一,来自某党团体或者某机关单位的人的比重较大。
其次,选举的参与度不够高,很多选民对选举程序和参与机会不太了解或者不太关心。
再次,选民的选举意识还不够强,很多选民仅仅是在形式上参与了选举,没有真正发出自己的选票。
四、人大选举制度的完善建议要完善人大选举制度,就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加强选举的公开性和公正性,推行信用选举,使选举结果真正体现出选民的意愿。
其次,要扩大选民的范围,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选举中来,提高选民的参与度。
再次,要对选民的选举意识进行宣传和培养,引导选民更加理性、合理地投票。
最后,要对选举程序和法规进行修正和完善,使其更趋合理和完善。
综上所述,人大选举制度的完善是一项长期而深入的工作,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加以改进,为我国的民主政治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如何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范文
如何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范文随着我国政治体制不断完善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的选举制度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和挑战。
虽然在过去几十年中,我国已经实现了从无选举到有选举,从小范围选举到大范围选举的转变,但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许多制度性的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不仅妨碍了选举制度的健康发展,而且极大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在保持稳定和延续优势的前提下推动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建立选举制度的法律框架为了实现选举制度的完善和反腐斗争的深入推进,我国应当建立一个完备的选举制度法律框架,明确选举的程序和规则。
首先,应当对选民和被选举人的资格和权利进行具体的规定和明确;其次,应当对候选人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投票和票数统计等具体环节进行规范和规定;最后,应当建立种类丰富、内容繁多的监督机制和监督渠道,对选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维护选举的公正和公平。
加强选举制度的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新风正气建设,必须从严治党,坚决整治选举中的不正之风。
在这方面,我们有必要加强选举制度的信息公开,让公众充分了解选举的基本情况和进程。
只有做到信息公开透明、选举全程监督,才能有效地杜绝各种的舞弊和弊端,保障选举制度的公正和公平,同时增强公众对选举制度的信任和质疑空间。
完善选举的择优机制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的人才素质和专业素养无疑成为选民关注的重点。
因此,我们应当完善选举的择优机制,通过多方面的考察、评判和分析,找出并选拔那些具备优良素质和行为规范的候选人,为选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投票选择平台,同时提高选民的政治目光和理解能力,增强选举制度在提升人才素质方面的作用。
强化选举的依法治理选举制度是基于法律规定实现的,因此,选举的规范和规矩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进行执行。
同时,在选举过程中,我们也应当加强选举的依法治理,依靠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对涉嫌违法的人员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为选举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
我国人大选举制度的探讨与完善
我国人大选举制度的探讨与完善【摘要】现代社会公民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公民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以后对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也不断提高,而选举是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一个基本途径。
因此,本文就我国的人大选举申请制度与提名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探讨与建议,另外,就我国人大选举制度缺乏竞争性,可以借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相关模式,使我国的选举制度得以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人大选举;竞争机制一、个人申请制度的分析与建议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可由提名制扩大到提名与个人申请并存的制度,个人申请制度符合现代民主宪政国家人民参政议政的进步心态,是我国广大人民政治觉悟提高的表现。
因此,建立我国人大代表的申请制度是众望所归,也积极的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与意识。
就像2003年深圳区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了人大代表竞选的群体效应。
个人申请制度要实行也必须要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因为只有程序正义,才能保障实体的民主。
对选举而言,个人申请参选的程序是否规范科学以及公正合理,会对选举活动及其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关于个人申请程序的规定值得我们充分的研究与探讨。
首先,个人申请的实质在于个人不受单位或组织的影响,完全凭借的是自由自愿原则。
不必因为组织的压力而勉强参与竞选,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人自由与民主思想。
其次,个人申请制度虽然反映了公民个人参政议政的民主思想与愿望,但并非每个有此意愿的公民都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因此对参选的个人进行有效的评估与全面考查成为确立参选资格的必备环节。
最后,个人申请制度在程序上也应有民主体制的保障。
评估人必须是专业的、无偏见的,也可以选取申请人单位的同事或其生活的社区或居委会人员作为其中以部分评估成员。
因为这些参与对候选人有一定的认识与了解。
当然还应当聘用专业的评估人员来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估,并且也应适用回避制度,即与申请人参与选举有厉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评估人。
二、我国候选人介绍制度与选举人与选民交流制度的分析与建议在实践中,我国的选举组织着基本不愿详细地开展候选人宣传介绍工作。
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选举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治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这种改革和完善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利、促进政治体制的民主化进程,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首先,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体现在选举权利的保障和普遍性上。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这就保障了人民在国家事务中参与决策的权利。
为了确保选民的选举权利的普遍性,我国实行了全员选民登记制度,确保合法选民的身份可靠、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体现在选举程序的规范和透明上。
我国选举制度规定了从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竞选宣传到投票和计票的详细程序,并强调透明的选举过程。
这为选民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有序的选举环境,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再次,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体现在选举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加强上。
选举监督是保证选举公正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手段。
我国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选举监督机制,包括选举法律、选举机关、选举监察委员会等,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合法。
同时,我国还加强了选举结果的监督和评估,定期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性和符合政治体制的发展要求。
此外,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还体现在选举宣传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上。
选举宣传是候选人争取选民支持的重要手段,也是选民了解候选人政治理念和政策的重要途径。
我国选举制度规定了选举宣传的时限、范围和方式,并加强了对选举宣传的监管,禁止虚假宣传、贿选和诋毁他人等不正当行为,保证选举宣传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体现在选举权利的保障和普遍性、选举程序的规范和透明、选举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加强、选举宣传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等方面。
然而,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选民的政治参与度有待提高,选举宣传的质量和真实性需要加强,选举结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等。
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1 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众所周知,候选人的提名是选举中的关键步骤,提名的过程是否民主,往往影响到整个选举的民主程度。
在选举中,有悖民主的现象屡见不鲜。
例如,有些地方的领导只重视政党、团体的提名,而忽视选民或者代表的提名;有些地方的政党、团体推荐的候选人队伍超级庞大;有些地方的难以胜任人民代表工作的人也被列入政党、团体的推荐名单;有些地方在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时,强制下达指标,片面强调某种代表性,而没有尊重多数选民的意见,等等。
为了克服这些现象,使选举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应通过制定规范选举过程的“实施细则”,规定在直接选举中,政党、团体推荐的候选人名额不超过应选代表数的一定比例,要保证选民推荐的候选人占足够的比例。
间接选举中也应有相应的限额。
应当强调,政党、团体从全局出发推荐候选人,能够很好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结构。
这种推荐,与选民或代表的推荐是平等的,都带有建议性质,而不能采用强制手段“保证”他们成为正式候选人。
应当强调,选举委员会在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时,必须将政党、团体以及选民依法推荐的人选一视同仁、一个不漏地列入,同时应实质性的降低对候选人年龄,学历和政治条件的限制。
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一定要依法“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一定要依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来正式确定候选人,不能出现“领导定调子,选民画圈子”的不正常现象。
2 完善竞选机制现如今的《选举法》规定了“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之后,我们考虑,候选人“发表演讲”等方式可否纳入到选委会组织的“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的活动之中,有秩序地稳步开展。
至于有些学者主张实行竞选,以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也利于候选人增强选民观念、珍惜选民赋予的权力,我们认为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可以开展竞选,在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竞选是资本主义性质的选举制度,是资产阶级各政党、各种政治力量争权夺利的斗争,是资产阶级以“主权在民”、“政治竞争”的虚假形式欺骗人民群众的工具,因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在选举过程中不能采用竞选这种方式。
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及完善措施分析
(三)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
额选举能够更好的将竞争和择优体现出
在选举制度中,相来,等额选举则会对选民的积极性、候选 接选举能够更好的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利,
较为广泛,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除了被 人的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等带来影响,因 增强代表与选民的责任意识,并进一步减
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及完善
这一渠道能够更好的体现人民民主,进一 步放大非理性、非民主和伪民主的声音。
措施分析
因此针对于这种新情况,需要认真思考, 确保选举制度能够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 的发展需求,正确反映人民民主,推进选
◎ 云霞
举制度对人民民主新形态的不断适应和 容纳。
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合,并以差额选举为主。这其中由于差
立秘密写票处,对于选民因自身情况无法 代表能够与法律规定和选民意志真正符 诉讼和当选效力诉讼。对于选举诉讼性质
写选票的情况,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 合。
界定时,选举诉讼可能会涉及到行政诉
写。
(二)选举制度要适应和容纳民主新 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当前我国还没
(四)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 形态
有完整的选举诉讼理论,因此还需要进一
平等及代表名额分配平等。地区平等即是 人,也可以由政党和团体来提名候选人, (四)健全选举诉讼制度,保证选举制
各行政区域不论其人口多少,都具有相同 针对于政党和团体的提名来讲,10 名以 度运行合法化
的基本名额数额。民族平等即保障各民族 上代表或是选民联合提名候选人在某些
选举的过程较为完整,其包括诸多个
使选举权的要经选举委员会认定不列入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 况下,在一定范围内维持间接选举还有其
如何完善的选举制度
如何完善的选举制度如何完善的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政治制度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选举制度越公正合理,就越能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民主制度的优越性。
而如何完善选举制度,成为当前中国政治制度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将就选举权、选举票数、选举方式等方面就如何完善选举制度进行探讨。
第一,应该扩大选举权的范围。
扩大选举权的范围,是建立一个更加民主的选举制度的首要任务。
选举是民主的重要体现,而一个选举制度的民主性,与选举资格范围成正比。
应该逐步将选举资格由现在的个人向家庭扩展,即所谓的家庭选举。
所谓家庭选举,是指选民的选举权,并非限于个人,而是拓展至其家庭成员。
如此一来,不仅能够扩大选民的群体,还能够使其真正参与、理解和投身到政治生活中去。
第二,实行选举票数的平等原则。
选举票数平等原则,是选举制度公正的重要保障之一。
在传统的选举制度中,候选人的票数越多,就越有可能被选上,同时也就越能掌握政治筹码。
这种情况下,选民的意愿很容易被候选人谋取企图,从而影响公正性。
现代选举制度应该实行选票平等原则,即每位选民的票数数量是相等的。
如此一来,在选民中每个人都能够以平等的姿态参与到选举过程中去,并且候选人只会因为他们的政治立场而受到选民的支持。
第三,改革选举方式,提高民主参与度。
选举方式,是选举制度中的核心之一,也是直接影响选举公正性和民主参与度的重要因素。
当前,选举方式已经非常多样化,例如抽签式选举、投票选举、网络选举等等。
我们应该在现有的选举方式上创新,例如引入网上投票、移动投票等等。
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能够提高选举公正性,还能够提高选民投票的方便性和参与度。
第四,促进选举制度的法律化和规范化。
选举制度的法律化,是落实公正、公开、透明的目标的必要手段。
选举制度的法律化,有利于防止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权力滥用,还能够制约选举人的不当行为,保持选举的公正和独立性。
同时,选举制度的规范化,也可以建立相应的道德准则和规则,提高选举公正度。
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论文题目:我国选举制度完善的路径和建议摘要:本文旨在分析和探讨我国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完善选举制度,保障公平、开放和公正的选举环境。
我们将回顾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然后分析当前选举制度中的问题。
接着,我们将提出完善选举制度的路径和建议,包括倡导政治透明、加强选民教育、扩大竞选参与等方面。
我们将总结全文,并展望未来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1. 引言选举是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反映了民意和人民的诉求。
我国选举制度自1978年以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促进选举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本文提出建议并探讨可行的路径。
2. 我国现行选举制度的问题2.1 选举程序不够透明当前我国的选举程序存在缺乏透明度的问题。
选举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公开度不高,导致选民对候选人的真实情况和主张了解不足,影响了选民的选择权。
2.2 选民教育不够普及我国选民教育相对滞后,许多选民对候选人及其主张缺乏充分了解,这使得选民对选举结果的满意度有限。
缺乏选民教育也会导致选民容易受到个别候选人的误导和宣传,从而影响选举的公正性。
2.3 竞选参与度有待提高我国选举中的竞选参与度相对较低。
候选人和组织机构之间缺乏充分的沟通和联系,致使少数候选人难以获得足够的关注度和竞选资源。
这不利于选举结果真实反映选民意愿,且容易导致少数候选人获得主导地位。
3. 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路径和建议3.1 倡导政治透明政治透明是完善选举制度的关键所在。
领导应该加强选举信息的公开,确保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主张和背景资料。
领导应当加强对候选人的政治资金来源的监管,杜绝候选人通过不当手段获取竞选资源。
3.2 加强选民教育加强选民教育是提高选举公正性的重要途径。
领导可以通过开展选民教育活动,如组织候选人的说明会、讨论会等,让选民更好地了解候选人和他们的主张。
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向广大选民普及选举知识和选民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探析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探析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问题及完善LT公民;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除此以外,公民不因诸如民族、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教育程度等任何外在因素的差别,而使享有选举权的资格受到限制或剥夺。
而且,根据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均准予其行使选举权。
这样,在我国年满18周岁的人员中,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将会更加减少,从而充分表明普遍选举权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真正得到了实现。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从理想的角度来说,选举权的平等性不仅应该包括上述所谓选民的机会平等,而且应该包括选民投票的结果平等。
然而,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则着重于实质上的平等,而不单纯是形式上的规定。
因此,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应绝对化。
比如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都以一定的人口数为基础,但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却不相同,即每一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
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国人口中的绝大多数在农村,因而在工人数量远远小于农民数量的情况下,如果只注重形式上的平等,就会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农民代表的比例过大,而使工人和其他阶层、职业没有足够的代表。
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便不能得到应有的体现。
因此,这种差别和事实上的不平等真实地反映了我国的现实,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因而是必要的、合理的。
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思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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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选举制度概述
( 一) 我 国选举制度的发展 中央人 民政府委员会在 1 9 5 3 年通过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是解放后第一部 比较 完备的选举法, 其中规定了选举的普遍和平等原则 , 并且规定了直接 和间接并用 , 公开和秘密并用等选举制度 , 此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 l 9 7 9 年对1 9 5 3 年的选举法进行了修改 , 1 9 8 2 年、1 9 8 6  ̄、1 9 9 5 年、2 0 0 4 年 ̄ 2 . X  ̄ 1 9 7 9 年选举法j 亍 了修改, 此外, 1 9 8 3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 6 次 会 议通 过 了 Ⅸ 关于 县级 以下 人 民代表 大 会直接 选举 的若 干 规定 》 。 这些法律规定了我国选举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 用、秘密投票、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等原则, 并且形成了一整套适合
广 角 { Wi d e R n g L e
完善我 国选举 制度 的思考
李 刚 浙 江 理 工大 学 3 1 0 O 1 8
摘要 : 选举是 民主 政 治的基本价值和 价值体现 , 也是现 代政 治文 明的重要制度 和运行特 征 。我 国的选举 制度 虽然取 得 了较 大的 发展 , 但是仍存 在很 多的 问题 亟 需完善 , 本文着 眼于 当前我 国选 举制度运 行 的现 状 , 并进一 步提 出完善 我 国 民主 制 度 的 加 点 建 议 。 关键词 : 选举制度 ; 选 举制度 缺陷 ; 制度 完善
解自己, 提升自己的形象, 宣传自己的主张, 扩大自 己的影响力。 四
接 选举 这一方 式 可以扩展 到省一 级 , 省一 级在全 国行 政部 门和立法 部 门中的地位已经是相当的重要 , 可以决定本地区的财政等部分政策, 将直接选举扩大到省一级 , 可 以更好的体现本地区广大人民的利益。
浅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浅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摘要:我国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具体的实践当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不断增多,因此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成了当务之急。
本文通过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对策建议,期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人大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鱼需改革和完善的问题,其自身存在的缺陷也日渐显露。
研讨今后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家的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述(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我们国家国体和政体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的是以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权力机关为核心组织起来的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在内整个国家机关制度的总和、总称。
①(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包括:其一,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依法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授予相应权力,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其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统①鄂尔莹. 试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J]. 中国科技博览,2009(21)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
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如何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范文
如何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重要性选举制度是现代政治体制的核心之一,也是民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关系到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政治活动的公正性、政治代表的代表性和责任性,以及政治平衡的稳定性等诸多问题。
因此,完善选举制度,对于建立现代化的民主国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回顾我国的选举制度是在建国初期逐步形成和发展的。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先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过代表大会制度,然后在1953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选举法》,逐步奠定了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框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的选举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发展。
1982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后来又不断修改和完善了这部法律。
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则是在基层选举领域的重要补充。
目前,我国的选举制度可以分为全民选择权、平等竞争、多党制和代表制四个方面。
但是,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民意的不断升级,我国的选举制度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思路和策略在现代民主国家中,选举制度的完善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发展的过程。
我国也不例外。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实需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1. 加强选举法律的完善和宣传完善选举法律制度是加强选举制度建设的基础。
我们应该对现有的选举法律作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保证选举制度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
同时,应该加强向公众普及选举法律知识,提高全民的选举意识,增强公民的法律素质。
2. 推行政治体制改革完善选举制度需要在政治体制改革基础上进行。
我们应该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完善的政治体制,实现政治权力的分散和社会阶层的多元化表达,为选举制度的完善创造条件。
3. 强化选民权利保障选民是选举制度的主体,强化选民权利保障是完善选举制度的核心。
我们应该采取措施提高选民注册率和投票率,加强选民权利保护,确保选民的权利不被侵犯,保障选举的公正和合法性。
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以来,在实践中逐步发展,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跨世纪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进一步得到完善。
第一,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
要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选举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都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
第二,全面落实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
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执行立法法,加强立法工作,把国家的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特别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依法行使决定权,及时对国家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加强代表制度建设。
要重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继续探索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途径和方式,健全有关的制度,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
要总结代表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接受其监督的经验和做法,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从制度上保证人民对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四,完善议事制度,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效率和水平。
要根据近些年的经验,借鉴国外有益的做法,完善会议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制度,保障会议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的民主性、科学性;要规范公民旁听会议的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大会议的开放程度,为实现公民的知政权提供条件。
第五,进一步改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增加熟悉法律、经济等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在逐步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比较年轻化的同时,逐步实现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化,使常委会委员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
第六,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建设。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需要,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要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
同时要看到,由于受到我国经济、文化等状况的制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浅谈中国的选举制度
浅谈中国的选举制度中国选举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选举制度的特点是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体现了中国国情和历史传统,同时也适应了中国的社会发展。
首先,中国选举制度强调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党的领导是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在选举过程中,党组织必须起到积极的组织领导作用,确保选举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保证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其次,中国选举制度注重代表性的体现。
中国选举制度通过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人民的代表,要忠实履行人民的意志,为人民利益而努力。
选举制度使得人民能够通过选举的方式,参与政治决策,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实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第三,中国选举制度强调群众自治。
中国选举制度强调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选举,注重倡导广泛民主、协商民主、依法治国的理念。
中国选举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选举,通过选举来推动社会发展和。
中国选举制度强调基层自治,充分发扬决策和管理的主体责任,鼓励人民群众通过选举,从基层开始,逐步形成全国范围的党的领导和群众自治相结合的治理格局。
第四,中国选举制度突出了选举的程序和方式。
中国选举制度规定了选举的程序和方式,如选举的对象、选举的条件、选民的范围和选举的程序等。
选举程序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使选举工作更加公正和透明,确保选举结果的真实和有效。
第五,中国选举制度注重选举工作的监督和制约。
中国选举制度强调选举过程的监督和制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和人大代表的监督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中国选举制度对选举结果的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中国选举制度是党和人民的共同创造,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符合中国国情和历史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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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是我国选举制度的核心。
从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制定实施以来,我国人大选举制度在政府和政治领导人的产生以及赋予其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代表民意、集中民意、表达民意,对当选者及其承诺政策实施预警监督,缓和社会矛盾、解除社会危机、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政治社会化和整合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
然而,随着政治体制的深入改革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现行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所显露出来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影响着这一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
本文将在考察选举制度的历史进程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现行人大选举制度所存在弊端的表现,提出如何解决这些弊端、完善我国人大选举制度的一些构想。
一、选举制度的历史演进选举现象最早见于古希腊,全盛时期的雅典城邦中每个公民在公民大会中都有选举权,每个公民都有可能被选为议事会的成员。
现代选举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出现的。
西方近代选举制度是伴随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在同封建势力的反复斗争的过程中,在继承和借鉴古代社会选举制度的基础上,为适应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的。
西方现代选举制度已较为发达和完善,其基本原则主要有普遍性原则、平等选举原则、直接选举原则、秘密选举原则、自由选举和任意选举原则。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广大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政权本质,决定了现有人民代表选举制度。
因为尽管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国家政权的本质,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特点,决定了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不可能直接地经常地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力,而只能实行间接民主的人民代表制。
我们的民主选举可溯及到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苏维埃政权的选举,但形成为一种制度则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制定颁布过两部选举法。
第一部选举法是1953年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类型的选举法。
该法明确规定了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从而正式确定了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
1997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二部选举法。
该法对1953年通过的选举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积极性的增强,我国选举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特别是又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三次重大修改,使我国的选举制度向民主化方向迈出了更为坚实的步伐,为我国的民主选举提供了法律保障。
今年我国对《选举法》又进行了第四次修改,引人注目。
二,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利弊分析邓小平曾清醒地指出:我们“原来的政治体制都是从苏联模式来的。
看来这个模式在苏联也不是很成功的。
”在实行了半个世纪后的今天,十分有必要认真反思人大制度的利弊得失,并进行相应的重大改革,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
人大制度的改革应借鉴议会制的经验,朝着更加科学、民主、有效的方向迈进。
现行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所显露出来的缺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代表作用发挥有限,没有有效地发挥职责。
目前,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多数是兼职,精力有限,参加代表活动较少,活动质量不高。
据报道,20xx年,烟台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做审议发言并提出实质性建议的只占45.3%,人均提议案建议不足0.15件;其中,40.3%的代表受时间、精力、能力的限制,4%的代表不愿得罪人,4%的代表职责意识不强。
《选举法》中加大了对破坏选举活动的制裁,规定了在选举过程中犯有违法行为的,当选无效。
但对当选后无所作为又该如何处理呢?选举偏重的究竟是过程还是结果呢?目前的选举制度给人的感觉是要求代表们“不求无功,但求无过”。
2、对人大代表资格条件的规定较为笼统。
《选举法》中对代表应具备哪些条件缺乏具体要件,只是笼统地规定了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就造成了部分代表素质不高。
在肯定大部分代表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一部分的代表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
识,理论水平也不高。
对现代知识了解掌握“浅”“窄”“乏”的情况较为突出。
这对提高立法素质,有效进行法律监督而言无疑是空中楼阁。
更有甚者,一些人将人大代表仅仅当作一种荣誉称号或是自己的政治资本,在此掩盖下作出违反法律的事,极大损害了人大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3、缺少竞选环节。
长期以来,信息不畅通、缺乏透明度,对于代表候选人“只知其名,不见其人”是选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