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刑事司法理念共99页

合集下载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目录中国法制史 (1)一、国家与法形成过程中的“中国特色” (3)二、夏商周的监狱 (3)礼治的概念、基本原则、主要特征 (3)礼和刑的关系 (3)“五听” (3)西周契约划分 (3)西周婚姻继承制度的主要内容 (4)三、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4)春秋时期成文法运动的意义 (4)四、《法经》的作者、篇章体例、历史地位 (4)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4)五、秦代确定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 (5)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怎么划分的 (5)六、《九章律》篇目 (5)“刑制改革”主要内容及影响 (5)容影制度概念 (5)法律儒家化概念及在汉代的表现形式 (5)中国传统法治中儒法关系——外儒内发 (5)“春秋决狱”概念及实质 (6)秋冬行刑概念 (6)七、魏晋南北朝时期三部代表性法典及其主要特点 (6)《名例律》的性质 (6)五服制罪概念及内容 (6)十恶的名称 (6)八、前后“五刑”的准确名称 (6)九、唐朝法律形式 (7)《永徽律疏》与唐六典地位 (7)唐律基本精神及历史地位 (7)十、中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7)凌迟作为法定刑的出现 (7)宋代行政法制特征(两个制度) (8)《市舶条法》定位 (8)《洗冤集录》时代、作者、地位 (8)十一、《元典章》的特点 (8)“收继婚” (8)十二、明清“三法司”名称与分工 (8)明律与唐律“三大差异” (8)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 (8)十三、中国第一部临时宪法准确名称 (9)“礼法之争”的概念 (9)清末变法修律的特点与影响 (9)十四、临时约法的定位 (9)一、 国家与法形成过程中的“中国特色”1. 氏族血缘纽带随着国家的形成而更加强韧。

“家国一体,家国同构”,礼法结合,维护伦常关系。

2. 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在向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日益加强。

法律维护君主专制为根本目的。

(故而以邢为代表的公法发达,保护平等主体的私法步入西方国家发达。

(完整word版)中国法制史

(完整word版)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是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2)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

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是商朝法律的统称。

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定和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将赎刑作为核心内容。

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另一种解释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其中,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宗法结构和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
维护社会稳定
03
现代化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和社会的变革,中国传统法律制度逐渐向现代化转型。
中国法制史的历史与发展
01
起源
中国法制史起源于夏商周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础。
02
演变
从秦汉到明清,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特点的法律体系。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法网严密,重视刑罚,始有《秦律》。秦朝时期,法律制度更加严格,法网严密。秦朝重视刑罚,如焚书坑儒、坑杀儒生等。同时,秦朝也制定了《秦律》,这是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汉朝的法律制度儒家思想对法律影响加深,《汉律》制定。汉朝时期,儒家思想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加深。汉朝制定了《汉律》,这是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强调以德教化人、以礼治国。唐朝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成熟完善,《唐律疏议》为古代立法顶峰。唐朝时期,法律制度已经成熟完善。《唐律疏议》是古代立法的顶峰之作,涉及刑事犯罪、刑罚以及司法审判等方面的规定。唐朝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司法制度,如大理寺、刑部等机构的出现。宋朝的法律制度重视民事法律,《宋刑统》为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朝时期,开始重视民事法律。《宋刑统》是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涉及刑事犯罪、刑罚以及司法审判等方面的规定。此外,宋朝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司法制度,如审刑院等机构的出现。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文化具有独特的贡献,对于世界法制文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例如,中国的传统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等,都可以为世界法制文明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与世界其他法律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文化在与世界其他法律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对于东亚、东南亚等地区的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为世界法制文明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PPT课件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PPT课件
❖ 刑事诉讼价值是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是 否正当、合理的伦理标准,也是刑事诉讼程序在其具体运作 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伦理目标。
❖ 刑事诉讼价值理论 ❖ 陈瑞华——价值多元化
工具性价值 独立性价值 经济性价值
12
刑事诉讼价值理论
❖ 程序工具主义
➢ 绝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又称结果中心主义。 [英]边沁) ➢ 相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美] R.德沃金)
❖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 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 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10
2.2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
❖ 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认识 ❖ (一)实体公正的内涵 ❖ (二)程序公正的内涵 ❖ (三)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之间的关系
11
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认识
➢ 第二,严格限制侦查、起诉权力。 ➢ 第三,通过司法改革,建立现代法院制度,确保法院的独立性、
公正性、中立性和权威性。
9
2.2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
❖ 所谓司法公正,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 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
❖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 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 第二,对侦查、起诉权力的行使以及各种具体强制措施的条
件、期限、程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限定,对政府可能在刑事 诉讼中运用的权力加以严格限制。
➢ 第三,通过广泛的系统化、制度化的措施,保证司法的独立
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审判中心主 义,确立辩论、公开、参审、言词直接原则等)。
7
(三)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辩证关系
14
相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中国法制史》课件

《中国法制史》课件
添加标题
清代的法律实践: 清代法律制度的发
展和特点,包括 《大清律例》的编 纂和司法制度的改 革。同时,可以介 绍一些具有代表性 的案例,如“海瑞
罢官案”等。
添加标题
第七章
近代法制的转型与变 革
近代法制的转型背景与原因
西方列强的侵略与民族危 机
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经 济转型
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与启 蒙
《中国法制史》PPT课 件
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
汇报人:PPT

目 录



期三 的国
法至
制隋



法 制




的宋 法元
制明



目录

法夏 制商





制秦 汉





型近 与代
变法
革制



总 结



第一章
添加章节标题
第二章
法制史概述
法制史的定义和意义
● 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 ● 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法律制度 ● 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资料、考古发现、口述传统等多种手段 法制史的意义
科技的发展,数字化和信息化将成为中国法制史发展的重要趋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 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感谢您的观看
汇报人:PPT
尊重皇权: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均以维护皇权为核心,强调君主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中国法制史(刑侦专用)

中国法制史(刑侦专用)

【特点】反映出早期封建法制 的不成熟性: ⑴以法家思想为法制的指导 思想:一断以法;强调重刑主义, 以刑去刑; ⑵法律形式多样,体系庞杂; ⑶刑罚苛酷,种类繁多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律史教研室
(三)定型期(儒家化):汉-唐 【线索】1.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确立了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礼法结合起步,开 始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以经决狱;以经释律)。
2013年8月13日1时23分
13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律史教研室
14
(二)发展期(法家法):战国--秦
2013年8月13日1时23分
【线索】战国时期,各国变法运动中进行 的法制变革,是大动荡、大变革中的“立” 的阶段;其代表作是魏国李悝的《法经》 和秦国商鞅的秦律。秦朝统一后,实现了 法制的统一。汉初立法承秦制。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律史教研室
9
2013年8月13日1时23分
法史学不仅要‚彰往‛,不能让法律的历 史湮没,要‚藏往‛ 法的历史记忆;而且 还要‚察来‛,知道人类怎样借助使人类 的生活比过去更好。法史之‚有用‛,亦 在于此。 古之糟魄,可以为今之精华。非贵糟魄而 直以为精华也,因糟魄之存,而可以想见 精华之所出也。古之疵病,可以为后世之 典型。非取疵病而直以之为典型也,因疵 病之存,而可以想见典型之所在也 。—— (清)戴震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律史教研室
25
2013年8月13日1时23分
一、中国古代法的生成环境
⒈疆域辽阔,封闭的内陆自然环境 ⒉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⒊以家庭为本位的宗法等级社会结构 ⒋统一国家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⒌重伦理义务的文化传统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律史教研室
26

中国法制史课件-PPT课件 共322页

中国法制史课件-PPT课件 共322页

(三)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
"建邦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 乱国用重典。
五、西周的民法
(一)民事规范:以习惯法为主的民事法律体系。 (二)契约关系:
1、管理机构:司约、质人。 2、买卖契约:质剂(大市以质 小市以剂)。 3、借贷契约:傅别。
(三)婚姻家庭制度:
1、结婚原则: (1)一夫一妻。奴隶主贵族可以纳妾。 (2)同姓不婚。根据之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1、嫡长子继承制。 2、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小宗服从 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3、家族组织与政权组织合一,周王为"天 下共主"。
(四)影响:
宗法制度不仅是西周的基本社会制度,而 且在思想观念和基层组织等方面影响到以后 的封建社会。
二、西周法律思想
(一)以德配天。 1、根据: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2、"德"的要求:敬天、敬宗、保民。 (二)明德慎罚。 要求:"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三)影响:西周的法律思想将天命与德治联
(三)商鞅变法的内容:
1、剥夺旧贵族特权,改革基层管理体制 废除了奴 隶主贵族在任官方面的世卿世禄制,地方长官任免 统一由国王掌管。
纳币的标准: 元朝:一品二品:五百贯; 三品:四百贯; 四品五品:三百贯; 六品七品:二百贯; 八品九品:一百二十贯 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五十贯,下户二十贯。
六、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体系:周王--大司寇--小 司寇(属 官有掌囚、掌戮、司刑等) --基层官员(士师、乡士、遂士等)。
(二)"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三)罪名(昏、墨、贼,杀。不孝) (四)"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五)监狱(圜土、夏台)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5ppt课件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5ppt课件
——《西周金文选注》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礼、《吕刑》、嫡长子继承制、质剂、傅别、世 卿世禄、六礼、狱与讼、五听
二、简答题 1、简述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2、简述西周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 3、简述西周时期的土地所有制。 4、简述西周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 三、论述题 1、试述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2、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参考文献
8.《清律研究》,张晋藩著,法律出版社 1993 年版。
9.《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著,法律出 版社 1997 年版。 10.《清代民法综论》,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11.《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2000 年版。 12.《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张晋藩著,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11 月版 13.《中国法制史》,朱勇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14.《中国历代刑法志注释》,高潮、马建石主编,吉林 人民出版社 1994 年出版。
参考文献
二、著作
1. 《历代刑法考》,沈家本著,中华书局1985年版。
2. 《九朝律考》,程树德著,中华书局1963年版。 3. 《中国古代法制丛抄》,蒲坚编著,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1年版。 4.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华书局1981 年版。 5. 《中华民国立法史》,谢振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00年版。 6.《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张晋藩著,中国广播电视出 版社 1992 年版。 7.《中国法制史》,张晋藩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2 年版。
法典与案 例结合阶 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 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 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 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 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中国法制史》课件

《中国法制史》课件

02
中国古代法制
夏商周时期的法制
司法制度
立法概况
夏商周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初 创期,这一时期的法制以习惯法 为主,统治者通过制定礼和刑来 规范社会关系。
夏商周时期的神权色彩浓厚,行 政与司法合一,统治者通过祭祀 和卜辞等方式来决断案件。
总结词
初创期,以习惯法为主,神权色 彩浓厚,行政与司法合一。
引进西方法律制 度
清朝末期,中国面临严重 的社会危机和民族危机, 法制改革成为重要的救亡 图存手段。
清朝末期,随着西方列强 的入侵和民族危机的加深 ,清朝政府开始进行法制 改革,以图挽救统治危机 。其中,比较重要的改革 包括
修订《大清律例》,使其 更加符合近现代法律原则 和司法制度。
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试 图改变传统行政与司法合 一的体制。
刑罚制度
秦汉时期的刑罚制度仍然较为严酷,但已 经逐渐向轻缓方向发展。
立法概况
秦汉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统一与发展期 ,这一时期制定了《秦律》和《汉律》, 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初步形成。
罪名体系
这一时期的罪名体系更加丰富,涉及范围 更广,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 等罪名。
司法制度
秦汉时期重视儒家思想,强调礼刑并重, 行政与司法分离,司法机构逐渐完善。
这一时期的罪名体系更 加丰富多样,涉及范围 更广,包括危害国家安 全、危害社会稳定、侵 犯个人权利等罪名。
唐宋明清时期的刑罚制 度逐渐轻缓化,废除了 许多残酷的刑罚,如车 裂、腰斩等。同时加强 了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和 仲裁。
03
中国近代法制
清朝末期的法制改革
01
02
03
04
05
总结词
详细描述
修律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由司法与行政不分到司法独立,由以刑为主到诸法并重指导思想:1,西法与中法结合,务期中外通行。

“务期中外通行”是晚清修律的宗旨和最根本的指导思想,它通过沈家本等人论证和修律实践,得到了具体贯彻。

2,修律与研核法理结合沈家本依然认识到法理学的昌明与法制建设的关系,并从变法修律的需要出发,探讨西方法理学,用以指导改革旧律,创建新章。

3,修律与促进法治文明结合清刑源于明律,但较之尤为严酷,因此沈家本力图通过改变刑律落后与野蛮的现状,促进法治文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内容和意义1.制定:1912年1月28日成立参议院于2月7日召开临时约法起草会议,着手起草临时约法。

开始时采取总统制,由于革命党人对于袁世凯不信任而改为责任内阁制。

在3月10日,孙中山公布《临时约法》。

2.主要内容:1)规定中华民国的国体为民主共和国。

2)规定了中华民国的领土疆域。

3)首次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4)规定了中华民国的政体为责任内阁制。

5)规定了《临时约法》的效力与严格的修改程序。

3.意义:《临时约法》是中国资产阶级政权颁布的临时宪法。

它在全国民众心中建立起来的明确而牢固的民主共和信念,使任何独裁,复辟的企图都会受到民众的反对而无法实现。

《临时约法》首创了资本主义的紧急制度,首次明确划定了中国的领土疆域,这些内容大都直接或间接被以后的宪法继承。

从这个意义上说,《临时约法》在中国宪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贡献。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宪活动及其理论依据答: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宪活动,在形式上主要有以下四个理论依据:1、孙中山的“建国三时期”,即军政、训政和宪政三个时期。

2、“五权宪法”理论,该学说以权能分治原则为基础,将中国古时的监察、考试职能与近代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并立为五权,分别由国民大会选举出的五院行使。

3、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即土地归公有,大力发展国家资本,避免私人资本垄断国民生计。

4、地方自治理论,即以县为自治区域单位,县内人民能直接选举、罢免官吏、创设制度及复决本县法律。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戴建庭 29
• 3、夏王、商王的命令或指示也是一种重要法 律渊源,而且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形式。 主要包括军法命令性质的誓(《甘誓》 、《汤 誓》 )、政治文告类的诰、训示臣民的训等多 种形式。
戴建庭Βιβλιοθήκη 30• 二、行政管理体制 • 1、 夏代的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目前史料较缺。 • 2、商代实行宗法分封制,其所辖势力范围分为内服 和外服。王畿地区属于“内服”,由商王及其卿大 夫直接控制;畿外地区属于“外服”,由“侯、 甸.男、卫、邦伯”之类的各地受封诸侯独立统治。 其他方国,不在商代政权统治的势力范围之内。 • 商代属于宗族国家性质,整个政权及其社会结构 是由王族、子族、卿族,臣族等各级宗族组织构成。
戴建庭 22
• (三)中国早期的刑罚 • 1、“五刑”。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 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 • 2、“象刑 ”。“象”是象征之义,一
种观点:象刑即强制违法者穿着不同 色质的衣巾服饰,象征施加不同的刑 罚,给予羞辱和惩戒。另一种观点: “象”是画像之义,象刑就是绘制违 法者穿着不同衣巾服饰的画像.表示 处以不同的刑罚而公之于众,引为鉴 戒。
• 5、 法家学派则认为,法律起源于定分止争的社会需
• 要。
戴建庭
19
• (二)中国古代法制文明起源的具体途径 : 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 •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 “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 ”
• (用仁德以使中华(人民内部)温柔顺从,用刑法立威四于周 蛮夷中 )
戴建庭
20

刑“始于兵” ,表明中国古代的刑法及 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 或军事行动的某些需要,中国最早的法,脱 胎于战争或军事行动中产生的军法。(“黄 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大刑用甲 兵” ) • 中国最早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 法律,兼有军事镇压性质之军法和刑事制裁 性质之刑法等双重含义;中国最初的法官、 狱官之类的司法人员,也兼掌军事指挥和司 法裁判等两种职能。

中国法制史,刑事法制

中国法制史,刑事法制

刑事法制一、先秦1、刑法原则:定罪量刑原则;老幼犯罪减免刑罚:“三赦”之法;过失从轻、故意从重、偶犯从轻、惯犯从重:“三宥”之法;疑罪从赦;同罪异罚;“八辟”之法: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2、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前五刑/上古五刑: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赎刑(金作赎刑,不同于罚金刑)、流刑(流宥五刑)、劳役刑、象刑;3、主要罪名:昏、墨、贼、杀、不孝(最严重)、弗用命(违抗王命);二、秦朝1、刑法原则:刑事责任年龄:男高六尺五寸以上,女高六尺二寸以上,相当于十七岁左右的人;故意与过失之分:故意为:“端”,过失为:“不端”;自首减刑:自首为“自出”;诬告与反坐:不是故意捏造事实的为“告不审”;并合论罪;共犯加重;2、刑罚制度:死刑:腰斩、弃市、车裂、具五刑(黥、劓、斩左右趾、笞、枭首、醢。

断舌)肉刑:黥、劓、斩趾、宫(常作为附加刑使用,常将肉刑与劳役刑并用)徒刑:①城旦和舂(五年)②鬼薪和白粲(三年)③隶臣和隶妾(两年)④司寇、作如司寇(两年)⑤罚作、复作(一年或三个月)羞辱刑:髡、耐刑:是将犯人剔去两鬓和胡须的刑罚;财产刑:赀刑(赀甲、盾、戍、徭)其他:迁、废、谇、收等3、主要罪名:危害皇权与政权:不敬皇帝罪、以古非今罪、非所宜言罪、诽谤与妖言罪、妄言罪;官吏渎职罪:不直、纵罪、失刑;侵犯财产与危害人身罪名:盗、杀人、伤人;三、汉朝1、刑法原则:恤刑原则:八岁以下、八十岁以上的人犯罪,可以根据罪行轻重免除或减刑事责任,孕妇、妇女、残疾人犯罪,应当关押,不用带刑具;官员贵族犯罪上请:又称“先请”,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定罪量刑,应上报中央,由皇帝裁定;亲亲得相首匿:是指直系三代血亲或者夫妻之间互相首谋隐匿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文景时期的刑罚改革(纵向思维)①文帝时期: (废除黥刑、劓刑、剕刑三种肉刑)黥——髡(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钳(颈上套着铁圈)城旦(筑城)舂(舂米)劓——笞300斩左趾——笞500斩右趾——弃市②景帝时期:(减少笞刑的数量)笞300——笞200——笞100笞500——笞300——笞200主要刑法种类(刑罚体系):死刑、劳役刑、笞刑、耻辱刑、赎刑、宫刑;主要罪名:危害皇权;危害中央集权制;危害人身和财产方面;四、三国两晋南北朝1、律学的巨大成就:中国古代律学发轫于商鞅变法,兴起于汉,繁荣于魏晋,成熟于唐。

中国法制史第三讲中国历代刑事法律内容(上)

中国法制史第三讲中国历代刑事法律内容(上)
第三讲
中国历代刑事法律内容
(公元前21世纪—公元1901年)
(一)夏商西周时期: 以肉刑为主体的旧五刑体系
夏代五刑的记载
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
——《晋书》卷三十《刑法志》
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
——《隋书》卷三十三《经籍志二》
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
墨各千。
——《周礼·秋官·司刑》郑玄注
刑 •谇
➢ 流放刑
• 秦法,有罪迁徙之于蜀汉。
——《汉书》卷一上《高帝纪上》注引如淳
• (秦昭襄王)二十六年(公元前289 年),赦罪人迁之穰。
• 二十七年,赦罪人迁之南阳。
——《史记》卷五《秦本纪》
• 秦既灭韩,徙天下不轨之民于南阳。
——《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下》
(三)两汉至隋唐时期: 以自由刑为中心的新五刑体系
2. 魏晋南北朝时期: 新五刑体系的逐步形成
(1)新五刑的提出
A.魏律五刑三十七等:死刑三等;髡刑 四等;完刑三等;作刑三等;赎刑十 一等;罚金六等;杂抵罪七等。
B.晋律五刑二十余等:死刑三等;髡刑 四等;赎刑五等;罚金五等;杂抵罪 若干等。
(2)新五刑体系的形成
C.北齐律五刑十八等:杖刑三等(十、二十、 三十);鞭刑五等(四十、五十、六十、 八十、一百);刑罪五等(一至五年); 流刑一等;死刑四等(绞、斩、枭首、 轘)。
• 徒刑五等,分别加杖六十至一百; • 流刑三等,分别加杖一百。
(4)清朝:笞杖刑折板;徒流刑加杖 绞斩分“立决”与“监候”
两类
A.笞刑折小竹板,杖刑折大竹板;每十折责 四板,去除不足五的零数:
• 笞刑五等,分别折成四、五、十、十五、 二十各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