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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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经典案例

融资租赁经典案例

融资租赁经典案例融资租赁是一种通过租赁公司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方式,通常用于购买设备、机器、车辆等资产。

它的特点是灵活性强,资金利用率高,对企业的负债影响小,因此备受企业青睐。

下面我们将介绍几个融资租赁的经典案例,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种融资方式。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一家制造业企业的融资租赁案例。

该企业需要购买一批数控机床来扩大生产规模,但由于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机款。

于是,该企业选择了融资租赁的方式,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按月支付租金来使用机床。

这种方式不仅帮助企业解决了资金问题,还提高了资产的使用效率,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持。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一家物流企业的融资租赁案例。

该企业需要更新运输车辆,以提升运力和服务质量。

然而,由于运营资金有限,无法一次性购置新车。

在这种情况下,融资租赁成为了企业的选择。

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该企业成功获得了所需车辆,并通过按月支付租金的方式逐步偿还。

这不仅帮助企业实现了车辆更新,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提高了运营效率。

第三个案例是关于一家科技型企业的融资租赁案例。

该企业需要购置一批高端研发设备,以支持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然而,由于资金投入巨大,企业无法立即支付全部设备款项。

在这种情况下,融资租赁再次发挥了作用。

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该企业成功获得了所需设备,并通过灵活的租金支付方式逐步偿还。

这不仅帮助企业实现了技术更新,还提高了企业的研发能力,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融资租赁在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它不仅帮助企业解决了资金问题,还提高了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了企业的负债压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因此,对于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来说,融资租赁是一种值得考虑的融资方式。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融资租赁,并在实际应用中发挥其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融资租赁合同6篇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融资租赁合同6篇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融资租赁合同6篇篇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出租人):[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承租人):[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鉴于甲、乙双方就融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背景及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案例,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设备(详见附件一:租赁物清单)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二、租赁物及租赁期限1. 租赁物: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租赁物名称及型号]出租给乙方使用。

2. 租赁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总额:[租金总额]。

2. 支付方式:[支付方式]。

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准时支付租金,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物的使用与保管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用于抵押。

2. 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五、所有权与风险转移1.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乙方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2. 租赁期间的风险转移:租赁物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租金及滞纳金。

2. 若乙方擅自转租、转让或用于抵押租赁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若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八、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融资租赁的案例

融资租赁的案例

融资租赁的案例融资租赁是一种通过租赁方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工具。

它是指企业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将自己的固定资产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再由融资租赁公司将这些资产租赁给企业使用,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下面列举十个融资租赁的案例:1. 某高科技公司需要购买一台价值100万元的先进设备,但由于资金短缺,无法一次性支付全款。

于是该公司选择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将设备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并每月支付租金,以满足设备使用的资金需求。

2. 一家物流公司需要购买一批货车来扩大业务规模,但由于资金链紧张,无法直接购买。

该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将所需货车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再通过租金支付的方式获取资金,以实现货车的购买和业务扩展。

3. 某餐饮连锁企业计划开设新店,需要大量的厨房设备和家具购置。

为了降低初始投资压力,该企业选择融资租赁。

它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将所需设备和家具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再通过租金支付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

4. 某工程建设公司需要购买大型挖掘机进行施工,但由于资金不足,无法购买。

该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将挖掘机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并通过每月支付租金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以完成施工任务。

5. 某航空公司计划扩大机队规模,需要购买多架飞机。

由于飞机价格昂贵,该公司无法一次性支付全款。

因此,航空公司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将飞机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并通过租金支付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

6. 一家新创企业开发出一款独特的软件产品,但由于初始资金有限,无法进行市场推广。

该企业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将软件产品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并通过租金支付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以实现市场推广和产品销售。

7. 某医疗器械公司需要购买大量的医疗设备,但资金不足。

该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将医疗设备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并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获得所需资金,以满足设备购买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8. 某能源公司计划购买一座风电场进行发电,但需要大量资金。

融资租赁合同案例_共10篇.doc

融资租赁合同案例_共10篇.doc

★融资租赁合同案例_共10篇第1篇:融资租赁合同案例1992年2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融资租赁合同。

双方约定,出租人甲公司应按照承租人乙公司的要求,从国外购进浮法玻璃生产线及附属配件,租赁给乙公司,租金总额18万美元,租期24个月。

最后一期的到期日为1994年5月30日,如乙公司不支付租金,甲公司可要求即时付清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或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公司赔偿损失。

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了支付租金的担保。

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的租金偿还保证书中约定,丙公司保证和负责乙公司切实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乙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交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无异议地代替乙公司将上述租金及其他款项交付给甲公司。

1993年5月5日,甲公司将购进的全套设备全部运抵目的地。

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将设备安装在丁工厂使用。

设备投产后,因生产原料需从国外进口,成本较高,销路较差,致使开工后就停产。

承租人和丁工厂仅支付甲公司设备租金6万美元。

甲公司多次催要,乙公司和丁工厂仍未能支付租金,于是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和丁工厂立即偿付所欠租金及利息,并由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乙公司辩称,甲公司在丁工厂经营不善的情况下,未能收回租赁物,致使损失扩大,乙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丙公司辩称,甲公司应在承租方无力偿付租金的情况下及时收回租赁物,防止损失扩大,但甲公司却采取放任态度,致使损失扩大,甲公司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人民法院受理后,将丁工厂列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丁工厂辩称,自己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应承担租金偿付义务。

法律评析本案系因为租赁物质量问题引起的欠付租金纠纷一、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出资给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的义务是指定某种设备和供货人并支付租金。

本案中,作为出租人的甲公司享有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权利。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案例背景某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与一家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一批生产设备,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

合同签订后,出租人按约交付了设备,承租人也开始使用设备并支付租金。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出现了纠纷。

承租人认为合同中的租金约定过高,导致其经营压力增大,要求降低租金。

出租人则认为合同已签订,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双方未能就租金调整问题达成一致,纠纷逐渐升级。

争议焦点1.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约定是否过高,是否需要调整?2.承租人是否有权要求降低租金?3.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案例分析1.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约定是否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过高或者过低。

”在本案中,合同约定的租金是否过高,需要参考市场价格、设备价值、租赁期限等因素。

经过调查,本案中的租金约定并未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且设备价值较高,租赁期限较长。

因此,可以认为租金约定符合公平原则,不存在过高问题。

2. 承租人是否有权要求降低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约定了租金标准,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除非合同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但在本案中,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出现违约行为,因此,承租人无权要求降低租金。

3.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在本案中,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未出现明显违约行为。

出租人按约交付了设备,承租人也按约支付了租金。

双方在租金调整问题上存在分歧,但并未构成违约。

结论与建议1.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约定符合公平原则,不存在过高问题。

2.承租人无权要求降低租金,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工程车融资租赁合同欺诈案例

工程车融资租赁合同欺诈案例

工程车融资租赁合同欺诈案例
某建筑公司因业务需要,决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引进一批工程车辆。

经过市场调研,该
公司与一家看似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合同。

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首
付款后,其余款项由融资租赁公司垫付,工程车辆归建筑公司使用,租赁期满后,建筑公
司有权选择购买这些车辆。

初期,一切似乎都在按照合同顺利进行。

就在租赁期即将结束,建筑公司准备行使购买权时,却发现所谓的融资租赁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原来,这家所谓的融资租赁公司只是一个
空壳公司,其提供的工程车辆也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

建筑公司不仅损失了大量的首付款,还面临着无法收回投资的风险。

这个案例反映出了当前市场上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些企业在选择融资租赁公司时过于草率,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导致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部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忽视了合
同条款的审查,未能及时发现并规避潜在的风险。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法律制裁,一些
不法分子得以长期逍遥法外。

针对这些问题,企业在选择融资租赁公司时应该更加谨慎,尽量选择那些有良好信誉和稳
定经营历史的公司。

同时,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该聘请专业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审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融资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合
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合同当事方,甲方为融资租赁公司,乙方为融资租赁客户。

案情概述: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乙方租赁了甲方的设备
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乙方经营状况不佳,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且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甲方因此向乙方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合同纠纷焦点:
1. 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是否构成违约?
2. 乙方是否有权提出合同解除或修改的请求?
3.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违约行为?
解决方案建议: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构
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另外,乙方可
以提出合同解除或修改的请求,但需要证明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
或者其他正当理由。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其他违约行为需要逐
一分析,以确定责任和后续处理措施。

结论:
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需要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和双方行
为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合同范本专家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
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合同纠纷,并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融资租赁法律实战案例(3篇)

融资租赁法律实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YY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一台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的设备,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50万元。

合同约定,原告在租赁期内按月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原告有权选择以人民币15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设备。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首期租金。

然而,由于原告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支付租金。

被告多次催收无果后,遂将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原告支付剩余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原告是否应当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支付剩余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 被告是否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三、法院审理1. 关于原告是否应当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支付剩余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原告未按期支付租金,导致被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被告有权解除合同。

2. 关于被告是否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告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原告未支付租金的原因并非不可抗力,故被告有权解除合同。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原告应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支付剩余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 被告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支付问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

租赁融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租赁融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大型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为A公司,被告为B公司。

A公司是一家从事工程设备租赁的企业,B公司是一家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

2018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A公司将一台大型设备租赁给B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2018年4月起至2020年4月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10万元,租赁期满后设备归A公司所有。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将设备交付给B公司使用。

二、案情分析1. 合同签订及履行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与B公司于2018年3月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了租赁期限、租金、设备交付等内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A公司按照约定将设备交付给B公司使用,B公司也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

2. 纠纷产生2019年5月,B公司因项目资金紧张,导致无法继续支付租金。

A公司多次催促无果后,于2019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3.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A公司主张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要求B公司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B公司辩称,由于项目资金紧张,导致无法支付租金,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4. 法律适用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租赁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三、案例分析1. 合同效力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有效。

因此,法院认定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3. 合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融资租赁案例范文

融资租赁案例范文

融资租赁案例范文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根据用户需求,按照一定规定,在不同租赁期限内,向用户提供不同种类的设备或资产的租用,用户按照约定的租金及租赁期限使用租赁设备或资产,租金由用户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租赁公司,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归还给租赁公司。

在融资租赁中,租赁公司拥有所有权,而用户只有使用权。

以下是一个融资租赁案例:国有企业想要购买一台大型挖掘机,用于其在国内的矿山工程项目。

然而,该企业资金短缺,且购买挖掘机属于大宗资产投资,对其财务状况会产生较大影响。

因此,该企业决定选择融资租赁来满足其购买大型挖掘机的需求。

该企业首先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合作,商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相关事项。

根据企业的需求,融资租赁公司选择了一台适合的大型挖掘机,并购买了该设备。

在合同签订后,融资租赁公司将挖掘机出租给该企业,并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租金。

根据约定,租金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该企业选择了分期支付方式,每个月支付一定金额的租金。

租赁期限设定为5年,每个月支付的租金相对较低。

该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获得了所需的大型挖掘机,并将其应用于矿山工程项目中。

在租赁期限内,该挖掘机的使用权归该企业所有,可以随时根据需要进行使用。

同时,由于租赁公司拥有所有权,该企业无需为挖掘机的维护保养、保险等费用负责,只需按时支付租金即可。

在租赁期限届满后,该企业需要将挖掘机归还给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合同约定,该企业有权在租赁期限结束后选择是否购买该挖掘机。

如果决定购买,企业需要支付购买款项,并将所有权转移给自己。

如果决定不购买,该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将挖掘机归还给融资租赁公司。

通过融资租赁,该国有企业成功实现了购买大型挖掘机的目标,同时减轻了财务负担。

融资租赁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资金筹集方式,不仅可以满足企业的设备需求,还可以降低企业的风险和负债压力。

总体而言,融资租赁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经济实惠、灵活度高的资产采购方式。

探索融资租赁的实际案例

探索融资租赁的实际案例

探索融资租赁的实际案例引言本文将探讨融资租赁的实际案例,旨在帮助读者了解融资租赁的实际运作和应用情况。

案例一:企业机械设备融资租赁某企业需要引进一台大型机械设备,但由于资金有限,无法一次性购买。

该企业选择了融资租赁作为解决方案。

他们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每月支付租金,租期为5年。

通过融资租赁,企业得以立即使用该机械设备,无需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

租金相对较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行灵活调整。

租赁合同期满后,企业还可以选择购买该设备,继续租赁或者终止租赁。

案例二:商业房地产融资租赁一家投资公司计划购买一栋商业楼宇,用于出租给各类商户。

由于资金需求较大,该公司选择了融资租赁作为融资方式。

他们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达成协议,该公司将购买该商业楼宇,并将其租赁给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每月支付租金,并在租期结束后可以选择购买该楼宇。

通过融资租赁,投资公司获得了所需的资金,无需一次性投入巨额资金购买商业楼宇。

同时,租金支出可以通过租赁所得进行覆盖,降低了公司的资金压力。

案例三:航空器融资租赁一家航空公司计划扩大航空器的规模,但由于航空器价格昂贵,无法一次性购买。

他们选择了融资租赁作为解决方案。

航空公司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每月支付租金,并在租期结束后可以选择购买航空器。

通过融资租赁,航空公司可以立即使用航空器,无需支付全部购买价格。

此外,航空公司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航空器的规模,使运营更加高效。

融资租赁还可以降低航空公司的资金压力,使其更好地应对竞争。

结论通过以上实际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融资租赁在不同领域的应用。

融资租赁能够帮助企业和个人获得所需资产,降低资金压力,并具备灵活性。

然而,在选择融资租赁时,需要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和相关风险,以确保自身利益。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灵活的融资方式,将在未来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各行各业提供资金支持和发展机会。

融资租赁法律风险案例(3篇)

融资租赁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被告:XX制造厂(以下简称“制造厂”)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基本事实:租赁公司于2018年5月与制造厂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公司将一台价值200万元的设备租赁给制造厂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总额为250万元。

合同约定,制造厂应按期支付租金,若制造厂逾期支付租金,则应向租赁公司支付滞纳金。

合同签订后,租赁公司依约向制造厂交付了设备。

然而,自2019年1月起,制造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多次催收无果。

2019年8月,租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制造厂支付逾期租金及滞纳金。

二、争议焦点1. 制造厂是否应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责任?2. 制造厂是否应支付滞纳金?三、法院判决1. 关于制造厂是否应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责任:法院认为,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制造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应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责任。

2. 关于制造厂是否应支付滞纳金:法院认为,合同中约定了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条款,该条款合法有效。

制造厂逾期支付租金,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

综上,法院判决:制造厂应支付逾期租金及滞纳金共计3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1)合同主体风险: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租赁公司、出卖人和承租人三个主体,若任一主体存在虚假身份、无权代理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

(2)合同内容风险: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权利义务不对等、违约责任不明确等,可能导致合同纠纷。

(3)履约风险:承租人可能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导致租赁公司无法收回投资。

2. 本案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1)合同主体风险:租赁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应核实制造厂的身份、资质和信用状况,确保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2)合同内容风险:租赁公司应确保合同条款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9篇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9篇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9篇第1篇示例: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融资方式,也是企业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借助融资租赁合同,企业可以通过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设备、机器或其他资产来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也可以避免直接购买这些资产所带来的资金压力。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融资租赁合同可能存在一些风险和纠纷。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评析显得尤为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的融资租赁合同案例,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评述。

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租赁了一台大型机械设备,合同期限为三年,租金总额为100万元,分三年等额还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乙公司因此向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甲公司则以自身资金问题为由,提出要求重新协商租金支付方式。

评析: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出现了纠纷和矛盾。

从合同内容来看,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确实存在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规定了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等具体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则构成了合同违约,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从实际情况来看,甲公司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在这种情况下,乙公司是否应该接受甲公司的要求重新协商租金支付方式呢?这涉及到合同变更的问题。

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任何一方都无权unilaterally 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才能生效。

甲公司单方面提出要求重新协商租金支付方式,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结论: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多种风险和纠纷。

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双方应该积极协商,寻求解决方案,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最终,合同的履行还需依靠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在法律的框架下,双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合同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融资租赁法律案例分析(3篇)

融资租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机械设备制造的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需要购置一批先进的生产设备。

然而,由于资金短缺,甲方无法一次性支付设备的全部价款。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为了帮助甲方解决资金问题,双方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方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甲方提供设备,甲方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二、案情简介1. 甲方与乙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方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甲方提供价值500万元的设备,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总额为600万元。

2.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于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支付了首期租金。

3. 在租赁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生产无法顺利进行。

甲方多次与乙方协商,要求乙方更换设备或降低租金,但乙方以各种理由拒绝。

4. 甲方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争议焦点1. 融资租赁合同的有效性2. 乙方的违约责任3. 甲方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四、案例分析1. 融资租赁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双方主体资格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合法有效。

2. 乙方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

本案中,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正常生产,严重影响了甲方的利益。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更换设备或降低租金。

3. 甲方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融资租赁法律案例(3篇)

融资租赁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基本事实2019年3月,原告因扩大生产规模,需要购买一批机械设备。

经多方考察,原告与被告达成融资租赁合同意向,双方于2019年4月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机械设备出租给原告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合同还约定了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2019年5月,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将机械设备交付给原告。

原告在租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租金。

然而,由于原告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支付租金。

截至2020年6月,原告累计拖欠被告租金人民币500万元。

2020年7月,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有权要求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2. 原告是否构成违约?三、法院审理1. 被告有权要求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租金的违约金。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原告在租赁期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被告有权要求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2. 原告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在租赁期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被告有权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原告在租赁期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被告有权要求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融资租赁的案例

融资租赁的案例

融资租赁的案例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两个融资租赁的案例,分别是汽车融资租赁和设备融资租赁。

案例一:汽车融资租赁某汽车租赁公司打算扩大业务规模,需要大量资金购买新车辆。

然而,由于资金短缺,公司无法一次性购买所需车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选择了汽车融资租赁。

公司与一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达成合作,按照合作协议,汽车租赁公司选择一定数量的车辆,然后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公司根据租赁车辆的价格和租赁期限,向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融资。

汽车租赁公司每月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以租赁方式使用车辆。

通过融资租赁,汽车租赁公司得以获得所需资金,购买新车辆用于业务扩展。

租赁期满后,公司可以选择继续租赁、购买车辆或者退还给融资租赁公司。

案例二:设备融资租赁一家制造业公司计划引进新的生产设备,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然而,购买这些设备需要巨额资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压力。

因此,公司决定选择设备融资租赁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公司与一家设备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根据设备需求和租赁期限,签订了设备融资租赁合同。

设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设备价格和租赁期限,向公司提供融资。

公司每月向设备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以租赁方式使用设备。

通过设备融资租赁,公司成功引进了新的生产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从而促进了公司的发展。

租赁期满后,公司可以选择继续租赁、购买设备或者退还给设备融资租赁公司。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途径。

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企业可以获得所需资金,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

无论是汽车融资租赁还是设备融资租赁,都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融资方案,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融资租赁成功案例_融资租赁经典案例

融资租赁成功案例_融资租赁经典案例

融资租赁成功案例_融资租赁经典案例融资租赁作为一项创新的金融服务业务在世界各地迅速崛起。

改革开放以来,融资租赁业务被逐渐引入国内,其为我国各行各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融资租赁成功案例,一起来看看吧!融资租赁成功案例篇1电线电缆的应用面广,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电力线缆生产的第三大国,并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

但是,电缆设备作为一种成套设备,其制造技术具有工艺性强、专业面广、上下工序衔接紧密等特点。

与国外企业相比,我国线缆设备制造技术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生产效率低,自动化程度不高、能耗较大、在线检测不全、可靠性差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线缆设备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

一、承租人经营状况德阳DJG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电线电缆成套设备研发和制造,是吸收了原“东方电工”的大量机器设备以及优秀的技术人才而设立的,公司拥有专有技术,并有自己的研发中心,多项技术获得专利,是由国家科技部审批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四川省电工专用设备行业唯一一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008年,公司购地100亩,并于2010年公司修建了自己的标准厂房,研发中心,以及办公大楼等,各种硬件设施配套齐全,并拥有近4000万元的生产设备,2011年,公司总资产达1.5亿,销售收入上亿元,净利润1000多万元,在德阳同行业中,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4-5家,而只有承租人公司能够提供从原材料到成品线缆制造的成套装备,而其他几家只生产部分单机。

公司所生产的铝合金系列市场占有率为80%,其他系列为10%。

二、承租人的难题由于公司所拥有近4000万元的生产设备,大都是原“东方电工”遗留下来的设备,购买时间较长,自动化程度不高,公司新建厂房后,急需购买一批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机器设备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设备金额为1119万元,由于刚修建了厂房和办公楼,资金非常紧张,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购买设备,公司通过土地和厂房以及部分设备抵押从银行贷款4000万元,公司再无抵押物,再从银行贷款基本不可能,公司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低值高估融资租赁合同案例

低值高估融资租赁合同案例

低值高估融资租赁合同案例一、合同双方。

甲方(出租方):姓名:[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甲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电话]。

乙方(承租方):姓名:[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电话]。

二、租赁物及价值。

1. 租赁物描述。

咱这租赁物啊,就是[具体租赁物名称]。

这东西呢,其实实际价值并没有特别高,但是呢,在这个合同里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它被高估了。

不过咱先把这东西是啥说清楚,这[具体租赁物名称]呢,它有[描述租赁物的基本情况,如颜色、规格、功能等],就像你平常看到的那种,但是可能会有些小差别哦。

2. 价值评估。

本来这东西按照市场正常价格呀,可能也就值[X]元。

但是在这个融资租赁合同里呢,被评估为[Y]元(这里Y大于X哦)。

咱也知道这有点奇怪,可这就是咱们这个案例里的情况嘛。

不过呢,咱们双方都清楚这个情况,也都愿意按照这个来进行租赁交易。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总共是[X]个月呢,从[开始日期]开始,到[结束日期]结束。

在这期间呀,乙方就可以使用这个租赁物啦。

就像你租房子一样,这段时间这东西就是你的啦(当然是在遵守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哦)。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金额。

租金总共是[具体租金金额]元。

这个金额呢,是根据咱们前面说的那个高估的价值来计算的一部分啦。

虽然看起来可能有点多,但是咱也得按照合同来嘛。

2. 支付方式。

乙方得每个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支付方式可以是[列出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

可一定要按时支付哦,不然就像你答应给朋友还钱没还一样,会有点小麻烦的呢。

五、租赁物的使用、维护和保管。

1. 使用。

乙方在租赁期间可以正常使用这个租赁物,但是只能按照它本来的用途来使用哦。

不能拿着这个[具体租赁物名称]去做一些奇怪的事情,比如说它本来是用来[正常用途]的,就不能用来[不恰当的用途]啦。

2. 维护。

乙方要好好维护这个租赁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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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一节出租人的义务案例—:按照约定购买租赁物并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案情]某公交公司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与某租赁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中约定由租赁公司按照公交公司的要求,购进10辆大轿车,租金自公交公司收到租赁车辆之日起计付。

租赁公司按照公交公司提出的供货商和车辆型号、规格与供应商订立购买该批车辆的合同,约定先支付货款90%,其余10%在收到公交公司收到货物的通知后支付,并规定到货时间为2002年11月30日。

后公交公司于2002年11月20日收到供货商已发货的通知,办事人员将此情形通知了租赁公司,但称“已到货”。

租赁公司收到公交公司的通知,就向供货商支付了剩余货款。

而实际上,公交公司于同年的12月20日才收到购进的车辆。

因公交公司坚持从12月20日支付租金,而租赁公司坚持应从11月20日计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

租赁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问题]本案中,公交公司应当从何时起交付租金?[分析提示]1、法律依据及法理分析2、融资租赁的流程3、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的方式4、出租人履行交付租赁物义务的标志5、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时间[参考结论与法理分析](一)参考结论本案中,双方争议的是租金的计算时间,实际上涉及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义务履行问题。

公交公司应当按照其通知租赁公司的到货时间交付租金。

(二)法理分析1、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一般并不是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因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也是以取得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也负有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的义务,但该义务不同于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主要有以下两点区别:第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是由出租人应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租赁的标的物与买卖的标的物是同一物;第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不是由出租人直接交付而是由出卖人即供货商直接交付给承租人的。

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就是按照承租人对供货商及标的物的选择购买租赁物,而不是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合同法》第239、第241条规定。

2、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的标志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一般并不是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而是采取观念交付的方式,即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于受领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后应将受领的事实通知出租人。

因此,只要承租人向出租人发出了受领标的物的通知,不论承租人是否受领了标的物,就视为出租人履行了交付的义务,自此时起融资租赁也就生效,承租人就应依约定交付租金。

为保证承租人能够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合同法》第245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为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一方面出租人应将标的物及时交付给承租人;另一方面出租人要让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不得妨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并且基于其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排除第三人的妨碍。

就本案来说,某租赁公司按照某公交公司的要求订立了买卖合同,并且履行了买卖中的全部义务,某公交公司已通知租赁公司其受领了货物。

尽管通知的事实与真实事实不符合,但这既不是租赁公司的过错,也不是租赁公司能够和应当知道的.因此,基于公交公司通知租赁公司受领标的物的事实,租赁公司履行了自己购买标的物并保证交付标的物给公交公司的义务,因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融资租赁合同应自承租人收到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之日起生效,所以从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其收到租赁物之日起,承租人就应依约定交付租金。

案例二:特别情形下的瑕疵担保义务[案情]某私营企业乙与某租赁公司甲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甲投资购买日本的一条生产线出租给乙。

合同签订后,日本供货商按照约定的日期将生产线设备交付给乙,乙出具了验收证明并将受领设备的事实通知了甲。

乙利用该生产线进行生产1个月后,发现设备存在严重缺陷,不能进行正常生产。

乙就向甲提出,要求减少租金,并由甲对该生产线设备进行维修。

而甲则认为,它只是投资为乙购买设备,设备存在缺陷属于供货商的责任,不应由它承担责任。

乙起诉到法院要求甲对设备存在的缺陷承担责任。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企业乙向甲提出了进口生产线的要求,租赁公司甲根据乙的要求经选择确定购买日本供货商所供的该设备。

[问题]租赁公司甲应否向企业乙承担租赁生产线缺陷的责任?[分析提示]1、法律依据2、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主体3、出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特别情况[参考结论与法理分析](一)参考结论这涉及租赁公司甲对乙承租的租赁物的瑕疵有无担保责任。

本案中的租赁公司甲应对乙企业租赁的生产线的瑕疵承担责任。

(二)法理分析1、出租人一般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殊情况除外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以融物的形式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的,其主要义务是出资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收益。

出租人与供货商之间的权利义务中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由承租人承受。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也要由承租人负责。

正因为如此,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瑕疵一般不负担保责任。

《合同法》第244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依此规定,在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例外情形下,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瑕疵应当承担责任。

2、出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特别情况一般来说,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主要有以下情形:(1)由出租人选择决定标的物的种类、规格、型号、商标、出卖人等;(2)出租人迫使承租人选择某标的物或出卖人,或者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选择的标的物或出卖人;(2)出租人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不告知或者因重大过失而不知租赁物有瑕疵;(4)出租人与出卖人间有密切关系(5)当事人约定承租人不得向出卖人索赔的。

有上述情形时,出租人应对租赁物的瑕疵承担责任,即使当事人间有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约定,该约定也无效。

本案中,租赁公司甲并非是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决定出卖人,而是自己选择了供货商。

从案情看,在租赁物和出卖人的确定上,属于“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情形,因此,根据《合同法》第244条规定,租赁公司甲对乙企业承租的该设备不能正常生产的瑕疵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节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案例一: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保管、维修义务[案情]某石材厂为提高产品质量,需增加两台花岗岩薄材加工设备,因流动资金不足,就与某租赁公司商定,由租赁公司购买设备租赁给其使用。

后某石材厂与某租赁公司正式签订了合同。

合同中约定由租赁公司出资购买石材加工设备租赁给石材厂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自设备到厂后开始每6个月付一次租金。

某租赁公司按照石材厂选定的厂家和设备购买了设备,石材厂收取设备后及时投产,并于6个月后向租赁公司支付了首期租金。

但是,第二期租金到期后石材厂未付租金,租赁公司催告石材厂支付租金,石材厂则提出:自投产半年后,设备经常出故障,租赁公司应设法予以维修,使之能正常生产,否则不能支付租金。

无奈,租赁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石材厂支付到期租金。

[问题]本案虽为支付租金的纠纷,但涉及的问题主要是租赁公司应否维修设备,以排除其故障?[分析提示]1、法律依据2、法理分析[参考结论与法理分析](一)参考结论租赁公司对石材厂承租的设备无维修义务,石材厂应按约定支付租金。

(二)法理分析1、出租人是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而购买租赁物——不承担维修设备,以排除其故障义务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以融物的形式融资的,出租人是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而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因此,租赁物虽为出租人所有,但在租赁期间只有在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有取回权。

除此以外,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在承租人的权利受到第三人妨害时出租人应基于所有权排除第三人的妨害。

2、租赁物为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承租人承担维修设备,以排除其故障义务因为租赁物虽为出租人所有,却是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的,所以承租人对租赁物有妥善保管、使用的义务。

3、出租人享有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收回租赁物加以使用或处分的期待利益——需要保持使用或处分的期待利益同时,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般不负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却享有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收回租赁物加以使用或处分的期待利益,所以,为保障出租人该期待利益的实现,承租人不仅应妥善保管标的物,而且负有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合同法》第247条明确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就本案来说,因依《合同法》第247条规定租赁的设备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负担,因此,某石材厂除应妥善保管、使用承租的设备外,还应履行维修租赁的设备的义务,租赁公司并无维修义务,石材厂自不能以租赁公司不维修租赁物为由而拒付租金。

案例二:承租人的租金支付义务[案情]某租赁公司与某电子公司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

双方约定:按电子公司的要求,租赁公司进口年产500万只充气打火机全套设备和生产技术,租给电子公司,租金总额为397 501 834日元,分6次付清,每6个月付一次,未能支付到期租金,应付迟延利息。

合同中还约定:如电子公司不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即可要求即时付清租金的一部或全部,或径行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电子公司赔偿损失。

电子公司自约定偿还第一期租金起就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数支付租金,前后两次仅付租金41 639002日元及利息5 319467日元,尚欠租金41 639002日元及逾期利息。

租赁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电子公司按合同规定偿付租金及利息。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子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偿还租金和合同期限内的迟延利息。

租赁公司没有依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收回租赁物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应承担—定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后,租赁公司认为,一审认定其未及时收回租赁物,致使损失扩大,既不符合事实,也与融资租赁的法律特征相悖。

租赁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宙理后认为,被上诉人关于上诉人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主张没有事实法律依据。

[问题]本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争议的焦点在于在电子公司不支付租金时,租赁公司有无义务及时收回租赁物?[分析提示]1、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支付租金义务的履行特点2、承租人不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时的救济措施3、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但承租人无力支付剩余租金时的处理[参考结论与法理分析](一)参考结论本案中的电子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承担迟延支付的利息,租赁公司未收回租赁物并无责任。

这涉及承租人的义务及其违反义务时的救济措施。

(二)法理分析1、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支付租金义务的履行特点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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