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的函
关于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关于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汇报路桥区审计局自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1月25日对我区保障性安置工程开展了跟踪审计,并于今年出具了审计报告,依照《台州市路桥区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台路审投报〔2018〕1号〕所指出的相关问题,我局党组高度重视,逐条剖析所发生问题的缘故,积极组织责任部门严抓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飞龙湖1号小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按规定予以减免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飞龙湖1号差不多征收的费用,森林植被恢复费中缴纳省级部门部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区财政部分已退回飞龙湖管委会。
为落实棚改税费减免政策,共享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信息,路桥区住建局制定《路桥区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和《路桥区2018-2020棚户区改造计划》,对棚改项目提早建立项目库;区政府于2018年7月2日出台《关于2019年度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2019年棚改项目,规定涉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营治理单位、开发商的减免税费,在招标文件里应予以列举;于2018年9月3日项小平副区长主持召开棚改专项会议,要求棚改实施单位在棚改项目的招标文件里明确优惠政策和各有关部门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二】部分公租房保障家庭名下有超面积房产,年收入超标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吴美萍户已清退,其余7户和均已出具退房承诺书,因当年房租已缴纳,购买家电等差不多生活用品花费了一定的费用,且家境均比较困难,新查找房屋租赁也需要一段时间,故临时居住在公租房里。
李发荣户,通过和中国日用品商城协作,中国日用品商城公司协助办理李发荣户整改,公司证实了该户家境困难,原是下岗工人现为临时工,52岁仍然单身,上一年因为中国日用品商城比较忙,该户在商城公司从事消防工作,加班比较多,收入有69300元,2018年每月实际发至个人的为3500-4500元之间,低于2018年台州市公共住房准入标准5.7万元,路桥区保障办对该户租金调整到中低收入租金标准。
区建设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区建设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1.引言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国家推行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旨在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提高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我局近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并就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调查和跟踪。
本报告旨在总结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2.审计发现的问题2.1 资金使用不规范根据审计结果显示,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不规范。
有的项目存在资金流转不清、使用滞后的情况,导致一些工程项目的进展受限,延误了工程的实施进度。
此外,还有一些项目存在重复申报、冗余开支等问题,造成了资金浪费。
2.2 工程质量问题审计发现,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工程验收不严格、施工不规范等问题成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这些问题的存在会直接影响群众的安全和居住环境,加大了后期维修和改造的成本和风险。
2.3 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也被审计发现。
部分工程项目存在未按时进行监理报告的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机制。
此外,有的项目缺乏工程完工验收的环节,导致施工质量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
3.问题整改情况的调查和分析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对于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加强了项目资金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规范和高效。
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我们加强了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完善了验收制度,提高了工程质量的把控。
对于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我们加强了对项目的监管力度,增加了监督人员的数量和工作频次。
经过调查和实地走访,我局发现部分整改措施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例如,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项目已经建立了专门的资金管理账户,资金流转和使用情况得到了规范和监督。
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经过整改后,在后续的验收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工程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提升。
对于监管不到位的项目,我们加大了对工程进展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各项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9•【字号】普政办发〔2017〕113号•【施行日期】201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普洱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5月9日普洱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云南省审计厅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组于2016年12月14日至2017年3月4日,对普洱市本级及思茅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于2017年3月29日出具《审计派决》(云审派决〔2017〕25号)、2017年3月30日出具《审计报告》(云审派报〔2017〕38号)以及2017年4月5日出具《云南省审计厅关于送达普洱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的函》(云审函〔2017〕37号)。
按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要求,为做好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计发现问题(一)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部分县区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未完成(1)2016年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未完成。
思茅区未完成开工任务194套,其中:货币化安置14户,实物安置180户。
(2)部分县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任务未完成。
思茅区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任务4 003套,占其上级下达任务总数的33.36%。
2.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管理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墨江县2016年新增住房租赁补贴补助任务未完成23户。
(二)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1.部分单位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统筹管理不到位(1)墨江县的2个项目单位超过资金实际需求盲目申请获取财政资金共计787.38万元,造成资金结存在镇政府66.24万元,其中:联珠镇39.49万元,通关镇26.75万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的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的函【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发文字号】粤府函[2014]20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9.18【实施日期】2014.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的函(粤府函〔2014〕201号)审计署:贵署《审计报告》(审社报〔2014〕49号)收悉,我省高度重视,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立即责成有关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现按要求将有关整改情况函告如下: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217.52万元长期闲置问题。
截至2013年底,东莞市共结余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1.15亿元。
为了利用好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结合实际情况,东莞市于2014年2月26日决定使用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补助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收购松山湖台科花园公租房小区物业产权,以增加政府筹集的公租房房源,用于解决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改善其居住条件。
按照收购协议约定,东莞市财政局在2014年3月26日已拨付首期收购款3.5亿元,其中包括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全部结余资金。
因此,中央补助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结余资金1.15亿已全部按规定用途支出。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1211.79万元未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
经督促,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1211.79万元全数上缴松山湖财政分局,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不符合条件的7户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问题。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取消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的保障资格。
省政府已责成东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申请家庭资产情况的审核管理。
2014年第22号公告: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2014年第22号公告: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2014年7月18日公告)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2013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反映的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新政文〔2016〕61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反映的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反映的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新政文〔2016〕6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自收到上级政府和部门下达的审计整改任务清单后,新郑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多次组织相关单位对《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报告》中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认真分析,并采取积极的态度进行整改。
此次新郑市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共涉及7大类项11个子项,截至2016年9月30日,新郑市仍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现将相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非贫困或已享受补助家庭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问题的整改情况2015年新郑市2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被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涉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0万元。
整改情况:2016年1月13日,新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取消王招英海坤山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资格和资金补助的通知》(新危改办〔2016〕41号),取消了王招英、海坤山农村危房改造拟补助资金1.90万元。
把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冯会珍和高西方两户家庭列为资金补助对象,并于2016年1月29日、2月4日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0.45万元、1.45万元分别拨入两人银行账户。
以上问题新郑市已于2016年2月4日全部整改到位。
二、不符合条件城镇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问题的整改情况(一)2010至2012年新郑市50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0套、4950.25平方米;截至2015年底,新郑市59户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应退出未退出经济适用住房59套、5676.71平方米。
关于百色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8)
关于百色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8)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贵局门派出审计组,对市本级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以下统称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安居工程政策落实、管理绩效和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我局经对接市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委等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逐项、逐条核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整改。
现将市本级截至5月底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一)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扩大安排享受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范围,涉及1818户343.57万元。
问题描述:百色市发展改革委、百色市房产管理局2017年4月下发《关于下达百色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计划的通知》,安排补助资金1304万元建设康居苑、安居苑、乐居苑、永安小区、广安臻美小区、都市桃园小区、泰安小区等7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住户燃气供应工程(市物价局核准本市一般小区住户的燃气安装收费标准是2700元/户,6900户计总投资1863万元,补助70%即1304万元)。
经审计核查,7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共5082套(户),另建设有经济适用住房1952套(户),对照文件规定,符合补助范围内的是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共5082套(户),经济适用住房1818套(户)不属于补助范围之内,与上报自治区并已下达补助的6900户相差1818套(户),属扩大补助范围,涉及补助资金343.57万元。
整改措施:市房产局联合发改委、财政局下文通知百色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将资金退回财政,并向自治区申报调整,将资金专用于我市符合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深圳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深圳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的函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府函[2015]31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12
【实施日期】2015.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深圳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的函
(粤府函〔2015〕312号)
审计署:
贵署《审计报告》(审社报〔2015〕167号)收悉,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我省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深圳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函告如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64亿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
深圳市从2010年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2015年6月底,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1241亿元。
针对审计指出问题,深圳市已于2015年3月将2010年至2013年累计计提的保障房建设资金1.19亿元全部收缴至市财政。
(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749万元长期闲置问题。
该笔资金于2012年12月拨给深圳市龙岗区,原计划用于葵涌街道坝光拆迁安置项目,当时恰逢大鹏新区成立,葵涌街道划至大鹏新区,因资金无法跨区划拨使用,导致该笔财政资金无法用到对应项目上,造成该笔资金闲置。
现龙岗区财政局制订的该笔资金盘活使用方案已通过区政。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说明
安厦关于曲靖市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调查发
现问题整改的情况说明
曲靖市审计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调查的通知》以及曲靖市政府的批示要求下,今年8月20日至9月20日我公司配合曲靖市审计局对明兴苑小区廉租房、金域蓝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了在项目报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明兴苑廉租住房项目的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未办理,勘察、设计、监理未招标。
2、金域蓝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未办理,勘察、设计、监理未招标。
就以上连个项目发现的问题,我公司做出以下情况说明:
1、明兴苑廉租住房是我公司为房管局代建的项目,因实施时间较早,对各项政策规定了解不够详细,导致出现以上未办理情况,该项目已于2008年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经过审计局这次项目审查,我公司已经在尽可能的范围内配合曲靖市房管局实施整改,在以后的各项目报建中力求做到标准化、规范化,为能在相关的审查工作中有据可询、可查。
2、金域蓝苑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公司2005年开始,政府支持,自筹资金为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建设的住宅项目,因前期
建设任务紧,对各项政策规定了解不到位,在此次审查中发现存在的上述问题,我公司已经做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在后期的建设工程报建工作一定按照报建规范完成所有手续。
感谢曲靖市审计局多年来对我公司各项工作的支持与帮助,我公司今后将一如既往地发扬优良的企业精神,为公司的发展和审计工作做出更多的贡献。
曲靖安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检查整改进度的函怎么写范文
检查整改进度的函一、引言检查整改进度是确保工作按计划进行的重要环节,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问题的及时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如何编写一封检查整改进度的函,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函件格式在编写检查整改进度的函时,需要遵循以下函件格式:1. 日期在函件的左上角,写上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2. 收件人信息在日期下方,写上收件人的姓名、职务、单位名称和地址。
3. 称呼在收件人信息下方,写上称呼,例如“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4. 正文正文是整个函件的核心部分,包括称呼、问候语、检查目的、检查事项、检查要求、整改进度、下一步计划等内容。
5. 结尾语在正文结束后,写上结尾语,例如“敬祝工作顺利”。
6. 署名在结尾语下方,写上署名,包括发件人的姓名、职务和单位名称。
7. 附件如果有需要附上的文件或资料,可以在函件的末尾注明。
三、函件内容1. 检查目的在函件的正文部分,首先需要明确检查的目的。
例如,“根据项目计划,为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特向贵单位检查整改进度,并提供相关指导和支持。
”2. 检查事项接下来,列出需要检查的事项。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出需要检查的项目、工作进展、问题和难点等。
3. 检查要求明确检查的要求,例如,“请贵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和信息:(1)整改计划和进度表;(2)已完成的工作报告;(3)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4)下一步计划。
”4. 整改进度针对每个检查事项,列出整改的进度。
可以使用有序列表的形式,清晰地列出每个事项的进展情况。
1.项目A进展情况:–目标:完成设计工作–进度:已完成60%–计划:预计于XX日期完成2.项目B进展情况:–目标:解决技术难点–进度:已完成30%–计划:预计于XX日期解决5. 下一步计划根据整改进度,提出下一步的计划和建议。
例如,“根据目前的进展情况,建议贵单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解决项目B的技术难点,并按计划完成项目A的设计工作。
”四、结尾在函件的结尾语部分,可以再次表达对收件人的期望和祝愿。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红河州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红河州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5•【字号】红政办发〔2016〕57号•【施行日期】2016.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红河州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5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按照《云南省审计厅关于红河州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的函》(云审函〔2016〕24号)要求,为认真做好红河州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制定以下整改工作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整改目标结合审计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和建议,全面排查、梳理、汇总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条、逐项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全力完成全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任务。
二、责任分解(一)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完成部分安居工程建设开工任务。
整改要求:全州十二县市人民政府(金平县除外),必须于2016年4月28日前按照审计组及省政府要求落实整改,想尽办法,克服困难,在已完成开工14209套(户)基础上,力争尽快开工25391套(户),完成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39600套(户)100%开工。
责任单位:12县市人民政府(除金平县外)责任领导:12县(市)长责任人:12县(市)长整改时间:2016年5月31日前整改完成开工29203套(户),其中,含已审计认定开工的14209套(户),开工率达到73.7%。
分别是个旧市1165套(户)、开远市1471套(户)、蒙自市7332套(户)、弥勒市1527套(户)、建水县3582套(户)、石屏县2300套(户)、泸西县3039套(户)、红河县1860套(户)、元阳县1423套(户)、绿春县500套(户)、屏边县1912套(户)、河口县992套(户)、金平县2100套(户)。
整改方案: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省审计厅对我县××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并下发《审计报告》。
为确保问题及时整改、保质完成、按时销号,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整改方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整改责任分解如下:一、关于“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镇人民政府虚报农村危房改造49户,涉及金额81.50万元”的问题。
整改内容:由××镇提供依据,作出说明。
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核实深度贫困地区新增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上报数据的紧急通知》精神,“‘组组通’难以覆盖的边远山村,按照‘通不了就搬’”的原则,其中45户危改户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自愿放弃危房改造,现已入住易地搬迁房,政府未兑付危改补助资金。
二是4户五保户属集中安置供养对象,自愿放弃危房改造后已入住敬老院,政府也未兑付危改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年5月底前。
二、关于“未按规定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20,503.97万元列入财政预算”的问题整改内容: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以确保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需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年8月底前。
三、关于“上报完成基本建成的××县××年××苗族乡普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未达到基本建成标准,虚报100套”的问题。
整改内容:由县住建局、××乡政府成立专班,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强化调度,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苗族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年6月底前。
四、关于“××县××年风水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因工程监理履职不到位,造成工程进度款多支付54.99万元”的问题。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问题及对策
审计广角AUDITING SCOPE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问题及对策侯玉梅石家庄市审计局摘要:作为惠民安居工程,保障性住房为贫困人群提供良好生存空间,而通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有效落实与推行,对推动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纵观现阶段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开展,其中尚存问题使得审计工作开展效果无法达到标准要求。
基于此,本文针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城镇;跟踪审计;对策;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纵观现阶段我国发展,为改善民众住房环境,保障性安全工程政策大力推行,以期通过保障性住房来为贫困人群提供良好居住环境。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已经超过20%。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中多次强调,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设。
但是纵观现阶段保障性住房安全工程政策的落实,其中仍尚存有待完善加强的部分,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跟踪审计,因其制约性问题的存在使得审计工作开展无法满足当前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落实标准,需通过的跟踪审计的不断强化来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加快落实与实施。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存在问题分析(一)审计整改不到位纵观现阶段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的开展,存在审计不到位的现象,通过数据分析发现,部分受惠对象审核开展不到位,并且存在部分家庭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保障住房违规使用与出售等问题,以及部分地区存在保障性住房资金被挪用、占用现象时有发生,审计整改未合理开展导致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落实受到限制[1]。
究其原因,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因素在于:(1)审计权威性匮乏,其审计部门仅在小部分领域中具备处罚权力,并处罚力度较小,所以在发现问题时无法做到有效整改。
(2)审计独立性匮乏。
因地方审计与政府相关部门存在相关利益关系,使得审计期间出现审计部门帮助被审计单位造假的现象,或者是审计部门因独立性匮乏导致审计报告存在造假、作伪。
(二)审计人员素质匮乏从事于审计系统的工作人员,针对部分资深审计人员而言,虽具备丰富审计经验、完善审计技能,但是对于新知识、技术的接受能力相对较差;针对审计新人而言,虽然在审计理论知识方面,掌握先进的审计理念和观念,但是在审计实操方面相对匮乏[2]。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海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海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告【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海府[2017]51号【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01【实施日期】2017.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海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告(海府〔2017〕51号)根据省审计厅《2016年海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报告》(琼审社报〔2017〕77号)的要求,我市对2016年度海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披露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我市高度重视本次审计整改工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顾刚常委、副市长多次组织召开了市政府专题会议,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次组织分管领导与相关部门进行研究,部署并具体指导的整改工作,要求审计所涉及问题的相关单位和各区的一把手负责,严格按照审计要求落实整改并认真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采取有效措施逐项落实整改。
对于审计报告所指出的问题,我市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制度设计,责令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通过完善、出台制度加强工作管理,规范棚改工作经费支出,重新调查核实,完善档案台账,重新核查产权和公示、清退空置住房,取消资格条件、追缴违规所得等方式进行了整改,现已完成整改问题9个,8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建议,市棚改办出台了《关于坚决防止在棚改征收补偿中对违法建筑进行补偿的紧急通知》关于《防止在棚改征收补偿中对非法买卖土地进行补偿的紧急通知》关《于在棚改征收补偿中严格执行工作经费使用范围的紧急通知》关《于在棚改征收补偿中严格执行房产测量规范的紧急通知》等4个通知,有效防止了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本级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本级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方审计
【发文字号】固政办发[2015]53号
【发布部门】固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16
【实施日期】2015.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本级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
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5〕53号)
原州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审计局、国土局:
现将《固原市本级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固原市本级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
2015年1月19日至3月25日,自治区审计组对固原市区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
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报告》(宁审社报〔2015〕3号),针对自治区审计厅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
一、整改措施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620万元。
2014年,固原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贷款6.2亿元,用于市区西南新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按照金融业务规定的1‰的费率,在利息外收取“金融服务费”620万元。
整改措施:抓紧与自治区国开行宁夏分行积极对接,协商解决收取的金融服务费。
整改时限: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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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16〕40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的函审计署:贵署《审计报告》(审社报〔2016〕94号)收悉,我省高度重视,朱小丹省长、许瑞生副省长批示要求认真组织整改。
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迅速行动,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不断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函告如下:一、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部分市区未完成并虚报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问题的整改情况。
此问题主要是由于个别地区主管部门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和具体填报口径发生变化所致,不属于主观上虚报,但存在多计任务数的情况。
我省对此问题已在《关于<朱小丹省长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稿作了相关说明。
1.广州市多计新增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目标任务428户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州市于2015年11月至12月新增发放租赁补贴的242户未纳入2015年、2016年的统计数据,故上述242户可纳入2015年目标任务完成数。
剩余186户任务将通过今年超额完成的新增租赁补贴户数来进行消化。
2.广州市从化区多计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200套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横江公司拆迁安置区首期工程项目正有序推进,已完成首期立项、用地报批、报建、概算评审以及主体工程预算评审、主体工程施工招标等手续,并于2016年7月31日正式动工。
3.广州市增城区多计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任务172套问题的整改情况。
增城区已将未纳入2015年基本建成任务的佳大外来工公寓项目778套公租房调整为该年度保障房基本建成任务。
(二)部分地区虚报以前年度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问题的整改情况。
1.清远市清城区虚报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87套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核查,清远市清城区确实存在将街道办、学校、医院等单位职工宿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情况。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因此,清城区做法不属于随意将辖区已建成的职工宿舍套数来抵顶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数。
但清城区存在对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287套房源管理不规范问题,未按照住房保障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分配、运营、使用、准入退出等。
目前,清城区正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已入住的家庭及人员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将及时清退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及人员,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2—2.广州市海珠区虚报新增公共租赁住房500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565套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州市海珠区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海珠区已落实筹集公共租赁住房609套,其中:向琶洲村改造安置房的业主租赁住房5套,筹集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04套。
二是从海珠生态城复建安置房项目新建的拆迁安置房1285套中安排565套用于落实2011年拆迁安置房任务缺口。
海珠生态城复建安置房项目已通过立项审批。
目前,此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已完成80%,预计此项目将于2018年12月31日基本建成。
二、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棚户区改造及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于2016年3月22日印发了《关于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建保函〔2016〕640号)。
广州市已于2016年1月4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通知》(穗建房管〔2016〕4号),通过积极引导、因地制宜、因项目施策等方式,鼓励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公共租赁住房交付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芳村高尔夫地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州市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协助开发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管线接入路由,已通过临时管线敷设等方式支持配合该项目完成了污水、雨—3—水、自来水及燃气管道等管线的对外接驳。
现已接驳临时道路和临时管线,具备可入住条件。
二是按照《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2号)有关规定,拟订合理的征地补偿方案,并召开听证会,收集被征地村民意见,就补偿方案专题报批。
三是继续与被征地村协商土地征收事宜,通过临时借用的方式加快推进相关道路建设。
四是加紧对查勘周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权属情况进行核查,积极解决保障房地块的对外交通和管线接驳难题。
(2)关于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镇北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该项目配套设施土建招投标已完成,正开展配套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11月底前同步开展水、电、天然气、网络和有线电视线路报装工作,确保2016年底前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廉租住房项目贷款未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政府已责成广州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沟通协调,调整适用优惠利率,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贷优惠政策。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3个区农村泥砖房和危房改造资金拨付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1.广州市从化区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加快改造补助资金拨付进度。
对已审核无误的补助资金做到全部拨付,截至10月30日,从化区已拨付一期“泥砖房改造”资金4463户11210.4万元,占已申请拨付资金额的99.2%。
二是抓动工验收,促改造进度。
督促已审批改造户抓紧动工,—4—对各种原因不能动工的37户农户取消其改造资格,由该区泥改办收回指标,安排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农户;抓好验收工作,各镇(街)已制订工作方案,力争做到完工一户,验收一户,提高完工率。
2.广州市增城区整改情况如下:进一步加强改造督促力度和资金拨付速度。
截至8月25日,全区4655户改造农户已全部完工;相关的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资金拨付率已达到100%。
3.清远市清城区整改情况如下:清城区已在2016年1月底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并在3月初顺利通过了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督查组对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验收工作。
为防止发生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生冒领、套取资金的情况,清城区采取危改房竣工验收后再拨付改造资金的方法。
在完成危改房建设工作任务后,该区迅速进入资金拨付审批阶段,并在春节后陆续发放改造资金。
目前,改造资金已全部拨付至改造农户。
为配合春节前农村集中建房的习俗,清城区将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完工时间节点安排在2016年1月底。
清城区将吸取此次审计经验,调整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时间表,争取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12月底前拨付改造资金至改造农户。
(二)广州市增城区、从化区泥砖房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直接发放到农户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政府已责成广州市政府督促增城区和从化区政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规范资金拨付流程。
增城区、从化区已分别印发《增城区财政局、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农村泥砖房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流程的通知》(增财〔2016〕248号)、《从化区财政局、—5—从化区“泥改办”关于规范农村泥砖房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流程的通知》(从财经〔2016〕22号),明确规定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直接发放到泥砖房和危房改造农户。
四、征收补偿和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征收补偿管理混乱,违规支付征收补偿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1.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违规支付琶洲塔公园建设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3343.32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了征地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完善制度,修改完善征地拆迁合同范本和呈批流程;三是坚持双人办案,协商过程全程记录;四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完善历史产权后才开展征收工作;五是强化防控措施,纪检部门提前介入,确保廉洁拆迁。
2.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违规对超出宅基地证载面积部分房屋和无宅基地证房屋视同有合法宅基地证予以征收补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暂停对知识城无证房的拆迁签约工作。
二是研究提出无证房征拆解决方案,初步确定按照以上位法规定为基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保护村民合法利益以及分门别类、区别对待的原则,完善知识城集体土地房屋的确权、拆迁补偿等程序,并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政府审定。
三是加强领导,部门联动,明确责任,全面排查无证房基本情况,对于涉嫌严重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按照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建设重点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知识城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内拆迁工作;对征拆过程中存在失—6—职渎职或弄虚作假、与他人串通谋取私利等违反党纪国法情况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追究和查处。
3.广州知识城社会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知识城社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失职,对20个查无存根的宅基地证予以认可,支付征收补偿款1364.90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复核20个查无存根的宅基地证。
责成拆迁单位知识城社管中心收缴证件原件,送第三方或相关职能部门(含鉴定部门)进行核查甄别,对其真实性作进一步确认。
对于经核查确定为虚假证件的,依法追究证件持有人的民事责任,并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对于征拆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与他人串通谋取私利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将报相关部门追究违纪责任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二是建立健全宅基地证的审核把关机制。
责成拆迁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把控,拆迁单位在核对被拆迁人提供的宅基地证及其他建房批准文件原件后,须到区城市建设及房地产档案馆查档,进一步核实其真实性,并以档案馆出具的查册证明作为依据;如遇类似查无底册或证册不一致的资料,一律送相关部门(含鉴定部门)进行甄别处理。
4.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对琶洲拆迁安置新社区地块107户无产权住房视同有产权证予以补偿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了征地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完善制度,修改完善征地拆迁合同范本和呈批流程,严格执行市级项目政府储备土地工作指引;三是严格合同审批,坚持双人办案,协商过程全程记录;—7—四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完善历史产权后才开展征收工作;五是强化防控措施,纪检部门提前介入,确保廉洁拆迁。
5.原萝岗区人民政府违规对广州市砼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按照全新重置价格予以征收补偿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已责成知识城社管中心另行委托评估单位,对广州市砼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资产重置成新价进行重新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进一步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