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2024年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
2024年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父母财产继承新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体内容为遗嘱继承权的实现,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一、父母财产继承新规定父母财产继承新规定父母财产继承新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体内容为遗嘱继承权的实现,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父母财产继承新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2024年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一、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一)继承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遗嘱继承权的实现,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
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像这样的财产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
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死亡遗产继承比例是怎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继承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继承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哪些财产可以被继承?A. 个人财产B. 家庭共有财产C. 公司财产D. 国家财产答案:A2. 继承权的丧失主要有哪些情形?A.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B. 故意伤害被继承人C. 遗弃被继承人D. 以上都是答案:D3.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怎样的?A. 配偶、子女、父母B. 父母、配偶、子女C. 子女、配偶、父母D. 子女、父母、配偶答案:A4.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是什么?A.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B. 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C.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无关D.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同时进行5. 遗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A. 平均分配B. 按遗嘱分配C. 按法定顺序分配D. 按继承人的需要分配答案:A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继承权可以转让给他人。
(错)2. 未成年人也有继承权。
(对)3. 遗嘱可以口头形式设立。
(错)4.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其份额可以由其他继承人平均分配。
(对)5. 遗产在分割前,继承人可以自由处分。
(错)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15分)1. 请简述遗产的定义及其范围。
答案: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财产权利。
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股票、债券、知识产权等。
2. 请说明遗嘱的形式有哪些?答案: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书面遗嘱、录音遗嘱、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
其中书面遗嘱是最常见且法律效力最强的形式。
3. 请解释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答案: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的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的方式。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5分)张三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和一笔存款,遗嘱中指定其儿子张小继承房产,女儿张小花继承存款。
张三的配偶李四对遗嘱提出异议,认为遗嘱无效。
问题:请分析遗嘱的效力及李四的权利。
公民死后产生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公民死亡是人生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也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法律事件。
公民死后,其法律地位、财产权益、继承关系等都将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公民死亡的法律意义、财产继承、债务处理、继承权的丧失等方面,对公民死后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二、公民死亡的法律意义1. 法律人格的消灭公民死亡后,其法律人格消灭,不再享有法律主体资格。
这意味着公民在生前所承担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都将随之消失。
2. 法律关系的终止公民死亡后,与其相关的法律关系将终止。
例如,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等都将因主体的消灭而终止。
3. 继承关系的产生公民死亡后,其遗产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产生新的法律关系。
三、财产继承1. 遗产的范围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包括:(1)公民的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车辆、存款等财产;(3)公民的债权、股权等权利;(4)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2. 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是指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
继承人包括:(1)配偶;(2)子女;(3)父母;(4)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5)其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
3. 继承顺序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顺序如下:(1)配偶、子女、父母;(2)子女、父母;(3)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 遗嘱继承遗嘱是指公民生前依法对其遗产的处分。
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遗嘱中未指定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四、债务处理1. 债务的清偿公民死亡后,其债务由继承人清偿。
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清偿债务。
2. 债务的免除在以下情况下,债务可以免除:(1)债务人死亡,且没有继承人;(2)债务人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3)债务人死亡,债务无法清偿。
五、继承权的丧失1. 继承权的丧失条件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3篇)
第1篇在我国,继承法是规范公民财产继承关系的重要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的顺序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继承遗产的人。
以下将详细阐述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顺序1. 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他们具有平等的继承权。
(1)配偶:配偶是法定继承人的核心,无论婚姻关系长短,配偶均有权继承遗产。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 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1)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二、继承权的丧失与放弃1. 继承权的丧失在以下情况下,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将被剥夺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将被剥夺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将被剥夺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将被剥夺继承权。
2. 继承权的放弃继承人可以自愿放弃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继承开始前或者遗产处理前作出。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1. 代位继承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 转继承当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时,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的效力及于被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吉大14秋学期《法学基础理论》在线作业二答案
吉大14秋学期《法学基础理论》在线作业二
一,单选题
1. 男女两青年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未审查通过,原因可能是()
A. 男方刚满21岁
B. 女方刚满20岁
C. 女方家长不同意双方的结合
D. 男方曾患麻风病,已经治愈
?
正确答案:A
2. 公司的法定代理人超过法定权限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为()
A. 无效
B. 有效
C. 效力待定
D. 法律无明确规定
?
正确答案:B
3.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有()
A. 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原则
B.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C.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D. 罪责自负的原则
?
正确答案:C
4. 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
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
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 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 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C. 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
D. 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
正确答案:A
5. 下列哪个案件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A. 对深圳市政府所做的责令停业的决定不服起诉的案件
B. 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C. 对某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
D. 对海关征收关税决定不服起诉的案件
?。
父母的房子继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房产已经成为多数家庭的重要资产。
父母留下的房产如何继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详细解读我国关于父母房子的继承法律规定,帮助读者了解继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1. 顺序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父母房子的继承顺序如下:(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遗嘱继承人当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时,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也可以是被继承人指定的其他人。
三、继承权的丧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四、继承权的放弃1.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 继承权的放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
3. 继承权的放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
4. 继承权的放弃具有溯及力,自继承开始之日起,放弃继承权的人不再享有继承权。
五、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1.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因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
2. 继承权的丧失不能恢复,丧失继承权的人不得重新取得继承权。
3. 继承权的恢复是指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在一定条件下重新取得继承权。
4. 继承权的恢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事由已经消除。
(2)继承人已经改正了错误。
(3)继承人请求恢复继承权。
六、继承权的分割1. 继承权的分割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定份额或者遗嘱规定的份额,对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
2. 继承权的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定份额或者遗嘱规定的份额,公平分割遗产。
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判决 。根据《 婚姻法》 最 高人 民法 院关 于人 和《 民法 院审理 离婚案件 处理子 女抚养 问题 的若
世 。楼 先生和养子相依 为命 , 但孙女士前 夫赵 先生找上 门来, 声称要讨 回 自己的房产 。楼 先
的抚养能力和抚养 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分析 : 首先 , 楼先生及孙 女士
的父 母 和 儿 子 均 为第 一 顺 序 继 承
人 , 法享有 继承权 。如 果楼先 依 生 要把 房 屋 过 户 给孙 女 士 的前 夫 , 当依法 征求其 他继 承人 的 应 同 意方 可 。根 据 《 承法 》 继 的规 定, 配偶 、 女 、 子 父母 为第一 顺序
继承 人。继 承开始 后 , 由第 一 顺
序继 承人继 承 , 第二顺 序继 承人
不继承。
其 次 , 先 生可 以 向人 民法 楼 院 提 起 诉 讼 , 取 孩 子 的 抚 养 争
权 。虽然楼 先生 系孩子 的继父 , 但其 同样享有争取孩子抚养权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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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查 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 以不受收养人无 子 可 女和 收养一名的限制。
・
案例 分 析 ・
案 例 : 先 生和 孙 女 士是 半路 夫妻 。二 人 楼
权 利 , 院 应 该 按 照 有 利 于 孩 子 的 发 展 而 作 出 法
结婚 时 , 女 士有 一个 两岁 的孩子 。 十二 年 孙
害被 继承人 的;二 ) 争夺遗产 而杀害其他继承 人 的; ( 为 ( ) 弃 被 继 承 人 的 , 者 虐 待 被 继 承 人 情 节严 重 的 ; 三 遗嘱, 情节严重的。 收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收养人应 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 无子女; 二) ( 有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 的能力 ; 三) 患有在 医学上认 为不 ( 未
《民法典》继承编释义
聚焦JUJIAO《民法典》继承编释义◎楚法《民法典》继承编与继承法相比,最大的亮点是尊重被继承人飽意志。
关于遗嘱形式的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都体现了这种精神。
从遗嘱这个角度上来说,只要被继承人的遗嘱内容是真实的、是他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又在外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就可以按照他的遗嘱去处分其遗产。
《民法典》继承编的这些规定,可以说是尊重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来保障被继承人支配合法遗产的一个决定权。
《民法典》的实施,对财富传承带来重大影响,每一位高净值人士都应该高度关注。
财富越多,要有越多的智慧来传承和守护财富。
通过提前规划,避免潜在风险。
不要让财富成为亲人间的枷锁,而要让财富使家庭更和谐。
一、明确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的继承规则《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以上可见,《民法典》与《继承法》相比,后者吸收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内容,从而明确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事件中的死亡的继承规则。
二、新添宽宥制度《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F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18隹在戈冶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典型案例
丧失继承权典型案例丧失继承权是指在法律上被剥夺了继承他人财产的权利。
以下是十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展示了不同情况下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 犯罪行为导致丧失继承权:如果继承人因为犯罪行为被判刑或处罚,法律可能规定他们丧失继承权。
例如,某人因杀人罪被判刑,他将丧失继承被害人的权利。
2. 放弃继承权:继承人可以自愿放弃继承权,以便将财产留给其他人。
放弃继承权通常需要书面文件或遗嘱。
3. 重婚或无婚姻关系:在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中,如果继承人有多个婚姻关系或根本没有婚姻关系,他们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例如,某人同时与两个不同的人结婚,法律可能规定他们丧失继承双方的权利。
4. 不孝行为导致丧失继承权: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如果继承人对父母不孝,他们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不孝行为可以包括虐待父母、拒绝照顾他们或无理取闹。
5. 财产转移:在某些情况下,继承人可能会将财产转移给其他人,以避免继承税或债务。
如果这种转移被法律视为绕过继承权的手段,继承人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6. 离婚导致丧失继承权: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如果继承人离婚,他们可能会丧失与前配偶的继承权。
这是为了保护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公正。
7. 未满法定年龄:在一些国家或地区,未满法定年龄的人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法律认为他们不足以管理或继承财产。
8. 没有合法子女: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如果继承人没有合法的子女,他们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法律鼓励继承人将财产留给下一代。
9. 未能遵守遗嘱要求:如果继承人在遗嘱中规定了特定条件或要求,但未能遵守,他们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例如,如果遗嘱要求继承人完成大学学业,但他们未能达到这个要求,他们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10. 民族歧视: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存在民族歧视,继承人可能会因为其民族身份而被剥夺继承权。
这种情况下,法律不公平地对待某些继承人,违反了平等权利原则。
以上是十个典型案例,展示了不同情况下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这些案例提醒我们,在保护继承权的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以确保公平和正义。
专升本民法-继承权模拟题
专升本民法-继承权模拟题专升本民法继承权模拟题在专升本民法的学习中,继承权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这部分内容,下面为大家准备了一组相关的模拟题。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是()A 配偶B 子女C 兄弟姐妹D 朋友答案:D解析: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朋友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
2、甲在生前立有遗嘱,将其个人所有的房屋在其死后留给其儿子乙。
但在甲去世后,发现甲还有一份公证遗嘱,将房屋留给其女儿丙。
此时,该房屋应按照()进行继承。
A 甲的第一份遗嘱B 甲的公证遗嘱C 由乙和丙协商分配D 按照法定继承答案:B解析: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冲突时,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3、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代位继承。
A 配偶B 子女C 兄弟姐妹D 父母答案:B解析: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二、多项选择题1、遗产的范围包括()A 公民的收入B 公民的房屋C 公民的林木D 公民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答案:ABC解析: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等。
但公民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下列情形中,丧失继承权的有()A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B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C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D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答案:ABCD解析:以上四种情形均会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3、遗嘱的形式有()A 公证遗嘱B 自书遗嘱C 代书遗嘱D 录音遗嘱E 口头遗嘱答案:ABCDE解析: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三、判断题1、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答案:对解析: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哪些继承权,是继承⼈依法取得被继承⼈遗产的权利。
⼀般来说继承⼈依法取得的财产,在去世后会被合法继承,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呢?2022年颁布的《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跟店铺⼩编⼀起来了解看看吧!⼀、民法典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哪些《民法典》第1125条第1款规定,继承⼈有下列⾏为之⼀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三)遗弃被继承⼈,或者虐待被继承⼈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设⽴、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表⽰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的,该继承⼈不丧失继承权。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故意杀害被继承⼈。
⾸先,在主观上,继承⼈存在杀⼈的故意,不包括过失杀⼈。
在犯罪动机上,不以继承⼈为了取得被继承⼈的遗产为前提。
其次,故意犯罪的对象必须是被继承⼈。
最后,在客观上实施了杀害⾏为,只要继承⼈实施了故意杀害被继承⼈的犯罪⾏为,不论犯罪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将丧失继承权。
(⼆)是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
⾸先,主观上,必须有杀害的故意,且动机为争夺遗产;其次,在客体上,所侵害的必须是其他继承⼈的⽣命;最后,在客观上,实施了杀害⾏为,不论犯罪⾏为是否既遂,都将丧失继承权。
(三)遗弃被继承⼈,或者虐待被继承⼈情节严重。
只要是遗弃被继承⼈,不论是否严重,即失去继承权;对于虐待被继承⼈,则要求情节严重。
⾄于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为的时间、⼿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判断。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所谓情节严重,可以是继承⼈通过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的⾏为侵占了被继承⼈的巨额遗产,也可以是导致其他继承⼈未能参与遗产分割以致⽣活困难等。
公证继承无效的情形(2篇)
第1篇一、引言公证继承,是指继承人通过公证机关对遗产的继承进行公证,以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继承具有高效、便捷、公正、权威等特点,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证继承也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形。
本文将针对公证继承无效的情形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二、公证继承无效的情形1. 申请人不具备继承资格(1)被继承人未留下合法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抚养人。
若被继承人未留下合法继承人,则公证继承无效。
(2)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情形,丧失继承权。
若继承人因上述情形丧失继承权,公证继承无效。
(3)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若受遗赠人明确表示放弃受遗赠,则公证继承无效。
2. 公证机关违反法定程序(1)未依法审查申请人资格: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继承时,应依法审查申请人的资格。
若公证机关未依法审查申请人资格,导致公证继承无效。
(2)未依法审查被继承人遗产: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继承时,应依法审查被继承人遗产。
若公证机关未依法审查被继承人遗产,导致公证继承无效。
(3)未依法送达通知书: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继承时,应依法送达通知书。
若公证机关未依法送达通知书,导致继承人未及时了解继承事宜,公证继承无效。
3.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1)伪造遗嘱:若申请人伪造遗嘱,骗取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继承,则公证继承无效。
(2)隐瞒真实情况:若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如故意隐瞒被继承人债务、隐瞒继承人情况等,骗取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继承,则公证继承无效。
(3)伪造、篡改、销毁证据:若申请人伪造、篡改、销毁与继承有关的证据,骗取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继承,则公证继承无效。
4. 继承权争议(1)继承份额争议:若继承人之间对继承份额存在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公证继承无效。
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会导致丧失继承权
继承⼈有哪些⾏为会导致丧失继承权本⽂由店铺⼩编为您介绍关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的、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的、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情节严重的以及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形。
详情请看以下内容。
继承⼈有哪些⾏为会导致丧失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有下列⾏为之⼀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的。
继承⼈故意杀害被继承⼈是⼀种严重的犯罪⾏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的。
继承⼈杀害其他继承⼈,既包括法定继承⼈杀害遗嘱继承⼈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杀害法定继承⼈;既包括第⼀顺序⼈继承⼈杀害第⼆顺序继承⼈,也包括第⼆顺序继承⼈杀害第⼀顺序继承⼈。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的,如果被继承⼈以遗嘱⽅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效,并按继承法第⼋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是指对没有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被继承⼈有扶养义务⽽拒不履⾏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是指在被继承⼈⽣前对其从⾝体上或精神上进⾏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如确有悔改表⽰且被遗弃⼈在⽣前表⽰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为的时间、⼿段、后果和社会影响⽽定。
如果虐待被继承⼈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前表⽰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的名义制造假遗嘱。
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所⽴的遗嘱的内容。
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所⽴的遗嘱毁灭。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的利益,并造成⽣活困难的,应认定其⾏为情节严重。
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人有权继承遗产吗
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人有权继承遗产吗遗产的继承人在丧失继承权的时候是没有权利继承遗产的。
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并不会必然丧失继承权,根据我们继承法的规定,对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人在继承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遗产的继承人在丧失继承权的时候是没有权利继承遗产的。
那么我们首先要明确在什么情况下遗产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具体有以下这些情况:第一种情况,遗产的继承人为了继承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这种情况下,只要继承人实施了杀害的行为,不管有没有杀死被继承人,继承人都会丧失继承权。
第二种情况,继承人为了多继承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的继承人,那么实施杀害行为的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如果实施杀害行为的继承人是被继承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那么可以认定为这份遗嘱是无效的遗嘱,在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嘱中分给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的那份财产即可。
第三种情况,如果说被继承人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对被继承人有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不管不顾,那么继承人则丧失继承权。
或者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虐待殴打被继承人,那么也会丧失继承权,但是继承人之后确实后悔虐待、遗弃被继承人,并且自觉的履行了自己应该尽到的抚养义务并得到了被继承人的原谅的,那么可以不认为是丧失了继承权,还是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
第四种情况,就是继承人为了继承遗产,自己伪造了一份遗嘱,或者是在被继承人立好遗嘱之后,认为自己继承的遗产较少而销魂遗嘱或者篡改遗嘱的,如果因为继承人的伪造、销魂、篡改的这些行为,侵害了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的权益的,那么就会丧失继承权。
那么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并不会必然丧失继承权,根据我们继承法的规定,对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人在继承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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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居民张某,生前有一子一女,儿子张某甲,女儿张某乙。
张某生前有一处房产,位于市中心,市值约500万元。
张某去世后,张某甲和张某乙均主张继承该房产。
双方在房产继承问题上产生争议,张某甲和张某乙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房产归其所有。
二、案情分析1. 法定继承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本案中,张某甲和张某乙均为张某的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
2. 继承权的丧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在本案中,张某甲和张某乙均无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3. 房产继承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遗产的继承,应当遵循男女平等、养老育幼、和睦团结、互谅互让的原则。
继承开始后,由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本案中,张某生前未留有遗嘱,因此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 房产继承的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民法典 继承编
举例
六、增加遗嘱继承的方式
爸,您不认识字,如果不懂写字的话,遗嘱内容可以口述给我,我 打印出来给您签字。或者干脆,我们可以用录视频的方式,将您所 要表达的遗嘱内容说出来就可以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的《继承编》用五个条文规定遗产 管理人制度,包括遗产管理人的选任、遗产管 理人的指定、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遗产管 理人的报酬请求权以及遗产管理人没有尽职尽 责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这些具体规定,增强 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可操作性。填补了现行 《继承法》未确立遗产管理制度的立法欠缺, 保证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可操作性。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 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 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 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 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原继承法中第十七条规定了五种遗嘱方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新的《民法典》増加了打印 遗嘱和录像遗嘱。
继承法虽然有强烈的身份属性,涉及公序良俗,但终究还是属 于私法领域。只要被继承人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那么法律就应该最大限度地为其提供便利。
打印和录像在目前来说应该是比较便捷且很流行的方式,如果 坚持一定要手写,不能打印;坚持只能书面,不能通过数码技术 记录,就无法紧跟时代潮流,也就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
代位继承案例
代位继承案例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其继承份额由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代为继承的情形。
代位继承案例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少见,下面将通过几个代位继承案例来说明代位继承的具体情况。
案例一,小明放弃继承权。
小明的父亲在去世后留下了一笔不菲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小明作为唯一的子女将继承全部的遗产。
然而,由于小明个人的原因,他对继承父亲的遗产并不感兴趣,因此他主动放弃了继承权。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的继承份额将由他的子女代为继承,如果小明没有子女,则由他的父母代为继承。
案例二,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无法继承。
张先生在遗嘱中指定了他的朋友李先生继承他的全部遗产,然而在张先生去世后,李先生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继承遗产,这时根据法律规定,张先生的遗产将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代为继承,通常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确定代位继承人。
案例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王女士由于犯罪行为被判刑,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人在执行刑罚期间丧失继承权。
在这种情况下,王女士的继承份额将由她的法定继承人代为继承,如果王女士没有法定继承人,则由受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代为继承。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代位继承是在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无法继承或者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由其他继承人代为继承遗产的一种情形。
在实际生活中,代位继承案例屡见不鲜,因此对于继承人来说,了解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对于法定继承人和受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来说,也需要了解自己在不同情况下可能会成为代位继承人的情形,以便在实际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相关事务。
总之,代位继承是继承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对于继承人和遗产留存者来说,了解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和情形是非常必要的。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帮助大家更加深入地理解代位继承的具体情况,从而更好地处理相关的继承事务。
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继承是法律规定的,在公民死亡后,其财产依法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
继承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我国继承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继承的种类、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遗产的处理等方面,对我国继承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立法背景1. 国际背景: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继承法的发展趋势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继承法的国际化;二是继承法与税法的结合;三是继承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结合。
2. 国内背景:我国继承法的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继承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颁布,这是我国第一部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2)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颁布,对1950年的继承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继承权的取得、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等内容。
(3)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处理等内容。
三、基本原则1. 保护继承权原则:继承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 公平原则: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当依法继承遗产,不得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3. 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法规定,男女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
4. 公序良俗原则: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利用继承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继承的种类1. 法定继承:指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
2. 遗嘱继承: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继承遗产。
3. 遗赠:指被继承人生前将其财产赠与他人,他人接受赠与并享有继承权。
五、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1. 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遗产的处理1. 遗产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财产、债权、知识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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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1、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此时不要求一定是造成了被继承人死亡。
2、继承人因为要争夺遗产,继而将其他继承人杀害的。
3、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的行为,同时情节达到了严重程度。
4、继承人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行为,同时情节也比较严重。
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立遗嘱人往往希望通过遗嘱对身后事的处分来避免继承人因财产发生纠纷,导致家庭不睦。
但有时遗嘱立的不规范、或者遗嘱内容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甚或遗嘱难以执行导致遗嘱无效,却容易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矛盾。
1、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
《继承法》第17条规定了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3、老年痴呆被自立遗嘱。
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利益相关人假借立遗嘱人之手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遗产处分。
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会出现智力减退的情况,如罹患老年痴呆等,容易出现按照他人意志自立遗嘱的情况。
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确有明确的医疗诊断结果,证明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已经患有相应的病症,不具备正常的辨识力,不是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法院对于这种遗嘱的效力是不能认定的。
继承权除了可以自己主动放弃外,如果具有《继承法》中规定的法定情形,那么也会导致继承权丧失,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是被动的丧失了继承权。
那么之后对该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也就不能在继承其遗产。
一般在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那么其继承权就当然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