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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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蓄电池)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蓄电池)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蓄电池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2—82第五篇蓄电池篇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委员会实行日期:1982年10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2北京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篇适用于电压为48伏及以上,容量大于100安时的固定型防酸隔爆式铅蓄电池组及固定型开口式铅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电压较低、容量较小的蓄电池组的安装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3条蓄电池在运输、保管过程中,不得受到强烈的机械撞击、倒置和重压。

如不立即安装时,应按下列要求妥善保管:一、蓄电池宜存放在5~40℃通风良好、干燥清洁的仓库内;二、固定型开口式铅蓄电池的极板不应受潮和受日光照晒;正、负极板应分开放置,不得叠置;木隔板及木隔棒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保管好,或浸入蒸镏水中,或洒以蒸镏水置于阴凉处,经常使其保持潮润;三、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应存放在同一室内保管。

第1.0.4条凡使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设备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一、制造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二、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齐全、元件无损坏情况。

第1.0.6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1.0.7条对土建的要求:一、与蓄电池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二、蓄电池安装前,土建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1.耐酸地面和放置蓄电池的台墩均已施工结束;2.蓄电池室地面的排水坡度及泄水孔符合要求;3.门、窗齐全,受阳光照射的玻璃窗已安装毛玻璃或涂以白色油漆;4.墙面、门、窗、通风道的内、外侧以及金属结构等已用耐酸油漆涂刷完毕;5.屋顶确无渗漏水,上、下水道已接通;6.采暖通风装置及照明安装工作结束,并试运良好。

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蓄电池组的工程安装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蓄电池组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24V及以上,容量为30A·h及以上的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10A·h及以上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蓄电池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不得有强烈冲击和振动,不得倒置、重压和日晒雨淋。

第1.0.6条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齐全;元件无损坏情况。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合格。

第1.0.7条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安装及充电。

不立即安装时,其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一室内。

二、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存放时,不得重叠。

三、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阳光直射的室内;存放中,严禁短路、受潮,并应定期清除灰尘,保证清洁。

四、酸性蓄电池的保管室温宜为5~40℃;碱性蓄电池的保管温度不宜高于35℃。

存放宜在放电态下,拧上密闭气塞,清理干净,在极柱上涂抹防腐脂。

第1.0.8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0.9条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与蓄电池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细则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细则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细则1. 引言建筑电气工程是指在建筑物内部进行的与供电、照明、通信、安防等相关的电气安装工程。

为了确保建筑电气工程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并符合相关标准,需要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本文档主要介绍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细则。

2. 施工准备阶段验收2.1 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前,需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验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安全措施等内容,施工进度计划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和资源。

验收时需要检查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

施工图纸是建筑电气工程的重要依据,应经过审查合格才能进行施工。

验收时需要检查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电路连接、设备布置、管道走向等。

2.3 施工材料验收施工材料是建筑电气工程的核心组成部分,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验收时需要检查施工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电缆、开关插座、电器设备等。

3. 施工过程阶段验收3.1 施工过程记录施工过程记录是对施工过程的实时监测和记录,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验收时需要检查施工过程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包括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等。

施工质量检查是对施工质量的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整改质量问题。

验收时需要检查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包括线路连接、设备安装、接地等。

3.3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包括材料存放、设备保护、安全措施等。

验收时需要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施工区域是否清洁整齐、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

4. 完工阶段验收4.1 完工图纸验收施工完工后,需要进行完工图纸验收。

验收时需要检查完工图纸是否与施工图纸一致,包括电路连接、设备布置等。

4.2 收工验收在收工前,需要对建筑电气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验收时需要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线路连接是否牢固、设备运行是否稳定等。

5. 验收结果处理根据建筑电气工程的验收结果,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in building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1.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

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3 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5 建筑电气工程(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

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 导管 conduit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蓄电池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蓄电池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蓄电池篇.doc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 - 蓄电池篇一、前言介绍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蓄电池在电气系统中的重要性。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本规范所引用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对蓄电池、浮充、均衡充电等专业术语进行定义。

四、施工前的准备1. 设计文件审查确保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施工方案制定根据设计文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3. 施工人员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

五、蓄电池的选型与配置1. 蓄电池类型选择根据负载特性和使用环境选择合适的蓄电池类型。

2. 容量计算根据系统需求计算所需的蓄电池容量。

3. 配置方案确定蓄电池的串并联配置方案。

六、蓄电池的安装1. 安装环境要求确保安装环境的温度、湿度、通风等符合蓄电池的要求。

2. 安装基础按照设计要求制作或检查安装基础。

3. 安装过程详细描述蓄电池的搬运、定位、固定和连接过程。

七、蓄电池的调试1. 初始充电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初始充电。

2. 浮充测试进行浮充测试,确保蓄电池在浮充状态下工作正常。

3. 性能测试测试蓄电池的充放电性能,包括容量、内阻等参数。

八、施工安全1. 安全防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使用绝缘工具、穿戴防护服等。

2.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九、验收标准1. 外观检查检查蓄电池外观是否有损伤、变形等缺陷。

2. 电气性能测试测试蓄电池的电气性能,包括电压、容量等。

3. 安装质量检查蓄电池的安装位置、固定方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十、验收程序1. 初步验收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进行初步验收。

2. 正式验收由业主或第三方进行正式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十一、维护与保养1. 日常检查定期对蓄电池进行外观和性能的检查。

2. 定期维护按照制造商的建议进行定期维护,如补充电解液、清洁等。

3. 故障处理制定故障处理流程,确保及时响应和处理蓄电池故障。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第三章镉镍碱性蓄电池组第一节安装第3.1.1条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外观检查:一、蓄电池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漏液等现象。

二、蓄电池的正、负极性必须正确,壳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有孔气塞通气性能应良好。

三、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无锈蚀。

四、带电解液的蓄电池,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防漏运输螺塞应无松动、脱落。

第3.1.2条清除壳表面污垢时,对用合成树脂制作的外壳,应用脂肪烃、酒精擦拭;不得用芳香烃、煤油、汽油等有机溶剂清洗。

第3.1.3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蓄电池安装应平稳,同列电池应高低一致,排列整齐。

三、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母应紧固。

四、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牢固可靠。

五、镉镍蓄电池直流系统成套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3.1.4条蓄电池引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电缆引出线应采用塑料色带标明正、负极的极性,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

第3.1.5条蓄电池室内裸硬母线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3.1.6条每个蓄电池应在其台座或外壳表面用耐碱材料标明编号。

第二节配液与注液第3.2.1条配制电解液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三级即化学纯的氢氧化钾(KOH),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配制电解液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第3.2.2条电解液的密度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3条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用耐碱器具,并将碱慢慢倾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碱中。

配制的电解液应加盖存放并沉淀6h以上,取其澄清液或过滤液使用。

电解液有怀疑时应化验,其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要求。

gb50147-20XX,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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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gb50147-20XX,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篇一:电气、仪表施工执行的规范与标准(20xx年1月) 电气、仪表施工执行的规范与标准(20xx年1月实施)gb50252-20xx《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147-20xx《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xx《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xx《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50-20xx《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调试用)gb50168-20xx《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xx《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xx《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xx《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xx《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3-20xx《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代替《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

仪表规范另外还有:gb50093-20xx《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1-20xx《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093与50131配套使用。

同时还应符合gb50236-20xx《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标准:电气专业:没有电气标准,使用国标或合同规定。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第三章镉镍碱性蓄电池组第一节安装第3.1.1条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外观检查:一、蓄电池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漏液等现象。

二、蓄电池的正、负极性必须正确,壳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有孔气塞通气性能应良好。

三、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无锈蚀.四、带电解液的蓄电池,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防漏运输螺塞应无松动、脱落。

第3.1.2条清除壳表面污垢时,对用合成树脂制作的外壳,应用脂肪烃、酒精擦拭;不得用芳香烃、煤油、汽油等有机溶剂清洗。

第3.1.3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蓄电池安装应平稳,同列电池应高低一致,排列整齐。

三、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母应紧固。

四、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牢固可靠。

五、镉镍蓄电池直流系统成套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第3.1.4条蓄电池引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电缆引出线应采用塑料色带标明正、负极的极性,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

第3.1.5条蓄电池室内裸硬母线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3.1.6条每个蓄电池应在其台座或外壳表面用耐碱材料标明编号.第二节配液与注液第3.2.1条配制电解液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三级即化学纯的氢氧化钾(KOH),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配制电解液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第3.2.2条电解液的密度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3条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用耐碱器具,并将碱慢慢倾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碱中.配制的电解液应加盖存放并沉淀6h以上,取其澄清液或过滤液使用。

电解液有怀疑时应化验,其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要求。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1992

三 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 干燥 通风良好 无阳光直射的室内 存放中 严禁短路 受潮 并应定期清除灰尘 保证清洁
四 酸性蓄电池的保管室温宜为 5 40 碱性蓄电池的保管温度不宜高于 35 存放 宜在放电态下 拧上密闭气塞 清理干净 在极柱上涂抹防腐脂
第 1.0.8 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 术文件的规定
第 2.3.9 条 蓄电池组在 5 次充 放电循环内 当温度为 25 时 放电容量应不低于 10h
率放电容量的 95%
第 2.3.10 条 充 放电结束后 对透明槽的电池 应检查内部情况 极板不得有严重弯
曲 变形或活性物质严重剥落
第 2.3.11 条 在整个充 放电期间 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 电流及电解
二 蓄电池安装应平稳 同列电池应高低一致 排列整齐
三 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 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 螺母应紧固
四 有抗震要求时 其抗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并牢固可靠
五 镉镍蓄电池直流系统成套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铅酸蓄电池组 第一节 安 装
第 2.1.1 条 铅酸蓄电池安装前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外观检查 一 蓄电池槽应无裂纹 损伤 槽盖应密封良好 二 蓄电池的正 负端柱必须极性正确 并应无变形 防酸栓 催化栓等部件应齐全无 损伤 滤气帽的通气性能应良好 三 对透明的蓄电池槽 应检查极板无严重受潮和变形 槽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 四 连接条 螺栓及螺母应齐全 五 温度计 密度计应完整无损 第 2.1.2 条 清除蓄电池槽表面污垢时 对用合成树脂制作的槽 应用脂肪烃 酒精擦拭 不得用芳香烃 煤油 汽油等有机溶剂擦洗 第 2.1.3 条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蓄电池放置的平台 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 蓄电池安装应平稳 间距均匀 同一排 列的蓄电池槽应高低一致 排列整齐 三 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 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 螺栓应紧固 四 有抗震要求时 其抗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并牢固可靠 五 温度计 密度计 液面线应放在易于检查的一侧 第 2.1.4 条 蓄电池的引出电缆的敷设 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 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宜采用塑料外护套电缆 当采用裸铠装电缆时 其室内部分应剥掉铠装 二 电缆的引出线应用塑料色带标明正 负极的极性 正极为赭色 负极为蓝色 三 电缆穿出蓄电池室的孔洞及保护管的管口处 应用耐酸材料密封 第 2.1.5 条 蓄电池室内裸硬母线的安装 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采取防腐措施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1.0.7.1 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1.0.7.2 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1.0.7.3 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备件应齐全。 1.0.7.4 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1.0.8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 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9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 应符合下列要求:
(2)主触头在闭合位置时,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触头与线
圈之间以及主电路与同它不直接连接的控制和辅助电路
(包括线
圈 ) 之间。
(3)主电路、 控制电路、 辅助电路等带电部件与金属支架之间。
2.0.8.2 测量绝缘电阻所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及所测量的绝缘
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
2.0.3.2 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螺栓 规格;其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应与螺栓规格相符。
2.0.3.3 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 的固定应牢固、平稳。
2.0.3.4 有防震要求的电器应增加减震装置;其紧固螺栓应采 取防松措施。
2.0.3.5 固定低压电器时,不得使电器内部受额外应力。 2.0.4 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5)抽屉式断路器空载时进行抽、拉数次应无卡阻,机械联锁 应可靠。 3.0.3 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 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3.0.3.2 有半导体脱扣装置的低压断路器,其接线应符合相序 要求,脱扣装置的动作应可靠。 3.0.4 直流快速断路器的安装、 调整和试验,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3.0.4.1 安装时应防止断路器倾倒、碰撞和激烈震动;基础槽 钢与底座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震措施。 3.0.4.2 断路器极间中心距离及与相邻设备或建筑物的距离, 不应小于 500m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装高度不小于单极开 关总高度的隔弧板。

电气专业施工、验收规范强条汇总(施工、验收)

电气专业施工、验收规范强条汇总(施工、验收)

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3.1.7 凡正常不带电,而当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的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份应单独与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本设计要求。

6.1.1 机电、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份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份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 处;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1 金属桥架或者金属线槽应接地可靠,且不得作为其他设备接地的接续导体,不能焊接接地;沿强、弱电金属桥架或者金属线槽内通长敷设 1 根 25X4 热镀锌扁钢接地(PE)干线, 此接地干线首端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末端应与就近的柱内钢筋相连,每段金属线槽或者桥架及其支架不得少于两处与此接地干线可靠连接,长度大于 30m 时,应每隔20~30m 增加与保护接地干线的连接点。

12.1.2 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套管或者壁厚小于或者等于2mm 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导管熔焊连接。

13.1.1 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3.1.5 交流单芯电缆或者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14.1.1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者穿于不同的金属导管内。

15.1.1 塑料护导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造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者装饰面内。

18.1.1 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灯具固定应坚固可靠,在砌体、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塑料塞固定;质量大于 10kg 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分量的 5 倍恒定均布荷载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小于 15min。

DLT5161.1-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5161.1-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通则1 总则1.0.1 为了提高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和统一表格,促进安装质量的提高,满足其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需要,特制定本套电力行业标准。

1.0.2 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发电工程和110kV及以上变电工程的电气装置安装。

进口或引进型电气装置、单机容量200MW以下发电工程及110kV以下变(配)电工程的安装可参照执行。

1.0.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根据工程怦,由施工单位按本通则第2章和第3章,编制所承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范围。

监理单位应对各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进行核查、汇总,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1.0.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项目与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不符的工程项目,可进行增编或删减。

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在工程质量验评范围中的工程编号、可续编、缺号,但不得变更原编号。

1.0.5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班组以上和积极质检人员,应持与所检验专业一致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上岗。

1.0.6 各级质检人员,应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系列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并应对所检验及评定的工程项目负责。

1.0.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

——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1.0.8 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应经班组自检合格后,方可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中的验评范围,逐级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1.0.9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本系列标准第2部分至第17部分中的检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将检验内容、检验结果填入本通则第4章表4.0.1内进行质量评定,并签名验收。

GB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电⽓装置安装⼯程蓄电池施⼯及验收规范标准分享⽹免费下载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建议寄送湖南省⽕电建设公司(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建设中路356号,邮政编码:412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次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和主要审查⼈:主编单位:湖南省⽕电建设公司中国电⼒企业联合会1总则参编单位:中国电⼒科学研究院2术语和符号 (2)⼴东省输变电⼯程公司2.1术语天津电⼒建设公司2.2符号华能质量监督中⼼站3基本规定 (4)主要起草⼈:雷鸿飞龙庆芝荆津何冠恒⽥晓4阅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6)李涟刘光武陈挂英4.1安装 (6)主要审查⼈:陈发字许建军郑少鹏范辉汪毅4.2充、放电………………..鲜杏梁汉城王⽟明王兴军刘军5铺锦碱性蓄电池组周永利周卫新曾跃沫修杰陈志刚5.1安装侯建设5.2配液与注液5.3充、放电………..6质量验收附录A氢氧化饵技术条件……..附录B碱性蓄电池⽤电解液标准·本规范⽤词说明·引⽤标准名录·附:条⽂说明?2??1?标准分享⽹免费下载mwJHHContents1总川习1Generalprovisions………………………………………(1)1.O.1为保证蓄电池组安装⼯程的施⼯质量,促进⼯程施⼯技术2Termsandsymbols………………………………………(2)⽔平的提⾼,确保蓄电池组的安全运⾏,制定本规范。

(2)2.1Terms1.O.2本规范适⽤于电压为12V及以上,容量为25A.h及以上(3)2.2Symbols的阅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lOA.h及以上的铜锦碱性 (4)3Basicrequirement蓄电池组安装⼯程的施⼯与质量验收。

4Valveregulatedsealedlead-acidbatteries……………(6)1.O.3蓄电池组安装⼯程的施⼯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4.1Installation (6)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蓄电池施工规范说明GB(参考Word)

蓄电池施工规范说明GB(参考Word)

目录前言 (02)第一章总则 (03)第二章铅酸蓄电池组 (04)第三章镉镍碱性蓄电池组 (08)第四章端电池切换器 (12)第五章工程交接验收 (12)前言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标建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以建标[1992]911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

邮政编码:102401)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及指导思想。

第1.0.2条适用范围是根据电气装置对蓄电池最低使用电压及容量要求规定的。

本规范是在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第五篇“蓄电池篇”的基础上修订的。

原规范的主要内容为适用于固定型开口式及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

因为固定型开口式铅酸蓄电池的固有缺点,现在在工程建设中已不采用,而且国内大、中型蓄电池厂也不再生产此种产品,而由固定型防酸式、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所替代。

故此次修订时,将原有关固定型开口式蓄电池的相关内容全部删去,而对于适用于固定型防酸式、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的内容进行补充、修订。

近年来,碱性蓄电池,主要是镉镍碱性蓄电池由于其一系列优越特性,在电气装置中作为直流电源得到广泛的运用,在通讯、信号、操作、不停电电源系统中也得到了较普遍的运用,尤其是高倍率镉镍碱性蓄电池作为断路器操作电源,已在许多变电站中较多地被采用。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doc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doc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篇适用于具有气体、蒸汽、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篇不适用于矿井井下和制造、使用、贮存爆炸物质(如火药、炸药、起爆药等)场所以及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第1.0.2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l.0.3条防爆电气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规定。

第1.0.4条凡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所有电气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一、开箱检查清点,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齐全;二、产品的技术文件齐全;三、防用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必须标有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

第1.0.6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除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外,在扩建与改建工程中,尚必须严格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对重要的施工工序,尚应事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l.0.7条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1.0.8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前,土建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现场清理工作结束;二、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在埋有电气管路的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明测量电气管路引出口坐标的标高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三、会使防爆电气装置发生损坏或严重污染的抹面或装饰工作,应全部结束;四、电气装置安装用的基础、预埋件、预留孔(洞)等,应符合设计。

第1.0.9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完毕,土建应完成下列工作:一、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中,造成建筑物个别处的缺陷,应进行修补或粉刷;二、电气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的抹面。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lectricdevice for explosion atmospheres and fire hazardelectrical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1 总则1.0.1 为保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气体、蒸汽、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环境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1.0.2.1 矿井井下。

1.0.2.2 制造、使用、贮存火药、炸药、起爆药等爆炸物质的环境。

1.0.2.3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1.0.2.4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1.0.2.5 蓄电池室。

1.0.2.6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气井平台。

1.0.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1.0.5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标志。

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1.0.6.1 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1.0.6.2 开箱检查清点,其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完好齐全。

1.0.6.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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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GB 50172-92 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92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第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16日以建标[1992]911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给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

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及指导思想。

第1.0.2条适用范围是根据电气装置对蓄电池最低使用电压及容量要求规的。

本规范是在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第五篇“蓄电池篇”的基础上修订的。

原规范的主要内容为适用于固定型开口式及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

因为固定型开口式铅酸蓄电池的固有缺点,现在在工程建设中已不采用,而且国内大、中型蓄电池厂也不再生产此种产品,而由固定型防酸式、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所替代。

故此次修订时,将原有关固定型开口式蓄电池的相关内容全部删去,而对于适用于固定型防酸式、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的内容进行补充、修订。

近年来,碱性蓄电池,主要是镉镍碱性蓄电池由于其一系列优越特性,在电气装置中作为直流电源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通讯、信号、操作、不停电电源系统中也得到了较普遍的运用,尤其是高倍率镉镍碱性蓄电池作为断路器操作电源,已在许多变电所中较多地被采用。

为此,需要制定有关镉镍碱性蓄电池的施工及验收标准,以利于提高工程安装质量。

故此次修订时,增加了镉镍碱性蓄电池的相关内容,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由于镉镍碱性蓄电池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正式的产品国家标准,有关的工程设计标准规范正在制订过程中,而运行经验也还没有很完善的总结,故在这次本规范修订中,补充增加的有关镉镍碱性蓄电池的相关内容,其主要依据是国内几个主要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生产厂家所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有关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单位提供的资料,并参照了美国的有关标准。

有的条文不够完善,将来待产品国家标准及相关的设计、运行维护技术标准规范正式颁发后,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补充、修改,逐步完善。

第1.0.3条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是符合国家的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

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的产品虽有合格证件,但实际的产品是粗制滥造的次劣产品,故应加强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应使用。

第1.0.5条根据蓄电池的结构特点及各部件的材料性能,为防止蓄电池损坏,严禁野蛮装卸。

尤其是带电解液运输的蓄电池,运输中应防止电解液外泄,腐蚀周围物品和污染环境,造成人身和物品的损伤。

第1.0.6条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质量应该合格,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所配备的温度计、密度计等附件应齐全,损坏部件及缺件的设备及时处理,为施工安装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第1.0.7条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内进行安装及充电。

超过其有效保管期,电池极板的活化物质将受到损坏而影响蓄电池的容量。

在施工现场,设备未安装前的保管工作非常重要,应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保管。

第1.0.8条蓄电池用的电解液,是具有很强腐蚀灼伤性的液体,蓄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都要放出氢气和氧气。

空气中的氢气含量达到2%时,一遇火花极易引起爆炸。

故蓄电池的安装、配液及充放电时,都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施工及范 GB 50172-92 条文说明验收规范》及“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1.0.9条蓄电池室及其附属小间的建筑工程,包括坪台、基架,在地震区的防震措施,地面处理,上、下水道,室内装饰,门窗及玻璃,采暖、通风、消防、照明灯具、开关等设施的选型及开关安装位置等,应根据蓄电池的型式、容量及工程的具体情况由设计确定。

属于设计的范围,本规范不作具体规定。

在蓄电池安装前,均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毕并经过验收合格。

待进入蓄电池安装时,建筑工程不宜再进行施工,以免污损蓄电池。

第1.0.10条蓄电池室的照明灯具,在设计时有时只考虑整个室内的照度分配,灯具布置的位置给蓄电池维护时带来困难,工作不方便,故在实际安装时,应特别注意。

照明用的电线电缆应采用具有防腐外护套的,否则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1.0.11条本规范主要是规定了蓄电池组本体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要求。

与蓄电池组安装相关的其它电气装置如低压电器、电缆、配电盘(柜)等的安装及验收,则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铅酸蓄电池组第一节安装第2.1.1条安装前对蓄电池应逐个进行认真检查,本条规定了检查的项目及要求。

滤气帽必须通气,检查时可用吹气或其它办法。

滤气帽不通气将会阻塞电池充放电时产生的气体排出,使电池内部气体增多,压力升高,因而可能造成爆炸危险,故应特别注意。

第2.1.2条由于合成树脂制作的蓄电池槽与汽油、煤油等挥发的气体接触时,会导致开裂,故不得用芳香烃、煤油等有机溶剂擦洗槽体。

第2.1.3条根据蓄电池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了对蓄电池安装的要求。

一、放置蓄电池的平台、基架(包括防震基架)的防酸、绝缘的处理及防震措施,蓄电池的排(列)之间的间距、蓄电池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及维护走道的宽度等,设计应作出具体规定,蓄电池安装时应符合设计或制造厂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

二、连接条连接时,应该注意不要使连接条扯动电池,使电池抽头受到额外应力。

螺栓应紧固,为减少接触电阻和防止酸腐蚀,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

由于中性凡士林的滴点太低,容易流失,而电力复合脂的滴点高达180~220℃,且具有良好的导电和防腐性能,故应以电力复合脂取代中性凡士林。

第2.1.4条目前蓄电池大多采用电缆引出线,电缆的敷设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针对铅酸蓄电池室的特点,提出了几项防酸防腐的补充要求。

第2.1.5条虽然目前蓄电池大多采用电缆引出线,但在邮电通讯等部门仍有的采用硬裸母线引出线,其硬裸母线的安装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明确规定。

由于蓄电池室内具有酸雾的腐蚀,故特别强调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2.1.6条标明编号的目的是使运行维护方便。

第二节配液与注液第2.2.1条蓄电池配液用的硫酸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蓄电池用硫酸》(GB 4554—84)的二级浓硫酸(见本规范附录一),凡符合该标准的硫酸,有制造厂的合格证件,现场不必进行化验。

蓄电池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铅酸蓄电池用水》(ZBK84004—89)的规定。

如果配制用的浓硫酸和蒸馏水均符合标准要求,并且都有出厂合格证,配制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配制好的电解液可不进行化验。

否则应对配制好的电解液进行化验,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标准要求的电解液才能使用。

第2.2.2条配制或灌注电解液的器具,必须是耐酸而且耐温的干净器具,因为初配的电解液的温度很高。

以往有的在普通容器内衬一层塑料布,因电解液温度高,塑料布软化造成事故,应特别注意。

为防止稀释硫酸时放出热量将溶液溅出而腐蚀人体及衣物,严禁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

注入固定型防酸式或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内的新配制的电解液的密度,在温度为25℃时一般为1.20±0.005g/m3。

但各个制造厂根据其产品特点,其电解液的密度要求不尽相同,在其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中都有明确规定。

故配制电解液时,必须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

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JB4001.1—85)及各制造厂的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为:充足状态的电解液密度为1.215±0.005g/m3(25℃时)。

第2.2.3条新配制的电解液温度较高,切不可即刻灌入电池内,必须冷却,待其温度低于30℃再灌注,以免损坏极板。

但夏天,由于气温较高,有的地区的室温就在30℃以上,要使电解液冷却到30℃以下是很困难的,故规定了当室温高于30 ℃时,不得高于室温,即冷却到室温方可灌注。

第三节充放电第2.3.1条一、经冷却后的电解液注入电池后,极板吸收电解液并起作用,表面发范 GB 50172-92 条文说明生气泡,电解液的温度会有一个上升再下降的过程,这需要一定的静置时间。

因为电池在充电过程中电解液的温度又会升高,且不得超过45℃,故充电前应将电解液冷却到30℃以下。

当然,室温太高时,应待液温降到室温时方可进行充电。

但电解液注入电池后到充电开始的时间也不能太长,以免电极极板硫酸化。

对自第一个电池注液开始至充电开始之间的放置时间,各制造厂的规定不一致,故规定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当放置时间超过8h,液温仍降不下来时,应采取人工降温措施;也可采用1/15~1/20h率的小电流进行充电,待液温降低后再用10h率电流充电。

二、蓄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电解液产生氢、氧气体,并会由气体带出酸雾。

当蓄电池室通风不良时,氢、氧气体达到一定数量遇火将发生爆炸,酸雾将腐蚀周围环境。

为确保安全,故规定在注液完毕后应立即将防酸栓、催化栓、液孔塞装上。

但有时因为蓄电池内的密度计、温度计不准确,在充放电过程中需通过注液孔另用密度计和温度计进行测量电解液的密度和温度。

若遇这种特殊情况,应加强蓄电池室的通风排气,保证良好的通风,并在初充放电完成后立即装上防酸栓、催化栓和液孔塞,并必须拧紧。

第2.3.2条一、蓄电池的初充电及首次放电,对于蓄电池以后的使用寿命关系很大,故应严格遵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过充或过放都将会使极板弯曲变形或活性物质脱落,造成蓄电池的损坏。

二、为了保证初充电的顺利进行,在充电之前应对蓄电池的安装、零件附件质量及连接是否正确、紧固进行认真检查;充电电源及充电设备应保证充电的顺利进行。

三、蓄电池充电过程中电解液的温度不应高于45℃,因为温度太高易使正极板活性物质软化而弯曲和负极活性物质松散而减少容量,同时增大了蓄电池的局部放电。

若温度高于45℃,应采取人工降温措施,或者减小充电电流;否则应暂时停止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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