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假释中漏罪与新罪的处理
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处罚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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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处罚问题探析一、基本案情2019年7月19日,罪犯王某在服刑期间将罪犯周某打伤,监狱及时对周某进行了治疗,并依照监规监纪对王某予以处理,但未对周某伤情进行鉴定。
后王某于2019年8月26日刑满释放。
检察机关在开展监狱巡回检察中发现该问题,遂监督监狱对周某开展伤情鉴定,并督促开展后续调查处理工作。
经鉴定,周某伤情已构成轻伤二级,王某的行为已经达到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立案标准。
监狱于2021年6月11日以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对王某立案侦查。
9月26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0月15日,检察机关以王某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考虑到王某在刑满释放后已有了稳定的工作,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也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王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11月9日,法院对王某作出逮捕决定,同日执行逮捕。
12月27日,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
二、分歧意见本案和一般的狱内又犯罪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对当事人服刑期间实施的犯罪行为在其刑满释放后才予追诉。
本案中,对王某所犯的新罪是否适用数罪并罚,以及新罪判决后的刑期执行起算日计算方面存在一定分歧。
在是否适用数罪并罚方面,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应对王某的前罪和新罪进行数罪并罚。
因为数罪并罚的前提为数罪,对王某所犯新罪追诉、新罪的判决确定之时,其前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没有适用数罪并罚的必要性。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新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其服刑期间,此时其前罪刑罚并没有执行完毕,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理论,将王某犯新罪时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刑罚。
在第二种意见中,对刑期执行起算日计算方面又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新罪判决后的刑期起算日应当为法院判决作出之日,即2021年12月27日,判决前已实际执行的余刑和先行羁押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期执行起算日应当为判决执行之日,即王某被采取羁押措施之日。
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有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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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有关问题研究作者:王维红白佩伟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5期【摘要】我国刑法对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漏罪的情形远比法律规定要复杂得多,如何处理,值得探讨,笔者通过对涉及发现漏罪的处理方式逐一分析,以期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关键词】缓刑考验;漏罪;撤销《刑法》第七十条对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问题进行了规定,但该规定较为原则,无法应对实务中出现的诸多问题。
如被告人某甲因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6月18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间自2009年6月18日至2011年6月17日),缓刑考验期间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被告人某甲还犯有强奸罪,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但无法找到被告人,后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被告人于2011年7月11日到案,但此时原判刑罚的缓刑考验期已过。
后法院对被告人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对决定执行的刑罚仍适用缓刑。
一审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提起撤诉。
本文将对涉及到的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如何处理相关问题作一初探,以期抛砖引玉。
一、过了缓刑考验期限后发现漏罪是否需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问题本案在量刑时对是否需要数罪并罚产生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本案被告人到案后,缓刑考验期限已过,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不需要将漏罪判处的刑罚与原判刑罚数罪并罚,直接将漏罪定罪处罚即可,另一种意见则主张,应将漏罪判处的刑罚和原判刑罚按照刑法总则规定的处罚原则和方法进行并罚。
笔者认为,这个问题的解决应综合考虑立法本意,而不能简单作出判断。
具体到本案中,某甲在前罪交通肇事罪的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强奸罪,其行为符合数罪并罚的条件,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首先是因为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时间范围上的要求仅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有漏罪,并未有其他任何时间上的限制,因此,不管被告人实际到案时间如何,法院宣判时间早晚,只要是在这一期限内发现被告人有漏罪的,均不能影响这一时间上的规定,应认定为符合刑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数罪关罚的适用条件。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之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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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要点之缓刑司法考试刑法要点之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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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学习愉快!就缓刑而言,大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适用条件:《修正案八》作了重大修改1.适用对象: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减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荆、死缓(主刑只要没死的都可以)假释:有期、无期、死缓(拘役不适用假释)监外执行: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仅限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2.适用缓刑的一般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形: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4.禁止适用缓刑的情形: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撤销的条件:(一)缓刑考验期内的撤销:新罪、漏罪、违法违规、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都应当撤销。
《修正案(八)》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二)缓刑考验期满的撤销:漏罪不撤,新罪撤。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期满后发现的: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违法违规、违反禁止令都不撤销。
(12年)56.关于禁止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CD)A.甲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刑7年,在执行5年后被假释,法院裁定假释时,可对甲宣告禁止令B.乙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因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尚未履行,法院可在禁止令中禁止其进入高档饭店消费C.丙因在公共厕所猥亵儿童被判处缓刑,法院可同时宣告禁止其进入公共厕所D.丁被判处管制,同时被禁止接触同案犯,禁止令的期限应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11年)10.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精彩链接:法律教育网官方国家司法考试QQ群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网校辅导捷报频传2016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火爆热招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经验交流活动嘉宾招募通知精彩推荐:司法考试移动班每日一练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司法考试电子书。
漏罪与新罪分别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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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罪与新罪分别会怎么处理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漏罪与新罪分别会怎么处理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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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罪与新罪分别会怎么处理
漏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般原则的规定,决定执⾏的刑罚。
已经执⾏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新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数罪并罚的⼀般原则的规定,决定执⾏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七⼗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九条的规定,决定执⾏的刑罚。
已经执⾏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九条的规定,决定执⾏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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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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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中要求对于被判缓刑的罪犯来讲,会有一定的考验期,而在考验期内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同时不能又有新犯罪,否则的话将会被撤销缓刑。
那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处理首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从立法技术层面分析,上述规定对于新罪和漏罪两种情形的规定是有明显区别的。
对于新罪的表述是“犯新罪”而不是“发现新罪”,对于漏罪的表述是“发现漏罪”而不是“犯漏罪”,从这种立法表述的区别中,我们不难得出,刑法将因“漏罪”撤销缓刑限定在“发现”时,也就是说,只要“漏罪”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就应当撤销缓刑。
▲二、是否可以再宣告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由此可见,缓刑的适用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缓刑的适用对象只限于罪行较轻的人,即应当是宣告刑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二是将缓刑犯放归社会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而判断“不致再危害社会”必须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犯罪情节,二是悔罪表现。
第一,“漏罪”亦有轻重之分。
本案被告人甲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且犯罪数额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该“漏罪”情节较轻,按规定可处以较轻刑罚,“漏罪”与前罪并罚后实际执行的刑罚,仍然属于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 又发现漏罪如何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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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析 意 见 】 笔 者 同意第 二 种意 见 ,理 由是 : 1、从缓 刑 的性 质上 来 看 ,缓 刑 考验 不 属 于 刑 罚执 行 ,缓
刑 考验 期 限不 同于 刑罚执 行 期 限 。如果罪 犯 在缓 刑考 验期 限 内未 发生撤 销缓 刑 的法 定情 形 ,原 判刑 罚 将不 再 执行 。刑 法 第 七 十 七条 规 定 的 “缓 刑 考 验 期 限 内 ”与 刑 法 第 七 十 条 、七 十一 条规定 的 “刑罚 执行 完毕 以 前 ”属 于 两个 不 同层 面 的问 题 = “刑 罚执 行完 毕 以前 ”是 ,t'Hx,t于刑 罚 已经 开始 执 行而 言 的 ,没有 刑罚 执行 也就 无所 谓 “刑 罚执 行 完毕 以前 ”。而缓 刑 是 附 条件 的不执 行 ,在 缓刑 考验 期 问原 判刑 罚 是 否执 行 尚处 于 不 确 定 状 态 ,故 无 从 谈 起 刑 罚 是 否 已 经 执 行 的 问 题 ,也 就 是 不存 在 减 去已执 行 的刑 期 ,不存 在 刑 法 第 七 十 条规 定 的 “先 并 后 减 ”和第 七 十 一 条规 定 的 “先 减 后 并 ”的做 法 。因 此 ,在 缓 刑 考验 期 限 内犯 新 罪 或 者发 现 漏 罪 实行 数 罪 并 罚 的 ,均 不适 用刑 法第 七 十条 或第 七 4-一一 条有 关 数罪 并罚 的规 定 ,而 应 适 用 刑 法 第 七 十 L条 的 规 定 。
文 /赵 玉 奇
【分 歧 意 见 】 对 被告 人 古 某 在缓 刑 考 验期 限 内犯新 罪 又发 现漏 罪 如何 数
缓刑期限发现漏罪是否还可以判处缓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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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限发现漏罪是否还可以判处缓刑呢《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六⼗九条【数罪并罚的⼀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的刑期,但是管制最⾼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不能超过⼀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五年的,最⾼不能超过⼆⼗年,总和刑期在三⼗五年以上的,最⾼不能超过⼆⼗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完毕后,管制仍须执⾏。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种类不同的,分别执⾏。
第七⼗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九条的规定,决定执⾏的刑罚。
已经执⾏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条【判决宣告后⼜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九条的规定,决定执⾏的刑罚。
综上,我国《刑法》并未规定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不能宣告缓刑,若两个罪数罪并罚后仍符合缓刑条件的,还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案例1:内蒙古⾃治区⼟默特右旗⼈民法院(2021)内0221刑初2号被告⼈杜某于2018年6⽉8⽇因犯⾮法制造爆炸物罪被⼟默特右旗⼈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默特右旗⼈民检察院以⼟右检公诉刑诉[2019]Z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杜某涉嫌犯重⼤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1⽉4⽇向本院提起公诉。
⼟默特右旗⼈民检察院指控称,⼟默特右旗葡萄架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葡萄架有限公司)成⽴于2012年8⽉18⽇,位于××沟,被告⼈杜某系葡萄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罪犯在刑满释放当天被抓获,其漏罪是否与前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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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刑满释放当天被抓获,其漏罪是否与前罪数罪并罚一、问题的提出:被告人刘某,男,1974年4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贵州省德江县人。
于2015年9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在杭州萧山区东郊监狱服刑期间,奉化市公安局发现刘某又涉嫌另起盗窃案(发现后即立案),立案后未通知执行机关移送检察院,后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16年2月8日(刑满释放当天)在东郊监狱门口被奉化市公安局抓获并刑事拘留,于2016年3月9日被奉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有漏罪,虽然我国在实体法方面有笼统规定,但在程序法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而目前我国又尚无中止执行刑罚的相关规定。
仅依据现行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处理。
二、分歧意见犯罪嫌疑人刘某的罪行是在服刑期间被发现,但刘某又是在前罪刑满释放当天被抓获,该情形是否应按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适用刑法第七十条规定。
理由:1、不符合法律条文规定。
后罪虽是在服刑期间发现,但罪犯是在刑满释放后即前罪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后被抓获,故不符合刑法第七十条规定。
2、有违法律逻辑。
刑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数罪并罚的情形,目的是解决法院在量刑时如何处理宣告刑和正在执行的刑罚之间的关系,故数罪并罚的前提是数罪的刑罚均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毕,否则不符合法律逻辑,更无必要性。
①3、造成与新罪规定的数罪并罚处理不对应。
服刑中犯新罪如果前罪刑罚已执行完毕,就无法适用刑法第七十一条进行数罪并罚;参照服刑中犯新罪处理的情形,服刑中发现漏罪的,如漏罪宣判前前罪刑罚已执行完毕,就不存在数罪,后罪只需在处理上,不认为是新罪、新犯即可,也不应适用刑法第七十条数罪并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无论漏罪判决作出时前罪原判刑罚是否已执行完毕,均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司法判决后发现漏罪如何处理——针对缓刑考验期满后的情况分析
![司法判决后发现漏罪如何处理——针对缓刑考验期满后的情况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1867f981d0d233d4b14e69f9.png)
有悔罪 表现 , 没有再犯 罪的危险, 宣告缓 刑对所居住 的社 区没 罪的, 9 5 18 年最高人 民法院 《 关于人民法 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
有重大不 良影 响, 这是适 用缓 刑的最根本条件 ; 犯罪分 子不 案件 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 问题的答案 ( 》 三) 对此作出规定 , 能是累犯或者是犯罪 集团的首要分 子。以上三个条件 必须同 被宣告缓刑 的犯罪分子不执行原判 刑罚是以罪犯在缓刑考验 时具备, 缺一不可。 而对于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有漏罪的犯 期限 内不再犯罪为条件 的, 如果罪犯在缓 刑考验期限 内又犯 罪分子来说 , 对其适用缓刑有悖于上述 立法精神。 第一, 对犯 新罪, 即便该犯罪是在考验 期满后才发现的, 只要 尚未超 过追
1 民 2 1论 2人 坛
这属于人之常情。 而第一种撤销 缓刑的做法 , 等于 撤销缓 刑是罪刑相适应 的需要 。 缓刑是 对原判刑罚附条 部分 罪行, 包括自己尚未被侦 件不予执行的制度 。 据刑法第七十六条 规定: 宣告缓刑的 要求犯罪分子在归案后一律予 以坦白交代 , 根 被 这有违刑事诉讼法的司法制度 。 因为 犯 罪 分 子, 如果 没有 刑 法 第七 十 七 条 规 定 的三 种应 当撤 销 缓 刑 查机关发现的其他罪行, 不论是新 罪还是漏 罪, 并进行调查取证 , 最终 的情形 , 则缓刑考验 期满后, 原判刑 罚就不再执行, 并公开予 发现犯罪事 实, 量刑情节等予 以定罪量刑是司法 以宣告。 “ 但事实 、 法 尤其是 完毕, 而是指 原判决 的有罪宣告仍然有 效, 原判 的刑罚也没有 机关 的职责, 律并没有规定要求犯罪分子 自供 其罪, 错误 , 由于犯罪分 子在缓刑考验期限 内符合法定条件, 因此 , 司法机关 尚未发现 的罪行。因此, 在缓刑考验期限 内如果没有
假释案件的应用法律(3篇)
![假释案件的应用法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3c6862e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1c6d95c.png)
第1篇一、引言假释,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旨在对符合条件的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给予一定的自由,以鼓励其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假释制度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假释案件的处理涉及众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假释案件的概念、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审理程序、执行监督等方面,对假释案件的应用法律进行探讨。
二、假释案件的概念假释案件,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申请获得假释,并由人民法院审理决定的案件。
假释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刑满假释案件: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已执行完毕原判刑期,符合假释条件的,申请假释。
2. 累犯假释案件: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因新罪或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符合假释条件的,申请假释。
3. 减刑假释案件: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因表现良好,获得减刑,符合假释条件的,申请假释。
三、假释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
四、假释案件的申请条件1. 罪犯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2.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3. 罪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管改造。
4. 罪犯的减刑、假释期限已满。
五、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1. 罪犯向监狱、看守所提出假释申请。
2. 监狱、看守所对罪犯的假释申请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
3. 人民法院对罪犯的假释申请进行审理,依法作出裁定。
4.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后,将裁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
5. 监狱、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办理罪犯的假释手续。
六、假释案件的执行监督1. 人民法院对假释案件的审理进行监督。
关于数罪并罚的说明
![关于数罪并罚的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94562329bcd126fff7050be1.png)
数罪并罚的常见情况说明:1 原判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第5年发现漏罪,判6年有期徒刑,应当先并后减。
10年与6年并罚,在10年以上,16年以下量刑,最后决定执行15年有期徒刑,然后再减去已经执行的5年,最后还需执行10年。
2 原犯两罪,一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一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在执行期间第5年发现漏罪,判6年有期徒刑。
为了维护判决稳定,以原判10年与漏罪6年并罚,在10年以上,16年以下量刑,最后决定执行15年有期徒刑,然后再减去已经执行的5年,最后还需执行10年。
3 原判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第5年假释,假释之日起第2年发现漏罪,应当判处6年有期徒刑。
需要撤销假释,先并后减。
10年与6年并罚,在10年以上,16年以下量刑,最后决定执行15年有期徒刑,假释考验期不能计算在执行期内,因此只能减去已经执行的5年,最后还需执行10年。
4 原判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第5年假释,假释之日起第7年发现漏罪,应当判处6年有期徒刑。
此时无需撤销假释,只能直接处理漏罪,由于漏罪已过追诉时效,故不应再追究。
二、缓刑问题 说明:原判3年,缓期5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第3年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判3年。
需要撤销缓刑,直接数罪并罚。
(没有可减的刑期,因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
)三、新罪问题说明:1原判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第5年犯新罪,应当判处6年有期徒刑。
需要先减后并。
10年减去执行的5年,还剩5年,与6年并罚,在6年以上,11年以下量刑,最后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算上已经执行的5年,实际要执行15年有期徒刑)。
2原判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第5年假释,假释之日起第2年犯新罪,应当判处6年有期徒刑。
需要撤销假释,先减后并。
10年减去执行的5年(假释考验期不能计算在刑期之内),还剩5年,与6年并罚,在6年以上,11年以下量刑,最后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
(实际执行15年有期徒刑)。
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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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long as you try very hard, you can achieve anythi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一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应当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漏罪时撤销缓刑,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二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由原作出缓刑的人民法院根据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的建议作出裁定。
虽然可以对罪犯判处缓刑,但缓刑也是有考验期的,如果没有成功的经受住考验,那就还是要被执行原判刑罚。
而针对不同的主刑,法律中规定的缓刑考验期不同,那要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让来告诉你具体答案吧。
一、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缓刑是有条件消灭刑罚的制度,当符合刑法规定缓刑终结条件时缓刑执行程序即告终结。
现行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关于缓刑执行程序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具体做法和认识存在差异,已经严重制约了缓刑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
按照缓刑执行终结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缓刑执行终结可以分为消极终结和积极终结。
缓刑执行消极终结是指出现法律规定情形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刑罚,按照撤销缓刑基于的法律事由不同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应当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漏罪时撤销缓刑,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此情形撤销缓刑人民法院是在审理新罪或漏罪时一并解决,不另涉程序。
二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由原作出缓刑的人民法院根据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的建议作出裁定。
在实际操作中,有通过开庭核实公安机关提交的缓刑罪犯缓刑期内有违规情节严重行为证据作出裁定的,也由通过书面审核实证据作出裁定的,各法院做法不一致。
二、缓刑考验期限内立功如何处理缓刑执行积极终结是指符合刑法规定期限、条件,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制度。
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违反规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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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must see through the worldly human relationships, and we must not lose our innocenc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违反规定怎么办?假释的考验期满了之后违反规定的,不可以撤销假释,只能针对已经违反的罪名或者是行为另外处理,因为已经假释期满了,无法撤销了,所以只能单独处理了,这是刑诉法的有关规定。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违反规定怎么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
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判关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假释一般都会设定一定的考验期,根据《刑法》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那么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我们又该要注意些什么呢。
根据《刑法》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我们知道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的,则一般是根据漏罪的具体情况定罪量刑处罚,而不会撤销假释,再与原判刑罚进行并罚对于刑事案件的罪犯,往往会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比如拘留,逮捕,等等,并且为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国还规定了缓刑以及假释等不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但是需要符合条件才可以。
漏罪新罪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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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罪新罪的计算方法摘要:一、漏罪新罪的定义与区别二、漏罪新罪的计算方法1.累计计算法2.单独计算法三、漏罪新罪的处理原则四、实例分析正文:漏罪新罪的计算方法一直是刑法领域中的重要议题,对于犯罪嫌疑人和司法工作人员来说,了解漏罪新罪的定义、计算方法和处理原则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漏罪新罪的定义与区别、计算方法、处理原则以及实例分析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漏罪新罪的定义与区别漏罪,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已经被追究的部分犯罪事实中,未被发现的犯罪行为。
新罪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原有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地位。
二、漏罪新罪的计算方法1.累计计算法: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下的漏罪和新罪,可以将其犯罪事实累计计算,从而确定刑罚的幅度。
这种计算方法有利于体现刑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单独计算法: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下的漏罪和新罪,可以将其分别计算,从而确定各自独立的刑罚。
这种计算方法有利于明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有助于司法公正。
三、漏罪新罪的处理原则1.优先处理原则: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下的漏罪,应当优先处理。
这是因为漏罪往往是原有犯罪事实的补充,有利于全面查清犯罪事实,确保司法公正。
2.追诉时效原则: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下的新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即使犯罪行为发生在追诉时效内,也要依法追诉。
3.分别处理原则: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下的漏罪和新罪,应当分别处理。
这样可以确保刑事责任的明确性和独立性。
四、实例分析例如,犯罪嫌疑人张三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同时还涉嫌抢劫。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张三承认抢劫犯罪事实,但检方发现张三还存在漏罪,即之前实施的盗窃行为。
此时,司法机关应先处理张三的抢劫罪,再将其盗窃行为作为漏罪进行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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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
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2012(000)004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近期.我院接到一些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罪犯因漏罪或者又犯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请示。
为统一法律适用,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总页数】1页(P30-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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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验期内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不能再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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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不能再宣告缓刑-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ﻭ对于本条的理解,有不同的观点。
有观点认为,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一般情况下不再判缓刑,但如新罪或漏罪情节较轻的,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仍可宣告缓刑。
在司法中,XX也有对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后的判决再宣告缓刑的判例.但笔者认为,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不能再宣告缓刑,理由是:一、从条文的含义看,应当撤销缓刑的含义是将缓刑撤销,即撤销的是缓刑,而不是原判决。
原判决判处的刑罚继续有效,不可撤销。
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在撤销缓刑的情况下,有期徒刑六个月继续有效,则原判刑罚变成了六个月的实刑,必须执行.再与新判决合并时,该有期徒刑就是刑期的基础,是最起码的起点刑,不可再宣告缓刑。
二、从缓刑适用条件看,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的,必须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而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前者是继续危害,后者是没有悔罪表现,均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所以,这种情况下,不能再适用缓刑。
三、从条文结构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法规或者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这类违规行为情节再严重,肯定不是犯罪行为,其危害性也肯定没有达到必须制裁的程度,这类违规行为尚且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举轻以明重,对比这类行为更严重的再犯新罪的行为(漏罪与之并列),当然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ﻭ四、最高人民XX1985年8月20日《人民XX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第三十五条对缓刑期内发现漏罪的法律适用的解释,已经被新所取代,不能再适用.该答复是在1979年没有类似1997年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的情况下作出的,且仅是对漏罪问题的规定,而新对此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将再犯新罪和发现漏罪的情形并列,则应依规定执行,先撤销缓刑,合并后不可适用缓刑。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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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一、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罚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二、缓刑期内犯罪能适用缓刑吗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为“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前罪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后罪数罪并罚后再适用缓刑,那就是错上加错。
缓刑是对判决宣告的刑罚有条件地不执行,而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后宣告的刑罚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罚,而不能一缓再缓。
况且,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022年秋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判断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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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题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和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或者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并对其并罚。
(√)3.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也停止执行。
(×)5.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盗窃的,成立共同犯罪。
(×)6.大陆法系刑法犯罪理论分为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
(√)7.单行刑法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曾大量出台,1997年刑法制定后再未制定单行刑法。
(×)8.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
(√)9.对累犯不得假释。
(√)10.对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1.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12.对于强奸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3.对正在进行抢夺犯罪的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4.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其组织领导犯罪行为的情节处罚。
(×)15.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
(√)16.犯罪的定义形式分为三种:形式定义、实质定义和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定义。
(√)17.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18.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9.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0.犯罪行为和结果同时姓在我国领域内的,才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21.犯罪客体就是犯罪对象。
(×)22.犯罪情节分为酌定情节和法定情节。
(√)23.犯罪预备是在预备阶段因为外在原因而不得不放弃犯罪。
判缓刑就没事了吗,判缓刑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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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就没事了吗,判缓刑后有哪些注意事项被法院判处缓刑,意味着缓期执⾏刑罚,不⽤⽴即执⾏,并不是没事,缓刑期间还要遵守缓刑管理规定,违反的将要执⾏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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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就没事了吗犯罪后经法院宣判缓刑,因为是缓期执⾏刑事处罚,犯罪分⼦不⽤在监狱服刑,相当于恢复⾃由,所以有些⼈便以为⾃⼰已经没事了。
不过,被法院判处缓刑还要遵守缓刑管理规定,违反的将要执⾏原判刑罚。
⾸先,被法院判处缓刑,意味着缓期执⾏刑罚,不⽤⽴即执⾏。
但是,被判处缓刑并不意味着“没事”,需要接受社区矫正管理,犯罪分⼦要受以下限制;1、个⼈的活动情况,要定期报告;2、个⼈的会客情况,要遵守规定;3、个⼈的居住情况,包括离开住所或者迁居,都要报经批准。
其次,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分⼦,有以下情况的会被撤销缓刑: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2、在缓刑考验期期内违反法律、⾏政法规,情节严重的;3、在考验期内违反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4、在考验期内违反⼈民法院判决中的禁⽌令,情节严重的。
所以,如果犯罪分⼦有以上违规⾏为,即会被撤销缓刑,并被执⾏原判刑罚。
对于有新罪和漏罪的,还可能重新确定刑事处罚刑罚不再执⾏,并应该由执⾏机关予以公告。
所以,您应当注意让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相关公告,便于您以后的正常⽣活和⼯作,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判处缓刑应注意的问题缓刑是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条件的罪犯,应接受社区矫正管理。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六⼗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的罪犯,依法实⾏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
主要遵守以下规定:(⼀)遵守法律、⾏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判决宣告前发现同种漏罪事实但未并案处理的,处理漏罪时应数罪并罚,亦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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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宣告前发现同种漏罪事实但未并案处理的,处理漏罪时应数罪并罚,亦可适用缓刑【本文观点】一、对于具有多个同种犯罪情形的被告人来说,判决宣告前即已被发现有同种漏罪事实的,应当并案处理,按“一罪”处理,这是对被告人最轻或最能罚当其罪的处理方式,也应当是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积极采取的方式;因为实践中有许多以数额为量刑标准的犯罪,相比分案处理,对被告人更为公平,个别犯罪除外;二、判决宣告前发现同种漏罪,对于未能并案处理的,即在先的判决宣告并生效后处理漏罪的,处理漏罪的法院应当数罪并罚,在两个判决刑期总和以下执行,按“数罪”处理;三、判决宣告后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可适用缓刑。
相比而言,判决宣告前即发现漏罪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主动坦白情节等更为轻微,符合缓刑条件的,亦可适用缓刑。
本文选取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仍可适用缓刑的相关案例,对发现漏罪情形是否适用缓刑做以参考。
【相关案例】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2020)川1321刑初30号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简要案情】一、2013年11月,张某与他人设立“创意公司”,在未取得审批手续情况下,从2014年至2015年期间在南部县非法吸收王某等十多个客户存款,合计133万,约定利率月息1.6%;创意公司将非法吸收的存款借给其他公司牟利;二、2016年11月,南部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南刑初字第257号判决,判决创意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处罚金10万;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责令张某退赔任某等被害人;该判决于2016年12月20日生效,张某的缓刑考验期于2020年12月19日届满;【裁判结果】一、创意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处罚金2万;二、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三、责令张某退赔王某等被害人;【裁判焦点】缓刑期间发现漏罪能否继续使用缓刑?【裁判规则】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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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验期内又犯新罪
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
考验期限内发现
考验期满后发现
考验期限内发现
考验期满后发现
缓刑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不能撤销缓刑,
另案处理(若漏罪未过追诉时效)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若新罪未过追诉时效)
不能撤销缓刑,另案处理
假释
撤销假若漏罪未过追诉时效)
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先减后并)
不得撤销假释,另案处理
缓刑、假释(合并)
撤销缓刑、假释,数罪并罚(假释先并后减)
不能撤销缓刑、假释,
另案处理(若漏罪未过追诉时效)
撤销缓刑、假释,数罪并罚
(假释先减后并)
(若新罪未过追诉时效)
不得撤销缓刑、假释,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