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刑法学(1)作业4参考答案
《刑法学(1)》作业4参考答案: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李某,男,36岁,无业。
1998年11月……答:1、李某不构成累犯。
我国刑法典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在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但他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而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
2、对于李某的后一次犯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按照刑法第69条对判决宣告前一人所犯数罪应当首先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二题:【案情】王某,男,26岁,无业。
王某从吴某家盗窃2000余元后……答:1、法院的判决不正确。
根据《刑法》第55条和第57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不是剥夺政治权利10年。
2、应以抢劫罪判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若干元。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王某先在吴某家盗窃2000余元,构成盗窃罪;后为了抗拒抓捕而杀死了李某,构成了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条件,所以对王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所以应以抢劫罪判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若干元。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People are always the subject of contradictions. They are often caught in the confusion of hesitation and longing, caught in the secular one-way street, and can't go far or go back.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导读:累犯构成条件: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所谓一般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这个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与一般累犯相对的是特殊累犯,那么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本文就此介绍如下。
一、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这是对应刑法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
这反映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罚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
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着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论缓刑考验期满后故意犯罪构成累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作为累犯处理①。
虽然司法机关对于缓刑与累犯的关系已做出明文规定,但事实上,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关于此问题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这些争议为刑法教义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带来了颇大的不便,甚至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影响了司法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现代法治社会的建立和健全,不仅要求立法者在法律制定时具有相当的前瞻性,更要求司法者在法律执行尽可能的遵循统一性。
因此,从立法上厘清缓刑与累犯制度的关系,从应然角度考量缓刑考验期满后故意犯罪是否构成累犯这一问题,以解决实然问题,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一、缓刑、累犯制度简述缓刑制度发源于英国,为英国法官希尔首倡,在1870年,美国波士顿成为历史上第一个正式将缓刑纳入刑罚制度的地方。
“(美国的缓刑制度)主要分为附条件赦免主义、刑罚宣告犹豫主义(缓宣告主义)和刑罚执行犹豫主义(缓执行主义)。
”[1]缓刑制度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其主要分为两类: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②《刑法》第449条的规定:“在战时,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③累犯制度则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我国刑法裁量中从严处罚制度之一,也是法定从重处罚犯罪的情节之一。
我国刑法将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刑法》第65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第30卷第4期2015年8月柳州师专学报Journal of Liuzhou Teachers College Vol.30No.4Aug.2015论缓刑考验期满后故意犯罪构成累犯曹富乐(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摘要:刑罚轻缓化和人性化是当代刑法的发展趋势,刑罚体系也随之不断革新和完善。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里面的案例分析参考答案(此答案已打印给你,主要是第12题在这里看一下或打印一下)1、对奥格雷的劫机行为能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刑法1教学法规汇编P277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这里所说的法律的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民族自治地区作出了变通或补充规定,其他刑事法律有特别规定或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等情况。
除了这些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以外,不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只要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都应适用我国刑法。
本案的被告人奥格雷虽然是外国人,但他并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也不符合刑法的其他特别规定,故对其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行为,应适用中国刑法,由中国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2、被告人陈某、金某的行为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法1教学法规汇编P278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其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最基本的特征;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本案中的两被告的行为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3、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刑法教学法规汇编 P281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王某负有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
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
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十七章刑法裁量制度
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种情形属于自首:()A、甲某犯盗窃罪后,自动投案,但在投案以后又逃跑。
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B、甲某在诈骗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后来又翻供,拒不认罪。
直到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在庭审期间才又恢复原来如实的供述C、甲因自留地争议与乙结仇,遂指使儿子丙在乙的水缸中投毒,结果造成乙的全家中毒死亡。
甲某见罪责难逃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说此次投毒是自己一人所为,与别人无关,一人承担了案件的全部罪责D、甲某因为在公安汽车上盗窃被当场抓获。
在审问中,甲某又主动交待曾经盗窃作案5起犯罪事实2、甲某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分别被判15年有期徒刑和10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20年有期徒刑。
在服刑到12年时,越狱脱逃被抓回,并且还发现甲某曾经有一起盗窃一辆汽车的犯罪事实。
人民法院对其脱逃罪判处9年有期徒刑。
对甲某应当如何合并决定执行的刑法:()A、将原判决20年有期徒刑与新罪的3年刑期合并后,再将该刑期与漏罪的9年有期徒刑合并决定执行的刑期,减去已经执行的12年刑期。
B、将原来判决宣告的15年、10年刑期与漏刑的9年刑期合并,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12年刑期,然后再将该刑期与新罪的3年刑期合并。
C、将原判决20年有期徒刑与漏罪的9年刑期合并,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12年,然后再将该刑期与新罪所判的3年刑期合并D、将漏罪的9年刑期与新罪的3年刑期合并决定执行的刑期,然后再将该刑期与原判决的20年刑期合并,减去已经执行的12年刑期,决定执行的刑期3、甲因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问中,甲又交代出曾犯盗窃罪。
甲的行为是()A、自首B、坦白C、立功D、揭发4、累犯应当()A、从重处罚B、加重处罚C、从重或者加重处罚D、酌情处罚5、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管制最高不能超过()A、3年B、2年C、4年D、1年6、判决宣告以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属于()A、先减后并B、限制加重C、先并后减D、绝对相加7、下列情形,构成累犯的是:()A、王某1989年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以后,于1998年又犯故意杀人罪B、赵某1988年1月1日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于1995年犯煽动颠覆政权罪,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C、高某1985年因叛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0年高某又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D、吴某1997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0年又犯强奸罪8、甲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执行10年后,又犯新罪,被处以有期徒刑12年,对甲数罪并罚,其实际执行的最高刑期是()A、20年B、15年C、23年D、25年9、数罪并罚时,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A、可以执行B、仍须执行C、可不执行D、不须执行10、甲犯抢劫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刑罚执行2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处前还犯盗窃罪,因判10年有期徒刑,则甲必须执行的最高刑期为()A、18年B、20年C、23年D、25年11、甲先后犯有盗窃、强奸、抢劫3个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0年、15年,对甲数罪并罚,应处()A、有期徒刑10年B、有期徒刑30年C、无期徒刑D、有期徒刑20年12、关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限制4年后,关某交待其曾某于5年前拐骗12岁(犯拐骗儿童罪的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小孩给他人收养。
刑法总论第十六章 刑罚的裁量制度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①一般共同犯罪成员,还 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②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 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
供述后又翻供的,一审判决之前又如实供述
自首只及自首之罪
辩解不影响自首
(三)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 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 自己的其他罪行:异种罪行 3.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 (四)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五)法律后果 可以从轻、减轻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
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
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86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 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
第四节 数罪并罚
(一)概念 1. 一人犯有数罪 2. 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数罪 (1)判决宣告前发现数罪 (2)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 (3)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新罪 (4)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或新罪 3. 各罪分别量刑后按并罚原则决定总和刑
(二)数罪并罚原则 1. 并科:主刑与附加刑;多个罚金 2. 吸收:死刑、无期;剥夺全部财产与罚金 3. 限制加重:有期徒刑、管制、拘役 4. 综合原则 5. 尚无定论:有期+管制死刑
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
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
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
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
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累犯及其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累犯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累犯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和惩治。
本文将从累犯的定义、类型、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累犯的定义与类型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 类型(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三、累犯的法律后果1. 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这意味着,对于累犯,法官在量刑时应当依法加重刑罚。
从重处罚的目的在于警示犯罪分子,防止其再次犯罪。
2. 限制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累犯,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因表现良好、认罪悔罪等情形,应当减刑的,但因其累犯情节,人民法院可以在减刑幅度上予以限制。
3. 限制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累犯,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其限制缓刑。
限制缓刑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因表现良好、认罪悔罪等情形,应当缓刑的,但因其累犯情节,人民法院可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予以限制。
4. 限制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于累犯,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其限制假释。
限制假释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因表现良好、认罪悔罪等情形,应当假释的,但因其累犯情节,人民法院可以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予以限制。
2019法考必备考点:累犯
2019法考必备考点:累犯一、累犯(一)一般累犯构成条件1.罪过条件: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成立累犯。
2.刑度条件:前罪与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注意】行为人因犯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管制,之后再犯罪,累犯成立条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数免以后”中的刑罚是指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非指管制。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刑罚执行完毕”指主刑执行完毕,即使附加刑还未执行完毕,也可以构成累犯。
4.年龄条件: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累犯。
行为人的前后两罪中,只要犯其中一罪时不满18周岁的,就不成立累犯。
以下情形不满足“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不成立累犯:①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假如在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内再犯新罪的,可以构成累犯。
此时累犯的5年起算时间,从假释期满之日起算,而不是从假释之日起计算);②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③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
(二)特别累犯构成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特定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三类中任一类罪,即前后罪只要是这三类罪即可,不要求性质和罪名完全一致。
【注意】为境外非法获取国家隐秘罪:特定犯罪+故意泄露国家隐秘罪:渎职犯罪,不属于特定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候,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
也要求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但可能不仅仅是有期徒刑以上执行完毕,还有可能是独立判处附加刑的执行完毕。
3.主体也要求满18周岁。
假如不满18周岁,也不能成立特别累犯(当然解释)。
4.特别累犯的认定也要求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
这里的“执行完毕”不同于一般累犯里面的“执行完毕”:后者是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但前者包括主刑或附加刑执行完毕,即假如前罪判处主刑,则指主刑执行完毕,假如前因没有判处主刑,只判处附加刑的,则要求附加刑执行完毕。
系统强化班配套测试题(刑法总则)答案和解析
系统强化班配套测试题答案与解析(刑法总则)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答案:D解析:贾某教唆杀手郭某故意杀人,属于共同犯罪,应当对犯罪行为整体结果负责。
由于贾某没有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仍成立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中止。
2.答案:C解析:由于累犯的的成立以“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所以行为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不成立累犯,故A选项错误;累犯的成立条件必须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故B选项不成立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故C选项正确;累犯成立条件要求前后两个罪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D选项后一个刑罚被判处拘役,故不成立累犯。
3.答案:D解析:诈骗罪在主观方面是为了骗取他人财物,骗取结婚的不属于诈骗罪范围;招摇撞骗罪要求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此处未使用暴力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故也构成强奸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张某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只能算是民事欺诈。
4.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对单位犯罪的理解。
单位犯罪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应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自然人犯罪追究。
5.答案:D解析: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最大的区别在于:犯罪没有完成究竟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还是出于犯罪分子自己的意思(犯罪中止)。
关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有一个著名的弗兰克公式:欲达目的而不能的是犯罪未遂,能达目的而不欲的是犯罪中止。
在本题中,甲尽管发现乙认出了自己,但是这并不妨碍甲继续对乙实施暴力,只是甲不想这样做而已。
因此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排除A、C两项。
判断甲的中止是预备阶段的中止,还是实行阶段的中止。
区分这两个阶段的关键标志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着手实行犯罪。
201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刑法经典案例题(二)
201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刑法经典案例题(二)
2014年备考政法干警法律硕士的考生需要提前了解及掌握一些刑法学的案例,有助于解决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刑法学部分的考试内容,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汇总了刑法学40个经典案例练习题,供参加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参考。
案例二:
李广,男,24岁,某公司会计。
李广于1996年5月10日因贪污公款9000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到1998年5月10日缓刑考验期结束,李广在缓刑考验期内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1999年3月20上午,李广因琐事与邻居张某发生争吵,李广将张某打成重伤。
[问题]李广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又犯罪李广不构成累犯。
因为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满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执行完毕。
而普通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的罪犯。
所以被告人李广不符合累犯的条件。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更多信息请关注:
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政法干警考试交流群64879578。
累犯的认定满足三个条件是什么
累犯的认定满⾜三个条件是什么
⼀般累犯认定的3个条件分别是:犯罪分⼦有前后罪,前且后罪是在前罪服刑完毕或者特赦后5年内再犯;前罪和后罪都是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犯罪分⼦要年满18周岁。
关于累犯的认定满⾜条件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累犯的认定满⾜三个条件是什么
1、⼀般累犯认定的3个条件如下:
(1)犯罪分⼦有前后罪,前且后罪是在前罪服刑完毕或者特赦后5年内再犯;
(2)前罪和后罪都是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犯罪分⼦要年满18周岁。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六⼗五条
⼆、累犯如何判刑
1、根据《刑法》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缓刑和假释。
⽆论是⼀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累犯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
例如同是盗窃罪,案情基本相同,不是累犯的犯罪分⼦,判刑⼀年有期徒刑的,那么累犯会被判处⼀年半、两年,甚⾄三年,总之量刑判刑都⽐⼀般罪犯重。
2、当然了,对累犯进⾏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律判处法定最⾼刑。
3、如果累犯有⾃⾸、坦⽩、积极赔偿被害⼈损失、取得被害⼈谅解等可以从宽处罚情形的,仍然是可以从宽处罚的。
依据《刑法》的规定,⼀般累犯认定的3个条件分别是:犯罪分⼦有前后罪,前且后罪是在前罪服刑完毕或者特赦后5年内再犯;前罪和后罪都是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犯罪分⼦要年满18周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预测试题11(答案解析)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对于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力是有限的,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能调取B.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就可以调取证据,这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权力C.被告申请人民法院向原告调取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D.被告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人民法院应该调取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
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29条的规定,法院调取证据主要有两种情况:(1)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2)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3条则规定了原告或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三种情形。
两规定都说明,法院调取证据必须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2.李某伙同张某和廖某等人预谋后驾车到郑州市金水区某都市村庄张某的出租房内,冒充人民警察以查没色情光碟为由,将张某仓库内的二十箱色情光碟拉走。
后张某提出以缴纳罚款解决此事,李某等人佯装与张某协商,最后让张某交出罚款23,000元。
得款之后,李某等人伺机溜走。
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李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B.李某等人查获的是色情光碟,不构成犯罪C.李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D.李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李某等人冒充人民警察骗取公民财物,构成招摇撞骗罪。
色情光碟不影响招摇撞骗罪的成立。
3.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发现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7日内未作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如果还在7日之内,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有权驳回王某的起诉B.7日后,人民法院如经审查认为王某起诉不符合条件,可先予受理后再驳回起诉C.人民法院在7日后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王某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或直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D.7日后,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王某起诉符合条件的,就应作出予以受理立案的决定正确答案:A、B、C、D本题解析:。
缓刑考验期满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缓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旨在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造,减少监狱人口,降低刑罚成本。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缓刑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本文将探讨缓刑考验期满的法律后果。
二、缓刑考验期满的法律后果1. 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这意味着,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罪的行为,那么其被判处的刑罚将不再执行,犯罪分子的刑罚负担得以解除。
2. 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权利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的刑罚不再执行,其法律地位将恢复为普通公民。
犯罪分子将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同时,犯罪分子在就业、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也将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待遇。
3. 享有前科消灭制度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犯罪分子不再属于犯罪分子。
这意味着,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其前科将消灭,不再受到前科的限制。
4. 享有刑事和解制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表现良好,可以申请刑事和解。
如果刑事和解成功,犯罪分子将不再承担刑事责任。
5. 享有法律援助制度缓刑考验期满的犯罪分子,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在申请法律援助时,犯罪分子将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
三、结语缓刑考验期满的法律后果,对于犯罪分子而言,意味着其刑罚负担的解除、法律地位的恢复、前科的消灭、刑事和解的可能性以及法律援助的享有。
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的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的;
3.再犯也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4.不属于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
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二、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三、未成年累犯是否构成特殊累犯
特殊累犯只是累犯的一种,而未成年人连累犯都不构成,当然也不构成特殊累犯。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累犯问题,“前罪”是未成年人犯罪,只要刑罚执行的主要部分是在行为人成年后完成的,也不妨碍累犯的成立。
当然,如果行为人刑罚执行的主体部分是在行为人未成年阶段完成的,这种受刑经历就不应当作为累犯前提;因为接受刑罚之际,行为人的人格尚未成型、稳定。
s。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刑事法(一)c
(2004年) 1.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韩家,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只⼿。
韩某的作为: A.构成⾮法拘禁罪 B.构成绑架罪 C.构成⾮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敲诈勒索罪 答案及解析:A 刑法第238条第1、2、3款规定,“⾮法拘禁他⼈或者以其他⽅法⾮法剥夺他⼈⼈⾝⾃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亡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暴⼒致⼈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百三⼗四条、第⼆百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法扣押、拘禁他⼈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2.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
某⽇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
后李某后悔,于第⼆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王某谎称已服完。
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
⼏天后,王某因服⽤李某提供的砒霜⽽死亡。
李某的⾏为属于: A.犯罪中⽌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及解析:B 此题情形属于犯罪既遂⽽不属于犯罪中⽌,犯罪中⽌必须是没有发⽣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为⼈虽然⾃动放弃犯罪或者⾃动采取措施防⽌结果发⽣,但如果发⽣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犯罪中⽌。
3.卡车司机甲在⾏车途中,被⼀吉普车超过,甲顿⽣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
不⼀会⼉,该车⼜超过了甲,甲⼜加速超过该车。
当该车再⼀次试图超车⾏⾄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说,“我要吓他⼀下,看他还敢超我。
”随即将⽅向盘向左边⼀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死亡。
甲驾车逃离。
甲的⾏为构成: A.故意杀⼈罪 B.交通肇事罪 C.破坏交通⼯具罪 D.故意杀⼈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及解析:B.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重⼤交通事故,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为。
全国联考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模拟题2020年(249)_真题-无答案
全国联考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模拟题2020年(249)(总分100,考试时间60分钟)单项选择题1. 1.下列关于我国追诉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A.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不再追诉B.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C.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D.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2. 2.对盗窃罪适用死刑的法定条件是( )。
A. 惯窃屡教不改,主观恶性特别严重B.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C. 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D. 盗窃国家用于扶贫、救灾、抢险的专项物资,数额特别巨大3. 3.关于假释,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B.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C. 对于累犯,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可适用假释D. 对于犯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得适用假释4. 4.我国刑法中的多次盗窃是指( )。
A. 一年内三次以上盗窃B. 一年内五次以上盗窃C. 二年内三次以上盗窃D. 二年内五次以上盗窃5. 5.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
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
2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B. 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
2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C. 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
2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D. 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
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6. 6.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法律规定累犯是指多少年?
法律规定累犯是指多少年?法律规定累犯是指五年;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法律规定累犯是指多少年?是五年,《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累犯的构成要件(一)一般累犯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
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
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因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说明犯罪分子没有被执行刑罚,此时也无须执行,故其考验期满再故意犯罪的,不存在累犯的问题,但其有罪判决的宣告仍然是有效的,即犯罪分子是曾经受过有罪判决的人,具有刑事前科。
法律硕士刑法提高练习习题及答案10
【提高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甲因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同时宣告缓刑2年,缓刑考验期满后第三年,甲又犯间谍罪,则甲( )。
A.构成一般累犯B.构成特别累犯C.不构成累犯,因为后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D.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2.《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该条所体现的量刑情节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法定量刑情节B.如果甲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最后被判10年有期徒刑,则是从重处罚C.如果乙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最后被判2年有期徒刑,则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D.在具体案件中,如果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并存,则法定情节优先于酌定情节3.甲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服刑4年后,甲交代其曾于5年前拐骗12岁的小孩给他人收养(犯拐骗儿童罪的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经查,甲的交代属实。
对甲的行为如何处理?( )A.按照数罪并罚中先减后并的原则处理B.其交代的罪刑已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刑事责任C.其交代罪刑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其行为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4.王某因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人民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王某有积极退赃并检举他人犯罪的情节,决定宣告缓刑3年。
缓刑考验期满后,公安机关又查获王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不久又犯交通肇事罪。
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交通肇事罪处罚B.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C.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D.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惯犯从重处罚5.甲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则( )。
论一般累犯的时间条件的适用
中图 分类 号 : 9 41 D 2.
一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0 90 —7—1 10 .5 22 0)4150
时 间对 定 罪 本 身 没 有 直 接影 响 , 不是 量 刑 的法 定 因 素 。 是 在 累 犯 也 但
L g l y t m d S c t e a S se An o i y e
{占 I 缸金 } l J
2 9( 0. 04 )
论 一 般 綦 犯 灼 码 河 暴 佴 曲 适 用
张 芸
摘 要 现行《 刑法》 第六 十五条 规定 ‘ 判 处有期 徒刑 以上刑 罚的犯 罪分 子 , 罚执行 完毕 或赦免 以后 , 五年 以 内再 犯 应 被 刑 在 当判 处有 期徒 刑 以上刑 罚之 罪 的 , 累犯 , 当从重 处罚 , 是 应 但是 过 失犯 罪除外 。本 文指 出正 确把 握 累犯构 成 的时 间条 件 , ” 是 准确 适用 累犯规 定 的 重要 内容 。
、பைடு நூலகம்
制度中, 再犯罪的时间却是确定累犯是 否成立 的重要 因素, 也直接关 系到累犯是否成立, 以及 是否作 为累犯进行从 重处罚的根据 。因此 , 必须把再犯罪时问作为兼及法律评价和刑事追究的复合要件来看待。
如 《 事审 判 参 考》 2 3 南 昌洙 、 昌 勇 盗窃 案 0 南 昌 洙 在 刑 满释 刑 第 7号 南 , 放 后分 别 实 施 了三 起 盗 窃 案 , 中前 2 盗窃 案 件 发 生 在 刑 满释 放 后 其 起 5年之 内, 第三次又犯盗窃罪被抓获 , 抓获时前 2起盗窃 已经超 出追 诉时效 。该案在审判过程中, 对其是否认定为累犯发生争议 , 一种意 见认 为 前 2起 盗 窃 犯 罪 发 生 在 刑 满 释 放 后 5年 内, 符 合 累 犯 构 成 要 件, 应认定为累犯; 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应 当认定为累犯, 为累犯是犯 认 罪人和犯罪行为的统一体 , 其中, 犯罪行为更为刑法所 关注 , 累犯是针 对 依 法 裁 量 决 定 刑 罚 的 具 体犯 罪 行 为而 言 的 , 再犯 之 罪 , 是 累 犯 构 即 成 的 条件 , 是 累犯 从 重 处 罚 的 载 体 , 也 因此 , 犯之 罪 必须 是 应 当 予 以 再 追 究 责 任 之 罪 , 则 累 犯法 律 制度 将 无从 适 用 , 否 从重 处 罚 的 规 定 也 无 从 落 实 。 者 也 同 意 该 观 点 , 犯 罪 之 时 间不 仅 仅是 单 个犯 罪 成立 的 笔 再 客 观 因 素 , 是 是 否构 成 累 犯 的法 定 评 价 要 素 , 也 如果 行 为不 构 成犯 罪 或 者 行 为虽 已构 成 犯 罪 但 不 需 要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累 犯 就 不 能 成 立 。 则 ( ) 三 再犯罪 时间应从为 实施特定犯罪而预备时开始计算 从犯罪发生时间看, 在相 当多的情况下也存在一定 的时间跨度 , 如从预谋实施犯罪到犯罪得逞有一个发展过程 , 表现在时间概 念上也 可 以看 出一个时间段。 那么再犯罪时间应当如何开始计算 , 也是累犯 制 度 需 要 解 决 的 一 个 重 要 问题 。 于 犯 罪 行 为 具 有 过 程 性 , 此 会 发 由 因 生 这 样 的情 形 , 犯 罪 行 为开 始 时 在 累 犯 时 间要 件 规 定 的 5年 限制 期 如 限 内 , 犯 罪 结 果 却 在 5年 以 后 出现 , 该再 犯 罪 是 否 属 于 累 犯 ? 笔 而 则 者认为, 再犯罪时间应从犯罪行为开始实施时为标志确 定是否构成累 犯 。 象 上 例 中提 到 的行 为发 生 在 5年 内 , 结果 发 生在 5年外 的 , 而 应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 2010 年 3 月 15 日 )
案情:
梁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9月被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缓刑考验期满后不满5年,于2007年10月4日,又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致死1人。
2008年3月10日公诉机关起诉,指控梁某某犯故意伤害罪。
在诉讼中,对梁被控的罪名无异议,但是否是累犯,则有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累犯。
其依据是《新刑法通论》中写明:新刑法“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满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的,明确规定其构成累犯。
”①第二种意见认为,不能认定为累犯。
笔者持第二种意见。
现陈述如下: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把“三年”改为“五年”。
从上述规定看,具备累犯的主要条件为:一、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人;二、该犯罪人必须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那么,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期满的,是否属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笔者认为,不是的。
因为刑法第七十六条明文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刑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第二款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编执行的规定,该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
从以上的规定可知:徒刑缓刑犯,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
缓刑考验期间,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而不是执行徒刑刑罚。
缓刑考验期间,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原判的刑罚”是指主刑而不是附加刑。
因为附加刑仍须执行。
附加刑(财产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否执行完毕,不是构成累犯的要件。
由于徒刑缓刑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主刑(徒刑)刑罚就不再执行,所以,
不等于原判主刑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由于徒刑缓刑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主刑徒刑刑罚不再执行,不属于执行完毕,故缓刑犯缓刑考验期满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构成累犯。
对此,1989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电话答复》称:“根据刑法,缓刑是在一定考验期限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刑罚;加之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犯罪情节较轻和有悔罪表现,因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才适用缓刑。
所以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不作累犯对待。
”②
该答复虽在适用1979年刑法期间作出,但具有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至今未宣布废止。
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后,199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司法室编写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刑法实务全书》对于这个问题又有明确界定。
指出:“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法学界认识不一,一种主张认为,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满并不能算是‘刑罚执行完毕’,这样,犯罪人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不能构成累犯。
另有人主张,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人缓刑期满以后再犯一定之罪的,可以构成累犯。
从立法精神出发,我们赞同第一种主张。
”③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梁某系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犯,虽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所犯新罪不属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犯的,故不构成累犯。
注:①《新刑法通论》主编:梁华仁裴广川红旗出版社1997年4月北京第一版第131页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全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7月第1版第379页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务全书》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司法室编委审定红旗出版社1997年3月北京第一版第140-141页
选择是难,更何况是心灵选择。
高渐离为了荆轲,他选择了死;马本斋母亲为了革命,她选择了牺牲;祝英台为了真挚爱情,她选择了化蝶。
在这友情、亲情与爱情之间选择,他们是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