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PPT】17页PPT
司法考试复习课件 刑罚裁量制度ppt
1、特殊累犯的概念: • 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犯罪的犯罪分子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 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人。 • 2、其条件如下: (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之一的犯罪。 (2)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应判刑罚的种类及轻重不受限制。 (3)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候。 • 注意: • 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作非法 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无论是什么刑,也无论什么时间之内,又 犯刑法规定的关于毒品的犯罪的,都应从重处罚。这是刑法分则 关于毒品犯罪的特殊规定。
• 符合下列哪些情形而在五年以内再犯应 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以构 成累犯?(05司考) A.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 B.赦免以后 C.缓刑考验期满以后 D.假释考验期满以后
第二节
自首与立功
• 一、自首(刑法》67条) • (一)自首的概念: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 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 (二)自首的种类及条件: • 1、一般自首: • 2、特别自首: • (三)自首的认定与处理:
(二)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 现“漏罪”的并罚(第70条)
• 《刑法》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 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 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 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 处的刑罚,依照本法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 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 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先并后减)
•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法律基础知识ppt-PowerPoint演示文稿
自动投案的方式:
一般要求犯罪分子本人直接 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对于向所 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 有关单位负责人员投案的;因病、 因伤而委托他人的;先以信电投 案的;也应视作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的动机:
(3)自首: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 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的,或者被采 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 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 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从宽) 自首必须具备的条件: A、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 B、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重要条件、本质
特征)。 注意:共同犯罪除了如实供述自己实施的
必须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 志而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摄于 法律威严,潜逃在外生活无着, 亲友规劝等不同动机投案,由家 属、亲友代为主动投寄的也认作 自动投案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联系:1、二者均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题; 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理;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管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 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刑罚。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不超过3年)
(3)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就近执行 的一种刑罚。(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不超过1年)
(4)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 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 并罚不超过20年)
5、时效: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 责任的有效期限。
缓刑考验期限是怎么算
Powerful reasons lead to powerful action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缓刑考验期限是怎么算导读: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由此可知,缓刑考验期限不得短于原判刑期,可以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期。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
缓刑是对所判处的刑罚有条件的不执行,为了考验犯罪人是否遵守这种条件,就要在决定缓刑的同时,确定一个对犯罪人进行考验的期限,这便是缓刑的考验期限。
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由此可知,缓刑考验期限不得短于原判刑期,可以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期。
(1)拘役的考验期限最低不能少于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不能少于1年,最高不能超过5年,在此范围内,缓刑考验期限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罚。
(2)必须注意原判刑期与缓刑考验期限的比例关系,一般来说,考验期限应适当长于原判刑期。
例如,对于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为5年,对于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为3年,虽然也是合法的,但不太合适。
(3)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考验期限。
因为缓刑考验期限不是刑罚执行期限。
规定考验期限是为了考察犯罪人在此期限内是否遵守一定条件,如果将羁押日期折抵考验期限,就失去了规定考验期限的意义。
先前的羁押期实际上也是人民法院考察犯罪人有无悔罪表现,从而决定是否宣告缓刑的日期,不能折抵考验期限。
缓刑考验期限怎么算如何计算缓刑考验期判刑日期怎么算缓刑的考验期限是多长缓刑考验期限该怎么计算。
刑罚执行PPT课件
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 为服刑2年以后。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 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 2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 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Page 30
六、附加刑的减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刑 为有期徒刑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减刑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 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Page 25
(二)应当减刑的条件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 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 有突出表现的;
Page 26
(三)被判处死缓罪犯的减刑条件: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民法院提出请求重新处理的一种活动。 (二)监狱的处理程序;
1、监狱对罪犯的申诉材料,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2、监狱处理罪犯申诉的特别措施。监狱具有申诉提请处理权。
Page 11
二、控告
(一)概念 是指罪犯对监狱的管理人员
或者其他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向 有关机关揭发要求处理的一种活 动。
Page 12
4.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犯罪的,如果所犯新罪尚不够判刑而又 需要收监的,由公安机关直接送原所在监狱收押。需要起诉判刑 的,由当地司法机关依管辖规定办理。
Page 42
第八节 对罪犯死亡的处理
Page 43
第九节 释放
一、释放的定义 是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解除被羁押、拘 禁的人的被监禁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 执法活动。 类型: 1、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释放 2、执行阶段的释放 二、释放的条件 服刑期满 人民法院裁判无罪 特赦
缓刑
三。缓刑的考验期
• 1.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 的犯罪人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 • 2.具体到拘役,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 • 3.我国设置的缓刑考验期的特点 • 4.缓刑考验期的计算
四。缓刑的考察
• 1.缓刑考察的主体 • 2.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的规定 • 3.缓刑考察的基本内容
五。缓刑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缓刑
135寝室翟瑞制作
一。缓刑概述
•
所谓缓刑,简言之,是指在一定期间内,附 条件的暂缓对刑事案件的起诉.或者暂缓刑事 判决的宣告,或者暂缓所判刑罚的执行,即从 广义上讲和世界范围内看,缓刑包括三种形式: 暂缓起诉,刑罚暂缓宣告和刑法暂缓执行。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 1.对象条件 • 2.实质性条件 • 3.禁止性条件
• 1.成功的缓刑 • 2.失败的缓刑 • 3.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
例。
• 某甲2006年5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2010 年3月的时候发现甲还有一盗窃机动 车辆的行为,该盗窃罪应判有期徒 刑6年,则此时对某甲
《法律基础—刑法》PPT课件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 得定罪处刑。简言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 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类推
---罪刑法定原则还禁止溯及既往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举例: 故意杀人罪侵害的一般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整体 故意杀人罪侵害的同类客体--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故意杀人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人的生命权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 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 其中, 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举例
1998年5月12日晚上9点,小王携带大号水果刀一把,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某 路,对一中年妇女实施抢劫,共劫得人民币780元。 要确定小王是否构成抢劫罪,就要考察小王是否具备下列事实要件:
1、小王年满14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 2、 小王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所有权; 3、小王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4、小王用暴力或威胁的方法当场劫取了被害人的财物。 上述事实特征如都具备,则可认定小王构成抢劫罪。如缺少一项或有一项不 符,都不能认定小王犯了抢劫罪。与此相反,在本案中,小王的行为还具 有的时间、地点、犯罪对象、工具等方面的特征。这些特征对于小王是否 构成犯罪、是否构成抢劫罪都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它们仅仅对量刑具有一 定的影响。所以,这些特征均不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案例
小王是小学教师(25岁),一日带数名小学生外 出游玩。途中一同学不慎落入一臭水坑中。小 王拿一小竹竿量了一下水深,量得水深约120 公分。小王高声呼救,但却不肯下水救人。等 到附近的农民赶到将小学生救起时,小学生已 被溺死。
缓刑考验期折抵问题研究
缓刑考验期折抵问题研究缓刑考验期折抵是指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表现良好,可以申请将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
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是指将缓刑考验期内罪犯未服刑的刑期与已服刑的刑期相加,折算为有期徒刑的刑期。
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是我国刑罚执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为了鼓励罪犯改过自新,积极参加社会劳动和各种文化教育,防止罪犯再次犯罪。
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的问题受到关注,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可以缩短罪犯的刑期,是对罪犯改造的一种奖励,可以减轻社会负担,另一方面,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有犯罪行为,也应该负法律责任。
因此,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的问题需要进行研究。
印象中,关于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的具体规定,有标准的说法吗?正式规定这个问题的法律是《刑法执行中缓刑考验期规定》,该条例规定:缓刑考验期对行为表现良好的罪犯应当适用。
对在缓刑考验期内未再犯罪或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但情节较轻的罪犯,可将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执行。
犯罪主体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良好表现,认真工作或学习,积极改造自己,并与社会保持良好联系。
根据《刑法执行中缓刑考验期规定》的规定,可以看出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可以将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
1.在缓刑考验期内未再犯罪或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但情节较轻。
2.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4.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认真工作或学习。
5.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积极改造自己,与社会保持良好联系。
这里要注意的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再次犯罪,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惩处,与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无关。
因此,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改造自己,认真工作或学习,与社会保持良好联系,以充分体现人道主义关怀和法律的公正性。
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何?我国多地曾出现将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的情况。
例如,2017年8月,宁波市鄞州区法院一决定尚未生效的罚金执行案件中,认定受审人罗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表现良好,按照法律规定将罗某某的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
kejian19刑罚执行PPT优秀课件
缓刑期满后才发现漏罪或新罪的如何处理:
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行为人在缓刑考验期 内所犯新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
而在缓刑考验期后才发现原判决前有漏罪的, 则不能再撤销缓刑,只能考虑对该漏罪进行依 法处罚。
假释同 1985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 问题的答案(三)》规定
12
补充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 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 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 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 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 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 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 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11
3、减刑的限度条件。
A、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 论经过几次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 期的1/2;
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期不 得少于13年。
C、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 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 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 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 十年(不含缓刑考验期内的考察 (四)缓刑的法律后果
1、缓刑期间,遵守法律规定,未犯新罪或发现 漏罪、没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考验期满,原判刑罚 不再执行。
2、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或执行原判刑罚。 的情形:
第一,犯新罪
第二,发现漏罪
第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 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 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罚执行制度减刑与假释PPT课件20页
但不能虚伪;可以平凡,但不能平庸;可以浪漫,但不能浪荡;可以生气,但不能生事。
•
17、人生没有笔直路,当你感到迷茫、失落时,找几部这种充满正能量的电影,坐下来静静欣赏,去发现生命中真正重要的东西。
•
18、在人生的舞台上,当有人愿意在台下陪你度过无数个没有未来的夜时,你就更想展现精彩绝伦的自己。但愿每个被努力支撑的灵魂能吸引更多的人同行。
无言。缘来尽量要惜,缘尽就放。人生本来就空,对人家笑笑,对自己笑笑,笑着看天下,看日出日落,花谢花开,岂不自在,哪里来的尘埃!
•
5、心情就像衣服,脏了就拿去洗洗,晒晒,阳光自然就会蔓延开来。阳光那么好,何必自寻烦恼,过好每一个当下,一万个美丽的未来抵不过一个温暖的现在。
•
6、无论你正遭遇着什么,你都要从落魄中站起来重振旗鼓,要继续保持热忱,要继续保持微笑,就像从未受伤过一样。
第二节 减 刑
一、减刑概念: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 行期间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适 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行刑制度。
二、减刑种类:
1、重刑种减为轻刑种; 2、长刑期减为短刑期。
三、减刑的条件
前提条件:管制、拘役、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
可以减刑 立功表现
实质条件
悲心,饶益众生为他人。
•
14、梦想总是跑在我的前面。努力追寻它们,为了那一瞬间的同步,这就是动人的生命奇迹。
•
15、懒惰不会让你一下子跌倒,但会在不知不觉中减少你的收获;勤奋也不会让你一夜成功,但会在不知不觉中积累你的成果。人生需要挑战,更需要坚持和勤奋!
•
16、人生在世:可以缺钱,但不能缺德;可以失言,但不能失信;可以倒下,但不能跪下;可以求名,但不能盗名;可以低落,但不能堕落;可以放松,但不能放纵;可以虚荣,
有期徒刑缓刑
有期徒刑缓刑有期徒刑缓刑是刑法中的一种判决方式,它将监禁的刑罚判为有期徒刑,并暂缓执行,即暂不将犯罪分子送入监狱执行刑罚。
有期徒刑缓刑的目的是在一定条件下,对犯罪分子予以成立刑事责任、保护社会安全的同时,给予其改正错误、重新做人的机会。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有期徒刑缓刑是重视社会教育、尊重人权的体现,虽然存在一定争议,但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首先,有期徒刑缓刑体现了刑法的尊重人权的原则。
有期徒刑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的宽大处理,它充分尊重了犯罪分子的人权,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相比起即刻入狱执行刑罚,有期徒刑缓刑更加注重人性化的惩戒方式,强调人的尊严和反思改造,体现了刑法追求人道主义的精神。
其次,有期徒刑缓刑能够为社会减少一定的负担。
在狱中服刑期间,犯罪分子将无法工作,而由国家承担其生活费用和狱政费用。
而有期徒刑缓刑则有利于犯罪分子回到社会工作,为社会创造一定的价值,减轻了国家的负担。
在有限的资源下,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是保障社会进步的一种方式,有期徒刑缓刑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这一目标。
再次,有期徒刑缓刑有助于犯罪分子改过自新。
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将接受社区矫正的管理和相关教育,通过申报、工作、学习等方式进行改造,使其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
通过缓刑期的社区矫正和教育,有助于提高犯罪分子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潜移默化地引导其重新恢复到社会的正常状态。
然而,有期徒刑缓刑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些人认为有期徒刑缓刑对于严重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过于宽容,可能导致再次犯罪的风险。
他们认为只有将危险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才能切实保障社会的安全。
对于这一观点,在判决有期徒刑缓刑时,司法机关需要进行全面综合评估,权衡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社会危害性以及其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判断出是否适应有期徒刑缓刑,保障社会的安全。
综上所述,有期徒刑缓刑作为刑法中一种判决方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它既体现了刑法尊重人权的原则,又可为社会减轻负担,同时有助于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重返社会。
浅谈缓刑考验期限起算时间的确定
浅谈缓刑考验期限起算时间的确定缓刑考验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在某些条件下,对被判刑的人进行缓刑处理,并规定一定的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限起算时间的确定是缓刑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将直接影响到缓刑的有效性和实际效果。
本文将对缓刑考验期限起算时间的确定问题进行浅谈。
一、缓刑考验期限的概念缓刑考验期限指的是判决缓刑时,法院规定的被缓刑人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定的任务,并且证明他已经真正悔过自新,从而达到缓刑考验期的目的。
如果在规定的考验期限内,被缓刑人表现得良好,那么他将拥有减轻刑罚或者是彻底免除刑罚的机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但仅是最长时间,实际时间并非都会达到五年。
缓刑考验期限就是被缓刑人完成的任务期限,如果被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表现良好,那么法院将依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彻底免除刑罚或者是减轻刑罚。
二、缓刑考验期限起算时间的确定缓刑考验期限起算时间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它有时候将影响到缓刑考验期的有效性和实际效果。
具体来说,缓刑考验期限起算时间的确定是为了保证缓刑考验的客观、公正和合法性。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时间应该满足以下情况:1、缓刑考验期限起点的确定应该从判决发生效力的那天开始计算。
也就是说,在判决生效之前,缓刑考验期限是不起算的。
当判决生效后,缓刑考验期限才正式开始。
2、被判缓刑人员的监视居住期限不应纳入缓刑考验期限。
因为监视居住并不是缓刑考验期内被缓刑人员必须完成的任务之一。
因此,被监视居住的时间可以从缓刑考验期限中扣除。
3、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缓刑人员因为犯罪而被拘留、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缓刑考验期内的任务,那么在拘留期限内的时间或者是中断的时间将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中。
4、被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出现后继犯罪行为的,缓刑考验期限应该重新计算。
总之,缓刑考验期限起算时间的确定是非常关键的,对于准确判断缓刑考验的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具体是什么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具体是什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起计算。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个⽉。
关于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具体是什么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具体是什么1、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起计算。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个⽉。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七⼗⼆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周岁的⼈、怀孕的妇⼥和已满七⼗五周岁的⼈,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犯罪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
第七⼗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个⽉。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会撤销缓刑1、缓刑考验期已满,当时会根据你的表现作出是否执⾏刑罚的判决,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刑罚;如果表现良好,则不予以刑事处罚。
所以,当时已经作出相应的判决的话,新罪会另⾏判决;如果在判决决定作出前,⼜犯新罪的,会撤销缓刑,按照“先减后并”的规则数罪并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民法院判决中的禁⽌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原判刑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精品】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共16页
31、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 穿。(名 言网) 32、我不想听失意者的哭泣,抱怨者 的牢骚 ,这是 羊群中 的瘟疫 ,我不 能被它 传染。 我要尽 量避免 绝望, 辛勤耕 耘,忍 受苦楚 。我一 试再试 ,争取 每天的 成功, 避免以 失败收 常在别 人停滞 不前时 ,我继 续拼搏 。
33、如果惧怕前面跌宕的山岩,生命 就永远 只能是 死水一 潭。 34、当你眼泪忍不住要流出来的时候 ,睁大 眼睛, 千万别 眨眼!你会看到 世界由 清晰变 模糊的 全过程 ,心会 在你泪 水落下 的那一 刻变得 清澈明 晰。盐 。注定 要融化 的,也 许是用 眼泪的 方式。
35、不要以为自己成功一次就可以了 ,也不 要以为 过去的 光荣可 以被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不为五斗米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2、芳菊开林耀,青松冠岩列。怀此 贞秀姿 ,卓为 霜下杰 。
13、归去来兮,田蜀将芜胡不归。 14、酒能祛百虑,菊为制颓龄。 15、春蚕收长丝,秋熟靡王税。
谢谢你的阅读
❖ 知识就是财富 ❖ 丰富你的人生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