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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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工会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工会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作者:admin2201*-05-0310:48《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为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的目标,努力建设服务型工会,扎扎实实为会员办好事、办实事,缓解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合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情况,特制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章保障对象第一条《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坚持普惠制原则。

保障对象包括:(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由市总工会管理的工会会员,并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在职职工,由市总和区县、局总公司两级工会为会员交纳互助保障费,享受本计划互助保障。

(二)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组建工会组织的所有用工单位(其中包括集体、合资、三资、民营及私营企业),可以组建工会办理京卡〃互助卡,享受本计划互助保障,也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在职职工集体参保,每人每年交纳互助保障费60元,同一单位参保职工不得少于在职职工总数的70%,职工低于30人的单位要100%参保。

参保时应提供单位本月或上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表13》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单位所在区、县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代办处参保。

(三)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的在职职工由所属区县代办处或工会服务站按相关规定组织参保,每人每年交纳互助保障费60元。

第二章保障责任期第二条本计划以自然年度为一个互助保障责任期。

201*年度互助保障责任期为201*年1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

第三章保障责任第三条本计划保障责任范围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自付(一)”费用(含急诊抢救留观并在同一医院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可享受医疗补助。

互助金按季度支付。

(一)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承担的“自付(一)”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问题解答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问题解答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问题解答1、什么是职工互助保障活动?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全国总工会创办,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服务、互助互济性质的一种会员合作制的互助保障形式,是政府支持、企业和职工参与、工会操办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团组织。

当前我市推出的是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综合保障活动。

2、互助会和商业保险公司有什么区别?互助会同商业保险公司一样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商业保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不以营利为目的。

它是为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由工会组织会员开展的经济性社会互助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会员的基本经济利益。

3、哪些职工可以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凡身体健康,在滨州市辖区范围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可由单位工会(行政)按规定统一组织,以团体形式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4、职工可以以个人名义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吗?不可以。

必须以团体形式参加。

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员参加。

5、会员怎样交纳会费?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的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

单位行政、工会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

会费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6、互助金标准是什么?住院医疗互助金标准:1、基本住院互助金按照统筹基金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同一保障期内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

2、门诊特病互助金按照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50%领取(最高不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同一保障期内只能累计领取一次门诊特病互助金。

3、大额医疗补助互助金按照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60%领取,最高不超过5000元,同一保障期内只能领取一次大额补助互助金。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1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1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7.06.13施行日期2007.06.13文号总工办发[2007]17号主题类别工会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互助保险整改和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对各全国产业工会、地方总工会开展的医疗互助等各类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的监督管理,摸清情况,制定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对于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深受职工欢迎。

这项活动涉及众多参加职工的切身利益,具有业务性强、经营管理难度大的特点。

为了防范风险,保证这项事业稳妥、健康地发展,全总已明确对全国工会系统开展的医疗互助、大病互助和意外伤害互助(包括正在进行整改的互助保险)等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由全总资产监督管理部负责监督管理。

各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总工会应在全总的统一领导部署下,明确相应的责任部门,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铁路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将截至2006年12月31日自行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大病互助、意外伤害互助等互助互济保障活动,以及互助保险等情况(包括:主办工会、主办机构、互助保障或互助保险具体项目、保障内容、保障水平、收费标准、参加职工人数、是否由工会的某一部门直接经办、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反映等)于2007年7月31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情况统计表、职工互助保险情况统计表一起,报全国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部。

【参考文档】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打入工会京卡-范文模板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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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打入工会京卡篇一: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介绍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介绍互助保障计划跟商业保险不同,它是非盈利性的、是专对工会会员开展的一项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具有保费低、保障力度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服务周到等特点。

条件:1、职工必须是北京市工会会员,2、单位已给职工办理了互助卡(京卡)。

首先,市总工会免费为会员提供了三项保险,即非工伤意外伤害、家财火灾损失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其次,市总工会为工会会员提供了另外的六项保障计划。

这六项保障计划需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申请,还需每人先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取得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资格后,按照不同险种的参保条件,交纳相应的互助费。

一、三项免费保险:1、非工伤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它的参保范围: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致残,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为一年,保障待遇: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最高赔付2万元;因非工伤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比例,最高赔付5000元。

出险需上报材料:1、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3、出险会员的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京卡(互助卡)的复印件;4、出具由被保障人签名的救助金取申请书;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经市总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如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门的“事故证明”;6、如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造成死亡者,需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7、单位因公派出人员、在外阜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残疾、死亡者,需提供当地市、县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思考与建议1. 引言1.1 背景介绍当前,我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企业的医疗互助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导致一些职工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待遇。

现有的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覆盖范围有限,无法满足不同职工群体的需求。

一些企业在服务质量、管理监督和宣传推广方面还存在不足,影响了医疗互助计划的实施效果。

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提高其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加强管理监督和宣传推广,对于促进职工健康、增强企业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进行思考和建议,以推动相关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

1.2 问题现状目前,我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现有的制度设计存在不足,一些地区的职工医疗互助计划覆盖范围窄,补偿额度不足,对于一些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无法完全覆盖,给参保职工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困扰。

现有的职工医疗互助计划服务质量不稳定,有些地区管理混乱,导致理赔流程繁琐,效率低下,让职工们在面临疾病时感到无助。

管理监督制度不够严格,存在一些保险机构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力的情况,造成资金管理不透明,易发生财务风险。

宣传推广力度不够,很多职工并不了解职工医疗互助计划的相关政策和福利,导致参与率较低,影响了制度的运行效果和覆盖范围。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解决这些问题,提升制度的可持续性和服务水平。

2. 正文2.1 加强制度设计加强制度设计是完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重要一环。

我们可以考虑对参与条件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职工才能享受医疗互助的权利。

可以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透明、规范,避免出现挪用、浪费等问题。

应当明确医疗互助的责任方,包括参与者、管理方和医疗机构,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履行自己的职责。

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也是加强制度设计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医疗互助计划的稳健运行。

大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常见问答

大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常见问答

⼤连市职⼯医疗互助活动常见问答对于⼤连市职⼯医疗互助活动常见问答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2015年10⽉30⽇,市职⼯医疗互助管理委员会第⼀次会议宣布:⼤连市职⼯医疗互助活动正式启动。

此举标志着我市职⼯可通过参与职⼯医疗互助得到更多的保障援助,从⽽减轻经济负担。

作为2015年市⼯会为职⼯兴办的重点实事项⽬,参加活动的职⼯因病出院后,其符合条件的⾃负部分将按规定领取补助,参与⽅式请致电市职⼯医疗互助中⼼电话82610127、82610400。

问:什么是职⼯医疗互助答:由⼯会倡导组织,职⼯⾃愿参加,⾃筹资⾦、⾃我管理、⾃我保障的⾮营利性互助互济活动。

问:职⼯如何参加医疗互助答:凡⼤连市⾏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均可由单位⼯会统⼀组织参加。

问:职⼯参加医疗互助要交多少钱怎样交纳答:职⼯互助医疗资⾦由职⼯个⼈缴纳,也可由个⼈和单位共同承担,每⼈每⽉6元;市总⼯会为参加医疗互助的市直单位职⼯每⼈每⽉补助3元。

缴费⽅式为年缴。

问:职⼯缴费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补助答:职⼯所在单位交款5个⼯作⽇后开始⽣效,⼀年内有效。

问:职⼯出院后怎么申请补助答: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请在出院后15个⼯作⽇内,由职⼯本⼈或其委托代理⼈携带《⼤连市职⼯医疗互助补助申请表、经医院盖章的出院⼩结复印件、医院出具的住院费⽤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本⼈(及委托代理⼈)⾝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的银⾏卡开户⾏及卡号,到市职⼯医疗互助中⼼办理补助申请。

问:职⼯医疗互助活动的补助范围是什么标准是多少答:个⼈医疗费中属于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付范围内的⾃负部分(不含门槛费和全⾃费部分)。

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按40%报销;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按45%报销;20000元以内(含20000元)的,按50%报销;30000元以内(含30000元)的,按55%报销;50000元以内(含50000元)的,按60%报销;50000元以上的,按80%报销。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知识百问百答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知识百问百答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知识百问百答1、什么是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答: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2、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什么样的组织?答:中国职工保险办事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是职工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会互助互济合作保障计划组织,是工会实施“送温暖工程”的有效载体,通过工会组织职工依靠自己和集体的力量,用互助合作的办法,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问题,作为国家基本保障计划的补充。

3、中国职工保险办事处郑州办事处是否接受郑州市总工会领导?职责是什么?答:办事处接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和郑州市总工会的双重领导。

其职责是:贯彻总会宗旨,发展并领导本地区基层工会的职工互助保障组织,吸收会员入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并推行互助保障活动,依靠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互助保障活动。

4、为什么说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好事,做实事的有效途径?答:缴费低,保障高;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办理,职工参加活动和出险都是工会干部为职工办理,大额赔付,工会干部亲自将互助金送到职工的病床边,减轻职工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在精神上也给予职工家庭很大的慰籍。

5、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对企业有什么好处?答:职工是企业发展的主体,关爱职工身体健康是企业应尽之责。

职工互助保障不仅为职工买了一个安心,也为企业免去了不少后顾之忧。

对于有条件的企业来说,还可把出资为职工参加互助保障作为一项福利送给职工,让职工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企业关爱,共同为企业发展努力。

6、普惠重疾保障活动会不会持续开展下去?答:普惠重疾保障活动会持续开展下去。

这是郑州市总工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中央有关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解决在职职工因病至困、因病返困和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增加保障,改进和提高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全面推行工会普惠化服务为工会会员办理的一项普惠活动,目的是为解决患病会员的部分经济困难。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思考与建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一种工作单位组织的自愿性的医疗保障计划,旨在为职工提供医疗费用的互助保障。

目前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改进。

下面将从四个方面对该计划的完善进行思考与建议。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需要进一步拓宽覆盖范围。

目前的计划主要针对于工作单位内的职工,但是许多非正式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自由职业者等无法受益于该计划。

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的医疗需求,计划应该考虑扩大覆盖范围,包括覆盖非正式就业人员和特定行业的自由职业者等,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医疗互助保障的权益。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需要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目前的计划在保障金额和报销比例上存在一定的不足,无法满足职工在医疗方面的实际需求。

可以考虑适当提高保障金额和报销比例,提升计划的保障水平。

还可以针对特定的疾病或疾病治疗的高额费用进行重点保障,以减轻职工在医疗方面的经济负担。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

目前的计划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使用不透明、互助资金管理不规范等。

为了确保计划的可持续发展和职工的权益,可以建立一个专业化的管理机构来管理互助资金,并加强对互助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公平、公正使用。

可以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投诉与申诉机制,为职工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渠道。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与意识提高。

目前,许多职工对于该计划的了解并不充分,甚至存在一些误解。

为了让更多的职工了解和参与到该计划中来,可以通过宣传推广活动、培训课程等方式,提高职工对于该计划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可以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如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为职工提供方便的参与和查询渠道,使职工能够随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计划的最新动态。

在总结中,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一项重要的医疗保障措施,对于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通过拓宽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完善管理机制以及加强宣传与意识提高,可以进一步完善该计划,使得更多的职工能够从中受益,并提高整体的医疗保障水平。

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杭州市在职职⼯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对于杭州市在职职⼯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杭州市在职职⼯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杭总⼯办〔2017〕56号关于重新修订《杭州市在职职⼯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会,各产业⼯会,本会各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为更好地服务全市⼯会会员,规范在职职⼯医疗互助参保和补助流程,实现互助⾦的良性运作,现将修订后的《杭州市在职职⼯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原《杭州市在职职⼯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杭总⼯办〔2016〕41号)于2017年度第六期职⼯医疗互助期满后废⽌。

杭州市总⼯会办公室2017年10⽉19⽇杭州市在职职⼯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为进⼀步保障全市在职职⼯医疗互助⼯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杭州市在职职⼯医疗互助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适⽤范围1、本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均可在单位⼯会统⼀组织下,按规定交纳互助⾦参加杭州市在职职⼯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2、在职职⼯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不接受个⼈申请参加,互助⾦由所在⼯会统⼀收交。

职⼯⼈数不⾜50⼈的单位参加⼈数不低于90%,50⼈⾄100⼈的单位参加⼈数不低于80%,超过100⼈的单位参加⼈数不低于70%。

⼆、互助期限互助期限为⼀年,起⽌时间为当年1⽉1⽇零时起到12⽉31⽇24时⽌,每期交费⼀次。

三、互助项⽬及交费标准1、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负医疗费补助互助保障项⽬,交费标准为每⼈36元/年;重⼤疾病及住院⽣活补助互助保障项⽬,交费标准为每⼈60元/年;⼥职⼯特殊疾病补助互助保障项⽬,交费标准为每⼈20元/年。

2、三个互助项⽬可同时参加(男职⼯每⼈96元/年,⼥职⼯每⼈116元/年),也可选择其中⼀项或两项参加。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职工保险互助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职工保险互助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职工保险互助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治疗除外),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一)部分,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56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一次本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

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保障期本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

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按照不同保障责任执行相应的观察期。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含本数,下同)内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的保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在职职工。

第三条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指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在职职工以互助互助的方式,互帮互助,共同分担医疗费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负责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为参加活动的在职职工提供服务和支持。

第五条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在职职工应按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应定期公布参保在职职工名单,保证参保在职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保障范围第七条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在职职工,凡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导致住院治疗的,可享受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第八条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范围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手术费、药品费、护理费等直接与治疗有关的费用。

第九条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对于高发病种的保障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第四章申请与审核第十条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申请应由在职职工本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提出。

第十一条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申请需提供住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申请应在住院出院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超时则不予支付。

第五章互助金额和支付方式第十三条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的互助金额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在官方网站上。

第十四条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的支付方式为直接转账或支票等方式。

第六章互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五条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互助基金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应按规定将互助基金用于参保在职职工的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支付。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
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会
【发文字号】总工办发[2007]17号
【发布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布日期】2007.06.13
【实施日期】2007.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互助保险整改和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对各全国产业工会、地方总工会开展的医疗互助等各类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的监督管理,摸清情况,制定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对于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深受职工欢迎。

这项活动涉及众多参加职工的切身利益,具有业务性强、经营管理难度大的特
点。

为了防范风险,保证这项事业稳妥、健康地发展,全总已明确对全国工会系统开展的医疗互助、大病互助和意外伤害互助(包括正在进行整改的互助保险)等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由全总资产监督管。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思考与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工的健康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现行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中,医疗互助计划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障形式,它弥补了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不足,为职工提供了更全面、更高效的医疗保障。

目前的医疗互助计划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本文将针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现状进行一些思考和建议,希望能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一、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当前医疗互助计划的管理存在一定的混乱和不规范,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互助组织的监管,建立标准的管理流程和制度,明确医疗互助组织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医疗互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建立医疗互助信息系统,实现对医疗互助计划的全面监管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保障职工的权益。

二、完善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互助的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

当前医疗互助计划的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相对较窄,无法满足职工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

建议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保障范围,增加对慢性病、重大疾病、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障,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增加报销项目,提高报销上限,不断提升保障水平,确保职工能够享受到更全面、更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三、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也是完善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关键。

目前,许多职工对医疗互助计划的认知度较低,不了解其具体的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缺乏对医疗互助计划的信任和依赖。

需要加强对医疗互助计划的宣传和推广,提高职工对医疗互助计划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鼓励更多的职工加入医疗互助计划,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

四、建立激励机制建议建立医疗互助计划的激励机制,通过各种方式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医疗互助计划,增加他们的获得感和参与度。

比如可以针对参与医疗互助计划的职工提供一定的补贴或奖励,或者在医疗互助计划中设立一些互助基金,用于帮助那些有特殊困难的职工,倡导更多的爱心和互助精神,促进医疗互助计划的健康发展。

工会互助保障常见问题解答

工会互助保障常见问题解答

工会互助保障常见问题解答1.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哪些保障?答:参加“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的退休人员,只要在市医保部门认定的医院进行四种治疗,包括住院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留观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所发生的个人自负费用,市职保会将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给付)。

一个保障年度内,个人累计最高报销(给付)金额为10万元。

医疗费用报销(给付)的标准为:⑴住院、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治疗的报销(给付)标准是: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60%报销;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70%报销。

⑵门诊大病治疗的报销(给付)标准是:分类自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50%报销。

2.哪些退休人员可以到社区参保?答:“退休住院保障计划”是由单位组织退休人员团体参加的保障计划,因此,有单位的退休人员应该到其所属单位参保。

单位不组织参保或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企业、歇业企业及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等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社区参保对象”)个人可以到社区参保。

有单位、并且单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个人不能到社区参保,无单位的社会新退休人员和单位丧劳人员,可以在办妥手续后2个月内到社区服务中心参保。

3.社区参保对象”什么时候、到哪里可以办理参、续保手续?答:“社区参保对象”可于每年6月份至就近的社区(街道、镇)工会服务点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参、续保手续。

无单位的新退休人员,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后2个月内到社区(街道、镇)工会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

经市职保会信息核对确认,方可有效。

4.到社区参保时要带些什么?答:社区参保时要携带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对社区参保来说,什么是“住院保障计划”的首次参保?什么是续保?满期后中断一年及以上再参保是续保吗?答:⑴首次参保是指:退休人员从未参保过“退休住院计划”,首次办理参保手续。

职工互助互济保障知识竞赛题

职工互助互济保障知识竞赛题

职工互助互济保障知识竞赛题(单项选择题)1、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第一次正式被提出是什么时间?A: 1926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提出要开展“社会互助”B: 1925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提出要开展“社会互助”C: 1925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提出要开展“社会互助”D: 1926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提出要开展“社会互助”。

2、“社会互助”什么时候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A: 十三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互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职工“社会互助”得到了蓬勃发展。

B: 十四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互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职工“社会互助”得到了蓬勃发展。

C: 十三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互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职工“社会互助”得到了蓬勃发展。

D: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互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职工“社会互助”得到了蓬勃发展。

3、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投保资金来源依据有哪些?A: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5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文件【财社(2002)18号】规定,互助保障费用可以从职工福利及成本中列支,也可从工会经费留成部分中列支。

同时也鼓励职工个人出资投保,增强职工的保障意识,为自己保一份平安,为他人献一份爱心。

B: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文件【财社(2002)16号】规定,互助保障费用可以从职工福利及成本中列支,也可从工会经费留成部分中列支。

同时也鼓励职工个人出资投保,增强职工的保障意识,为自己保一份平安,为他人献一份爱心。

C: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5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文件【财社(2002)16号】规定,互助保障费用可以从职工福利及成本中列支,也可从工会经费留成部分中列支。

职工互助保障知识竞赛题库

职工互助保障知识竞赛题库

职工互助保障知识竞赛题库职工互助保障知识竞赛题库一、基础知识篇1. 职工互助保障是指什么?a) 公司为员工购买保险的一种方式b) 职工之间相互互助的一种制度c) 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制度d) 公司为员工提供福利待遇的一种方式2. 职工互助保障的目的是什么?a) 减轻员工在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经济负担b) 增加公司的利润c) 保证员工的工作安全d) 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3. 职工互助保障的实施方式主要有哪些?a) 现金补偿b) 医疗费用报销c) 康复治疗d) 物资支援e) 子女教育资助f) 以上都是4. 以下哪项不属于职工互助保障的主要特点?a) 自愿参加b) 公平公正c) 互助共济d) 由政府全额承担5. 职工互助保障的资金来源一般包括哪些?a) 公司缴纳b) 员工个人缴纳c) 政府补贴d) 社会捐赠e) 以上都是二、法律法规篇1. 我国《劳动法》对职工互助保障有明确规定吗?a) 有b) 没有2. 《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应当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吗?a) 是的b) 不是的3. 职工互助保障由谁负责组织实施?a) 对内由公司负责,对外由政府负责b) 对内由政府负责,对外由公司负责c) 由公司和政府共同负责4. 职工互助保障的参与要求是什么?a) 参保人员必须是公司的全职员工b) 参保人员必须是公司的兼职员工c) 参保人员必须是公司的管理人员5. 以下哪些事项公司在职工互助保障中不能违反?a) 平等原则b) 非歧视原则c) 公益原则d) 人道原则e) 以上都是三、实践应用篇1. 如果员工发生了意外事故,职工互助保障能够提供哪些帮助?a) 经济补偿b) 医疗费用报销c) 康复治疗d) 物资支援e) 子女教育资助f) 以上都是2. 以下哪些保障措施可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a) 安全培训b) 安全设施建设c) 操作规程制定与执行d) 现场监督与检查e) 以上都是3. 员工参加职工互助保障的费用该由谁承担?a) 公司全额承担b) 员工个人全额承担c) 公司与个人分摊4. 参与职工互助保障的员工在享受保障期间是否需要缴纳保费?a) 需要b) 不需要5. 职工互助保障的资金用途应该如何决定?a) 由公司决定b) 由政府决定c) 由员工共同决定d) 由资金管理机构决定以上题库供您参考,具体题目和答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职工医疗互助难点和对策的调研

职工医疗互助难点和对策的调研

职工医疗互助难点和对策的调研职工医疗互助是一种通过共同筹资,为职工提供医疗支持的保险机制。

在职工医疗互助中,每位参与者都为自己和其他参与者的医疗费用出一定的钱,当有人需要医疗费用时,可以从互助基金中获得补偿。

然而,职工医疗互助也存在一些难点,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

本文将对职工医疗互助的难点进行调研,并提出一些对策。

一、职工医疗互助的难点1.参与率低:由于缺乏足够的宣传和推广,很多职工对医疗互助的了解并不深入,对其效益也存在一定的质疑,导致参与率较低。

2.资金不足:职工医疗互助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参与者的筹款,但是由于参与人数不稳定,资金往往不足以满足所有参与者的需求,尤其是对于需要大额医疗费用的职工来说,补偿额度难以达到其期望。

3.信息不对称:由于没有专业机构的管理,职工医疗互助的信息往往不对称,参与者之间无法获取其他参与者的详细信息,难以监督互助基金的使用情况,这增加了互助机制被滥用的风险。

4.运营成本高:职工医疗互助需要运营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这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投入,增加了运营成本。

二、对策1.加强宣传和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如公司内部刊物、会议等,加强职工医疗互助的宣传和推广,向职工普及医疗互助的概念和好处,增加参与率。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一个专门的平台,使参与者能够拥有相互之间的详细信息,并能监督基金的使用情况。

可以通过建立一个账户系统,记录每位参与者的信息和捐赠情况,并通过定期披露基金的使用情况,提升透明度。

4.提高运营效率:通过引入专业的管理机构,提高职工医疗互助的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运营管理机构可以负责基金的收支管理、参与者信息的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确保职工医疗互助的正常运行。

总结起来,职工医疗互助虽然存在一些难点,但是通过加强宣传和推广,增加筹款额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提高运营效率等对策,可以克服这些难点,提升职工医疗互助的运行效果和参与率。

这些对策不仅有助于提高职工医疗互助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也能提升职工的福利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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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职工反应问题答疑
一、关于保障经费的问题:市总工会与各区县、局、总公司工会保费分担比例是多少?
答:据我们目前了解的信息:
1、市总工会与区县总工会分担比例:市总工会分担60%,区县总工会分担40%;
2、市总工会与局、总公司、产业及直属基层工会分担比例:市总工会分担55%,局、总公司、产业及直属基层工会分担45%;
具体办法及分担比例,以市总工会财务部下发文件为准。

二、哪些单位的在职职工可以享受免费保障?
答:享受免费保障的在职职工,要具备三个条件:
1、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2、所在单位向市总工会上解工会经费;
3、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在职职工。

三、哪些单位需交费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答:
1、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也有工会组织,但不向市总工会交纳工会经费,由单位统一组织在职职工集体参保。

每一年度交纳互助保障费60元,同一单位参保职工不得少于在职职总数的70%,职工总数低于30人的单位,应100%参保。

2、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参保条件同上。

四、在保障责任期内退休的职工,是否仍享有此项保障待遇?
答:在保障责任期内仍享有此项保障。

保障责任期终止后,不能再参加此项保障计划。

五、原享受免费保障的在职职工,调入未建工会组织或不向市总上解经费的单位,是否仍享有此项保障待遇?
答:在保障责任期内仍有此项保障。

保障责任期终止后,随所在单位集体参加此项保障计划。

六、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如何参加此项保障计划?
答: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随所在务工单位参加此项保障计划,但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七、总部在外省市,在北京有分公司的职工,如何参加此项保障计划?
答:
1、在京分公司已组建工会并向市总工会上解工会经费,且员工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可免费参保。

2、在京分公司未组建工会,但员工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交费参保。

八、有京卡·互助服务卡,所在单位也向市总工会上解工会经费,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答:不能参加。

因为本计划是依托基本医疗保险开展的。

九、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的职工,能否参加此项保障计划?
答:不能参加。

因为本计划是依托基本医疗保险开展的。


果又参加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

十、“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门诊、住院报销额度分别是多少?
答:
1、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指起付线至封顶线最高支付额度以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

2、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指起付线至封顶线最高支付额度以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二次含二次以上住院后扣除650元;特困职工首次住院扣除650元,二次含二次以上住院扣除325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

3、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费用:职工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仍发生医保范围内自付一费用,在封顶线以上至 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0000元;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30000元;100000以上至150000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40000元。

十一、职工发生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后如何申领互助金?
答:
1、起付线至封顶线部分自付一的医疗费用,职工申请领取互助金,向所在单位工会(未建工会的职工向组织参保的相关部门)领取互助金申请表(也可在办事处网站下载,网站地址:
)。

2、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门诊、住院封顶线以上自付一的医疗费用,应首先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包括自建补充医疗保险和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报销后,再进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申报。

申报时须提供职工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京卡〃互助服务卡复印件;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包括自建补充医疗保险和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报销后的分割单或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并填写互助金申请表申报。

3、各级工会组织按保障计划的理赔流程办理互助金给付。

十二、医保“个人自费”、“自付二”部分费用,是否可以通过“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报销?
答:不可以。

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十三、是否可以集齐一年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单据后再进行报销?
答:可以。

十四、保障责任期满后,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何时截止?
答:依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截止日期相关规定。

原则上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内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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