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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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SAP供应商编码:
甲方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规模采购效益,对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度。乙方有意成为甲方原材料供应商,在遵守甲方各项供应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愿以同等条件下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供应原材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成都崇州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货物品名及价格
1.1甲方向乙方采购(以下简称货物)。
1.2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货物价格以双方通过SRM系统确认或签字确认的《询价单》为准,市场价格变化,甲乙双方另行确认或签订《询价单》,自确认之日起执行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询价单》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第二条采购订单
2.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为乙方分配一个SRM系统账号(及相应密码),乙方通过该账号进行《采购订单》的操作。乙方承诺对账号及密码采取必要保密措施,因账号密码泄密造成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2甲方通过SRM系统向乙方发送《采购订单》进行采购,《采购订单》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乙方应在《采购订单》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即“接受”或“拒绝”订单。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该订单对乙方生效,乙方不能交货或迟延交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4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甲方的《采购订单》。若乙方拒绝履行甲方发出的《采购订单》,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经甲方同意不视为违约,否则视为违约。
第三条交货
3.1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订单》的内容履行交货义务。
3.2乙方如提前交货或部分交货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3如果乙方预期将会发生交货延迟,乙方应提前96小时内通知甲方,同时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乙方的通知不能免除其违约的责任。
3.4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付给甲方,货物
交甲方入库前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车等相关费用;乙方的交货日期为甲方收货入库的日期,货物风险自交货之日起转移。
3.5乙方向甲方交货数量超过甲方《采购订单》数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动收回:乙方向甲方交货数量少于甲方《采购订单》数量,乙方应在限定期限内补足。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产品包装
4.1质量标准:乙方向甲方供应的货物应符合: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双方确定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双方确定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合作期间,如双方确定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有变更,双方应付新的质量标准重新签字盖章确认。
□按样品交验。乙方如需要变更标准样品(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制造厂、产地、以及零件设计等),应于变更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将新的标准样品提供给甲方验证,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能变更。甲方亦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乙方变更标准样品,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对同一项目的质量参数规定不一致时,验收时以较高质量标准为准。
4.2货物包装:乙方货物包装应严格按照甲方所指定的包装标
准和规定格式的无聊标签执行,甲方没有明确规定包装标准的,乙方应保证对货物的包装能适应货物运输、仓储需求。
4.3乙方向甲方供应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环保、安全、卫生要求。如因货物不安全因素对甲方人员或购买、使用甲方产品的人员造成伤害或疾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保留向乙方进行责任追溯的权利。
4.4乙方为甲方供应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要求,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相关零部件的国家或国际认证证书,乙方必须保持证书的有效性、证书和零部件的相符性。
4.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履约的一部分,质量保障体系包括使用可行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和记录,以保证为家纺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甲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车与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已生效的合同并停止下单,直至乙方完成整改,达到甲方的要求为止;若连续两次整改不达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验收
5.1乙方同意依照甲方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流程进行货物验收。
5.2质量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依据第四条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程序按照甲方品质管理部门规定的验收程序执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选择退货、换货或折价收购。
退货:如甲方选择退货,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办理退货
手续,将不合格货物运离甲方库房,否则甲方有权利收取此产生的仓储费用,因退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换货: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期限内更换货物,乙方逾期处理的视为逾期交货,适用本协议第9.1条相关规定。
折价收购: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甲方有权选择退货或换货。
5.3数量验收:如乙方送货数与甲方入库单的数量不一致,以甲方库房入库单办理结算手续。
5.4前款5.2所规定之质量验收为抽检,检验结果仅对当次交验品有效,并不代表乙方交付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满足质量标准,因此,若甲方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发现乙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按5.2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5.5质量争议的解决:若乙方不认可甲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双方可协商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对质量有争议的货物进行检测,若双方无法就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的指定达成共识,则由甲方决定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以合同双方约定的标准为准,该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参数为最终检测结果,甲乙双方均应认可。若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判定货物为不合格,由此生产的检测费、运费等由乙方承担:若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判定货物为合格,由此产生的检测费、运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