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信号信息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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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信号业务管理—设备管理

铁路信号业务管理—设备管理
铁路信号业务管理
典型工作任务2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了解铁路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管理和技术图表及业务管理资料的有关要求和方法。
一、铁路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管理:
1、铁路信号技术履历簿概念:全面反映铁路信号设备、器材状况的基础台账,是记载 电务设备数量及运用状态的重要资料。
2、电务技术设备履历簿的主要内容:包括信号组织示意图(电务段、车间、工区等机 构的分布,管界示意图及其人员数量),信号、联锁、装置示意图(各种信号、联锁、 闭塞设备的类型及数量示意图)。自动闭塞区段信号设备示意图,各种主要信号设备数 量表,按规定上报的技术图表(包括管内各站信号联锁图表、信号设备平面示意图、信 号电路图册)。
或各路局修订的系数折合为道岔组数,各段进行计算并填表。 4)图表中反映的数量的计量单位、图例均应符合题录总公司的统一规定。具体按照
原铁道部文件《有关编制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的几项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4、修订方法:经常掌握管内设备动态。及时做好设备变更记录,作为年度修订或编制 技术履历簿的依据。
一、铁路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管理:
二、技术图表及业务管理资料的管理:
1、车间、工区应备有的业务管理资料和技术图表(P64、20项)。 2、高速铁路上的车间、班组应备有《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和《列控车载设备高级 检修规程》,其中修车间应有10项(P64)的业务管理资料和技术图表。
三、相关规范、规程与标准:
1、《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业务管理》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电务部门各级机构应具备的 技术图表及业务管理资料(表3.3) ;“铁路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管理要求;第四章 第177条规定的车间、工区应备有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资料。 2、《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试行)》第四章第三节规定的高速铁路车间、工区还应 具备的规章制度和资料。

铁路信号技术规章制度内容

铁路信号技术规章制度内容

铁路信号技术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信号技术工作,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高效,提高运输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信号技术工作。

第三条铁路信号技术规章制度是铁路信号技术工作的基本准则和具体操作规范,各铁路单位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铁路信号技术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信号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信号装置的设置与调整,信号机车员的操作规范等。

第二章信号设备的管理第五条铁路信号设备的管理应符合铁路业务部门的规定,保证信号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铁路信号设备的购置、更新、维护和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信号设备的性能良好,能够满足运输需求。

第七条铁路信号设备的日常巡检和定期检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信号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铁路信号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处理。

第九条铁路信号设备的故障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故障记录和报告,确保故障的及时修复和排除。

第十条铁路信号设备的维修保养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和经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维修保养工作的质量。

第十一条铁路信号设备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进行严格的台账记录和处理,确保废弃的信号设备安全处理。

第十二条铁路信号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信号设备的清查清点,确保信号设备资产的准确无误。

第三章信号装置的设置与调整第十三条铁路信号装置的设置应符合铁路规划和布局要求,保证运输线路的安全和畅通。

第十四条铁路信号装置设置应进行验收,保证其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铁路信号装置的调整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其灵活性和准确性,满足运输需求。

第十六条铁路信号装置的调试和检测应由相应的专业人员进行,保证其安全可靠。

第四章信号机车员的操作规范第十七条信号机车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熟悉相关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信号机车员在进行信号操控和操作时应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确保运输的安全。

铁路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铁路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铁路信息网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信息网络管理,提高网络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更好地发挥网络在铁路信息化发展中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信息网络是铁路重要基础设施,用于承载铁路信息化应用数据传输和交换,实现应用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与信息。

第三条铁路信息网络按使用性质分为综合信息网和专用信息网。

综合信息网是承载通用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公用网络。

专用信息网是承载对功能、性能或安全有特殊要求的信息化应用系统的专用网络。

第四条综合信息网按部署范围分为局域网和广域网。

局域网是指用户边缘路由器(含)与用户终端之间的网络设备、通道及附属设备所组成的网络。

广域网是指连接局域网的网络设备、通道及附属设备组成的网络。

综合信息网广域网特指与综合计算机网广域网融合后的数据通信网。

第五条铁路信息网络管理包括建设管理、资源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专业协作、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综合信息网管理。

专用信息网管理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总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综合信息网总体规划,归口管理综合信息网资源,监督检查综合信息网网络安全。

组织协调综合信息网局域网建设,并负责其运维管理及安全。

第八条总公司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数据通信网规划,组织协调数据通信网建设,并负责其资源管理、运维管理及安全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信息技术运维单位负责总公司级综合信息网局域网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总公司通信设备维护单位负责数据通信网骨干网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条铁路局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铁路局综合信息网总体规划,归口管理局管内综合信息网资源,监督检查局管内综合信息网网络安全。

组织协调局管内综合信息网局域网建设,并负责其运维管理及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铁路局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制定铁路局数据通信网规划,组织协调铁路局数据通信网建设,并负责其资源管理、运维管理及安全管理。

铁路信号设备联锁管理办法

铁路信号设备联锁管理办法

铁路信号设备联锁管理办法铁路信号设备联锁管理办法第一节通则第295条联锁是指通过技术方法,使信号、道岔和进路必须按照一定程序并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动作或建立起来的相互关系。

确保联锁关系正确是信号设备(车站、区间、驼峰、机车信号、道口信号设备以及行车指挥系统、列车控制系统等)设计、制造、施工、维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信号设备机械强度和电气特性是保证联锁关系正确的基本条件。

联锁错误或失效将直接危及行车安全。

第296条信号联锁是信号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信号大修、中修、维修及基建、更新改造工作的全过程之中。

各级电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联锁管理工作,全体信号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联锁纪律,杜绝违章封连电气接点等破坏联锁关系的行为。

第297条信号联锁设备必须符合"故障一安全"原则,必须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信号设计规范》以及铁路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298条信号联锁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联锁管理、工程验交联锁管理、联锁关系(电路)变更以及科研项目试验的联锁管理等。

第299条信号联锁管理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电务段分级管理。

铁路局电务处设联锁管理工程师,电务段设联锁主任〈工程师〉,车间设联锁工程师,负责信号设备的联锁管理工作,实行岗位负责制。

第300条信号联锁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须经联锁试验资格培训,并取得联锁试验资格证,持证上岗。

逐级组织信号联锁试验人员培训,车间联锁工程师及联锁试验人员由电务段负责培训;电务段联锁主任(工程师)由铁路局电务处负责培训。

铁路局电务处联锁管理工程师由铁道部负责培训。

铁路局(公司)应每两年对电务段联锁主任(工程师)进行一次培训。

第301条电务段应建立联锁档案,联锁档案应包括联锁电路图、显示关系图(包括机车信号显示关系)、联锁进路表、联锁试验记录、联锁修改申请及批复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及侵限绝缘、带动道岔、防护道岔、新技术设备等在维护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特殊要求等资料。

铁路信号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铁路信号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铁路信号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信号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信号设备、信号系统及其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铁路信号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规范操作的原则,确保铁路信号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四条铁路信号安全管理工作应当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建立健全信号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信号设备维护保养和监督检查,提高信号系统安全性能。

第二章信号设备管理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铁路运输需要,合理规划、设计、选用铁路信号设备,确保信号设备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第六条铁路信号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和改造,应当符合国家铁路信号设备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号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信号设备进行检测、维修、更换,确保信号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信号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信号设备安全可靠。

第三章信号系统管理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号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明确信号系统运行管理职责,确保信号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信号系统的调度管理,严格执行信号系统调度规定,确保信号系统调度命令的准确、及时、顺畅执行。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信号系统的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信号系统故障,确保信号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信号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系统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信号系统安全可靠。

第四章安全管理与培训第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信号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信号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信号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信号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铁路信号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铁路信号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铁路信号工程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铁路信号工程技术管理,提高运输安全保障水平,保证铁路运输保障工程技术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信号工程技术管理的重要性,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确保信号工程技术管理的顺利开展。

2. 坚持科学管理:根据技术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符合铁路信号工程技术管理要求的制度和标准。

3. 依法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有关规章制度,开展信号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4. 依靠科技:加强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信号工程技术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5. 透明公开:及时公布信号工程技术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监督和评价。

6. 精细管理:强化细节管理,确保信号工程技术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三、管理内容1. 技术标准(1)制定铁路信号工程技术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包括信号系统设计、设备选择、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标准。

(2)加强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技术标准的水平和质量。

2. 设备管理(1)建立信号设备档案,对设备采购、维护保养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2)实施设备定期巡检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定期更新老化设备,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3. 设计管理(1)根据铁路运输需求和技术要求,制定信号系统设计方案。

(2)加强设计和验收机构的管理,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施工管理(1)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2)建立施工进度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3)加强施工单位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5. 运维管理(1)建立信号设备运维团队,实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

(2)加强故障排查和处理,确保信号系统的正常运行。

6. 安全管理(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2)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隐患。

(3)强化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7. 监督检查(1)建立信号工程技术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信号工程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铁路信号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铁路信号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铁路信号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加强铁路信号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有序进行,提高铁路运输效率,我们制定了《铁路信号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铁路各单位信号设备和信号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信号设备和信号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二、组织机构1. 铁路信号安全管理机构:铁路信号安全管理机构是专门负责铁路信号设备和信号系统安全管理的机构。

2. 铁路信号安全管理人员:铁路信号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信号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信号设备和信号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信号设备和信号系统建设管理1. 信号设备和信号系统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前必须通过专业技术机构审查和验收。

2. 信号设备和信号系统的安装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安装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

3. 信号设备和信号系统必须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4. 信号设备和信号系统的改造和升级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经过专业技术机构审查和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信号设备和信号系统运行管理1. 对于正在运行的信号设备和信号系统,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对信号设备和信号系统的故障必须立即报警并进行修复,确保其不会影响列车运行安全。

3. 对信号设备和信号系统的运行状态和运行数据必须进行记录保存,便于日后的分析和处理。

五、信号设备和信号系统安全管理1. 对于信号设备和信号系统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排查和整治,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

2. 对于新的信号设备和信号系统的安全问题,必须及时进行研究和解决,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

3. 对于信号设备和信号系统的安全保护必须加强,确保其不被恶意破坏。

六、信号设备和信号系统应急管理1. 对于信号设备和信号系统的应急故障,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以便及时处理。

铁路信号设备测试管理办法

铁路信号设备测试管理办法

铁路信号设备测试管理办法第一节通则第243条测试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测试,掌握和分析设备运用状态,指导维护工作,预防设备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用。

第244条铁道部、铁路局(公司)、电务段的电务试验室,承担相应的测试、试验和管理任务。

第245条信号设备测试项目和周期由铁路局(公司)参照本规则附件7制定。

第246条测试分为I级测试、Ⅱ级测试和动态检测。

I、Ⅱ级测试及动态检测项目及周期按铁路局(公司)制定的“信号设备测试项目及周期表”执行。

第247条 I级测试由信号工区负责;Ⅱ级测试由电务试验车间负责;动态检测由铁路局(公司)电务试验室负责。

第248条由微机监测设备完成的测试项目,不再进行人工测试。

未纳入微机监测的或微机监测设备故障时,进行人工测试。

第249条基建、更改、大修、中修验交时及设备检修时应按规定项目进行人工测试,有关测试记录纳入验收资料。

第250条铁道部、铁路局(公司)应配备电务检测车,检测车构造速度应适应动态测试要求。

电务检测车自动检测系统应符合部颁技术条件。

第251条电务试验室(车间)应配备满足测试工作需要的仪器仪表及交通工具。

仪器仪表应符合规定精度,按规定定期送检,保证量值准确。

第252条电务试验车间应根据“信号设备测试项目及周期期表”(附件7)的规定以及重点工作,编制年(月)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第253条测试工作必须严肃认真,测试数据应真实准确,数据分析要认真细致。

测试资料保存期不少于2年。

第二节工作职责第254条铁道部电务试验室职责:1.负责全路电务设备测试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铁路局(公司)电务试验室工作;2.提出年度全路电务设备测试重点工作项目和要求,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3.负责全路电务设备动态检测管理工作,运用电务检测车定期检查主要干线电务设备运用质量;4.组织制定和改进电务设备测试项目及测试方法;6.参加新技术、新设备以及部科研项目的试验、测试及协调配合工作;7.参与信号设备疑难故障的调查处理,研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铁路信号设备室管理制度

铁路信号设备室管理制度

铁路信号设备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铁路信号设备室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1. 设备室管理委员会设备室成立管理委员会,由设备室主任担任主席,成员包括设备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

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室的日常管理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 设备室工作人员设备室工作人员由设备室主任负责招聘、培训和管理,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设备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设备维护1. 设备检修制度设备室应建立健全的设备检修制度,对每一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设备维修记录设备室应建立设备维修记录,对每一次维修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内容等,以便后续查阅。

3. 设备保养设备室应制定设备保养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四章安全管理1. 安全意识培训设备室应定期开展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素养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工作中的安全。

2. 安全监测设备室应配置相关安全监测设备,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3. 安全巡检设备室应严格执行设备安全巡检制度,每天对设备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应急处理1. 事故报告设备室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2. 应急预案设备室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紧急情况进行预案处理,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情况。

第六章管理监督1.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设备室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督导指导设备室应配备专业督导人员,对设备室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1. 处罚制度对违反设备室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奖励制度设备室应建立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及时奖励,激励他们为设备室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管理办法第一节通则第7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由维修、中修、大修三部分组成,测试工作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包含在维修、中修、大修之中。

第8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按期大修、强化中修、确保维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安全和质量为主的原则,依据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磨损程度做好大修、中修和维修工作,保证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在规定的寿命期内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靠地运用。

第9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在提高设备可靠性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检(监〉测系统和设备,提高设备自动检(监)测水平,不断推进修制修程改革,逐步实现以状态修为主的维修模式。

第10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以计划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和成本管理为重点,以安全管理为核心,以现代化管理为手段,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安全、优质、高效地组织生产。

第11条铁路信号维护工作必须树立全程全网的观念,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制度,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维护管理水平。

第12条电务部门应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强化专业技术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标准化作业程序,保证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

第13条电务部门要经常交流、推广先进的维护经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不断提高信号设备运用质量,推进信号维护工作技术进步。

第14条铁路局(公司)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信号维修及中修(材料消耗、维修费用、工时)定额,作为电务段预算管理的基础。

第15条信号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招标采购应坚持有利于安全可靠运用,有利于现场维护管理,有利于电务技术进步的原则,严格执行电务技术装备政策,做到制式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统一,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统一管理。

第16条结合部管理是信号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着信号设备的运用质量。

铁路局(公司)应制定电务与车务、机务、工务、供电、信息等部门相关联设备的结合部管理标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联合整治,加强考核;电务部门还应做好跨局、跨段运用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铁路信号信息设备管理办法

铁路信号信息设备管理办法

铁路信号信息设备管理办法铁路信号信息设备管理办法第一节通则第332条铁路电务信息系统是集计算机技术、现代控制.技术与数据传输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控制和管理系统,是铁路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综合化的恃点。

第333条铁路电务信息设备主要包括TDCS、CTC、CTCS、CSMIS(电务管理信息系统〉、信号微机监测系统等。

第334条直接涉及行车安全的TDCS、CTC等系统,必须自成体系,单独成网,独立运行,严禁与其他系统直接联网。

第335条电务维护单位应与设备供应商、电信运营商签订设备维修协议,明确维修责任和分工。

第336条以下四种情况须报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审批。

1.铁路局(公司)中心主要设备型号、局对部、相邻局间通道变更。

标准用户范围。

TDCS扩大2.3.超出TDCS标准范围扩展功能。

4.其他系统使用TDCS信息。

第337条TDCS、CTC应实行系统冗余,局部故障不得影响整个系统。

第338条信息设备实行大修和维修两级修程。

第339条铁道部电务试验室、铁路局(公司)电务检测所、电务段电子设备车间应配备满足信息设备维护需要的、具有高、中、初级技术职称的维护人员,负责软、硬件维护和值班工作。

第340条铁道部电务试验室、铁路局(公司〉电务检测所、电务段电子设备车间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相应的计算机、网络、通信和信号等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系统应用软件和服务器、工作站、路由器、交换机等硬件,并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

第341条铁道部电务试验室、铁路局(公司〉电务检测所、实时掌握系统,小时值班制度24电务段电子设备车间应实行运行情况,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第342条铁道部电务试验室、铁路局(公司)电务检测所、电务段电子设备车间应配备满足检修需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和交通工具。

第343条铁道部电务试验室、铁路局(公司)检测所、电务段电子设备车间应具备以下技术资料:1.设备安装及使用说明书、设备技术标准;2.硬件及软件技术手册、使用手册和维护手册;3.设备原理图、设备布置图、系统结构图及网络构成图;4.电气集中结合电路图、分机采集信息配线表和通道网络图;5.系统软件流程图及各软件模块流程图,软件清单;6.系统维护工具软件(包括修改数据的方法说明);7.管内各站、区间信号平面图;原始记录资料等。

无线列调、机车信号管理办法

无线列调、机车信号管理办法

无线列调、机车信号管理办法列车无线调度电话(以下简称无线列调)、机车信号是保证行车安全、防止行车事故的重要手段。

无线列调、机车信号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是保证无线列调通信全程畅通、机车信号运用状态良好和行车安全的有效措施,各段应保证无线列调和机车信号设备的可靠运用。

为此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关于统一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技术规范和调整管理职能的通知》(铁运〔2009〕145号)、《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运用维护管理办法》(运基信号〔2010〕48号)、《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技术规范》(运基信号〔2009〕635号),《乌鲁木齐铁路局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运用维护管理办法》(乌铁总〔2012〕10号)制定本办法。

一、设备管理1、各段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配属的无线列调电台、机车信号机必须是有生产资质厂家生产的并经所在铁路局通信、电务部门鉴定合格方可使用。

2、为了保证无线列调、机车信号设备状态良好,使用单位要与路局通信、电务相关部门或有检修资质的单位签订维护协议。

3、各单位应建立无线列调、机车信号设备台帐并做好相应的检测维护记录。

4、无线列调、机车信号设备每季度由路局通信、电务部门检测鉴定发放检定合格证。

5、每台自轮运转设备应配备无线列调车载电台一套、便携电台一台、电池两块、充电器一台,机车信号机一套。

5、各使用单位自轮运转设备司机每天运行前对无线列调、机车信号设备进行日常检查。

二、使用管理A、无线列调使用管理1、无线列调设备每天使用前进行自检、日常检查保养并与车站进行试通话。

2、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中无线列调设备应保持全过程开机状态。

3、无线列调设备使用时各司机应熟知各种模式、工况、频组选择和按键的操作,运行中根据不同情况正确选择频组、模式以保证通信全程畅通。

4、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配属使用部门要正确认识无线列调使用的严肃性,无线列调的使用者为出勤司机和与行车组织调度有关人员,其它人员严禁使用。

铁路信号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信号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信号安全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铁路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铁路信号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

铁路信号安全管理制度是指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保障铁路交通的安全运行和旅客的顺利出行。

本文将围绕铁路信号安全管理制度展开讨论。

首先,铁路信号安全管理制度对于确保铁路交通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铁路信号是指以信号灯、信号机、信号横幅等方式向列车司机传递信息,引导列车行驶及停车的一种装置。

信号系统的正确运行对于列车的运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铁路信号安全管理制度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信号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确保信号设备的正常工作。

同时,制度还要求对信号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和更新,确保信号系统的准确、可靠性,从而保障了铁路交通的安全性。

其次,铁路信号安全管理制度对提高铁路交通的效率也具有积极作用。

信号系统能够实现列车间的间隔运行和相对运行速度的控制,有效地提高了铁路线路的运输能力和出行效率。

在信号控制下,列车可以按照一定的间隔和速度安全行驶,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和行车的混乱,提高了线路的利用率和运输效率。

信号系统还能够实现列车的自动控制,减少人为操作的失误和停车的时间,提高了列车的通行能力,为旅客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出行服务。

此外,铁路信号安全管理制度对于提高运输安全和质量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铁路交通是一种高度集约的交通方式,具有运载能力大、效率高等特点,因此其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尤为重要。

信号系统通过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列车的正常运行轨迹和速度,减少了列车之间的碰撞和其他事故的发生,提高了运输的安全性。

同时,信号系统能够实现列车的准点运行和预测性维修,提高了列车的运行稳定性和设备的可靠性,从而提高了运输的质量。

最后,铁路信号安全管理制度还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科技的不断发展,铁路交通也在不断改进和升级。

而信号系统作为铁路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机务段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STP)运用管理、分析办法

机务段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STP)运用管理、分析办法

机务段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STP)运用管理、分析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铁路局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STP)使用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呼铁电〔2015〕376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段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以下简称STP)设备的运用、管理、分析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STP设备具备铁路站场调车作业的自动监控和记录功能,是保证调车作业安全的重要行车设备。

STP运行记录数据是对调车作业过程进行分析及安全和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任何人均不得更改或损毁,转储数据保存不少于30天。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3条机务段是STP车载设备机务运用管理单位,具体职责是:1.运用车间负责贯彻落实总公司、铁路局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执行STP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并负—1 —责对STP数据进行分析。

2.安全科负责本段STP车载设备运用管理、考核、记录数据分析等工作。

参与制定STP现场运行验证方案和安全防护功能运行试验方案。

负责将运行记录数据纳入LKJ分析项点,完善运行记录文件分析制度,确保每班文件及时得到转储和检索分析。

3.运用科负责调车机车运用调整组织工作,配合电务段、通信段完成STP车载设备拆装和STP数据换装的机车扣车工作。

4.信息技术科负责配合电务段完成STP日常维护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掌握STP车载设备运用情况,协调处理STP车载设备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5.职工教育科负责组织对相关运用管理人员及各运用(二连)车间兼职教师进行STP操作方法的培训。

6.各运用(二连)车间负责组织相关运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并对机车乘务员STP的操作方法进行培训。

第三章运用管理第4条正式启用的STP设备,地面设备须保证不间断开机运行,安装STP车载设备的机车在装备启用STP地面—2 —设备的车站,任何人不得擅自关机。

第5条机车出库时,机车乘务员应检查合格证是否齐全和有效,按规定开机、设定,并确认STP车载设备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发现设备不良,及时通知电务部门进行处理。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安全管理办法第-节通则第89条电务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领导负责、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90条安全是电务部门专业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

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91条电务处应定期向铁路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电务系统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电务段应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92条电务段应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和作业过程监控、联控、互控机制,强化现场作业控制,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安全自控能力。

第93条违章作业是造成电务重大、大事故及险性事故的主要原因。

必须提高电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落实安全卡控措施,杜绝违章作业。

第94条电务调度是电务安全生产的关键岗位,在安全生产中起着重要的指挥和协调作用。

必须加强电务调度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调度人员及硬件装备。

电务调度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制度,实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设备运用状态,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有效地指挥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险。

第95条电务系统各级干部必须定期登乘机车进行安全检查,参加天窗维修和电务施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第96条电务部门各单位应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97条新职工及转岗、复工、改职人员必须经过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铁路信号信息设备管理办法

铁路信号信息设备管理办法

铁路信号信息设备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铁路信号信息设备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铁路交通的安全、高效运行,铁路信号信息设备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铁路信号信息设备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以及实施该办法所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设备管理责任1. 设备管理主体铁路信号信息设备的管理责任主体为铁路运输企业,其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组织架构,明确管理岗位的职责,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2. 设备管理职责铁路运输企业应确保信号信息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对设备的安全保护、科学合理使用、定期维护等方面承担重要责任。

同时,还应建立设备台帐和资料档案,进行设备档案管理,以备查验和追责。

二、设备运行管理1. 设备检修与维护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设备检修与维护制度,确保设备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包括定期的检修计划、检测设备的维护、设备故障的排除等。

2. 设备巡视与巡查铁路信号信息设备巡视与巡查工作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设备的问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巡视与巡查应定期进行,并生成巡视巡查报告,以备查验。

三、设备安全管理1. 设备安全保护铁路运输企业应加强对设备的安全保护工作,防止非法人员或恶意破坏者的未授权访问设备,确保设备不受病毒攻击。

2. 应急处理与故障排除当设备发生故障或者出现意外情况时,铁路运输企业应迅速调度人员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关的记录和报告。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设备故障排除机制和紧急应急预案。

四、设备管理的创新与发展1. 技术升级与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铁路信号信息设备管理也应与时俱进。

铁路运输企业应关注领先的设备技术,及时升级设备,并在实际应用中持续优化和改进,提高设备管理的效能。

2. 数据分析与智能化管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铁路信号信息设备进行数据分析和智能化管理,有助于提高设备管理的精确性和效率。

铁路运输企业应积极培养相关人才,并加大对相关技术设备的投入和研发。

铁道部关于铁路通信信号大修管理办法-[82]铁电务字766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通信信号大修管理办法-[82]铁电务字766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通信信号大修管理办法正文:---------------------------------------------------------------------------------------------------------------------------------------------------- 铁道部铁路通信信号大修管理办法(1982年5月8日(82)铁电务字766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不断提高和改善通信、信号设备的质量,确保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运输生产的正常进行,通信、信号设备必须进行周期性的大修;大修时,根据运输生产的需要和技术发展的水平,可以进行技术改造。

第2条通信信号大修工程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分级管理,在部、局统一计划下,在业务上铁道部由电务局归口,铁路局由电务处归口,为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加强大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3条在大修前必须根据设备技术鉴定情况,编制及报批计划任务书,确定大修规模、技术条件、投资估算、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期限等。

第4条在大修设计中,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任务书,采用铁路现行的标准设计和部颁各项规定。

未经批准的标准设计和显示方式,不准采用。

第5条在大修施工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工作方法,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尽量缩短工期,充分利旧,节约投资,严格按图施工,推广施工机械化、半机械化,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以提高大修质量和效率。

第6条在大修时,设计、施工、接管及其他单位之间,必须密切配合,在保证安全和提高质量的基础上,尽量避免施工妨碍,减少中断设备使用的时间,共同完成任务。

第7条大修竣工,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验收,凡未办理交接手续者,不准开通使用。

第二章通信、信号大修周期、条件和范围第8条通信、信号大修周期及技术条件一、电线路1、杆路凡电杆腐朽超限及强度不合标准,或电气性能不能达到标准,影响通信质量时,应进行大修。

信号规章制度

信号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信号设备的运行效率,确保信号系统稳定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信号设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信号设备的管理与维护1. 信号设备的管理(1)信号设备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设备的重要性、关键性、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划分等级。

(2)各级信号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信号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确保信号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3)各级信号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信号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率。

2. 信号设备的维护(1)信号设备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2)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和标准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信号设备维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人为损坏设备。

三、信号设备的运行与控制1. 信号设备的运行(1)信号设备运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信号设备正常运行。

(2)信号设备运行人员应熟悉信号设备的工作原理、技术参数和故障处理方法。

(3)信号设备运行人员应定期对信号设备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

2. 信号设备的控制(1)信号设备的控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2)信号设备控制人员应严格按照信号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信号设备正常运行。

(3)信号设备控制人员应定期对信号设备进行测试,确保设备性能符合要求。

四、信号设备的故障处理1. 故障报告(1)信号设备发生故障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向信号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2)信号设备管理部门接到故障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2. 故障处理(1)故障处理人员应迅速查明故障原因,制定故障处理方案。

(2)故障处理过程中,应确保安全,防止次生故障发生。

(3)故障处理完毕后,运行人员应对信号设备进行试运行,确认设备恢复正常。

五、信号设备的更新改造1. 信号设备的更新改造应遵循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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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信号信息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节通则
第332条铁路电务信息系统是集计算机技术、现代控制.技术与数据传输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控制和管理系统,是铁路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综合化的恃点。

第333条铁路电务信息设备主要包括TDCS、CTC、CTCS、CSMIS(电务管理信息系统〉、信号微机监测系统等。

第334条直接涉及行车安全的TDCS、CTC等系统,必须自成体系,单独成网,独立运行,严禁与其他系统直接联网。

第335条电务维护单位应与设备供应商、电信运营商签订设备维修协议,明确维修责任和分工。

第336条以下四种情况须报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审批。

1.铁路局(公司)中心主要设备型号、局对部、相邻局间通道变更。

2.扩大TDCS标准用户范围。

3.超出TDCS标准范围扩展功能。

4.其他系统使用TDCS信息。

第337条 TDCS、CTC应实行系统冗余,局部故障不得影响整个系统。

第338条信息设备实行大修和维修两级修程。

第339条铁道部电务试验室、铁路局(公司)电务检测所、电务段电子设备车间应配备满足信息设备维护需要的、具有高、中、初级技术职称的维护人员,负责软、硬件维护和值班工作。

第340条铁道部电务试验室、铁路局(公司〉电务检测所、电务段电子设备车间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相应的计算机、网络、通信和信号等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系统应用软件和服务器、工作站、路由器、交换机等硬件,并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

第341条铁道部电务试验室、铁路局(公司〉电务检测所、电务段电子设备车间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时掌握系统
运行情况,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第342条铁道部电务试验室、铁路局(公司)电务检测所、电务段电子设备车间应配备满足检修需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和交通工具。

第343条铁道部电务试验室、铁路局(公司)检测所、电务段电子设备车间应具备以下技术资料:
1.设备安装及使用说明书、设备技术标准;
2.硬件及软件技术手册、使用手册和维护手册;
3.设备原理图、设备布置图、系统结构图及网络构成图;
4.电气集中结合电路图、分机采集信息配线表和通道网络图;
5.系统软件流程图及各软件模块流程图,软件清单;
6.系统维护工具软件(包括修改数据的方法说明);
7.管内各站、区间信号平面图;
8.故障处理流程图,原始记录资料等。

第二节工作职责
第344条铁道部电务试验室信息设备维护职责:
1.负责铁道部调度指挥中心系统设备的维护和全路TDCS网的正常运行,指导和协调铁路局(公司〉TDCS、CTC等信息设备维护工作。

2.负责铁道部微机监测、电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心机房设备维护和网络管理工作,指导铁路局(公司)微机监测、电务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铁道部调度指挥中心系统测试、调试、数据信息核对及故障处理。

4.组织协调铁路局(公司)电务检测所处理系统故障。

5.负责故障设备、器材检修及入厂修管理工作。

6.负责审核铁路局(公司)调度指挥中心主要设备型号变更、局对部及相邻局间通道变更、扩大TDCS标准用户和信息交换范围申请,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7.负责铁道部调度指挥中心系统设备鉴定,提出设备质量提
高计划。

第345条铁路局(公司)电务检测所(TDCS/CTC室):
1.负责铁路局(公司)调度指挥中心TDCS、CTC系统设备的维护和全局(公司)TDCS、CTC网的正常运行。

2.负责铁路局(公司)微机监测、电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心机房设备维护及网络管理工作。

3.指导电务段信息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4.制定管内IP地址分配和网络调整方案。

5.配合部试验室、邻局(公司)检测所对管内系统设备进行测试、调试、数据信息核对及故障处理。

6.审核通道变更、软件修改申请,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7.组织和协调有关单位处理系统故障。

8.负责故障设备、器材的检修及人厂修管理工作。

9.组织系统设备鉴定,提出设备质量提高计划。

第346条电务段电子设备车间:
1.负责管内TDCS、CTC、微机监测、电务管理信息系统和CTCS 地面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2.负责故障设备、器材检修及人厂修管理工作。

3.组织完成维修生产任务,定期进行设备检查,指导信号工区信息设备日常维护工作。

信息核对工作。

6.配合设备供应商、电信运营商进行设备维护和故障处理。

7.组织系统设备鉴定,提出设备质量提高计划。

第347条信号工区:
1.负责管内TDCS、CTC、微机监测、电务管理信息系统和CTCS 地面设备的日常养护、集中检修工作。

2.在铁路局(公司)检测所、段电子设备车间的指导下,进行车站信息设备故障处理和器材更换。

3.在铁路局(公司)检测所、段电子设备车间的指导下,进行车站信息设备复位、开(关)机、倒机及器材更换,处理告警信息和简单故障。

4.配合设备供应商、电信运营商进行设备维护和故障处理。

第三节软件维护
第348条软件由供应商负责,终身保修。

软件日常维护分别由铁道部电务试验室、铁路局(公司〉电务检测所、电务段电子设备车间负责。

第349条软件日常维护以供应商提供的软件维护手册为依据。

第350条软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修改,防止软件丢失、扩散和病毒侵害。

第351条应定期对系统进行病毒检查、日志文件清理和刷新存储。

第352条系统应用软件修改由供应商负责,系统应用数据(如站场变更、基本运行图调整等配置文件)修改由铁道部电务试验室、铁路局(公司〉检测所、电务段电子设备车间负责。

上述修改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软件或数据的修改影响上一级使用时,应同步修改。

第353条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备份不少于2套,由部试验室、
铁路局(公司)检测所、段信息车间分别负责保管。

备份软件由系统供应商负责提供。

备份软件必须与实际使用的软件一致。

软件修改后,应重新备份,原有备份软件封存。

第四节计算机与网络安全
第354条信号专用计算机及专用网络直接涉及行车指挥和安全,一旦受到黑客攻击、感染病毒,将会导致系统瘫痪,打乱正常的运输秩序,危及行车安全。

第355条维护和使用部门应建立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用网络安全技术,加强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制订应急处理预案,保证计算机及网络正常运行。

第356条防火墙及入侵检测、防病毒系统、动态身份认证和漏洞评估系统是基本的网络安全设施,必须保证其良好运用。

网络安全设备软件必须及时进行升级。

第357条计算机及网络安全设备应安装指定的防病毒软进行病毒扫描,定期备份重要数据、资料等。

第358条各有关维护单位应有一台专用计算机,用于查杀病
毒。

各种数据存储介质和调试用计算机在接入网络前必须经专用计算机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第359条应及时升级计算机系统软件漏洞补丁,以保证计算机可靠运用。

第360条应加强对专用计算机外部接口的管理,必须采用物理方式断开用户终端光驱、软驱,屏蔽USB接口。

第361条严禁在系统中使用无关软件,并不得与国际互联网及其他网络相连,确需与其他系统相连时,须经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批准。

第362条其他系统或设备必需与信号专用计算机系统相连接时,必须采用安全隔离措施,不得影响本系统的正常使用。

第363条应加强机房管理,杜绝因人为因素可能导致的网络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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