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研发注意事项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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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配方/工艺的科学性 10. 检测结果的真实有效性
22
研发失败的原因及案例
一、申报资料有关内容不一致,申 报资料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23
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等 申报资料中的原料名称不一致(1)
产品配方所述原料与说明书所述原料不一 致,说明书主要原料项中有叶酸、蜂蜜, 申报不实,不予批准。
24
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等 申报资料中的原料名称不一致(2)
25
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等 申报资料中的原料名称不一致(3)
产品配方中注明原料为仙人掌原液,生产 工艺中注明原料为鲜仙人掌,企业标准中 注明原料为仙人掌冻干粉,三者不一致, 申报不实。不予批准。
26
补充材料与原申报资料如原料、主 要工艺等内容不一致
4
保健食品研发十大原则
开发调研先行、选题思路清晰、配方新颖 合理、原料来源合法、有效成分明确、用 量安全可靠、依据充足全面、配方工艺协 调、原料证明齐全、文献资料充足。
5
一、开发调研先行
保健食品开发调研先行,首先从情报工作 入手,保健食品组方时情报的收集尤为重 要,可以通过文献途径、现场考察、市场 专访等各种不同的渠道获得,具体可以从 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43
送审样品与检验用样品不符
送审样品的胶囊内容物为不溶于水的棕色 粉末,与水提、喷雾干燥的生产工艺不符 ,申报不实,不予批准。
44
送审样品的质量不符合保健食品相 关标准
申报资料中企业标准注明产品的胶囊内容 物为褐色粉末,而送审样品的胶囊内容物 为柱状结块,与企业标准中描述的产品感 官性状不符,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不予批 准。
送审样品呈粗颗粒状,而企业标准中的感 官性状为粉末状,生产工艺为原料提取后 过80目筛,样品的性状与企业标准和生产工 艺均不一致,产品的真实性难以保证。不 予批准。
送审样品已变质,有酸臭味,瓶盖上可见 霉点。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不予批准。
42
送审样品的剂型与申报资料不符, 样品真实性难以保证
口服液/膏剂; 包衣片/素片
5.全部产品配方、感观描述与送审样品一致
21
保健食品申报一致性原则(2)
6.应提供一致原料的来源(食品厂原辅料/药 典原辅料)、购销合同、质量检验单、质量 要求及销售证明等材料
7.核对 工艺描述(说明)与流程图一致,如 投料的先后次序、工艺参数、药材煎煮次 数、流程图中重要环节等一致
8. 核对 配方原辅料名称与工艺一致,中试 原辅料名称与用量与配方及产品量一致
4.对所提供的文献资料进行综述。
18
研制保健食品应考虑十大要素(1)
(1)规范性:《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2)科学性:是指保健食品研制时配方、原料
选择、添加剂、功效成分确定、生产工艺 设计、研制的程序都应科学合理。 (3)市场接受性:营养保健、色、香、味、形 俱佳 (4)生物利用率:在体内消化吸收利用程度。 钙+维D;铁+维c (5)宣传亮点:易于开拓市场
19
研制保健食品应考虑十大要素(2)
(6)安全性:安全第一 (7)功能性:从原料选择、配方组成到生产工
艺等都要确保功能明确、有效 (8)耐贮藏性: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9)价格:①原料,②能耗,(3)包装:在保证产品
性能和保质期以及形象鲜明的前提下,适 当降低成本 (10)一致性原则
35
灰分等相关指标的检测值与按配方原料、生产工艺 的核算值不符,又不能合理解释原因
以碳酸钙片为例,碳酸钙含钙40%,若产品 含钙20%a,配方原料碳酸钙用量 20/40%=50%,碳酸钙100%都计入灰分。
36
检测出配方中未加入的成分
常见为防腐剂、色素。
37
三、送审样品与申报资料不符, 样品的真实性难以保证或样品质
6
1.规划决策性调研
一方面调查国内及国际市场保健食品需求 情况,包括区域性人口结构、健康水平、 经济状况、生活指数、地域性疾病发生率 等;另一方面了解国内外政策和制度的变 化情况;了解社会、经济以及法律方面的 动向,提供影响保健食品行业发展前景的 综合信息,为保健食品企业决策、制定长 远目标和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20
保健食品申报一致性原则(1)
1.全部原料均为食品原料/药典辅料,不可 用工业级,包括加工助剂
2.全部产品内包装一致:如口服固体药用高 密度聚乙烯瓶/聚丙烯
3.全部产品中试自检报告报告日在送检5-7d 后,自检报告包括企标全项
4.全部产品都用一个批号做毒理、功能,该 批号中试量要够检测用
按照实测值计算,锌的摄入量为14.7mg/d,超过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锌的RNIs( 推荐摄入量),配方不合理,不予批准。
48
配方原料配伍不合理(2)
1、产品配方中的山嵛菜不在《卫生部关于 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的附件1(既是食 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附件2(可用于 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也未按照新资 源食品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食用安全性依据不足; 2、山嵛菜对胃有 刺激作用,不宜作为对胃粘膜有保护作用 的保健食品原料,配方不合理;
12
五、有效成分明确
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功效成分应明确,阐明 功效成分的作用剂量与安全食用剂量,并 说明功效成分确定的依据。
13
六、用量安全可靠
确定各原、辅料用量安全、有效剂量,并 阐明用量选择的科学、合理依据。主要依 据为配方与保健功能食用安全之间的科学 文献资料和/或试验研究资料。产品所用原 料只有严格按照国家对保健食品原料的各 项规定就能确保各原料对人体的安全性。
45
检测样品配方与申报配方不符
试验现场考察发现
46
四、配方不合理或缺乏科学依据
47
配方原料配伍不合理 (1)
本产品维生素A与β-胡萝卜素的推荐摄入量的总和 为每日872.6μgRE(视黄醇当量),超过《中国居民 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维生素A的RNIs(推荐 摄入量)或AIs(适宜摄入量) 的规定,配方不合 理,不予批准。
10
三、配方新颖合理
配方中应有新的可炒作的亮点原料,配方 中各原料的功能作用、成分、作用机理明 确,在对各原料功能作用进行阐述的同时 ,重点对组方配合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进行阐述。
11
四、原料来源合法
各原料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依据即是否符合 有关文件的规定。如:卫生部2002年51号文 件、GB2760、GB14880,可用于保健食品 的真菌、益生菌类、野生动植物等。
34
功效成分等检测值与按配方量、生产工艺的 核算值不符,又不能合理解释原因(2)
1、申报的产品为营养素补充剂,但配方中加入二 十二碳六烯酸(DHA),配方不合理。
2、配方中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B12的加 入量与实测值不一致,配方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3、维生素C、维生素B2 超过儿童RNI的2/3,其它 维生素或超过7岁以上儿童的RNI的2/3,或超过7 岁以下儿童的RNI2/3。不认可儿童补充多种维生 素。 不予批准。
保健食品研发
注意事项及案例分析
范青生 南昌大学食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1
主要内容
申报保健食品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研发失败案例分析 新资源食品研发
2
申报保健食品注意事项
3
保健食品研发队伍要求
保健食品研发是1996年以来发展起来的一门 新的学科,它是医学、药学、生物学、食 品科学与工程、营养学、中医药学、分析 检测等多学科交叉学科,涉及到保健食品 配方、工艺、稳定性、安全性评价、功能 验证、注册审批、生产、监督、销售等研 发、生产与销售的全过程。
产品配方中有氨基酸,工艺流程图和工艺 说明中均未见将氨基酸投入产品生产,申 报不实,不予批准。
29
申报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 复印件之间不一致
低级错误 复印后检查
30
申报资料与检验原始记录的 相关内容不一致
经常发生 现场考查发现 造假或编造数据
31
原料配方/配方的含量上不一致
1、本产品与口服液在原料配方的含量上不 一致,不能采用后者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报告作为本产品的毒理学报告,故本产品 的食用安全性依据不足; 2、功能试验未 按照《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2003版)的相关要求,完成全部的试验项目 ,不认可免疫调节功能试验。不予批准。
8
3.保健食品市场调研
根据本企业的研究开发方向和现行产品, 了解国内外保健食品市场的消费情况,包 括价格、热销品种、市场稳定性以及产品 在市场中的占有率等,提高质量,降低成 本,为扩大市场提供适用信息。
9
二、选题思路清晰
利用本地优势丰富的生物资源,根据保健 食品的功能范围及保健功能协调作用选题 ,也可根据原料自身作用的多靶点性选题 。
量不合格
38
送审样品的感官性状与企业标准描 述不符,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样品真
实性难以保证
1、送审样品具有明显的臭味,感官指标不 符合有关规定,产品质量不稳定;
2、检测结果表明,本产品的番茄红素含量 为0.48g/100g,而配方中的番茄红素含量为 10g/100g,申报不实。
不予批准。
39
送审样品与配方不符
32
二、检测结果与配方不符,配方 、生产工艺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33
功效成分等检测值与按配方量、生产工艺的 核算值不符,又不能合理解释原因(1)
配方中氨基酸的加入量与实测值不一致。 配方的真实性难以保证,不予批准。
1、配方中维生素B12、维生素D加入量与实 测值不一致,配方的真实性难以保证。2、 产品中维生素B12的每日食用量超过所有人 群的2/3RNI。不予批准。
补充材料与原申报资料必须一致,仅可补 充,不可修政
27
按配方量及生产工艺,不能生产出 配方所标明量的产品
申报资料中生产工艺明确写明生产中加入 了蜂蜡 、 卵磷脂,而产品配方按100%配料 比例所提供的原辅料名单中没有蜂蜡和卵 磷脂,申报不实,不予批准。
配方中提取物量写成为生药材计
28
百度文库艺简图与工艺说明不一致
7
2.保健食品开发调研
首先通过查新,证实研究课题立项是否新颖,有 无专利,国内国外是否有企业或机构正在开发研 制,前景如何等相关信息。其次,对拟开发保健 食品及其相关技术的国内外研制状况进行技术情 报跟踪调研,了解国内外是否有企业和机构正在 开发或研制,关注与拟开发保健食品国内外的前 期和在研状况,主要包括设备、原料、试剂、研 究手段、实验条件、临床疗效及毒副作用等,为 保健食品研制的开发进展提供参考,作出开发前 景和预期效益的预测。实现技术的引进和同类技 术的有效开发;制定本身的技术发展规划和企业 战略规划;制定针对竞争对手的战略,保持和强 化自身优势。
16
九、原料证明齐全
原料证明包括原料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卫 生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检 验检疫证、检验报告单、购销合同,新资 源原料应提供可食用的依据,如省级证明 ,检索结果等。
17
十、文献资料充足
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文献资料,该文献资料应出自国内外 正式出版的专业技术书籍和发表的专业期刊(以实验性研 究资料为主)。
14
七、依据充足全面
以我国传统中医保健理论组方的产品,应 按中医理论阐明配方的依据,应尽可能的 提供现代医学理论和科学文献来支持和说 明。从中医传统保健理论入手,结合现代 科学手段研究的成果综合评论。
15
八、配方工艺协调
配方必须结合工艺来制定,确证配方与工 艺的可行性,即配方必须是工艺可行的, 应结合现代食品科学研究、药品制备工艺 研究等进行。
1.原料配方及申报功能已被公认为安全、有效的,申报单 位提供相关文献资料即可;
2.申报产品的原料为已经审批的保健食品中未曾使用过, 或曾经使用过,但所申报的功能为以往未曾批准过的,应 提供国内外核心期刊正式发表的相关论文不少于5篇;
3.申报产品以多种动植物物品为原料组成的,申报单位应 提供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专业技术书籍、教科书的相关章节 或国内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所发表的论文不少于3篇
本产品系口服液,但送审样品呈固体状, 与企业标准的感观指标不一致。产品的质 量难以保证,不予批准。
40
送审样品与生产工艺不符
1、送审样品为粉状,生产工艺中注明产品 经制粒,产品的属性名为晶,应为颗粒, 样品与生产工艺不符,申报不实;
2、送审样品混合不均匀。不予批准。
41
送审样品与生产工艺不符
22
研发失败的原因及案例
一、申报资料有关内容不一致,申 报资料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23
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等 申报资料中的原料名称不一致(1)
产品配方所述原料与说明书所述原料不一 致,说明书主要原料项中有叶酸、蜂蜜, 申报不实,不予批准。
24
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等 申报资料中的原料名称不一致(2)
25
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等 申报资料中的原料名称不一致(3)
产品配方中注明原料为仙人掌原液,生产 工艺中注明原料为鲜仙人掌,企业标准中 注明原料为仙人掌冻干粉,三者不一致, 申报不实。不予批准。
26
补充材料与原申报资料如原料、主 要工艺等内容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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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研发十大原则
开发调研先行、选题思路清晰、配方新颖 合理、原料来源合法、有效成分明确、用 量安全可靠、依据充足全面、配方工艺协 调、原料证明齐全、文献资料充足。
5
一、开发调研先行
保健食品开发调研先行,首先从情报工作 入手,保健食品组方时情报的收集尤为重 要,可以通过文献途径、现场考察、市场 专访等各种不同的渠道获得,具体可以从 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43
送审样品与检验用样品不符
送审样品的胶囊内容物为不溶于水的棕色 粉末,与水提、喷雾干燥的生产工艺不符 ,申报不实,不予批准。
44
送审样品的质量不符合保健食品相 关标准
申报资料中企业标准注明产品的胶囊内容 物为褐色粉末,而送审样品的胶囊内容物 为柱状结块,与企业标准中描述的产品感 官性状不符,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不予批 准。
送审样品呈粗颗粒状,而企业标准中的感 官性状为粉末状,生产工艺为原料提取后 过80目筛,样品的性状与企业标准和生产工 艺均不一致,产品的真实性难以保证。不 予批准。
送审样品已变质,有酸臭味,瓶盖上可见 霉点。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不予批准。
42
送审样品的剂型与申报资料不符, 样品真实性难以保证
口服液/膏剂; 包衣片/素片
5.全部产品配方、感观描述与送审样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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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申报一致性原则(2)
6.应提供一致原料的来源(食品厂原辅料/药 典原辅料)、购销合同、质量检验单、质量 要求及销售证明等材料
7.核对 工艺描述(说明)与流程图一致,如 投料的先后次序、工艺参数、药材煎煮次 数、流程图中重要环节等一致
8. 核对 配方原辅料名称与工艺一致,中试 原辅料名称与用量与配方及产品量一致
4.对所提供的文献资料进行综述。
18
研制保健食品应考虑十大要素(1)
(1)规范性:《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2)科学性:是指保健食品研制时配方、原料
选择、添加剂、功效成分确定、生产工艺 设计、研制的程序都应科学合理。 (3)市场接受性:营养保健、色、香、味、形 俱佳 (4)生物利用率:在体内消化吸收利用程度。 钙+维D;铁+维c (5)宣传亮点:易于开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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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保健食品应考虑十大要素(2)
(6)安全性:安全第一 (7)功能性:从原料选择、配方组成到生产工
艺等都要确保功能明确、有效 (8)耐贮藏性: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9)价格:①原料,②能耗,(3)包装:在保证产品
性能和保质期以及形象鲜明的前提下,适 当降低成本 (10)一致性原则
35
灰分等相关指标的检测值与按配方原料、生产工艺 的核算值不符,又不能合理解释原因
以碳酸钙片为例,碳酸钙含钙40%,若产品 含钙20%a,配方原料碳酸钙用量 20/40%=50%,碳酸钙100%都计入灰分。
36
检测出配方中未加入的成分
常见为防腐剂、色素。
37
三、送审样品与申报资料不符, 样品的真实性难以保证或样品质
6
1.规划决策性调研
一方面调查国内及国际市场保健食品需求 情况,包括区域性人口结构、健康水平、 经济状况、生活指数、地域性疾病发生率 等;另一方面了解国内外政策和制度的变 化情况;了解社会、经济以及法律方面的 动向,提供影响保健食品行业发展前景的 综合信息,为保健食品企业决策、制定长 远目标和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20
保健食品申报一致性原则(1)
1.全部原料均为食品原料/药典辅料,不可 用工业级,包括加工助剂
2.全部产品内包装一致:如口服固体药用高 密度聚乙烯瓶/聚丙烯
3.全部产品中试自检报告报告日在送检5-7d 后,自检报告包括企标全项
4.全部产品都用一个批号做毒理、功能,该 批号中试量要够检测用
按照实测值计算,锌的摄入量为14.7mg/d,超过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锌的RNIs( 推荐摄入量),配方不合理,不予批准。
48
配方原料配伍不合理(2)
1、产品配方中的山嵛菜不在《卫生部关于 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的附件1(既是食 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附件2(可用于 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也未按照新资 源食品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食用安全性依据不足; 2、山嵛菜对胃有 刺激作用,不宜作为对胃粘膜有保护作用 的保健食品原料,配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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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效成分明确
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功效成分应明确,阐明 功效成分的作用剂量与安全食用剂量,并 说明功效成分确定的依据。
13
六、用量安全可靠
确定各原、辅料用量安全、有效剂量,并 阐明用量选择的科学、合理依据。主要依 据为配方与保健功能食用安全之间的科学 文献资料和/或试验研究资料。产品所用原 料只有严格按照国家对保健食品原料的各 项规定就能确保各原料对人体的安全性。
45
检测样品配方与申报配方不符
试验现场考察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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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方不合理或缺乏科学依据
47
配方原料配伍不合理 (1)
本产品维生素A与β-胡萝卜素的推荐摄入量的总和 为每日872.6μgRE(视黄醇当量),超过《中国居民 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维生素A的RNIs(推荐 摄入量)或AIs(适宜摄入量) 的规定,配方不合 理,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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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方新颖合理
配方中应有新的可炒作的亮点原料,配方 中各原料的功能作用、成分、作用机理明 确,在对各原料功能作用进行阐述的同时 ,重点对组方配合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进行阐述。
11
四、原料来源合法
各原料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依据即是否符合 有关文件的规定。如:卫生部2002年51号文 件、GB2760、GB14880,可用于保健食品 的真菌、益生菌类、野生动植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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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成分等检测值与按配方量、生产工艺的 核算值不符,又不能合理解释原因(2)
1、申报的产品为营养素补充剂,但配方中加入二 十二碳六烯酸(DHA),配方不合理。
2、配方中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B12的加 入量与实测值不一致,配方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3、维生素C、维生素B2 超过儿童RNI的2/3,其它 维生素或超过7岁以上儿童的RNI的2/3,或超过7 岁以下儿童的RNI2/3。不认可儿童补充多种维生 素。 不予批准。
保健食品研发
注意事项及案例分析
范青生 南昌大学食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1
主要内容
申报保健食品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研发失败案例分析 新资源食品研发
2
申报保健食品注意事项
3
保健食品研发队伍要求
保健食品研发是1996年以来发展起来的一门 新的学科,它是医学、药学、生物学、食 品科学与工程、营养学、中医药学、分析 检测等多学科交叉学科,涉及到保健食品 配方、工艺、稳定性、安全性评价、功能 验证、注册审批、生产、监督、销售等研 发、生产与销售的全过程。
产品配方中有氨基酸,工艺流程图和工艺 说明中均未见将氨基酸投入产品生产,申 报不实,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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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 复印件之间不一致
低级错误 复印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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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与检验原始记录的 相关内容不一致
经常发生 现场考查发现 造假或编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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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配方/配方的含量上不一致
1、本产品与口服液在原料配方的含量上不 一致,不能采用后者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报告作为本产品的毒理学报告,故本产品 的食用安全性依据不足; 2、功能试验未 按照《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2003版)的相关要求,完成全部的试验项目 ,不认可免疫调节功能试验。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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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健食品市场调研
根据本企业的研究开发方向和现行产品, 了解国内外保健食品市场的消费情况,包 括价格、热销品种、市场稳定性以及产品 在市场中的占有率等,提高质量,降低成 本,为扩大市场提供适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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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题思路清晰
利用本地优势丰富的生物资源,根据保健 食品的功能范围及保健功能协调作用选题 ,也可根据原料自身作用的多靶点性选题 。
量不合格
38
送审样品的感官性状与企业标准描 述不符,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样品真
实性难以保证
1、送审样品具有明显的臭味,感官指标不 符合有关规定,产品质量不稳定;
2、检测结果表明,本产品的番茄红素含量 为0.48g/100g,而配方中的番茄红素含量为 10g/100g,申报不实。
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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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样品与配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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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测结果与配方不符,配方 、生产工艺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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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成分等检测值与按配方量、生产工艺的 核算值不符,又不能合理解释原因(1)
配方中氨基酸的加入量与实测值不一致。 配方的真实性难以保证,不予批准。
1、配方中维生素B12、维生素D加入量与实 测值不一致,配方的真实性难以保证。2、 产品中维生素B12的每日食用量超过所有人 群的2/3RNI。不予批准。
补充材料与原申报资料必须一致,仅可补 充,不可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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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配方量及生产工艺,不能生产出 配方所标明量的产品
申报资料中生产工艺明确写明生产中加入 了蜂蜡 、 卵磷脂,而产品配方按100%配料 比例所提供的原辅料名单中没有蜂蜡和卵 磷脂,申报不实,不予批准。
配方中提取物量写成为生药材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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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艺简图与工艺说明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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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健食品开发调研
首先通过查新,证实研究课题立项是否新颖,有 无专利,国内国外是否有企业或机构正在开发研 制,前景如何等相关信息。其次,对拟开发保健 食品及其相关技术的国内外研制状况进行技术情 报跟踪调研,了解国内外是否有企业和机构正在 开发或研制,关注与拟开发保健食品国内外的前 期和在研状况,主要包括设备、原料、试剂、研 究手段、实验条件、临床疗效及毒副作用等,为 保健食品研制的开发进展提供参考,作出开发前 景和预期效益的预测。实现技术的引进和同类技 术的有效开发;制定本身的技术发展规划和企业 战略规划;制定针对竞争对手的战略,保持和强 化自身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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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料证明齐全
原料证明包括原料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卫 生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检 验检疫证、检验报告单、购销合同,新资 源原料应提供可食用的依据,如省级证明 ,检索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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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文献资料充足
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文献资料,该文献资料应出自国内外 正式出版的专业技术书籍和发表的专业期刊(以实验性研 究资料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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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据充足全面
以我国传统中医保健理论组方的产品,应 按中医理论阐明配方的依据,应尽可能的 提供现代医学理论和科学文献来支持和说 明。从中医传统保健理论入手,结合现代 科学手段研究的成果综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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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配方工艺协调
配方必须结合工艺来制定,确证配方与工 艺的可行性,即配方必须是工艺可行的, 应结合现代食品科学研究、药品制备工艺 研究等进行。
1.原料配方及申报功能已被公认为安全、有效的,申报单 位提供相关文献资料即可;
2.申报产品的原料为已经审批的保健食品中未曾使用过, 或曾经使用过,但所申报的功能为以往未曾批准过的,应 提供国内外核心期刊正式发表的相关论文不少于5篇;
3.申报产品以多种动植物物品为原料组成的,申报单位应 提供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专业技术书籍、教科书的相关章节 或国内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所发表的论文不少于3篇
本产品系口服液,但送审样品呈固体状, 与企业标准的感观指标不一致。产品的质 量难以保证,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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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样品与生产工艺不符
1、送审样品为粉状,生产工艺中注明产品 经制粒,产品的属性名为晶,应为颗粒, 样品与生产工艺不符,申报不实;
2、送审样品混合不均匀。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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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样品与生产工艺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