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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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2006-5-19 13:53【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固定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

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这里所指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先设想的可以使用的状

态。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即应认为该项固定资

产的购置或建造工作已经完成;

(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

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如果所购建的固定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该固定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该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这里所指的“专业人员服务费”,是指工程设计人员、工程咨询人员等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设计图纸、提

供法律顾问等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

出为计税基础。

因此,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应作为计税基础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公司购买1700元打印机一台

按固定资产入账。

“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原则之一。

2000元,只是以前针对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一个大致的标准,在新会计准则中已经取消了此项规定。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1个会计年度。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很明显,打印机是为提供劳务而持有的有形资产,其使用寿命超过1年;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将来会为企业减少打印支出,因此,可以并应该按固定资产入账。

分录:借:固定资产

贷:现金(银行存款)

1、《条例》及《细则》规定: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但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和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的固定资产(含混用的机器设备)及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不动产以及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的原料费和修理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这是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关键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根据新《条例》、《细则》针对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政策的有关规定作出了补充,即: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统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

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在2008年以前发生固定资产购进的,即使取得了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业务的扣税凭证也不允许抵扣。

(2)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要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自制或购进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要在当月计算并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5)自2009年1月1日起,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等15个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政策文件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3、因购置机器设备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额,所以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明确了与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政策相关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1、将不允许抵扣进项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列入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范围。即: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其包含的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2、将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包括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时,与其购进相关的劳务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的抵扣,如:与购进货物相关的运输费、加工修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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