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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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食品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制定:日期:2016.05.04 审核:日期:2016.05.04 批准:日期:2016.05.04 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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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A版第0次修改

实施日期: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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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修订人核准

附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高处作业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辽宁元阳食品有限公司高处作业作业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其以上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第二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第四条高处作业分级和分类:

(一)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二)作业高度在2M~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三)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四)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五)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五条高处作业的分类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一)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类:

(二)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其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三)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四)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五)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六)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类:

(七)在厂区内所有阴井、地坑、下水道、水池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八)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九)一般高处作业:

(十)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第六条高处作业安全要求和防护

(一)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从事高处作业的车间(部门)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2.《高处作业审批表》审批人员必须至高处作业现场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高处进行特种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高处进行其他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有此项工作丰富工作经历。

4.作业人员要熟悉现场环境和熟知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审批表》,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明确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EHS、厂长报告,在未得到部门负责人、EHS明确答复前,有权拒绝施工。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防坠落用品—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登高器具,并且正确合理使用。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固定的位置应牢固且便于施工。高处作业时,应在施工区域设立醒目标志,禁止人员从施工下方经过。禁止从高处向下抛落任何物品。

7.17:00—次日8:30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为了确保生产不停产或避免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必须进行高处作业时,在得到部门负责人、EHS 批准的情况下,并由当班安全管理员及作业部门(车间)安全、消防管理人员至现场监护,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必须安排监护人员,由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熟悉现场,随时协调、空理、制止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现场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有事确需离开时,必须向车间(部门)安全、消防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请假,征得双方同意方可离开,车间(部门)安全、消防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必须另外安排相同资质的监护人员。

(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高处作业前,作业部门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作业审批表》。

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登石棉瓦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架,并加以固定。

5.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6.使用移动式竹梯或金属折梯进行登高作业时,移动式竹梯或金属折梯必须用橡胶进行包脚防滑。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第三章高处作业证管理

1.第七条高处作业审批表的管理高处作业审批表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2.《高处作业审批表》由作业部门(车间)的安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办理人员应按《高处作业审批表》的项目逐项仔细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作业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高处作业审批表》交现场监护人员。

3.现场监护人员持办理好的《高处作业审批表》和作业执行人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高处作业审批表》交给作业人员。

4.一级、二级、三级和一般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的《高处作业审批表》由作业部门(车间)的安全、消防负责人初审签字,报EHS终审批准。

5.特级和特殊高处作业的《高处作业审批表》由作业部门(车间)的负责人初审签字,经EHS签字复核,报厂长终审签字批准。

6.《高处作业审批表》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一份《高处作业审批表》只准在一个作业点使用,施工作业前,由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审批表》上确认签字,施工结束后,《高处作业审批表》交EHS,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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