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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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产学研结合、培养实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根据学院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规范校企合作工作,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切实提高校企合作工作效益,根据《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的文件规定,结合校企合作管理中心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及各(院)系负责开展的校企合作工作。

第三条引用文件

(一)《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

(二)《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三)《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考核奖励办法》

第二章机构

第四条机构设置

(一)校企合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院办、教务、实训、财务、人事、后勤、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法律顾问组成。

(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

负责校企合作的日常工作,是学院对外的窗口,主要围绕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和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具体要求,密切关注行业、协会、企业需求,找准与他们的合作点,组织与调动各系,与之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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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如下:

第五条 权限和职责

(一)校企合作管理中心

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对校企合作工作实行统筹协调,实施归口管理,对主管院领导负责,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草拟学院校企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学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2、草拟学院校企合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3、筹备并具体组织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作好会议记录;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整理、会签、发送及相关资料的存档;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4、受理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并进行合规性初审;经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授权,对小型、简单、低风险项目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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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院级项目对外谈判。审核或草拟院级项目合作合同、项目责任书和项目实

.

施方案。

6、代表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对外联络;对学院内部校企合作事项进行具体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7、牵头对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实行监督。组织做好项目终结或中止时的相关工作。

8、具体组织应对校企合作相关的法律纠纷。

9、牵头对校企合作项目收益进行审核,草拟学院内部分配方案。

10、拟订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奖惩方案,经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11、负责学院校企合作的统计和分析。

12、负责学院校企合作有关文件、合同、档案、教材、资料的管理。

13、学院董事会、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工作。

(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工作小组

1、秘书业务小组负责校区日常工作,收集全学院有关校企工作的数字统计汇总、项目的审批报送工作和文秘档案工作。

2、项目跟踪小组负责(花都、三水校区),分别负责两校区的项目跟踪服务,并收集有关项目的资料及数据、项目进展和状况,定期检查和督导相关的校企合作项目。

3、培训学院业务小组,负责校企培训业务,并收集报送有关花都、三水两校区各系的校企合作培训资料和情况。

(三)校企合作助理

校企合作助理,协助系负责人处理校企合作事项,行政上归所在系领导,业务上接受学院校企合作管理中心指导,同时向系负责人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报告工作,由所在系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共同考核。

校企合作助理的职责:

1、草拟本(院)系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学年度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2、及时搜集、整理校企合作的相关信息,提出校企合作工作建议,供系负责人参

考。

3、具体筹备、组织本(院)系校企合作的有关会议或活动。作好会议记录;负责会议纪要和决议的整理、处理及资料的存档;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4、参与本(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谈判,做好谈判记录,整理谈判纪要或备忘录;初审或草拟本系合作合同、项目责任书和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合作项目相关的调查研究等前期工作。

5、草拟《项目建议书》;填报《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表》。

6、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项目实施的跟进。

7、负责校企合作相关的上下内外的联络和沟通。

8、负责校企合作有关报表的填报。

9、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有关文件、合同、档案、教材、资料的管理。

10、完成本(院)系负责人、校企合作管理中心交付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管理

第六条日常管理

(一)统筹规划和系统管理学院与各类企业单位的各种合作关系。

(二)负责开拓各种校企合作模式,与企业实习就业、人才培训、技术开发和文化交流等多领域密切合作,指导各实体部门开展对外合作工作,定时定期组织召开校企合作工作会议。

(三)负责统一管理校企合作项目,审议、签订各类校企合作项目协议、合同,实现各类合作项目的资源共享;负责校企合作的公关工作,适时开展文化交流与友好往来等活动,争取企业提供各类奖学金、设备赞助等,建立校企之间长期全方位的友好合作关系。

(四)负责校企合作项目开展情况的跟踪调研和信息反馈汇报等工作。

(五)负责完成学院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校企合作文秘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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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文秘工作主要由部门秘书负责,管理如下:

1、在校企合作管理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能积极完成本单位收发文和上传下达文秘工作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2、尊重领导、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准守纪律、保守秘密、妥善保管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档案工作。

3、认真做好全院校企合作工作的资料收集、数据平台的统计、整理上报工作。

4、协调组织参加校企合作的各类会议及各项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及有关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5、监测校企合作试行办法及考核办法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参与组织考核、汇总上报工作。

6、负责全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协议签约、登记和管好公章使用的工作。

7、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年终总结、表彰大会及校企合作研讨会等项工作。

8、负责协调校刊、校报有关校企合作专栏的组稿、审稿、送稿工作。

9、为学院各系通报有关校企合作的顶岗、实习、招聘、就业等信息传递工作。

10、负责与三水校区联系、收集、整理有关校企合作的情况综合、汇总上报工作。

11、负责与学院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保障中心办公用品的正常使用工作。

12、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费用核报工作。

第八条会议及活动的管理

(一)校内会议及活动管理

1、主办部门负责出台会议通知或活动方案,落实和安排有关事务。

2、部门秘书负责约定会议及活动场地。

3、部门秘书负责发文通知参加人员,并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同时根据会议及活动的级别、性质准备好会议饮用水、招待用品或其他活动所需物品。

4、临时确定需要召开的碰头会议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但应明确会议议题,并给予与会人员充分的时间准备。

5、如举行的是院级的重要会议或活动,主办部门须对“准备工作、现场工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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