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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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院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规定(2020年版)

医疗机构医院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规定(2020年版)

医疗机构医院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规定(2020年版)为规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行为,防止医院感染发生,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和湖北省地方标准《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洗衣房管理(一)分区管理应设置远离诊疗区域的独立洗衣房,分为污染区(包括收物交接、分捡、洗涤/消毒和污物车存放处)和清洁区(包括烘干、熨烫、修补、折叠、储存、运送以及洁车存放处),两区之间应有实际隔离屏障。

有收物交接和运送清洁医用织物两个通道,通道间不应有交叉。

(二)制定制度制定洗衣房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和洗涤消毒流程。

(三)人员培训有专人从事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能满足洗涤消毒工作需要。

医院应对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能熟练掌握洗涤、消毒技能;了解洗涤和烘干等相关设备、设施及消毒隔离基础知识,常用消毒剂使用方法。

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至少一年两次),患有痢疾、伤寒、肺结核、各类肠道传染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工作人员在患病期间不应参与直接与医用织物接触的工作。

(四)专用设备要求应选用相关专用洗涤和烘干设备;有条件的宜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烘干设备。

使用的洗涤剂(粉)、消毒剂和各种有机溶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的消毒器械应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五)工作人员防护1.医用织物分捡工作应在洗衣房的污染区内进行。

不得在病区分类和清点。

2.收集污染被服时,工作人员应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和手套。

接触污染被服后应洗手。

3.污染区工作人员在进行用后医用织物分捡和装机洗涤过程中,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隔离要求,穿戴工作服(包括衣裤)、帽、口罩、手套、防水围裙和胶鞋,必要时穿隔离衣,并按《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加强手卫生。

清洁区工作人员在进行医用织物烘干、熨烫、折叠、运送等过程中,至少应穿工作服、工作鞋,并保持手部清洁卫生,防止二次污染。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设备及环境消毒,卫生检验和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洗衣房及洗涤服务机构可重复使用的医用织物的收集洗涤消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79 一次性卫生用品标准GB 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自2003年6月16日起施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医用织物 medical textiles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重复使用的纺织品。

分为感染性织物、脏污织物和清洁织物。

包括病人使用的衣物、床单、枕巾、手术巾以及医务人员使用的工作服、手术衣等。

3.2感染性织物 infected textiles医院内感染性疾病(包括传染病、多重耐药菌感染/定植)患者使用后,或者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和排泄物等污染,具有潜在生物污染风险的医用织物。

3.3脏污织物 used(soiled and foul)textiles医院内除感染性织物以外的其他所有使用后的医用织物。

3.4清洁织物 clean textiles经洗涤消毒等处理后,外观清洁、无污渍的医用织物。

3.5洗涤 washing利用各种洗涤设备、洗涤剂对各种衣物或其他纺织品进行水洗的过程。

3.6分拣 sorting在洗涤作业场所的污染区内,对脏污织物按使用对象及洗涤工艺需求进行人工清点分类的操作过程。

3.7医院洗衣房 hospital laundry医院内专用洗涤医用织物的场所。

3.8转换库 textiles warehouse选择洗涤服务机构的医院所设置的接收使用后和发放洗涤后医用织物的场所,包括脏污织物库和清洁织物库。

医院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XX.doc

医院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XX.doc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 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术语和定义1管理要求35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46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57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68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7附录A(规范性附录)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及洗涤、消毒、整理过程要求8 附录B(资料性附录)清洁织物采样及相关指标检测方法11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山西大医院、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建生、邓敏、沈瑾、武迎宏、杨芸、崔树玉、余书、巩玉秀、吴兵武、徐敏、谢多双、邓兵、莫雄勋、曹平、凃宣程、许慧琼、周彬、邹俊杰。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基本要求,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和提供医用织物洗涤服务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7918.5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GB15979—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WS/T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8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SB/T10989衣物洗涤质量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再处理说明和确认方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二)(征求意见稿)

4 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再处理说明和确认方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二)(征求意见稿)

附件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再处理说明和确认方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二)(征求意见稿)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提交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再处理说明和确认方法的申报资料,同时规范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再处理有关内容的技术审评要求。

本指导原则是对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再处理说明和确认方法的一般性要求,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特性提交相应的申报资料,判断指导原则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不适用内容详述理由。

注册申请人也可采用其他满足法规要求的替代方法,但应提供详尽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并参考了国外法规、指南、国内外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制定的。

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认知水平和技术能力的不断提高,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一、适用范围—1—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最初以无菌形式提供给用户,并且要求用户在首次使用后、后续患者再次使用前,进行再处理(即清洁、消毒或灭菌)的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

(二)最初以非无菌形式提供给用户,并要求用户进行处理(即清洁、消毒或灭菌)以供首次使用,并在每次使用后需进行再处理的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

(三)仅由单个患者使用,并且预期在每次使用之间需进行再处理的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

以非无菌形式提供,并要求用户在使用前进行处理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可参照本指导原则中适用的部分。

此外,按照本指导原则中的再处理说明的要求可能不足以杀灭朊病毒,申请人应提醒用户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对预期可能与朊病毒接触的器械进行处理。

二、清洁过程的确认对再处理说明中清洁过程进行确认的目的是:该方法(手动或自动)足以允许器械进行下一步处理并最终可安全重复使用;再处理说明中的内容应能使用户正确理解并执行相应的步骤。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 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术语和定义1管理要求35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46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57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68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7附录A(规范性附录)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及洗涤、消毒、整理过程要求8附录B(资料性附录)清洁织物采样及相关指标检测方法11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山西大医院、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建生、邓敏、沈瑾、武迎宏、杨芸、崔树玉、余书、巩玉秀、吴兵武、徐敏、谢多双、邓兵、莫雄勋、曹平、凃宣程、许慧琼、周彬、邹俊杰。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基本要求,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和提供医用织物洗涤服务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7918.5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GB15979—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WS/T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8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SB/T10989衣物洗涤质量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医用织物洗涤标准与制度并行——《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编

医用织物洗涤标准与制度并行——《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编

医用织物洗涤,标准与制度并行策划/本刊编辑部2003年非典时期,台湾地区发生了一起由于洗衣工操作不当而使两名洗衣工感染的事件,其中有一名洗衣工死亡。

2010年,美国CDC报告显示,在某家医院新生儿科皮肤真菌感染事件调查过程当中,发现医用织物是引发感染的主要原因。

2015年,香港玛丽医院先后有5例患者感染,其中两例死亡。

香港医管局组织专家曾对该院进行了彻底调查,调查中发现,承接其医用织物洗涤的一家叫深湾洗衣场的社会化洗涤公司,在洗涤的多个环节中存在毛霉菌的污染,从而导致了这起严重的医院感染事件。

不仅是上面的这3个案例,实际上,近年来因医用织物管理存在问题造成的感染事件时有报道,医用织物已成为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医用织物管理仍存在较多问题,织物洗涤消毒后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微生物污染。

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708号),其中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保障洗涤消毒质量;加强对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监督管理……这个通知的发布很及时、很有效。

同时,《通知》的下发也加快了《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标准的尽快出台。

该标准自2013年开始起草,到2015年9月份基本研修完毕,在2016年3月交到国家卫计委通过审批,2016年12月27日已经发布,201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标准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报批稿)共8个章节,两个附件(规范性附录、资料性附录),主要针对管理和技术两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医用织物分类、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等。

规范性附录是指与正文部分同等有效的内容,资料性附录是作为参考执行的。

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规模差异较大,考虑到该标准为首次颁布,为适应当前我国国情,其适用范围不宜太广,故拟先规范“医院”这一层级,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待标准修订后再扩大到所有医疗机构。

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以下简称“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基本要求,分类收集、运送和储存要求,洗涤消毒要求,洗涤设备及环境污染后的消毒,资料管理与保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社会化专业洗涤(消毒)服务企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院织物洗涤消毒后的灭菌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GB 7918.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GB 15979 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医用织物医院内需洗涤后重复使用的所有纺织品。

包括患者使用的衣物、床单、枕巾、手术巾等,以及医生、护士、实习生、卫生员等医务人员使用的工作服、帽、手术衣、布巾、地巾等。

3.2 感染性织物医院内感染性疾病(包括传染病)患者使用后的;或者外观有明显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排泄物等污渍,并已明确有传染性的;或者被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具有潜在生物污染风险的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

3.3 普通污染织物医院内除感染性织物以外,不能确定为具有感染性的其他所有使用后的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 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术语和定义1管理要求35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46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57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68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7附录A(规范性附录)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及洗涤、消毒、整理过程要求8附录B(资料性附录)清洁织物采样及相关指标检测方法11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山西大医院、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建生、邓敏、沈瑾、武迎宏、杨芸、崔树玉、余书、巩玉秀、吴兵武、徐敏、谢多双、邓兵、莫雄勋、曹平、凃宣程、许慧琼、周彬、邹俊杰。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基本要求,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和提供医用织物洗涤服务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7918.5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GB15979—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WS/T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8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SB/T10989衣物洗涤质量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吉林省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吉林省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吉林省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院感染率,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医疗安全,制定《吉林省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以下简称“医用织物”)收集、洗涤、消毒的基本要求,医用织物收集、洗涤、消毒工作流程与要求,洗涤(消毒)场所的环境卫生要求,卫生质量检测,资料管理与保存。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专业洗涤(消毒)服务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 213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DB 11/662 医院布草洗涤卫生规范DB 510100/T 010 洗染业服务质量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 号)《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3.术语和定义GBZ/T 213、WS/T 311、DB 11/662、DB 510100/T 01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Z/T 213、WS/T 311、DB 11/662、DB 510100/T 010 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医用织物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重复使用的纺织品。

注:医用织物又称医院布草,包括病人使用的衣物、床单、枕巾、手术巾以及医务人员使用的工作服、手术衣等。

[DB 11/662-2009,定义3.1]3.2 污染作业环境、物体内或其表面存在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者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

[GBZ/T 213-2008,定义3.4]3.3 生物污染由可导致人体疾病的各种生物特别是寄生虫、细菌和病毒等引起的织物的污染。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 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2016-12-27 发布2017-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术语和定义 1管理要求 35 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 46 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 57 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 68 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7附录A(规范性附录)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及洗涤、消毒、整理过程要求8 附录B(资料性附录)清洁织物采样及相关指标检测方法11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山西大医院、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建生、邓敏、沈瑾、武迎宏、杨芸、崔树玉、余书、巩玉秀、吴兵武、徐敏、谢多双、邓兵、莫雄勋、曹平、凃宣程、许慧琼、周彬、邹俊杰。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基本要求,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和提供医用织物洗涤服务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7918.5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GB15979—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WS/T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8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SB/T10989衣物洗涤质量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及管理要求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及管理要求

(三)工作人员职业防护要求
1.有职业防护制度,污染区和清洁区的防护品不交叉使用。 2.污染区遵循“标准预防”原则,按隔离要求穿戴工作服(衣
裤).帽子.口罩.手套.防水围裙.胶鞋.隔离衣,并按要求手 卫生。 3.清洁区穿工作服.鞋,保持手卫生,按需戴口罩.帽子.手套。 4.员工定期体检,有相应的预防接种。
3.10 污染区:洗衣房内用于使用后未经洗涤消毒处理医用 织物的接收、分拣、洗涤、消毒的区域;以及织物周转库 房内用于脏污织物的接收、暂存的区域。
3.11 卫生隔离式洗涤烘干设备: 利用隔离技术,将双门卧式洗衣机或烘干机安装
在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使被洗涤物由位于污染一 侧的舱门装入,洗涤完毕后从位于清洁一侧的舱门 取出的专用洗涤设备。
人稳定、1人已出院。院方在院内及供应被服的深湾洗衣场分别抽取病人衣服、 床铺、空气等样本种菌化验,发现院内干净的被服约有18%可种出毛霉菌,由 深湾洗衣场刚运到玛丽医院被服的种菌比例更高达50%,洗衣场内取样的被服 亦有33%可种出菌,因此院方推断毛霉菌可能来自深湾洗衣场。
案例二
医院霉菌织物引发青少年致命感染
6.配置运送脏污织物和清洁织物的专用车辆和容器,标识醒目, 分别存放装运脏污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不交叉使用,封闭 运送,不应与非医用织物混装混运。
7.运输工具应根据污染情况定期清洗消毒,运送感染性织物后 应一用一清洗消毒。
8.清洁织物存放架/柜 距地面20-25cm, 离墙5-10cm,距顶>50cm。
100cfu/mL)。 3. 洗涤、烘干设备是经国家检测合格,有加热功能的专用设备。
4. 宜选择卫生隔离式洗涤烘干设备。 5. 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宜装备隧道式洗涤机组。 6. 洗涤剂、消毒剂及消毒器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2024年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制度专用术语:医用织物。

是指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重复使用的纺织品。

包括病人使用的衣物、床单、枕巾、手术巾以及医务人员使用的工作服、手术衣,窗帘、抹布、拖布等。

感染性织物:包括传染科使用后的医用织物,以及被血液、呕吐物和患者其他体液污染的医用织物;其他织物为脏污织物。

一、本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由专业洗涤(消毒)服务企业承担(妇产科、新生儿科自洗婴儿用品)。

1、建筑布局流程合理。

应设污物接收间、洗涤间、消毒间、烘干间、熨干间、叠衣间、修补间、清洁衣被贮存间、发放间等。

2、应严格划分污染区与清洁区。

污染衣物未经洗涤消毒不得进入清洁通道。

物流由污染区到清洁区,不交叉、不逆行。

两区人员分工明确,不交叉,如交叉,应更衣。

保证环境清洁卫生,污染区每日用____mg/l含氯消毒液湿式拖地和擦拭物体表面。

二、回收:医用织物分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感染性织物由科室用有生物危害警示标识的桔黄色塑料袋装;脏污织物用布袋包装放置于织物污衣袋内,科内护工用推车送总务处织物暂存厢里,严禁在科室清点。

污衣袋每日洗涤,暂存厢收送完毕后清洁消毒。

三、洗涤消毒:严格按照洗涤消毒标准操作规程,根据医用织物的污染性质、程度和使用对象进行分类洗涤消毒。

日清日洗。

洗衣机应定期自洁。

1、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应分批清洗,感染性织物应先预洗,特殊感染如人感染禽流感、朊病毒、气性坏疽、泛耐药菌感染等清洗前应先消毒。

医用织物与非医用织物不得混洗。

普通病人、产房、手术室、儿科被服、医务人员工作服,餐厅工作服均应分机洗涤或分批洗涤,尤其婴儿用织物专机清洗,专机洗涤设备应有相应标识。

2、预洗。

先用冷洗涤液或冷碱水将血、脓、便等有机物洗净。

如果一次未洗净,可加金属型含氯消毒液再预洗第二次。

3、主洗。

温度为90℃以上,至少持续____min,然后用清水漂净。

一般感染性医用织物采用热洗涤方法时可不需再作化学消毒处理。

传染性衣物应先用含有效氯____mg/l消毒液浸泡至少____min,再用上述方法洗涤。

医用织物消毒管理制度

医用织物消毒管理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标准我院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的治理,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院感染率,确保医疗安全,依据《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医院有关医疗科室、各病房、诊间、特别单位业务之布、被服、医师服、护士服使用(行政部门除外)。

3.定义:1.1医用织物(spital fabric):医院内需洗涤后重复使用的全部纺织品,包括患者使用的衣物、床单、枕巾、手术巾等,以及医生、护士、实习生、卫生员等医务人员使用的工作服、帽、手术衣、布巾、地巾等。

3. 2感染性织物(infectious fabric):医院内感染性疾病(包括传染病)患者使用后的;或者外观有明显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排泄物等污渍,并已明确有传染性的;或者被不明缘由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具有潜在生物污染风险的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

4. 3 一般污染织物(sed soiled and fouled fabric):医院内除感染性织物以外,不能确定为具有感染性的其他全部使用后的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

5.4清洁织物(CIean fabric)经洗涤(消毒)等处理后,外观干净、无污渍的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

4.权责:4.1总务科负责对〔洗涤公司)洗涤专业技术培训与工作流程常态化治理,觉察问题准时整改或提交相关职能联合整改。

4.2护理部、医务科负责回收环节治理,以及洗涤质量监视,觉察问题准时反响主管部门整改。

4.3医院感染治理科负责个人防护技术培训、不定期进展微生物学监测。

不定期组织多部门对医用织物洗涤流程各环节联合检查以及问题整改。

5.作业内容:5.1本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由专业洗涤(消毒)效劳企业担当,并进展风险评估符合标准要求。

5.2环境与布局流程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分区明确。

尽量满足独立人流和物流通道的要求;接收污染的医用织物与发放洗涤消毒后的医用织物分区治理。

工作流程合理,物流由污染区到清洁区,不穿插、不逆行。

2024年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制度样本(二篇)

2024年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制度样本(二篇)

2024年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制度样本工作服、被服、窗帘、床单、手术衣(以下统称为织物)需进行分类收集,并打包后方可于院内或院外进行运输。

一、收集规范1. 收集人员在病区内严禁进行清点与清理工作,以减少对污染织物的抖动,防止病原微生物向周围环境的扩散。

2. 用于包装污染织物的容器(或袋子)应采用防渗液、易清洗且可重复使用的材质制作,严禁使用污染的床单等污染物作为包裹材料。

包装袋外层应设置醒目的标识,如“污染被服袋”、“污染工作服袋”等。

二、洗涤消毒流程洗涤消毒工作应严格遵循标准操作规程,根据织物的污染性质、程度及使用对象进行分类处理。

1. 冲洗阶段:水量控制在中水位,不宜过大,以增加机械力作用。

水温应保持在30-40℃之间,以防高温导致污垢凝固。

单次冲洗时间需适中,以防污垢再沉积。

2. 预洗阶段:预洗次数一般为一次,最多两次。

预洗处理剂应选用具有润湿污渍作用的洗涤剂,针对油性污垢特别多的织物,可使用含碱量大的洗衣剂。

3. 主洗阶段:主洗是核心去污阶段,需在水温、时间、机械力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充分发挥洗涤剂的化学作用,以溶解并去除织物上的污垢。

4. 对于来自传染病房、烧伤病房的织物,推荐采用90℃高温清洗,并持续一定时间;或使用有效氯含量符合规定的消毒洗衣粉或溶液进行洗涤,然后用清水漂净。

5. 对于有明显血、脓、便等污染的织物,视为感染性织物。

在使用高温水洗前,应先用冷洗涤液或规定浓度的冷碱水将有机物洗净,再按传染性衣被洗涤消毒流程处理。

6. 婴儿用后的医用织物应专机清洗;医务人员和普通病人用后的一般织物应分机或分批洗涤;医用织物与非医用织物严禁混洗;专机洗涤设备应设有相应标识。

7. 织物洗涤整熨环节对微生物的杀灭具有显著效果,因此必须保证烘干、熨烫时间与质量。

8. 被朊毒体等污染的织物应按医疗废物要求作焚烧处理。

三、存放管理1. 收集的污染织物如需暂存,应以打包形式存放,并严禁与清洁物品同室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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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卫生隔离式洗涤烘干设备 health isolated mode washing or drying equipment 利用隔离技术,将双门卧式洗衣机或烘干机安装在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使洗涤物由位于污染区一侧 的舱门装入,洗涤完毕后从位于清洁区一侧的舱门取出,以防止含感过程而导致交叉污染的专用洗涤设备。 3.13 完全隔离屏障 complete isolated barrier 采用物理方法在污染区与清洁区间建立隔离屏障,两区间空气不能对流,人员可通过通道门进出。 3.14 有效隔离屏障 effective isolated barrier 采用物理方法在污染区与清洁区间建立隔离屏障,隔离屏障高度不低于1.5 m、 长度适应操作需要, 两区间空气可以对流。 4 基本要求
4
4.4.2.2 有独立作业场所,应分设办公区域和工作区域。作业场所区域 50 M 内无有害气体、烟雾、灰尘 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等明显污染的场所,并不宜设置在居民小区内。 4.4.2.3 工作区域内的污染区和清洁区应分别设置更衣间;清洁区内各功能区应设置有效隔离屏障并有 质检室。其他相关设置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4.4.1.2、4.4.1.3 规定。 4.4.2.4 有相关专用洗涤、消毒和烘干设备;从业人数满足工作需要;工作流程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要 求。 4.4.2.5 人流、物流应洁污分开,有专车收送;不应与非医用织物混洗混运。 4.4.2.6 工作区域内的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及空气的卫生管理与质量控制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4.4.1.6、 4.4.1.7、4.4.1.8 规定。 4.4.2.7 清洁织物洗涤质量的感官指标、微生物指标检查/检测管理要求与方法应分别符合本规范 4.4.1.9 和附录 B 规定;其微生物指标检测数椐应报送所服务的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4.4.2.8 医用织物洗涤 (消毒) 用水、 污水排放及污染废弃物处置与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4.4.1.4、 4.4.1.10 规定。 4.5 洗涤设备与用品 4.5.1 洗涤和烘干设备 医用织物洗涤 (消毒) 应选用有加热功能的专用洗涤和烘干设备; 有条件的宜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 烘干设备。 4.5.2 洗涤、消毒剂及消毒器械 所使用的洗涤剂(粉)、消毒剂和各种有机溶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在有效期内使用并每批次 进行有效浓度检测;使用的消毒器械应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4.6 清洁织物洗涤(消毒)质量卫生要求 4.6.1 感官指标 洗涤后的清洁织物外观整洁,干燥,无污渍,无异味,无异物,无破损。 4.6.2 微生物指标 洗涤(消毒)后的清洁织物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检测方法按本规范附录 B 执行。 表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478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绿脓杆菌 GB 7918.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5979 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卫生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用织物 hospital fabric 医院内需洗涤后重复使用的所有纺织品,包括患者使用的衣物、床单、枕巾、手术巾等,以及医生、 护士、实习生、卫生员等医务人员使用的工作服、帽、手术衣、布巾、地巾等。 3.2 感染性织物 infectious fabric 医院内感染性疾病 (包括传染病) 患者使用后的; 或者外观有明显血液、 体液、 分泌物 (不包括汗液) 、 排泄物等污渍,并已明确有传染性的;或者被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具有潜在生物污染风险的可 重复使用医用织物。
4.1 医用织物分类 4.1.1 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应分类管理。 4.1.2 根据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生物污染风险及其洗涤(消毒)工艺需求不同,可按下列分 类: a) 清洁织物。 b) 感染性织物,包括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和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 c) 普通污染织物,包括耐热的普通污染织物和不耐热的普通污染织物。 4.2 卫生制度 4.2.1 洗涤(消毒)服务机构应建立消毒隔离、污物/污水管理、卫生保洁、洗涤工作、清洗质量检查、 从业人员定期体检保健及个人防护等制度。 4.2.2 专业洗涤(消毒)服务企业应有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运送管理制度。 4.2.3 外包洗涤的医院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建立承包服务专业洗涤(消毒)服务机构的风险评估制度。 4.3 从业人员要求 4.3.1 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本单位或当地相关管理机构的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洗涤、消毒技能;了解 洗涤和烘干等相关设备、设施及消毒隔离基础知识、常用消毒剂使用方法。有专人负责质检工作。 4.3.2 从业人员在进行使用后医用织物分类收集、包装、分捡和装机洗涤过程中,应遵循“标准预防” 原则,严格执行 WS/T 311 的隔离要求,穿戴工作服(包括衣裤)、帽、口罩、手套、防水围裙和胶鞋, 有特殊规定时穿隔离衣,并按 WS/T 313 要求加强洗手消毒。污染区和清洁区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应交 叉使用。 4.3.3 从业人员在进行洗涤(消毒)后清洁织物烘干、熨烫、折叠、运送等过程中,应穿工作服、工作 鞋,并保持手清洁卫生。
附件 1:
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以下简称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基本要求,分类收集、运送与储 存要求,洗涤消毒要求,洗涤设备及环境污染后的消毒,资料管理与保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洗衣房和为其提供服务的社会化专业洗涤(消毒)服务企业。其他医疗卫 生计生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管理要求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后的灭菌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3 普通污染织物 used soiled and fouled fabric 医院内除感染性织物以外,不能确定为具有感染性的其他所有使用后的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 3.4 清洁织物 clean fabric 经洗涤(消毒)等处理后,外观洁净、无污渍的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 3.5 洗涤 washing 利用各种洗涤设备、洗涤剂(粉)或各种有机溶剂,对各种衣物或其他纺织品进行水洗的过程。 3.6 消毒 disinfection 对医用织物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或清除病原微生物,使之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7 分捡 sorting 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作业场所的污染区内,按生物污染风险程度及洗涤(消毒)工艺需求类别进 行清点分类的一种特殊方式。 3.8 轮换库 fabric warehouse 为保持医用织物的规范管理,在医院内专门设置的,用于接收使用后和发放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 的交换库房。 3.9 清洁区 clean area 经洗涤(消毒)后的医用织物存放、处理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区域,包括清洁织物的烘干、熨烫、储存、 发放等区域。 3.10 污染区 contaminated area 接收、暂存医用织物未经洗涤(消毒)处理的区域,包括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分类收集、接收、分捡、 洗涤、消毒等区域。 3.11 洗涤(消毒)服务机构 cleaning disinfection services 为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提供洗涤和消毒服务的单位,包括医院洗衣房和为其提供服务的专业洗涤(消 毒)服务企业。 3.12
物体表面,cfu/cm
2


指 10 10 4
≤ ≤

工作人员手,cfu/cm 空气,cfu/皿·5min
2
4.4.1.9 清洁织物洗涤质量的感官指标应每批次进行检查,其微生物指标应每年 2 次进行抽检,无微生 物指标检测能力的医院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方法按本规范附录 B 执行。 4.4.1.10 洗涤 (消毒) 后污水不应直接排放, 应经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 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18466 和国家相关要求,并按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微生物指标检测。污染废弃物处置与管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 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 4.4.1.11 医院采取外包洗涤服务时,应对提供服务的专业洗涤(消毒)服务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并符合规 范要求。 4.4.2 专业洗涤(消毒)服务企业 4.4.2.1 应取得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
3
4.3.4 洗涤(消毒)服务机构应组织对新上岗人员健康体检,以及从业人员两年一次的定期健康体检。 患有痢疾、伤寒等各类肠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的从业人员在患病期间不 应参与直接与医用织物接触的工作。 4.4 清洗(消毒)服务机构要求 4.4.1 医院洗衣房 4.4.1.1 应独立设置工作区域,远离诊疗区域,不相邻污染源,周围环境应无蚊蝇等害虫孳生地。 4.4.1.2 工作区域内所有功能区的地面、墙面和工作台面应平整,便于清洁;有防蝇、防鼠等有害生物 防制设施。 4.4.1.3 工作区域内应分别设置污染区与清洁区,两区之间应有完全隔离屏障。分别设置医用织物接收 与发放通道,通道不交叉、不逆行。污染区内的功能区应包括收物交接、分捡、洗涤、消毒和污车存放处; 清洁区内的功能区应包括烘干、熨烫、修补、折叠、储存、运送、发放和洁车存放处,清洁区内各功能区 宜设有效隔离屏障。各功能区应布局合理,标识明确,有洗手设施,污染区内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4.4.1.4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用水的卫生质量应符合 GB 5749 要求。 4.4.1.5 有专人从事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人数、洗涤消毒设施满足工作需要,工作流程符合本规 范附录 A 的要求。 4.4.1.6 工作区域内污染区应每天下班前对地面与台面选用有效消毒剂进行拖洗/擦拭,消毒方法应参照 WS/T 367 执行;清洁区的地面、台面、墙面应随时保洁。 4.4.1.7 工作区域内通风、采光良好。接收、分捡使用后医用织物区域和清洁织物储存区内应安装空气 消毒设施。 4.4.1.8 工作区域内清洁区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空气质量,以及经消毒处理后污染区内工作人员手、 物体表面、空气质量,应每年 2 次进行抽检并符合 GB 15982 Ⅲ类环境规定,菌落总数指标符合表 1 的要 求。 表 1 菌落总数指标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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