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工艺用水制备管理控制程序
GMP对制药工艺用水的要求
GMP对制药工艺用水的要求标准一、简介药品生产企业的工艺用水主要是指制剂生产中洗瓶、配料等工序以及原料药生产的精制、洗涤等工序所用的水。
水的名称应避免和水的制造过程有关,如去离子水、除盐水、蒸馏水这样的名称,即水的制造过程与其名称脱钩,而是从化学和微生物的角度根据质量指标对水进行分类(如中国药典规定纯化水可以用三种不同方法制得,将来可能还会有更好得方法)。
二、制取方法注射用水一般用纯化水通过蒸馏法(还有反渗透法和超滤法)制得,化学纯度高达99.999%,无热原。
因纯蒸汽的制备过程与用蒸馏水制备注射用水的过程相同,可使用同一台多效蒸馏水机或单独的纯蒸汽发生器,三、水质类别与要求饮用水:1、制备纯化水的水源;2、口服剂瓶子初洗;3、设备、容器的初洗;4、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清洗、浸润和提取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纯化水:1、制备注射用水(纯蒸汽)的水源;2、非无菌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设备、器具和包装材料最后一次洗涤用水;3、注射剂、无菌药品瓶子的初洗;4、非无菌药品的配料;5、非无菌药品原料精制应符合中国药典标准;注射用水:1、无菌产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后一次精洗用水;2、注射剂、无菌冲洗剂配料;3、无菌原料药精制;4、无菌原料药直接接触无菌原料的包装材料的最后洗涤用水应符合中国药典标准。
纯蒸汽:1、无菌药品物料、容器、设备、无菌衣或其他物品需进入无菌作业区的湿热无菌处理。
2、培养基的湿热灭菌纯蒸汽冷凝水应符合中国药典注射用水标准。
四、总结想要制取符合GMP的工艺用水那就少不了符合GMP标准的纯化水设备,也就是GMP纯化水设备,纯化水设备要GMP标准要从刚开始的设计、选材,到后来的制造、安装甚至是纯化水的运输都有着严格的要求,所以想要符合GMP要求的纯化水就要从纯化水设备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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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L——管道长度; D——管道内直径;
K ——管件、阀门等阻力系数;
u——流体平均流速;
ρ ——流体密度; ∆Ps ——静压力降; Z1 、 Z 2 ——分别为管道系统始端、终端的标高; g ——重力加速度; ∆PN ——速度压力降;
u1、u2——分别为管道系统始端、终端的流体流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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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水质和适用范围
3.1 水质
3.1.1 医药工艺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质量标准。 3.1.2 医药工艺用水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 纯化水水质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所收载的纯化水项下规定的各项指标和药品生 产要求。 3 注射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所收载的注射用水项下规定的各项指标和药 品生产要求。 条文说明:在医药生产过程中,水是使用最广泛的物质、原料或起始原料。不同给药途 径的药品制造和制造过程不同的工艺阶段决定了对医药工艺用水的不同质量要求。饮用水、 纯化水和注射用水都是医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艺用水, 分别用于各自适用的场合或生产工 序,医药工艺用水的水质应确保符合预期用途的要求。 3.2 适用范围 3.2.1 工艺用水至少应当采用饮用水。 条文说明: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作出此规定。 3.2.2 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或使用目的选用适宜的医药工艺用水。 1 2 3 4 5 6 7 8 9 10 12 13 中药材洗涤、浸润和提取宜选用饮用水。 纯化水制备应采用饮用水作为原水。 中药注射剂、滴眼剂等无菌制剂的提取用水应采用纯化水。 非无菌制剂的配料宜选用纯化水。 非无菌原料药的精制工艺用水宜选用纯化水。 直接接触非无菌产品的设备、容器、包装材料的最后一次清洗宜选用纯化水。 纯蒸汽制备应采用纯化水作为原水。 注射用水制备应采用纯化水作为原水。 注射剂的配制和稀释不应采用纯化水。 无菌原料药精制工艺用水宜选用注射用水。 注射剂、滴眼剂等无菌制剂的配制和稀释宜选用注射用水。 直接接触无菌制剂的包材的最后清洗用水宜选用注射用水。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合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
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九条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
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第十条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十一条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壤处宜成弧形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第十二条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药品质量管理(GMP)PPT课件
(2)确保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生产操作相关各种操作规程 ;
(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 交质量管理部门;
(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
(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
(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 2.职责
▪ 质量授权人必须保证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 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批准或规定的要 求和质量标准;
▪ 在任何情况下,质量受权人必须在产品放行前 对上述职责的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纳入批记录 。
▪ 企业应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的独立性 ,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不得干扰质量受权人独 立履行职责。
(3)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性激素类避孕药品 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和设备,并与其它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
(4)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 学药品应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 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 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 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
▪ (1)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 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能最 大限度避免污染(contamination) 、交 叉污染(cross-contamination) 、混淆 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 (2)应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 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能最大限度降低 物料或药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查和取样。
第三节 培训( Training)
▪ 企业应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的工作,应 有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 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予保存。
2010版药品GMP指南水系统
水系统1、概述水在制药工业中是应用最广泛的工艺原料,用做药品的成份、溶剂、稀释剂等。
制药用水作为制药原料,各国药典定义了不同质量标准和使用用途的工艺用水,并要求定期检测。
水极易滋生微生物并助其生长,微生物指标是其最重要的质量指标,在水系统设计,安装,验证,运行和维护中需采取各种措施抑制其生长。
水是良好的溶剂、尤其是与自然界失去平衡的纯化水和注射用水,具有极强的溶解能力和极少的杂质,广泛用于制药设备和系统的清洗。
鉴于水在制药工业中的既作为原料又作为清洗剂,各国药典对制药用水的质量标准,用途都有明确的定义和要求;各个国家和组织的GMP将制药用水的生产和储存分配系统视为制药生产的关键系统,对其设计,安装,验证,运行和维护等提出明确要求。
在指南第二章将具体介绍我国和其他国家药典和GMP对制药用水的要求。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水质不同,季节的变化也会导致水质的巨大变化,我国制药企业使用的最初原料水未必常年符合饮用水的标准要求,需将其依次处理成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等制药用水,适合不同的工艺需求。
在指南第三章中将介绍制药用水处理的各种技术,工艺和设备。
制药生产中其它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是按批检验和释放的,而作为原料的制药用水(饮用水,纯化水或注射用水)通常是通过管道连续流出的,随时取用的,其微生物属性等质量指标通常无法连续地实时检测到。
通常是先使用到产品中,若干天后才能知道其微生物指标是否合格,为保证制药用水系统生产出的水在任何时候是好的,即水系统生产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是各国药品监管部门和制药企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
各国GMP对水系统的设计和验证有严格要求,第四章将介绍水系统的设计和验证。
在水系统的设计、验证和运行过程中,制药企业、药监部门都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问、问题和争议,我们参照国际组织尤其是ISPE(国际制药工程协会)的指南和工程实践,在第五章对常见问题进行了讨论。
第六章介绍一些关于水的化学和微生物知识以及水系统的钝化技术。
2010版药品GMP指南水系统
水系统1、概述水在制药工业中是应用最广泛的工艺原料,用做药品的成份、溶剂、稀释剂等。
制药用水作为制药原料,各国药典定义了不同质量标准和使用用途的工艺用水,并要求定期检测。
水极易滋生微生物并助其生长,微生物指标是其最重要的质量指标,在水系统设计,安装,验证,运行和维护中需采取各种措施抑制其生长。
水是良好的溶剂、尤其是与自然界失去平衡的纯化水和注射用水,具有极强的溶解能力和极少的杂质,广泛用于制药设备和系统的清洗。
鉴于水在制药工业中的既作为原料又作为清洗剂,各国药典对制药用水的质量标准,用途都有明确的定义和要求;各个国家和组织的GMP将制药用水的生产和储存分配系统视为制药生产的关键系统,对其设计,安装,验证,运行和维护等提出明确要求。
在指南第二章将具体介绍我国和其他国家药典和GMP对制药用水的要求。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水质不同,季节的变化也会导致水质的巨大变化,我国制药企业使用的最初原料水未必常年符合饮用水的标准要求,需将其依次处理成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等制药用水,适合不同的工艺需求。
在指南第三章中将介绍制药用水处理的各种技术,工艺和设备。
制药生产中其它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是按批检验和释放的,而作为原料的制药用水(饮用水,纯化水或注射用水)通常是通过管道连续流出的,随时取用的,其微生物属性等质量指标通常无法连续地实时检测到。
通常是先使用到产品中,若干天后才能知道其微生物指标是否合格,为保证制药用水系统生产出的水在任何时候是好的,即水系统生产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是各国药品监管部门和制药企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
各国GMP对水系统的设计和验证有严格要求,第四章将介绍水系统的设计和验证。
在水系统的设计、验证和运行过程中,制药企业、药监部门都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问、问题和争议,我们参照国际组织尤其是ISPE(国际制药工程协会)的指南和工程实践,在第五章对常见问题进行了讨论。
第六章介绍一些关于水的化学和微生物知识以及水系统的钝化技术。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GMP《药品⽣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GMP《药品⽣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2-10-22 14:03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药品⽣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条企业应当建⽴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部分,是药品⽣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限度地降低药品⽣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产出符合预定⽤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任何虚假、欺骗⾏为。
第⼆章质量管理第⼀节原则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产、控制及产品放⾏、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产的药品符合预定⽤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企业⾼层管理⼈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标,不同层次的⼈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的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当配备⾜够的、符合要求的⼈员、⼚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节质量保证第⼋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部分。
企业必须建⽴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完整的⽂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
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第⼗条药品⽣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三节质量控制第⼗⼀条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条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第⼗三条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命周期中采⽤前瞻或回顾的⽅式,对质量风险进⾏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第⼗四条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
第⼗五条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的⽅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制药企业生产用水管理规程(GMP)
目的:本程序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规定了生产用水的管理。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各生产工序。
职责:质量管理部、生产部
内容:
1使用范围
1.1饮用水:一般生产区工艺用水及清洁、消毒液配制用水。
1.2纯化水:洁净区工艺用水及清洁用水。
2饮用水管理
2.1饮用水每一年由卫生防疫部门检测一次,有合格检测报告。
2.2二次给水设施(包括高低位水箱,水泵、管道),有专人管理,水池、水箱必须加盖。
2.3纯化水管理:
2.3.1制备的纯化水各项检验指标合格方可使用。
2.3.2化验室每周取样全检,并出具检测报告。
2.3.3制水系统水箱及管道每三个月清洗一次。
2.4贮罐和管路的清洁及消毒:
2.4.1清洁
a)清洁频次:每三个月一次。
b)清洁方法:
○1用饮用水冲洗管路及贮罐(必要时水加热)。
○2用纯水冲洗至中性。
2.4.2 消毒
a)消毒频次:供水时。
b)消毒方法:用紫外灯、臭氧消毒。
GMP认证制药用水标准要求
GMP认证制药用水标准要求在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注射用水(Water for Injection, WFI)必须由蒸馏工艺制备这一局限早已被突破,技术更先进、更节能、品质更稳定可靠的高纯水(Highly Purified Water, HPW)及其制备工艺早在1975年已经得到正式确认(美国药典第19版:USP19);现在,美国药典已经在其连续7个版本中明确确认了以反渗透(RO)为基础的HPW 工艺可以作为制取注射用水的法定工艺,并且历经数十年的医药实践,HPW注射用水生产技术已被证明是最先进、可靠的方法之一,以至于在美国的药物专利25条中,反渗透方法是最常用的注射用水生产工艺,由于HPW符合甚至超过WFI的各项理化参数指标,自2002年6月起正式被欧洲认可为第三水质级别。
今天,以RO为基础的HPW已经为代表医药先进技术的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所确认,成为医用纯化水的标准制备方法之一。
在与国际接轨过程中我国药典亦对医药用水的法定制备方法进行了重新定义。
中国药典(2000年版)中所收载的制药用水,因其使用的范围不同而分为纯化水、注射用水及灭菌注射用水,首次将过去的蒸馏水改为纯化水,并且对纯化水具体定义为“纯化水为采用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宜的方法制得供药用的水”,实际上放弃了对生产工艺“必须为蒸馏法”的限定,为相关企业采用国际上广为流行的反渗透HPW方法制备纯化水奠定了法律基础。
更为重要的是,新的国家药典将注射用水定义为“纯化水经蒸馏所得的水”,从而使RO技术进入注射用水制备过程成为可能。
2000年版国家药典在制约用水技术上朝国际先进领域迈进了一大步。
与传统的蒸馏法相比较,以反渗透法为基础的联合了最新电去离子(EDI)技术的新工艺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和先进性。
1.高效节能。
蒸馏法系历史最为悠久的医药用水制备工艺,主要有多级蒸馏、高压分级蒸馏和离心净化蒸馏几种工艺。
所有蒸馏方法均在120℃高温状态下进行,所以可以得到完全无菌的水。
GMP工艺用水的管理
目的:规范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的管理。
范围:适用于饮用水及纯化水、注射用水制备与使用全过程。
责任:质量保证部、公用工程部、生产技术部负责实施。
内容:1.定义:工艺用水是指药品生产中使用的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和注射用水,其输水管道均直接通往相应岗位的贮水罐或用水点。
根据工艺要求企业制订有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的用水标准,并按规定配备和使用。
2.工艺用水要求3. 饮用水3.1饮用水的制备由市政供水部门统一处理供应。
3.2一般饮用水每月检查部分项目一次,每年送卫生防疫部门作一次全检。
3.3如果出现水质不符合标准情况,应有再处理记录及处理后水质检测记录和报告。
取样部位为随机抽取。
3.纯化水4.1纯化水以饮用水为水源,经一级反渗透加混床处理制得。
纯化水每2小时在制水工序抽样检查部分理化项目,制水点及用水点每周全检一次,用水点可轮流取样,但需保证每个用水点每月不少于一次。
4.2取样部位应随机抽取贮水罐、总送水口、总回水口、各使用点进行测试。
对出现水质不符合标准情况应有处理记录及处理后水质检测记录。
4.3 纯化水贮水罐、输水管道、管件阀门为304不锈钢制造,贮水罐密闭,排气口有无菌过滤装置,管线能防止滞留,管件用快速接头,易于拆洗、消毒。
5注射用水5.1注射用水是以纯化水为水源经蒸馏制得。
5.2注射用水的制备间应有有效的排水,排气设施。
5.3注射用水系统应每周用纯蒸汽进行一次灭菌,在制备过程中应随时对水质进行监测。
5.4对pH值、氯化物、电导率、水温等项目至少每二小时检测一次,有监测记录。
5.5注射用水至少每周作一次全检,结果应符合规定。
有检验记录和报告。
5.6取样部位应随机取蒸馏水机出口、贮罐出口、总送水口、总回水口、使用点各位置进行测试。
对水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应有再处理的记录及检测报告。
6.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其它要求6.1纯化水在室温下用不锈钢罐密闭贮存,注射用水用316L优质低碳不锈钢储罐密闭贮存,并在80℃以上保温或65℃以上保温循环,贮水罐的通气口均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GB50913-2013)编制说明及
通常,医药生产过程中饮用水来源于城市自来水,正常情况下供水 水质能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以及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 件时,水质部分指标可能会超过正常指标 在国家饮用水标准中,检查项目只有38项,另一些指标,如氨氮、 亚硝酸盐、耗氧量、总碱度、钙、镁等,也会对工艺用水的生产产 生不利影响,但未列入标准之中 此外饮用水可能来源于井水、河水或水库水等,水源的水质与国家 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差异更大
规范条文说明 术语
医药工艺用水 医药生产工艺过程中使用的水,包括:
生活饮用水 纯化水 注射用水
灭菌注射用水为医药生产的产品,不属于医药工艺用水范畴
原水 进入医药工艺用水生产装置或设备有待进一步处理的水。 死角 在医药工艺用水系统中可能导致工艺用水污染的滞流区域/点。 ASME BPE中定义死角是指当管路或容器使用时能导致产品污染的区 域。 本条结合ASME BPE对死角的定义作出规定。 卫生 设备或管路系统的设计,材质和操作符合其清洁维护,由设备或管路 系统生产出的工艺用水不会对人类和生物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 本术语采用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生物加工设备》(ASME BPE)的 定义。
规范条文说明 水质
3.0.1 医药工艺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质
量标准
中国药典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质量标准只是医药工艺用水
的最低标准,需不需要一个更加严格的水的质量标准取决 于产品的生产工艺 达到中国药典纯化水和注射用水质量的水可能质量还不能 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3.0.2 2 纯化水水质应符合表3.0.2的规定和药品生产
规范条文说明 工艺系统设计
4.2.2 纯化水制备的原水应采用饮用水,应采
GMP对制药用水的要求(GMP课件)
非无菌药品生产
最终灭菌无菌药品
一、纯化水制备系统
(一)纯化水应用范围 非无菌药品:配料、设备清洗、原料药精制工艺用水、饮片提取溶剂 灭菌药品:设备包材粗洗、中药注射剂提取溶剂 注射用水水源 (二)纯化水制备系统 1、多介质过滤器 2、活性炭过滤器 3、软化器:离子交换树脂 4、膜技术:微滤、超滤、纳米技术和反渗透
对比项目 来源 性状 pH 氨 硝酸盐 亚硝酸盐 重金属 易氧化物 细菌内毒素 三菌总数 应用范围
知识链接
纯化水、注射用水质量检测标准
纯化水
注射用水
蒸馏、离子交换、反渗透等方法制得
纯化水经蒸馏所得
无色澄明液体,无臭,无味
无色澄明液体,无臭,无味
符合规定
5.0~7.0
≤3.00×10-6g/100ml
CONTENT
第
三
GMP对制药用水的要求
节
制药用水
GMP(2010版)第九十六条规定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制药用水至少应当采用饮用水。
饮用水:为天然水经净化处理所得的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纯化水:为饮用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得的制药用 水,符合纯化水项下的规定。 注射用水:为纯化水经蒸馏所得的水。符合注射用水项下的规定。 灭菌注射用水:本品为注射用水参照注射剂生产工艺制备所得。
一、纯化水制备系统
(一)纯化水应用范围 非无菌药品:配料、设备清洗、原料药精制工艺用水、饮片提取溶剂 灭菌药品:设备包材粗洗、中药注射剂提取溶剂 注射用水水源 (二)纯化水制备系统 1、多介质过滤器 2、活性炭过滤器 3、软化器:离子交换树脂 4、膜技术:微滤、超滤、纳米技 术和反渗透
二级反渗透纯化水制备工艺流程图
制药用水监控操作规程
制药用水监控操作规程1. 引言制药用水是制药生产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性有直接影响。
为了确保制药用水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制药工艺要求,避免可能的污染和交叉感染的风险,制药用水的监控是必不可少的。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制药用水监控的操作流程,确保制药用水的质量可控。
2. 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制药企业的制药用水监控工作。
3. 质量标准制药用水的质量应符合以下标准:•纯净水:符合国家药典或企业内部标准。
•注射用水:符合国家药典或企业内部标准。
•无菌水:符合国家药典或企业内部标准。
4. 监控参数制药用水的监控参数包括:•温度•溶解氧•电导率•pH值•菌落总数•金属离子含量•特定微生物检测(例如大肠杆菌)5. 监控设备和方法5.1 温度监测使用温度计或温度传感器监测制药用水的温度。
监测频率为每天一次,并记录结果。
5.2 溶解氧监测使用溶解氧监测仪器监测制药用水中的溶解氧含量。
监测频率为每天一次,并记录结果。
5.3 电导率监测使用电导率计监测制药用水的电导率。
监测频率为每天一次,并记录结果。
5.4 pH值监测使用pH计监测制药用水的pH值。
监测频率为每天一次,并记录结果。
5.5 菌落总数监测使用菌落计数法监测制药用水的菌落总数。
监测频率为每周一次,并记录结果。
5.6 金属离子含量监测使用离子色谱仪等仪器监测制药用水中的金属离子含量。
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并记录结果。
5.7 特定微生物检测根据需要,使用培养法或快速检测仪器监测制药用水中的特定微生物(例如大肠杆菌)的含量。
监测频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记录结果。
6. 监控记录和数据分析6.1 监控记录所有监控数据均应及时记录,并保存至相关的监控记录表中。
监控记录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参数、监测结果和责任人等信息。
6.2 数据分析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查看趋势和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7. 异常处理和纠正措施7.1 异常处理发现制药用水监控数据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gmp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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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工艺用水使用管理规程
文件制修订记录1.0目的建立工艺用水使用的管理规程,根据车间工艺用水要求,合理安排生产用水。
2.0范围生产过程各岗位工艺用水。
3.0责任技术开发部、质量管理部监控员、车间主任、车间技术员、操作工4.0内容4.1制药工艺用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
天然水不得作为制药工艺用水。
4.2饮用水:为天然水经净化处理所得的水,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饮用水使用范围为:4.2.1制药器具的粗洗用水;4.2.2中药材前处理用水;4.2.3净药材水提用水;4.2.4房间清洁卫生;设备、容器初洗用水;4.2.5制备纯化水水源;4.2.6工作衣洗涤。
4.3纯化水:为饮用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宜方法制备的制药用水。
其质量符合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纯化水项下的规定,纯化水不得含任何附加剂。
纯化水的使用范围为:4.3.1非无菌药品配料工艺用水及直接接触药品的设备、器具和包装材料最后一次洗涤用水;设备及容器具精洗;4.3.2口服液的配液;4.3.3生产过程各工序用水,必须根据水质标准及用途项下规定,有检测中心的检验合格报告书方可使用,并将报告书贴于制水岗位生产记录的后面备查。
4.3.3.1按“纯化水监测标准操作规程”,检测中心每周对纯化水按药典项下进行全检,并有检验报告书。
4.3.3.2纯化水岗位每2小时监测一次电导率,并有记录。
4.3.3.3制水岗位的监测记录及检验报告书,月底交车间技术员统一保存。
5.0记录纯化水生产运行记录纯化水管路(储罐)清洗、消毒记录纯化水站设备再生记录纯化水生产监测记录制水系统储罐清洁记录反渗透膜停运保护记录。
制药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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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10年版中制药用水的增修订情况
纯化水 修订: 重金属限度0.00003%
电导率
0.00001%
氯化物 硫酸盐 钙盐 二氧化碳
增订:
总有机碳测定
易氧化物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中制药用水的增修订情况
注射用水 修订: 重金属限度0.00003% 0.00001% pH 加入饱和氯化钾溶液
• 视含盐量用电渗析、离子交换、反渗透技 术除盐,或三者的不同组合。反渗透除脱 盐外,还能去除大部分微生物、胶体。
预处理PRE-TREATMENT DIAGRAM
Suspended Solids Removal 悬浮固体去除
Suspended Solids Removal 除氯
Suspended Solids Removal 阻垢处理
水质与水的净化技术
水中的杂质包括: 1)电解质(详见后页) 2)溶解气体 水中的溶解气体包括CO2, CO, H2s, Cl2, O2, CH4, N2等,通常 用气相/液相色谱测定其含量。 3)有机物 如有机酸,有机金属化合物,在水中常以阴性或中性状态存 在,分子量大;通常用总有机碳( TOC )和化学耗氧量度 (COD)来反映这类物质在水中的相对含量。 4)悬浮颗粒物 如泥沙,尘埃,微生物,胶化颗粒,有机物,用颗粒计数器 来反映此类杂质在水中的含量。 5)微生物 包括细菌,浮游生物,藻类,病毒,热原
热力灭菌时,要求系统的各个角落均要达到蒸汽的设定温度并保持一定时间, 若疏水器造用不当,冷凝水不能排出,管网中出现多处冷点,该处不能有效 灭菌,系统运转后,可能污染整个系统或使灭菌周期缩短。
制药工艺用水系统的设计、验证和 运行管理流程
66-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操作规程(SOP) 制药企业GMP管理文件 产品批号的制定及管理制度
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操作规程(SOP)
一. 目的:建立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的方法,使之能符合规定要求投入生产。
二. 适用范围: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工序岗位操作人员。
三. 操作:
1. 纯化水的制备应采用饮用水作原水,经塔式蒸馏水器蒸馏而得。
2. 制备纯化水的设备应采用低碳不锈钢或其他经验证不污染水质的材料制造。
3. 制备好的纯化水经不锈钢管道输送至纯化水储存罐,储存罐宜采用不锈钢或其他经验证不污染水质的材料制造,储存罐内壁应光滑,接管口和焊缝不形成死角或沙眼。
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操作规程(SOP)。
【精编原版】GMP认证制药用水要求
【精编原版】GMP认证制药用水要求精编原版资料GMP认证制药用水要求一:制药用水分类及水质标1、制药用水(工艺用水:药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分类1)饮用水(Potable-Water):通常为自来水公司供应的自来水或深井水,又称原水,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按2000中国药典规定,饮用水不能直接用作制剂的制备或试验用水。
2)纯化水(Purified Water):为原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得的制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
纯化水可作为配制普通药物制剂的溶剂或试验用水,不得用于注射剂的配制采用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超滤法等非热处理制备的纯化水一般又称去离子水。
采用特殊设计的蒸馏器用蒸馏法制备的纯化水一般又称蒸馏水。
3)注射用水(Water for Injection):是以纯化水作为原水,经特殊设计的蒸馏器蒸馏,冷凝冷却后经膜过滤制备而得的水。
注射用水可作为配制注射剂用的溶剂。
4)灭菌注射用水(Sterile Water for Injection):为注射用水依照注射剂生产工艺制备所得的水。
灭菌注射用水用于灭菌粉末的溶剂或注射液的稀释剂。
2、制药用水的水质标准1)饮用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2)纯化水:应符合《2000中国药典》所收载的纯化水标准。
精编原版资料精编原版资料在制水工艺中通常采用在线检测纯化水的电阻率值的大小,来反映水中各种离子的浓度。
制药行业的纯化水的电阻率通常应?0.5MΩ.CM/25?,对于注射剂、滴眼液容器冲洗用的纯化水的电阻率应?1MΩ.CM/25?。
3)注射用水:应符合2000中国药典所收载的注射用水标准。
二:GMP对制药用水制备装置的要求1、结构设计应简单、可靠、拆装简便。
2、为便于拆装、更换、清洗零件,执行机构的设计尽量采用的标准化、通用化、系统化零部件。
GMP对注射用水、纯水、纯蒸汽系统的要求与验证
来源 性状 酸碱度 氨 氯化物、硫酸盐与钙盐、亚硝酸盐、二 氧化碳、不挥发物 硝酸盐 重金属 铝盐 易氧化物 总有机碳 (TOC) 电导率 细菌内毒菌 无菌检查 微生物纠偏 限度
中国药典
欧洲药典
USP31
由符合美国环保署、欧共体、日本法定 要求或 WHO 饮用水指南的饮用水经适 宜方法制得。 / / / / / / / / ≤0.5mg/L(≤500 ppb 碳 ) 符合规定 (1.1 us/cm@20℃ 1.3us/cm@25℃) / 只有灭菌纯化水才需要无菌检查,贮罐 中的水只有微生物限度检查 ≤100CFU/ml
纯化水
微生物限度->(警戒限30cfu/ml,)处置限100cfu/1ml 电导率->(报警限1.0μs/cm@25℃,)处置限1.3μs/cm@25℃ TOC->(报警限350ppb,) 处置限500ppb
分配系统的流速->回水流速不低于1m/s(雷诺数>10000) , 泵下游流 速不低于1.5m/s
日用量
因数 设计量 L/day
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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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水量的确定
使用点 编号 WFI01 WFI02 WFI03 WFI04 WFI05 WFI06 WFI07 用水温 使用量 最大使 度 用量 (L/h) (L/h) (℃)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20 20 20 20 20 20 20 配管 口径 DN25 DN25 DN25 DN25 DN25 DN25 DN25 使用时间 8:00-9:00 8:00-9:00 9:00-10:00 9:00-10:00 10:00-11:00 10:00-11:00 自动/ 手动 手动 手动 手动 手动 手动 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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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药品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生产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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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日期:
发放范围:公司各部门2020年01月01日生效
目录
序号内容页码1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职责 (3)
4 内容 (3)
文件更改履历 (4)
1 目的
建立工艺用水制备的管理规定,确保工艺用水质量符合中国药典标准。
2 范围
纯化水的制备管理。
3 责任
生产部、技术部、质管部、生产车间及制水岗位操作人员。
4 内容
4.1 制水操作人员应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工艺用水制备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工艺用水质量。
4.2 掌握离子交换系统的运行规律,对出水质量进行严密监控,并按标准进行检测,按照树脂的交换情况与再行周期适时进行树脂再生或添加新树脂。
4.3 加强对水质的自检,采用理化仪器,按照规定的频次对水质进行必要的理化项目的快速测定,发现异常或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增加取样检验频次。
4.4 一般情况下,对贮存、输送纯化水的设备、管道,尤其是静止管道(24小时不流动)应每周清洗、消毒一次。
并抽样送化验室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
4.5 注射用水在一般情况下4-8小时内使用,超过贮存期应排放。
4.6 操作人员应经常对制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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