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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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课程期末考试要点归纳

《行政法学》课程期末考试要点归纳

《行政法学》课程期末考试要点归纳一、名词解释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和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物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政行为。

行政证明:行政相对人持有一种法律的文书或证书,本身就可以凭此向有关的组织或者个人证明自己的某种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于本机关行政职权有关的各类争议纠纷,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争议纠纷的活动。

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的总和。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原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二、章节要点归纳1.行政的特征: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强制性。

2.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性:特殊性,普遍性,法律性,规范性。

3.行政合理性原则内容:比例原则(最小损害原则,罪罚相当原则)平等原则,正当原则。

4.行政人的特征:是个人不是组织。

实施行政行为的个人。

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也只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

实施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属行政主体承受。

(期末考试复习)行政法复习重点

(期末考试复习)行政法复习重点

1、行政法法源(制定法法源)2、行政立法(论述题,我国行政法) P553、行政法律程序性基本原则(简答) P75 4、行政机关概念(名词解释) P91 5、行政机关性质与特征(简答) P91 6、行政机关职能与职权(简答) P91 7、行政相对人概念(名词解释) P139 8、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方面)(简答) P139 9、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裁决 P169 10、行政规范性文件(名词解释)P176 11、行政解释性文件(名词解释)P183 1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简答) 13、行政确认(名词解释)P249 14、行政裁决(名词解释)P254 15、行政处罚原则(论述)P271 16、行政法制监督设置的必要性(论述)P145 17、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论述) 18、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论述) 19、行政复议(名词解释) 20、行政复议的特征(简答) 21、行政复议管辖(名词解释)P387 22、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3、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4、移送管辖(名词解释) 25、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简答) 26、行政诉讼判决(名词解释) 27、行政赔偿(名词解释) 28、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论述) 29、行政赔账的侵权损害范围(问答) 30、行政赔账义务机关(名词解释) 31、行政赔偿方式P559一、名词解释1. 行政法的法源:即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2. 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3.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4.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最新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最新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期末重点整理名词解释(4,12可能简答)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立法:广义理解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普通性规范的行为。

狭义理解是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范作用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质或精神上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5,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6,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7,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8,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质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0,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11,听证制度: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述和质证的一种程序制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行政法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1)宪法;(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解释;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行政法期末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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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等各个环节。

2、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法律规定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4、行政许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之决定的行政行为。

5、行政规划在静态上是指为处理行政事务、实施行政事业或制定行政政策而由行政机关确定的行政指导性目标;在动态上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和制订出规划蓝图以具体明确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出为实现行政目标所必需的各项部署和安排的行政活动程序。

6、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才去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

7、行政契约(行政合同、行政协议)是指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为执行公共事务,实现行政管理目标,适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权利和义务,且有较多特殊性的履行机制的协议。

8、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基于申请而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9、行政编制广义的行政编制是指国家系统中从事公共事务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设置、规格、职能、内部机构、人员规模和结构比例等的总和。

狭义的行政编制仅指使用行政经费,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的总合。

10、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1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地收取税费或私有财产的行政行为。

12、审计监督是指行政机关的审计部门为了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法对有关行政机关、国家财政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

行政法期末重点总结

行政法期末重点总结

行政法期末重点总结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执法和行政争议解决等。

二、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是指行政机关的构成形式和内部结构。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行政组织可以分为独立行政机关和从属行政机关,也可以分为集中行政机关和分散行政机关。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做出的具体行动。

根据行政目的和效果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命令行政行为、决定性行政行为和行政合同行为。

行政行动的合法性可以从程序和内容两个方面来考察。

四、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遵循的规则和步骤。

行政程序主要包括行政行为的制定、公开、送达、执行和变更等环节。

行政程序的主要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自由裁量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和效率原则等。

五、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和处罚的活动。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律适用原则等。

六、行政争议解决行政争议解决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和裁决的过程。

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方式来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重新审查和决定的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和裁决的程序。

七、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追究和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违法责任和行政不作为责任。

行政违法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赔偿等。

行政不作为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采取必要行动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行政法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行政法领域也在不断发展和演变。

未来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法治意识、加强行政程序保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行政监察和建立行政法官制度等。

行政法期末总结

行政法期末总结

行政法期末总结1.行政征用特征、答:公共目的性、强制性、法定性、可诉性。

2.行政许可(排他性许可)答: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排他性许可又称独占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均不能再获得该项许可。

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专利许可、商标许可。

非排他性许可又称共存许可,是指可以为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经申请获得的许可,大部分行政许可都是非排他性许可。

3.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4.行政法的法律渊源1.宪法。

2.法律。

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和基本法律。

3.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是“1+3”的结构,“1”是指省一级的人大、人大常委会(省法规),“3”是三个较大的市的人大、人大常委会(市法规),三个较大的市有:省会市(包括省、自治区的首府)、特区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四个: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国批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18个)。

5.地方政府规章。

它的立法结构还是1+3的结构,省一级的政府能够制定省规章。

三个较大的市的政府能够制定市规章。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部门规章。

立法主体是国务院的部门,国务院的部门包括部委,广义的还包括直属机构。

5.专门的行政监督机关专职的国家行政监督机构有,监察系统(部、厅、局)、审计系统、检察机关(比如反贪局)、财政部,综合性的是各级人大和政协以及他们下设的各个专业委员会,还有就是各级政法委执行对党内各级机关和党员的监督、审查等。

大二行政法期末复习要点

大二行政法期末复习要点

行政法期末复习要点第一部分●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包括:1、侵权纠纷的裁决;2、补偿纠纷的裁决;3、损害赔偿纠纷裁决;4、权属纠纷的裁决;5、国有资产产权裁决;6、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7、劳动工资、经济补偿裁决;8、民间纠纷的裁决。

●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概念: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一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特征:行政性、合意性、法定性●行政补偿的特点(简述、论述)1、是执行国家行政职能、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为引起的损失补偿;2、行政补偿对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遭到的特定损失;3、行政补偿方式多样,经济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与特征:概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所施加的义务或者法定的行政上的义务时,有关机关通过一定的强力手段来达到义务履行目的的行政行为。

特点:1、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义务;2、目的是迫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行政义务;3、根据是行政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款”的含义:含义:对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

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可以给予行为人两次以上的处罚。

但若是罚款,则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只能是别的处罚;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而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的,该处罚不违背本原则;3、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要坚持“处罚不相替代原则”。

●从轻处罚和责任年龄的界限及免除情形:免于处罚情节:1、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因为因行政公务人员的过错造成的;2、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影响及其他因素而违法的。

从轻、减轻处罚情节: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行政处罚的主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1、行政法得概念与特征:行政法就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得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得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得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得渊源及其制定主体:(1)宪法;(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得市、经济特区市与国务院批准得较大得市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5)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得人民代表大会;(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得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得市、经济特区市与国务院批准得较大得市得人民政府;(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解释;3、行政法律关系得概念、特征、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就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得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得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她各方之间得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就是恒定得;(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得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与不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中得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4)行政法律关系得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得组织或个人;(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得权利义务;(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得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得对象或标得.4、依法行政原则:(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得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得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义务得决定.具体要求: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得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得职权,即职权法定;B、依法得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得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C、法律优先,在依法得规定进行行政活动得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得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行政法概念}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8)2、{行政关系分类}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一)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和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所谓“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三)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四)内部行政关系内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所属机构(如部和司、局、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等。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的渊源:一般渊源:(制定主体,效力层次,制定程序的差别)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重要的行政法渊源】,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2.国际条约、惯例,3.判例与指导性案例,4.软法规范【需要默示认可】。

表现形式: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特点;2.~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在内容上的特点:1.~的内容广泛;2效力位阶较低的~规范易于变动;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1.1.法律保留原则【立法法第8,9条】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行政,行政不得违法】2.1.行政公开原则【减少或消除腐败,保障知情权,加强政府与个人或者组织的合作】2.行政公正原则【实体公正——内容,程序公正——行为】3.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在采取某项措施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1.适当性要求,2.必要性要求,3.狭义的比例性要求】4.信赖保护原则【1.信赖的基础是行政机关的一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及承诺,而不管该行为是否合法;2.个人或组织对该行政行为存在信赖,这种信赖是通过个人或组织采取的某种行为表现出来的;3.个人或组织的信赖是值得保护的信赖】【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续存保护,补偿保护】5.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行政法的主体:判断标准: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根据主权在民和人民主权原理,一切行政权都来于国家的统治权,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机关不等于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接收授权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4.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职责与权限:职权:行政立法权,~决策权,~决定权,~命令权,~执行权,~制裁,~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委托、监督,司法【调解,仲裁,裁决,复议】,行政组织法上的其他行政职权职责:1.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2.符合法定目的;3.遵循法定程序权限:纵向横向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1.行政法规的制定权,行政措施的规定权,行政决定和命令的发布权2.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监督权3.对全国各项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4.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国务院各部、委员会【1.部门规章的制定权2.对本部门所辖事物的管理权3.对行政纠纷的裁定权】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规章制定权2.行政事项处理权3.争议的的裁决权】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公和办事机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权,决定、命令的发布权和规章的制定权,领导和管辖权,保护、保障权,对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权行政授权和委托权的区别:1.依据方面的特征和区别: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只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直接规定,或者有关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规定,才能赋予某一组织以某项法律上的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期末重点整理名词解释(4,12可能简答)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立法:广义理解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普通性规范的行为。

狭义理解是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范作用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质或精神上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5,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6,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7,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8,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质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0,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11,听证制度: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述和质证的一种程序制度。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的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是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力的具体体现
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是行政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的表现
简答:
1行政主体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担负着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是以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
3从总体而言 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是在全社会全体公民中依法进行的 一切合法活动都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第一章
名解:
1.行政:行政的一般含义就是组织协调和管理的意思,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国家行政,是国家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特征就是具有公共性
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③研究目的:行政法学的研究目的是维持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在法律上的平衡;行政学的目的在于提高行 政效率。
与政治学的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行政法就是一门政治学,因为行政法以国家行政活动为规范对象,政治学是研究国家性质和职能,政治与行政的关系,个人与政府的关系,自由和权利的理论,直接涉及到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活动的范围和方式,构成了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因此政治学的基本理论是行政法学应有的基本常识。
3行政职权的内容和特征
(一)行政职权的内容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 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 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 8行政强制执行权 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10行政复议权

行政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行政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行政法规
l 自身职权,尚未制定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管理职能
l 法律授权
设定种类:只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以外的措施。
地方性法规
l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
l 属于地方事务
设定种类:采用肯定列举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
禁止设定:法律、法规之外的规范性文件物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许可
概念:
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并附带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性文件进行审查作出裁决以确定行政争议的活动
名词解释:
行政主体:
概念:
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相应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特点:行政性、强制性、物理性。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行为的区别:
前提条件不同:前者要求情况紧急
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临时性,后者终局性
设定权:
法律:
l 法律拥有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最高权利
l 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为法律绝对保留
l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行政强制措施。
基本原则:
①. 公开原则
②. 职能分离原则
③. 事先告知原则
④. 案卷排他性原则
行政合同
概念: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2024版】

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2024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 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实践,研究内容包括行政法源、行政法体系、行政法理论等。

2. 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及其机关、组织、公民之间行使行政权力和行政职权的规范的总称。

它是指导国家机关、组织及公民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的一系列规范。

3. 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是以规定国家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体系。

行政法的基本特征包括:专属性、强制性、相对性、公共性、不完全性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理论1.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律性、自由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监督原则等。

2. 行政法的法律性行政法法律性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

行政法律性的具体体现包括行政权力的合法性、行政权力的有法律依据性、行政权力的限制性等。

3. 行政法的自由原则行政法的自由原则是指国家对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进行保障和限制时,应当遵循最大自由原则。

4. 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指行政活动应当依法行使,并且行政机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

5. 行政监督原则行政监督原则是指要保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

行政监督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民主监督等。

三、行政法的体系1. 行政法的层次结构行政法的层次结构包括宪法层次、法律层次、行政法规层次、行政规章层次、部门规章层次等。

2. 行政法的构成要素行政法的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公民、法人等。

3. 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包括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等。

四、行政法的行政权力1. 行政权力的概念行政权力是指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按照法定程序,以规范的方式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调整和处理的权力。

2. 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权力的性质是指行政权力的基本属性和特点,包括行政权力的公共性、法律性、相对性、专属性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行政法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1)宪法;(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解释;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4、依法行政原则: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2合理行政;指行政主体不仅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具体要求: A、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B、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发了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即合目的性;C、所采取的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即适当性、最小损害性;D、不得任意迟延或不作为..3程序正当;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决定;尤其是不力决定时;必须遵循正当、公正的程序..具体要求:A、行政公开;包括行政活动的依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情报信息资料公开等;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B、行政人员执行公务过程中;如处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务或裁决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争议时;应当回避;防止出现行政偏私;保障行政公开;C、说明理由;D、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E、不单方接触;F、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4便民高效;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要求:A、严格遵守法定时限;B、积极履行法定职责;C、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5诚实守信;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提供全面、准确、真实的信息;讲究信用信守承诺、保护相对人信赖..具体要求:A、行政主体作出决定后不得随意改变;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既得利益和合理期待;B、如因公共利益特别需要或其他法定原因确需改变;必须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C、因为改变而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行政主体要给予公平补偿..6权责统一;指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统一..具体要求:A、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B、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并要建立完善追究责任的机制..5、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范围: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相对人互有权利义务的另一方;是以其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独立行使行政权力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特征: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与相对人有对应权利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2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3行政主体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政主体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职权性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性..6、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1)行政主体是一个法学概念;是为研究行政法律关系而对关系参加人进行抽象而创制的概念;行政机关是一个法律术语;指为实现行政目的而依宪法、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具有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2)行政主体包括了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三个部分;(3)当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具有行政主体身份;从事民事活动时;身份是机关法人;属于民事主体..7、法定授权的组织与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的区别:1是否需要法律依据..法定授权的组织;授权必须有法定依据;若授权没有法定依据的;则应当视为“委托”;受委托的组织据;除法律特别规定;不需要法定依据..2是否享有行政职权..法定授权组织在经授权后自身享有被授予的行政职权;受委托组织在经委托后;并不因此获得法定的职权;仅享有该职权的行使权..3行使权力的名义不同..法定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行事被授予的行政职权;受委托组织;无行政主体资格;只能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4责任承担主体不同..法定授权的组织由自己依法承担相关行政责任;受委托组织不承担受委托的行政职权的行使后果;而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8、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针对的相对人是否特定..(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是否与行政主体具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受行政法规范约束的程度..(4)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能否在没有行政相对人申请时主动实施行政行为..(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成立是否需要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6)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生效是否附有一定的条件..(7)授益行政行为与负担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8)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9)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待自己法定职权和职责的态度..(10)平时行政行为与紧急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行为背景条件..9、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成立要件:1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2行政行为的本质必须是行政权的实际运用;3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4行政行为在外观上必须具有使行为主体的内在意思表示出来的一定的存在形式..合法要件:1行政主体合法;2行政权限合法;3行为内容合法、适当、真实和明确;4行为程序合法;5行为形式合法..10、行为效力的内容:行政行为的效力是行政行为所发生的法律效果;通常表现为某种特定的法律拘束力和强制力..(1)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2)确定力;又称不可改变力;是指已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3)拘束力;是指已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拘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4)执行力;是指已经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11、行政行为的失效:已经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可因下列情况丧失法律效力:(1)撤销;2变更;3废止;4终止;12、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现代行政的内在要求、对行政程序立法和行政执法具有指导意义且贯穿于整个行政程序具体规范中的基本准则..1程序法定原则;2公开原则;3参与原则;4公正原则;5效率原则;13、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1表明身份制度;2告知制度;3调查制度;4听证制度;5说明理由制度;6辩论制度;7回避制度;8职能分离制度;9情报公开制度;10不单方接触制度;11时效制度;12行政救济制度;14、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3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15、信赖保护原则:包含三层意思:1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决定一经作出并生效;非有法定事由和非因法定程序;不得改变..2行政机关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改变或废止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第一;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第二;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且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3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16、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形: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17、行政许可的设定权:1法律的设定权: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设定必要的行政许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以适当限制;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对依法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可以由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3国务院决定的设定权:A、在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B、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的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的设定权限制:A、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B、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C、不得设置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行政许可;D、不得设置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的行政许可..5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外;国务院部门规章、省级以下地方部门规章以及依法不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18、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一般程序:1申请与受理;2审查与决定;3听证;4期限;5变更与延续19、行政许可的撤销的法定情形:(1)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E、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2)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3)不予撤销违反许可的情形..虽然出现了可以或应当撤销的法定情形;但是撤销许可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机关不予撤销.. 20、行政许可的注销:行政许可的注销是基于特定事由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活动..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1)行政许可有效期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动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21、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给予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行政处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作出;(2)行政处罚是针对违反法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3)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外部行政相对人;(4)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对违法者的惩戒和教育;促使其以后不再重犯;又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分是行政主体对所属的行政公务人员因违法、违纪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均属行政制裁;但有如下区别:(1)主体不同;2对象不同;3形式不同;4救济的途径不同..23、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执行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加处一定数额的罚款;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处罚与执行罚虽然都有处罚的外在形式;但有如下区别:1行为的性质不同;2目的不同;3适用的次数不同..24、行政处罚的种类:1学理上的分类:A、申诫罚;B、财产罚;C、行为罚;D、人身自由罚..2法定的种类:A、警告;B、罚款;C、没收;D、责令停产停业;E、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F、行政拘留;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5、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法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创设行政处罚的活动..(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的设定权包括任何种类和形式的行政处罚;并且法律是我国设定人身自由罚的唯一规范性文件;(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行政法规有权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P217;(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只限于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的行政处罚;P217..26、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实施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的活动..1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2行政处罚的管辖;3行政处罚的适用;27、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A、简易程序;B、一般程序;C、听证程序;(2)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程序:A、执行原则;B、强制措施..28、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必须是有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主体;(2)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而采取的;主要是起到预防、制止或保全等作用;(3)行政强制措施一般具有临时性、紧急性;(4)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29、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学理分类:A、预防性、制止性和保障性强制措施;B、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C、一般行政强制措施和近击行政强制措施..2法定分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30、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强制执行的根据主要是为行政相对人确定了义务的行政行为;(2)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人逾期拒不履行义务为前提;(3)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4)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以强制的方式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31、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学理上的分类:一般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两种..(1)间接强制..是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措施..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2)直接强制..是指相对人逾期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依法直接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以达到与相对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措施..32、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1催告;2陈述与申辩;3作出强制执行决定;4送达;5实施强制执行..33、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概念: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依法向法定的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裁决的活动..特征:1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以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主要审查对象;同时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附带审查;3行政复议实行全面审查原则;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审查方式;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审理的方式;5行政复议是法定的程序性活动..34、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1全面审查原则:指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及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应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公开原则;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要方便获得该种;而不因此遭受拖累..3司法最终原则:指除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复议终局以外;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的终审判决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35、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事项(1)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决定;36、行政复议管辖37、行政复议的程序1 申请期限:60日(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3)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4)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复议申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行政诉讼法1、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概念:指发言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特点:1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2行政诉讼的原被告是恒定;3其核心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4行政行为是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2、行政诉讼原则的基本内容:一般原则:1法官对行政案件独立审判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4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6辩论原则;7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特殊原则:1法院有权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2行政诉讼的对象是具体行政机关;3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3、行政诉讼不予以受理的事项: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终局裁决的行为;5依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提出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4、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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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一)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二)协助公务的义务。(三)维护公益的义务。(四)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五)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六)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拘束力,行政行为一经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
确定力,一经确定不可改变
执行力,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力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省级政府和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级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在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规定。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复议前置:
先申请复议才允许提起行政诉讼。15日
主要情况:
1)自然资源权益的确权行为
2)纳税争议
3)禁止或限制经营者集中的行为
绝对复议终局:
复议具有终局效力
1)省级政府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
2)出入境管理最终行政决定
听证审理:
适用条件重大、复杂的案件
具体包括:
•涉及人数众多或者群体利益的案件
概念: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活动
特征:
①.对象的普遍性
②.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③.准立法性
④.不可诉性
行政补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行政主体。所谓行政主体是指执行行政职务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②.职务违法行为。所谓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它是行政赔偿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前提条件:查明事实、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听取意见
听证程序:
依申请听证行政机关一般不主动组织听证
条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
听证通知7天前
回避听证主持人就是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主持人与该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听证公开除国秘、商秘和个隐,都公开听证
听证费用行政主体承担
行政给付
第一,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第二,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述和申辩。
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
概念:
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容。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之指狭义上的行政处罚。
类型: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自由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制:
概念:
比例原则,又称“禁止过分”原则或最小侵害原则,是指行政权尤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全面权衡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人利益,尽量采取对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权益损害做小的方式,并使其与所追求的行政目的之间保持平衡。
容:
①.合目的性,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②.适当性,行政措施应当为法律所必须,结果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行为的区别:
前提条件不同:前者要求情况紧急
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临时性,后者终局性
设定权:
法律:
l法律拥有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最高权利
l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为法律绝对保留
l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法规
l自身职权,尚未制定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管理职能
名词解释:
行政主体:
概念:
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相应法律后果的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注意:行政主体不是法律概念,而是学理概念。
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③.损害最小,存在多种方式的情况下,采用对方式认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意来自:①.有助于正义价值的实现
②.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的价值和对行政相对人利益
③.有助于实现行政程序与行政效率动态的比例平衡
行政法的信赖保护原则(/article/detail/2013/06/id/1015095.shtml)
l法律授权
设定种类:只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以外的措施。
地方性法规
l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
l属于地方事务
设定种类:采用肯定列举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
禁止设定:法律、法规之外的规性文件物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许可
概念:
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概念: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围,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容的协议。
特征:
目的要素: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以及行政管理目标,是为了实现公法上的目的
主体要素:行政协议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职责要素: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围行使职权
意思要素: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撤销、变更和解除主要取决于行政机关单方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公定力是指,即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位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使行政行为的容得以完全实现的效力。
行政法行政的特征:
1)目的的公共性,行政法上的行政活动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
2)主体的恒定性,一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另一方只能是象征相对人
3)行为的执行性,公共行政的基本特征是执行
4)行为的规性,公权力必须接受法律的规
5)行为的能动性,合理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具有不对等性
(3)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
(4)所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具有特殊性。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一、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③.行政相对人有值得保护的信赖利益的产生
④.要有适当的方式对行政相对人正当的信赖利益给予保护
适用条件:
①.存在信赖基础
②.具备信赖表现
③.信赖值得保护
信赖保护原则的立法不足:
①.信赖保护原则适用围狭窄
②.公共利益界定不清
③.行政补偿围狭窄
案例:
行政复议
概念:
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并附带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性文件进行审查,作出裁决以确定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强制
概念:
行政强制是行政管制行为的简称,是指行政机关为达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作出的对行对人的财产、人身及行为产生强制力的单方行为的总称。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是其上位概念。
概念: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形成值得保护的信赖后,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或撤销该行为,依法确需改变或撤销,由此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使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容:
①.行政主体应本着诚实信用的精神做出行政行为
②.行政相对人的信赖既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信赖,也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的信赖
特征:
①.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②.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③.是对一般禁止的解除
④.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⑤.是一种过程性、连续性行政行为
设定权:
设定主体: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规定;国务院以从政法规设定;省级、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设定。
简答题:
正当程序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法六大原则之一,其容主要包括:
•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
•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
启动程序依职权
依申请
行政听证
概念:
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
基本原则:
①.公开原则
②.职能分离原则
③.事先告知原则
④.案卷排他性原则
行政合同
容要素:合同约定的容是行政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
行政强制
概念:
行政强制是行政管制行为的简称,是指行政机关为达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作出的对行对人的财产、人身及行为产生强制力的单方行为的总称。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是其上位概念。
特点:行政性、强制性、物理性。
②.行政给付是依申请行政行为
③.行政给付的容是赋予被帮助人一定的物质权益或相关权益
④.行政给付通常情况下属于羁束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
概念:
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
申请的期限: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60日,法律有超过规定的依其规定,如专利法规定3个月。
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者。
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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