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客户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重点解读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客户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客户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经纪业务管理总部目录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客户档案资料的归档、装订与保管-------2 第三章客户档案资料的调阅------------------------3第四章附则--------------------------------------------4 附件 1 客户资料清单---------------------------------5 附件 2 手续费返还申请表--------------------------13 附件 3 客户手续费返还清单-----------------------14 附件 4 客户借款业务申请表-----------------------15 附件 5 客户借款业务登记表-----------------------16 附件 6 客户借款监管帐户情况汇总表-------------17##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客户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客户档案资料的管理,切实做好客户档案资料的妥善归档、保存、装订及调阅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档案资料为营业部客户开户档案以及客户在营业部进行交易等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资料。
第三条所有客户档案资料按性质分为A、B、C、D、E、F、G 七大类:A类:A1 开户资料A2 销户资料B类:B1 修改资料B2 挂失、转户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资料B3 冻结及解冻资料B4 新增权限及代理委托网上交易申请,银证转帐申请等相关资料C类:委托资料D类:存取款资料E类:手续费返还资料F类:融资监管资料G类:其他资料第四条交易部、财务部是客户档案资料保管的具体管理部门,交易部管理A类、B类、C类、G类档案资料,财务部管理D类档案资料,E类资料则由交易部和财务部共同管理,F类资料由交易部管理。
证券公司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电子档案的管理,保障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电子档案,包括合同、文件、资料、影像等。
第三条电子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电子档案应真实反映业务活动的实际情况,不得伪造、篡改。
(二)完整性:电子档案应全面反映业务活动的全过程,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安全性:电子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破坏和丢失。
(四)可利用性:电子档案应便于检索、查阅和利用。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性:在业务活动发生时,应立即收集相关电子档案。
(二)完整性:收集的电子档案应包括所有必要信息,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准确性:收集的电子档案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五条电子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目:为电子档案编制目录,方便检索和查阅。
(三)命名:采用规范的命名规则,确保电子档案的命名准确、清晰。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存储与保管第六条电子档案的存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备份:对电子档案进行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二)介质: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存储介质,确保存储介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环境:保持存储环境的清洁、干燥、通风,防止电子档案受潮、受热、受磁等影响。
第七条电子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电子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
(二)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电子档案被非法复制、篡改、泄露。
(三)期限: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确定电子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四章电子档案的利用与销毁第八条电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法:仅限于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电子档案。
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
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是怎么样的?下面由unjs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欢迎大家观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证券公司对其客户资料进行管理的原则、体系、流程、信息系统及内部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对客户资料的管理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R/T 0059—2010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JR/T 0099—2012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规范JR/T 0067—2011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试行)JR/T 0060—2010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证券公司客户资料customer information for securities company本标准所称证券公司客户资料是指证券公司与客户往来过程中所获得的重要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本信息、业务凭证和交易记录等。
以下简称客户资料。
3.2存储介质 storage media证券公司用于存储客户资料的载体,一般分为电子和纸质两类。
3.3纸质客户资料 papery customer information以纸张为载体,以书写、打印等方式记录的客户资料。
3.4电子客户资料 electronic customer information 以磁带、磁盘、光盘等为载体,以数码形式记录的,并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的客户资料。
3.5客户信息 primary customer information 客户身份信息、资产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其他反映客户基本属性的记载。
3.6业务凭证business record 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业务信息记载。
证券公司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档案管理,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完整和保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客户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客户档案、机构客户档案、交易档案、账户档案等。
第三条客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客户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二)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客户隐私,防止客户信息泄露;(三)安全性原则:确保客户档案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四)便捷性原则:便于查阅、使用和更新。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客户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个人客户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明、银行账户信息、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二)机构客户档案: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三)交易档案:包括交易记录、交易凭证、委托单等;(四)账户档案:包括开户申请表、协议书、账户信息变更记录等。
第五条客户档案归档流程:(一)客户提交相关资料后,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二)审核通过后,将资料整理成册,并注明档案编号;(三)将归档的档案存放于档案柜,并做好标识;(四)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归档和更新。
第三章档案查阅与使用第六条客户档案查阅和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档案需经客户本人或授权人同意;(二)查阅档案时,工作人员应做好登记,并确保查阅过程符合保密要求;(三)查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篡改档案内容;(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归档和更新。
第四章档案安全与保密第七条客户档案安全与保密措施:(一)档案柜应安装防盗设施,并定期检查;(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盘点,确保档案安全;(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存放区域;(四)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八条客户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客户档案销毁前,应经公司负责人批准;(二)销毁档案时,应采取碎纸机粉碎或焚烧等方式,确保档案内容无法恢复;(三)销毁档案后,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销毁记录。
证券公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公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档案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档案是公司系统中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图象、声音及其他方式和载体记录的材料。
第三条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内员工,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一切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均归公司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二章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任务第四条总公司对系统内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档案工作接受上海市档案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各分公司的档案工作同时接受总公司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各分公司根据总公司授权对其营业部档案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公司总部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由公司总部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各分公司形成各门类档案由分公司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各营业部形成的经纪业务电子档案必须做好备份,交总公司档案部门集中管理,其他各门类档案则由营业部自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六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
总公司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各直属部门、各分公司秘书均为当然兼职档案管理员。
各分公司应建立档案室,并根据档案工作量大小配备专职或以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七条档案部门必须配备政治上可靠,热爱档案工作,熟悉业务,有一定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能胜任档案工作的人员。
档案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应掌握和熟悉档案管理知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第八条各级分公司的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国家《档案法》、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本办法,进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一)指导和督促、检查公司直属部门、分公司及其所属营业网点搞好立卷、归档工作;(二)集中统一管理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及重要资料;(三)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充分发挥档案的凭证和参考作用,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为积极提供利用创造有利条件。
证券行业档案管理制度
制定灾难恢复计划,定期备份和异 地存放重要档案,以应对自然灾害 、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Biblioteka 档案利用与开放04
利用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
登记利用
申请人需向证券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提 交书面申请,明确利用档案的目的、 范围、时间等。
申请人在获得批准后,需到档案管理 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所需档案。
审核批准
考核评价指标设置
档案完整性指标
档案规范性指标
考核档案是否齐全、完整,包括文件材料 是否缺失、损坏或涂改等。
评价档案整理、分类、编号、装订等是否 符合行业标准和公司规定。
档案安全性指标
档案利用效果指标
考核档案保管环境是否安全,如防火、防 盗、防潮等措施是否到位,以及电子档案 备份和恢复机制是否健全。
根据国家档案局和相关行业规定,结合证券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档案 鉴定标准。主要考虑档案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以及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
销毁程序及要求
销毁程序
档案管理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报 公司领导审批后,组织档案销毁工作 。销毁过程应当进行监督和记录,确 保档案安全、彻底销毁。
数据存储:将数字化后 的档案存储在安全可靠 的服务器或云存储平台 上,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和安全性。同时,应定 期备份数据以防数据丢 失。
03
档案存储与保管
存储设施要求
专用档案室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用于 存放证券业务档案,确保 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安全存 放。
设施配备
档案室应配备专业的存储 设备,如档案柜、档案架 等,以及必要的温湿度控 制设备和消防设施。
评价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如档案 编研成果、档案利用效益等。
证券公司客户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重点解读
第一部分 背景介绍 第二部分 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 体会要求
一、背景介绍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 理最新要求。2010年4月1日发布了《关 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要 求各证券经营机构建立健全客户资料管 理制度,保证客户资料安全完整。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分别对档案的分类、 保管、查阅、存放与销毁等作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档案的分类 第三章 档案的保管 第四章 档案的查阅 第五章 档案的存放于销毁 第六章 附则
挂账补登、转登记业务等资料 A9: 客户进行柜台交易委托时形成的相关纸质资料 A10:创业板风险评估表及创业板交易协议书 A11:客户存取款单、单位存取款授权书、划款协议书、支票复印件
等资料 A12:其他纸质资料
第二章 档案的分类(三)
电子类(B)具体分为: B1:在公司客户档案资料管理系统保存
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客户档案和资料,为客 户保密。
谢 谢!
的客户账户资料,包括照相、扫描等 B2:与客户有关的录像、录音、投诉与
纠纷处理记录等资料 B3:营业部柜台系统中保存的客户账户
信息资料及客户交易委托、存取款、账 户修改等系统操作流水记录
第三章 档案的保管
营业部主要领导负责整个营业部客户档案资 料的统筹管理,定期检查-A10类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档案归档管理。 对档案资料,必须做好保密工作,未经许可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归档装订的资料,营业部
需设立单独档案柜并加锁保管,不得散页单 独存放。
第四章 档案的查阅
外部执法(公安、司法、监管等)查阅客户档案资料流程:
取得法律文书 或检查通知书
营业部填写 《协助执法申请表》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2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修订《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集合细则》)有关情况:一、修订目的2013年6月1日,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新《基金法》)正式施行。
新《基金法》应当作为《管理办法》和《集合细则》的立法依据。
本次修订《管理办法》、《集合细则》,就是为了贯彻实施新《基金法》。
修改与新《基金法》相冲突的条款,保持法规一致性。
除此之外,其他条款未作修改。
二、修订主要内容(一)修改《管理办法》和《集合细则》的调整范围,删除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计划的相关规定。
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施行后,证券公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被定性为公募基金,应当纳入新《基金法》调整,不再适用《管理办法》及《集合细则》。
因此,本次修订删除了《管理办法》及《集合细则》中的相关规定:一是,删除《管理办法》和《集合细则》关于大集合双10%投资比例的限制规定。
二是,删除《集合细则》关于大集合投资范围的规定。
三是,删除《集合细则》关于大集合1亿元成立条件的规定。
四是,删除《管理办法》关于大集合限定性、非限定性的分类及相应客户准入门槛的规定。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及《集合细则》规范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无论集合计划、定向计划和专项计划,均为私募理财产品。
(二)按照新《基金法》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统一规定,调整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监管要求。
一是,删除小集合“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不受200人限制”的例外规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2.10.19•【文号】中证协发[2012]206号•【施行日期】2012.10.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的通知(中证协发[2012]206号)各证券公司会员:为规范和促进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发展,防范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提升公司业务创新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财富管理服务。
二、证券公司应当审慎备案集合计划,备案的数量应当与公司的资本实力、资产管理组织构架、人员配备、管理能力、系统设置等相匹配。
三、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履行相关备案手续。
备案材料出现违规或重大错漏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内部责任追究。
四、证券公司已经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将《规范》第二条规定的制度报协会备案;本通知发布之前集合计划经证监会批准且处于存续期或有关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已向有关部门备案的,无须将集合计划发起设立的情况和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报协会备案。
五、我会将对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各证券公司在落实《规范》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我会反映。
六、我会2008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等自律规则的通知》(中证协发[2008]82号)、2009年7月9日《关于发送<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试点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123号)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5936联系人:陈闯/陈春艳中国证券业协会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附件: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集合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证券业务档案管理规范》解读
282020·4文/ 刘俊《证券业务档案管理规范》解读专题·法规与标准解读《证券业务档案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DA/T 79—2019)主要规定了证券业务档案工作总则、管理体制、管理岗位职责,明确了在办理证券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业务文件的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要求和方法。
由国家档案局于2019年12月27日发布,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编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行业的不断扩容,相应证券业务档案种类和数量也在急剧增长,证券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需求日益强烈。
然而,我国关于证券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制度在该标准发布前仅有《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及《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等,这些制度规定主要是从宏观层面进行规定的不够细化,可操作性不强。
据调研,全国主要证券公司业务档案管理模式有分散、有集中,档案管理范围有广有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少数证券公司仍不清楚证券业务档案管理该管什么和怎么管。
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出台更为详细且具有可操作的规范标准,指导证券行业证券公司开展并加强证券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证券行业档案管理整体水平。
编制过程2017年2月,国家档案局经科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成立标准起草小组(以下简称“起草小组”),并提交档案行业标准制订项目计划书,2017年5月,项目被核准立项。
2018年2—8月,起草小组通过充分了解证券行业证券业务档案管理情况,收集相关素材,确定标准大纲,形成《规范》(初稿)。
2018年9—10月,对《规范》(初稿)进行多次讨论并修改,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在国家档案局官网发布,向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形成《规范》草案。
2018年11月及2019年4月,起草小组分别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就修改后的《规范》草案进行讨论完善,形成《规范》(送审稿)。
2019年5月,《规范》(送审稿)通过国家档案局专家评审会审议,起草小组基本采纳专家意见后报档案标准化委员会审查。
证券公司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一、前言为规范证券公司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工作,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经有关行政机关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证券业务及金融机构业务的注册证券公司和金融机构。
三、客户身份识别1.客户身份的确定证券公司或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应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和交易目的等方面进行核实。
证券公司或金融机构在核实客户身份信息时,应首先关注客户的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类型及有效日期四个基本方面,同时还应在必要时关注客户的其他身份信息及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在此基础上,结合客户提供的其他信息,综合判断以确定客户的身份;2.信息核实的对象客户身份信息核实的对象,包括以下要素(1)客户的基本身份信息,如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等;(2)客户的联系方式,如住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3)客户所从事的职业和收入状况,如职业、职位、单位、收入水平等;(4)客户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包括家庭资产及负债情况、投资收益情况等;(5)客户的投资经验及风险承担能力,以及客户的投资目的等。
3.客户身份管理(1)证券公司及金融机构应建立并保持客户身份信息档案,并落实进出口审查制度,及时进行记录;(2)证券公司及金融机构应在客户开户之前对客户的身份相关信息进行核实,采用“见面识别”或“非见面识别”两种方式进行;(3)证券公司及金融机构应采用多种有效途径,以确保客户身份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1.客户身份资料的保存证券公司及金融机构应建立和维护客户身份资料档案系统,采取合理的安全保密措施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并制定客户身份资料保存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落实客户身份资料保存要求。
2.交易记录保存证券公司及金融机构应建立完整的交易记录档案,设置单独的文件或电子记录,成交文书、电子记录等应自成一套,保证完整、安全、稳定、可查、不可篡改。
证券营业部客户档案管理办法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客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营业部客户档案管理工作,防范风险,结合营业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档案管理工作是营业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服务和真实记录客户办理业务过程的重要任务,各营业部必须严格执行客户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存取凭单由财务人员保管,不列入客户档案管理范围。
第二章客户档案管理原则第四条客户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经纪业务部统一制定客户档案管理办法,各营业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客户档案是营业部的重要资料,必须由营业部指定专管员统一归档保管,任何人不得占为已有。
第六条提高客户档案管理的保密系数和安全性,实行双人入库,双人查阅办法,建立查阅登记制度。
第七条对客户档案进行及时分类、整理、归档,提高管理质量与效率。
第三章客户档案归档范围第八条营业部客户档案指客户在营业部进行交易活动的所有相关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十类:(一)开户资料(含股东账户、资金账户开户有关合同、申请表等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二)银证转账协议、网上交易协议;(三)销户资料;(四)修改开户资料、密码修改、挂失、冻结、解冻资料;(五)转托管、指定交易、撤指定交易资料;(六)委托凭单;(七)授权委托书;(八)二级市场代理配售协议;(九)客户录音、录像资料;(十)其他资料。
第四章客户档案的整理和保管第九条分类编号。
所有客户档案应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分类编号、整理,装订登记造册,分类保管。
第十条资料装订。
装订客户档案应将资料上的订针、别针去除,以免资料破损,同时要有封面、封底,注明每卷资料的份数、张数、页码、起止日期、资料名称、装订日期、卷宗编号、装订人、复核人签名盖章;股东账户开户资料按股东编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每200份装订一册;其余资料可按月、季、年或份数装订一册,保证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可塑性。
第十一条填写《客户档案登记表》(见附件:表一)。
客户档案装订成册后,应将资料按种类分类,建立客户档案登记簿,进行逐卷登记。
XXX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XXX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行为,促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发展,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风险,依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第三条证券投资顾问是指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从事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第四条证券投资顾问客户是指与公司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获取投资顾问服务的公司客户。
第五条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公司授权XXX部为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主管部门,授权营业部作为本部门开展投资顾问业务的日常管理部门,公司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投资顾问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XXX部在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规划、推进和管理;(二)负责组织指导分公司和营业部建立证券投资顾问队伍;(三)负责营业部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管理与资格的审核;(四)负责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培训的规划与组织;(五)负责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咨询产品的订购、整合与制作;(六)负责落实、解决分公司、营业部就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提出的各类需求;(七)负责公司层面证券投资顾问客户回访工作;(八)负责证券投资顾问客户二级投诉的受理工作;(九)负责在公司网站公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资格和证券投资顾问人员资格的相关信息。
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含义
一、引言客户档案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确保客户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对客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本文将从客户档案管理制度的含义、目的、内容、实施与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客户档案管理制度的含义客户档案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客户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使用、销毁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规范和准则。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客户信息:指企业在与客户交往过程中所获取的各种客户资料,如客户的基本信息、交易记录、服务记录、投诉记录等。
2. 档案: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客户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的有序化、系统化的信息集合。
3. 管理:指对客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监督,确保客户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
4. 制度:指为保障客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程序和方法。
三、客户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1. 提高客户服务质量:通过客户档案管理,企业可以全面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和精准的服务。
2. 降低运营成本:客户档案管理有助于企业对客户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
3. 保障信息安全:客户档案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对客户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降低企业风险。
4. 便于业务决策:客户档案管理为企业提供了丰富的客户信息资源,有助于企业进行市场分析、产品研发、营销策略等决策。
四、客户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1. 档案收集: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客户信息进行收集,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2. 档案整理:对企业收集到的客户信息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客户档案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3. 档案保管:对客户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4. 档案使用:企业内部员工在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时,应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客户档案,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
金融行业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金融行业客户档案管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金融行业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
三、职责3.1 金融机构应设立客户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客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询和利用等工作。
3.2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客户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客户档案管理工作。
3.3 金融机构应明确客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客户档案管理工作。
四、客户档案内容4.1 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
4.2 客户财务信息:包括收入状况、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等。
4.3 客户信用记录:包括信用报告、信用等级、逾期记录等。
4.4 客户交易记录:包括存款、贷款、投资、理财等交易记录。
4.5 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包括客户投诉内容、处理结果、反馈意见等。
4.6 客户服务记录:包括客户咨询、办理业务、参与活动等记录。
五、客户档案管理流程5.1 客户档案的收集:通过客户申请、业务办理、市场调研等方式,收集客户档案资料。
5.2 客户档案的整理:对收集到的客户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5.3 客户档案的保管: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对客户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存放,确保档案安全。
5.4 客户档案的查询: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档案查询服务,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5 客户档案的利用:在法律法规和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客户档案,提高客户服务质量。
六、客户档案保密6.1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客户档案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措施和责任。
6.2 客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6.3 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将客户档案用于与业务无关的其他用途。
七、客户档案的销毁7.1 客户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金融机构内部规定执行。
7.2 客户档案销毁前,应进行核对、清点,确保销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证券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证券公司档案管理,保障公司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公司内部产生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业务档案等。
2. 公司在业务活动中接收、收集、整理、保存的各类档案。
3. 公司对外交流、合作、投资、诉讼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销毁、利用等工作。
3. 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档案管理工作,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爱护档案。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各部门在业务活动中产生的档案,应按照规定及时收集齐全,并填写《档案收集登记表》。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价值等因素,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
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按照归档要求,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归档。
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5. 档案鉴定: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6. 档案销毁:档案管理部门按照档案鉴定结果,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
7.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询、复制、借阅等服务,满足公司内部和外部用户的需求。
五、档案安全与保密1.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安全防范,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档案信息化管理1. 公司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发[2001]121号【发布日期】2001-10-08【生效日期】2001-10-0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21号)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公司,各商业银行:为切实执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商业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资格(一)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银行类别《管理办法》中的“存管银行”按业务对象进一步分为证券公司营业部存管银行、证券公司法人存管银行、结算银行和证券公司主办存管银行。
证券公司营业部存管银行是指证券公司的营业分支机构存放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银行。
证券公司法人存管银行是指证券公司法人可以在其存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银行。
结算银行是指结算公司通过其办理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划拨业务的存管银行。
证券公司主办存管银行是指证券公司在其开立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存管银行。
(二)各类存管银行的条件:1、证券公司营业部存管银行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关条款的要求。
2、商业银行向证监会申请证券公司法人存管银行业务资格时,除符合《管理办法》第条有关条款的要求,还应达到下列条件:(1)净资产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分支机构个数在50以上;(2)具有全国范围内实时汇划系统,或与具有全国范围内实时汇划系统的商业银行签定了代理资金汇划协议,能保证证券公司法人和其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划转达到《管理办法》第条第二款的要求。
证券公司法人存管银行当然获得营业部存管银行的业务资格。
3、商业银行向证监会申请结算银行业务资格时,除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关条款的要求,还应达到下列条件:(1)净资产在30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在600亿元人民币以上,分支机构个数在100以上;(2)具有全国范围内实时汇划系统,或与具有全国范围内实时汇划系统的商业银行签定了代理资金汇划协议,能保证证券公司法人和其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划转达到《管理办法》第条第二款的要求。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档案资料管理办法一、概述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盲目地承受风险或未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交易等行为,可能会给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带来不良影响。
为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中客户资料的管理,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客户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客户档案资料的管理1、客户档案要全部、准确、完整,客户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应全部填写。
2、客户资料需要经过核实确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资料:(1)开户申请信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资产证明等);(2)身份鉴别文件(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等);(3)其他必要材料(如所在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等。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核查客户身份资料,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3、严格执行《可疑交易监测指引》,对于反洗钱或可疑交易方面的客户档案资料,要统一妥善保管,并对相关信息实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露。
4、针对已经销户或被拒绝开户的客户,应当及时注销相关资料,确保无关信息的删除并继续妥善保管。
5、针对已经开立账户的客户,证券公司应通过与客户的沟通或数据对比等方式对客户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不断更新了解。
6、客户档案资料电子化管理,由专人管理,要求必须备份措施,必要时光盘、U 盘备份。
三、客户信息保护1、客户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证券公司应严格保护客户的隐私权利。
2、未经书面授权,证券公司不能将客户信息向外传递。
同时,应对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的管理,并规定严格的访问范围、权限管理。
3、保持客户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证券公司应该确保客户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得到充分保护,以防止非法的信息盗窃和泄露。
4、安全保管客户资料的存储设备及备份文件,禁止随意拷贝、下载、传输和存储,定期检查存储设备和文档的完整有效性。
四、客户资料的查询和审查1、客户信息查询和审查是证券公司流程化风险管理的重要步骤。
各部门应定期对客户资料进行内部确认和复核。
【第93号令】《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_2013.06.26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充分了解客户,对客户进行分类,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向客户推荐适当的产品或服务,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或服务。
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未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
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第七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分开管理,控制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第八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实行规范有序的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证券公司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客户档案管理,确保客户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所有客户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资料、交易记录、资金流水、客户信息变更等。
第三条客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确保客户档案内容的完整、准确,不得遗漏、篡改、伪造;2. 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客户档案不被泄露、损毁、丢失;3. 及时性: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客户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4. 可追溯性:确保客户档案的可追溯性,便于查询和核对。
第二章客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客户档案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客户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开户日期等;2. 开户资料:开户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3. 交易记录:股票、基金、债券等交易记录;4. 资金流水:客户资金入出明细;5. 客户信息变更:客户联系方式、地址等变更信息。
第五条客户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分类整理:按照客户类型、业务种类等进行分类;2. 编号管理:为每份档案赋予唯一编号,便于查询和管理;3. 归档顺序: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4. 保密措施:对涉及客户隐私的档案,采取加密、隔离等措施。
第三章客户档案的保管与使用第六条客户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安全存放:选择安全可靠的存放场所,确保档案不被水淹、火灾等自然灾害损坏;2.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档案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保密措施:对涉及客户隐私的档案,采取加密、隔离等措施,防止泄露。
第七条客户档案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使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使用客户档案;2. 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客户隐私,不得将客户档案用于非法用途;3. 限制使用: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将客户档案用于广告、营销等目的。
第四章客户档案的销毁与归档第八条客户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审批程序:销毁客户档案前,需经过公司审批;2. 销毁方式:采用专业设备进行销毁,确保档案无法恢复;3. 监督销毁:销毁过程中,应有专人监督,确保销毁彻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ppt课件
15
谢 谢!
ppt课件
16
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
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
的客户账户资料,包括照相、扫描等 B2:与客户有关的录像、录音、投诉与
纠纷处理记录等资料 B3:营业部柜台系统中保存的客户账户
信息资料及客户交易委托、存取款、账 户修改等系统操作流水记录
ppt课件
9
第三章 档案的保管
营业部主要领导负责整个营业部客户档案资 料的统筹管理,定期检查各部门客户档案资 料的装订、归档、保存情况。
A1-A10类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档案归档管理。 对档案资料,必须做好保密工作,未经许可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归档装订的资料,营业部
需设立单独档案柜并加锁保管,不得散页单 独存放。
ppt课件
10
第四章 档案的查阅
外部执法(公安、司法、监管等)查阅客户档案资料流程:
取得法律文书 或检查通知书
证券公司客户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重点解读
ppt课件
1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背景介绍 第二部分 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 体会要求
ppt课件
2
一、背景介绍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 理最新要求。2010年4月1日发布了《关 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要 求各证券经营机构建立健全客户资料管 理制度,保证客户资料安全完整。
ppt课件
3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分别对档案的分类、 保管、查阅、存放与销毁等作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档案的分类 第三章 档案的保管 第四章 档案的查阅 第五章 档案的存放于销毁 第六章 附则
ppt课件
4
第一章 总则(一)
营业部所有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私 自泄露客户档案资料的,将按有关 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ppt课件
12
第五章 档案的存放与销毁(二)
所有的纸质性和电子档案资料保存期至 少20年,其中录音、录像档案保存期至 少3个月。
ppt课件
13
第五章 档案的存放与销毁(三)
档案销毁流程
档案管理员填写 《客户档案资料销毁申请书》
部门经理及营业部经理审批
一人销毁一人监督
ppt课件
签字确认 完成
14
ppt课件
5
第一章 总则(二)
证券账户开立
注册资料的 注销与合并
中登公司规定 进行保管
注册资料的 挂失与补办
ppt课件
注册资料的 查询与变更
6
第二章 档案的分类(一)
客户档案资料按保存方式可分为 纸质类(A)、电子类(B)等。
ppt课件
7
第二章 档案的分类(二)
纸质类(A)具体分为 :
A1: 开户资料 A2: 客户身份证明资料 A3: 代理资料 A4: 等资料 A6: 挂失冻结、解挂解冻、限制账户等资料 A7: 销户资料 A8: 非交易过户、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大宗交易、跨市场配售股份
营业部填写 《协助执法申请表》
经纪业务部会同 稽核审计部审查材料
公司领导审签
ppt课件
营业部办理查阅
11
第五章 档案的存放与销毁(一)
“三专”原则 专门—档案资料必须存放在档案室内 专人—指定专人负责对档案室的日常管
理 专时—每天须将前一交易日新开户的客
户档案资料扫描上传至客户档案资料管 理系统。
挂账补登、转登记业务等资料 A9: 客户进行柜台交易委托时形成的相关纸质资料 A10:创业板风险评估表及创业板交易协议书 A11:客户存取款单、单位存取款授权书、划款协议书、支票复印件
等资料 A12:其他纸质资料
ppt课件
8
第二章 档案的分类(三)
电子类(B)具体分为: B1:在公司客户档案资料管理系统保存
三、体会要求
证券公司应当为每个客户单独建立纸质或者电 子档案
客户档案应当包括客户及代理人名称、地址、 通讯联系方式、客户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证券交易委托代 理协议、客户资金存管协议、授权委托书、风 险揭示书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客户档案和资料,为客 户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