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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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管理法律制度
内容
概述
一、医疗机构概念及类别 二、医疗机构管理法律体系
医疗机构管理体系 一、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 二、医疗机构的执业 三、医疗机构的监督与处罚
2
医疗机构的概念
➢ 概念: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 为公民健康服务为宗旨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 生机构的总称。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0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11
医疗 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规定或办法
1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颁布。 ➢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 ➢ 奠定了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体系和基本制度:医疗机构设
置和审批制度、名称管理制度、登记校验制度、评审制度、 监督管理制度等。
15
一、医疗机构设置与审批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的依据。
21
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
床位1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的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床位100张以上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由卫生部批准
22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3.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4.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5.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6.污水、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3.适应的技术人员 4.适应的工作场所 5.适应的仪器设备 6.相应的资金 7.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8
城市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 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机构的分类
➢ 按功能、任务、规模分: 1、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 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 4、疗养院; 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门诊部等; 6、诊所; 7、村卫生室; 8、急救中心; 9、临床检验中心; 10、专科医院防治院; 11、护理院; 12、其他。
23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申请条件: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适宜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验资证明、资产评估 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院工作制度 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 北京市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的暂行办法
8
医务人员管理
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护士法 9
病历书写与管理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
19
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条件: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 2.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人民币; 3.合资、合作中方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所占的股 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 4.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 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20
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的分级: 分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一、二级医院各分为甲、乙、丙三等, 三级医院分特、
甲、乙、丙四等。
6
医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
医务人员
传医染务病人员管理 药品与血液
药品、器械与血液管理
纠纷医处政理管理法律
母婴保健与计生服务管理 传染病与医疗废气物管理
病历书写与管理
医疗事故及处理
诉讼与鉴定 7
侵权责任法 12
医疗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人体损伤致残鉴定标准《试行)
13
医疗机构管理立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及评审委员会章程 ➢ 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 医疗美容、医疗广告、妇幼保健机构等管理办法 ➢ 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相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重点是100张床以下医疗机构设 置规划。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重点是500张床以上医疗机构的 配置。
医院分三级十等
16
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
(1)公平性原则; (2)整体效益原则; (3)可及性原则; (4)分级原则; (5)公有制主导原则; (6)中西医并重原则
17
医疗机构设置的一般条件:
4
➢ 按经营性质分: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营利性医疗机构
➢ 按照投资主体分: 1.内资医疗机构/ 2.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5
医院的概念 医院是拥有一定数量的床位设施,具备相应的医务人
员和医疗设备,通过医务人员的集体协作,对住院病人或 门诊病人实行诊疗活动,达到防病治病、保障人体健康的 医疗机构。
内容
概述
一、医疗机构概念及类别 二、医疗机构管理法律体系
医疗机构管理体系 一、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 二、医疗机构的执业 三、医疗机构的监督与处罚
2
医疗机构的概念
➢ 概念: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 为公民健康服务为宗旨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 生机构的总称。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0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11
医疗 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规定或办法
1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颁布。 ➢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 ➢ 奠定了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体系和基本制度:医疗机构设
置和审批制度、名称管理制度、登记校验制度、评审制度、 监督管理制度等。
15
一、医疗机构设置与审批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的依据。
21
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
床位1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的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床位100张以上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由卫生部批准
22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3.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4.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5.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6.污水、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3.适应的技术人员 4.适应的工作场所 5.适应的仪器设备 6.相应的资金 7.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8
城市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 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机构的分类
➢ 按功能、任务、规模分: 1、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 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 4、疗养院; 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门诊部等; 6、诊所; 7、村卫生室; 8、急救中心; 9、临床检验中心; 10、专科医院防治院; 11、护理院; 12、其他。
23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申请条件: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适宜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验资证明、资产评估 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院工作制度 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 北京市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的暂行办法
8
医务人员管理
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护士法 9
病历书写与管理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
19
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条件: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 2.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人民币; 3.合资、合作中方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所占的股 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 4.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 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20
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的分级: 分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一、二级医院各分为甲、乙、丙三等, 三级医院分特、
甲、乙、丙四等。
6
医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
医务人员
传医染务病人员管理 药品与血液
药品、器械与血液管理
纠纷医处政理管理法律
母婴保健与计生服务管理 传染病与医疗废气物管理
病历书写与管理
医疗事故及处理
诉讼与鉴定 7
侵权责任法 12
医疗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人体损伤致残鉴定标准《试行)
13
医疗机构管理立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及评审委员会章程 ➢ 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 医疗美容、医疗广告、妇幼保健机构等管理办法 ➢ 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相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重点是100张床以下医疗机构设 置规划。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重点是500张床以上医疗机构的 配置。
医院分三级十等
16
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
(1)公平性原则; (2)整体效益原则; (3)可及性原则; (4)分级原则; (5)公有制主导原则; (6)中西医并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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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的一般条件:
4
➢ 按经营性质分: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营利性医疗机构
➢ 按照投资主体分: 1.内资医疗机构/ 2.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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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概念 医院是拥有一定数量的床位设施,具备相应的医务人
员和医疗设备,通过医务人员的集体协作,对住院病人或 门诊病人实行诊疗活动,达到防病治病、保障人体健康的 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