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管理法律制度
医政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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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管理法律制度医政管理法律制度一、医政管理概述医政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管理的过程,旨在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安全和效率。
医政管理涉及诸多法律制度和规范,围绕着保障公众健康利益展开工作。
二、医政管理法律规定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法律规定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是医政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国均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程序、条件和要求。
例如,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的申请、审核、审批等具体流程。
2. 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法律规定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各国法律规定了医务人员的资格认定、注册管理等制度。
例如,美国的《医师法》规定了医师的执业条件和要求。
3.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是医疗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国法律明确了医疗事故的定义、报告、调查和赔偿机制。
例如,英国的《医疗事故和医疗责任法》规定了医疗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4. 医疗纠纷解决法律规定医疗纠纷是医政管理的常见问题,各国法律规定了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例如,德国的《医疗事故法》规定了医疗事故的仲裁程序。
三、医政管理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1. 依法治医加强医政管理法律制度建设,推动医疗事业依法治理,是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和医疗安全保障的重要举措。
各国应不断完善医政管理法律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依法管理。
2. 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医政管理法律制度的执法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体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医疗行为,维护公众健康利益。
3. 完善医疗责任制度健全医疗责任制度,明确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的医疗事故处理和赔偿机制,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增强医疗服务质量控制。
四、总结与展望医政管理法律制度是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国应加强医政管理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促进医疗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众健康利益。
未来,随着医疗技术和医疗市场的发展,医政管理法律制度也将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医疗服务新形势和新需求。
《医疗管理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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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制定监督实施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管 理规定和服务标准; 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负责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的审批; 协助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 负责其他相关医疗政务的综合管理。 医政工作具有法制性、行政强制性、社会公益性、 职业人道性和时效性等基本属性。
1997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 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了推进卫生法制建 设,要加快卫生立法步伐,完善以公共卫生、 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 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法律、法规,建立健全 相配套的各类卫生标准。
2000年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出了卫生行政部门要 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并 逐步实现卫生全行业管理。有关部门要建立和 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 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同时 ,还要积极开展医院药品准入制度管理。
《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区域卫生规划
建立三大制度: 一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制度,即按医疗
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医疗机构。 二是医疗机构登记制度。医疗机构执业
必须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无证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医政医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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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医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政医管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政医管工作是指对医疗机构、人员、服务、技术、质量安全以及采购供应等方面进行宏观管理和政策制定。
第三条医政医管工作的核心是保证医疗服务体系质量和患者安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政医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医政医管工作。
二、医疗机构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科目、床位、地点等进行经营。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医疗技术应用、医学教育与科研、人力资源管理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技术准入、临床应用和评估等方面的管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学教育与科研工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完善医务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制度。
三、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并按照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激励制度,鼓励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四、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诊疗规范、服务流程、服务态度等。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服务流程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服务态度管理,提高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和能力,提升患者满意度。
五、技术管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包括医疗技术准入、临床应用和评估等。
医政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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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处工作制度一、总则医政处是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依法行政:医政处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 为民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医疗服务监管职责,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满意度。
3. 勤政廉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作风。
4. 科学决策: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提高决策水平,确保政策、规范、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工作内容1. 医疗机构管理: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审批工作;监督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规范医疗技术应用,确保医疗安全。
2. 医疗质量监管:制定医疗质量管理的规章、标准和规范,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和评价机制,提高医疗质量。
3. 医疗服务监管: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医疗保险政策等,监督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权益。
4. 采供血机构管理:负责采供血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审批工作;监督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确保血液安全。
5. 医务人员管理:制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负责执业医师和护士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6.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定医疗技术准入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医疗技术准入审批工作。
7. 医疗事故处理:负责医疗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工作,协调医疗纠纷。
8.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管理,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9. 紧急医疗救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建立健全紧急医疗救援体系。
10. 其他相关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程序1. 工作计划:每年初制定医政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
2. 政策制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相关规章、规范和标准。
3. 征求意见: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意见。
医院医政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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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政工作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政工作是指医院内部与医疗业务相关的一系列工作,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医疗技术、医疗收费、医疗纠纷处理等。
第三条医政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2. 科学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3. 依法依规,确保医疗安全;4. 勤勉敬业,持续改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医政管理部门,负责医院医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医院医政工作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医疗技术、医疗收费、医疗纠纷处理等工作;3. 监督检查各科室医政工作落实情况;4. 对违反医政工作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5. 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医政工作情况。
三、医疗质量管理第六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政工作的核心内容,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医院应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和措施,组织开展医疗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工作。
第八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医疗服务流程;2. 医疗技术水平;3. 医疗安全;4. 医疗收费;5. 医疗纠纷处理。
四、医疗安全第九条医疗安全是医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医院应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医疗事故应急预案;2. 医疗设备安全管理;3. 医疗用药安全管理;4. 医疗废物处理;5. 医疗信息安全管理。
五、医疗技术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医疗技术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第十三条医院应引进和推广先进医疗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六、医疗收费第十四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收费政策,确保医疗收费的合法、合理。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医政管理法律制度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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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管理法律制度精简版一、医疗机构管理法规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设立标准、经营行为规范、质量控制、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医疗机构的资质审核、许可申请、审批程序等,以防止非法医疗机构的存在和保障医疗机构的合法执业。
3.医疗机构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医疗机构对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程序,包括医疗机构的报告义务、不良事件的定义和分类、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事故的及时处理。
二、医务人员管理法规1.医师法该法规定了医师的资格条件、执业注册、执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要求等,以确保医生的职业行为符合道德和法律的要求。
2.医疗技术人员法该法规定了医疗技术人员的资格条件、职业行为规范、权益保障等,以保证医疗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环境的合理性。
3.护士法该法规定了护士的资格条件、执业行为规范、权益保障等,以保障护士的职业荣誉和合法权益。
三、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法规1.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程序和方式,包括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务人员的责任、患者的救济途径等,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务人员的公正处理。
2.医疗纠纷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了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程序,包括调解委员会的组成、调解程序、仲裁机构的设立等,以提供多元化的解决途径,促进医患间纠纷的和谐解决。
四、医学伦理和道德规范1.医学伦理学指导原则医学伦理学是指在医学实践中涉及到的道德准则与原则。
该指导原则包括尊重患者自主权、保护患者隐私和机密、维护医生职业道德等方面。
2.《医师执业道德规范》该规范是针对医生的职业行为制定的标准,规定了医生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准则,以保证医生的职业行为符合医学伦理和社会道德的要求。
综上所述,医政管理法律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医务人员管理法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法规和医学伦理和道德规范。
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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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制,确保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教育,加强卫生宣传,提高全员卫生意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记录和统计卫生数据,为卫生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公开相关情况便于监督。
第七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医务人员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务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医生、护士、药师、技师等各类人员。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招聘、考核、任用和奖惩医务人员,建立终生教育机制,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坚决反对医疗执业中的不端行为。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关系。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的奖惩制度,对优秀人员予以激励,对不端行为予以惩罚。
第三章医疗服务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就诊制度,包括预约挂号、分诊、就诊、检验及处方等环节。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纠正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和医疗记录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测,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医政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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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管理法律制度医政管理法律制度1. 引言医政管理是指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医政管理法律制度。
本文将对医政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介绍,包括其背景、法律法规、管理机构等方面的内容。
2. 法律法规背景为了保障公众的权益,各国都建立了医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2.1 医疗行业准入管理医疗行业准入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的设立、备案等进行管理。
各国通过法律法规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以及考核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2.2 医疗质量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医疗技术、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医疗质量的安全可靠。
各国通过法律法规设立了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质量评审、医疗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2.3 医疗纠纷处理医疗纠纷处理是指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仲裁等解决方式的管理。
各国通过法律法规设立了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规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责任承担等方面的内容。
3. 管理机构为了实施医政管理法律制度,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政管理机构:3.1 卫生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是负责卫生事务管理的行政机构,其职责包括卫生政策制定、卫生资源配置、卫生监督等。
卫生主管部门在医政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2 医疗机构管理机构医疗机构管理机构是负责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的行政机构,其职责包括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医疗质量监督等。
医疗机构管理机构的设置可以保障医疗机构的合法性和质量安全。
3.3 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是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机构,其职责包括医疗纠纷的调解、仲裁等。
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的建立可以有效解决医患纠纷,保护公众的权益。
4. 法律法规实施效果医政管理法律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机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健康。
医政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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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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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务人员管理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护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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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病历书写与管理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
4
按经营性质分按照投资主体分: 1.内资医疗机构/ 2.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5
医院的概念 医院是拥有一定数量的床位设施,具备相应的医务人 员和医疗设备,通过医务人员的集体协作,对住院病人或 门诊病人实行诊疗活动,达到防病治病、保障人体健康的 医疗机构。 医院的分级: 分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一、二级医院各分为甲、乙、丙三等, 三级医院分特、 甲、乙、丙四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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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医疗事故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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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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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的一般条件:
1.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3.适应的技术人员
4.适应的工作场所 5.适应的仪器设备
6.相应的资金
7.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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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 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汇编1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汇编1](https://img.taocdn.com/s3/m/a8131e5f58fafab069dc023b.png)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汇编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汇编第一部分医疗机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1982年)医院工作制度(1982年)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1992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1998年)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1999年)关于对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对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解释的请示”的复函(1996年)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归属问题的复函(1999年)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1999年)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1999年)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问题的复函(2001年)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04年)医疗机构评审办法(1995年)卫生部关于修改《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第三十八条的通知(1997年)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1994年)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1994年)关于发布《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1996年)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1989年)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1991年)《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补充规定(1993年)关于下发《肿瘤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的通知(1992年)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年)卫生部关于川卫医发(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1996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关于贯彻实施《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2001年)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2001年)关于境外慈善组织来华开展慈善性医疗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通知(2002年)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200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2001年)关于印发《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4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关于对吊销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1997年)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1996年)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2003年)卫生部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2002年)第二部分医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1年)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三十四条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2001年)卫生部关于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关于对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七年制硕士生、八年制毕业生等参加1999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意见的通知(1999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关于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和高等教育《学业证书》不能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效学历证明的批复(2001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过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取得的毕业证书能否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有效学历证明的复函(2002年)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1999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00年)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认定、考试和注册等问题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2000年)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卫生部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聘用外国医师有关问题的批复(1999年)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医疗及牙医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关于对台港澳居民和外籍人员取得的中国内地医师资格证书进行编码的通知(2004年)关于获得我国境内中医学专业学历的境外留学人员参加我国医师资格考试问题的通知(1998年)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和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2002年)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和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中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七年制硕士生、八年制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意见的通知(2004年)关于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认定及相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2001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2002年)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3年)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1998年)卫生部关于护士执业考试报名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格式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2004年)第三部分传染病与消毒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8年)关于颁发《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1997年)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试行)(2003年)卫生部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症)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2003年)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和推荐治疗方案及出院参考标准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和推荐治疗方案补充说明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建筑设计要则》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2003年)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工作中医务人员防护指南(试行)的通知(2003年)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群体性发热疫情控制工作的通知(2003年)关于为中国公民提供健康证明的通知(2003年)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24号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995年)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1988年)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2000年)卫生部关于印发《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的通知(2004年)卫生部关于印发《内镜清洗消毒机消毒效果检验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的通知(2001年)第四部分血液药物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卫生部关于加强单采血浆站管理的补充规定(1995年)卫生部关于修订印发《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的通知(2000年)关于开展原料血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2000年)关于实行原料血浆采集报告制度的通知(2000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供血浆者须知的通知(2000年)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节选自1994年下发的《关于实施〈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移交血液制品出口审批权限的函(2001年)卫生部关于对人体球蛋白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03年)血站管理办法(暂行)(1998年)卫生部关于对血站设置问题的批复(2002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采供血机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的通知(2002年)血站基本标准(2000年)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2001年国标)卫生部关于下发《血站(或中心血库)艾滋病感染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1996年)卫生部关于血站HIV实验室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关于云南省卫生厅医疗机构应急用血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9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检测工作的通知(2002年)关于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通知(2000年)卫生部关于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条款释义的复函(2002年)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2001年国标)卫生部关于印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9年)卫生部关于下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修正案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关于印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2001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规划的通知(2001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执业验收程序的通知(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8.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2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2001.12.29)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1.13)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10.14)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1994年)关于印发《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苯丙胺类兴奋剂滥用及相关障碍的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的通知(2002年)第五部分医疗事故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的批复(2000年)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2000年)关于医师未经许可在家行医导致纠纷是否受理鉴定的批复(1999年)关于印发《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2002年)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的通知(2002年)印发《军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第六部分母婴保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1995年)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1995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12.29)关于印发《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的通知(2003)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1989年)男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1989年)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2002)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年)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2002年)妇幼卫生工作条例(1986年)妇产科专科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1986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1986年)卫生部关于省级妇幼保健院办院方向的若干意见(1990年)卫生部关于下发《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的通知(1996年)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责(1988年)妇幼保健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实施细则(1988年)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1985年)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试行)(1987年)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1989年)农村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设置装备基本要求(试行)(1989年)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试行)(1989年)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1984年)家庭接生常规(试行)(1989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从事家庭接生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2003年) 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2001年)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1995年)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995年)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2002年)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母婴保健监督员管理办法(1995年)第七部分综合管理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02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年)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2003年)关于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通知(2003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关于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环境管理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2004年)关于发布《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2003年)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1994年)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年)卫生部关于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2001年)卫生部关于印发《社区护理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急性迟缓性麻痹病例报告工作的通知(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27)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1999年)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关于加强社会气功管理的通知(1996年)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暂行办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12.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10.2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1.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5.1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11.12)首批淘汰三十五项临床检验项目、方法的规定(1991.12.2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卫生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 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2003年)关于发布《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1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1996年)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1999年)卫生部关于下发《卫生系统计算机软件评审办法》的通知(1996年)关于加强医疗仪器设备中计算机软件使用管理的通知(1999年)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987年)第八部分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关事宜的通知(2002年)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医疗美容项目(试行)(2002年)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2002年)关于加强美容服务管理的通知(2000年)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验配角膜塑形镜管理的通知(2001年)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第九部分附录(节选)关于印发《枸橼酸西地那非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0年)关于印发枸橼酸西地那非处方权补充规定的通知(2002年)关于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物管理问题的通知(2001年)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2年)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2003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卫生部发布废止及失效规章(2002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2004年)。
医政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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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管理法律制度医政管理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管理和规范医疗行业而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它是医疗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和保障,旨在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公众健康权益,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医政管理法律制度的意义、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和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1. 医政管理法律制度的意义医政管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公众健康、规范医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为医疗机构提供了行业规范和操作指引,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促使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其次,医政管理法律制度强调了医疗机构应当保护患者权益、提高医生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维护了医患关系的良好态势。
最后,医政管理法律制度使得医疗机构的发展在法制框架内进行,保证了医疗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 医政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医政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多个层级和层面的法规。
在宪法层面,国家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障人民的健康”。
在法律层面,涉及医疗行业管理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
行政法规方面,涉及医疗机构设立、医疗行为规范等内容的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此外,还有各级政府颁布的含有具体执行细则的部门规章和高院、高检发布的司法解释。
3. 医政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医政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执业行为规范、医患关系维护、医疗纠纷处理等多个方面。
首先,医疗机构管理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医疗机构的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
其次,在医疗执业行为规范方面,要求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合理。
再次,医政管理法律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尊重患者权益,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加强医患信任和协作。
医政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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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管理法律制度一、医疗机构的法律定位医疗机构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组织,其法律定位在我国医政管理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
医疗机构的设立、管理和监督等方面都受到法律的规范。
1. 医疗机构的设立必须经过相关法律程序的批准,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方可合法设立。
2. 医疗机构的管理应遵循法律规定的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各个方面。
3. 医疗机构的监督由相关法律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保障医疗机构合法、规范的运营。
二、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规范是医政管理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保护患者的权益,维护医疗诊疗的规范和安全。
1. 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才能提供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专业标准从事医疗行为。
2. 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服务,例如:确保患者的安全和隐私,提供准确的诊疗信息,保障患者的知情权等。
3. 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必须符合医疗伦理和道德要求,不能从事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如滥用处方、故意误诊等。
三、医政管理的法律体系医政管理法律体系是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疗行业,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1. 医疗机构法律体系包括医疗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制度、医疗机构的卫生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等。
2. 医务人员法律体系包括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制度、医务人员的职业责任制度等。
医政管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医疗行业的发展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能够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加强医疗行为的规范,保护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医政办公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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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办公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医政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医政办公室是医院的管理机构,负责医院的行政管理、规划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医政办公室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定和本规章制度,保守机密,积极服务,廉洁奉公。
第五条医政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和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医务委员会和医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第六条医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服从领导,团结协作,为医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七条医政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不得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医院领导有权对医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对工作表现不佳的人员可以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第九条医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守时、守纪、守法,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接受礼品。
第十条医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谨言慎行,保护医院的声誉,维护医疗秩序,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医政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医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负责医院的规划和发展,参与医院重大决策的制定。
(三)负责医院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维护医院与各方面的良好关系。
(四)负责医院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督工作,做好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
(五)负责医院的人事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六)负责医院的绩效考核和工作评估,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和评价制度。
(七)负责医院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医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做到务实高效,服务周到。
第十三条医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医政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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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管理法律制度医政管理法律制度指的是在医疗卫生领域,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医疗机构、个人医生和医护人员进行管理的法律制度。
在中国,医疗卫生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了多个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该法于20XX年制定,共计94条。
主要规定国家对卫生事业作出的规划、投入和监督管理等政策,明确了全民医疗卫生服务的性质、标准和保障措施。
该法规定了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医务人员的职业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个人和单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法律后果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机构管理条例》该条例于1986年颁布,于20XX年进行了修订。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医疗机构的类别、分级标准和管理模式,以及医务人员的职称聘任制度、考核绩效和奖惩措施等。
另外,该条例还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卫生环境、医疗安全、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该法于20XX年3月1日实施,共计148条。
该法规定了药品生产、经营、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定,重点关注了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强调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该法还规定了药品广告、处罚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于20XX年颁布,共计46条,规定了医疗事故应怎样进行处理和赔偿标准。
该条例强调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的职业责任,明确了患者的权利和诉讼程序等方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法》该法于20XX年颁布,共计41条,规定了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职业要求、管理模式、保障措施等。
该法加强了对乡村医疗服务的管理和保障,促进了乡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以上五个法律是中国医疗卫生领域的主要法律制度,它们相辅相成,为医疗卫生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医院医政科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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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政科的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政科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医政科是医院管理层的重要部门,负责医院的医疗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
第三条医院医政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制度,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工作效率。
第四条医院医政科应当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协调医院内部关系,促进医院整体发展。
第五条医院医政科应当注重科研创新,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为医院提供决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六条医院医政科应当严格遵守管理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医院领导的工作。
第七条医院医政科应当保护医院的商业机密和患者隐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露机密信息。
第二章医院医政科人员管理第八条医院医政科应当定期进行人员考核,对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九条医院医政科应当建立健全人员保障制度,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条医院医政科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为医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十一条医院医政科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证医院正常运转。
第三章医院医政科工作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医政科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目标和计划制度,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为医院的发展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医院医政科应当加强信息管理,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为医院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医院医政科应当加强对医院各项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确保医院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医院医政科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医院医疗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十六条医院医政科应当建立健全医患关系管理制度,加强对医患关系的协调和处理,促进医患和谐。
第四章医院医政科机构设置第十七条医院医政科的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医院规模和管理需要,具体设置由医院领导确定。
第十八条医院医政科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医政管理的管理制度
![医政管理的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2947c62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43a5653.png)
医政管理的管理制度医政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内部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其目的是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行为,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医政管理制度通常包括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工作程序、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
医政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医疗机构合法、规范运转的基础保证。
医政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医疗机构的规范化运营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医政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责,使每个部门和岗位都能够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其次,医政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医疗机构内部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减少管理混乱和工作错误。
再次,医政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检查,有效遏制违规行为,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最后,医政管理制度可以为医疗机构内部的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提供依据,保障医疗机构的安全和稳定。
医政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全面考虑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注重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一般来说,医政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结构。
医政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责,包括各级机构和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分工,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结构。
二、管理体制。
医政管理制度应当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和决策程序,明确管理层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管理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三、工作程序。
医政管理制度应当规范医疗机构内部的各项工作程序和流程,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管理制度。
医政管理制度应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等方面,实现规范化管理和监督。
五、内部控制。
医政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业务的安全防范和风险管理,规避各种潜在风险。
六、监督检查。
医政管理制度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规范运转。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d65efc094a7302768e9939a8.png)
二、医疗机构的类别
2.按医疗机构是否以盈利为目的的分类
l)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 非盈利性医疗机构: 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 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收人用于弥补医疗 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 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 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 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 我国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 我国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包 括公立医疗机构和少量慈善团体、港澳同胞、 括公立医疗机构和少量慈善团体、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捐 资和社会筹资兴建的非盈利性医院。 资和社会筹资兴建的非盈利性医院。 2)盈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以投资获利为目的,医疗服务所 盈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以投资获利为目的, 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盈利性医疗机 构的最大特点是它的盈利性。 构的最大特点是它的盈利性。 其在价格政策、 其在价格政策、财会制度和税收上都不同于非盈利性医疗 机构。个体诊所、私营医院、股份制医院、 机构。个体诊所、私营医院、股份制医院、股份合作制医 院和中外合资合作医院等形式的医疗机构都可以列人盈利 性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盈利性医疗机构。 性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盈利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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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l)公平性原则。从当地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全人群, 公平性原则。从当地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全人群, 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作用。现阶段发展要以农村、 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作用。现阶段发展要以农村、基层为 重点,严格控制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 重点,严格控制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 农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农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 整体效益原则。 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 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合理配置医疗 资源,提高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局部要服从全局。 资源,提高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局部要服从全局。 3)可及性原则。医疗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置合理, 可及性原则。医疗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置合理, 易于为群众服务。 易于为群众服务。 4)分级管理原则。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确保医 分级管理原则。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 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 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将其分 为不同级别,实行标准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 为不同级别,实行标准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 分级医疗体系。 分级医疗体系。 5)公有制主导原则。医疗机构应坚持国家和集体举办为主, 公有制主导原则。医疗机构应坚持国家和集体举办为主, 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为补充的原则。 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为补充的原则。 6)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 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 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 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 源配置。 源配置。 18
医政管理法律制度
![医政管理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1c69f00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13.png)
医政管理法律制度随着我国医疗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医政管理作为医疗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法律制度也越来越健全,为保障公民健康、规范医疗秩序以及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本文将从医政管理法律制度的背景、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
背景我国的医政管理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年端,当时的医疗体系十分落后,缺乏有效的医政管理,导致了众多的医疗纠纷和患者安全问题。
进入新时期,我国加强了对于医政管理制度的研制和完善,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规章。
目前,我国的医政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等多部法律和条例。
现状在医政管理法律制度的支持下,我国医疗体系的发展和改善取得了显著成果。
首先,加强了医疗服务的质量管理。
《医师法》通过规定医师执业要求和责任义务、医疗服务质量要求和评估等方面,促进了医生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技能的提升。
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则规定了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职责,加强了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及评估。
其次,规范了医疗市场秩序。
在医疗市场方面,《卫生法》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规范了医疗市场的竞争秩序,保护了患者合法权益。
最后,提高了医疗纠纷处理效能。
《医疗纠纷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责任和赔偿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医疗纠纷的调解和化解,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医政管理法律制度逐渐完善,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医师职业道德和素质等方面存在差异。
医师执业证书容易获得,未能有效审核和维持医师的职业道德。
因此,医师职业道德和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异。
其次,医疗服务费用高、医疗机构设施不足等问题,导致医疗市场秩序不够完善,医疗服务质量也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针对这些问题,加大对于医疗机构及其质量的监督、增加医用药品的供应以及设立医疗机构评估和监理机构,都可以有效改善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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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颁布。 ➢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 ➢ 奠定了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体系和基本制度:医疗机构设
置和审批制度、名称管理制度、登记校验制度、评审制度、 监督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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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设置与审批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的依据。
医政管理法律制度
内容
概述
一、医疗机构 一、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 二、医疗机构的执业 三、医疗机构的监督与处罚
2
医疗机构的概念
➢ 概念: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 为公民健康服务为宗旨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 生机构的总称。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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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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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重点是100张床以下医疗机构设 置规划。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重点是500张床以上医疗机构的 配置。
医院分三级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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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
(1)公平性原则; (2)整体效益原则; (3)可及性原则; (4)分级原则; (5)公有制主导原则; (6)中西医并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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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的一般条件:
医疗机构的分类
➢ 按功能、任务、规模分: 1、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 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 4、疗养院; 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门诊部等; 6、诊所; 7、村卫生室; 8、急救中心; 9、临床检验中心; 10、专科医院防治院; 11、护理院; 12、其他。
医疗机构管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院工作制度 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 北京市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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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管理
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护士法 9
病历书写与管理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
1.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3.适应的技术人员 4.适应的工作场所 5.适应的仪器设备 6.相应的资金 7.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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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 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院的分级: 分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一、二级医院各分为甲、乙、丙三等, 三级医院分特、
甲、乙、丙四等。
6
医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
医务人员
传医染务病人员管理 药品与血液
药品、器械与血液管理
纠纷医处政理管理法律
母婴保健与计生服务管理 传染病与医疗废气物管理
病历书写与管理
医疗事故及处理
诉讼与鉴定 7
19
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条件: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 2.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人民币; 3.合资、合作中方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所占的股 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 4.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 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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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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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经营性质分: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营利性医疗机构
➢ 按照投资主体分: 1.内资医疗机构/ 2.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5
医院的概念 医院是拥有一定数量的床位设施,具备相应的医务人
员和医疗设备,通过医务人员的集体协作,对住院病人或 门诊病人实行诊疗活动,达到防病治病、保障人体健康的 医疗机构。
侵权责任法 12
医疗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人体损伤致残鉴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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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立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及评审委员会章程 ➢ 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 医疗美容、医疗广告、妇幼保健机构等管理办法 ➢ 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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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申请条件: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适宜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验资证明、资产评估 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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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
床位1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的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床位100张以上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由卫生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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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3.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4.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5.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6.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