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与医疗损害的法律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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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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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标准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态度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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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预防
普通预防办法 医疗质量监控机制 防范预案制度 汇报制度 病历书写要求 禁止性要求 病人对病历资料权利 病人知情权与医方通知义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讲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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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概述年2月20日国务院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经过。 年4月4日国务院第351号令颁布 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法规共七章63条,分为总则、医疗事故预防与
处置、医疗事故技术判定、医疗事故处理与监督、 医疗事故赔偿、罚则、附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律地位: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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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费用问题
属于医疗事故,机构支付 不属于医疗事故,提出方支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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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排除医疗事故
紧急情况下,紧急 避险 病情异常、体质特殊 现有条件下,无法预料、不能防范不良后果 无过失输血 不可抗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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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监督
行政义务 行政处理开启及期间 行政权限 行政处理程序 判定结论行政效力 结果汇报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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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证据与证实规则
举证不能责任 关于门诊病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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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结论形成及其内容
过半数经过 内容: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二、提交材
料和调查材料;三、判定过程说明;四、医疗 行为违法性;五、因果关系;六、责任程度; 七、等级;八、医学提议。
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2002年,国务院制定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分类和等级、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事故的处理等作出了规定。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法律特征1、医疗事故是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既然是医疗事故,就必然要与医疗活动有关。
诊疗护理是医疗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没有医疗活动理内容的事故,不能称为医疗事故。
所以事故是不是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是区分医疗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关键。
2、医疗事故是违法违规过失医疗活动充满了风险,医疗有风险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法律对这种风险性质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即合法的风险和非法的风险。
所谓合法的风险,是指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允许的风险;非法的风险,则是指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允许的风险。
对合法的风险,医务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实行责任豁免;对非法的风险,医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甄别合法风险和非法风险的标准就是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失,也就是在诊疗护理中是否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直接造成的国家对有权开展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有权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规定了严格的许可制度。
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而开展的医疗活动,都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患者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不良后果,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医疗事故给病员造成了人身损害的严重后果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良后果,有些不良后果在不同程度上给患者的健康带来了影响、痛苦,有的甚至造成了人身损害。
所以,为了合理保护医患利益,只有造成患者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明显的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才可被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技术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纠纷。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国建立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事故处理制度1. 事故报告和调查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有责任及时报告,并展开调查。
对于患者的死亡、重大损害等情况,医疗机构应当报告给上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保障信息透明和监督追责。
2. 事故鉴定和认定医疗事故需要经过事故鉴定或认定程序,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为规范进行评估。
3. 赔偿和补偿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来分担赔偿责任。
对于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
4. 追究责任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主要包括纪律处理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和行政赔偿等。
医疗机构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内部调查和纪律处分,以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医务人员,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 协商和调解医疗纠纷处理的首选方式是协商和调解。
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平等互利的解决方案。
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和调解。
2. 仲裁和诉讼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来解决。
仲裁是指通过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
3. 专业评估和鉴定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对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进行专业评估和鉴定是必要的。
通过相关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评估和鉴定,可以确定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损害的严重程度,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客观依据。
三、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1. 医务人员责任追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行为规范或管理制度,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应当追究其个人责任。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医疗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或纠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并通过相应的处理程序解决问题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从而保护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医疗规范、伤害了患者身体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事实,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第四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坚持事后追究、防范为主的原则,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和纠纷再次发生。
第五条对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明确责任并依法追究。
第二章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六条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发现事故:患者或其家属、医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事故应立即报告。
二、调查事故:医院应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三、确认事故:调查小组应向医院管理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由管理部门确认事故的性质和认定责任。
四、处理事故:医院管理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进行相应的处理并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对于严重的医疗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做好患者救治工作,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八条对于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医院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纠正错误、赔偿患者等。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九条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接受投诉:接受患者或其家属的投诉,并及时记录投诉内容。
二、调查纠纷:医院应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小组,对纠纷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三、调解纠纷:调解小组应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尽力调解解决纠纷。
四、仲裁纠纷:如果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第十条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公正、公平的原则。
《卫生法学》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
第三,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双轨制,即医学会
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组 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侵权责任法》中没有 规定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办法。《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医疗损害鉴定作出规 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 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才依职权 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 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 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6、因果关系要件
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行为和后果是一种相当因果关系 原《办法》的规定为直接因果关系
条件关系与相当因果关系:无A则无B;有A则
通常有B;
医疗事故概念的规定: 《条例》和《办法》的差别
1、医疗事故主体不同。《办法》:医务人员; 《条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步性: 更有利于追究责任、处理纠纷,保护患者权 益。 2、发生范围的界定不同。《办法》规定:在诊 疗护理工作中;《条例》规定:在医疗活动 中。发生范围被扩大。
医疗故意:是指医方故意违反法定或约定义
务,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损害后果的医疗事 件。 医疗过失(责任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因其 管理体系缺陷和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给患方 造成损害后果的医疗事件。
医疗机构的过失 医务人员的过失
四、相关概念的阐释(六)
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工作中,由于
四、相关概念的阐释(四)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
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却难以避免和 防范或者根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防范的 不良后果。属于医疗风险的一种原因。特征:
(1)后一种疾病的发生是由前一种疾病引起的; (2)后一种疾病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
改革医疗纠纷处理双轨制重构医疗损害法律制度新进展
关于医疗损害鉴定
鉴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复杂性,认定医疗侵权损害, 主要还要借助于鉴定认定。目前医学会鉴定存在缺陷,而 法医鉴定存在问题也是严重的:(1)鉴定程序不完善,暗 箱操作;(2)缺乏相关专门知识,难保鉴定结论科学公正, 出庭质证流于形式;(3)市场化运行,追求利润,错误鉴 定没有追究机制。总之,医疗事故鉴定独立性、中立性受 质疑;司法鉴定科学性、公正性无保障。应当构建一元化 结构的医疗鉴定法律制度,鉴定人直接向法律、法庭负责, 保障鉴定结论的科学公正,减少重复鉴定,减少司法、医 疗资源浪费,保障公正与效率的和谐发展。
司法建议稿的基本架构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 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 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内涵是:
1、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doc; 2、医疗损害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doc;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4、医疗损害责任是过失行为致患者人身等权益损害而发生的责任; 5、医疗损害的基本形态是替代责任
三个双轨制(3)
赔偿双轨制
不同案由体现的是请求权的法律基础不同,即适用不同的法律,由 于《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远远高于《条例》规 定的标准,所以,患者在案由选择上尽量规避医疗事故概念,以医疗过 错为案由起诉,在鉴定机构选择上多选择法医医疗过错鉴定,以期获得 大大高于医疗事故标准的赔偿。对此,最高院的态度是“参照”而非依 照条例赔偿,造成《条例》被边缘化,违背了《条例》作为处理医疗纠 纷特别法的立法本意,实际上《条例》在司法实践中早已被驾空。北京市
三个双轨制(2)
针对鉴定双轨制,怎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选择主动 权在患方,医方应考虑如下因素:
医疗损害及处理法律制度
一、医疗损害概述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医疗损害概述
(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 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 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 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一、医疗损害概述
(五)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侵权责任法》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 疗规范的诊 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 已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的预防
一、医疗损害概述
(二)医疗损害相关立法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1987年6月29日 国务院
❖ 《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和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草案)》 1988年 卫生部
一、医疗损害概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4月4日 国务院2002 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 主要法律依据。
1. 主体: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洗衣工/救护车司机) 2. 客体:具有生命健康权的自然人 (不包括胎儿) 3. 主观方面:主观过失 (粗心大意/ 盲目自信) 4. 客观方面: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及其因果关系
医疗损害处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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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医疗损害概述 •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与归责原则 • 患者权益保障措施 • 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 法律责任追究与处罚规定 • 典型案例分析与启示 Nhomakorabea01
医疗损害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医疗损害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 ,因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 的不利的事实,包括死亡、残疾 、组织器官损伤等。
刑事责任认定标准
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绝治疗。
隐私权保护政策解读
01
02
03
隐私保护范围
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资 料、诊疗记录等均属于隐 私保护范围,未经患者同 意不得随意泄露。
隐私保护措施
医疗机构应采取严格的保 密措施,确保患者隐私不 被泄露,如加强门禁管理 、完善电子病历系统等。
隐私泄露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隐私保护政策的 行为,医疗机构应依法追 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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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析与启示
典型案例剖析
案例一
某医院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损害。该案例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操作失误, 导致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通过对此案例的深入剖析,可以发现医院在手术安全管理 、医务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漏洞。
案例二
某医院误诊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在此案例中,医院对患者的病情未能做出准确诊断,导致 患者的病情加重,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这反映出医院在诊疗流程、医生专业水平等方面 存在问题。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有哪些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有哪些医疗事故是我们近年来经常听说的,出现医疗事故对于医⽣和患者来说都是⾮常不愿意的,但是还是有可能出现纠纷。
那么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是什么呢?以下就是店铺⼩编为您介绍的有关“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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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有哪些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违反了医疗卫⽣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损害后果;5.医疗⾏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关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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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医疗领域,事故的发生时常难以避免。
这些事故可能对患者造成严重的伤害,对医务工作者的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对医疗机构的信誉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
因此,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助于帮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规范地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疗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质量的不断提升。
本条例的制定旨在规范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为医疗服务对象提供公正、公平的处理机制,保护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企业的公共财产的利益。
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的过程中应遵循本条例的规定。
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医疗事故的定义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的过失、发生意外失误及其他因素导致病人健康受到损害或造成死亡等不良后果的情况。
医院的工作人员如果在工作中存在疏忽大意、过失、违反工作规章制度、不当操作等原因,都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医疗事故的分类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危急事故、较轻事故四类。
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违反规章制度、管理失范或者任意治疗、过度治疗、手术事故等因素导致患者健康遭受损害或造成死亡、危及生命健康、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
非责任事故是指因不可抗因素所导致的患者健康遭受损害或者财产损失,如患者急性病情突然加重、药物过敏、病毒感染等。
危急事故是指医疗事故后医务人员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挽救患者生命的情况。
较轻事故是指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一定的健康问题,但不会危及患者生命的情况。
第三条、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1. 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制,并成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
2. 医疗事故的责任应当按照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进行区分。
如果医务人员存在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 当医疗事故发生后,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调查,如有隐瞒、谎报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保护医疗事故受害者的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与医疗事故处理有关的各方。
第三条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过失、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患者发生意外伤害或丧失生命的事件。
第四条医疗事故处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 维护患者权益,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 尊重医务人员专业特长,依法确保医务人员合法权益;3. 公开透明,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事故信息,接受社会监督;4. 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及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医疗事故报告与调查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报告和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配备医疗事故调查组,对严重的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第七条医疗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医务人员涉及情况等;2. 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包括人为失误、系统问题等;3. 事故影响评价:评估事故对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影响;4. 教训与改进意见: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
第三章医疗事故赔偿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疗事故赔偿工作,依法向患者赔偿合理的医疗费用、抚慰金以及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赔偿机制,确保患者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涉及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进行赔偿责任的追究,并及时给予处理。
第十一条患者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医疗机构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仲裁或者请求赔偿。
第四章医疗事故预防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事故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医疗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行为规范,严守医疗纪律和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反职业道德和伦理的行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_规章制度_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该怎么处理呢。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第三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四)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四条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以下简称医疗事故或事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鉴定工作,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病员、家属及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与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医疗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第五条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第六条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三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前款医疗事故等级的医学鉴定标准,由卫生部制定。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第七条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医疗机构患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或者有意行为,导致治疗不当、诊断失误、操作失误、药物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事故等,给患者造成损害的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的责任,加强医疗事故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医疗技能和专业素养,削减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医疗事故准时报告。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事故处理特地机构,负责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当准时实行措施,爱护患者的生命平安,削减损害的扩大。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八条医疗机构发生严峻医疗事故后,应当准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协作调查。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履行对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审查制度。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在医疗活动中遵循医疗伦理和专业规范,供应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需具备必要的专业学问和技能,并遵循相关的技术操作规范。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准时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解释相关医疗状况,并听取患者的意见和意愿。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医疗记录和医学检查结果负责,确保精确无误。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当准时向患者及其家属公开状况,并赐予必要的赔偿或者补偿。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教育,使他们生疏医疗法律法规,增加法律意识。
第十六条对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导致患者死亡或者严峻损害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导致患者稍微损害的,应当由医疗机构进行调解和赔偿。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是指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因过失、疏忽或不当操作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事件。
由于医疗事故涉及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对这类事故的处理必须依法进行,以保护患者的权益及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是指针对医疗事故的发生、鉴定、责任追究以及赔偿等方面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医疗事故鉴定制度。
对于涉及医疗事故的案件,需要进行事故鉴定,以确定事故的性质和原因。
医疗事故鉴定制度要求建立独立的鉴定机构,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其次,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在确定了医疗事故的性质和原因后,需要追究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责任的大小,可以追究医生、医院或其他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不同责任人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给予行政处罚、警告、撤职或采取法律诉讼等。
再次,医疗事故赔偿制度。
患者在医疗事故中受到损害后,有权要求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制度要求医院或医生对患者进行赔偿,并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医疗事故赔偿制度还可以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最后,医疗事故预防制度。
为了减少和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医疗事故预防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总之,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患者的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严格的事故鉴定、责任追究、赔偿和预防制度,可以提高医疗安全水平,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医务人员也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职业道德素养,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与医疗损害的法律制度
3、三级医疗事故:
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
能障碍。
三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
4、四级医疗事故:
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一)预防
1、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2、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制度。 3、完善病理资料管理制度。 4、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知情权。 5、建立预案制度。
• 3、2003年5月,丙高热39°C,畏寒,伴有头痛、关节酸痛、肌 肉酸痛、乏力、胸闷。被120救护车送到医院发热门诊,经检查: 外周血白细胞计数降低。肺部X线检查正常。次日,肺部X线检查: 有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点状侵润性阴影。市疾控中心确诊其位非 典型性肺炎患者。丙被送往是传染病医院接受治疗。
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分析: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的范围:(课本377页)
1、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治疗
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在医院的明显之处。 2、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本人姓名、 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3、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必 须征得患者同意,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
第二节 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
一、医疗事故的界定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
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的分级
1、一级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和追责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和追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患关系的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相关责任追究。
第三条定义1.医疗事故: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技术操作欠妥、医疗纪律不合格、药品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患者显现损伤、伤残甚至死亡的事件。
2.医务人员:指聘用关系或委托关系,从事医疗或供应医疗服务的全部医生、护士、技师等医疗卫生人员。
第二章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四条事故报告与登记1.医务人员在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刻报告所在科室主管医生或当班护士长,并填写《医疗事故报告表》。
2.科室主管医生和护士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刻向医院医务部门报告,并供应相关证据料子,如患者病历、检查结果等。
3.医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事故登记,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
第五条事故调查与评估1.医院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事故评估。
2.调查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包含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的分析、患者损失的程度等。
3.在调查和评估过程中,需要听取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叙述,并收集相关证据料子。
4.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调查和评估完成后,及时对结果进行通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确定责任与处理措施1.依据事故调查和评估的结果,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应确定事故责任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2.对于细小的医疗事故,可以采取内部警示、教育培训等措施进行处理。
3.对于严重的医疗事故,责任人除了接受内部处理外,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罚,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4.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责任人的追责档案,并定期对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七条患者赔偿与善后处理1.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患者损害,医院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赔偿。
2.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事故调查和评估的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并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与患者协商解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事故报告和调查。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
对于严重的医疗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对确实发生的医疗事故要进行事实认定。
二、患者赔偿。
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事故导致的患者人身伤害或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处理,完成赔偿程序。
如果医疗机构拒不赔偿或赔偿不合理,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医疗机构可以采取组织调整、责令停诊、暂停执业资格等措施,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如果涉及刑事责任,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医疗事故整改。
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事故后,应当及时整改相关问题,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督,确保医疗机构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承担对患者人身伤害或死亡的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职业责任。
总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针对医疗事故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和指导,确保了患者权益的保护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来处理医疗事故,加强管理和操作规范,以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务人员也应当保持专业素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管理不当、技术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损伤、残疾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上报制度,明确事故的上报程序、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
对于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有责任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将事故信息及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
第四条:患者或其监护人对医疗事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进行事故调查,了解事故原因、责任归属和损害赔偿等情况。
医疗机构对患者提出的调查要求应当及时受理,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及赔偿决定。
第五条:医疗事故调查应当由专业的调查人员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给予调查对象任何不当的限制或妨碍。
调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按规定报送监管部门。
第六条:对于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医务人员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操作规程等因素,依法进行,不得随意指责和诬告医务人员,也不得包庇和纵容医务人员的错误行为。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对于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承担赔偿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赔偿。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技术操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以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
第九条:对于故意隐瞒、篡改医疗事故情况、伪造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医疗事故调查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第十条:医疗事故的处理应当以保护患者权益为核心,注重公开透明和公正公平原则,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十一条:对于医疗事故处理中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事故是医疗健康领域中的一种意外事件,对患者和其家属来说往往是一次严重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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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某甲与其妻婚后7年一直未孕,经检查,某甲精子活力 极低。为此某甲和其妻决定在市妇产医院做试管婴儿手术, 为此夫妻二人进行了精心的术前准备,花费大量金钱进行重 要护理和激素促进女方排卵。术后院方告知,手术彻底失败。 某甲在诉状中说,试管婴儿手术分为第一代和第二代两种, 第一代主要是针对女方排卵堵塞,男方精子活力较好的夫妇, 第二代主要是适用对象是女方正常,男方精液不好的患者。 某甲和市妇产医院术前曾约定做第二代手术,且根据物价部 门的备案,第二代手术费为5400元,第一代手术费为3000 元,他们缴纳了5400元手术。
审判结果
•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妇产医院按照第二代试 管婴儿手术收费,却给患者实施第一代手术,违 反当时的约定。而根据当地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
最近出发结果可见,该医院不仅仅对本案被告错
误实施了第一代手术,而是对多例患者都是以第 二代手术收费却实施了第一代手术。因此可以认 定存在欺诈,而非过失行为。故判令被告按照第 二代守护费用的两倍赔偿患者损失,并同时赔偿
• 因此可确定双方约定的是实行第二代试管婴儿手术,但 妇产医院却扇子故意实施了第一代手术,从而导致手术 彻底失败,为此提出双倍赔偿医疗费用、赔偿精神抚慰 费共计35000元。 • 同时,根据当地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处罚结果可见,该 医院不仅仅对本案被告错误实施了第一代手术,而是对
多例患者都是以第二代手术收费却实施了第一代手术。
患者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3080元。
分类:
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无因管理关系
强制医疗关系
案例:
• 1.甲在爬山过程中不慎摔倒,无法走路,由其妻子产妇来到附近 的市人民医院就诊。经一审诊断为脚踝部扭伤,并胫骨骨折。医 生对甲的腿部及脚踝处进行出之后叮嘱其回家静养
• 2、牙科医生乙乘坐火车回家探亲,碰巧在所在列车上有一位孕 妇早产,乙听到列车求救广播后赶至孕妇所在车厢。除乙外,整 列列车中再无医务人员及时赶来。乙见孕妇情况危急,面色煞白, 由于胎位不正难以分娩。于是凭借其以往的经验,帮助孕妇分娩。 在过程中,因胎盘脱落不彻底而导致孕妇大出血,最终因失血性 休克而死亡。
临床医疗实践中,常见的无因管理:
•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外,发现患者而加以治疗 •对自杀未遂而不愿就医者,予以救治 •无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医疗机构直接针对无行
为能力的“非急危”患者进行的诊疗行为。
强制医疗关系
• 国家基于医疗的特殊性和对国民生命和身体健康 的维护,在法律上赋予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以强 制医疗权力,明确患者强制手诊义务为主要内容
(三)医疗事故的分级
1、一级医疗事故:
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的;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
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
的特殊医疗法律关系。
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应当互有选择权,但下 列情形医院无拒绝的权利: •对急危病症,不得无故拒绝或无故迟延 •对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如遇自然 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等),有服 从有关机关指挥的义务 •医疗机构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存在特约关系,如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必须为每一个有权在该处诊病 的病患提供医疗服务。
案例: 某女,2岁,因为腹泻被家长带到某诊所
诊治,被诊断为腹泻、脱水。该诊所医生对小女孩
进行输液治疗,当天未见效果。第二天,医生在给
小女孩输液时,加入大剂量的洁霉素和庆大霉素,
超正常值10倍左右,致使小女孩呼吸肌麻痹,呼
吸中枢抑制窒息死亡。经查,该医生于事发时尚未
领取开业执照。 问题:是否是医疗事故?
• 以医疗行为为内容的合同。 • 根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的内容,医疗纠纷中的违约之诉被称为“医疗服 务合同纠纷”。故在此使用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的称谓。
无因管理关系
• 指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 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 行为。 • 医疗领域的无因管理主要是体现在医疗机构或医 务人员在没有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 避免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利受到损害,自愿为患者 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
广义医疗行为,是指:
运用医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接受医疗和消 除或缓解疾病、减轻身体痛苦、消除或者减轻其对 药物或者毒品等的病态依赖、延长生命、改善身体 功能或外观、提高生活质量、矫正畸形或帮助、避
免生育等与接受医疗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
相关的行为。
广义医疗行为的分类
以医疗行为目的为标准
注意几个概念
• 1、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 • 2、知情同意权
• 3、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
两个法律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侵权责任法》
第一节 医疗行为与医疗法律关系
一、医疗行为
• Practice of Medicine
狭 义
广 义
地理 环境
社会 物质 生活 条件
人口
物质 资料 生产 方式
治疗性医疗行为/非治疗性医疗行为
以医疗行为内容为标准
主要的医疗行为/辅助的医疗行为
以行为的管理为标准列入医疗 Nhomakorabea理的医疗行为/
不列入医疗管理的医疗行为
二、医疗法律关系
也可称为医事法律关系。指医务人
员受患者委托或其他原因,对患者实施诊
断、治疗等医疗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 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
一、医疗事故的界定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
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3、2003年5月,丙高热39°C,畏寒,伴有头痛、关节酸痛、肌 肉酸痛、乏力、胸闷。被120救护车送到医院发热门诊,经检查: 外周血白细胞计数降低。肺部X线检查正常。次日,肺部X线检查: 有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点状侵润性阴影。市疾控中心确诊其位非 典型性肺炎患者。丙被送往是传染病医院接受治疗。
医疗服务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