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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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设计原则
1、锅炉房适合建设为特定设施的建筑,而且可与其他建筑物、工厂连接或设置在民用建筑之中,例如首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屋顶。锅炉房的设计必须满足《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锅炉房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
2、锅炉房是禁止设置在人员流通密集的场所、重要部门的附近或主干道的两旁。
3、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不得设置锅炉房,若因条件限制而必须设置在这些地点时,就应先取得市政府的同意或区级以上国家安全监察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同意,获得批准文件,才可以进行施工建设。
4、锅炉房及其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当地地理条件,应做到施工工程量最小、并必须要保证排水系统良好。
5、锅炉房在选址不得与存在火灾危险性的建筑相连。而在与生产厂房相连接时,必须用防火墙相互隔离开。
6、锅炉房正面或辅助间通常应对应着主要道路,以使整个布局合理,便于出入与消防安全。
7、独立建设的锅炉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室在建设时内底层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0.1m以上。
8、在扩展以满足要求的前提下的过程中,锅炉房建筑物,构筑物应通过建立模块化设计系统进行统一,锅炉房的柱距应为6米的倍数,而在18米以下的空间内使用时应使用3米的倍数,而大于18米时应采用6米的倍数,高度应设置成300毫米。
6.2 锅炉房布置要求
1、通常锅炉房由锅炉间(主场房)、生产不住间(泵房、水处理间、除氧室、化验室、机修房)及生活间(值班室、办公室、会议室、更衣、休息、浴厕等)组成。锅炉房应根据锅炉的型号、容量、规模及工艺流程的需要布置,规模大的区域锅炉房可设置办公楼。
2、锅炉间设备布置得一般要求:
①该过程应按工艺流程布置锅炉设备,使蒸汽,工艺水,燃料,各种灰
分,空气和烟气等媒体的流程简短,顺畅,附装阀少,安全,操作方
便和便于基础组织维修。
②设备选型和布置应考虑扩建的合理性和分期施工的可能性。
③布局过程中应尽量满足建筑模数,使建筑,结构紧凑,操作简单,实
用,美观。
④建筑物的锅炉房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特别是在燃油和燃气锅炉
房。锅气炉房应尽量避免积累气体的死角,如当它不可避免就要使用
局部排气通风设施。
⑤烟道和烟囱应尽量简短,合理,应该由每个锅炉的引力平衡来考虑。
⑥锅炉房的燃料燃烧室、尾部的加热面的烟道及总烟道应安置防爆门,防爆门的位置不应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否则应装设泄压引出管。防爆门的数目和尺寸应根据设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