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为维护家长、学生合法权益,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特制订本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一、收费制度
(一)报名流程:学前咨询—入学测试—缴纳学费—入学登记。
(二)收费办法
新生入学、老生续费按照糖糖艺术《收费标准》进行交费。
二、退费制度
(一)、退费执行标准;
1、若因机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机构须退还剩余未产生费用。
2、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重大疾病、搬家、转学、家庭特殊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按照剩余费用扣除10﹪的杂费退费。
三、退费流程;
1、学员家长提出申请,填写退费申请表;
2、任课老师核实情况签字确定(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家长凭当期缴费收据及已签批退费申请表至前台开具退费单据,由校长审核签字。
(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4、凭签字后的退费单由财务支出退费。
(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培训中心收退费管理办法
培训中心收退费管理办法一、收费标准1. 收费标准应明确列出各项培训项目的费用和支付方式;2. 收费标准应根据不同培训项目的性质、时长和内容确定,并公示于培训中心的官方网站或相关宣传材料中;3. 收费标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与市场价格相符合。
二、收费方式1. 学员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培训费用的缴纳;2. 分期支付的学员应按约定时间和金额进行缴费,并补交相应的手续费用;3. 所有费用均应通过正规的银行渠道进行缴费,并提供有效的缴费凭证;4. 若学员逾期未缴费,将视为自动放弃培训资格。
三、退费政策1. 学员需书面提出退费申请,并提供相关凭证和原因;2. 退费申请应在培训开始前提出,超过培训开始时间的退费申请将不予受理;3. 学员停课期满或提前退课的,可获得部分退费,具体退费金额按照退费政策执行;4. 学员违纪和弃课的,将不予退费;5. 退费金额将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学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费用结算1. 培训中心应及时结算收到的费用,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 培训中心应将学员的缴费记录与培训计划进行匹配,确保缴费信息与培训状态一致;3. 如发生退费情况,培训中心应及时调整财务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退费操作。
五、其它条款1. 学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培训中心;2. 学员应按时出席培训课程,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请提前向培训中心申请;3. 学员应遵守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如有违反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以上为培训中心收退费管理办法,请学员遵守相关规定,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培训中心的相关人员。
感谢您的合作!注: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最新版为准。
培训收费退费管理制度
培训收费退费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培训活动的收费退费管理流程,保障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1.1 收费标准培训活动的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确定,应在合理范围内,并在培训活动的宣传资料中进行明示。
收费标准应包括培训费用、材料费用等相关费用。
1.2 收费方式培训活动的收费方式可以采用线上线下均可,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多种方式均可接受。
1.3 发票管理培训机构应及时为学员开具发票,保证学员合法权益。
二、退费管理2.1 退费条件学员可以提出退费申请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培训活动;(2)培训活动取消或延期。
2.2 退费流程(1)学员需要提出书面的退费申请,并说明退费原因;(2)培训机构接到学员的退费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同意退费;(3)若同意退费,培训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退费款项返还给学员。
2.3 退费标准(1)若学员因个人原因主动退费,培训机构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2)若培训活动取消或延期,培训机构应全额退还学员的费用。
2.4 退费时限学员提出退费申请后,培训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手续。
三、其他管理3.1 经费管理培训收费的经费应专项用于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禁止挪用他用。
3.2 管理制度评估培训机构应定期对培训收费退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改进,并向学员公布最新的管理制度。
四、附则4.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4.2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培训机构所有,培训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是培训收费退费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培训机构的运营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和规范。
希望培训机构能够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确保培训活动的顺利开展。
培训机构学费退还管理办法
培训机构学费退还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培训机构作为提供学术培训和教育服务的机构,需确保学费的合理管理。
本文档旨在规范培训机构学费退还的程序和条件,保护学员的权益,并维护良好的教育市场秩序。
二、学费退还的条件和标准1. 学员因个人原因不再参加培训项目,可以申请学费退还。
2. 学员需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解释退还原因。
3. 退还的学费金额将根据以下标准确定:- 提出退费申请的时间距离培训项目开课日在30天以上的,可退还80%的学费;- 提出退费申请的时间距离培训项目开课日在15-30天之间的,可退还50%的学费;- 提出退费申请的时间距离培训项目开课日在15天以内的,不予退还学费。
4. 特殊情况下,培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费的灵活退还,但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三、学费退还的流程1. 学员需要向培训机构提出书面退费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支持材料。
2. 培训机构收到退费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 如果退费申请符合条件,培训机构将在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将学费退还至学员指定的账户。
4. 如果退费申请不符合条件,培训机构将向学员解释原因,并说明相关退费政策。
5. 学员如对退费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四、学费退还的责任和义务1. 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学费退还管理制度,并向学员明确该制度的相关规定。
2. 培训机构应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学员的退费申请。
3. 培训机构应对学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退费申请材料保密,严禁泄露或非法使用。
4. 学员应如实填写退费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费原因和材料。
5. 学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退费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违约责任1. 如培训机构未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学费退还手续,学员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按照约定退还学费,并可以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
2. 学员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未按要求提供支持材料的,培训机构有权拒绝退费,并保留追究学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培训学校收费退款管理规定
培训学校收费退款管理规定1. 背景本文档旨在明确培训学校收费退款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公平交易和互惠关系。
2. 退款政策2.1 学生申请退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主动向学校提出退款申请;- 退款申请需在培训课程开始前的指定期限内提交;- 学生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退款原因证明、报名证明等。
2.2 退款期限:- 培训课程开始前超过30天的退款申请,学校将全额退还学费;- 培训课程开始前30天以内的退款申请,学校将按照退款政策的规定进行退费。
2.3 退款政策条款:- 学生取消培训课程并提前通知学校的,学校将按照退款政策的规定进行退费;- 学生取消培训课程但未提前通知学校的,学校有权依据情况来决定是否退费;- 学生不符合培训课程要求而被学校取消资格的,学校将全额退还学费。
2.4 退款方式:- 学生申请退款后,学校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操作;- 退款将通过原支付方式进行,如以现金支付则以现金形式退还,如以电子支付则通过电子方式进行退款。
2.5 退款费用扣除:- 学生取消培训课程并符合退款政策的,学校将全额退还学费,不收取任何退款手续费;- 学生取消培训课程但不符合退款政策的,学校有权根据情况来决定是否收取退款手续费。
2.6 其他相关事项:- 在退款过程中,若学生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误导学校,学校有权拒绝退款申请;-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退款管理规定,并主动配合学校进行相关手续。
3. 生效日期本文档自即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培训学校的学生。
以上为培训学校收费退款管理规定,请学生和学校遵守并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交流环境。
培训机构收退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培训机构的收费和退费行为,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培训机构与学员之间的良好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所有收费项目和退费行为。
三、收费管理1. 收费标准(1)收费标准应根据市场行情、课程内容、师资力量等因素合理制定,并提前公布。
(2)收费标准应明确包含学费、教材费、资料费等所有费用。
2. 收费方式(1)学员可现金、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学费。
(2)培训机构应提供正规发票,发票内容应与实际支付费用相符。
3. 收费时间(1)学员报名时,一次性支付全部学费。
(2)学员可分期支付学费,但应提前与培训机构协商确定分期支付的时间和金额。
四、退费管理1. 退费条件(1)学员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培训,可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申请。
(2)学员因培训机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培训,培训机构应无条件退费。
2. 退费流程(1)学员提出退费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培训机构审核退费申请,确认退费条件。
(3)培训机构在确认退费条件后,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3. 退费比例(1)课程开始前退费,扣除10%手续费后全额退费。
(2)课程开始后,根据已上课时数按比例退费,退费比例如下:- 课程开始后1个月内退费,扣除20%手续费后按实际上课时数退费。
- 课程开始后1-3个月内退费,扣除30%手续费后按实际上课时数退费。
- 课程开始后3-6个月内退费,扣除40%手续费后按实际上课时数退费。
- 课程开始后6个月以上退费,扣除50%手续费后按实际上课时数退费。
4. 退费时间(1)培训机构在确认退费条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手续。
(2)退费款项应原路返回,确保学员利益。
五、其他规定1. 培训机构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学员购买与培训无关的物品。
2. 培训机构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收费和退费透明、规范。
3. 培训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确保收费和退费制度的落实。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培训中心收费退款管理规定修订版
培训中心收费退款管理规定修订版
一、背景
1.1 为了确保培训中心与学员之间的合作关系公平合理,特修
订培训中心收费退款管理规定。
二、退款政策
2.1 学员如需退款,需在培训课程开始前提出申请,逾期申请
将不予受理。
2.2 学员提出退款申请后,培训中心将按照以下政策处理:
- 若学员提出退款申请时间在课程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将全
额退还学费;
- 若学员提出退款申请时间在课程开始前的第四个工作日至第
十个工作日之间,将退还学费的50%;
- 若学员提出退款申请时间在课程开始前的第十一个工作日起,将不再受理退款申请。
2.3 学员在培训课程开始后提出退款申请,将不予受理退款申请。
三、退款流程
3.1 学员申请退款时应填写退款申请表格并提交至培训中心。
3.2 培训中心将在收到学员的退款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并处理退款事宜。
3.3 若退款申请符合退款政策规定,培训中心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将退款金额返还到学员指定账户。
四、特殊情况
4.1 培训中心保留在特殊情况下酌情处理退款申请的权利。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培训中心无法按时提供已承诺的教育服务;
- 学员在课程开始前因健康、家庭等原因无法参加培训课程。
4.2 学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支持特殊情况下的退款申请,并由培训中心审核决定。
五、有效期
5.1 本培训中心收费退款管理规定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六、其他事项
6.1 如对本管理规定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联系培训中心客服部门。
校外培训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校外培训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退费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学科辅导、兴趣班、培训课程等。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确保退费程序合法、公平、透明。
第二章退费标准第四条学员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申请退费。
第五条学员在校外培训机构已经学习的部分,按照已经学习的课时和服务费用进行折算,不得随意扣除。
第六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明确退费标准,并在合同中明文规定。
第七条学员因特殊情况需要退费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病例证明、迁户口证明等。
第三章退费程序第八条学员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退费时,应当书面提交申请,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条校外培训机构在接到退费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通知学员或其法定代理人审核结果。
第十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依约将退费款项返还给学员或其法定代理人,退费方式应当与原付款方式一致。
第四章异议处理第十一条学员或其法定代理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退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二条学员或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诉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并由校外培训机构另行审核。
第十三条如果经审核,学员或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诉成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补偿或调整退费金额。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如果违反本办法,存在强制不合理扣费、未明示退费标准、不提供书面通知等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本校外培训机构所有。
这是一份校外培训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的简要范例,具体的管理办法可能会因地区、机构性质和法规而有所不同。
校外培训机构在制定自己的退费管理办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情况,确保学员和家长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课外培训机构费用退还管理办法(2023年版)
课外培训机构费用退还管理办法(2023年版)课外培训机构费用退还管理办法(2023年版)一、背景和目的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课外培训机构费用的退还流程,确保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课外培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学科培训、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等。
三、费用退还原则1. 课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明示课程费用、杂费等项目的收费标准,并在与学生或家长签订培训合同时,明确约定退费的条件和金额。
2. 若学生或家长提出退费申请,课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费条件进行办理。
3. 课外培训机构不得以无故延迟、拖延或变相拒绝退费。
4. 课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向学生或家长退还应退款项,并提供相应的退费凭证。
四、退费流程1. 学生或家长提出退费申请后,课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核实相关信息。
2. 课外培训机构应当在收到退费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
3. 课外培训机构应当向学生或家长提供退费明细,明确退还的费用项目和金额。
五、争议解决1. 若学生或家长与课外培训机构之间发生退费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无果,双方可以依法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六、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课外培训机构费用退还的监督,确保相关政策的执行。
2.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课外培训机构,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和纠正。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2.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XX(相关管理机构)所有。
3.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学生”包括直接报名研究的自然人和经其承担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
4. 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补充和调整。
以上为课外培训机构费用退还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由相关管理机构进一步制定。
课外培训机构退款管理办法(2023年版)
课外培训机构退款管理办法(2023年版)课外培训机构退款管理办法 (2023年版)1. 目的本退款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课外培训机构与学生之间的退款事宜,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良好的教育市场秩序。
2. 退款流程2.1 学生如需申请退款,应在课程开始后的一个月内向课外培训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2 课外培训机构应在收到学生退款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书面回复学生申请的结果。
2.3 若学生退款申请符合本退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课外培训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学生已缴纳的学费款项。
3. 退款标准3.1 若学生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款申请,课外培训机构应全额退还学生已缴纳的学费款项。
3.2 若学生在课程开始后一个月内提出退款申请,课外培训机构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退款:- 退款申请提交后的一个月内,退款金额为已缴纳学费的80%;- 退款申请提交后的一个月后,不予退款。
4. 特殊情况4.1 若课外培训机构在课程开始前决定取消或延期课程,并且学生因此无法参加课程,课外培训机构应全额退还学生已缴纳的学费款项。
4.2 若学生因伤病或其他不可控因素无法继续参加课程,可以向课外培训机构提出退款申请。
退款金额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最终决定由课外培训机构负责。
5. 其他规定5.1 学生退款申请必须提供有效的退款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5.2 本退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仅适用于正式注册并合法经营的课外培训机构,不包括个人教师的私人培训课程。
5.3 课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退款管理制度,并公示在校内显眼位置。
以上为《课外培训机构退款管理办法 (2023年版)》的内容,自2023年X月X日起生效。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培训机构的收费和退费行为,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范围内从事各类培训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第三条培训机构的收费和退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收费管理第四条培训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项目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收费标准应当与培训内容、培训质量、培训成本相匹配。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开具合法票据。
第六条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培训课程的特点和学员的需求,采取一次性收费或者分期收费的方式。
采取分期收费的,每次收费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3 个月,且不得跨学期、跨年度收费。
第七条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培训教学活动、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质量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当明确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事项。
第三章退费管理第九条学员在培训开始前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全部费用。
第十条学员在培训期间提出退费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因培训机构原因导致学员无法继续接受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当退还剩余未培训部分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因学员个人原因提出退费的,按照培训服务合同的约定办理。
培训服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培训课程进行未超过总课程一半的,退还剩余未培训部分费用的 50%;2、培训课程进行超过总课程一半的,不予退费。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在收到学员退费申请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
第十二条学员对退费金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费退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收费退费行为。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是教育部为了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的行为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办法,旨在保护培训机构的学员利益,提高培训机构的服务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收费管理1. 收费范围培训机构每学期的教育服务费包括学费和各种杂费,包括教材费、实验费、设备费、实习费、交通费等,总金额不得超过课程总费用的15%。
2. 收费标准培训机构应依据实际情况及经营策略,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于学校校园和网站上。
3. 收费模式培训机构应该提供多种收费模式,并明确各种收费模式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让学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收费模式。
4. 透明收费培训机构应当在课程开设前,向学员公示课程总费用及各项费用,确保学员了解费用明细,避免出现“收费陷阱”。
5. 收费时间培训机构应当在开课前10天以内向学员收取学费和杂费,如未及时缴费,应及时与学员联系,告知缴费时间和后续处理事宜。
二、退费管理1. 退费范围学员已经付费的教育服务费,应当按照以下情况给予退费:a. 学员病退或出现特殊情况需要退学的,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剩余费用应立即退还。
b. 学员因学校或教师原因未能完成课程学习的,应立即退还全部教育服务费。
c. 学员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学的,在未开课情况下全额退学费;在已开课情况下,按照课程进度和剩余时间进行退费。
2. 退费方式培训机构应当选择合适的退费方式进行退款,如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等,同时,应在退款凭证上注明退款原因。
3. 退费时间培训机构应当在确认退费事宜后,按照学员要求和约定时间进行退费,如退费不能及时完成,应当及时告知学员退费情况和原因。
4. 退费手续培训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退费柜台,方便学员进行退费手续,同时备有退费记录和账单,确保退费工作的安全和规范化。
三、收费和退费投诉处理1. 接受投诉培训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投诉处理窗口,接受学员和家长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对于无法立即解决的投诉,应当及时告知投诉方处理情况和进展。
学习培训机构学费退还管理办法
学习培训机构学费退还管理办法1. 目的:本文旨在规范研究培训机构学费退还的管理办法,保护学员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研究培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培训机构、语言学校、艺术培训机构等。
3. 学费退还申请:学员有权利申请学费退还,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学员提供有效的退学理由,如疾病、个人原因等;- 学员在规定的退学期限内提交退还申请;- 学员已缴纳全部学费。
4. 退费标准:学费退还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学员提出退费申请,需在入学后一周内,退还全额学费;- 学员提出退费申请,需在入学后一月内,退还50%学费;- 学员提出退费申请,需在入学后三个月内,退还30%学费;- 入学超过三个月的学员,不予退还学费。
5. 退费程序:- 学员提出退费申请后,需填写退费申请表格,并提交给培训机构的负责人;- 培训机构负责人在收到退费申请后,核实学员的申请条件是否符合办法规定;- 若符合退费条件,培训机构应在收到退费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手续;- 学员应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退费将直接退还至该账户。
6. 退费审批:- 学员的退费申请需经过培训机构内部的审批流程,审批结果将由培训机构负责人决定;- 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员,说明退费的具体金额和退款时间。
7. 其他规定:- 学员退费产生的手续费由学员承担;- 学员一旦享受退费,将不再享受任何其他课程服务;- 培训机构应确保学员隐私不被泄露;- 培训机构应保留相关退费记录,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保存。
以上为《学习培训机构学费退还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培训机构所有学员。
如有问题,请咨询培训机构负责人。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机构收费、退费行为,维护学员和培训机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机构收费、退费,是指培训机构在面向社会办学过程中,为实施教学活动向学员收取费用及因各种原因退还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以及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设立,并依法进行事业法人登记的其他培训机构。
第四条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分为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实习材料费等。
各级价格、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收费、退费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培训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培训机构举办有政府财政资助的培训项目,其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批准。
培训机构应当将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按照备案或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未经备案或批准不得收费。
第六条培训机构同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学校合作开展学历教育的,收费退费按合作学校经批准的项目、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培训机构提供的单项培训项目收费达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学时间累计达到7天(或56课时)及以上的,应当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
每次收取不得超过6个月(或1000课时)的培训费用。
培训合同应当载明: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起止日期、教学课时、教学地点、结业成果形式、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规定等内容,并提供具体教学计划作为合同附件。
第八条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还学员全部费用:1.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的;2.超出规定办学范围招生的、处于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3、办学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被责令停止办学的;4.收费项目、标准未经备案(批准)或未经公示的;5.学员缴费后拒绝向学员出具合法票据的;6、应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而未签订的。
培训学习收退费管理办法
培训学习收退费管理办法
1.背景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培训研究收退费的流程和规定,确保公平、合理、透明的收退费管理,提高学员满意度和培训机构的信誉度。
2.收费政策
2.1 收费标准
根据培训课程的种类和时长,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应当明确公示,以便学员了解并做出明智的选择。
2.2 收费方式
学员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全款或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需要在报
名时与培训机构达成一致。
3.退费政策
3.1 退费申请
学员如需退费,应当在培训开始前提出申请,并填写退费申请表。
退费申请应当说明退费原因,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2 退费时间和金额
培训开始前退费:学员可以享受全额退费,扣除报名费用。
培训开始后退费:退费金额将根据培训已进行的时间比例进行计算。
3.3 退费流程
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学员提出的退费申请,及时安排审核和办理退款手续。
退款将在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4.特殊情况处理
4.1 培训机构取消开课
如果因培训机构原因导致取消开课,学员将获得全额退费,且不扣除任何费用。
4.2 学员个人原因取消培训
如果学员因个人原因取消培训,退费将按照退费政策的规定执行。
5.争议解决
对于收退费管理中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进行法律诉讼。
6.生效日期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培训研究活动。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机构的收费退费管理,维护培训机构与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机构、培训中心、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以保护学员权益为目标,制定收费退费管理相关制度,依法提供收费退费服务。
第二章收费管理第四条培训机构应当明确收费标准,并以明示形式向学员公布,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当合理设置收费方式,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方便学员选择。
第六条培训机构收费应当以学期或课程为单位,不得以学员个人情况或其他原因随意定价。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向学员提供收费发票,学员有权要求收取发票,并在必要时可持发票申请退费。
第八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收取违法违规费用。
第三章退费管理第九条学员有权在合同约定的培训期限内提出退费申请,退费申请时应当提供与本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明。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学员的退费申请,经核实符合退费条件的,应当依法退还学员所付费用。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在收到退费申请后的合理时间内办理退费手续,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或拖延退费流程。
第十二条学员在退费申请后如遇到退费难题,可向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要求处理有关问题,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注意及时办理退款手续,不得拖欠、挪用或滞留学员退费。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如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退费流程办理退费,学员有权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要求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如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变更收费标准,乱收费等行为,将被责令整改,并可能面临处罚。
第十六条培训机构如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损害学员利益,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本办法颁布之日后培训活动的收费退费管理。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培训机构的收费及退费管理,科学有效地保护学员的权益,我机构制定了以下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收费1、学费分期收取,每个学期上课前两周开始收缴学费。
2、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收费。
3、按照学员所报课程的缴费标准收取费用。
4、学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如因课程调整、未开班等原因造成学员学费的退还,由我机构承担所有责任。
5、所有的收费均需单独办理收费收据或发票,并加盖机构的印章。
二、退费1、学员需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申请退费,需接受机构的审批。
2、如学生自己退学或因学术违纪被取消学籍而要求退费的,除基本费用外,其他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3、如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就读,但未完成课程或项目已经开始,可根据未上的课程或未使用的教材按比例退还费用。
4、退费申请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证书、退学证明或体检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手续齐全、审批通过后,机构将实际可退还的费用向学员返还。
5、退费手续需要办理学费退费申请的单据,由机构保留备案,并加盖机构的印章。
三、其他1、我机构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我机构将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收费及退费工作,确保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3、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学员可以直接向我机构咨询,机构将积极作出处理和回应。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撤销以前的有关办法。
本机构将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确保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积极作出处理和回应。
希望学员们在机构学习期间,能够严格遵守我机构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习活动,努力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水平。
培训收退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收退费行为,维护培训机构与学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培训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培训、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等。
第三条本机构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收取和退还培训费用。
第二章收费标准与方式第四条培训收费标准根据培训项目、课程内容、师资力量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将在课程简章中明确。
第五条培训费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取:1. 银行转账;2. 现金支付;3. 支付宝、微信等在线支付;4. 其他合法支付方式。
第六条学员报名参加培训时,应按照规定缴纳全部或部分培训费用。
第三章退费规定第七条学员因以下原因要求退费,可根据本制度规定办理退费手续:1. 学员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培训;2. 培训机构因故取消或调整培训课程;3.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退费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退费标准如下:1. 学员在开课前退费,扣除报名费后,剩余费用全额退还;2. 学员在开课后退费,根据课程进度和剩余课时,按照以下比例退还:- 开课前一周内退费,退还80%的培训费用;- 开课后一周内退费,退还50%的培训费用;- 开课后两周内退费,退还30%的培训费用;- 开课后两周后,不予退费。
第九条退费手续办理:1. 学员提出退费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培训机构审核退费申请,确认退费理由;3. 培训机构办理退费手续,将退费金额退还至学员原支付账户。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制度,本机构旨在规范培训收退费行为,确保学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提高培训服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机构收费、退费行为,维护学员和培训机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培训机构收费、退费,是指培训机构在面向社会办学过程中,为实施教学活动向学员收取费用及因各种原因退还费用的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以及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设立,并依法进行事业法人登记的其他培训机构.第四条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分为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实习材料费等.各级价格、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收费、退费有关管理规定.第五条培训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培训机构举办有政府财政资助的培训项目,其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应当将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按照备案或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未经备案或批准不得收费.第六条培训机构同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学校合作开展学历教育的,收费退费按合作学校经批准的项目、标准等规定执行.第七条培训机构提供的单项培训项目收费达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学时间累计达到7天或56课时及以上的,应当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每次收取不得超过6个月或1000课时的培训费用.培训合同应当载明: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起止日期、教学课时、教学地点、结业成果形式、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规定等内容,并提供具体教学计划作为合同附件.第八条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还学员全部费用:1.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的;2.超出规定办学范围招生的、处于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3、办学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被责令停止办学的;4.收费项目、标准未经备案批准或未经公示的;5.学员缴费后拒绝向学员出具合法票据的;6、应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而未签订的.第九条开学前,学员因个人原因自行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培训费的90%,教材资料如已订购,则按实结算后退还余额,但教材资料应在30日内发放给学员.第十条开学后,学员因参军、举家搬迁调往异地工作或出国定居、留学、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一级学校录取、被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批准转学、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因家庭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培训机构按以下标准办理退费:1.开学后完成三分之一学时及其以下的,核退三分之二的培训费;2.开学后完成三分之一学时以上、二分之一学时及其以下的,核退二分之一的培训费;3.开学后完成二分之一以上学时的,不退培训费.第十一条开学后,学员因其他原因自行退学的,按以下标准办理退费:1.开学后完成三分之一学时及以下的,退二分之一的培训费;2.开学后超过三分之一学时的,不退培训费.第十二条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造成培训合同终止的,培训机构应当按实际学习时间核退培训费.第十三条学员退学时间从学员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之日起计算.第十四条学员要求退费,应由学员本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向培训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原始票据.第十五条培训机构在收到学员退学申请后,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回执,注明受理日期.培训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认为材料不全需要补充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在收到补齐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退费,不予退费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退费手续应当在学员提出退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扣除学员补办材料时间办结.第十六条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领取退款时,应当签字留档,若委托他人代领,应提供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培训机构应验证代领人的身份证明.学员退费后未签字或由未成年人签字领款、委托退费未验证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造成纠纷的,由培训机构承担责任.第十七条培训机构应当将退费办法在学校醒目处公示,并在签订培训合同时提醒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了解退费办法.第十八条学员与培训机构因退费发生争议的,可向价格、教育、劳动保障或人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由价格、教育、劳动保障或人事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第十九条学前教育的收费退费办法另行规定.第二十条本暂行办法自2009年8月20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制定的宁波市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规范宁波市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价费2007 68号同时废止.。
培训中心收退费管理办法
培训中心收退费管理办法一、收费政策1. 所有培训项目的费用应在报名前明确公示,并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2. 收费标准应根据培训项目的性质、规模、时长等因素确定,并及时更新。
3. 学员报名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按照规定的缴费方式支付学费。
4. 如需分期付款,应提前与培训中心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5. 学费支付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费,学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退费政策1. 在培训开始前,学员可申请全额退费。
2. 若学员已参与培训,但因个人原因需要退费,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培训开始前一周内退费,可退还学费的50%;- 培训开始后一周内退费,不予退还学费。
3. 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纪、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将被取消退费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收退费管理1. 培训中心应设立专门的收退费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和退还学费,并保留相应的财务凭证。
2. 所有相关财务记录应及时、准确地登记、保存,并接受内部和外部审计。
3. 学员有权随时查阅自己的缴费和退费记录,并向培训中心提出疑问或异议。
4. 培训中心应确保学员的个人信息和财务记录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处罚措施1. 对于未按照规定缴费或逾期未缴费的学员,培训中心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之一或多个:- 停止培训服务;- 暂停学员的研究资格;- 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严重违反培训中心规定,影响教学秩序的学员,培训中心有权取消其退费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上为培训中心收退费管理办法的要点,请学员遵守并配合执行。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请咨询培训中心的收退费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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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机构收费、退费行为,维护学员和培训机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机构收费、退费,是指培训机构在面向社会办学过程中,为实施教学活动向学员收取费用及因各种原因退还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以及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设立,并依法进行事业法人登记的其他培训机构。
第四条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分为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实习材料费等。
各级价格、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收费、退费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培训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培训机构举办有政府财政资助的培训项目,其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批准。
培训机构应当将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按照备案或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未经备案或批准不得收费。
第六条培训机构同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学校合作开展学历教育的,收费退费按合作学校经批准的项目、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培训机构提供的单项培训项目收费达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学时间累计达到7天(或56课时)及以上的,应当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
每次收取不得超过6个月(或1000课时)的培训费用。
培训合同应当载明: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起止日期、教学课时、教学地点、结业成果形式、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规定等内容,并提供具体教学计划作为合同附件。
第八条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还学员全部费用:
1.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的;
2.超出规定办学范围招生的、处于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
3.办学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被责令停止办学的;
4.收费项目、标准未经备案(批准)或未经公示的;
5.学员缴费后拒绝向学员出具合法票据的;
6.应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而未签订的。
第九条开学前,学员因个人原因自行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培训费的90%,教材资料如已订购,则按实结算后退还余额,但教材资料应在30日内发放给学员。
第十条开学后,学员因参军、举家搬迁调往异地工作(或出国定居、留学)、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一级学校录取、被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批准转学、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因家庭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培训机构按以下标准办理退费:
1.开学后完成三分之一学时及其以下的,核退三分之二的培训费;
2.开学后完成三分之一学时以上、二分之一学时及其以下的,核退二分之一的培训费;
3.开学后完成二分之一以上学时的,不退培训费。
第十一条开学后,学员因其他原因自行退学的,按以下标准办理退费:
1.开学后完成三分之一学时及以下的,退二分之一的培训费;
2.开学后超过三分之一学时的,不退培训费。
第十二条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造成培训合同终止的,培训机构应当按实际学习时间核退培训费。
第十三条学员退学时间从学员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学员要求退费,应由学员本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向培训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原始票据。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在收到学员退学申请后,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回执,注明受理日期。
培训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认为材料不全需要补充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在收到补齐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退费,不予退费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退费手续应当在学员提出退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扣除学员补办材料时间)办结。
第十六条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领取退款时,应当签字留档,若委托他人代领,应提供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培训机构应验证代领人的身份证明。
学员退费后未签字或由未成年人签字领款、委托退费未验证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造成纠纷的,由培训机构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培训机构应当将退费办法在学校醒目处公示,并在签订培训合同时提醒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了解退费办法。
第十八条学员与培训机构因退费发生争议的,可向价格、教育、劳动保障或人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由价格、教育、劳动保障或人事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学前教育的收费退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本暂行办法自2009年8月20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制定的《宁波市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规范宁波市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价费[2007] 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