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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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界安〔201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市“一园四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根据阜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阜安办[2011]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89)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安办[2010]32号,以下简称《省安办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和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装备、技术和管理水平,至“十二五”期末,我市将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完成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防体系普遍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健全,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二)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1、加强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建设。合理规划、整合资源,依托消防大队、供电公司、昊源化工、沙河酒厂等,采取企业联合、政企联合或有关部门单独出资方式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或依托本行政区域综合应急救援队充实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和人员,以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2、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建设。所有大中型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都要依法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没有专职救援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队。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与邻近的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三)加强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的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没有专职应急救援队的企业,必须与具备相应能力的相关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市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要强化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是合理布局、健全队伍,形成完善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

(四)加快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步伐。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社会安全生产或综合应急救援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引导和管理,组织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体系建设

(五)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大中型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市政府要积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发挥综合监管和事故救援指挥、指导、协调作用。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门机构或明确专人及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七)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1、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安全评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体系,及时主动了解气象、地质灾害等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在企业内部发布风险分析报告或预警信息,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将风险分析报告报市安监局备案。

2、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在市政府安委会框架内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明确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完善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和应急救援快速协调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区域间协同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构与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

3、市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与气象、国土资源、

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并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协作,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八)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

1、企业要加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和备案申报工作,并与市政府的应急预案保持衔接。企业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都要有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2、市安全监管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并及时修订部门应急预案。相关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构要全面掌握各类应急预案、队伍和资源情况。

3、市安全监管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没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预案未评审、备案的,或重大危险源没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1、企业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

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2、市安监局要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3、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灾、自救、互救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和保障能力建设

(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1、企业要整合现有调度指挥、监测监控等信息系统建立应急平台,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各类应急资源的数据库,并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2、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力争到2011年底,形成重点企业和我市及阜阳市相互连通的应急平台体系。开发和完善应急保障、模拟推演、监测预警、辅助决策、指挥调度等应用系统,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联动机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平台应用和管理水平。

(十一)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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