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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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市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市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一、背景介绍智能制造是未来制造业的重要方向,通过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化、网络化和自动化,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为了推动智能制造发展,加快产业升级,常州市决定推出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并试行以促进智能工厂建设和应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和分析常州市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和意义。

二、认定范围1. 适用范围:常州市辖区内所有制造业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智能工厂。

2. 认定要求:企业须具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完善的信息化系统、智能化生产管理和控制能力,具备较高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认定程序1. 申请阶段:a) 企业向市智能制造发展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包括企业情况介绍、智能化程度评估报告等。

b) 市智能制造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2. 评审阶段:a) 专家组对企业的现场考察结果进行评审,对企业的智能化程度、技术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

b)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认定为智能工厂,并进行等级评定。

四、认定标准1. 设备和工艺:企业应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设备和工艺,实现生产线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2. 信息化系统:企业应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包括生产计划、物料管理、质量控制、供应链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化支持。

3. 生产管理和控制能力: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生产管理体系,实现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控制,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4. 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企业应具备较高的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投入研发,推动技术升级和创新成果的转化。

五、认定效益1. 政策支持:认定为智能工厂的企业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科技创新支持等。

2. 品牌塑造:智能工厂认定标志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有助于企业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3. 技术交流与合作:认定为智能工厂的企业可参与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的技术交流和合作活动,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联盟的形成。

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教材

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教材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设立
2.设立的条件: 运行主体明确: 有独立的运行主体〔比房屋所有权重要〕
硬件条件具备: 内容: 面积要求:
孵化场地 办公场地
国家级: 综合大于2万平
会务中心 方米
商务中心 公共餐厅
专业大于1万平
通讯设施 方米
信公息共效技劳术平平台台〔江苏〕省级: 综合大于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设立
软件条件具备〔孵化效劳功能性条件〕: 行政事务效劳、科技信息效劳功能、中介咨询
效劳功能、投融资效劳功能、技术支撑效劳功能、 物业管理效劳---有人才队伍:
有懂法律、懂管理、懂技术、懂经营的复合人才 有激情,热爱孵化器事业的带头人 有一个专业互补的团队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设立
3.专业化开展方向明确
• 孵化器专业化开展的理由: 有利于专业平台建设 有利于创业辅导 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 有利于“调结构〞
• 育苗阶段的另一项重要效劳就是帮助寻找天使资金
• 苗圃的特征: 不领营业执照

免费 〔房租、办公设备〕

周期短 〔3-6个月〕

专人辅导

提供局部公共技术平台
• 苗圃的入驻条件: 条件相对较宽,有比较确定的创业内容 或目标,有较强的创业愿望即可。专职创业。
b、加速器的概念:
• 加速器:加速器是孵化器和产业园区之间的过渡产物
成功的案例总是吸引眼球的。创业园内投资助企业成长的案例 越来越多,对创业企业是很大的鼓励,同时也鼓励了投资人, 不断产生和强化着创业投资大有可为的概念。甚至有越来越热 的现象。 围绕初创期工程投资,投资人形成了一定策略。形成了“批量化 〞的概念。例如,某个工程投资成功〔按照某一设定的标准〕 的概率在0.6,如果只投一个工程,成功的概率就是0.6。如果 同样的工程投10个,至少成功3个以上的概率就提升到了大约 0.98。因此,对投资人而言,不能只投一个,需要投一批,才 能保证总体的投资效益。这就是所谓创投的“概率论〞,这一 点客观上给创业企业带来了时机。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常政发〔2015〕27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常政发〔2015〕27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正文:----------------------------------------------------------------------------------------------------------------------------------------------------关于发布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常政发〔2015〕2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5〕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常州市“科创中国”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常州市“科创中国”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常州市“科创中国”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7•【字号】常政办发〔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常州市“科创中国”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22年常州市“科创中国”试点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2年常州市“科创中国”试点工作要点》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7日附件:2022年常州市“科创中国”试点工作要点2022年,常州“科创中国”试点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国科协和省科协关于“科创中国”的部署要求,紧扣“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大力实施“532”发展战略,坚持会地联手、市区联合、部门联动,进一步聚焦重点、汇集资源、赋能产业、开放协同,促进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多方融合,推动技术、人才、资本全要素聚集,努力把常州建设成为“科创中国”试点“先锋”城市,为打造“长三角创新中轴、产业中轴”作出积极贡献。

一、聚焦平台建设,开展“区域创新”提升行动1.引进落地高端创新平台。

紧扣“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加强与中国电工技术、机械工程、检验检测和汽车工程、自动化等5个国家级学会联系对接,重点推进溧阳市设立“智能无人装备产业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金坛区蜂巢能源建设“常州新能源院士协同创新中心”,武进区建设“常州工业机器人联合体”,新北区新创碳谷创建“国家碳纤维复合材料检测中心”、“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争创“江苏省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

新增市级以上重大创新平台(含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研究院、省产研院企业联合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15家。

软件企业研发组织管理制度

软件企业研发组织管理制度

软件企业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目录1. 内容描述 (3)1.1 目的与范围 (4)1.2 适用对象 (4)1.3 术语与定义 (6)2. 研发组织架构 (7)2.1 全体研发人员管理层级 (8)2.2 部门与团队职责划分 (10)2.2.1 技术研发部 (12)2.2.2 产品管理部 (12)2.2.3 测试与质量保证部 (14)3. 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15)3.1 研发负责人的职责 (16)3.2 项目经理的职责 (17)3.3 技术骨干与开发工程师的职责 (18)3.4 产品经理的职责 (19)3.5 测试人员的职责 (19)3.6 质量保证人员的职责 (20)4. 项目管理流程 (22)4.1 项目立项与规划 (23)4.2 项目执行与监控 (24)4.3 项目收尾与评估 (25)5. 研发流程与技术标准 (27)5.1 软件开发周期与模型 (28)5.2 代码管理与版本控制 (30)5.3 质量保证与变更管理 (31)6. 人力资源管理政策 (32)6.1 招聘与人员配置 (34)6.2 培训与发展 (36)6.3 绩效评估与奖惩机制 (37)7. 研发安全与保密 (39)7.1 研发环境安全 (40)7.2 知识产权保护 (42)7.3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42)8. 文档与知识管理 (44)8.1 技术文档的管理 (45)8.2 团队协作与知识共享 (47)8.3 技术积累与创新活动 (49)9. 健康与安全 (50)9.1 工作环境的健康管理 (50)9.2 工伤与职业病预防 (52)1. 内容描述软件企业研发组织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了软件研发过程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团队建设、技术研发、质量控制、文档管理、风险管理以及与研发相关的沟通和协作机制。

本制度旨在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强化沟通和提升团队效率来保障研发项目的高效推进和优秀软件产品的持续产出。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软件研发相关的部门和团队,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流程管理体系:定义研发项目从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到部署和维护的完整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任务和标准。

常州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策略研究

常州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策略研究

0 引言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1月19日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对话会上指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加速发展,科技对提高社会生产力的贡献更加凸显”,科技服务业是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加速器常州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策略研究1马雪荣 潘 阳 陈雨晗 尤倩文[常州大学江苏省技术转移(常州大学)研究院,常州 213100]概 要:科技服务业作为常州市现代服务业产业链中最重要环节之一,有望成为产业结构升级转型进程中驱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是常州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的助推器,具有巨大的引领能力与很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本文通过调研,发现常州市科技服务业存在业态资源要素不足、发展环境不够完善、体制不够健全等多方面问题,给出常州市需从壮大科技服务业主体、引进与培训高端人才相结合、引领与优化科技服务业发展环境等方面来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建议,在全国具有很强的推广意义。

关键词:常州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策略Abstract: 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links in the modern service industry chain in Changzhou,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 industry is expected to be a new engine which drives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process of upgrading and transforming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It is a booster for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e of traditional industri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emerging industries in Changzhou, which has great leading ability and strong radiation driving effect. Through investigation, this paper finds that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Changzhou'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 industry, such as the lack of business resources, the imperfect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and unsound systems. The author concludes that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angzhou ’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 industry, the government should take actions in strengthening the industry body, combining the introduction and cultivation of high-end talents, and leading and optimizing th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being promoted nationwide.Key words: Changzho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 industry; Development strategy和粘合剂。

科技企业加速器管理机制的实证研究

科技企业加速器管理机制的实证研究

L I U L o n g c a i ,F E NG J i n g c h u n 一,Z HEN G Gu o z h o n g ,Z HANG Yu n h u a ,
( 1 .B u s i n e s s S c h o o l , H o h a i U n i v e r s i t y ,N a n j i n g 2 1 1 1 0 0, C h i n a ; 2 . R e s e a r c h I n s t i t u t e o f P r o i e c t Ma n a g e me n t I n f o r m a t i o n i z a t i o n ,H o h a i U n i v e r s i t y ,N a n j i n g 2 1 1 1 0 0 , C h i n a ;
o f a c c e l e r a t o r ma n a g e me n t me c h a n i s m e mp i ic r a l l y, t h o ug h q ue s t i o n n a i r e o f s c i e n t i ic f a nd t e c h no l o g i c a l e nt e r pr is e a c c e l e r a — t o r o f Cha n g z ho u a n d s t r u c t u r a l e q ua t i o n mo de 1 . Th e e mp i r i c a l r e s ul t s n o t o n l y v e if r ie s t h e c o r r e c t ne s s o f t h e t he o r e t i c a l a s —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科技招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科技招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科技招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9•【字号】常政办发〔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科技计划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科技招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常州市科技招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9日常州市科技招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强化全市科技招商工作理念,提高全市科技招商工作水平,提升“双招双引”效能,加快壮大科技型企业集群,汇聚产业创新发展蓬勃之势,以产业创新升级助推城市能级跃升,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今年全国两会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锚定科技自立自强走在前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立足加快落实“532”发展战略,推进“两湖”创新区建设,全力打造“新能源之都”的实际需要,通过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支撑有力的科技招商政策、专业有为的工作队伍、“六度空间”的科创载体、开放包容的科创生态,构建常州科技招商新格局,助力打响“全国青年创新创业最向往城市”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奋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常州答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高站位谋划。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引领,协同推进科技招商工作,形成科技型企业前端招引与后端培育的无缝衔接,加速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信部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患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杭科高〔2023〕118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高〔2023〕118号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打造创新创业的新天堂,经研究制定了《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26日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打造创新创业的新天堂,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市级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市级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三)市级孵化器认定管理由杭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和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孵化器的政策制定、认定考核和业务指导;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孵化器的审核推荐、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认定条件市级孵化器包括市级标准化孵化器和市级专业化孵化器两种类型。

(一)申请认定市级标准化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1.孵化器运营主体应依法登记注册,发展方向清晰,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运营满1年。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苏州市第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苏府办[2012]20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苏州市第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苏府办[2012]20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苏州市第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苏州市第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苏府办〔2012〕20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苏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苏府〔1997〕115号),由企业申报,经市经信委、科技局、发改委审核,市政府批准认定江苏华盛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157家企业技术中心为苏州市第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

获认定的企业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不断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各地要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在项目扶持、科技计划、税收优惠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水平。

附件:2012年苏州市政府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25日附件2012年苏州市政府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1.江苏华盛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江苏红叶视听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江苏斯威森生物医药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江苏华青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张家港市兰航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张家港市天优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张家港市云雾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江苏新芳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张家港市隆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江苏东源纺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江苏德旺化工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张家港市新港星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张家港市广大机械锻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苏州市中衡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张家港市中孚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9.昆山化工医药原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昆山欧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昆山爱光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2.江苏凯宫隧道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3.昆山鑫泰利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4.昆山誉球模塑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5.昆山新浦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6.苏州艾迪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7.昆山市苏俊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8.昆山森力玛电机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9.昆山若宇检具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0.昆山德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1.昆山攀特电陶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2.昆山飞宇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3.昆山市佰奥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4.昆山市华升电路板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5.真彩文具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6.常熟市群英针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37.常熟市瑞特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38.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9.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40.常熟市友邦散热器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41.江苏迎阳无纺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2.江苏金辰针纺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3.江苏意邦清洁用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4.常熟市建华模具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45.江苏祥兆书写工具厂技术中心46.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7.太仓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8.太仓冠联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9.太仓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0.苏州维艾普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1.苏州市万松电气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2.固耐重工(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3.太仓液压元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4.太仓金马金属构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5.太仓天宇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6.太仓市飞凤食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7.太仓浦源医药原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8.苏州新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9.江苏保捷锻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0.太仓正信干燥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1.太仓成铭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2.苏州市南方欣达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3.吴江梅堰三友染料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4.苏州志向纺织科研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5.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6.吴江市震洲喷气织造厂技术中心67.立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8.吴江市鼎盛丝绸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9.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0.吴江固德电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1.苏州德奥电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2.苏州易升电梯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3.吴江市富圣化纤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4.吴江市双精轴承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5.苏州新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6.吴江市南华纺织整理厂技术中心77.吴江市凯灵喷水织造厂技术中心78.苏州展华纺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9.吴江市宏达探伤器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0.吴江迈为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1.苏州膜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2.吴江市新申铝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3.吴江市中信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4.吴江市聚力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5.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6.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7.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8.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9.苏州八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0.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1.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2.苏州昆拓热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4.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5.聚灿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6.苏州浩欧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7.苏州纳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8.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9.凯瑞斯德生化(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0.维林光电(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1.苏州星恒电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2.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3.苏州奥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4.苏州莱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5.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6.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7.艾普斯电源(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8.苏州旭光聚合物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9.苏州苏铸成套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0.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1.苏州航天特谱风能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2.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3.苏州金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4.苏州晶瑞化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5.苏州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6.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7.苏州优德通力电气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8.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9.苏州天山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0.苏州新智机电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1.苏州沃达园林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2.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4.苏州市正步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5.苏州朗格电气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6.江苏苏鑫装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127.苏州优诺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8.苏州优霹耐磨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9.苏州市申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0.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1.苏州江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2.江苏方邦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3.太航常青汽车安全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4.苏州新亚电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5.苏州德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6.苏州恒辉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7.苏州市恒达电子元件厂技术中心138.苏州新中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9.苏州华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0.苏州市粘胶剂厂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1.昆山百润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2.江苏广和服务外包(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3.江苏网路神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4.盛科网络(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5.苏州科大恒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6.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7.苏州云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8.南信大影像技术工程(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9.苏州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50.苏州神州数码捷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51.易程(苏州)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52.苏州博远容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53.张家港众益物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物流业)154.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物流业)155.昆山世远物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物流业)156.江苏盛泽物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物流业)157.苏州爱乐美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物流业)——结束——。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2024年)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2024年)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6号现公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4年4月30日附件1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一、将第一条修改为:“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3)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或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4)项指标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的要求,但研发投入占比应在10%以上。

”二、将第二条第(5)项修改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0年3月20日公布根据2021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8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第四次修正)为落实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众创空间在江苏的发展现状及典型案例研究

众创空间在江苏的发展现状及典型案例研究

众创空间在江苏的发展现状及典型案例研究束云霞【摘要】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development of Jiangsu’s hackerspace,to sum up and divide the hackerspace of Jiangsu,introduces the typical case of Jiangsu hackerspace.%文章介绍了江苏众创空间的发展现状,对众创空间的类型分别进行了概括和划分,介绍了江苏众创空间建设中的典型案例。

【期刊名称】《江苏科技信息》【年(卷),期】2015(000)036【总页数】3页(P7-9)【关键词】众创空间;发展概况;典型案例【作者】束云霞【作者单位】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江苏南京 210000【正文语种】中文2015年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中央文件第一次提到“众创空间”。

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众创空间”纲领性文件——《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国家层面部署众创空间建设。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逐渐兴起,众创空间已成为国家层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战略举措和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众创空间来源于国外的创客空间,通过向创客提供开放的物理空间和原型加工设备,以及组织相关的聚会和工作坊,从而促进知识分享、跨界协作以及创意的实现以至产品化。

全球知名的创客空间有诸如c-base e.V.,Metalab,TechShop,Fab Lab等。

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具有低成本服务、便利化条件、全要素融合、开放式平台的主要特征。

众创空间的核心价值不在于办公场地的提供,而在于其提供的辅助创业创新的服务。

各种形式的众创空间都在通过各自的方式,向创业者提供各种类别、不同程度的基础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开征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开征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开征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24.10.31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公开征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培育和管理,我司组织修订形成了《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邮编:100804。

请在邮件或信件上注明主题“孵化器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附件: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4年10月31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7•【字号】常政办发[2010]70号•【施行日期】2010.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7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协调开展政产学研结合工作职责。

(三)增加配合国内外领军型科技人才引进工作,协调推进其项目产业化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五)加强全市专利和相关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创新政策,牵头拟订我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区域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技、专利和相关知识产权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工作。

(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四)提出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算建议,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及各类科技经费,开展科技经费的内部审计。

(五)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指导和协调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联系在常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有关工作。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240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240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240号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暨科技创新工作会议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优化全省企业创新梯队,加快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8月29日附件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暨科技创新工作会议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进一步优化全省企业创新梯队,加快培育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专业领域新、市场潜力大的高科技企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省级以上高新区为重点,拓展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围绕科技企业跨过创业艰难期、进入高成长阶段的独特发展需求,集聚各类资源,提供精准服务,激发企业高速成长潜力,重点围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芯片、战略基础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技术前沿领域以及分享经济、平台经济、智能经济等新经济领域,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成长速度快、盈利能力强、产业模式新、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支持一批瞪羚企业加速成长为具有颠覆性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的独角兽企业或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平台经济品牌企业,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4〕165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4〕165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4〕16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精神,引导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现就我市促进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转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和激发持续发展动力为切入点,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专精特新”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小转规”的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力度,积极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壮大产业发展源头,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聚焦实体,突出重点。

围绕我市十大产业链建设、“双百”行动计划和创新型企业培育“三位一体”战略,聚焦生产实体,着力增强实体经济的经营活力和创新能力。

(二)扶弱促强,提质增效。

减轻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科技企业经营压力,促进各类企业加快发展,转型升级。

(三)优化服务,分类指导。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激发企业市场主体意识,提高行政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分类指导,顺势给力。

(四)政策引导,注重绩效。

强化政策的引导放大效应,以放大财政资金和政策措施的综合效益为导向,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主要目标从2015年起,每年选择不少于500家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的小微企业,作为全市“小转规”的重点培育和服务对象,确保每年不少于300家小微企业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

常州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12]1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常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及管理工作,推动科技企业加速成长、壮大,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根据《常州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常州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六大工程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是一种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满足企业对发展空间、商业模式、资本运作、人力资源、技术合作、生产经营等方面个性化需求的新型空间载体和服务网络,旨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助推科技企业加速发展、做强做大,促进新兴产业集约式发展。

第三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和“集约发展、创新服务”的理念,统筹发展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加速器,为区域内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空间、科技、管理、资本、政策、市场等服务支撑,提升科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加速器的认定及加速器发展的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在市孵化协会的配合下对全市加速器开展服务工作;各辖市区科技局负责所属区域加速器的相关服务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市级加速器的认定第五条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且符合我市及所在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定位及布局要求。

(二)具有鲜明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形态;具备相应的管理服务机构及健全的管理制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已制定科技企业加速器服务规范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拥有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提供给入驻企业使用的场地(包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

优先认定规划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科技企业加速器。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提供给入驻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和技术检测室等配套服务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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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常科发[2012]1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常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及管理工作,推动科技企业加速成长、壮大,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根据《常州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常州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六大工程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是一种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满足企业对发展空间、商业模式、资本运作、人力资源、技术合作、生产经营等方面个性化需求的新型空间载体和服务网络,旨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助推科技企业加速发展、做强做大,促进新兴产业集约式发展。

第三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和“集约发展、创新服务”的理念,统筹发展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加速器,为区域内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空间、科技、管理、资本、政策、市场等服务支撑,提升科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加速器的认定及加速器发展的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在市孵化协会的配合下对全市加速器开展服务工作;各辖市区科技局负责所属区域加速器的相关服务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市级加速器的认定
第五条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且符合我市及所在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定位及布局要求。

(二)具有鲜明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形态;具备相应的管理服务机构及健全的管理制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已制定科技企业加速器服务规范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拥有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提供给入驻企业使用的场地(包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

优先认定规划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科技企业加速器。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提供给入驻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和技术检测室等配套服务场地。

(四)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建有或规划建设公共服务、公共技术、融资等平台,能够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提供技术、管理、生产、市场、融资等深层次的专业化服务。

拥有500万元以上的创业扶持基金。

(五)已有一定数量的高成长科技企业入驻。

(六)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及科技产业园之间建立了战略对接机制。

(七)所属区域政府有推进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加速器的认定程序
(一)加速器的认定遵循自愿申报原则。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条件的加速器,可向市科技局提出市级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认定申报材料。

(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和现场考察,根据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进行市级加速器认定,对通过市级综合考评的加速器,由市科技局核准认定为常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并颁发“常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证书。

第七条加速器认定类型分为综合型与专业型两种。

第三章市级加速器的运营管理
第八条加速器由运营管理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进行管理,应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加速器应建立企业准入机制,优选高成长科技企业入驻,努力实现产业集聚。

进入加速器的科技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原则上应符合国家科技部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从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的高成长科技企业。

(二)从大学科技园等转移的企业,须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主导产品有一定生产规模。

(三)年营业总收入大于200万元,近两年营业总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使用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四)入驻一年以上的企业须有专利申请。

第十条加速器应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机制,积极整合园区内外各类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企业管理、技术研发、产品
生产、市场营销等各环节中专业化的增值服务。

专业性加速器必须设立或与入驻企业等共建相关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对发展较快的企业,加速器空间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的,加速器运营管理机构应积极协助企业寻找新的发展空间。

第十二条加速器所在区域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规划、用地、资金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对加速器的支持力度。

第十三条市科技局对全市加速器开展动态管理,每年对加速器的建设和发展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先进、业绩突出的加速器给予表彰;对连续两次不能通过绩效考核的,取消其市级加速器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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