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参照表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的配备与管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主要是指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配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员)。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暂行办法。
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地区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项目监理合同时,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结合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成立现场监理机构,设置相应岗位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所需的办公设备,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招标或直接委托时,监理单位在投标文件或委托合同中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按照专业配套、监理人员工作量合理、专业分类明确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或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安全监理员),人员配备数量必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表》的规定标准(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配备标准表”)。
第七条监理机构人员必须与中标通知书或投标备案文件一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上岗。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均须取得黑龙江省监理工程师相应岗位证书,其中总监理工程师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监代表须经总监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精编文档附件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房屋建筑工程部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 年3月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4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5)4.1一般规定 (5)4.2住宅工程 (5)4.3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Ⅰ) (6)4.4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Ⅱ) (6)5工程监理单位技术支持与管理职责 (8)5.1一般规定 (8)5.2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8)5.3其他 (9)本标准用词说明 (10)条文说明 (11)1总则1.01为规范合理配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维护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公平权益,优化利用工程监理单位人力资源,规范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行为,更好落实工程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效发挥项目建设投资效益,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依据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及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施工阶段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并可作为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考核评价、市场监督、企业内控等参考标准。
对于在功能、用途、技术、管理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可参照本标准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03本标准应与“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体系”中监理服务内容、范围、质量、酬金、资源、评价等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1.04本标准已充分考虑了企业信息化、技术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支撑作用,为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的基本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特点,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类别、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和监理取费等因素,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本标准。
1.05本标准未包含监理规范规定之外的监理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深度所需的人员数量和岗位。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参照表(2020年九月整理).doc
附件二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参照表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低标准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低标准一、住宅工程
二、工业厂房工程
三、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及其它工程
说明:
1、本标准所列监理人员为常驻工地人员。
所列以上数包括本数、以下数不包括本数。
2、除下列规模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可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外,其它项目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1)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2)最大跨度36米以上的项目;
(3)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施工合同价款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二层以上地下室的项目。
建设单位同意是指由监理企业出具“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需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开工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前)、工程收尾阶段(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的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4、项目监理人员必须配置1名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根据监理合同范围配置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房建工程最少配置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它专业工程最少配置1名相应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5、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工程已完工的,本工程监理人员除总监外均可按规定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监理人员;监理企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工报告)后,总监可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项目监理人员。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暂行)。
2023年最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T 29-300-2022
1总则1.0.1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建设,推进施工管理标准化、体系化,提升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技能工人配备。
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照执行。
1.0.3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要求,施工现场技能工人的配备要求等,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标准的规定。
12术语2.0.1施工现场为完成工程标的物而开展生产活动的场所,又称工地。
2.0.2项目管理机构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派驻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又称项目经理部。
2.0.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2.0.4一般技术工人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除特种作业人员外,从事技能操作的人员。
2.0.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岗位的从业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设备、设施等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2.0.6工作职责职业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2.0.7工程规模以工程造价或工程体量(面积、长度、高度、跨度等)来表述的工程大小规模。
2.0.8岗位证书指国家和本市人力社保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可的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23基本规定3.0.1本标准所指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造价员、机械员、试验员、劳务员、资料员、测量员等。
3.0.2本标准所指施工现场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3.0.3本标准所指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术工人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基本要求一览表
附件3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基本要求一览表序号监理项目部名称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造价人员信息资料人员一线路工程1 750kV(±66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1 1 1 1原则上平地每10km,山地每7km配备1名监理员1 22 500kV(±500kV)、330kV输电线路工程1根据需要配备1 1原则上平地每12km,山地每8km配备1名监理员1,可兼 13 220kV输电线路工程或各电压等级的电缆工程1根据需要配备1 1原则上平地每12km,山地每8km配备1名监理员(电缆隧道工程按照每2km配备1-2名监理员需要配置,其他按需配备)1,可兼 14 110(66)kV输电线路工程1 无 1 1原则上平地每15km、山地每10km配备1名监理员公司统筹安排1二变电工程注:1. 除330千伏以上新建项目总监不得兼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外,当总监理工程师需同时兼任多个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同意,且220千伏新建项目不应超过2项,其他项目一般不应超过3项。
2. 特高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监理人员。
3. 35kV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基本要求可参照110千伏项目执行。
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附件
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当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施工配备。
2、表中总监须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由国
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获取得济南市地方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监理员由取得山东省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担任。
3、表中加*处,括号外数字适用于公共建筑,括号内数字适用于厂房。
三、济南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注:1、表中项目负责人须由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并具有招标代理人员上岗证书。
代理员须具有招标代理人员上岗证书。
2、其他招标项目最低人员配备参照上表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2.09.03•【字号】粤建管字[2002]97号•【施行日期】2002.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管字[2002]97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认真及时贯彻执行,规范监理行业行为,确保施工监理到位,确保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厅。
一、工程监理项目招标需将旁站监理方案列入评标内容,监理企业参加监理项目投标的文件必须同时提交旁站监理方案。
二、项目总监必须对项目旁站监理负总责。
旁站监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省建设厅将委托省监理协会负责开展监理员培训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监理人员由省建设厅核准后统一颁发监理员岗位证书。
三、为确保监理人员到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参照附表配套。
四、凡不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的监理企业或旁监的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履行旁站监理职责的,一律视为监理形同虚设,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参照表二00二年九月三日。
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2002)97号文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管字
[2002]97号)
2002-09-06 下午02:51:06 来源:点击数:2868
粤建管字[2002]97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认真及时贯彻执行,规范监理行业行为,确保施工监理到位,确保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厅。
一、工程监理项目招标需将旁站监理方案列入评标内容,监理企业参加监理项目投标的文件必须同时提交旁站监理方案。
二、项目总监必须对项目旁站监理负总责。
旁站监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省建设厅将委托省监理协会负责开展监理员培训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监理人员由省建设厅核准后统一颁发监理员岗位证书。
三、为确保监理人员到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参照附表配套。
四、凡不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的监理企业或旁监的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履行旁站监理职责的,一律视为监理形同虚设,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参照表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二年九月三日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参照表。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附件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房屋建筑工程部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 年3 月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4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5)4.1一般规定 (5)4.2住宅工程 (5)4.3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Ⅰ) (6)4.4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Ⅱ) (6)5工程监理单位技术支持与管理职责 (8)5.1一般规定 (8)5.2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8)5.3其他 (9)本标准用词说明 (10)条文说明 (11)1总则1.01为规范合理配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维护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公平权益,优化利用工程监理单位人力资源,规范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行为, 更好落实工程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效发挥项目建设投资效益,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依据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及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施工阶段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并可作为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考核评价、市场监督、企业内控等参考标准。
对于在功能、用途、技术、管理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可参照本标准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03本标准应与“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体系”中监理服务内容、范围、质量、酬金、资源、评价等相关标准配套使用.1.04本标准已充分考虑了企业信息化、技术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支撑作用,为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的基本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特点,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类别、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和监理取费等因素,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本标准.1.05本标准未包含监理规范规定之外的监理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深度所需的人员数量和岗位。
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一、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二)。
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时间:2010-02-26 13:33 来源:建管处阅读:1395次【字体:大中小】【颜色:红绿蓝黑】【打印】【关闭】黑建建[2010]2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建委(建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的配备与管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主要是指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配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员)。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暂行办法。
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地区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项目监理合同时,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结合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成立现场监理机构,设置相应岗位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所需的办公设备,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招标或直接委托时,监理单位在投标文件或委托合同中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按照专业配套、监理人员工作量合理、专业分类明确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或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安全监理员),人员配备数量必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表》的规定标准(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配备标准表”)。
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表
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表XXX:监理人员进场安排表监理人员进场安排表XXX: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表XXX:监理人员进场安排表监理人员进场安排表XXX: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及职能分配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及职能分配m8线ix标复兴路车站地下连续墙监理人员职能分配表监理人员职能分配表监理人员进场计划表XXX: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及职能分配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及职能分配M8线IX标复兴路车站地下连续墙监理人员职能分配表监理人员职能分配表XXX:监理工作计划按排监理工作计划按排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一)、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
在设计交底前,XXX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二)、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由XXX对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署。
对分批提供施工图时,可分批组织图纸会审。
每批图纸之间的结合部应作为图纸会审的重点之一。
(三)、XXX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对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审查意见,经XXX工程师审核、签署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的格式。
(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1、内容完整,编制依据正确,采用的标准版本有效,审批手续齐全;2、施工方法先进合理、施工措施费用在控制范围之内;3、进度计划安排应符合总进度退化的要求;4、质量保证体系完善,重点部位、枢纽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具体,质量控制点一览表的内容完整和准确;5、HSE管理体系完善,保证措施可靠,与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的隔离措施可靠;6、设备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完整、准确;7、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满意工程需要;8、施工机具、检测仪器和劳动力配备合理、齐全;9、现场平面布置合理;10、施工过程中各专业之间、与其他标段的承包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措施适宜。
(五)、XXX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HSE管理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保证能力,符合要求时予以确认。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在琼承揽工程的省内外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在琼开展监理业务的省内外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筑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
第三条鼓励企业对超限、复杂的特殊工程,编制人力资源配备计划,按工程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分阶段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报建设单位同意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可按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实施.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保存以上相关资料备查。
第二章关键岗位配备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详见附件1、附件2),且必须按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详见附件3、附件4)。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人员配置与监理服务费限价建议表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人员数量配置
说明
一、本建议表依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及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对全省近两年招标的68个公路项目监理人员配置和监理费进行调查统计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公路工程监理市场实际编制。
二、本建议表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工程、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等主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阶段的监理人员人数配置及监理服务费上、下限价的确定。
钢箱梁、独立隧道等特殊工程不适用。
高速公路附属工程,三、四级和准四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三、项目监理费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批复概算中的工程监理费。
四、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工程按照平原微丘区和山岭重丘区分别设置,独立桥梁、隧道工程按复杂程度分Ⅰ、Ⅱ、Ⅲ级设置。
五、“监理范围计费额”系指本监理合同段范围内监理工作内容所对应的批复概算建安费。
施工期、监理范围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之间的,应遵循以下原则:施工期越短,监理人员数量应越多;施工期越长,监理人员数量应越少。
六、“监理服务人月数”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监理的总人月数。
(完整版)监理单位履约评价表
扣5分
成果
2
设备
5
2.1仪器设备配置 情况(未按规定配 置或与投标承诺不 一致)
2.1.1与投标承诺或合同配置不一致,每缺一项
扣3分
成果
2.1.2数量每少一个
扣2分
成果
2.1.3性能差,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或降低型号
扣2分/个
成果
-二-
过程
65
3
质量
扣1分/次
日常
4.9主管部门检查 中发现的问题整改 落实情况
4.9.1在限定时间结束后未整改完毕的
扣1分/次
日常
5
进度控
制
5
5.1审核施工总进 度计划,施工各阶 段、年、季、月度 的进度计划,并控 制其执行,及时调 整施工总进度,必 要时做调整。
5.1.1未审查进度计划,或未控制执行
扣2分/次
日常
5.2施工进度计划
扣2分/次
日常
3.3监理规划、监理 实施细则
3.3.1未针对本项目的情况,进行编制
扣1分
成果
3.3.2实施细则中未确定质量控制重点、各质量控制 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
扣3-5分
成果
3.3.3工程有关文件签字、盖章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 有关规疋的
扣0.5分/处
成果
3.4原材料、半成 品、构配件以及安 装设备的检查和确 认,见证送检
扣3分/次
日常
3.5对施工质量进 行全过程的监督管 理
3.5.1未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
扣5分/次
日常
3.5.2未按规定组织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 的,或验收不合格也放行
扣3分/次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附件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房屋建筑工程部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 年3 月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4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5)4.1一般规定 (5)4.2住宅工程 (5)4.3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Ⅰ) (6)4.4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Ⅱ) (6)5工程监理单位技术支持与管理职责 (8)5.1一般规定 (8)5.2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8)5.3其他 (9)本标准用词说明 (10)条文说明 (11)1总则1.01为规范合理配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维护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公平权益,优化利用工程监理单位人力资源,规范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行为,更好落实工程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效发挥项目建设投资效益,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依据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及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施工阶段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并可作为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考核评价、市场监督、企业内控等参考标准。
对于在功能、用途、技术、管理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可参照本标准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03本标准应与“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体系”中监理服务内容、范围、质量、酬金、资源、评价等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1.04本标准已充分考虑了企业信息化、技术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支撑作用,为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的基本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特点,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类别、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和监理取费等因素,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本标准。
1.05本标准未包含监理规范规定之外的监理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深度所需的人员数量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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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参照表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低标准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低标准一、住宅工程
二、工业厂房工程
三、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及其它工程
说明:
1、本标准所列监理人员为常驻工地人员。
所列以上数包括本数、以下数不包括本数。
2、除下列规模大、技术复杂得项目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可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外,其它项目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1)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得项目;
(2)最大跨度36米以上得项目;
(3)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施工合同价款10000万元以上得项目;
(4)二层以上地下室得项目。
建设单位同意就是指由监理企业出具“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得报告”(需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开工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前)、工程收尾阶段(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填报得工程竣工报验单后)得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4、项目监理人员必须配置1名负责安全监理得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根据监理合同范围配置有专业配套得监理人员;房建工程最少配置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它专业工程最少配置1名相应专业得专业监理工程师。
5、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工程已完工得,本工程监理人员除总监外均可按规定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监理人员;监理企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工报告)后,总监可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项目监理人员。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