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情无情辩论 反方资料 总结整理 合肥市中学生辩论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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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情的反方辩论案例(3篇)

法律无情的反方辩论案例(3篇)

第1篇正方立场:法律无情反方立场:法律并非无情,人情可依一、引言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容置疑。

然而,正方认为法律无情,强调法律的刚性和不可动摇性。

反方则认为法律并非无情,人情可以成为法律的补充和延伸。

以下将从多个角度展开辩论,阐述反方观点。

二、法律的人情温度1. 法律的普遍性与公平性:法律的确具有普遍性和公平性,但这也意味着法律在处理问题时,往往不会考虑到个体的特殊情况。

然而,法律并非无情,它的人情温度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上。

例如,我国《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体现了法律对人的关怀。

2. 法律的人性化调整: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也在不断进行人性化调整。

以我国《婚姻法》为例,近年来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既考虑了夫妻双方的感情,又保障了妇女儿童的权益,体现了法律的人情温度。

3. 法律的宽容与人性化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宽容处理,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例如,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当事人的态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三、人情与法律的平衡1. 人情与法律的相互制约:人情与法律并非水火不容,而是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关系。

在处理问题时,既要考虑法律的规定,也要考虑人情因素。

例如,在处理家庭纠纷时,既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尊重当事人的感情。

2. 人情与法律的辩证统一: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法律问题都涉及人情因素。

法律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需要辩证地看待人情与法律的关系,既不能完全忽视人情,也不能让法律失去严肃性。

3. 法律与情理的结合:在我国,法律与情理的结合尤为明显。

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道德观念。

例如,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大处理,体现了法律与情理的结合。

四、结论综上所述,法律并非无情,人情可以成为法律的补充和延伸。

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既要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要充分考虑人情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精编版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精编版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0法律有情的辩词/法律无情的辩词全文(原创)管理提醒: () ()辩手的自我介绍:(正方一辩)法律之网是有情的编织,故我方认为法律有情。

(正方二辩)中国现在正在建设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正需要法律有情。

(正方三辩)依法治国,法律有情,社会才能更和平。

(正方四辩)一位不知名的圣曾说过:“法律不是无情物,化做春泥更护花。

”(反方一辩)法律无情,是手托天平的正义。

(反方二辩)法律无情,是高举利剑的威严。

(反方三辩)法律无情,是播洒人间的正义。

(反方四辩)法律无情,是蕴涵智慧的理性。

故我方认为法律无情,谢谢大家!开篇陈词(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方观点是法律有情。

辞海说到: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的制定是以统治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公正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中大多数人而制定利益的。

正如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将国家之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而情是指大众之情、天地之情。

情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

法律是人定的,不可避免的掺杂着人的感情因素,而且法律的内容符合人民的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

因此,我们制定的法律是有情的。

法律的根本是公平公正。

他关心的是每一位公民,他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他的公正公平就是博爱。

这就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每一位公民,这就是法律有情最铁的证据。

法国着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曾说过::“当人们在大会上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让人们所提问的,并不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而是这个提议是不是公议。

”这个公议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

显而易见,大哲学家传达出的就是法律是合乎情理的、仁慈的。

法律无情 自由辩论

法律无情 自由辩论

法律有情,正方立论1.从立法到执法,都有人的参与,人都是有感情的,法与情从源头就相连,每条法律都饱含深情。

2. 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国母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

3. 比如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

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

4. 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它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罪犯,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

5. 法律尊重民意,人民的感情影响法院的裁判。

6. 法律越来越人情化,中国倡导以人为本,人本主义,有情符合社会发展。

7. 法律的应用考虑文化习惯、道德风俗,情的因素时时体现。

8. 英美法系判例法,陪审团、法官、律师共同熔铸,裁判结果体现有情。

法律有情,正方提问1. 对方辩友怎么解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这些有情的法律呢?答:任何法律在制定的时候都是基于客观事实,国家之所以立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等,是因为这些人主体存在特殊性,因为群体的特殊性才需要单独立法,这正是法律公平理性的表现。

2. 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

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

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答:这几条并非说明“法律有情”,而是“法律有理”。

有理有度不等于有情。

对孕妇而言,不判处死刑并不是出于犯罪情节的怜悯,而是因为她们肚子里的孩子无罪。

同时,对于75岁以上的老人,法律考虑的是再犯可能性低。

对于未成年人法律考虑到的是改造必要性大,防止未成年人在监狱污浊的环境下受到不良的影响。

法律是讲道理的,在法律的眼中,只有理有可恕,没有情有可原。

否则法理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呢?为什么法律的核心不是法情而是法理呢?3.许霆案、邓玉娇案,之所以改判不都是法院考虑了普罗大众的感情吗?答:我相信绝大多数案件都是以法律为判断依据的,但也不可否认,在一些案件审理中,民意、舆论也会有一定影响。

法律无情反方的辩论案例(3篇)

法律无情反方的辩论案例(3篇)

第1篇正方立场:法律无情有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反方立场:法律无情不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一、引言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然而,关于法律是否应保持“无情”,历来存在争议。

正方认为法律无情有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而反方则认为法律无情不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

以下是反方的辩论案例。

二、论点一:法律无情可能导致社会冷漠与不信任1. 案例: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因法律判决而引发的社会事件,如某些重大冤案。

这些案件的发生,使得公众对法律产生了质疑和不满,认为法律过于冷酷无情,导致社会信任度下降。

2. 分析:法律无情意味着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不考虑人情、道德等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然而,这种做法可能导致法律与道德、人情脱节,使得社会成员在面临困境时,首先想到的是逃避法律制裁,而不是寻求法律帮助。

长此以往,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将受到破坏,社会冷漠现象将愈发严重。

3. 结论:法律无情不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因为它可能导致社会冷漠与不信任。

三、论点二:法律无情可能加剧社会矛盾与冲突1. 案例:在一些涉及重大利益的案件中,如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法律判决往往偏向于强者,使得弱者感到不公平。

这种情况下,弱者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引发社会矛盾与冲突。

2. 分析:法律无情意味着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不考虑各方利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然而,这种做法可能导致部分社会成员感到被忽视,从而引发不满情绪。

在利益冲突较为激烈的领域,法律无情更容易加剧社会矛盾与冲突。

3. 结论:法律无情不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因为它可能加剧社会矛盾与冲突。

四、论点三:法律无情可能忽视个体差异,导致社会不公1. 案例: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律条款过于笼统,无法适应个体差异,导致部分社会成员在法律面前处于劣势地位。

2. 分析:法律无情意味着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不考虑个体差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法律无情反方的辩论案例(3篇)

法律无情反方的辩论案例(3篇)

第1篇正方立场:法律无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反方立场:法律并非无情,其背后蕴含着人性的光辉一、辩论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和严明性有了更高的期待。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争议,引发了“法律无情”的讨论。

本辩论旨在探讨法律是否无情,以及法律背后所蕴含的正义与人性的光辉。

二、正方论点1. 法律无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要求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法律的严明性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 “无情”的法律才能确保公平,避免人情、关系等因素对司法公正的干扰。

2. 法律无情,有利于法律的权威- 法律的权威性在于其严明性和不可动摇性,如果法律有“情”,那么其权威性将受到质疑。

- 法律的“无情”有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让民众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

3. 法律无情,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法律的“无情”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

-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的“无情”是对人性的救赎,例如对重大犯罪分子的严惩。

三、反方论点1. 法律并非无情,其背后蕴含着人性的光辉- 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而是体现着社会伦理和道德的要求。

- 法律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体现人文关怀。

- “法律无情”的说法忽视了法律背后的正义与人性的光辉。

2. 法律有情,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法律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平衡法律的严明性和人情味,以实现社会的和谐。

- 对于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调解、教育等方式解决,体现法律的宽容性。

- “法律有情”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3. 法律有情,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改造- 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更是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使其重新回归社会。

-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改造,需要关注其心理和生理需求,给予适当的关怀和支持。

- “法律有情”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恢复,提高改造效果。

辩题“法不容情”反方二辩经典辩论词范例

辩题“法不容情”反方二辩经典辩论词范例

辩题“法不容情”反方二辩经典辩论词范例而我们所说的情,恰恰是阳光下的真情厚意,是法律无处不在的人性光芒。

如果对方辩友能够将“情”字放在阳光下,放在正常的范畴去理解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这是给你的总结陈词作为一位公民,我享受着法律温情的呵护;作为一个执法者,我深谙法律情意的真谛。

今天,我很荣幸为有情的法律正名!对方辩友告诉我们,法不容情。

其实,这是说在执法过程中,法律所不容的是私情和物欲,是阴暗角落的腐败与关系。

而我们所说的情,恰恰是阳光下的真情厚意,是法律无处不在的人性光芒。

如果对方辩友能够将情字放在阳光下,放在正常的范畴去理解,我想我们就不会矛盾了。

今天对方一直强调,法律无情人有情。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对方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有情的人能创造出无情的法。

其实在现代法制理念中,恰恰要做到人有情法亦有情。

我们要求执法者怀着对广大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执法,因为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公平和正义的情感,才能使群众真正领会法律公平关怀的真谛,将法律深含的真情普撒人间。

对方今天一再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这恰恰说明了法律是正义与秩序的统一体,其直接作用是确保社会的公正有序。

社会众生,纷纭复杂,面对文化水平不等,贫富差距迥异的社会群体,法律以一种公平、正义、博爱的面孔昭示于人,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大众的平等权力,这是不是一种真情的流露?其实,法律的最高境界不是无情却是情与法的完美结合从西周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到现在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法律无一不承载着立法者的情感和人性的温暖;从民诉的证明责任倒置,到刑诉的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法律体现的恰恰是人文关怀和对人格尊严的维护。

当对方看到几个死有余辜的极刑犯被绳之以法,而大叹法律无情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恰恰是法律对被害者的告慰之情;当对方因为又一批罪大恶极的不法之徒受到法律正义的审判,而大呼法律无情的时候,我们想到的恰恰是法律对更大多数人们的呵护之情。

其实,法律一直在以母亲般的慈祥注视着善良的人们。

法律无情三辩总结陈词

法律无情三辩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各位来宾:下面我代表反方发表总结陈词:法律无情。

通过我方前几轮的阐述和证明,法律本就无情。

法律不可能依照人的情感和意志为转移,也不可能依据任何阶级和团体的意志为转移,所以,法律是不可能具有情感的。

首先,从法的产生看。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益而使用的工具。

马克思曾指出: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

这充分说明:法律是客观存在的一种事物,一种被人们不断认识不断发现的客观存在,犹如冰冷的石头或者沉默的大山一样,永远都只是一个被人们认识和发现的过程,而不可能被人们创造和臆想。

所以,他是不可能被人们赋予情感的。

如果一定要说他具备情感的话,那是诗人浪漫的灵感,而不是我们理性思维的范畴。

其次,从法律的内容上讲,正如一句英国民谚说道,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

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

只要你触犯法的警戒线,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决不留情!纵观古今中外: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和珅,到现在位居高位的贪官污吏,法律没有对任何人网开一面而都将他们绳之以法,这正是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无情。

再有,从法的实施看。

人类社会的最终目标是什么?就是公平、公正地平等相处。

在这个漫长的文明进化史中,法律就是一个始终维护人们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标杆。

在实施过程中,即使是在法治文明极度落后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封建时代,受到砍头、抄家、流放处罚的贪官污吏仍然比比皆是。

更何况在人类已经走过文明的蛮荒时代进入理性文明时代,法的实施更不可能随着人的情感变化而变化,他的强制性、普遍性和严肃性将得到更进一步的体现和彰显。

综上所述,法律是无情的。

我方再次提醒,千万别抱着法律有情的侥幸心理,那将会对我们自己和社会都带来更大的危害性,同时也与法律的发生发展规律是背道而驰的。

正是,天若有情天亦老,法若有情法难存,有情还须无情护,法律无情人有情!谢谢大家!。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以及现场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法律无情”。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等特点。

有人认为法律有情,是因为他们看到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或者对某些特殊情况的酌情处理。

然而,这并不能说明法律有情,而恰恰是法律无情的体现。

法律之所以会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是因为法律的公正性和普遍性要求它不能忽视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这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而非出于情感的考量。

法律对特殊情况的酌情处理,也是在法律框架内,依据既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的,并非随意的、基于情感的宽容。

法律的无情体现在它的一视同仁。

无论你是达官贵人还是平民百姓,无论你是富甲一方还是贫困潦倒,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不会因为个人的身份、地位、财富、情感等因素而有所偏袒。

这种无情的平等,是法律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基石。

如果法律有情,那么它就可能会被人情左右,被权力操纵,被金钱腐蚀,从而失去其应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社会的秩序也将因此而混乱。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客观的、理性的,不受情感的影响。

法律的制定是基于对社会现象的观察、对社会规律的总结和对社会发展的预测,它是经过深思熟虑、反复论证的结果,而不是基于一时的情感冲动。

法律的实施过程也是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则进行的,法官在判决案件时,依据的是法律条文和证据,而不是个人的情感偏好。

如果法律受到情感的影响,那么判决结果就会变得不确定、不可预测,人们将无法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再者,法律的无情是为了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

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公平正义。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法律必须无情地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无论违法者有何种理由或借口。

如果法律有情,对违法者网开一面,那么法律的威慑力就会大打折扣,更多的人可能会铤而走险,违法犯罪,社会的公共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以及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探讨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法律无情。

我方坚定地认为,法律无情。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法律无情”的含义。

所谓“法律无情”,并非是指法律冷酷、残忍,毫无人性,而是指法律在执行和适用的过程中,不应该受到个人情感、偏见、利益等因素的影响,保持公正、客观和中立。

法律的制定是基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长远发展,而非针对个别人的特殊情况。

如果法律有情,那么在面对不同的案件时,就可能会因为同情、怜悯等情感因素而做出不同的判决,这将导致法律的标准模糊不清,失去其权威性和稳定性。

例如,在刑法中,对于同样的犯罪行为,不能因为犯罪人的身世可怜或者有悲惨的经历就减轻其刑罚。

否则,法律就会失去其应有的威慑力,无法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平。

法律的实施过程更需要无情。

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应当依据法律条文和证据来做出判决,而不能被个人的情感左右。

如果法官因为对某一方的同情而做出不公正的判决,那么不仅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法律的公信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贫富贵贱、亲疏远近,都应当一视同仁。

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们相信法律,愿意遵守法律。

有人可能会说,法律应该考虑人情,体现人文关怀。

但我们要明白,这种人文关怀应该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来实现,而不是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随意变通。

例如,对于一些弱势群体,我们可以通过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方式来给予帮助,但不能因此而违背法律的原则。

再从法律的功能来看,法律的主要作用是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和惩罚犯罪。

如果法律有情,那么人们就可能会对法律产生侥幸心理,认为可以通过求情、托关系等方式逃避法律的制裁。

这将使得法律的约束作用大打折扣,无法有效地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而且,法律无情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条件。

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各种利益关系相互交织,如果法律在处理问题时带有情感色彩,就很容易被某些利益集团所利用,成为他们谋取私利的工具。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尊敬的主席、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以及各位观众: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法律无情”。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情”?情,通常指的是人类基于个人的情感、感受、偏好等产生的主观情绪和态度。

而法律,作为一种规范社会行为的准则,其本质是客观、公正且不偏不倚的。

从法律的制定过程来看,法律无情。

法律的制定并非基于个人的情感喜好,而是基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公共秩序的需要。

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必须摒弃个人的情感偏见,以客观、理性的态度考量各种社会现象和问题。

他们要权衡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制定出普遍适用且公平公正的法律条文。

如果法律的制定受到了情感的左右,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其公正性和权威性,沦为某些人谋取私利或者满足个人情感诉求的工具。

法律的执行过程也体现了其无情的一面。

当执法者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不能因为个人的同情或者怜悯而有所偏袒。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无论犯罪嫌疑人的身世多么可怜,或者其犯罪动机看似情有可原,执法者都不能因此而减轻或者免除对其的处罚。

因为一旦法律的执行出现了情感上的偏差,就会破坏法律的平等原则,导致社会的公平正义无法得到保障。

再者,法律的无情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条件。

如果法律有情,那么人们就会想方设法去寻求法律的同情和宽容,而不是遵守法律的规定。

这样一来,法律就会失去其应有的约束力,社会秩序也会陷入混乱。

只有当法律无情地对待每一个违法行为,才能让人们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从而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有人可能会说,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也会考虑到人情因素,比如在量刑时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情节等。

但这并不是法律有情的体现,而是法律为了实现更好的社会效果而采取的一种策略。

这些因素的考量,依然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实施法律,而不是违背法律的原则。

还有人认为,法律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的情况。

但这种灵活性并不等同于有情。

法律无情的辩论案例总结(3篇)

法律无情的辩论案例总结(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观念的变迁,安乐死(euthanasia)这一议题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安乐死指的是在患者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合法手段结束其生命的医疗行为。

在我国,安乐死尚未被法律允许,但相关讨论却日益激烈。

本案例将以安乐死争议为例,探讨法律无情与人道关怀之间的关系。

二、辩论双方观点正方:法律无情,应严格禁止安乐死1. 维护生命尊严:生命是神圣的,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

安乐死可能成为滥用权力的工具,导致无辜者被迫结束生命。

2. 法律权威:法律是社会公正的基石,对安乐死予以法律认可,将削弱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医疗伦理:医生是救死扶伤的天使,安乐死违背了医生的职业道德和医疗伦理。

反方:人道关怀,应适度放宽安乐死限制1. 减轻患者痛苦:对于病痛折磨、无法治愈的患者,安乐死可以让他们在尊严中离世。

2. 尊重患者意愿:患者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死,安乐死体现了对患者意愿的尊重。

3. 医疗资源分配:过度医疗资源浪费,安乐死有助于合理分配医疗资源。

三、辩论过程正方一辩:生命是神圣的,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

安乐死可能成为滥用权力的工具,导致无辜者被迫结束生命。

此外,法律是对社会公正的基石,对安乐死予以法律认可,将削弱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反方一辩:尊重患者意愿是至关重要的。

对于病痛折磨、无法治愈的患者,安乐死可以让他们在尊严中离世。

同时,安乐死有助于减轻患者的痛苦,体现对患者意愿的尊重。

正方二辩:医生是救死扶伤的天使,安乐死违背了医生的职业道德和医疗伦理。

此外,过度医疗资源浪费,安乐死可能导致医疗资源分配不均。

反方二辩:安乐死并非滥用权力,而是对患者意愿的尊重。

在严格的法律监管下,安乐死有助于减轻患者的痛苦,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正方三辩:法律无情,应严格禁止安乐死。

安乐死可能成为滥用权力的工具,导致无辜者被迫结束生命。

此外,法律是对社会公正的基石,对安乐死予以法律认可,将削弱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律无情三辩总结范文

法律无情三辩总结范文

在这场关于“法律无情”的辩论中,我方坚定地站在了正方的立场。

经过几轮激烈的交锋,我方已经充分阐述了法律无情的基本原则和现实意义。

现在,我代表正方进行总结陈词,进一步强调法律无情的必要性和价值。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法律无情并非指法律本身具有情感,而是强调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不受个人情感、道德观念和人际关系的影响,保持其公正性和权威性。

以下是我方总结陈词的几个要点:一、法律无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的工具,其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如果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受到个人情感的影响,就会导致权利的失衡,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从而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法律无情有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其权威性和公信力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前提。

如果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受到情感干扰,就会降低法律的权威性,使人们失去对法律的信任,进而影响法律的实施效果。

三、法律无情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在法律无情的前提下,人们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敢以身试法。

这种社会风气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四、法律无情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

在法律无情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可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如果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受到情感干扰,就会导致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姑息迁就,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针对反方可能提出的质疑,我方在此作出回应:1. 反方提到“法律无情”意味着一个人很孝顺就可以不还钱,这种说法是对法律无情原则的误解。

法律无情并不意味着对个人道德行为的忽视,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对各种行为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判。

2. 反方认为法官认定事实依据的是证据而非情感。

这是正确的,但反方忽视了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也需要依据法律原则和道德观念进行价值判断。

然而,这种价值判断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

3. 反方以法庭宣判为例,认为法律无情。

实际上,法庭宣判是基于法律规定和证据,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

法律无情辩论赛的案例(3篇)

法律无情辩论赛的案例(3篇)

第1篇正方立场:法律应该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反方立场:法律不应该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辩论赛题目: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法律是否应该从宽处理?参赛队伍:- 正方:主张从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团队- 反方:主张严格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团队辩论赛时间:2023年10月15日辩论赛地点:某大学辩论社活动室辩论赛规则:1. 每方各派三名辩手,正方分别为一辩、二辩、三辩;反方分别为一辩、二辩、三辩。

2. 每方一辩有15分钟的开场陈述时间,二辩有10分钟的质询时间,三辩有15分钟的总结陈词时间。

3. 反方一辩有15分钟的回应时间,二辩有10分钟的质询时间,三辩有15分钟的总结陈词时间。

4. 评委根据各辩手的表现进行评分,最终得分高的团队获胜。

辩论赛流程:一辩陈述(正方)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我是正方一辩。

今天,我们团队主张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法律应该从宽处理。

以下是我们立场的几个关键点:1. 未成年人认知能力有限: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的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都尚未成熟。

在犯罪时,他们往往无法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2. 教育挽救为主: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应该秉持教育挽救为主的原则。

通过从宽处理,可以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一错再错。

3. 社会影响:从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如果一味严惩,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产生逆反心理,甚至引发更多犯罪行为。

二辩质询(反方)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反方二辩。

针对正方的观点,我提出以下质询:1. 认知能力有限,但法律责任不能免除:未成年人虽然认知能力有限,但并不意味着他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犯罪同样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2. 从宽处理可能助长犯罪:如果一味从宽处理,可能会给未成年人传递错误的信息,让他们误以为犯罪成本低,从而助长犯罪行为。

3. 社会影响不能成为从宽处理的理由:社会和谐稳定是法律的最终目标,但法律的实施不能以牺牲法律原则为代价。

法律有情总结陈词

法律有情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评委,对方辩友:此时此刻,不管是对方辩友还是我方,还是全场在座的各位,我想我们都同样心怀着对法律的敬畏之情,对法律的热衷之情,对法律与理性的向往之情,正因如此,我方才深深感到为了我们共同的追求,我方必须让大家看到,法律的有情,对于我们法律人的意义!我方坚持法律有情这一观点。

首先,在我方一辩的开篇立论中就提到,我们所说的情绝不是私情,而是大义之情,是出于对人民和国家利益保护而产生的理性的情感。

法律虽是维护社会的工具,但它不是冷冰冰的。

我们通常听到的“法不容情”是说在执法过程中,法律不容私情和物欲,是阴暗角落的腐败与关系,我方所说的情是阳光下的真情厚意,是法律无处不在的人性光芒。

说到这里我想请问大家,当你们看到几个死有余辜的极刑犯被绳之以法,你们是会感到法律无情呢,还是看到法律对被害者的告慰之情?我想,大家的答案无疑都是后者。

其次,法律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这不错。

但我们知道,法律是由人制定的,为人制定的,它无时无刻不与人相联系,也无法与人性相脱节。

从法律实施的社会大背景来看,生活的复杂性是法律所不能面面俱到的,而社会的人文发展是人类所共同追求的目标,法律作为反映社会进步标准必然不能无情。

在十七大报告中有这么一句话: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将国家之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这体现了公正的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制定。

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最后,法律的本质是公正公平,他关心的是每一位公民,他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这就是法律的博爱所在,这就从最大程度上考虑并保护每一位公民,这就是体现法律有情的最铁证据。

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曾说过:“当人们在大会上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让人们所提问的,不是赞成还是反对这个提议,而是这个提议是不是公议。

”这里所说的公议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

大哲学家要传达出的就是法律是合乎情理的。

法律有情无情辩论--反方资料--总结整理--合肥中学生辩论赛

法律有情无情辩论--反方资料--总结整理--合肥中学生辩论赛

一:开篇陈词国家的统治工具什么是法律呢?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开宗名义定义先行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修改并颁布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就如果违背社会良知的恶法范总称当然我们这里的法律指的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良法而是指血腥暴力有辩论的意义了那么什么是无情呢?这里的无情并不是指冷酷残忍,公正的判断。

以及执法者不掺杂个人的思想感情。

从定义就可以看出,性的推理,法律无情是完全成立的。

法律是国家统治的工具,既然是工具,又怎么会谈得上情呢?难道一把斧头也会爱上一个人吗?其次法律具有强制力保证实施,强制本身就具有无情的成分。

如果我们掺杂着个人的情感,顾忌某某人的私情,那么法律就根本无法执行,那么法律又有何用呢?其次:从立法的角度看,马克思认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

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也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法律是根据社会物质规律决定的,而不是凭空创造出来的。

法律不是散文诗,它不会也不能掺杂杂任何感情。

立法者是按理制法,而非依情定律。

我们学过法理学,但从未听过法情学。

合理的法早已存在于客观规律之中,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所以这就决定了法律无情。

再从执法的角度看。

良好的法律就更需要法律的无情了。

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合理;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使执法这不以个人感情的亲疏作为枉法的理由;只有法律无情,执法者才能有合理的分析,公正的判断。

法律是讲证据的,因此,执法者必须排除一切对当事人主观情感的偏见。

用理性用公平去执政执法。

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去惩处真凶,宏扬正义。

试问一下,假如执法者都对自己的亲朋好友网开一面,那法律的公正何在?社会的安定何在?我们坚信,铁面无私,秉公无情是法律永恒的公理。

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人间处处有真情;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有情的社会正常的运行。

从真实的案例也能看出法律无情。

2010年,四平市某洗浴中心工作人员,王某为了救治重病的妈妈,盗走了客人现金,法律并没有因为他的孝心而免予处罚。

法律无情辩论材料

法律无情辩论材料

法律无情辩论材料尊敬的评委、各位亲爱的观众:我们今天聚集在这里,就是要就“法律无情”的观点展开辩论。

在这个辩论中,我们将探讨法律是否无情,以及为什么法律无法考虑特殊情况和个人因素。

首先,让我们来看法律的基本定义。

法律是由社会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原则,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解决争议。

法律作为一种普适性的规范体系,必须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人,不可偏袒或因个人情感而改变。

然而,法律正是因为追求公正和公平,才使得其显得“无情”。

法律要求人们遵守,无论其身份、背景或特殊情况如何。

法律不能因人而异,这就是为什么它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情”的原因。

其次,法律无情的一大原因是其追求的是社会的整体利益而非个体的利益。

法律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因此它必须保持严格和一致。

如果法律对特殊情况作出改变,就会引发其他人对公正和公平的质疑,甚至导致社会的混乱和不满。

此外,法律的不可偏袒和公正性也是导致其“无情”的原因之一、法律必须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不能因个人的善恶而对待不同。

法律实施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每个人都能公平地受到对待,而不是追求个人因素和特殊情况。

当然,尽管法律无情,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法律的议程和机制来推动和变革。

如果人们认为法律不公正或不适用于一些情况,他们可以通过立法程序来改变现有的法律。

这样,我们就能够保持法律的一致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为重视特殊情况和个体考量提供了合适的机制。

因此,尊敬的评委和观众们,我们必须承认法律的无情性是合理且必要的,因为它是为了保持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尽管我们可能会认为法律缺乏人性或不考虑特殊情况,但这是为了确保每个人都受到一致和公正的对待。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法治社会,确保公民权益得以保护。

谢谢大家!。

法律无情的辩论案例四辩(3篇)

法律无情的辩论案例四辩(3篇)

第1篇大家好!我是本次辩论赛的第四位辩手,代表正方队伍进行四辩发言。

在此,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个舞台上,为我们的观点进行最后的捍卫。

首先,请允许我回顾一下整个辩论的过程,总结我们正方队伍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的剖析。

一、回顾辩论过程自辩论赛开始以来,我们正方队伍始终坚守“法律无情”这一核心观点。

在第一轮交锋中,我们阐述了法律无情的原因,即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在第二轮交锋中,我们以具体案例为依据,论证了法律无情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作用。

在第三轮交锋中,我们针对反方提出的法律有情论点进行了反驳,强调了法律的刚性和不可动摇性。

二、总结正方观点1. 法律的公正性: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它要求对所有人在适用时保持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法律无情正是为了确保公正,使每个人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生活。

2. 法律的稳定性:法律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它要求在长时间内保持不变,以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无情意味着法律的稳定,确保了社会的长期稳定。

3. 法律的权威性:法律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它要求人们必须无条件遵守。

法律无情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使人们敬畏法律,自觉遵守。

4. 法律的无情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法律无情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使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剖析1. 法律的公正性是法律无情的基础。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如腐败、歧视等。

法律无情正是为了消除这些不公平,使每个人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生活。

2. 法律的稳定性是法律无情的重要体现。

法律的稳定性保证了社会的长期稳定,使人们有信心遵守法律。

如果法律朝令夕改,人们将失去遵守法律的信心,社会秩序将受到严重影响。

3. 法律的权威性是法律无情的关键。

法律具有极高的权威性,使人们敬畏法律,自觉遵守。

如果法律有情,人们将不再敬畏法律,法律的威慑力将大大减弱。

4. 法律的无情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律无情的环境下,犯罪行为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公民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障。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以及各位观众: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法律无情”。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它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公平正义以及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有人认为法律有情,因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福祉,体现了对人的关怀。

然而,这并不能说明法律本身有情。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公共秩序的需要,而不是基于情感的考量。

法律是一种客观的规范,它不因人而异,不因为个人的情感、背景或者特殊情况而改变。

从法律的制定来看,它必须遵循客观的规律和原则,不能受到情感的左右。

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需要考虑社会的现实情况、历史经验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但绝不能凭借个人的喜好或者情感来决定法律的内容。

如果法律的制定受到情感的影响,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其公正性和权威性,变得随意和不稳定。

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更是要求无情。

执法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执法,不能因为同情、怜悯或者其他情感因素而偏离法律的轨道。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法官必须依据法律和证据来判决,不能因为罪犯的可怜身世或者悲惨遭遇而减轻其罪行。

如果执法者在执行法律时掺杂了个人情感,就会破坏法律的平等原则,导致司法不公,损害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力。

法律的无情还体现在其普遍适用性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达官贵人还是普通百姓,无论是善良之人还是作恶之徒,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法律不会因为一个人的身份、地位、财富或者情感而对其网开一面。

这种无情的普遍适用性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如果法律有情,那么就会有人利用这种情感来钻法律的空子,从而破坏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再来看法律的惩戒作用。

法律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这种惩罚是无情的,它不会因为违法者的忏悔或者改正而免除。

因为只有严厉的惩罚才能起到警示作用,让人们敬畏法律,不敢轻易违法。

反方法律无情的辩论案例(3篇)

反方法律无情的辩论案例(3篇)

第1篇正方:法律无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反方:法律并非无情,人性光辉在司法实践中熠熠生辉正方立论: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今天,我们正方团队在此辩论的议题是“法律无情”,我们认为法律无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我们团队的观点和论据:一、法律无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1. 法律是社会的规范,具有普遍性和强制力。

法律无情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贫富贵贱,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2. 法律无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必须遵守规则,不得违法乱纪。

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3. 法律无情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

法律无情意味着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受害者给予公正的赔偿。

这有助于实现社会公正,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救济。

二、法律无情是法律本质的体现1. 法律的本质是规范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无情是法律本质的体现,是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必然要求。

2. 法律无情是法律权威的体现。

法律无情意味着法律具有绝对的权威,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3. 法律无情是法律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越来越强调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反方立论: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们反方团队认为,法律并非无情,人性光辉在司法实践中熠熠生辉。

以下是我们团队的观点和论据:一、法律并非无情,人性光辉在司法实践中熠熠生辉1. 法律并非绝对无情。

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对一些特殊情况给予适当的宽容。

2. 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人性光辉。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心理、家庭、社会等因素,力求做到公平公正。

3. 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制度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关怀。

这些制度旨在帮助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二、法律无情并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佳途径1. 法律无情可能导致冤假错案。

在追求法律无情的过程中,可能会忽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2. 法律无情可能导致社会矛盾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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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篇xx:开宗名义,定义先行。

什么是法律呢?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

当然我们这里的法律指的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良法,如果违背社会良知的恶法,就没有辩论的意义了。

那么什么是无情呢?这里的无情并不是指冷酷残忍,血腥暴力,而是指理性的推理,公正的判断。

以及执法者不掺杂个人的思想感情。

从定义就可以看出,法律无情是完全成立的。

法律是国家统治的工具,既然是工具,又怎么会谈得上情呢?难道一把斧头也会爱上一个人吗?其次法律具有强制力保证实施,强制本身就具有无情的成分。

如果我们掺杂着个人的情感,顾忌某某人的私情,那么法律就根本无法执行,那么法律又有何用呢?其次:从立法的角度看,xx认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

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也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法律是根据社会物质规律决定的,而不是凭空创造出来的。

法律不是散文诗,它不会也不能掺杂杂任何感情。

立法者是按理制法,而非依情定律。

我们学过法理学,但从未听过法情学。

合理的法早已存在于客观规律之中,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所以这就决定了法律无情。

再从执法的角度看。

良好的法律就更需要法律的无情了。

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合理;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使执法这不以个人感情的亲疏作为枉法的理由;只有法律无情,执法者才能有合理的分析,公正的判断。

法律是讲证据的,因此,执法者必须排除一切对当事人主观情感的偏见。

用理性用公平去执政执法。

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去惩处真凶,宏扬正义。

试问一下,假如执法者都对自己的亲朋好友网开一面,那法律的公正何在?社会的安定何在?我们坚信,铁面无私,秉公无情是法律永恒的公理。

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人间处处有真情;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有情的社会正常的运行。

从真实的案例也能看出法律无情。

2010年,四平市某洗浴中心工作人员,王某为了救治重病的妈妈,盗走了客人现金,法律并没有因为他的孝心而免予处罚。

|.2003浙江某摩配市场大门的人行道年久失修,市场组织人力对路面整修,却被城管处罚5000元。

闹到法院,还是市场败诉。

这不也体现了法律无情吗法律有情,只会让法律成为任人拿捏的橡皮泥,只会让法律成为任人玩弄于手掌之上的玩偶;法律有情,于是有了徇私枉法、黑白颠倒、草菅人命!于是有了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有情的法律是缺钙的法律,是患了软骨病的法律,我们不能要!所以,法律无情,才能使法官在断案时不偏不倚;法律无情,才能更好的维护公平正义;法律无情,才能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美丽!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法律无情!一、二、应对策略:1、法律是由人制定的,掺杂着人的情感,所以法律有情?人制定的东西就一定要有情吗?机器也是人制定的,机器也有情吗?法律需要公正公平,怎么可以掺杂人的情感呢?2、法律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征求人民的意见,体现了对大多数人民的关怀,这难道不能体现法律有情吗?法律是维护人民利益的工具,它当然需要征求人民的意见。

你需要领导的批示,难道也能体现对领导的关怀吗?这是本末倒置呀。

另外法律是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它本应该有的职责,这又怎么能体现法律有情呢?3、我国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动植物的保护,难道不能体现法律对这些动植物有情吗?只有保护好自然环境,社会才能持续发展,保护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底线,这只能说法律有理,怎么能体现法律有情呢?另外,野生动物保护法,只保护那些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动物,因为他们需要保护,有理,才保护,并不是对这些动物的感情。

养鸡场的肉鸡也可怜呀?法律保护它们了吗?4、1998年我国制定了劳动保障房,保障工人的利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这不是对工人的有情吗?对方辩友一再混淆视听,保障工人的利益是它本应该有的职责,难道空调給人制造清凉,也是对人的有情了?更何况,法律有情,你有你的情,我有我的情,又如何能保证法律的公正,没有公正的法律,又如何保障人民的利益?4、我国强调执法过程中要以人为本,执行时要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对方辩友又怎么看呢?以人为本,这里的人是人性,可不是人情呀。

保留生活费,是保障你基本的生存权利,这正是法律有理的体现?5、对方一直强调有理,难道有理就不是有情吗,公平,公正,既是有理,也更包括对人间的大爱呀,法律只有公平,公正,大多数人才能过上安逸,幸福的生活,这难道不是法律对人类的大爱之情吗?对方无限扩大情的概念,公平,公正正体现了法律无情呀,如果这都是情,那敢问这世界上还有什么不是情呢?那我们今天的辩论,又有什么意义呢?6、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公平,公正是不是对大多数人的关爱呢?没有法律无情,如何保证公平,xx呢?7、那么对方辩友,又如何看待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这些有情的法律?这些法律保护的主体都具有特殊性,保护这些人,符合社会的利益,这正是法律有理的表现。

怎么能体现情呢?8、难道有理就不是有情吗,有理维护了社会的利益,这不正是体现了对社会的有情吗?有理当然不是有情,请对方辩友回去好好查查资料。

维护社会的利益,并不是对社会的感情,而是它本应该有的职责。

9、为什么对未成年人犯法,要从轻处罚,对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照顾困难一方,这不是法律有情吗?未成年人改造的必要性大,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在监狱受到不良影响,对于75岁的老人,法律考虑的是再犯的可能性低,对于孕妇,是因为他们肚子里的孩子是无罪的,在法律眼中,只有理由可恕,没有情由可原?这些都是法律有理有度的表现。

10.法律无情,是不给人改造的机会呢?法律无情,但法律有理,法律给可以改造的人机会,对不可以改造的人坚决无情。

进攻对方的论据补充材料:1、2003年3月,吴某患有胃出血,为了治病,他种植罂粟,最后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请问,这是不是法律无情的表现呢?2、有这样一个案例养父扈富贵强奸养女扈芳,后被判刑5年,出狱后,养父要求养女承担赡养义务。

养女当然不同意,但是法院还是判养父胜诉!这件事情,虽然难以接受,但这却正是法律无情的表现呀!3、跟xx以前的法相比:纵观历史,中国自古以来以礼入法,亲情重于一切,情理大于法理.而进入现代化法治国家,以法治国才是其根本,才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能长治久安的标准,这就要求法律必须发挥其国家强制力的作用4、跟人的感情与法律理性相比.我们说的无情,不是只残酷,也不可能是带任何血腥的恶法,只是指不搀杂私情在其中,正是因为人是感性动物,私情天生存在,所以才需要法律的无情约束.法律无情,反方提问5、想必对方辩友一定听过“大义灭亲”这个词,法律剥夺了人的手足亲情、父母的养育深情,正是无情的体现。

试问一下,假如司法者执法者都对自己的亲朋好友网开一面,那法律的公正何在?社会的安定何在?6、法律是讲证据的,因此,司法者执法者必须排除一切对当事人主观情感的偏见。

用理性用公平去执政执法。

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去惩处真凶,弘扬正义。

如果法律有情,为什么还这么看重“证据”呢?如果法律有情,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强奸犯因为证据不足而逍遥法外呢?7、法律当然是无情的,对方辩手如果说法律有情,不就是间接默认法官可以感情用事的判案了吗?8、对方辩友一片赤诚却未能打动我心中的疑惑重重,对方定义的“情”岂不是在无限扩大我们的辩题吗?如果法律有情,那情的参与性与法的统一性如何协调?9、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有一个老头他的儿子无恶不作,喝酒赌博、打骂老人、欺压乡邻,老人实在忍无可忍,挥刀杀死自己的亲生儿子,后来群众万人上万,可是老人还是被判了无期。

我们固然同情老人的遭遇,可是作为一个理性的法律人,对方辩友认为老人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吗?如果我们都因为同情怜悯而赦免犯罪,那不是给更多的人提供违法犯罪的借口了吗?10、《宪法》第二章第33条规定:xx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不分贫富,不分贵贱。

法律如果有情就必然有所偏爱,那为什么不偏爱善良的人、对社会贡献大的人,而是一律平等呢?难道对方辩友要与宪法背道而驰吗?11、法律需要的是稳定性而不是灵活性,只有稳定性的法律才能得到大众的认同,请问对方辩友,掺杂个人感情的法律如何实现稳定性呢?12、立法的目的从源头上说明法律是无情的。

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既然法律是一项工具,怎么可能参杂个人情感?难道我们能从一把斧子、一支铅笔中感受到它的喜怒哀乐吗?13、我们都知道民法上的表见代理,一个自然人私自拿着公司的印章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公司并不知情,可是却要公司承担责任。

请问公司何错之有?如果法律感情泛滥,全部撤销合同,那么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谁来维护?14、为何我国法制至今尚未健全;为何法律的实施仍屡遭阻碍;为何我们今天看到无数人已经触犯法网,而仍然逍遥法外?归根结底,就是因为法与情的界限不明的错误,人治蒙蔽了我们的眼睛,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原本铁面无私的法律变的优柔寡断,让原本应受法律制裁的罪犯逍遥法外,请问这样的含情脉脉是法律应该具有的吗?总结xx:大家好。

对方辩友言辞犀利,但看似雄辩的外表下却有诸多漏洞,下面仅摘几条与大家共同分享。

对方的观点无外乎三点。

第一对方一直强调法律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是对人民的关爱之情。

但是对方辩友却看不到这正是法律的职责所在。

法律是维护统治秩序的工具,一个工具又从什么地方谈感情呢?第二,对方辩友一直强调法律对特殊对象的特殊规定。

对怀孕的妇女,未成年人以及缓刑制度。

孕妇而言,不判处死刑并不是出于犯罪情节的怜悯,也不是因为这个女子长得我见犹怜,而是因为她们肚子里的孩子无罪。

对于缓刑,也不是对犯罪分子的感情、判处是有严格标准的,首先看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这四个条件。

同时,对于75岁以上的老人,法律考虑的是再犯可能性低。

对于未成年人法律考虑到的是改造必要性大,防止未成年人在监狱污浊的环境下受到不良的影响。

法律是讲道理的,每一个一句话的法条背后都有几页甚至几十页的法理。

在法律的眼中,只有理有可恕,没有情有可原。

这些都是法律有理的表现,对方理和情都分不清是不是逻辑混乱呢?才正方二辩提到法律是理智的情,对啊,法律是理智的情,理是大于情的,我方认为,无情就是理智的,所以法律是无情的。

另外,个人的感情和大众的感情是一样的吗?法律的本质在于理性的判断。

诗意的浪漫无助于价值的升华,今天我们构造了一个理性的空间,讨论一个严肃的话题——法律无情。

美丽的明珠塔千灯万盏,但亮度却参差不齐。

这正和人的思想感情一样。

各有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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