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doc范本)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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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基建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学院基建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学院基建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学院基建处作为学院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学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学院基础设施的顺利运行,提高学院的教学和研究条件,制定本《学院基建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二、基建项目的申报与评审1. 学院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设备购置、维修等项目,必须经过基建处的申报和评审程序。

2. 项目申报须填写《学院基建项目申报表》,详细描述项目的内容、目标和预期效益。

3. 基建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经济性等。

4. 评审结果将纳入学院的决策过程,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的实施。

三、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1. 基建处对所有基建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工作安全。

3. 基建处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施工方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和检验。

4.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问题,基建处将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四、设备维护与保养1. 学院基建处负责学院各类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基建处将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3. 基建处将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问题扩大。

4. 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所需的备件和材料,基建处将进行统一采购,确保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五、教学环境及设施的改善1. 基建处将根据学院教学需求和发展规划,制定教学环境及设施改善计划。

2. 改善计划应包括教室设施、实验室设备、图书馆资源等方面的提升。

3. 基建处将统筹安排教学改善工作,按照计划进行改善和更新设施。

4. 教学环境及设施改善的过程中,基建处将广泛征求学生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改善工作的效果。

六、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1. 学院基建处将积极推动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工作,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手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加强施工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提高工程效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基建处负责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三条: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由基建处负责并承担执行。

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基建处设立项目管理组织,负责项目的计划、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具备项目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定期更新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项目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项目立项、编制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验收工作。

第八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保障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项目立项和计划编制第九条:项目立项应建立完整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项目计划应根据项目立项要求,合理编制项目执行计划,并确定关键节点和工期。

第十一条:项目计划应包括工程内容、工期、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资源配置、经费使用等内容。

第四章:项目实施和监督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应根据项目计划,按照施工规范和要求,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进度。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的重大变更应及时报请上级部门审批,并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和资源配置。

第五章:项目验收和结算第十五条:项目竣工前,应进行项目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和达标情况。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安全验收、环境验收和质量检测等。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应进行结算工作,编制结算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第十八条:项目结算应清晰、公正,提供准确的结算依据和资料。

第六章:奖惩机制第十九条:项目管理成效突出的,应予以奖励,包括表彰和奖金等形式。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不善导致重大问题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包括警告、降职和扣减奖金等。

第二十一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项目施工提供支持。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一、建设项目管理的目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效益,实现项目的整体成功。

具体目标包括:1.保证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保障项目的质量;2.确保项目能按照计划进度进行,避免项目延期和超支;3.掌握建设项目的风险和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管理措施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4.提高项目的效益和社会效果,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双赢。

二、组织机构1.基础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并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2.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具体项目的筹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3.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项目实施单位设立,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和决策支持;4.监理单位:负责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三、管理流程1.前期准备阶段:(1)项目立项: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基础建设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预算和计划等;(2)可行性研究:基于项目申请,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可行性,确定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3)项目策划: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项目的策划方案,包括项目的总体规划、技术方案和投资计划等;(4)项目招投标:根据项目策划方案,进行工程招标,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

2.实施阶段:(1)设计阶段:根据项目策划方案,进行施工图纸的编制和审查,确保设计满足工程要求;(2)施工阶段: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工程施工,负责施工过程的管理和安全控制;(3)监理阶段: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4)验收阶段:项目实施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3.后期运营阶段:(1)运营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后期运营管理,包括设备维护、人员培训和运行监测等;(2)效果评估:基础建设部门对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果进行评估,衡量项目的综合效益;(3)项目总结: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总结项目的经验教训,为下一阶段的项目提供参考。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范本(2篇)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范本(2篇)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的规范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基本建设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运营管理和维护等项目。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各方利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基本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管理和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节能减排、资源优化配置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项目建设应当与城乡发展相协调,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需要编制合理的项目计划,明确工期和进度。

项目计划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并及时调整和监督。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应当明确,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划拨、使用和监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选择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具有明确的战略意义和经济效益。

项目立项应当经过论证和评审,确定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的原则。

项目选址应当考虑土地利用、环境影响、交通便利等因素,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科学合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设计文件应当具备必要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确保施工单位正确理解和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第节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第节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第二节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一、基本建设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搞好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为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是指在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基建规划、计划、财务物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移交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利用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工程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基本建设必须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规定。

必须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

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以量力而行为原则,使工程建设真正做到“少投入,高产出,早产出”。

第五条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办理,以避免前后工序脱节,影响工程进展和投资效益。

第六条基本建设程序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的科学总结,是基本建设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客观规律。

主要包括:中长期规划、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年度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

(二)基建前期工作管理第七条中长期规划及立项:中长期规划应根据市场要求,结合用户的需求程度及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以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进行编制。

中长期规划是建设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

中长期规划和立项工作由工程部负责编报,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公司领导、维护、业务、财务、物资、设计所等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定报批后执行。

年度计划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应包含新建、扩建及续建工程、工程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情况,续建项目应划分总投资及本年投资,年度计划由财务部会同工程部负责编报。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技术经济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初步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形成生产能力,满足用户需要的水平和产生的经济效益,采取何种手段或建设方式最经济最合理,以及选点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经多个方案比较,提供最佳方案。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安全、高效实施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二、项目立项1. 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需经过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并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2. 立项需提交完整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目标、预算、工期等内容。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1. 施工前需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土地采购、环境评估、施工图纸等的审批。

2.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 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施工组织和管理,确保工期的准时完成。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并随时做好应急预案。

四、审计与监督1. 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由专业机构进行,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

2. 监督部门应对项目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3. 监督部门应与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五、工程质量保障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工程质量验收由专业机构进行,并签署相应的合格证书。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和记录。

六、资金管理1. 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应明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3. 资金使用需按照项目计划进行报销,提供相关的费用票据和财务报表。

七、项目验收与交接1. 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由专业机构进行,对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并出具验收报告。

2. 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的交接手续,确保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八、法律责任1. 对于未按照本细则实施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对于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追究相应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基本建设管理效率,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建设领域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
(二)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
(三)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和监理;
(四)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和结算;
(五)基本建设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六)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和环保管理;
(七)其他与基本建设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四条 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五条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由各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并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六条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执行机构为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基本建设管理活动的实施。

第七条 对违反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总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总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总则一、总则基本建设是国家的重大战略,为了推进国家经济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本实施细则旨在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科学规划、高效推进、优质完成,促进国家经济持续增长。

三、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路、铁路、桥梁、航道、机场、港口、水利、环境保护、能源、通信、城市规划等项目。

四、原则1.市场化原则:重视市场调节作用,建立健全竞争性招标、投标机制,促进资源配置效率。

2.公正公平原则:加强监督,预防腐败,提高建设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全面协调原则:强调基本建设的整体协调性,避免盲目扩大和重复建设。

4.综合效益原则:注重基本建设项目的综合效益,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五、内容1.规划管理:制定基本建设规划,明确各项目的目标、优先级和时限,加强前期工作的科学研究和综合评估。

2.审批管理:建立快速审批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3.招标管理:建立健全招标制度,推广招标电子化,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

4.合同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强调合同的履约责任。

5.资金管理: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优化基本建设项目的融资结构,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6.进度管理:制定严格的进度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监控和评估,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7.质量管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质量控制,提高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8.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环境评价和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

9.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

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建设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

2.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督。

3.加强人才培养: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提高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一、总则:1.目的和依据:明确设备工程建设管理的目的和依据,确保建设过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哪些设备工程项目。

3.定义和术语:明确相关定义和常用术语的解释,以统一理解。

二、组织管理:1.领导责任:明确设备工程建设管理的领导责任,并确保建设项目按计划进行。

2.组织机构:设立设备工程建设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人员配备:合理配置设备工程建设所需的专业人员,并进行培训和管理。

三、项目准备:1.前期调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

2.设计管理:制定设计任务书,明确设计工作内容和要求。

3.招投标管理:制定招投标文件,规定投标的条件和要求,确保公平竞争。

四、项目实施:1.合同管理:明确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各方面事项。

2.施工管理: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设备采购管理:明确设备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确保设备的合理采购和使用。

4.竣工验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规范和合同要求。

五、验收和交接:1.验收标准:明确工程验收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2.交接手续:制定交接手续,确保设备工程的交付和使用顺利进行。

六、运维管理:1.设备保养维修:制定设备保养和维修计划,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故障处理:建立设备故障处理机制,迅速处理设备故障。

七、监督检查:1.监督责任:明确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和程序,确保设备工程建设符合规定要求。

2.检查内容: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工程进展、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方面。

八、资金管理:1.预算编制:制定设备工程建设的预算,并进行监督执行。

2.资金支付:明确资金支付程序和要求,确保支付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九、附则:1.处罚措施:制定设备工程建设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2.存档管理:将设备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文件进行存档,以备查阅和保管。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引言概述:基本建设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管理,制定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质量控制和项目验收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基本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

一、项目前期准备1.1 项目规划与立项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应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和需求,并进行可行性研究。

同时,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时间表,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项目立项需要进行相关的程序和审批,并明确项目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机构。

1.2 资金筹措与预算编制项目前期准备需要进行资金筹措和预算编制工作。

根据项目的规模和需求,确定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同时,编制详细的项目预算,包括各项费用和投资计划,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1.3 环境评估与风险评估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需要进行环境评估和风险评估工作。

环境评估包括对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和规划,确保项目在环境保护的前提下进行。

风险评估包括对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应对方案的制定,确保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实施2.1 项目组织与管理在项目实施阶段,需要建立项目组织和管理机制。

明确项目的组织结构和人员职责,确保项目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计划和工作流程,包括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等。

2.2 供应链管理与合同管理项目实施阶段需要进行供应链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

供应链管理包括对项目所需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和供应进行管理,确保项目所需资源的及时供应。

合同管理包括对项目相关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进行管理,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2.3 进度控制与风险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进度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

进度控制包括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控和调整,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风险管理包括对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监测和应对,确保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基本建设事业飞速发展。

基础设施建设是维护国家经济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举措。

为了更好地规范基本建设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质量水平,同时保障建设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概述基本建设指城镇和乡村需要进行的各类工程和设施的建设,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城市公共设施、农村公共设施等。

基础设施建设涉及资金、人力、物资等多方面的资源,需要严格的管理和执行。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基本建设的管理和实施。

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1.项目管理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全过程。

具体机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建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管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2.项目审批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时应当遵循规划、环保、土地、可行性等审批要求,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审批时需严格审查项目勘察、设计、建设等报告的合规性和准确性,确保项目的设计方案合理,资金充足,施工技术先进、质量稳定等。

3.施工许可证颁发建设单位应在获得项目审批的前提下,申请施工许可证。

审批机关应在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依法依规颁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应当注重工程所处的环境质量和安全风险,对较为危险和敏感的工程给予更加细致和严格的审查。

三、建设项目实施1.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是基本建设项目负责人,他们应当全面规划和组织,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负责施工的实施和监督,并且对所有以建设单位名义的施工行为负责。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违法施工行为及时纠正,对工程施工质量持续监管。

2.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施工环境、设备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及时发现和容易纠正各种事故隐患。

(完整版)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完整版)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搞好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为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是指在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基建规划、计划、财务物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移交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利用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工程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基本建设必须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规定。

必须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

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为企业的方针,以量力而行为原则,使工程建设真正做到“少投入,高产出,早产出”。

第五条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办理,以避免前后工序脱节,影响工程进展和投资效益。

第六条基本建设程序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的科学总结,是基本建设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客观规律。

主要包括:中长期规划、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年度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

二、基建前期工作管理第七条中长期规划及立项:中长期规划应根据市场要求,结合用户的需求程度及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以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进行编制。

中长期规划是建设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

中长期规划和立项工作由工程部负责编报,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公司领导、维护、业务、分公司、财务、物资、设计所等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定报批后执行。

年度计划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应包含新建、扩建及续建工程、工程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情况,续建项目应划分总投资及本年投资,年度计划由财务部会同工程部负责编报。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技术经济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初步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形成生产能力,满足用户需要的水平和产生的经济效益,采取何种手段或建设方式最经济最合理,以及选点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经多方案比较,提供最佳方案。

基建项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基建项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基建项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公司的整体建设规划和具体工作要求,基建办根据本规定,实施建设项目及外场配套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各项管理,实现对各建设项目建设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建设。

一.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基建项目管理部门针对各个建设项目,在建设前期、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等各个阶段进行前期策划、系统计划、实施控制、组织协调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依据1.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2.国家和XX市的有关建设项目工程的规范、规程与技术标准。

3.基建办的指令及其他有关的决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

4.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

5.与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承包方等相关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或协议。

6.完整的工程项目设计文件。

三.项目管理的目标1.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管理监督承建商,使基本建设各项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国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下规定的各项奖项及要求,满足各单位使用功能,达到公司确认的建筑观感效果。

2.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在各项目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任务,严格按照项目合同工期进行进度控制。

3.工程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建设成本,追求投资效益,力争在项目批准的投资额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建设。

4.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督促、管理承建商达到文明工地标准,定期进行各项安全措施检查,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降低风险,安全文明高效地进行施工建设。

5.树立全局观念,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为各院系用户服务,积极配合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四.项目管理的组织构成基建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规模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各工程管理负责人及各类配套、专业工程师。

工程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建设的前期、施工及后期三个阶段,运用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实施合同、质量、工期、费用、资源和信息等项管理,同时进行与政府职能部门、公司职能部门、各项目用户单位的联系协调,以及与基建办内各科室的相关配合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4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4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遵循科学立项、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依法管理、经济合理、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资金管理、验收评估和信息公开等环节。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六条基建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留存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管理的全程可追溯和可复查。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九条项目立项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规划。

第十条项目立项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可行性。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申请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实施方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对于重大、特大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应当综合考虑资金来源、技术条件、土地、环境和社会影响等因素,保证项目可行性。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的批准权限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依法明确。

第三章项目建设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选取合格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进行资金安排和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供应的及时、安全和可靠。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工程管理及施工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工程管理及施工

企业最新管理制度大全企业最新管理制度大全四、工程管理及施工第十九条公司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工程施工,无论大小,一律由工程部统一管理,工程任务书由工程部相关室分类下达给施工单位。

无工程任务书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承担其施工任务。

第二十条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凡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都应出示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并按照证书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项目规模和内容,严禁无证施工或转包施工。

施工人员的结构根据预算编制定额的规定,凡设备安装工程,技术工与普工之比为1∶0,线路工程技普比为1∶0.5,管道工程与长途光缆布放工程技普比为1∶1。

第二十一条所有外来的施工队伍承担工程均应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建设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双方职责分工、工期、奖罚、违约责任、费率及结算方式等项目。

合同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的分管领导签订后有效。

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费用结算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吃透辖管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入工地加强工程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监督,严格把好质量关,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进度。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协助和处理工程中出现的技术、外协及材料办理工程变更等方面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有关规定,必须按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工程如需变动,应征得公司工程部或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认可,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要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单位或单项工程的施工必须有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其名单在开工前应报至工程相关管理室备查。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施工明显标志,安全及路障标示、措施要齐全,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第二十五条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如土建、地下电缆、管道工程等,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应经建设单位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随工验收应作好详细记录,由双方签字,记录应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每一单项工程施工完后,由工程部组织交工验收。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四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四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遵循科学立项、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依法管理、经济合理、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资金管理、验收评估和信息公开等环节。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六条基建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留存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管理的全程可追溯和可复查。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九条项目立项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规划。

第十条项目立项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可行性。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申请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实施方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对于重大、特大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应当综合考虑资金来源、技术条件、土地、环境和社会影响等因素,保证项目可行性。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的批准权限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依法明确。

第三章项目建设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选取合格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进行资金安排和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供应的及时、安全和可靠。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引言概述: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它为基本建设项目的规范实施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进行阐述,包括项目立项、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验收阶段。

每个大点将分为3-5个小点进行详细阐述,以便全面了解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重要性和实施细节。

正文内容:1. 项目立项阶段1.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1.2 项目的审批程序和要求1.3 项目的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管理1.4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保护要求1.5 项目的规划和设计要求2. 设计阶段2.1 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2.2 设计变更和设计审查的管理2.3 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设计人员的资格要求2.4 设计文件的归档和管理2.5 设计文件的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3. 招投标阶段3.1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3.2 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保证金的管理3.3 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的公示3.4 合同签订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3.5 招投标违规行为的处理和监督4. 施工阶段4.1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4.2 施工人员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要求4.3 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安全监控4.4 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控制4.5 施工合同的履行和索赔处理5. 验收阶段5.1 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的要求5.2 验收人员的资质和验收报告的编制5.3 验收结果的公示和备案管理5.4 验收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和复验要求5.5 验收文件的归档和管理总结: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它规范了项目的各个阶段,从项目立项到验收阶段都有详细的要求和管理措施。

通过项目立项阶段的规范管理,可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设计阶段的严格要求可以保证项目的设计质量和安全性;招投标阶段的规范操作可以保证公平竞争和合同履约;施工阶段的管理措施可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验收阶段的严格要求可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功能完备。

因此,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正确实施对于保障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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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W O R D文档本文仅供学习使用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学习完毕请自行删除多谢合作根本建立管理实施细那么总那么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开展,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搞好根本建立,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为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加强根本建立管理,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特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根本建立管理是指在根本建立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基建规划、方案、财务物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移交等。

第三条根本建立是指利用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进展的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工程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根本建立必须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根本建立的各项规定。

必须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为目么,使工程建立真正做到"少投入,高产出,早产出"。

第五条根本建立必须严格按根本建立的程序办理,以防止前后工序脱节,影响工程进展和投资效益。

实用文档第六条根本建立程序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的科学总结,是根本建立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客观规律。

主要包括:中长期规划、工程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年度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

工程决算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应将竣工资料与工程决算资料一并报至工程部相关管理人员,工程决算同属工程验收范围,工程管理人员、室领导应对工程决算认真审查,核对工程量,劳力预算和材料消耗及工余料、拆旧料等情况并办理签字手续。

在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施工合同和相关规定办理,不得无故增加开支。

第四十六条审计部在收到工程决算10天内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规章及结算方式进展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工程部门联系,做到基建开支合理、准确。

审查后的工程决算应及时返回工程部,办理与施工单位结算事宜。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的转移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在一个月内尽早办理。

工程勘查设计实用文档第十条设计是整个工程建立的灵魂,设计文件是安排建立工程和组织施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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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搞好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为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是指在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基建规划、计划、财务物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移交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利用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工程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基本建设必须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规定。

必须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

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为企业的方针,以量力而行为原则,使工程建设真正做到"少投入,高产出,早产出"。

第五条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办理,以避免前后工序脱节,影响工程进展和投资效益。

第六条基本建设程序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的科学总结,是基本建设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客观规律。

主要包括:中长期规划、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年度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

工程决算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应将竣工资料与工程决算资料一并报至工程部相关管理人员,工程决算同属工程验收范围,工程管理人员、室领导应对工程决算认真审查,核对工程量,劳力预算和材料消耗及工余料、拆旧料等情况并办理签字手续。

在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施工合同和相关规定办理,不得无故增加开支。

第四十六条审计部在收到工程决算10天内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规章及结算方式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工程部门联系,做到基建开支合理、准确。

审查后的工程决算应及时返回工程部,办理与施工单位结算事宜。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的转移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在一个月内尽早办理。

工程勘查设计第十条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重要依据。

要认真贯彻勤俭办企业和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的方针,要站在公证的立场上,坚持设计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要切实处理好需要与可能、长期与近期、全局与局部、主体与辅助、技术及效益的关系。

第十一条土建工程、主局交换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及较大规模的线路工程可分为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模块局的交换工程、传输、小型电力及一般的管线工程可采用一阶段设计。

对于有些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第十二条设计的规范和内容要根据下达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如有变更,需经过下达设计任务书的部门批准。

在编制设计文件之前,应先进行工程勘查,注重深入细致的实际调查,真正的把机与线,主干与配线配套情况摸清楚,收集必要的资料和业务预测数据,对重大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进行各方案比较,优化方案,做出经济评价。

第十三条勘查设计应严格按《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及相关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各类定额,并结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管线工程八五设计原则"执行。

真正做到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指导工程施工,设计中未经鉴定或正在试验以及尚待开发的产品,技术尚未过关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

其质量责任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设计概预算应具有一定的准确性,真正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做到固定资产相对准确,设计时严格执行部颁的劳力预算定额标准、费率标准及相关材料价格。

设计概预算中应包括各类技术人员、车辆、仪器、仪表、培训费、开办费,工程竣工后应向维护部门移交。

第十五条承担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部、省或市建设局颁发的设计等级证书,设计人员应持有国家或部颁发的设计概预算编制或审核证书,并在设计文件的封二上标明设计证书编号。

严禁无证单位承担工程设计,严格控制有证单位超越自身等级范围承担工程设计内容。

设计单位应严格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设计,必要时可采用附属条款加以约束。

外来设计单位所承担工程设计一律应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要求。

第十六条设计文件的概、预算及图纸应尽量采用先进工艺,向电脑化、标准化、通用化过渡。

设计文件份数为全套设计10份,预算及器材表各2份,报建图纸2份,共12套。

第十七条设计管理:凡基建项目或技改项目及由用户承担投资的楼内管线等工程,无论工程量大小,一律由工程部统筹管理。

各分公司因放号进度要求,急需承担的零星工程设计亦应有工程部下达的设计通知书后方可进行,严禁自行或自行委托设计。

对违反上述规定或无工程部委托书的工程设计,其设计费用公司审计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付款,不预提成。

各分公司提供辖区内原始资料、用户需要情况,配合现场查勘,参与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会审。

第十八条对交换设备的新建、扩建、土建工艺、土建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大型动力、传输、200万元以上投资的管线工程设计以及外来设计单位(无论工程大小)均应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

对于200万元以下的管线工程、小型电力、传输等工程设计可不组织会审,但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应严格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设计会审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基建前期工作管理第七条中长期规划及立项:中长期规划应根据市场要求,结合用户的需求程度及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以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进行编制。

中长期规划是建设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

中长期规划和立项工作由工程部负责编报,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公司领导、维护、业务、分公司、财务、物资、设计所等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定报批后执行。

年度计划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应包含新建、扩建及续建工程、工程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情况,续建项目应划分总投资及本年投资,年度计划由财务部会同工程部负责编报。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技术经济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初步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形成生产能力,满足用户需要的水平和产生的经济效益,采取何种手段或建设方式最经济最合理,以及选点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经多方案比较,提供最佳方案。

工程项目的设置,较大设备项目的引进,均应作可行性研究。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单项购置、小型项目及管线建设项目一般不做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由工程部负责编报,亦可委托有关设计所及其他设计部门编制,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参加。

第九条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是在技术经济论证或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和协作配合条件,审查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靠性,为项目的最后决策与初步设计提供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编制设计任务书。

设计任务书由工程部按专业分别下达至各设计单位,较大规模的设计任务书应由公司领导签发后下达。

其他第五十七条土建工程的招标、投标,由工程部按原规定办理。

通信设备及主要器材的引进工作仍按原程序和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凡以前规定与本细则有矛盾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细则中较大规模工程项目指新建1万门以上的综合局,2万门以上的扩建局及管线工程在300万元投资以上代办工程第四十八条代办工程是用户自己投资委托公司设计、施工的工程。

主要包括楼内管线、外线电缆、管道工程及小交换机等项内容工程。

代办工程的业务一律由公司受理。

其中,楼内管理(包括用户小交换机的配线)外线电缆及管道工程由工程部管线工程管理室业务主管受理,小交换机或其它终端设备(包括交换机本身及配线架或箱)由终端服务公司业务人员受理业务。

第四十九条由用户投资开发的住宅区、高层楼宇、工业区等,有关设计须在初步设计完成后送交工程部业务人员审核,提出书面意见。

未经审查的管线设计或用户终端设备逾期不能提供电话服务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条凡用户投资新建、扩建、改建楼宇应向公司及时提供管线或设备工程名称,向公司提出委托,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委托书、楼宇各层平面图及装机位置图、建筑红线图),由工程部统一安排设计、施工。

委托设计、施工的代办工程应事先办理签订合同手续。

未经工程部统筹安排设计、施工的代办工程,工程竣工后,拒绝给予验收或入网。

各分公司不得自行受理或转手委托他人进行代办工程的设计或施工。

第五十一条代办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均应接受工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工程竣工后,必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包括竣工图、电气指标测试资料、系统图、配线表等),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入网使用。

第五十二条为确保全网质量,代办工程和所用设备、材料应符合入网要求、部颁的标准。

第五十三条代办工程的投资划分应按(1989)39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建筑物内部的管线建设一律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建筑物外部的管道以及和主干管道连接段管道,一律由开发单位投资建设。

代办工程价款的收取及设计、施工费用的支付,其管线部门由工程部负责办理手续,设备部分由终端公司办理。

第五十四条代办工程设计、施工的要求标准与自办工程等同。

第五十五条代办工程竣工后,统一交付公司维护、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代办工程的放号应具有优先权,代办工程中投资单位不得加价向使用单位或个人收取初装费,更不得高价转卖。

应急工程及改迁工程第五十六条应急工程是指某一处在特定条件,急需满足时限放号要求的零星小工程。

改迁工程是指原有通信设备已投入运行因市政规划或建筑物的变动,原有设备要作相应变动的工程。

应急工程的设计、施工安排与管理由工程部负责。

改迁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管理原则上由各分公司安排。

改迁工程的设计预算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提高工程造价,设计审查可委托设计所负责,工程决算由审计部负责。

改迁工程的竣工资料要一式六份送交工程部资料组,按常规竣工资料分发和输入电脑。

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为搞好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公司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目前状况、将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公司工程部设备管理室是公司设备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在工程部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能。

2.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提前一年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方案设计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

3.所有建设项目的组织、施工、验收及竣工决算必须严格按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执行4.所有主要建设项目,都必须设立项目负责人,组织并管理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5.项目负责人认真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检查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起草工程任务书。

6.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施工单位指派一名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工作,才准许进场施工。

7.工程的维护接收单位应指定一名随工负责人作为工程的验收代表,与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员一起,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对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及验收,并做好详细记录。

8.施工单位接到工程任务书后,应及时呈报开工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及质监站同意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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