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法学第二章 刑事执行活动和执行机关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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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事执行概述
一、刑事执行的概念与特征 刑事执行又称为“刑罚执行”,是指刑事执行机关依照法
律规定执行刑罚的活动。 刑事执行具有下列特征: 1.法定性 刑事执行的法定性,是指刑事执行活动要依照法律规范规
定的制度有序进行的特性。 2.强制性 刑事执行的强制性,是指刑事执行活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
第四节 监 狱
一、监狱的概念与特征 监狱是关押和改造被判处监禁刑的罪犯的场所。 监狱具有下列特征: 1.惩罚性 2.控制性 3.改造性 4.界限性 5.社会性
二、监狱在刑事执行中的地位
监狱是国家最重要的、最集中、最强有力的刑事 执行机关。在目前的中国,监狱在刑事执行中的 地位更是如此。
监狱在中国刑事执行中的地位,可以通过下列方 面体现出来:
1.监狱执行的刑罚种类最多 2.监狱执行的罪犯数量最多 3.监狱中刑事执行人员的数量最多 4.监狱中的刑事执行设施最强 5.监狱对国家和社会起着重要的安全保障作用
五、社会化原则
社会化原则是指在刑事执行过程中要尽可 能创造出类似于正常社会的环境和利用社 会资源改造罪犯的原则。
社会化原则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一)创造社会化的服刑环境 (二)减小被监禁罪犯与社会的隔离 (三)利用社会资源改造罪犯
第三节 刑事执行机关
一、刑事执行机关概述 刑事执行机关是指代表国家依法执行刑罚
三、刑事执行机关的类型 根据我国的立法和目前的实践,刑事执行机关主要有下列
三类: (一)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是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中
国的司法行政机关由国务院所属的司法部以及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中的司法厅、局、处、科等和最基层的司法所组成。 (二)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指担负社会治安和保卫职能的国家机关。中国 的公安机关由国务院所属的公安部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中的公安厅、局、处、科等机构和最基层的公安派出所组 成。 (三)审判机关 审判机关是指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专门机关。在中国,审判 机关统称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
第二章 刑事执行活动与执行机关
刑事执行活动是刑事执行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 一,是刑事执行机关最重要的业务活动。刑事执 行活动就是指刑事执行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刑 罚的活动,可以简称为“刑事执行活动”或者 “刑罚执行活动”。可以根据不同标准,对这类 活动进行分类。刑事执行活动是执法活动,必须 依法进行;这类活动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就构成 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渊源。在刑事执行活动中, 要遵循法治性原则、和谐性原则、教育性原则、 个别化原则和社会化原则。刑事执行活动必须由 专门的国家机关进行,目前,在中国,这类国家 机关有多种,其中监狱是最主要的刑事执行机关。
的国家机关。 刑事执行机关具有下列特点: (一)刑事执行机关是国家机关 (二)刑事执行机关是执行刑罚的国家机
关 (三)刑事执行机关在国家生活中具有重
要地位
二、刑事执行机关的功能 刑事执行机关的功能是指刑事执行机关在社会生
活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我国刑事执行机关在社会生活中应当发挥下列积
极作用: (一)执行刑罚 (二)改造罪犯 (三)恢复损害 (四)保护社会 (五)教育公众
第二节 刑事执行原则
刑事执行原则是指在刑事执行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 从刑事执行活动的合理发展和刑事执行法学的研究成果来
看,在刑事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法治性原则 法治性原则是指刑事执行活动的所有方面都要依法办事的
原则。
二、和谐性原则 和谐性原则是指在刑事执行过程中要朝着消弭社会矛盾对
根据执行场所、执行机关、执行活动等方面的特点,可以 将刑事执行划分为三种类型:
1.监禁刑的执行 2.社区矫正 3.其他刑罚的执行
三、刑事执行的法律渊源 刑事执行的法律渊源是指刑事执行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或
者载体。 刑事执行的法律渊源具体包括下列类: (一)《宪法》 (二)有关法律 (三)法律解释 (四)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五)地方性法规 (六)其他规范性文件 (七)国际条约
四、刑事执行机关存在的问题与改革 (一)刑事执行机关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刑事执行机关存在的主要问Baidu Nhomakorabea,是执行主体多 元化、执行活动分散化。即由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 关和审判机关等多个主体从事刑事执行工作。这种现象有 很多弊端:
(1)刑事执行效益低下。 (2)相互制约难以实现。 (3)权力配置违反理性。 (二)刑事执行机关改革探讨 从完善刑事执行体制的角度来看,具体应该进行下列改革: 1.人民法院不应该成为刑事执行的主体 2.公安机关不必要成为刑事执行主体 3.刑事执行权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行使
盾保证进行的特性。 3.目的性 刑事执行的目的性,是指在刑事执行活动中要有意识地实
现刑罚目的的特性。
二、刑事执行的类型 (一)依据刑罚体系划分的类型
刑罚体系是指国家从有利于实现刑罚目的出发,依照一定 标准对刑法所规定的刑罚方法进行分类和排列而形成的刑 罚序列。
依据我国的刑罚体系,可以将刑事执行划分为两类: 1.主刑的执行 2.附加刑的执行 (二)依据执行特点划分的类型
四、个别化原则 个别化原则是指在刑事执行过程中要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
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改造活动的原则。个别化原则的核心 是要对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 个别化原则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一)管理个别化 (二)改造个别化 (三)奖惩个别化 奖惩个别化突出地表现在下列方面: 1.考核个别化 2.奖惩方式个别化 3.奖惩力度个别化
立、恢复和维护社会和谐的方向努力的原则。 为了贯彻和谐性原则,在刑事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按照下
列原则的要求办事: (一)人道性原则 (二)经济性原则
三、教育性原则 教育性原则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要重视对罪犯的教化和
培育的原则。 教育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一)以理服人,避免单纯强制压服 (二)着眼未来,重视多方教育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