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1:巡察组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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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巡察组工作规则
巡察组在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落实**公司党组和公司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承担巡察任务,独立开展工作,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巡察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
巡察组人员由领导小组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
二、巡察工作人员应当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依规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熟悉党务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巡察期间,巡察工作人员不再承担原所在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能,仅作为巡察组成员由组长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
三、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全面工作,承担本次巡察工作的一切责任。
主要职责是:
1. 主持巡察组日常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巡察中的有关事项,并负责对有关重要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2. 按规定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3. 签批报送领导小组的巡察报告、专题报告、反馈意见等巡
察工作文件;
4. 负责巡察组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出回避及考核、奖惩的建议。
现场巡察期间,如组长因事不能在场,可委托副组长代为履行组长职责,承担组长工作责任,及时向组长请示报告工作。
如遇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立即向组长请示报告。
四、巡察组建立组务会制度,对下列事项进行集体研究:
1. 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和领导小组有关决策和部署的具体措施,阶段工作安排和工作情况;
2. 拟进行深入了解的重要问题;
3. 拟向公司党委、领导小组报告的事项;
4. 拟向公司纪委、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移交的重要问题线索;
5. 组内人员管理方面的事项等。
五、组务会根据工作需要,由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巡察组全体人员参加。
组务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组务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讨论上条所列有关事项,巡察组成员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负责。
存在分歧意见,经讨论仍不能一致时,由组长决定,或由受委托的副组长决定并及时向组长报告;但对重大问题存在分歧的,应当将不同意见以适当方式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反映。
六、巡察组在现场巡察期间,一般应不少于两次向巡察办报
告工作,如遇特殊重大情况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巡察办报告。
七、巡察组应加大调阅取证工作力度,对巡察期间受理的信访举报和发现的需移交的重要问题线索,经集体研究并报巡察组组长同意后,应当以自述材料、情况说明、复制凭证资料等适当方式固化证据,及时移交公司巡察办,由巡察办移交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对分歧较大、情况复杂的问题,应立即报告巡察办。
八、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增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
巡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 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2. 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3. 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4. 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5. 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 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