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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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工作奖惩制度
为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普及医药卫生知识,不断推进医院健康教育与健
康促进工作科学和规范开展,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1、对全院医护人员在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能出色完成领导交给的健教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利用院报、职工大会、宣传栏等形式予以表扬和奖励。
2、鼓励全院职工对医院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若被采纳的,经院务会确认,根据建议所产生的效果酌情给予奖励。
3、大力推行全体医护人员撰写有关健康教育论文、科普知识等预防保健知识的文章,根据发表情况酌情给予奖励。(发表在国家一级刊物者,奖励400元;国家二级刊物者,奖励300元;省级刊物者,奖励100元;市级刊物者,奖励60元;区级及内部刊物者,奖励40元;文章少于800字者,给予简单奖励)
4、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应积极规范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且在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和护理记录中有明确记录,健康办对其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符合规定要求者,给予相应奖励;不符合检查要求者,则给予指导和一定额度的惩罚。
5、提高黑板报质量。每月刊出一期、要求内容新颖、图文并茂,每月开展评比,对刊出质量高的予以表扬,并奖励100元;对不符合规定(偷工减料、敷衍了事)的,予督导并酌情扣罚,以进一步提高黑办报质量。
6、鼓励医务人员深入农村、社区、学校、机关单位、厂矿企业等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半年一次对参加讲座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应额度的奖励,根据其职称而定:高级副高级50元/次、中级30元/次、初级20元/次。
7、在全院职工中开展控制吸烟活动,对吸烟者能主动戒烟的,给予积极鼓励和支持、并不同形式予以宣传;对长期吸烟者,确定戒烟成功并积极宣传控烟和帮助病人戒烟者,院部将给予特别奖励。制定医院控烟惩罚措施,有效保障医院控烟工作扎实开展。
(1)医院全体职工不得在禁烟区吸烟,违反者(根据督察记录)给予扣发10-30元/次的处罚(1.保洁工及实习期人员扣发10元/次;2.除保洁工外的聘用工扣发20元/次;3.在职职工含返聘人员扣发30元/次)。如年内职工累计违规5次以上(含5次)者,年终考评取消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年终效益奖降低一个档次。
(2)监督员发现科室对患者及家属吸烟没有实行劝阻,所在科室予以20元/次的处罚。
(3)在控烟检查中,科室内若发现有烟蒂,所在科室予以10元/烟蒂的处罚,如连续三次发现烟蒂,予以50元/烟蒂的处罚;在此前提下如连续三次未发现烟蒂,则将以前所罚款全部返还以资鼓励。
(4)各科室根据《浙江省无烟医院创建标准》,积极创建无烟科室,并作为先进文明科室评选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