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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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贯彻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提高德育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推动学生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使分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全方位地开展工作,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标准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以分院自我评价和学生处评价相结合,分院自我评价*20%与学生处评价*80%相加即为该分院该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最终得分。

本办法自2014年开始执行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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