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号各产煤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1号)要求全面落实,加快推进全省煤炭行业铁腕整治工作,促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分类逐矿甄别,规范确定类别(一)直接关闭退出类。
凡有以下9种情形之一的煤矿,一律纳入直接关闭退出范围:一是资源赋存条件差、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可采储量不能满足规定服务年限和生产需求,煤矿产能(建设规模)低于30万吨/年且不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
二是煤矿采矿许可证范围或划定矿区范围与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保护地、禁止勘查开采区等存在交叉重叠,扣除重叠部分后,可采储量不能满足规定服务年限和生产需求的。
三是煤与瓦斯突出等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达不到法定安全条件的。
四是煤层倾角大、地质构造复杂、煤层赋存不稳定,实现不了机械化开采的。
五是截至2020年底不能办理完成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环评等手续的。
六是取得开工备案回执后3个月未开工建设的。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
3提 升煤 矿安 全生 产条件 , 、 提
矿井必须采 : = 切实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 高煤矿本质安全程度。 : 范 的问题 。 根据 国务 院关 于促进 工作的领导 用正规 采煤 方 法 。 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由省级人
4 、压 减 小煤矿 数 量 ,提 高矿 经整 合形 成的矿 井的 ( 国发[051 号) 2018 和 国务 院 关于 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 , 成立专门 井单 井规模 。
3 、煤炭 资源 接近 枯竭 且 20 审核批准程序 有关部 『按照建设 的工作机构, 健全工作机制 , 采取 规模不得低于以下要求 山西、 经济 和必 要的行 政手 段 , 组 蒙古 、 陕西 3 万吨 / , 0 年 新疆 、甘 序的通知》 国发[ 0]8 ) ( 2 5 号 的要 法律 、 0 2 求 ,为 了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织国土资源、 煤炭行业管理 、 煤矿 肃、青海 、宁夏、北京、河北 、东 5 加强安全生产, 进一步推进煤炭整 安全监管 、 国有资产监管、 工商行 北及华东地区 1 万吨 /年 ,西南 顿关闭工作的整体进度和质量, 现 政管理、 公安、 电力等部门和工会 和中南地区 9万吨 /年。 组织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煤 5 合理开 发 和保护 煤炭 资源 , 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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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
安监 总煤矿CO B 8 2 O] 号 发布 日期 :二00六年三 月十五 日 4
部署 和要 求 , 实加 切 各省、自治 、 直辖市及新疆 化 布局 , 高产 4 集 中度的 重要手 民政 府的 统 一 提 结 生 产 建 设兵 团 安 全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既 是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有 强对 煤炭 资源 整合 上作 的领导 ,
煤矿安全生产意见-工作意见范文(完整版)
煤矿安全生产意见-工作意见范文煤矿安全生产意见/工作意见范文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一些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因素仍然存在,一些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整治,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遏制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狠抓落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抓整顿关闭落实。
*年底前关闭下列矿井:*年底前未提出申请的、申请未被受理的、终止程序的;已受理正在运行程序经审核不具备颁证条件的生产矿井;经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和建设工期超过5年的基建、改扩建矿井;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组织生产的、拒不进行整顿或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以及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办字〔*〕109号文件规定的采矿许可证登记年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的矿井。
关闭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各市要抓紧制定整顿关闭工作方案,按要求列出关闭矿井名单,将关闭任务落实到县(市、区),并在当地报纸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抓专项检查落实。
瓦斯治理主要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和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情况;按核定能力、特别是通风能力生产情况;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联网、使用、维修和值班情况;各级瓦斯督导组工作落实情况。
防治水主要检查防治水害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及落实情况;防治水队伍、设备和物资的落实情况;贯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情况;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老窑积水等重大水灾隐患;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开采防水煤柱、擅自扩大开采深度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10.02•【文号】国办发[2013]99号•【施行日期】2013.10.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矿安全生产关系煤炭工业持续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关系数百万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煤矿安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一)明确关闭对象。
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
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
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
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地方人民政府应安排配套资金,并向早关、多关的地区倾斜。
研究制定信贷、财政优惠政策,鼓励优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
修订煤炭产业政策,提高煤矿准入标准。
国家支持小煤矿集中关闭地区发展替代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缺煤地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优先保障缺煤地区的铁路运力。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1•【字号】渝办发[2006]202号•【施行日期】2006.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通知(渝办发[2006]202号)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三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重庆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三年规划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我市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全市小煤矿整合关闭各项工作目标,制定我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三年规划。
一、制定依据(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 19号);(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三)《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06]593号):(四)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40号;(五)《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渝办发[2006]116号)。
二、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小煤矿企业资产、资源整合,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违法组织生产的各类小煤矿。
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小煤矿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数量多、规模小、办矿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低、破坏和浪费资源严重、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提高煤矿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我市煤炭供应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2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2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促进全省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2004年我省开展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工作以来,在压减矿山数量、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矿产资源开发领域一些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解决,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小而散、投入偏少,矿山企业规模过小、大中型矿山企业少,矿产资源开采粗放、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程度低等问题依然存在,煤、铝、钼、铁等矿种的整合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其他重要矿种和重要矿区的整合亟需全面展开,探矿权整合工作需要抓紧启动。
进一步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调整矿产开发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面临矛盾多、操作难度大。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要坚持以规划为依据,以资源为基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以往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基础上依法推进。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皖安[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皖安〔2013〕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淮南、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国投新集公司: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煤矿持续开展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杜绝了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但较大事故仍未有效控制,较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
同时,随着煤矿开采深度不断增加,瓦斯、水害、热害和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越来越严重,一些制约煤矿安全生产技术难题和深层次问题未彻底解决,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认真吸取近期煤矿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按照省政府关于我省煤炭行业“抓大、管中、关小”科学发展思路,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1.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
一是坚持“科技、投入、管理、培训”并重和“时间、空间”保障原则,围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科学进行开拓布局和采掘接替,为瓦斯治理创造必要的时空条件。
二是严肃查处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造假行为,凡发现假钻孔、假计量、假指标、假预测、假检验行为的,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
三是做好防突效果评价和防突预测图绘制工作,所有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2013年6月底前必须绘制完善的瓦斯地质图和防突预测图。
四是淮南、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国投新集公司(以下简称四大矿业集团)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所属矿井已开采煤层的突出敏感指标及临界值考察工作。
掘进工作计划
坎上煤业有限公司坎上煤矿二零一零年技改工作计划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32号)、《关于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川经〔2006〕218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雅安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07〕14号)、四川省煤炭资源整合办公室关于雅安市煤炭矿业权设置调整方案的复函(川煤整合函【2008】13号)文件等要求。
雅安市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划,将荥经县荥河乡坎上煤厂与荥河乡楠木沟头煤矿、荥河乡四社煤厂矿区范围内的煤炭资源与周围闲置的煤炭资源进行整合,增加保有资源/储量,整合后生产能力为年产9万吨。
根据雅经委号文件的技改批复, 本矿将于年月日正式进入技改扩能工作,为能如期完成年产9万吨的技改工作本矿特制定以下2010年技改工作计划。
一、主运输巷、+1023辅助进风巷、总回风巷扩刷计划:1、主运输平巷扩刷总长1475米,目前的巷道规格为2m×2m半圆拱,为达到生产要求需将该巷扩刷到3.2 m×3.1 m的净断面。
2、+1023辅助进风巷扩刷总长1040米,目前的巷道规格为2.2 m×2 m半圆拱,为达到通风要求需将该巷扩刷到2.6 m×2.6 m的净断面。
3、总回风巷扩刷总长920 米,目前的巷道规格为1.8 m×1.8 m半圆拱,为满足总回风的通风须要将该巷扩刷到3 m×3.3 m的净断面。
4、由于巷道扩刷距离远工程量大所以在技改工作正式开始时本矿将进入扩刷工作。
具体扩刷计划如表一:二、主运输巷、+1023辅助进风巷、总回风巷掘进计划:1、主运输巷的下山斜井坡度18度斜长170米,巷道规格2.4m×2.4m支护方式为锚喷支护。
资源整合矿井有关规定
山西省关于加强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建设项目管理通知发布时间:2006-7-5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文件晋煤规发[2006]269号各市煤炭工业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87号省长令《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杜绝盲目、违规建设,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建设项目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仅适用于经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核准的资源整合方案中两个以上多矿井进行资源整合的30万吨/年及以上的建设矿井(以下简称建设矿井)。
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根据国家安{TodayHot}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委《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字﹝2006)48号)的规定,待省研究请示后另行通知。
二、经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核准的资源整合矿井建设项目,不再进行办矿审批,直接进入矿井的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合并)。
三、建设矿井要在省国土资源部门划定矿区范围、颁发(变更)采矿许可证后,由建设矿井法人主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煤炭地质部门和设计部门分别编制煤矿矿井地质勘查报告和矿井设计。
1、矿井地质勘查报告要重点查明矿井开采技术条件,特别是井下采掘现状、采空区、古空区积水、瓦斯、火区等基础地质资料,高级储量需达到勘探阶段的比例要求,尤其是先期开采地段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或储量比例。
矿井地质勘查报告编制要按照附件1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内容要做到真实、可靠。
2、矿井设计要在批准的矿井地质勘查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矿井地质条件的状况,坚持“高标准,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的原则,严格按照附件2内容及格式编制。
四、矿井地质勘查报告和矿井设计按照分级审批、分{HotTag}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上报审批。
矿井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的,其矿井地质勘查报告和矿井设计由各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报省局备案登记(见附件3);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不含3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矿井勘查地质报告和矿井设计由各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局审查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07.06•【文号】国办发[2006]49号•【施行日期】2006.07.0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6]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煤矿安全事故多发是当前煤炭行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和组织机构建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反映出煤炭行业管理上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在资源开发管理、行业标准和规程修订、市场准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治理、科技进步、人才培养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为此,要围绕煤矿安全生产采取措施,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和完善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煤炭行业管理涉及面广,工作复杂。
为加强综合协调,统筹兼顾煤矿安全生产和有关行业管理,及时研究解决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并相应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调整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协调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调集部队参加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提出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推动指导煤炭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科技进步等基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
码头时。应经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同意。
第二十二条 高速客船应 靠泊符 合下硎条件的码头 : (- -)满足船舶安全靠 泊的摹 本要求 ; ( )高速客船靠 泊时不易对他船造成浪损 + 二
( )避升港 口通航 密集区和 狭窄航段 ; 三
( )_ 下旅客 设施符合安全条件 , 四 _ 卜 ( 五)夜 间有足 够的照明 ,
第三十一条 本规 则所述 “ 高速客船”系指载客 1人以上 , 2 最大 航速 ( /秒 )等 于戎大 于以下数值的船舶 :37 0 16 ,式中 米 . 。6 7 “ ”系指对应设计水线 的排水 体积 ( 立方米 ) 但 不包括 在非排 水 状态 下船体 由地效 应产生的气动升 力完全支承在 水面上的船舶 。 本规则所述 “ 公司” 船 系指船舶所有 人 , 经营人 或者 管理人以及
其他 已从船舶所有人处接受船舶的营运责任 并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 管理的所有 义务和责任的组织 。 第三十二条 外 国籍高速 客船 不适用本规则第二、三、四章的规 : 定 ,俏应满 足船旗国主管 当局的要 求。 第三十三条 本规 则束尽事宜 , 按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和我国加入
的国际 公约执 行。
_
第二 十五条 高速客船应建 开航前安 台 自查制度 , 制定开航前
安全 自查表并进行对 照榆查 , 海事管理 机构可对开航前安全 自查表进 行监督抽查 。 第二十六条 高速客船庙按 定办理进 出港 口手续 , 并缴纳规 费。 国内航行的高速客船每天 至少席办 瑚一次船舶签证手续 , 国际航行的
第三十 四条 本规 由交通部讯责解释 。 0 第三 十五条 本规则 自 20 年 6月 1口 施行 交通部 19 年 06 起 96 1 门2 发 布的 “ 2 4日 中华人 民共和 国高速 客船 安会管 理规则》( 交通部 令 19 年第 1 号)同时废止 96 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2.04•【文号】安委办[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7〕7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1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下发后,各地按照要求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06年11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对12个省(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中发现部分地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为:一是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展缓慢,个别地方未编制煤炭资源整合方案,部分地方对已批复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尚未组织实施;二是部分地方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不符合规定,把已公告关闭的矿井以资源整合、资产整合、增能改造或矿井置换等名义予以恢复,使其合法化,以煤矿企业资产整合代替煤炭资源整合,有的整合后的矿井规模没有达到规定要求;三是对已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中列入整合的矿井,没有及时暂扣其采矿许可证、吊(注)销其它相关证照,有的仍在非法组织生产,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一个采矿许可证,多套生产系统”的现象;四是部分地区对拟整合的矿井没有正确执行“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实施整合的矿井未按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这些做法背离了煤炭资源整合的要求,不符合《通知》和《若干意见》的规定,影响和阻碍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全面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性,要作为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第二阶段工作的重点任务,统一部署,规范运作,积极推进。
煤矿企业资产整合意见
煤矿企业资产整合意见随着国家大力推进煤炭行业的去产能和去库存政策,煤炭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煤企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很大的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成为了解决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之一。
一、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义煤矿企业资产整合是指不同矿区、不同企业之间合并、重组、转让或委托管理等方式,将其生产和经营规模扩大,从而提高产能、减少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一种行为。
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降低产业集中度。
煤炭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大型煤矿企业,这些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市场份额越来越高,对行业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这种情况对于中小型煤企来说,生存和发展非常困难。
煤矿企业资产整合可以分散企业间的市场力量,让市场更加公平,更利于中小型煤企的生存和发展。
2.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煤炭行业集中在一些资源富集的地区,煤矿企业之间的资源互济非常重要。
通过煤矿企业资产整合可以整合多个煤矿的资源,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3.增加企业生产规模。
煤炭行业是一个规模经济行业,生产规模越大,生产成本越低,单位煤炭的成本也越低。
通过煤矿企业资产整合可以把多个小的煤矿企业合并起来,提高企业的生产规模,从而有效降低生产成本。
二、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方式1.合并。
合并是指将两家或多家煤矿企业合并成为一家企业,实现规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业竞争力。
2.重组。
重组是指将两家或多家煤矿企业按照不同的股权结构和经营管理模式进行组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产业集约化和资源优化配置。
3.转让。
转让是指煤矿企业在转让自身股权或者煤矿的所有权,将企业委托给专业机构管理。
4.委托管理。
委托管理是指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专门的长期合作机构或外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经营,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优化和有效的资源配置。
三、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实施步骤1.确定整合方案。
首先需要明确整合的目标和原则,确定合适的整合模式和方式,根据企业之间的资源互补性和生产能力,进行设计和制定整合方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建设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3]1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建设工作的意见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建设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3〕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我省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已圆满完成,重组整合煤矿进入了大规模建设改造阶段。
加强重组整合煤矿建设工作,是巩固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我省煤矿机械化、信息化、规模化水平的有效途径,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煤炭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组整合煤矿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补办立项和核准手续,确保煤矿依规合法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和省政府兼并重组煤矿升级改造项目立项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省政府办公厅〔2012〕91次会议纪要)精神,属于省发展改革委权限范围内审批的项目,要抓紧补办兼并重组整合煤矿立项和核准手续;对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尽快完善兼并重组整合煤矿项目立项和核准手续。
在补办立项和核准手续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精神,将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复的兼并重组整合方案作为煤矿的立项和核准文件,办理用地及其他手续,保证煤矿依规合法建设。
二、加快审批环评报告,确保煤矿按期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各煤矿企业应进一步强化环保意识,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提前开展水土保持、环境监测、公众参与等前期工作,按期将矿井环评文件上报环保审批部门审批。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炭管理的意见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炭管理的意见【法规类别】煤炭工业管理【发文字号】榆政发[2012]6号【发布部门】榆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21【实施日期】2012.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炭管理的意见(榆政发[20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煤炭建设、生产、经营秩序,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促进全市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榆林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基本原则(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正确分析我市煤炭资源开采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充分认识加强煤炭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落实责任,依法履责,强化措施,规范煤矿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和生态恢复治理,确保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建立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三)坚持科技兴煤、人才强企原则,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武装煤炭企业,提高开采技术水平,做大做强煤炭企业。
(四)坚持统一管理、规范运行原则,建立公开、公平、有序的运销管理机制。
(五)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损害谁补偿的责任,建立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机制,建设和谐矿区。
(六)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原则,依法保障煤炭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经营行为。
二、强化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行为(七)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煤矿项目建设开工标准,严格履行开工备案手续,未经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的项目,不得进行井筒开挖和剥离土开挖等工程施工。
(八)煤矿建设项目要编制施工设计。
项目施工中遇到煤层自燃、水文地质类型发生变化,原设计的开采方式、开采工艺以及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布置需要变更的,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修改设计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审批单位审查批准。
法律法规问答题55题1
1、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什么和什么之间的关系?答: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
3、安全生产管理三并重原则是什么?答:管理、装备、培训。
4、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定安全生产的法律是什么法?自什么时间开始施行?答:《安全生产法》。
自2002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5、《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自何时开始施行?答:2010年10月7日。
6、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几个?答:5个。
7、煤矿井下带班领导应在哪儿交接班?交班时应交接哪些内容?答:带班下井领导应在井下交接班。
上一班带班领导在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班时应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班记录。
8、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颁发采用什么原则?答: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
9、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如何申请?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10、煤矿“三大规程”是什么?答:“三大规程”是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11、煤矿企业必须为井下职工办理何种保险?答: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12、矿山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是什么?答:入矿教育、班(组)长教育、岗位教育13、煤矿安全培训的“四要素”是指什么?答:强化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14、煤矿安全生产的“三不生产”指的是什么?答: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规程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15、煤矿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内容是什么?答: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相关领导受不到追究不放过。
16、安全管理基本原则是什么?答: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专管群治、全员管理17、煤矿生产的“三违”现象指的是什么?答:“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18、国务院第446号令中针对安全生产隐患,煤矿应建立健全哪些制度?答: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7•【字号】鲁政办发[2006]101号•【施行日期】2006.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5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我省集中开展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共关闭煤矿71处,整顿关闭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
但是,小煤矿规模小、装备水平差、安全技术落后、防灾抗灾能力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个别地区仍存在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现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重要性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不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是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调整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力发展水平,保障煤炭工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减少煤矿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迫切需要。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加大力度,切实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应急管理部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6-2016)
安监总管一〔2006〕11号
36
关于做好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06〕21号
37
关于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高炉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管一〔2006〕61号
38
关于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0”尾矿库溃坝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管一〔2006〕85号
39
关于加强高压油气田井控管理和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意见
安监总厅危化〔2006〕14号
77
关于做好200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危化〔2006〕17号
78
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监总厅危化〔2006〕28号
79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等6种文书和2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式样的通知
安监总厅危化〔2006〕124号
24
关于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幅度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政法函〔2006〕76号
25
关于行政执法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政法函〔2006〕82号
26
关于重伤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适用法规标准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政法函〔2006〕153号
27
关于涉及军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政法函〔2006〕159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306号
98
关于你局调整危险化学品加油站经营许可证发放有关工作事项问题的函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321号
99
关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烟花爆竹专项督查组抽查进京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有关问题的函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4号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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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
安监总煤矿[2006]48号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煤炭局(办)、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局)、国资委、工商局、电力部门、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明确煤炭资源整合的目标、范围和原则
(一)煤炭资源整合的目标
1.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和破坏浪费资源的煤矿。
2.淘汰落后生产力。2007年末淘汰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矿井;各省(区、市)规定淘汰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上的,从其规定。
3.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本质安全程度。矿井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方法。
5.整合后形成的矿井的生产能力、服务年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资源(储量)要与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相匹配。
6.对实施整合的矿井,要按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矿井必须依法取得(变更)采矿权,履行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核准手续和"三同时"审核批准程序;有关部门按照建设项目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四、严格遵循煤炭资源整合程序
(三)拟设立的法人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进行预核准。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整合后的资源依法划定矿区范围,对整合后的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并颁发(变更)采矿许可证。
一、充分认识煤炭资源整合对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
煤炭资源整合是指合法矿井之间对煤炭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煤矿尚有开采价值资源的整合。
煤炭资源整合是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提出、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小煤矿的整顿工作"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小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煤炭资源合理开发的必然选择;是煤炭工业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资源整合,可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各地要充分认识搞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统一部署,规范动作,积极推进。
为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国务院于2005年9月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加大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整顿关闭工作的不断深入,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和规范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为了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进一步推进煤炭整顿关闭工作的整体进度和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3.必须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差。合法矿井参与煤炭资源整合,应以规模大、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高的矿井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井。鼓励大型煤矿企业采取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小煤矿。
4.坚持一个法人主体。煤炭资源整合只能由一个法人主体实施,必须是一个有资质、有资金、有技术的法人主体整合其他矿井。整合后形成的矿井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选用先进开采技术和先进装备,杜绝一矿多井或一矿多坑。
二、切实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
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组织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国有资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电力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煤炭资源整合的规划,明确煤炭资源整合的范围、规模和操作程序,落实各部门在资源整合工作中的职责,明确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牵头部门。各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落实各部门在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中的职责,确保煤矿资源整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县级(含,下同)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并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暂扣采矿许可证,吊(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供电部门限制供电,公安部门依法注销民用炸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并监督煤矿企业妥善处理剩余民用爆炸物品。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资源整合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方案中明确直接关闭的矿井要立即实施关闭。
4.压减小煤矿数量,提高矿井单井规模。经整合形成的矿井的规模不得低于以下要求:山西、内蒙古、陕西30万吨/年,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15万吨/年,西南和中南地区9万吨/年。
5.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符合已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回采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煤炭资源整合的范围
4.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按照《特别规定》依法予以关闭。
(三)煤炭资整合的原则
1.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应按照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整合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资源整合工作应遵循已批复的矿业权设置方案。
2.必须先关闭后整合。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的煤矿,由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后,相关部门必须吊(注)销其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关闭。
1.纳入煤炭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是合法的生产矿井或建设(新建、改扩建)矿井。
2.已关闭煤矿原则上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认定尚有开采价值的资源可以纳入整合范围。
3.煤炭资源接近枯竭且2007年年底前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煤矿,一律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应注销其各种证照,一律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