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
关联交易审批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关联交易审批管理制度。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定义(一)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是指: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关联自然人是指: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二)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1、诚实信用原则:公司及关联方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成为了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性与利益相关性之间的矛盾,关联交易问题逐渐成为了市场监管的重点。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与范围《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义与范围。
关联交易是指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与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或者符合特定条件的关联方参与上市公司所进行的交易。
关联交易范围涵盖了股权交易、债务融资、资产买卖、资源共享等多个方面。
为了规避风险,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必须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与披露义务进行关联交易。
二、审批程序与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必须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与披露义务进行,以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平性与透明度。
审批程序包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审批等环节。
在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中,上市公司必须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确保交易方案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同时,上市公司还需履行披露义务,及时向股东公告或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与交易方式等重要信息,并接受证监会的监管和投资者的监督。
三、关联交易的监管与惩戒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与惩戒机制有效运作,《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惩罚措施。
主要包括:1.责令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改正;2.收回非法所得;3.责令支付相应的罚款;4.对公司、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公开谴责;5.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证监会还加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建立健全了监管制度与内外部监控机制。
对于严重违规的上市公司,证监会还有权撤销其上市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案例分析与启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与实施,对于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具有重大意义。
现行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
现行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3号,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如果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如果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9月4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0.2.3 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10.2.4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10.2.5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第9.7条的规定,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9月5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0.2.3 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第五条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关系第六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和关联自然人。
(一)关联法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由公司关联人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的法人。
(二)关联自然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主要是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类型和定价第八条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劳务、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等。
第九条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费用应公允、合理,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费用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十条公司董事会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决策。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和无关联关系的董事组成。
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第十一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规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则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之间进行的买卖、借贷、投资及其他交易行为。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通常受到一系列监管规则的限制。
以下是一般性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则:1.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必须对任何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审议程序:需要建立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经过适当的审议程序。
这可能包括内部审议委员会的审查和监事会的审议。
3.独立董事参与:对于涉及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上市公司通常要求独立董事参与审议,以确保审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价格公允:关联交易的价格应该是公允的,不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可能需要进行独立估值,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合理。
5.交易限制:有些证券交易所规定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一定比例限制,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和市场不公平。
6.股东投票:针对一些特定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可能需要征得股东的批准,以确保交易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7.关联方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和其他披露文件中清晰地列出与之存在关联关系的方。
这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8.法律合规:上市公司必须确保其关联交易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避免法律责任和处罚。
这些规则的目的是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透明,并最大程度地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
具体的规则和要求可能因国家、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的不同而异。
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规则通常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和证券交易所制定和监管。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定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所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
关联方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等。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定的目的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的环境。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定:1.交易公开披露: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必须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包括交易内容、价格、数量、支付方式等信息。
公开披露旨在提供足够的信息给投资者,使其能够合理判断交易是否公平合理。
2.交易审批程序: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审批程序。
交易方案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给独立董事审议。
在一些情况下,还需要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价格公允性: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公允,不得偏离市场价格过远。
上市公司要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独立评估,确保价格合理。
4.交易额度限制:上市公司与单个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应当有明确的限制,以避免因关联交易过多而损害公司利益。
通常规定关联交易额度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5.交易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其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内容、价格、数量、支付方式等。
信息披露的内容要准确、完整,以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交易情况。
6.关联方利益追求: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员在关联交易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勤勉的原则,不能违背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7.关联交易审计:上市公司应当选择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其关联交易进行审计,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真实性,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减少关联方利益冲突问题的发生。
同时,增强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
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是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实践经验三个方面,探讨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
一、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公司法》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和程序,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报告公司章程。
《证券法》则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独立董事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此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也对重大关联交易的监管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重大关联交易前应当履行信息披露、独立董事审议等程序。
二、监管要求。
中国证监会对重大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较为严格,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和披露。
具体而言,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批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实践经验。
在实践中,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程序和责任主体,加强内部审批和监督,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保护投资者利益。
在实践中,上市公司还应当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是一个复杂而严格的监管领域,需要上市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利益。
只有这样,才能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法中的关联交易法律限制与审查要点
公司法中的关联交易法律限制与审查要点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关联交易频繁出现,既促进了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发展,也可能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与不公平交易。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与保护各方利益,公司法中设立了一系列的法律限制与审查要点,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关联交易是指在实际控制关系、财务关系或者表决权关系下,公司与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这类交易往往具有特殊性,容易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损害非关联方利益以及潜在的违规行为。
因此,公司法中规定了一系列限制与审查要点。
首先,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信息披露和审查程序。
信息披露是确保交易双方获得充分、准确信息的重要手段,通过向股东及其他相关方披露关联交易的内容、价格与条件等信息,增加了透明度和公开度。
同时,审查程序包括审议、论证、决策等环节,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合法原则。
其次,在关联交易的审查要点方面,公司法具体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交易条件的公平性:关联交易的价格、条件应符合市场公允原则,具备合理性和公正性。
审查时需要比较与参考市场价格,避免以关联关系牟取非正当利益。
2. 利益冲突的防范:审查中应对涉及利益冲突的关联交易加以警惕。
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的私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有涉及,需披露并明确如何解决。
3. 决策程序的严谨性:关联交易需要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批准。
相关方要全面了解交易的重要性、可能的风险与利益,并充分发表意见。
4. 内外部审查的角色:关联交易的审查应当由内部审查机构或者独立审计机构进行,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外部审查机构可对关联交易进行独立的审计与评估,增加了审查的客观性。
5. 关联交易信息的定期披露:公司法要求相关方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内向董事、股东、监管机构以及市场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确保交易的透明度与监督。
综上所述,公司法中的关联交易法律限制与审查要点旨在维护公平竞争、保护企业及其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办法。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调节利润或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四)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08年4月20日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三条本所鼓励上市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之间通过采取互保方式建立关联交易关系,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章关联交易概述第四条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等行为。
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进行下列关联交易,应当符合本指引的规定:(一)在关联人财务状况恶化、经营亏损、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时,进行关联交易;(二)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三)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四)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利益转移的行为。
第五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真实、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二)从本质上讲,与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无关;(三)依赖于某种特殊关系;(四)难以保证公平对待所有交易对方;(五)被人为操纵利润;(六)关联交易产生的利益输送缺乏必要性。
第六条上市公司进行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本所事前审核:(一)拟与关联人达成购买或出售资产的协议或意向,该交易可能构成关联交易,且未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二)拟与关联人达成收购或出售资产的协议或意向,该交易可能构成关联交易,且未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三)拟与关联人达成债权、债务重组的协议或意向,该交易可能构成关联交易,且未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四)拟与关联人达成资产租赁的协议或意向,该交易可能构成关联交易,且未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五)拟与关联人达成企业合并的协议或意向,该交易可能构成关联交易,且未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指的是在一定的关系或利益相关性下进行的交易,例如同一个公司内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控股股东与被控股公司之间的交易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等。
由于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内部性质和可能存在的利益纠葛,容易产生不公平交易等问题,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监管和规范。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国证券市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下面就这一法规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法规适用范围《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其下属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该办法不仅适用于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主板市场,也适用于新三板市场。
二、关联交易保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了管理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和措施,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合规性管理1. 安排专人负责监管关联交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 制定合规性管理程序,确保合规性管理的有效实施。
3. 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流程。
(二)公平交易原则1. 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得操纵市场,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 允许关联交易,但须遵循报告制度并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公告等方式公开披露。
(三)风险控制1. 禁止关联交易增加对公司的风险,以及操纵公司账面利润数据。
2. 禁止关联交易违反合同规定,损害企业形象。
三、管理措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关联交易的报告制度以及审议和公示流程。
(一)报告制度1. 上市公司应当在关联交易前向股东大会报告,包括关联方关系、交易种类、交易对象等内容。
2. 上市公司应当在关联交易后,及时公告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
(二)审议和公示流程1. 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关联交易事项。
2. 公示报告制度。
以上,就是《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该法规的出台和实施,能够有效的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独立性和保险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保险监管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公司或保险消费者利益。
第三条金融监管局依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监管。
第二章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是指与公司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公司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三)本条第(一)、(二)项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六)本办法第六条(一)至(四)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公司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三)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近亲属;(五)本办法第五条(一)、(二)项所列关联方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六)公司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金融监管局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方。
第八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类型:(一)投资入股类:包括关联方投资入股公司(含增资、减资及收购合并等);(二)资金运用类:包括投资关联方的股权、不动产及其他资产;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含新设、增资、减资、收购合并等);(三)利益转移类:包括给予或接受财务资助,赠与、出售或租赁资产,权利转让,担保,债权债务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比例增资权或其他权利等;(四)保险经纪业务类: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五)提供货物或服务类:包括审计、精算、法律、资产评估、资金托管、广告、日常采购、职场装修等;(六)金融监管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引致公司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以及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易的公平性,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
第五条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关联方界定第六条关联方是指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亲属;(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亲属;(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四)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七条关联方关系可能因投资关系、协议关系、合作关系、股权关系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方信息。
第三章关联交易类型第八条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三)提供或者接受担保;(四)租赁;(五)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财产;(六)提供或者接受资金;(七)提供或者接受技术支持;(八)提供或者接受管理服务;(九)转让或者受让股权;(十)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交易。
第四章关联交易审批第九条关联交易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下列关联交易可以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批准:(一)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二)与公司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三)经董事会认为合理且必要的其他关联交易。
ipo中对于关联交易的法规
ipo中对于关联交易的法规IPO中对于关联交易的法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以及与其具有其他利益关系的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容易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因此,在IPO中,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严格的法规规定。
一、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对于关联交易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应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上市公司还要依法披露关联交易的内容、标的资产的价值和交易的必要性等信息,以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IPO中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的重要依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规定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条件,并强调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和公平原则进行,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上市公司还应当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接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监督。
三、证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关联交易的行为。
其中,关于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审批程序和特殊交易的监管等方面有详细的规定。
例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条件,要求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独立财务顾问评估,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此外,证监会还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价值和影响等信息,以及董事会审议的情况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等。
四、交易所规则中国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交易所也发布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则。
这些规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并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监管,以防止利益输送和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同时,交易所还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独立董事的责任,增加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和监督机制。
关联交易的限制和审查程序
关联交易的限制和审查程序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存在利益输送、信息不对称和潜在利益冲突等问题,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公正,我国针对关联交易制定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和审查程序。
一、关联交易的限制措施关联交易在中国证券法、公司法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都有相应的限制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披露要求:公司应按照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中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披露要求包括交易的内容、金额、对公司的影响等信息,以及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构。
2. 独立董事审批:重大关联交易必须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审查和审批。
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公平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利益进行评估,并提出审批意见。
3. 股东大会审议:对于涉及公司资产、负债或利益重大的关联交易,公司股东大会应当进行审议,并由股东表决决定交易事项。
4. 关联交易比例和金额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联交易的比例和金额应当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防止部分股东或关联方获取不当利益,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的审查程序关联交易的审查程序主要由公司内部和外部监管机构进行,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公司内部审查:公司内部应设立审查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关联交易的审查。
审查机构或委员会应由独立董事或独立审查人员组成,并行使审查决策的职权。
2. 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公司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和审查,以确保交易的真实、合规和公允。
3. 证券监管机构审查:证券监管机构对涉及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审查。
监管机构可以要求提交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和信息,并进行审计,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4. 公众投资者监督: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对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举报,促使相关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深入调查和审查。
通过以上限制措施和审查程序,可以有效地遏制关联交易中的不当行为和潜在风险,确保市场公平公正,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企业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族成员之间的商业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到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和潜在违规的风险,因此,建立和健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于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市场运作秩序以及促进公司良好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联方定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首先需要明确关联方的定义。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关联方包括: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族成员。
三、关联交易范围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规定关联交易的范围。
关联交易范围通常包括:关联买卖、关联租赁、关联借款、关联担保、关联资金往来等。
此外,还需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型的关联交易进行具体规定。
四、关联交易程序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应规定关联交易的程序。
程序包括:前置审批、公告披露、独立董事审查、股东大会审议等环节。
前置审批是指关联交易事先通过董事会审议,并要求董事会成员进行申明和回避;公告披露是指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前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增加信息透明度;独立董事审查是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进行独立评估,以保证交易的公平合理;股东大会审议是指将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加强股东监督和决策的公正性。
五、关联交易报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应规定上市公司每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包括关联交易的类型、规模、内容、对象以及公允性评估等。
此外,还需规定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和报告的格式。
六、关联交易审查和监督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应规范关联交易审查和监督的程序。
包括:建立独立审计和监察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专门审计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避免关联交易带来的潜在违规风险;设立风险管理和合规部门,加强对关联交易的风险识别和防范。
七、制度执行和监管机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应规定制度的执行和监管机制。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遵循下列原则:(一)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二章公司关联方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一)本公司的母公司;(二)本公司的子公司;(三)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四)对本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五)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六)本公司的合营企业;(七)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八)本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九)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十)本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三章关联交易事项第五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受赠资产;(八)债权或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提供或接受劳务;(十二)委托或受托销售;(十三)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十四)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十五)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十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十七)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十八)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十九)吸收存款;(二十)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二十一)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摘录1、公司法(2005.10)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证券法(2005。
10)第一百三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9)第十章关联交易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10。
1.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合规指南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合规指南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企业间的紧密联系,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模逐渐扩大。
然而,关联交易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潜在风险,如信息不对称、权益侵害等问题,严重影响市场公平性和投资者信心。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制定一套关联交易合规指南势在必行。
二、法律法规依据1. 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联交易合规应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应遵守交易所制定的关联交易规则,包括信息披露要求、审批程序等。
三、关联交易合规指南1.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透明性和公平性。
2. 设置关联交易委员会: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以及影响等。
3. 制定关联交易程序: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关联交易程序,包括交易的审批流程、信息披露要求、决策机制等,确保交易的规范和合规。
4. 严格审查关联交易合同:公司应对涉及的关联交易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并对关联交易价格和条款进行评估和核实。
5. 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披露涉及的关联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内容、交易对手、交易金额等,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交易的情况。
6. 监督与制约机制:公司应建立监督和制约机制,包括内外部审计、独立董事参与等,防范关联交易中的潜在风险和不正当行为。
7. 定期评估和调整:公司应定期评估关联交易的合规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相关政策和程序,不断完善关联交易合规体系。
四、关联交易合规的影响与意义1. 增强投资者信心:规范的关联交易合规制度能够提高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并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关联交易合规指南能够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避免他们因信息不对称而受到损害。
3.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依照关联交易合规指南进行交易,能够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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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
别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3号,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如果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如果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
9月4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10.2.3 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上
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10.2.4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10.2.5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第9.7条的规定,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9月5日发布,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10.2.3 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
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10.2.4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
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10.2.5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9.7条的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规则10.2.11条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09年6月5日
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10.2.3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
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10.2.4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10.2.5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9.7条的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规则10.2.11条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
5.《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中
国证监会2001年8月16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