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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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体制演变及启示

中国警察体制演变及启示

中国警察体制演变及启示作者:周亚捷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5期摘要:顺应时代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警察现行体制逐渐暴露出很多弊端,比如说职权限定、服务的宗旨等。

本文通过对我国警察体制的历史演变结合现行我国警察体制不足而产生思考,从而引发的启示。

关键词:历史演变;警察体制;权力限制;服务型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296-01作者简介:周亚捷(1990-),男,苗族,湖南怀化人,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从事中共党史方向研究。

面对公安问题,人们最先联想到的就是警察。

警察作为人民的保护神,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着重要作用。

警察体制是国家机构领导体制的重要方面,国家采取什么样的警察体制,也是由警察体制的历史,政治的制度等因素决定的。

我国的警察体制呈形成到逐渐发展的一个历史演变过程,这是一个很漫长的演变过程,通过演变我国警察体制在不断的修改和完善。

从而在我国警察体制演变过程中总结我国警察体制的利弊,通过利弊的启示开展思考。

一、中国警察体制的历史演变(一)中国警察体制的形成与发展中国警察体制的形成与发展基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和国民党统治时期。

北洋军阀统治前期,北洋政府在清末创设的警察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进行了军警结合。

同时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加强总揽全国警政的内务部,使它成为拥有广泛职权的规划和领导全国警务的中央机构;改组京师警察机构,成立了拥有庞大机构和广泛职权的京师警察厅;从而延伸到地方,成立地方警署,管辖地方警务。

从而初步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比较完整的警察网络。

这也标志这警察管理制度的建立,同时也标志着警察体制的初步形成。

到了国民党统治时期,警察制度是继承了北洋政府警察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性质大体不变。

实行的军警结合,警察、宪兵、特务三位一体。

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中国的22年期间,警察制度逐渐完备,警察管理较为规范,警察立法非常丰富,警察机构进一步扩充。

中国的法律制度演变与变革

中国的法律制度演变与变革

中国的法律制度演变与变革中国是一个悠久的文明古国,历史悠久,法律制度也随着社会的演变和变革而不断发生变化。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法制思想的国家之一,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以法制国”的思想。

而到了秦汉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逐渐发展,其特点是法家思想的盛行和法律的形式化。

在唐宋时代,法律的制定和推行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唐代开始形成施行地、时间和适用范围的地方法典,至宋代则逐渐出现了地方性的制度和规章制度。

与此同时,唐代还出现了死刑限制和缓刑政策,这是中国法律制度的第一次正式探索。

宋代则建立了严密的律师制度和诉讼程序,这些举措促进了法律制度的发展。

近代以来,中国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大规模变革和改革。

清朝末年,中国出现了许多革命活动,其中包括了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散文运动。

这些改革运动推崇君主立宪、民主自由的思想,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辛亥革命后,中国最早的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出台,中国开始了摆脱封建主义束缚,建立民主法制的历程。

此后,中国的法律制度发生了很多的变革和演变,不断为适应现代化、全球化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1949年中国共产党建政后,开始实施一些大规模的变革、改革和革命,其中包括了社会主义改革、文化大革命,法律制度在这些历史时期也有了相应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制度的建构和发展,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顺应时代发展和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以此为契机,中国的社会变革与法律制度迎来了全新的时代篇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律制度也随之迎来了一次大的变革,法律体系完整化、立法加速、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推动中国的法制建设。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的法律制度在多个方面都发生了改革和完善,强调了人权意识、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问题的重要性,多方面提升了中国的法治水平,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总之,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变革,贯穿了中国悠久的历史长河。

公安基础理论重点

公安基础理论重点
(如果是论述题的话,就要分别针对两个职能展开来答题,一下具体的两 点稍作了解,能说出大概就行。)
1、 政治镇压职能,是指警察使用暴力,对威胁统治阶级的政治统 治与国家安全的政治势力实行镇压。这一职能,具有鲜明的政 治性和强烈的阶级性。
2、 社会管理职能,是指警察运用行政管理的手段,维护一定社会 制度下的社会秩序。这一职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
3
一、 二、三、源自3. 有利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义务,避免因不正确履行职责引起的行政诉讼(有利于明确 责任义务,避免引起行政诉讼)
4. 有利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四节 公安机关的权利
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 法可以行使的权威性的措施和手段 公安机关四个方面的基本权利:治安行政管理权、刑事司法权、 警械武器权、紧急状态处置权 1. 治安行政管理权
(二)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 量(组织属性)
1、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 2、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刑事执法机关 3、 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一、
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两大基本职能:专政职能、民主职能 (注意与警察的两大基本职能区分开来) 公安机关要强化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可回答“公安机关为什么要 强化公 安机关的民主职能?”)
2
1、 社会转型需要强化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社会转型的需要) 2、 政府职能的转变必然决定强化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由政府职能的
转变决定)
3、 公众民主意识的提高需要强化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公众民主意识
的提高)
4、 强化公安机关民主职能也是公安机关性质决定的(公安机关性质决
定)
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工作必须碱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怎么做) 1.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2. 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 3. 认真履行职责 4. 提高服务质量 5. 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新中国成立后警察行政法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警察行政法的发展

摘要:警察行政法是警察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本文主要从传统警务阶段警察行政法的发展,初步改革阶段警察行政法的发展,改革取得重要进展阶段警察行政法的发展,继续深化改革阶段警察行政法的发展,四方面全面梳理新中国警察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加强对当代中国的警察法治建设。

关键词:警察行政法;传统警务阶段;初步改革阶段;改革开放阶段;继续深化阶段一、背景分析我们现在所说的“警察”,通常是指近现代的警察。

古代政府在日常管理中拥有近现代警察的某些职能,但没有专门的警察机构和警察职业群体。

而近现代意义上的警察具有维护民主、法治、人权的色彩,是国家权力制约与平衡的产物,兼有国家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能。

中国近现代意义上的警察起源于晚清时期。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之后,中国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先进的仁人志士随之掀起了汹涌的救亡运动。

当时的维新派成了中华民族救亡图存的中流砥柱。

经过维新派的努力,中国在湖南长沙成立了最早的具有近现代警察性质的机构——湖南保卫局。

八国联军侵华后,清政府为应对复杂的局势实施新政,开始着手建立近代警察制度。

1905年,在中央设立的巡警部(后改为民政部)是中央警察机构,管理全国的警政事务。

清政府先后颁布数百种警察法令,其中,大多属于警察行政法的内容。

此时警察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包括章程、条例、办法等。

宣统二年(1910年)颁行的《京师警察法令汇编》中涉及警察行政法的内容主要有护卫、治安、正俗、外事、户籍、交通、营业、建筑等。

学界通说认为,我国当代的警察行政法研究以《人民警察法》为基础,覆盖警察组织法、警察治安管理法、警务保障法、警察监督法等方面[1]。

警察行政法的发展是伴随着警察制度建设的发展而进行的,新中国建立后,中国的警察制度建设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传统警务阶段(1949-1978年),这是在计划经济时代,警察权作为国家专制权力的一部分存在,主要强调对社会的控制和管理;二是初步改革阶段(1979-1991年),该阶段的警察执法以国家专政为基础,但初步提出了服务职能,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三是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的阶段(1992-2000年),该阶段,经济体制的改革导致警察制度发生变化,警察制度在探索中逐步发展,警察制度现代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强;四是继续深化阶段(2001-现在),迈入新世纪,中国与世界在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方面更加密切,警察制度建设在更加重视中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继续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努力构建适合新形势的警察制度[2]。

中国警察的发展简史

中国警察的发展简史

中国警察的发展简史“警察”的称呼由来“警察”这个名词在历史上不是我国固有的。

警察(police)一词最早源出于古希腊,表示“秩序”、“社会和平”的意思。

而中国开始使用“警察”之名则始于清末。

意大利当代汉学家马西尼(Federico Masini)在《现代汉语语汇的形成》一书里,做过详细的考辨。

他指出,光绪十年(一八八四年),清廷的总理衙门指示翰林院及六部,拟定了一份派遣高级官员前往外国访问考察的名单,要求他们撰写考察报告,俾作为改革的基础。

这一波大臣出洋考察以傅云龙为始,他去了日本、美国、秘鲁和巴西等四国,计为时两年。

傅云龙归来后写了许多考察记,在日本部分即有《游历日本图经》和《游历日本图经余记》两册,书中将日本以汉字书写的“警察”带了回来。

接着,中国第一代日本专家黄遵宪又在所著的《日本国志》里简介了日本的警察制度。

“警察”这个现代名词开始出现。

但中国正式的设置警察却比他们的著作晚了几年。

光绪二十六年(一九○○ 年)八国联军攻入北京。

联军除军事占领外,为维持治安而设了有警察之实的“安民公所”。

八国联军后的第二年,北京模仿联军之制而设“善后协巡营”,后来改名巡警总厅。

而于此同时,则是袁世凯也在河北的保定设“巡警分局”,置巡警这种职称,警察制度正式登场,取代了以前的保甲团练及捕快。

因此,现代的警察之称源于日本.在语言的形成上,这称之为回归借词,它的意思是,警察乃是汉字中原有的词汇,但汉字的这种用法早已被人遗忘,最后是兜了一大圈,再从日本那里重新找回。

在当代汉语中,这种“回归借词”举之不尽,通俗的“写真”、“人气”、“一级棒”,严肃的如“自由”、“进步”等均属之。

中国古代的司法部门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管社会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宜,只是在府、县衙门内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社会一线维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

在距今两千五百多年的西周时期,就有了明确的从事司法审判的司寇,在此之前的夏商时期只是有了监狱这种司法执行机关。

中国警察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汇编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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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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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三十七年河北省房山县警察局身份证
中国警察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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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 警察法律制度
中国警察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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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区的警察法律制度
这一时期各根据地制定和颁布的警察法主要 有:
• 警察组织方面的法规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 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等;
方面的一部重要法规。
中国警察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汇编
7
纸币上的袁世凯像
银圆上的袁世凯像
中国警察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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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警察法律制度
国民党统治时 期,从首都到 各省、市、县、 乡、镇,都普 通设置了警察 机构。
民国二十六年福建省会警察局徽章
中国警察法律制度的历史 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引进和借 鉴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警察理论和立 法制度,在警察法规的种类、数量和质 量等方面较之前两个时期都有了很大程 度的丰富和提高。
中国警察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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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中国的警察法律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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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中国建立初期的警察法律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员政府着手制定大量的 警察法规规范。如:
• 1952年,制定《公安派出所工作暂行条例》。 • 1954年9月,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
中国警察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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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革”时期的警察法律制度
公安工作和警察法制建设在整个“文革”期间遭到重创。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67年1月13日发布了《关于在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 (简称《公安六条》)。它是整个“文革”期间指导公 安机关进行职能活动的、具有临时法规效力的重要文 件。

中国警察发展史,都来熟悉一下吧!

中国警察发展史,都来熟悉一下吧!

中国警察发展史,都来熟悉一下吧!1905年10月8日,慈禧下令设立巡警部,从而统一了全国的警察机构,产生了中国最早的中央警察机关。

巡警部设警政、警法、警保、警务、警学5个司,成为全国警察事务的最高指挥和监督机关。

这标志着中国现代警察制度的正式确立。

(满清时期的警察)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完善了清朝创立的现代警察制度,并且更加注重学习欧洲特别是德国的警务模式,警察职能更加明确,机构和警种设置也更加齐全。

1914年,北洋政府还在北京创办了中国最早的武装警察队伍“保安警察大队”。

(北洋政府时期的警察)到了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承袭了北洋政府的警察制度,警察机构设置更加齐全,警种也比较丰富,除了治安巡警外,还有刑事警察、外事警察、司法警察、消防警察、政务警察、卫生警察、税务警察、盐务警察、矿业渔业及森林警察、铁路警察、交通及航空警察等专业警察,并且还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包括警官高等学校、初级警官培训学校、警士教练所在内的三级警察教育制度。

(民国时期的警察)新中国成立后,警察被命名为“人民警察”,这是世界上唯一被冠以“人民”之称的警察队伍。

194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了人民公安的管理体制,公安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解放军军装式的第一代中国警服(四九式警服)历史重任“清剿土匪”。

姜黄色的“五零式”,历史重任“反特控特、剿匪、镇压反革命”。

白上衣蓝裤子的“五五式”和“五九式”,历史重任“保卫经济建设、打击政治犯罪”。

像军装的“六六式”。

藏蓝色的“七二式”,历史重任既要拨乱反正,又要整顿治安。

有了警号的“八三式”,历史重任针对大案特大案的“严打”。

改革“八三式”的“八九式”,历史重任“维护社会稳定安宁”。

接轨国际的“九九式”,历史重任发案少、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希望中国未来的警察是这个样子的!。

中国警察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共28页PPT资料

中国警察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共28页PPT资料

2、北洋政府时期,袁世凯以清末警制为基础, 发布了大量的警察法规。法规的内容涉及警 察机关的设置、组成和职责权限的组织法规, 还有关于调整警察机关日常活动的办事规程 和人事管理法规以及各种治安管理法规。
北洋政府颁布的《违警罚法》是当时治安管理 方面的一部重要法规。
纸币上的袁世凯像
银圆上的袁世凯像
《违警处罚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
195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
1957年,颁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 定》。
1956年江苏省人民委员会任命通知书
三、“文革”时期的警察法律制度
公安工作和警察法制建设在整个“文革”期间遭到 重创。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67年1月13日发布了《关于 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 (简称《公安六条》)。它是整个“文革”期间指 导公安机关进行职能活动的、具有临时法规效力的 重要文件。
三、解放区的警察法律制度
1949年4月,出现了带有专职性的警察组织,如由 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关 于矿区公安局的组织与领导的决定》中提出,为加 强鞍山、抚顺、本溪、阜新、鹤岗、西安六个重工 业区的保卫工作决定成立矿山公安处。
各解放区纷纷颁布一些有关警察机关职责方面的规 章条例,如《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公安机关与司 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权责的规定》、《晋冀鲁豫边 区关于公安司法机关及城市管理分工的指示》、 《苏北行政公署关于公安司法处理刑事案件职权的 规定》等。
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1955年,公安部发布《城市交通规则》。
1949
年 《 公 安 法 规 》 草 案

我国公安法制工作创新之历史考察(1949—1978)

我国公安法制工作创新之历史考察(1949—1978)

我国公安法制工作创新之历史考察(19491978)我国的公安法制建设,是在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和彻底砸烂压迫人民的旧警察制度和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公安保卫工作的历史经验之上开始的,也就是说,早期的公安法制工作创新是与新中国的人民民主法制建设紧密相联,并伴随人民民主法制建设向前推进的,建国初的三十年,我国的公安法制工作创新和建设走过了一条曲折艰辛的发展道路,公安法制工作初步确立。

一、公安法制工作创新的萌芽期新中国成1949年秋,中国人民经过了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胜利。

此时,为了明确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个什么样的国家,把革命胜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

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人民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是属于人民的武力,其任务为保卫中国的独立和领土主权的完整,保卫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一切合法权益。

同时,《共同纲领》明确指出新中国要废除一切旧的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建立保护人民的司法制度。

因此,新中国在彻底摧毁国民党旧法的基础上,以苏联模式为蓝本,开始了公安法制工作创新的艰难探索。

在建国初期,人民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巩固和维护新中国的国家政权,解决新政权面临的各种社会矛盾,因此,作为国家机器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安机关,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保卫和巩固刚刚诞生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帮助建立和维护各项社会秩序。

根据这一时期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相继创制了一系列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令和地方性公安法规。

可以说这一系列法律、法令和地方性法规的颁行是我国公安法制建设的开端和萌芽,更是新政权为了应对新的形势和社会问题的创举。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1.政权巩固方面: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惩治反革命条例》,1952年6月,经政务院批准公安部颁布了《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政务院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规定》等刑事法规。

中国警察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中国警察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1955年,公安部发布《城市交通规则》。
年 《 公 安 法 规 》 草 案
1949
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警察法律 制度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这一时期社会主 义警察法律体系初具规模。
1957年6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76次会议通过的《人民警察条例》是这一 时期警察组织法方面的重要法律文献。 195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 1957年,颁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 定》。
《违警处罚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
各解放区纷纷颁布一些有关警察机关职责方面的规 章条例,如《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公安机关与司 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权责的规定》、《晋冀鲁豫边 区关于公安司法机关及城市管理分工的指示》、 《苏北行政公署关于公安司法处理刑事案件职权的 规定》等。
警察刑事方面的法规有所改革和创新,在治安管理 方面,法律规范不断完善,内容比较广泛,几乎涉 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抗日根据地的警察法律制度
这一时期颁布了大量的警察刑事方面、治安管 理方面的法规,还制定了警察诉讼程序法规。
1942年10月,晋冀鲁豫辖区公布的《违警处罚 暂行办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的基础和来源。
三、解放区的警察法律制度
1949年4月,出现了带有专职性的警察组织,如由 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关 于矿区公安局的组织与领导的决定》中提出,为加 强鞍山、抚顺、本溪、阜新、鹤岗、西安六个重工 业区的保卫工作决定成立矿山公安处。
1956年江苏省人民委员会任命通知书
三、“文革”时期的警察法律制度
公安工作和警察法制建设在整个“文革”期间遭到 重创。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67年1月13日发布了《关于 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 (简称《公安六条》)。它是整个“文革”期间指 导公安机关进行职能活动的、具有临时法规效力的 重要文件。

近代中国的警察法及其历史命运

近代中国的警察法及其历史命运

第27卷第5期江苏警官学院学报Vol.27No.5 2012年9月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OFFICER COLLEGE Sept.2012·法史研究·近代中国的警察法及其历史命运翟小功摘要:清末改革,依法建立了作为中国近代警察法开端的警察及其警察制度。

后历经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等历史时期的持续发展,警察法已经日益走上完善与专业化。

这些建立在“法律工具主义”的制度背景与逻辑前提下的近代警察法制,最终导向各自“或者转向或者悬置或者毁灭”的历史命运。

关键词:警察法警察史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672-1020(2012)05-0094-06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通过且同时施行,这是1949年共和国成立以来,新中国正式颁布的第一部警察法,以后陆续颁布了诸多相关配套警察制度,逐渐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现代警察法制体系。

而回顾历史,此前的近五十年,在“砸烂公检法”的历史背景中,在“一切问题靠运动”的政治大潮中,社会的治安维护、秩序管理与社区稳定,这些本属警察职务范围内的工作使命基本是靠人民运动、人民军队、行政指令、政党政策等非正式、非常规、非制度化的机构及其手段来执行与完成的。

由于“警察行政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警察法的法治化程度能够体现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基本水平”①,所以,可以说这段历史时期警察法的真空是与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要求格格不入。

追溯至1949年大陆废黜国民政府旧法统到改革开放初期,警察法,无论是关于警察的立法还是警政建设都长时间处于停滞状态的,以致直接导致了一系列的历史悲剧频频发生。

与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初期以来中国内地警察法的历史性缺位境况相比,若淡化其实际效果,晚清以降至新中国成立之间历史的警察法构建,其成就不容忽视,甚至可以说是成果非常丰硕的。

我们不禁要发问:新中国成立以前之近代中国警察法都取得了何种成就?这些诸多警察法制构建的尝试取得了哪些重大成果?清末改革及至民国警察法又都分别遭遇了怎样的历史命运呢?文章尝试对这些问题作出探索性的回答,即通过对近代中国警察法发生与发展的一般历程进行制度梳理,在当时的历收稿日期:2012-05-04作者简介:翟小功(1988-),男,河南驻马店人,汉族,海南大学法学院2011级中国法律史硕士研究生,海口,570228。

中国警察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汇编

中国警察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汇编
1906年的《大清违警罪章程》是我国最早的治安 管理法规。
黄遵宪
黄遵宪首创中国警政
吉 林 全 省 预 备 巡 警 试 办 章 程
光绪33年肃宁县第一班巡警传习所பைடு நூலகம்毕业文凭
二、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的警察法 律制度
1、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警察法令主要内容有:
禁止刑讯 厉行禁烟 查禁赌博 对人民财产的保护
民国三十七年河北省房山县警察局身份证
第二节 我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 警察法律制度
一、苏区的警察法律制度
这一时期各根据地制定和颁布的警察法主要有:
警察组织方面的法规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 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等; 警察刑事方面的法规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 反革命条例》、《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 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等; 治安管理方面的法规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命 令第三十七号——为严禁出境行人事》等。
1992年7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 察警衔条例》。 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人民警察法》。 2005年8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于2006年3月1日实施。
洪水将至--广州民警在值勤
警花风采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历史沿革
《大清违警罪章程》
《违警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警察法律制度
国民党统治时 期,从首都到 各省、市、县、 乡、镇,都普 通设置了警察 机构。
民国二十六年福建省会警察局徽章
国民党政府在吸收清末、北洋政府警 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引进和借 鉴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警察理论和立 法制度,在警察法规的种类、数量和质 量等方面较之前两个时期都有了很大程 度的丰富和提高。

警察管理基础知识--新公务员

警察管理基础知识--新公务员

警察管理基础知识了解警察内涵一、警察1、警察的含义警察是依据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各种强制手段,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2、警察含义的三个特点警察本身的国家性警察手段的综合性警察行为的强制性3、警察的双重职能(1)政治镇压(2)社会管理4、警察含义的历史沿革1530年,德意志帝国通过《警察法》1902年,时任直隶总督的袁世凯在天津创办了巡警局,开办了清末第一个警察治安机构。

这是我国最早的正式警察机构。

我国也出现了正式的警察。

二、警察体制咱们选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来了解一下:1、自治型警察体制它的特点是:没有全国统一的最高警察领导机构,各地区按照本地区的有关法律设置警察,受各地方政府的管理和指挥。

该体制起源于英国,目前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也不同程度地采用了这种体制。

2、集权型警察体制第二种体制:集权型警察体制它的特点是:中央对全国警察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警察组织内部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地方政府无权过问警察事务。

该体制起源于法国。

世界上实行这种体制的还有意大利、西班牙、土耳其以及拉美的一些国家。

3、非自治非集权型警察体制第三种:非自治非集权型警察体制特点是:全国有隶属中央政府的最高警察机关,中央警察机关在警察业务上有权利对各地方警察机关进行领导和管理;同时地方警察机关又接受当地地方政府的领导和监督。

代表国家:中国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1、定义----监狱人民警察是依法从事管理监狱(所)、执行刑罚、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2、监狱人民警察的作用(1)监狱人警察察是国家刑罚的执行者。

(2)监狱人警察察是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的体现者。

(3)监狱人警察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力量。

(4)监狱人警察察是监狱行刑过程中的特殊教育者。

(5)监狱人警察察是罪犯劳动改造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3、监狱人民警察身份的法律界定《监狱法》第12条规定:“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

公安发展

公安发展
认识 感悟
公安、法制是伴随着社会和科学的进步而不断完善。对于不同的国家、 不同的时期都有着不同的状态特性,解决的都是具体的现实的社会问题。 以往,由于科学的落后,交流沟通的不便,警察的功能一直存在但体现的 形式并不突出,甚至杂乱无序。 新中国成立后,有了较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科学技术发展到了 一定程度,对外交流沟通也日益增多,公安机关的发展形式日趋稳定正规, 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完善。
中国公安发展史
近代社会——资本主义法制
特点: 一、警察职能独立化,军警分开,独立行使全力 二、从上到下,多部门、多层次 三、强调法制,颁布了一系列的警务法律法规 缺陷: 大量照搬西方社会模式,不符合中国实际; 社会治安混乱,实际权利得不到保证 政府更迭、部门裁撤频繁
中国公安发展史
近代社会——社会主义法制
第一,军警不分,警政合一。 第二,权大于法,法外行权。 第三,刑讯逼供,私刑泛滥。
中国公安发展史
古代社会——神治、人治
中国警察职能、组织及人员的产生起源于原始社会解体和夏王朝的门:五城兵马司、东厂、锦衣卫、侍卫总管
中国公安发展史
近代社会——资本主义法制
1840年——鸦片战争——巡 捕 房——湖南保卫局 1900年——八国联军——安民公所——巡警部——中国最早的中央警察机关 1911年——辛亥革命——警政司——“警政为内务之首” 1927年——反革命政变——内政部、警察总署——大量分类
中国公安发展史
认识 感悟
1927年——中央特科——党的第一个保卫机关 1931年——国家政治保卫局——第一个人民公安机关 边区保安处 抗日战争 延安市警察队 中共中央社会部
中国公安发展史
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
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全国统一的人民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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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清朝末年的警察法律制度
1898年,以黄遵宪、谭嗣同为首的维新志士在 湖南巡抚陈宝箴的支持下,首次将西方警察制度 引入中国,在长沙创办了湖南保卫局,并拟订了 《保卫局章程》 。
清朝末期,从巡警部成立到清朝灭亡(1911年) 5年多时间,仅中央和京师警察机构制定的警察 法律法规就达200余种,这表明清末警察法律规 范已形成初步完备的体系。
1906年的《大清违警罪章程》是我国最早的治安 管理法规。
黄遵宪
黄遵宪首创中国警政
吉 林 全 省 预 备 巡 警 试 办 章 程
光绪33年肃宁县第一班巡警传习所 毕业文凭
二、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的警察法 律制度
1、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警察法令主要内容有:
禁止刑讯 厉行禁烟 查禁赌博
限制警械的使用 对人民财产的保护
民国三十七年河北省房山县警察局身份证
第二节 我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 警察法律制度
一、苏区的警察法律制度
这一时期各根据地制定和颁布的警察法主要有:
警察组织方面的法规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 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等;
警察刑事方面的法规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 反革命条例》、《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 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等;
2、北洋政府时期,袁世凯以清末警制为基础, 发布了大量的警察法规。法规的内容涉及警 察机关的设置、组成和职责权限的组织法规, 还有关于调整警察机关日常活动的办事规程 和人事管理法规以及各种治安管理法规。
北洋政府颁布的《违警罚法》是当时治安管理 方面的一部重要法规。
纸币上的袁世凯像
银圆上的袁世凯像
治安管理方面的法规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命 令第三十七号——为严禁出境行人事》等。
二、抗日根据地的警察法律制度
这一时期颁布了大量的警察刑事方面、治安管 理方面的法规,还制定了警察诉讼程序法规。
1942年10月,晋冀鲁豫辖区公布的《违警处罚 暂行办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的基础和来源。
四、新时期的警察法律制度建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过去的警察法规进行了清 理和修订,并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法律规范。一个以 《人民警察法》为核心,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成,以公安刑事法 规、治安保卫法规、行政管理法规、组织人事法规、 警务保障法规、监督法规和国际警务合作法规为主 要门类的公安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公安工作的主 要方面已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1955年,公安部发布《城市交通规则》。
1949
年 《 公 安 法 规 》 草 案
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警察法律 制度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这一时期社会主 义警察法律体系初具规模。
1957年6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76次会议通过的《人民警察条例》是这一 时期警察组织法方面的重要法律文献。
三、解放区的警察法律制度
1949年4月,出现了带有专职性的警察组织,如由 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关 于矿区公安局的组织与领导的决定》中提出,为加 强鞍山、抚顺、本溪、阜新、鹤岗、西安六个重工 业区的保卫工作决定成立矿山公安处。
各解放区纷纷颁布一些有关警察机关职责方面的规 章条例,如《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公安机关与司 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权责的规定》、《晋冀鲁豫边 区关于公安司法机关及城市管理分工的指示》、 《苏北行政公署关于公安司法处理刑事案件职权的 规定》等。
《违警处罚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三、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警察法律制度
国民党统治时 期,从首都到 各省、市、县、 乡、镇,都普 通设置了警察 机构。
民国二十六年福建省会警察局徽章
国民党政府在吸收清末、北洋政府警 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引进和借 鉴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警察理论和立 法制度,在警察法规的种类、数量和质 量等方面较之前两个时期都有了很大程 度的丰富和提高。
警察刑事方面的法规有所改革和创新,在治安管理 方面,法律规范不断完善,内容比较广泛,几乎涉 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第三节 新中国的警察法律制度建设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的警察法律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员政府着手制定大量的 警察法规规范。如:
1952年,制定《公安派出所工作暂行条例》。 1954年9月,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
195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
1957年,颁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 定》。
1956年江苏省人民委员会任命通知书
三、“文革”时期的警察法律制度
公安工作和警察法制建设在整个“文革”期间遭到 重创。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67年1月13日发布了《关于 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 (简称《公安六条》)。它是整个“文革”期间指 导公安机关进行职能活动的、具有临时法规效力的 重要文件。
1992年7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 察警衔条例》。
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人民警察法》。
2005年8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于2006年3月1日实施。
洪水将至--广州民警在值勤
警花风采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历史沿革
《大清违警罪章程》
《违警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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