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基层人大代表反映:机关借调现象应予以规范

合集下载

党员发展工作知识问答(一)-1.能否在招聘人员和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精品资料

党员发展工作知识问答(一)-1.能否在招聘人员和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精品资料

党员发展工作知识问答(一)1.能否在招聘人员和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答:随着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一些单位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员逐渐增多。

党组织对招聘人员中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同对待其他申请入党的人一样,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他们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可以发展他们入党。

关于在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问题,可参照上述意见办理。

2.已提出入党申请的机关干部派到基层挂职后,其入党问题由哪个单位的党组织解决?答:选派到基层挂职的干部仍属原单位管理,因此,其入党申请书和发展对象考察表等材料不必转到挂职单位。

该干部挂职单位的党组织应配合原单位对其进行培养、考察、教育,如具备党员条件,应由原单位党组织发展其入党。

3.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答: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可根据务工时间长短来确定。

一般来说,应聘、应招在企业工作的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工作时间不满两年,或虽满两年但在现在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入党申请应向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提出;外出做工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超过两年的,可向现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

无论是上述人员原工作单位党组织,还是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党组织,以及其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对他们的入党申请,都应当热情欢迎,并予以关心和帮助,采取措施做好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4.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答:临时或短期(两年以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入党申请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对他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如果借调时间超过两年的,入党申请应向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

借调单位和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均应主动关心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与其保持一定联系。

机关借调人员工作鉴定评语

机关借调人员工作鉴定评语

机关借调人员工作鉴定评语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有写评语的经历,对评语很是熟悉吧,评语有助于提高被评价对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写起评语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由店铺整理机关借调人员工作鉴定评语,希望大家喜欢!机关借调人员工作鉴定评语11.xxx自20xx年入职以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个人素质好、忠于职守、吃苦耐劳,在工作中虚心诚恳,勤学好问,处事公平,积极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和指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是一个充满上进心和活力的领头羊。

2.该同志在工作中态度认真,积极向上,为人乐观,自我检讨能力较强,思想态度端正,发现本组员工有思想问题时,能主动谈心进行疏导,在他的带领下,顺利完成了旺季时繁重的生产任务,在沟通和思想疏导方面有相当的经验,为部门员工队伍的稳定发挥了作用,促进了生产的有序进行。

3.xxx专业技术水平优秀,为人诚实正直,处事公正。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能带领全体组员积极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深得员工的尊敬和信任。

4.xxx与公司同行十多年,对公司有归属感,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能顾全大局、不计个人得失,具有良好的个人素养和优秀的技术水平,班组管理中公平、公正,在员工中有一定的威信,取得了员工的信任和支持。

5.xxx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勤恳务实,善于学习,注重个人成长,善于管理本班员工,对员工一视同仁,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xxx入公司以来,工作态度良好,团结同事,服从安排,责任心强,能独立完成组长分配的各项工作,认真执行重点检验规定,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

对新入职同事能主动、热情给予引导,无保留的培养新手,在本部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xxx在20xx年的时间里,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热情,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关心同事,发扬互助友爱的精神,主动协助其他同事的工作。

凭借几年实际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做到物品进仓熟练、准确率高。

违规借调的多重“算计”

违规借调的多重“算计”

违规借调的多重“算计”│文本刊全媒体记者曾那迦一般人认为,长期的“借而不调”,让大多数借调人员苦不堪言。

但在某些地方,一些人却借此为幌子,进行腐败的勾当。

乔立志是落马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的司机。

张茂才通过违规借调等方式,让乔立志连续为其开了19年的车。

最终在2019年底,乔立志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以及各地一轮又一轮违规借调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一些背离借调“临时性”“特殊性”需求的违规借调行为逐渐浮出水面、现出原形,更暴露出违规人员的多重“算计”。

算计一:违规成本较低2011年,人社部下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2012年以后,一些地方市县开始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借调行为。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其中指出: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

次年,多地大规模清退省直部门违规借调人员,湖南省、山西省等地清退人员达上千人。

2014年以后,各地清退违规借调人员下沉到地方市直部门、区县一级。

例如,2017年,云南德宏州共清理清退违规借调人员608人。

2019年,广西平果县将91名违规抽借调干部全部清退回原单位工作。

2020年,湖南湘潭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共清退违规借调人员665人,5个县市区合计清退违规借调人员559人。

专家认为,通过这些数据,充分说明各地在规范借调行为的探索中取得了重大成效,但由于违规成本低,几乎不涉及违纪。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违规借调现象又有所抬头。

2019年7月,西藏自治区常委会明确各单位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从基层抽调干部。

2020年,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再次下发电话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从严控制向县乡基层借调干部,严禁以“跟班学习”等方式规避借调手续,短期借用基层干部。

借调 人员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借调 人员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制度大全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人员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多见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解决编制不足,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或者存在于企业...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人员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多见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解决编制不足,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或者存在于企业间的经营指导、技术指导交流以及企业集团内人员交流,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借调人员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池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单位及事业单位借调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借调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人员从原单位脱产借用( 含各类抽调、跟班学习)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借调工作的主管部门按借调单位的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为同级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条借调期限一期为3 个月。

借调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时间的,可再延长一个借调期,借调单位应在借调期满前一周按管理权限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延长借调手续。

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借调的,视中心工作需要的时间确定借调期限。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一段时间内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单位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足,近段时间内又不能及时充实的。

(三)因专项工作成立的临时性机构,相关单位人员调剂不出的。

(四)其他工作需要的。

第七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信访条例》试题及答案

《信访条例》试题及答案

《信访条例》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1。

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信访条例》自2005 年5 月1 日起施行。

2.《信访条例》共有七章五十一条.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4。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 ,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6。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7。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机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8.行政机关极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 ,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 ,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9。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10。

行政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1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2。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13。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24年社区干部借调审批制度(二篇)

2024年社区干部借调审批制度(二篇)

2024年社区干部借调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范和完善社区干部借调、跟班学习等工作的管理,稳定全市社区干____伍,根据中央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干____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干部,是指全市社区在编的干部、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工作者。

第二章干部借调第三条干部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干部从原单位借调(含各类抽调、借用、跟班学习等)到其他单位(含临时性工作机构)工作,且借调干部在借调期间编制、职务、工资福利关系在原单位。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借调干部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以及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单位或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

(二)因专项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三)根据街道、社区工作需要,研究全市普遍存在问题课题研究的抽调人员。

(四)其他原因,经____部门批准借调的。

第五条借调干部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正式在编或在岗人员。

(三)具有借调机关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干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

(二)与借调单位领导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根据中央和省、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其他不得借调干部的情形。

第七条干部借调期限: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原则上不得超过____个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临时机构借调除外);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____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干部。

第八条干部借调审批程序:(一)申请借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借入干部的,应事先征得借出单位和借调干部本人同意后,填写《____市借调(抽调跟班)干部审批表》,并经借出、借入单位盖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____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最新精选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借调工作的实施办法

最新精选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借调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要求,加强乡镇和县直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管理,切实维护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加强乡镇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市组发〔2016〕420号)、《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等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借调干部,是指根据工作需要,暂时将干部从原单位脱产借调(含抽调、挂职等)到其他单位协助工作,干部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工资关系保持不变。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借调。

第三条一般情况下,不得借调干部,特别是乡镇干部,干部的借调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严格控制借用干部。

县级各部门必须是因本单位人员学习挂职、调动、退休等造成编制内人员缺额,现有力量难以完成工作的,或因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突击性工作以及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时,才可以借用干部。

2.严格规定借用时限。

借用时限以工作任务完成时间为依据,一般不超过一年。

3.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教师、医护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借用,除非特殊情况,其他机关单位一般不得借用,以保证教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4.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不得借用。

5.与借用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借用。

6.借用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审批。

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不得借用。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一般不得借调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需借调干部的。

2.在一段时间内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单位人员不足的。

3.因单位业务量大、工作任务繁重,本单位现有人员难以保证工作任务完成;或本单位还有空编,尚未配备人员,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需借调干部协助工作的。

4.因专项工作成立的临时性机构,相关单位人员调剂不出的。

基层反映:乡村旅游发展存在四个突出问题亟待重视-基层反映.doc

基层反映:乡村旅游发展存在四个突出问题亟待重视-基层反映.doc

基层反映:乡村旅游发展存在四个突出问题亟待重视-基层反映今天,好范文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乡村旅游发展存在四个突出问题亟待重视》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一是对乡村旅游的认识不足。

乡村特色不明显,忽视乡土性是乡村旅游的核心特征和基本依托点。

甚至有个别地区盲目引进工业化、城市化的旅游产品形式,破坏了生态,得不偿失。

二缺乏科学、合理的旅游发展规划。

多数乡村旅游是依托农田、果园等乡村自然资源,农户自发发展起来的,属低层次开发,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较多,产品形式单一,参与性不强,同一地区内各个景点的雷同现象严重,对游客缺乏吸引力。

三是缺乏资金投入。

农户受自身财力的限制,地方政府拿不出更多资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

一些乡村的交通情况和环境状况较差等,尚处在从导入期向成长期过渡的阶段,乡村旅游经济占农村经济的比重还不大。

四是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当前,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人员相对较少,从业人员缺乏培训,多数农家管理粗放,卫生环境较差,相当部分农产品没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检疫,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五是农家乐开发深度不够。

乡村旅游大多局限于“几间房子,几张桌子,喝喝茶,打打麻将,钓钓鱼”的经营模式,对休闲农业和观光农业等旅游产品的深层次开发不够,忽视了对乡土文化、乡村民俗等文化内涵的开发利用,缺乏独具特色的休闲项目和拳头产品,不能满足群众对乡村旅游的期待心理。

对此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的发展速度,科学合理地制订乡村旅游的长远发展规划,乡村旅游产品逐步由传统的观光、采摘向休闲娱乐、文化体验、健身康体等方面转化。

二是立足“农”字,做足“乐”字。

充分利用农家拥有山林、田间、小道、果园、花圃、菜地等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农家游活动,让游客有新鲜的土产品可带可购。

三是在乡土文化,乡村民俗等文化内涵上搞好开发,尽可能满足旅游者的文化需求。

四是调动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提升乡村旅游服务的档次。

监督执纪规则

监督执纪规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督执纪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第三条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第四条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五条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第二章领导体制第六条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榕政办〔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2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7日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工作,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党建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福州市范围内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中的专职成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成员),以及市、县(市)区组织、民政部门统一招聘的专职从事基层党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社区专职工作者)。

第三条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等各类社区组织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各项事业。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基本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根据居民需求,提出合理方案,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协调驻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互联互动,推进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倡导树立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等服务。

人员借调管理作业办法

人员借调管理作业办法

人员借调管理作业办法1.影响了被借单位工作展开从工作数量上看,有的被借调单位本来编制、人员就有限,工作任务繁重,人员被借调后,其工作任务必必需由其他人揣分担,变相增加了被借调单位的工作量.如在乡镇一级原本就存在大量空编,加之一些干部正处于老弱病残不能正常工作的状态,年轻干部、业务骨干被上级机关大量借用,基本上已被架空,严重地影响了乡镇工作展开.从工作质量上看,被2.影响了编制管理的严正性借调现象是一种变相的超编现象,各单位通过借调增加实际工作人数,变相地打破了编制管理的“三定〞方案,既影响了编制的严正性,又造成了编制管理的混乱.由于大量借调人员,一方面被借调人员占着原单位编制但不干活,另一方面原单位由于编制被借出人员占着进不了新人,造成了“人岗不实、人编不符〞的现象.3.造成了干部资源浪费现象一些单位借人,并不是因为人手不够,而是缺乏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这部分单位,因为有了借调人员,一些正式人员产生了依赖思想和松懈心态,本该正式人员做的工作就推给借调人员去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忙了借调的,闲了在编的〞现象,久而久之,“能者多劳、干与不干一个样〞便成为一种常态,造成了干部资源的浪费。

2.请问谁有干部借调、交流锻炼暂行规定,或者管理办法之类的科室借调人员暂行规定一,同意保留借调人员的科室和部门:机构改革后,按确定的编制数,暂时缺编的科室.二,借调的原则:1,科室借调基层人员,掌握在本科室编制数以内.2,科室借调基层人员,要严格把握条件,选借学校的后备干部,既充实科室力量,又锻炼培养后备干部,同时承当培养视察后备干部的任务.3,借调人员在机关工作期间,按机关公务员统一管理.享受机关的部分福利待遇,参加机关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机关的平常及年终考核.并定期向所在学校反馈.4,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三,借调程序:1,由借调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教委机关科室借调人员表》.2,主管主任负责把关签署看法.3,经教委主任同意,在主任办公会上通报并在机关总支备案.4,各科因工作必需要短期借调人员,不纳进机关统一管理.借调,指各机关因业务特别必需要,商借其他机关现职人员,以全部时间至本机关担任特定之职务或工作,借调期间其本职得依规定指定适当人员代理.所称兼职,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指各机关因业务特别必需要,商借其他机关现职人员,以部分时间至本机关兼任特定之职务或工作.兼职期间其本职仍应继续执行.建立健全干部交流制度,积极稳妥地展开干部交流工作,是深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升干部素养,强化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市局机关为基层减负实施意见(精简版)

市局机关为基层减负实施意见(精简版)

市局机关为基层减负实施意见市局机关为基层减负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基层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即知即改、整改提高、建章立制”的要求,经市局党组研究,市局制定了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意见,下发机关各处(室)遵照执行。

一、为基层减负的工作目标以市局机关实体化运作为载体,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能为目的,全力推动市局机关管理转型,积极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按照“科学规范、高效运转、管理必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服务与指导并轨、布置与落实并行、减负与管理并重的工作方式,进一步理清市局机关与基层一线的职责,着力减轻基层事务性工作,实现机关与基层的良性互动,全面加快税收管理现代化建设。

二、为基层减负的工作原则切实为基层减负,市局机关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目录清单原则。

对年度日常性事务工作,全面推行目录清单管理,明确基层单位工作事项。

市局机关处(室)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日常性工作要求,编制部门目录清单,列明年内需要基层单位日常性报送的具体工作事项,基层单位按照工作清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二是服务为先原则。

市局机关处(室)要立足本职工作,围绕基层实际需求和反映的具体问题,主动深入基层一线,积极开展调研服务,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审批备案原则。

除省局工作部署,需要基层共同参与、协助完成的工作外,凡目录清单中未载明的、市局机关处(室)临时发起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先报市局办公室备案,再报经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要求基层单位组织实施。

未审批备案的,基层单位有权拒绝执行。

四是统筹协调原则。

市局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机关临时性工作发起的统筹管理。

对两个以上部门部署的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应当明确由涉及事项较多的部门牵头合并,统一对基层布置。

无法认定的,市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局领导指定牵头部门,基层上报的信息资料,实行市局机关内部信息共享。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武政办发〔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的通知武政办发〔2024〕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全市政府系统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的紧迫感和政治自觉,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上来,坚定当好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从严从紧抓好减负各项措施落实,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赋能增效,让广大干部真正把精力花到谋实事、干实事上。

要聚焦基层期盼,扎实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一批深层次源头性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获得感。

市政府办公室将以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为抓手,对全市政府系统落实情况持续开展督查问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移交市委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通报,并按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问责。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9日全市政府系统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印发的《2024年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系统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的通知》和市委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印发的《2024年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市政府系统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让一线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服务群众、干事创业,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调研报告:关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问题的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问题的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问题的思考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作为我国公务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核心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的直接执行者。

近年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不懈努力,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队伍总体向好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不占区位优势,对人才的吸引力差。

针对这种情况,近年来,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的锻炼和培训,以适应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的需要。

比如,通过选拔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到上级机关挂职锻炼和借调,使其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协调各种关系、开展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通过开展干部驻镇住村,使其驾驭复杂局面、化解各种矛盾的能力不断提高;通过现场和在线培训,使其理论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不断提高,等等。

队伍学历结构有所改善从各地统计数据看,公务员队伍学历结构明显改善。

在知识结构上,本科以上公务员占比越来越高。

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从学历构成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为1.7%;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占比为60.8%;大专学历人员占比为31.7%;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占比为5.8%。

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高达94.2%。

思想作风建设得到加强在思想建设方面,各地通过听报告、上党课、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进一步统一各地基层公务员为民服务的思想认识,引导其将谋发展、促民生作为基层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作风建设方面,近年来,转作风、抓作风成为各地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坚持把加强公务员作风建设贯穿于公务员队伍建设全过程。

广大公务员廉洁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一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管理工作日趋规范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管理已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思考今天,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基层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思考》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202*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随后,湖南省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并于今年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对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笔者在基层从事人大工作十多年,结合这些年的工作经历,对照中央、省委的精神就基层人大的运行情况作一些探讨。

一、当前基层人大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要求来审视当前各地基层人大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未能凸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地方事务的重要形式。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这反映了在新的历史时期,执政党更加重视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要在推动中国政治发展的进程中进一步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

但从实践来看,目前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表现为:一是人民代表大会时间短,议程多,会议存在走过场的嫌疑。

现在县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大多是一年一次,集中二、三天,乡镇一级的代表大会时间就更短,基本上就一天,议程十几项,而且年年议程一个样,导致了为完成法定程序而开会,没有真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

曾有乡镇的人大代表戏言:我们一年就开一次会,聚个头,吃顿饭,领个纪念品回家过年。

(注:乡镇的代表大会大多是春节前左右召开)。

二是审议功能比较薄弱,会议就那么几天,代表们很难在短时间内针对各项报告和决定开展调查,提不出有分量、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代表临时动议、临时联名提出的议案或建议缺乏科学严谨周密的考虑,实际操作或承办起来有难度,这也是多年来代表议案建议办结率不高的因素之一。

浅析政府机关借调人员现象

浅析政府机关借调人员现象

浅析政府机关借调人员现象作者:邵梅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15期摘要:借调现象在政府机关普遍存在,一直没有形成正式的人事制度。

本文从分析借调现象的特征、原因和内在动力以及存在的负面影响入手,试图探索出借调的出路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政府机关借调人员借调作为一种人事安排,常见于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本文所称的借调是特指政府机关因工作上的特殊需要,商借其他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现职工作人员,全职到本机关担任特定的职务并完成相应的工作,同时在借调期间其原有工作指定其他人员代理的现象。

一般来讲,借调更多的是指上级政府机关因阶段性、突发性工作的需要,从下级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中临时借用人员帮助其从事专项工作。

本文试就此类借调现象加以分析。

一、借调现象的特征(一)借调人员数量多。

自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以来,公务员编制在“三定”方案下,实际已经冻结。

政府机关因人手不足、工作增多或现有人员不符合工作需要等原因,借调其他单位人员来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国家部委借调的正式和非正式人员约占公务员编制的1/4。

各级政府机关大部分或多或少存在借调人员的现象。

(二)借调人员素质高。

借调人员大部分是原单位的业务骨干,学历层次高、业务水平高、工作成绩比较突出,属于“比较好用的人”。

有的人甚至是原单位的部门或科室负责人。

(三)借调管理难度大、职责不清。

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往往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因为是上级单位借调下级单位的人员,往往是领导一个电话就能办成借调。

而对借调时间、借调期间的人员管理及待遇等问题没有明确说法,极可能造成借调人员“两不管”的问题。

(四)借调人员保留在原单位的行政、人事关系。

借调期间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解决,职称评聘、晋升、考核等事项也由原单位负责。

借调结束后,借调人员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不再与借调单位发生关系。

二、借调现象的原因与内在动力借调现象如此普遍,究竟原因如何,笔者试从借调的表层原因和深层原因以及内在动力加以探讨。

如何彻底整治机关事业单位的借调乱象丛生

如何彻底整治机关事业单位的借调乱象丛生

如何彻底整治机关事业单位的借调乱象丛生01细数机关借调乱象借调,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可谓再熟悉不过了。

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都有被借调的经历,或者有与借调人员一起工作的经历。

借调看起来不是什么大事,好像跟老百姓关系也不大,但其实与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工作作风等关系不浅。

【借调现象比比皆是】张华是广西一个乡镇的公务员,2013年至今,他被借调至县重大专项活动临时机构。

“借调都没征求过我的意愿,我个人开始是很不愿意的。

”张华说,他的基层工作年限未满两年,所以即使干得再好,最后终归要回乡镇工作,而那时面对的,可能是物是人非的工作环境。

张华表示,原先在乡镇工作比较繁忙,事情很杂,比如调解纠纷、计生、民政等,基本是直接同群众打交道。

借调过来后,由于许多任务是领导直接交办,出了错可能会影响全县,他必须处处小心,谨言慎行,虽然工作比乡镇相对轻松,但心理压力很大。

目前,像张华这样的借调人员很多,可以说比比皆是。

对地方组织部门而言,一个头疼的问题是被上面借调的人员回来后还需解决其级别问题。

目前地方借调比较常见的一是机关向事业单位借调,二是系统内上级主管部门向下级单位借调,这种情况在卫生和教育系统特别突出。

“有的借调人员一借十几年,远远超过了规定期限。

”这位编办人员说,他负责该县县直单位的机构编制年报工作,每年单位报来的人数都与实际对不上。

一查,不少是借调后在编不在岗的,有的借调时间太久,原单位里的人都忘了这茬事,还以为借调人员早已调走了。

“短期跟班学习,或者临时抽调完成某项紧急任务是可以借调的,但长期借调不符合机关人事管理的原则,也不符合中央和省定编定岗的相关规定。

”很多干部群众对借调乱象反映强烈,清理违规长期借调人员曾被多省作为一项重要整改工作来抓。

这暴露了当前各机关单位借调人员之多。

一些单位和部门借调人员甚至成了干工作的主力,而一些地方对借调乱象的清理整顿也并未完全落实到位。

【违规借调致“机关病”丛生】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借调的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被借调人能开阔视野、学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增加工作经验;二是促进上下级单位的交流沟通,方便一些工作的开展。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本单位内部人员借调的程序和方式,确保借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人员的借调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人员借调的种类、借调的条件和程序、借调期限、借调期间工资待遇、借调后工作调整等。

第二章人员借调种类第四条人员借调主要分为内部借调和外部借调两种。

1. 内部借调:指本单位内部人员在一定期限内调职到其他职务或岗位的借调。

2. 外部借调:指本单位人员和其他单位人员之间的借调。

第三章人员借调的条件第五条人员借调的条件包括:1. 符合借调岗位的条件和能力要求;2. 原单位同意借调;3. 借调单位同意借调;4. 面试并通过借调单位的借调面试;5. 签订借调协议;6. 履行借调期间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人员借调的条件根据具体岗位和岗位要求而定,由借调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借调人员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单位通过审核后进行借调。

第四章人员借调程序第七条人员借调的程序包括:1. 借调申请:借调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提出借调申请;2. 审批:原单位对借调申请进行审批;3. 面试:借调单位组织面试;4. 签订借调协议:借调人员和两个单位签订借调协议;5. 报批:借调单位将借调文件报批上级单位;6. 借调生效:上级单位批准借调,借调生效。

第八条借调申请应包括借调单位、借调人员的基本情况,借调岗位的要求和借调期限等。

第九条借调审批的审核主要包括借调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原单位的同意和核准、职称晋升和职衔评聘等。

第十条面试主要以借调岗位要求为依据进行,候选人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是否通过借调。

第十一条签订借调协议应明确借调单位、借调人员的权责、借调期限、借调期间待遇等。

第十二条借调文件应包括借调单位意见、借调协议、借调申请材料等。

第五章借调期限第十三条人员借调期限根据具体借调岗位的需要而定,最长不超过2年。

第六章借调期间工资待遇第十四条借调期间,借调人员可以享受借调单位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待遇应明确在借调协议中。

借用管理办法

借用管理办法

借用管理办法借用管理办法借用管理办法本文作者:黄永翔原创投稿 xx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借用管理(暂行)办法》一、为活跃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盘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解决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才、人员紧缺现状,充分调动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热请与积极性,稳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以便更好的服务基层与社会,推动、促进法治建设,结合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二、本办法所称借用是指,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与所(包括街道、乡镇、县区)之间确因法律服务人才、人员紧缺与实际工作需要,短期、临时相互借用注册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借用所名义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三、所与所之间借用法律服务工作者,应由所相互之间协商一致,并经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本人同意;四、借用应约定临时或短期借用期或个案完结为截止期。

借用期间,借用所负责对借用人考核、管理,被借用人以借用所名义提供服务,所需法律文书由借用所提供。

借用期满,被借用人回原所执业;借用期间,确因被借用所工作需要,在两所不发生影响与冲突的前提下,被借用人仍可以被借用所名义提供法律服务;五、借用所与被借人之间可以协议由被借用人向借用所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六、所与所之间,所与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之间发生纠纷,由协会负责协调处理;七、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八、本(暂行)办法,由本会负责解释。

附送:借钱合同书范文借钱合同书范文二、乙方凭甲方报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贷款的期限是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

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月息_________ 计算。

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层反映:基层人大代表反映:机关借调现象应
予以规范
近年来,上级机关从基层乡镇借调工作人员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为此,六安市人大代表、裕安区顺河镇人大主席杨克俊反映:上级部门从基层乡镇借调工作人员有诸多弊端,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利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一、造成基层“失血”,影响工作开展。

上级机关、部门往往象征性的发一个函、走个程序、打个招呼,人说借就借走了,乡镇不敢或不好意思拒绝,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而被借走的人员往往是乡镇各个部门的业务骨干,这些业务基本上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因此造成乡镇工作极为被动。

为了弥补空缺,不得不安排一个人干几个人的活。

由于业务人员工作长期超负荷运转,客观上造成乡镇留不住人,年轻人一心想着考走“脱离苦海”;另一方面又造成乡镇业务与人事关系错配,容易引起单位内部工作不协调、人员不团结。

二、两头处于边缘,影响个人发展。

借调人员由于离开了原单位,评优评先、提拔重用等自然与他们无缘了。

而借入单位又因为其人事权在原单位,“好事”当然也不会考虑他们。

由此造成他们在原单位和借入单位都成了“边缘人物”,除了当老黄牛,什么都得不到,严重影响了个人发展。

对于大多数“非关系户”而言,要想留在上级单位,希望是很渺茫的,最后大都折腾一年半载甚至三年五年后,结果是借而不调,从哪儿来回哪儿去。

更有甚者,一些乡镇的中层干部被借调数年后回来,不仅丢了帽子,而且没了岗位,成了“多余的人”和“借调”这种不负责任行为的牺牲品。

三、助长官僚主义,影响机关作风。

被借调人员由于在借入单位“低人一等”,脏活累活苦活都是他们的。

“借调”作为一种特殊的机关工作人员流动方式,原本是为了解决单位人手不足或专业人才缺乏问题,但是由于借调单位在实际操作中的随意现象,“不借白不借,借了也白借”,直接催生上级借调机关的“官本位”思想与官僚主义作风:本来自己就能干的事,给借调人员干,自己当“甩手老板”;本来可以放权的事,由于有了借调人员人手“充足”了,仍然抓着不放,致使机关职能转变不到位。

鉴于以上诸多不利影响,借调现象亟待予以规范。

为此,杨克俊代表建议:
(一)借人单位若人手长期不够,完全可以增加编制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而如果是阶段性人手不够,可以采取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来解决,没有必要进行人员借调。

(二)政府机关、上级单位在人员编制和职能划分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和优化。

对于非必要而长期占用基层借调人员的,编制部门应予以清查。

此外,与其频繁借调基层人员,不如考虑建立完善对口单位上下级人员之间的定期进修、学习的双向交流机制。

(三)完善制度建设,加大制度的执行力来纠正上级借调机关的官僚主义作风,同时注重培育与发展社会组织,科学合理地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基层放权,多渠道解决上级行政事务过多的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