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贸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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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港口特殊规定

世界各港口特殊规定

世界各港口特殊规定巴西,收货人不用提单就可以提货(货代单除外)印尼,如果收货人不同意,无法将货退运回国。

东非港口的规定:东非的港口不多,也不需要像西非那样的进口批准号,但是东非的海关可是出名的严格的。

最离谱的事情是TMM的海关,他们曾经扣住我们的一票货,理由是海关不接受一个集装箱里只有一件商品。

DAR ES SALAAM (TANZANIA):达累斯萨拉姆是通往非洲内陆国家的重要口岸之一,所有经过DAR转运货都需要在DAR进行转关手续,需要发货人在货到港之前向船公司提供箱单,发票和正本提单复印件,船公司会把上述文件扫描给DAR代理做转关手续。

但货运运抵目的国,收货人还需要自己做一次真正的清关手续方能提货。

值得一提的是DAR海关还会关注商品的货值,如果他们认为货值过低会要求客户更改发票,但是客户态度非常坚持,他们最终还是会放行。

另外,船公司通常对转运货的限重是连箱皮13.5TONS/20',27TONS/40'。

南非港口的规定:有必要提醒的是南非转到内陆的货重等级很严格,一旦超重船公司一定会加收额外的转运费。

西非港口的规定:西非港口的规定最多,总结起来基本上都是需要各种名目的进口许可证号。

以下逐一说明。

据我了解,如果是私人物品应该不需要这些批号,如果客户无法提供相关的号码,船公司通常不会签发提单。

出于某些原因实在无法提供号码,需跟船公司商议是否可以出具保函,要求船公司放单。

特别提醒,西非各国家海关是我认为最严格的,所以千万不要货到港后在更改,罚金是惊人的!1)COTONOU (BENIN)关键字:CTN NO.CTN(CARGO TRACKING NOTE)=BSC(BORDEREAU DE SUIVI DE CARGAISON)号码,显示在提单和舱单上的品名描述部分。

CTN NO. 由收货人向当地进口管理机构索取。

2)LAGOS(APAPA)/ONNE (NIGERIA)关键字:CRI NO.CRI (CLEAN REPORT OF INSPECTION),显示在提单和舱单上的品名描述部分。

印尼进口注意事项

印尼进口注意事项

印尼进口注意事项进口商品对于一个国家来说非常重要,它可以带来丰富多样的选择,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

印尼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也需要从其他国家进口商品。

然而,为了确保进口贸易的顺利进行,有一些注意事项必须被遵循。

本文将介绍一些印尼进口的注意事项。

首先,印尼进口商品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印尼有一系列的进口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旨在保护国内市场和消费者,防止不合格和有害商品进入印尼市场。

因此,进口商在从其他国家进口商品之前,必须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和法规。

其次,进口商需要办理进口许可证。

根据印尼法律,对于一些商品,进口商需要办理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是进口商品的必备文件,证明商品的合法性和符合印尼的规定。

进口商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

此外,进口商需要了解印尼的关税和进口税政策。

进口商需要清楚了解进口商品所涉及的关税和税费,并按规定进行缴纳。

关税和进口税是进口商品的成本,对于进口商来说非常重要,必须合法缴纳。

除了上述注意事项,进口商还需要与印尼海关合作,确保商品顺利通关。

进口商需要向海关申报进口商品,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证明。

海关将对进口商品进行检查和审批,只有通过检查和审批的商品才能正常进入印尼市场。

进口商需要与海关合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合作,确保商品顺利通关。

最后,进口商还需要了解印尼的进口市场和消费者需求。

了解市场需求是成功进口的关键。

进口商需要了解印尼市场的特点、消费者的喜好和购买力等因素,并根据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商品进行进口。

综上所述,进口商品对于印尼来说非常重要,促进了经济发展和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

然而,进口商品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进口许可证,符合质量要求,了解关税和进口税政策,与海关合作,同时还需要了解市场需求。

只有遵守这些注意事项,进口贸易才能顺利进行,给印尼带来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印尼 外汇管理制度

印尼 外汇管理制度

印尼外汇管理制度一、引言外汇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外汇市场的管理和监管制度。

在全球化的今天,外汇市场已经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外汇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经济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

作为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印度尼西亚的外汇管理制度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印度尼西亚外汇管理制度的历史演变、现行制度和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印度尼西亚外汇管理制度的历史演变印度尼西亚的外汇管理制度,可以追溯到独立之初。

1950年代,印度尼西亚实行了严格的外汇管制,对外汇市场进行了严格管理和干预。

这一时期,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印度尼西亚的国际收支平衡和外汇储备。

然而,这种封闭式的外汇管理制度,对外部资本和技术的引进产生了一定的障碍,限制了印度尼西亚经济的发展。

到了20世纪80年代,随着全球化的浪潮席卷全球,印度尼西亚开始逐步放开外汇管制,放宽了外资准入条件,吸引了大量的外国投资。

同时,印度尼西亚还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签署了多边贸易协议,逐渐融入了国际贸易体系。

这一时期,印度尼西亚的外汇管理制度逐渐趋向开放,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

然而,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给印度尼西亚的外汇管理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印度尼西亚的货币贬值、外汇储备急剧下降,国际收支出现了严重的失衡。

为了应对危机,印度尼西亚政府不得不重新调整和完善外汇管理制度,推行了一系列紧缩政策,并对外汇市场进行了大规模的干预。

这一时期,印度尼西亚的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和货币稳定。

三、印度尼西亚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目前,印度尼西亚的外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外汇管制和外汇政策两部分。

外汇管制主要是指印度尼西亚央行对外汇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管。

外汇政策主要包括外汇政策框架、汇率政策、外汇储备管理和资本流动管理等内容。

1.外汇管制印度尼西亚央行是印度尼西亚的外汇管理主管机构,负责外汇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印度尼西亚央行通过制定外汇管理法规和规定,对外汇市场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管。

印尼的关税标准

印尼的关税标准

印尼的关税标准
印尼的关税标准指的是进口商品需要缴纳的关税税率。

以下是一些印尼的常见关税税率:
1. 普通关税:根据商品的种类和性质,印尼对不同商品征收不同的普通关税税率。

通常,普通关税税率在0%至30%之间,具体税率根据商品的分类和税则确定。

2. 特别关税:印尼对一些特定商品征收特别关税,这些关税税率可能会高于普通关税税率。

这些特别关税可能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

3. 优惠关税:印尼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可能存在贸易协定或优惠关系,根据这些协定,进口自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可能享有较低的关税税率或免税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印尼的关税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和贸易形势发生变化,因此具体的税率可能会有所调整。

为了获取最新和准确的关税信息,建议咨询印尼的海关部门或贸易部门,或者向专业的国际贸易顾问或律师寻求帮助。

印尼煤炭贸易之攻略

印尼煤炭贸易之攻略

印尼煤炭贸易之攻略好多朋友关注我之前发表的印尼煤炭贸易之内幕,我想很多人在涉及这个行业都想了解,洞悉这个行业的情况,特别像印尼这个不发达,贫富悬殊的国家,将军主义政权,与之贸易会遇到诸多的困难,守信,讲合同,法律,在印尼这样的国家根本无法在谈判桌上来实现,印尼人一味之追求眼前的利益。

印尼煤贸易目前有几种交易方式:1. CIF到岸CIQ付款------一般都直接对电厂了,都可以做到岸了,价格自然高,和国内港口平仓价格差不多,贸易商接肯定没利润空间,人家直接做电厂利润肯定高些,做CIQ 付款风险是最低。

2. CNF 到岸(离岸付全款或(98%+2% 95%+5% )) -- 在印尼离岸付款绝大多数或全部,到岸付余款,风险存在煤炭质量问题,如果不是长期稳定的供货商,对装船要花点心思去监控,一步小心,到岸掉了上千卡,这是时有的事情。

3. FOB 驳船离岸(客户自己订母船,自己定驳船,买方负责装船)--------- 对印尼了解的采购方很多都会选择这个模式,但是如果你不熟悉印尼,没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在印尼,劝你不要做FOB,这边存在定了船没货啦,同时存在煤炭质量上的风险。

4. FOB 母船离岸(客户自己订母船,卖方负责驳船和装船)------- 风险同第3点是一样。

支付方式由以下几种:1. 现金支付---现金支付,如果对印尼不熟悉的买方肯定不会走这一步,虽然现金支付的价格是最低(按2011 年3 月价格ADB 6300 FOB 价格68 美金左右),但存在风险也最大,一不小心,钱发了,煤又没看到。

2. 一般跟单LC 支付-- 可分为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两种,即期和远期,按正常的贸易是走不可撤销跟单即期LC,这个是十分安全的信用证,如果是远期的LC,卖方都是拿去融资贷款。

一般LC的煤炭价格是最高的,走市场行情。

(按2011年3月价格ADB 6300 FOB价格在83 美金左右,CNF 价格98 美金)3. SBLC 备用信用证--- 100% 金额压银行,买方无法凭银行信用额来开证,受益人是可以无条件凭SBLC向银行贷款,如果不是可信度非常高的卖方,相信买方也不会开具这样的信用证,开SBLC肯定是有足够的利润给买方,买方才会去承担风险(按2011年3月价格ADB6300 FOB 价格68 CIF 价格85 美金左右)很多朋友问我,什么样的矿方才会实在,怎样才能让印尼人履行已经签订的合同呢?我这样对他说,想实在走国际行情,印尼四大国营煤矿的合同一定没问题,一定供得到货,但价格高呀,又想便宜,又要安全,又没有风险,求上帝吧。

印尼的关税标准

印尼的关税标准

印尼的关税标准印尼是东南亚地区的重要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岛国,其经济规模在亚洲乃至全球都具有重要地位。

对于国际贸易来说,了解印尼的关税标准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印尼的关税标准及其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1. 关税的定义和作用关税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征收的一种税收,通常是根据商品的进口价值或数量来计算的。

关税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调节进口和出口,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市场秩序。

2. 印尼的关税制度印尼的关税制度由印尼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印尼的财政政策和经济发展需要,关税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

一般来说,印尼的关税主要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特别消费税三种。

3. 进口关税印尼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税率根据商品的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别。

例如,对于农产品、工业产品和其他商品,印尼设置了不同的税率水平。

其中,农产品包括谷物、水果、蔬菜等;工业产品包括纺织品、机械设备、化学制品等;其他商品包括电子产品、家居用品等。

进口关税税率的高低与印尼政府对该商品的保护程度有关,高关税通常会对进口商品起到壁垒作用,鼓励国内产业的发展。

4. 出口关税印尼对出口商品的关税税率相对较低。

这是为了鼓励印尼的出口企业,提升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低关税有助于印尼的出口商品价格具有竞争力,吸引国外市场的需求。

5. 特别消费税印尼还对一些特定商品征收特别消费税,例如烟草制品、汽车等。

特别消费税的税率相对较高,目的是限制这些商品的需求,保护公共利益。

特别消费税的收入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方面。

6. 关税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印尼的关税标准直接影响着进出口贸易的成本和竞争力。

对于进口商来说,高关税会增加进口成本,降低商品的竞争力,对国内产业形成一定保护;而对于出口商来说,低关税则有助于提升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国外需求。

总结:印尼的关税标准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了解印尼的关税制度对于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和个人非常重要。

印尼钢材进口配额制度清关流程

印尼钢材进口配额制度清关流程

印尼钢材进口配额制度清关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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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贸易限制政策影响中国柑橘出口业

印度尼西亚贸易限制政策影响中国柑橘出口业

龙源期刊网
印度尼西亚贸易限制政策影响中国柑橘出口业
作者:
来源:《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16年第04期
近日,印度尼西亚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贸易限制政策,包括保护本国农业、削减农产品进口量等等。

这些贸易限制政策表示目前印度尼西亚在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印尼政府决定削减水果进口量,宣布印尼本土种植的水果不准另从国外进口。

印度尼西亚的贸易限制政策给中国柑橘出口业带来了不良影响。

印度尼西亚是中国柑橘主要进口国之一。

中国70%的出口柑橘都销往了印度尼西亚。

一位来自中国深圳的柑橘出口商称,目前印度尼西亚不再进口中国柑橘了,自去年9月起,中国柑橘出口商就已听到了这个消息。

这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收入。

据专家称,印度尼西亚的贸易限制政策弊大于利。

这些政策会导致印度尼西亚国内水果供应不足。

去年,中国国内水果市场行情不佳。

即使在春节水果销售旺季期间,水果消费量仍然没有显著提高。

(汪汇源摘译自,2016-03-02)。

印度尼西亚对外贸易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大全

印度尼西亚对外贸易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大全

3印度尼西亚对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有哪些?3. 1 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哪些?3.1.1 贸易主管部门印尼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贸易部,其职能包括制定外贸政策,参与外贸法规的制定,划分进出口产品管理类别,进口许可证的申请管理,指定进口商和分派配额等事务。

3.1.2 贸易法规体系印尼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 《贸易法》 、《海关法》 、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产业法》等。

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涉及 《国库法》、《禁止垄断行为法》 和《不正当贸易竞争法》 等。

3.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大部分商品均放开经营。

2007年底,印尼贸易部宣布了进出口单一窗口制度,大大简化了管理程序。

[进口管理]印尼政府在实施进口管理时,主要采用配额和许可证两种形式。

适用配额管理的主要是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其进口配额只发放给经批准的国内企业。

适用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机动车、废物废品、危险物品,获得上述产品进口许可的企业只能将其用于自己的生产。

其中,氟氯化碳、漠化甲:皖、危险物品、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及其直接原材料、废物废品、旧衣服等九类进口产品主要适用自动许可 管理; I香、纺织品、钢铁、合成润滑油、糖类、农用于工工具等六类产品主要适用非自动许可管理。

为方便进口,印尼贸易部2009年大力推行网上办理进口许可证, 目前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办理进口许可证过程更加简便,原本手工办理许可证需要5-10天时间,利用网上全国一站式服务只需8小时。

2015年7月,印尼贸易部颁布了2015年第48号贸易部长条例,对原进口有关条例进行修订,要求进口商在产品抵港前办理进口许可证,有关条例将于2016年1月1 日开始实施。

[进口许可制度]2010年,印尼开始实施新的进口许可制度,将现有的许可证分为两种,即一般进口许可证和制造商进口许可证。

印尼人的外汇管理制度

印尼人的外汇管理制度

印尼人的外汇管理制度印尼作为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外汇管理制度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重要参与者,印尼需要一个完善的外汇管理制度来确保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印尼的外汇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印尼外汇管理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1. 印尼的外汇管理框架印尼的外汇管理制度由印尼银行(Bank Indonesia)和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共同负责。

印尼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外汇政策;而财政部负责外汇收支的监管和管理。

此外,印尼证券监管局(Securities and Exchange Supervisory Agency)也参与了外汇管理的监管工作。

印尼的外汇管理制度主要依据《外汇法》(Foreign Exchange Law)和《外汇监管法规》(Foreign Exchange Supervision Regulation)来进行管理。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印尼实行了一系列外汇管理政策,包括外汇管制措施、外汇市场的监管、外汇交易的规定等。

2. 印尼的外汇管理政策印尼的外汇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外汇管制措施印尼对外汇交易实行了一定的管制措施,主要是为了防止外汇市场的波动和金融系统的稳定。

根据《外汇法》,印尼规定了外汇交易的限制和限额,要求外汇交易必须在授权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等)进行,同时对外汇交易的用途和对象也进行了严格的管理。

此外,印尼还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在印尼的外汇资金的管理和流动性。

(2) 外汇市场的监管印尼的外汇市场由印尼银行负责监管。

根据《外汇法》,印尼银行对外汇市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包括外汇交易的市场准入、外汇交易的价格形成机制、外汇交易的风险管理等方面。

此外,印尼银行还颁布了一系列外汇交易规定和行为准则,以确保外汇市场的健康和稳定。

(3) 外汇交易的规定印尼对外汇交易的规定较为严格,主要是为了防止外汇市场的操纵和内幕交易。

印度尼西亚海关法

印度尼西亚海关法

印度尼西亚海关法文章来源:印尼共和国经济贸易法律第一节概述一、海关与海关法海关,顾名思义,是设在沿海开放口岸的关口,由于近代航空和铁路运输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货物和旅客行李物品及邮递物品可以从国外直达内地,或从内地直达国外,因而在有国际航空站、国际联运火车站的内地也设置了海关,或者在国际邮包邮件交换地点设立海关办事机构,这类设立于开放口岸的沿海海关、边境陆关或内地陆关,都对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执行监督管理和征收关税,统称为海关。

海关法是国家涉外经济行政管理法。

它是主权国家用以调整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进行监督管理而发生的管理关系的法律。

海关法的实质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海关监督管理关系的法律表现,主要为调整对外经济贸易关系服务,因为各主权国家无论其实施关税壁垒还是非关税壁垒,都要由其各自的海关在对外口岸、机场等关口实施监督管理,外国货物输入时,都应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依据关税法令和各种非关税法令,以及海关的诸项规章制度进行查验和征税,对不法进口货物予以扣留、销毁、没收或退回,海关法在对外贸易中,起着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印尼海关法的主要内容印度尼西亚现行海关法于1995年10号总统令颁布,自1996年4月1日起生效施行,共十八章118条。

主要规定了海关职权、进出口货物的现场管理制度、仓储制度、关税制度、异议和申诉制度以及刑事责任等,同时,对簿记、反倾销与反补贴、海关调查等内容也有不同程度的涉及。

和其他国家的海关法一样,印尼海关法把维护本国的国家主权和利益,调整海关对迸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的管理关系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

三、印尼海关法的特征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法,印尼海关法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一)综合性由于海关管理关系众多,决定了海关法是多个具有海关法律关系的法的综合,它包括了调整海关系统内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和调整海关系统内部行政管理关系的行政管理法,调整海关与进出关境的货物所有人或负责人之间关系的海关业务管理法,以及调整海关行政处罚活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印度尼西亚进口贸易制度概述

印度尼西亚进口贸易制度概述

印度尼西亚进口贸易制度概述2018年的雅加达亚运会将印度尼西亚带入了我们的视线。

那么这个人口全球第四的大国,是怎样的一个国家,其进口贸易制度又如何?一印度尼西亚是怎样的国家(一)印度尼西亚概述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是“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国家,其70%以上领地位于南半球,处于亚洲大陆及澳大利亚之间,扼守出入太平洋、印度洋之间的门户马六甲海峡,在全球战略上居重要地位。

印尼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境内多活火山,是一个地震及火山爆发频发的国家。

印尼是世界上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穆斯林人口占比约87%),但并非政教合一。

印尼是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

2017年其GDP已超过1万亿美元,经济总量居世界第16位。

印尼人口已达到2.56亿,并且60%人口年龄在15至54岁的区间,人口红利不容小觑。

相关预测认为,到2030年将有9000万的印尼人加入中产层或成为消费群体,是除中国和印度之外的世界最大新增消费市场。

印尼是WTO正式成员。

在东盟的框架下,与中国大陆、中国香港、日本、韩国、印度、澳洲和新西兰等7个经济体分别签订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日本和美国是印尼前三大贸易伙伴。

据印尼统计局统计,2018年1-3月,印尼自中国进口100.4亿美元,增长29%,占其进口总额的23.3%。

印尼方贸易逆差32.6亿美元,增长24.8%。

(二)印度尼西亚风土民情2.56亿人口的印度尼西亚,被社会学家形容为“是全世界最隐形、最不被看见的国家”。

这是为什么?印尼人从小被教导与人和平相处,在公开场合必须克制自己说话的音量,修饰自己的举止和说话的表情,不宜突出或引人注意。

印尼社会顺从团体规范,习惯不表现出自己的真正个性与情绪。

若诚实表达情绪,或据理力争,会被视为粗鲁没教养的表现。

印尼人极重视面子,当面拒绝别人被认为没教养、污辱人。

若遇到觉得无法同意的事,会说会回去考虑,事后可会发电子邮件或者间讯委婉拒绝。

如果对方回去后就渺无音信,那就表示他拒绝了你的要求。

印度尼西亚进口贸易制度概述

印度尼西亚进口贸易制度概述

印度尼西亚进口贸易制度概述
1.进口政策
印度尼西亚的进口政策主要由印度尼西亚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和
印度尼西亚商业部(Kemendag)负责制定和执行。

这些机构制定了一系列
法规和标准,以指导和管理进口贸易。

此外,进口商品还需符合印度尼西
亚国家标准(SNI)和最终用户品质控制(SPK)等要求。

2.进口许可证
印度尼西亚的进口商品大多需要获得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由印度
尼西亚商业部或其他相关部门颁发,以确保进口商品符合国内市场的需求
和标准。

许可证的申请程序相对繁琐,包括提交必要的文件和支付相关费用。

此外,一些商品可能需要额外的特殊许可证或审批,如医疗器械、药
品和化学品等。

3.进口关税和税费
4.附加限制
5.进口报关和检验
进口货物需要进行报关程序,并提交必要的文件和申报表格。

印度尼
西亚海关负责处理进口报关事务,并确保进口商品的合规性和付款。

此外,进口商品还可能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和抽样测试,以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质
量要求。

6.进口许可证更新和续签
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过期后需要更新或续签。

在许可证到期前,进口商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以避免货物的滞留和延误。

印尼法律须知

印尼法律须知

印尼投资贸易法律法规概要第一部分印尼法律环境概述2第二部分印尼设立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法律政策4一、投资主管机构4二、设立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程序4三、关于申请人批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步骤7四、关于申请纳税人注册号8五、海关的批准步骤8六、限制进口许可证(APIT)的批准步骤8七、公司所在地的批准步骤9八、工程施工准字的批准步骤9九、土地所有权的批准步骤10十、损害许可准字的批准步骤10十一、永久经营许可证的批准步骤10十二、投资计划变动的批准程序11第三部分印尼内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12一、进口税务12二、税收12三、产品出口12四、保税区13五、综合经济发展区(KAPET)13第四部分印尼国内纠纷解决制度13一、司法程序13二、仲裁和备选纠纷解决(ADR)制度15三、劳动争议解决程序17第五部分印尼投资相关法律解读20一、解读印度尼西亚之新《矿产和煤炭矿业法》20三、印尼税法概述27一、外资有限公司(PTPMA)和常设机构(PE)27二、印尼的主要税种简介28三、需要注意的几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印尼2003年劳动法部分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印尼劳动法简介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个别释意: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部分印尼贸易投资注意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适应法律环境的复杂性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做好企业注册的充分准备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适当调整优惠政策期望值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充分核算税赋成本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有效控制工资成本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贸易方面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注意合作伙伴和中介问题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其他注意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印尼法律环境概述印尼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发展深受欧洲大陆法系特别是荷兰法律的影响,但印尼没有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其法律文化呈现多元化的特点。

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习惯法、伊斯兰教法和荷兰殖民时期的法律和法令以及独立以后印尼制定的法律法规。

印尼原产地规则

印尼原产地规则

印尼原产地规则
印尼原产地规则是指根据印尼的法律规定,一种产品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被视为"印尼原产"。

根据印尼的法律规定,一个产品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被视为印尼原产:
1. 产品完全在印尼境内生产,且其原材料也全部来自于印尼。

2. 产品在印尼境内经过了主要加工或制造,并且其价值至少有40%是在印尼创造的。

3. 产品在印尼和其他国家进行了加工或制造,但印尼加工或制造的价值超过了其他国家的价值。

此外,印尼还规定了一些特殊产品的原产地规则,如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电子产品等领域有特殊的规定。

印尼原产地规则的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和推动经济发展。

这些规则对于出口商、生产商以及进口商来说都非常重要,因为符合印尼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可以享受到一些关税减免或其他优惠政策。

同时,这也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个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印尼原产地规则是根据国际贸易法和相关协议制定的,因此也受到国际贸易法律和规则的限制和约束。

印尼钢材进口配额制度

印尼钢材进口配额制度

印尼钢材进口配额制度印尼钢材进口配额制度,指的是印尼政府限制钢材进口的政策措施。

该制度旨在保护本国钢铁产业,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引发了国际贸易争端,因为一些贸易伙伴国家认为这种政策违反了自由贸易原则。

本文将从背景、政策措施、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背景印尼是东南亚的最大经济体之一,钢材作为建筑、制造业等重要原料,在印尼也有很大的市场需求。

然而,印尼钢铁产业的发展相对滞后,产能无法满足国内需求,导致大量的钢材依赖进口。

为了促进本国钢铁产业的发展,印尼政府于1999年开始实施钢材进口配额制度。

政策措施钢材进口配额制度对进口商设置了一定的进口配额,在一个特定时间段内,只允许进口一定数量的钢材。

这一配额根据国内需求和政府对钢材产业的发展计划来设定,并在每年进行调整。

同时,印尼政府还设置了一些政策限制,如提高关税、加强进口申请审核等,以限制钢材的进口量。

影响该制度对印尼钢材市场和相关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这一制度确保了本国钢材产业的稳定发展,增加了就业机会和国内产值。

其次,钢材进口配额制度降低了对进口钢材的依赖程度,并使印尼成为东南亚地区的钢材产业中心。

然而,这一制度也引发了一些负面影响。

由于进口配额的限制,进口商面临着竞争激烈的市场,导致钢材价格上涨。

另外,一些国家认为这一政策违反了自由贸易原则,他们认为印尼政府没有按照国际贸易规则来设定进口配额,因此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一制度。

在国际贸易争端的背景下,印尼政府也意识到钢材进口配额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

为了避免进一步的冲突,印尼政府开始调整政策,逐步放宽钢材进口限制。

然而,这一过程需要平衡国内钢材产业的需求和国际贸易规则之间的关系,并逐渐建立起一个更加透明和公平的钢材进口体制。

总结印尼钢材进口配额制度是一项保护本国钢材产业,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虽然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但也引发了国际贸易争端,并对印尼钢材市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未来,印尼政府需要继续调整政策,寻求与国际贸易规则相符的解决方案,以平衡本国钢材产业的发展需求和国际贸易关系的稳定。

印尼投资合作相关规定

印尼投资合作相关规定

印尼投资合作相关规定??一、相关法律印尼《投资法》、《公司法》、《所得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破产法》、《贸易法》、《海关法》等。

二、外资准入:1、投资领域:禁止外资或内资投资的行业或领域:各类毒品种植及加工、酒类及酒精饮料、爆炸物(爆竹和烟花)、武器及零部件生产、铀矿及放射性矿开采、赌场及博彩业、海绵开采、森林开发、红木加工、以及被认为危害人体健康和破坏环境(有毒杀虫剂、有毒生产工艺、氟里昂制冷剂)的行业等。

2、禁止外商投资行业或领域:印尼珍稀物种育苗、自然林经营权、森林采伐承包商、公共交通(出租和公交客运)、广播电视及新闻媒体、电影业及相关业务、服务贸易及配套行业(不包括:购物商场、超级市场、百货公司、购物中心、分销商、批发商、进出口贸易、展览和会议服务、质量认证、市场调研、售后服务等。

3、限制进入行业:外资控股不超过95%的行业或领域:对港口、电站、通讯、海运、供水、铁路、核电等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妇产医院、牙科诊所等),规定外资须与内资合资,内资至少占5%。

定期或不定期空运、电讯业外资控股不超过49%。

有条件(凭许可证)开放的行业或领域:淡水捕鱼和养鱼、海洋深水捕捞、有价证卷印刷(邮票、印花税票、银行商业本票或票据、护照等)等限制外企在基建工程投资;限制外国投资者拥有农用地股权。

其他领域或行业都对外开放。

4、投资方式:合资企业、独资企业、股票收购等方式投资形式。

外商可以与印尼公民、法人建立合资企业,也可建立外商独资企业,但对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作出了限制,不允许其从事对国家和公众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包括港口、电力、通讯、航运、空运、铁路、原子能、饮用水供应,而合资企业至少5%的股权由印尼公民或由印尼公司持有。

外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可成立独资企业,投入资本不受限制,但自投产和商业运营15年后,须至少象征性地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印尼公民,转卖不改变企业性质。

三、企业税收及优惠措施:税收体制:印尼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印度尼西亚政策法规

印度尼西亚政策法规

印度尼西亚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2006 年东盟是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6 年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总额为1608.4 亿美元。

其中,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双边贸易总额为190.6亿美元,同比增长13.5%。

其中,中国对印尼出口94.5 亿美元,同比增长13.2%;自印尼进口96.1 亿美元,同比增长13.9%。

中方逆差1.6亿美元。

中国对印尼出口的主要产品为除原油外的从石油或沥青中提取的油类及其制品,钢铁,机器、机械、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件,车辆及其零部件,化工产品,棉布、纤维等纺织原料,葱类蔬菜,苹果、梨等,自印尼进口的主要产品为从石油或沥青中提取的原油、油类及其制品,煤及其他矿产品,电子设备及组件,电机、电器设备及零部件,有机化工品,橡胶,木及木制品,纸及纸板,棕榈油及其分离品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06 年底,中国公司在印尼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20.6 亿美元;累计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2.5 亿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6 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备案,中国对印尼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额为3588 万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6年印尼对中国投资项目115 个;合同金额4.7 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1.0 亿美元。

二、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印尼与贸易投资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1934 年贸易法》、《海关法》、《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产业法》。

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涉及《国库法》、《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贸易竞争法》、《外国投资法》和《国内投资法》等。

(一)贸易管理制度及其发展1. 关税制度印尼对大部分进口产品征收从价税,但对大米和糖类等产品征收从量税。

印尼进口产品的关税分为一般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2007 年起对自中国进口的产品关税将降至8%。

2009年起自最惠国进口产品的税率由5%降为0。

2010 年前中国与印尼将逐步削减关税,将对绝大多数产品实行零关税。

印度尼西亚政策法规

印度尼西亚政策法规

印度尼西亚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2006 年东盟是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6 年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总额为1608.4 亿美元。

其中,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双边贸易总额为190.6亿美元,同比增长13.5%。

其中,中国对印尼出口94.5 亿美元,同比增长13.2%;自印尼进口96.1 亿美元,同比增长13.9%。

中方逆差1.6亿美元。

中国对印尼出口的主要产品为除原油外的从石油或沥青中提取的油类及其制品,钢铁,机器、机械、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件,车辆及其零部件,化工产品,棉布、纤维等纺织原料,葱类蔬菜,苹果、梨等,自印尼进口的主要产品为从石油或沥青中提取的原油、油类及其制品,煤及其他矿产品,电子设备及组件,电机、电器设备及零部件,有机化工品,橡胶,木及木制品,纸及纸板,棕榈油及其分离品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06 年底,中国公司在印尼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20.6 亿美元;累计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2.5 亿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6 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备案,中国对印尼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额为3588 万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6年印尼对中国投资项目115 个;合同金额4.7 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1.0 亿美元。

二、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印尼与贸易投资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1934 年贸易法》、《海关法》、《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产业法》。

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涉及《国库法》、《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贸易竞争法》、《外国投资法》和《国内投资法》等。

(一)贸易管理制度及其发展1. 关税制度印尼对大部分进口产品征收从价税,但对大米和糖类等产品征收从量税。

印尼进口产品的关税分为一般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2007 年起对自中国进口的产品关税将降至8%。

2009年起自最惠国进口产品的税率由5%降为0。

2010 年前中国与印尼将逐步削减关税,将对绝大多数产品实行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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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進出口貿易規定摘要印尼進口業務僅限印尼人經營,且均需向印尼商業部登記後合法取得無終止限期之確認號碼(API)。

印尼嚴格限制外人經營進口業務,只有合法設立之外資企業進口自用原料、半成品時,可以IP身份向印尼商業部申請確認號碼(APIT)。

過去IP身份申請程序複雜,另需有關機構的推薦信,目前則大為改善,一般在提出申請7日後即可獲准。

印尼政府為符合東協自由貿易區(AFTA)及亞太經合會(APEC)貿易自由化之共識,曾多次實施調降關稅計畫,進口關稅低於20%產品,將於2000年前降至5%以下。

進口關稅高於20%產品,將於1998年降至20%以下,並於2003年再降至10%以下。

農產品、化學品、塑膠製品、金屬產品將依印尼與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協議另行安排關稅降低措施。

印尼1985年5月將原先之到港後之進口貨物檢驗措施,改由遠東公証中心﹝SGS﹞於國外貨物裝船前即先予實施,1991年8月1日起改由國營之PT Surveyor Indonesia接手檢驗工作。

惟此項進口事前檢查規定將於1997年4月取消。

印尼政府規定外人不得經營進口、批發及零售的業務;至於印尼公司的定義是:印尼人擁有公司至少51%的股份,且董事會中印尼人要占多數。

外國投資者如果是進口原料供自己工廠製造出口產品之用,則不在此限,但仍不能賣給他人。

外國投資者若想把海外母廠的原料或半成品賣到印尼來,最好的方法是由其當地合作夥伴出面,另外成立一家公司,除供應自身所需,另可增加一項收入。

外國公司為經營印尼市場,可在貿工部的核准下設立代表機構(Representative Office),這個代表機構只能在印尼境內進行促銷、市調及技術支援,所以與進口代理商(Agent)的配合就非常重要。

印尼法律對於獨家代理(Sole Agent)的規定,一般印尼公司與國外廠商所簽的獨家代理協議均需經貿工部的認可函(Letter of Recognition)才能生效,且要經雙方同意才能解約,所以當外商以業績不佳為解約理由時,通常先需拿出一筆錢才能遂願。

因此我商為保護權益,除事先的慎選合作對象外,合約內容對權利義務的規範亦需明確,事前可先洽印尼駐華代表處詢問細節,或請我在印尼台商組織推介當地律師協助。

印尼政府為鼓勵中小企業加強外銷,特將該一申報金額標準提高為印尼幣1億盾﹝約4萬3,000美元﹞以上始頇辦理。

印尼政府已於1987年廢止出口登記制度,凡持有商業登記證及外資企業均可從事出口業務。

惟列為出口管制品及出口國有配額限制產品(如紡織品),則需持有特別登記證之業者方可經營。

印尼進出口貿易規定簡介印尼近年來陸續實施各項貿易自由化的政策,極有助於我商拓銷印尼市場。

然而經查坊間並無中文之印尼貿易政策與規定資料可供參考,我商常因語言隔閡,在對印尼相關規定不甚了解下,困擾叢生。

本會市場研究處於去﹝1996﹞年派員前往印尼考察,蒐集印尼最新投資、經貿規定結集成冊,將於近期出版,為饗本刊讀者,特節錄貿易政策一段先行刊出。

一、進口1.進口規定1982年印尼為了保護國內產業及帄衡國際收支,對包括食品、化學品、重機械及消費品在內的130種貨品採取進口許可制,這些管制進口的產品必頇透過某些國營或特許的貿易公司才能進口。

後來印尼政府為因應國際間貿易自由化的趨勢,及考慮到限制原料及資本財的進口反而會阻礙了某些產品的出口競爭力,因此自1986年開始不但逐年調降關稅,並且逐步解除進口限制,減少特許進口產品的項目。

據1993年6月10日印尼商業部的修正令,對印尼進口業者的身份(STATUS)區分為下列9項,因為這些身份決定進口的通路,欲知貨品之STATUS,可至本會資料館查閱Indonesian Customs Tariff Book,於Import License項下均有註明。

印尼進口業者的身分:IT:在政府認可下,進口特定產品的一般進口業者。

IP:進口原物料供應自己工廠生產,不對外銷售。

AT:汽車、重機械、家電製品特許進口商。

IU:擁有執照(API)的一般進口商。

AT/IU:擁有商標權的總代理或總代理授權的一般進口商。

AT/IT:由貿工部長推薦,商業部長許可的指定進口商或總代理。

PERTAMINA:國營石油公司。

DANAHA:國營企業。

BULOG:為維持價格穩定,重要民生物資需透過其進口。

目前印尼完全禁止進口的貨品只有印尼文及中文的書籍、報章雜誌及中古汽車,禁止進口國只有以色列。

有關放寬進口資格限制措施,最大規模的一次是在1993年10月23日,印尼將包括電子產品、鋼鐵、化學品、農產品、藥品、陶瓷、玻璃、塑膠製品在內的89項貨品開放給一般進口貿易商經營,但對某些農產品、食品、水果則仍需特許進口商或糧食局(Bulog)經手。

另於1995年5月又開放原限IP身份進口的78項產品、限IT身份進口的1項產品及2項限Bulog身份進口的產品,共計81項產品開放一般進口業者(IU)經營。

印尼進口業務僅限印尼人經營,且均需向印尼商業部登記後合法取得無終止限期之確認號碼-(API)。

印尼嚴格限制外人經營進口業務,只有合法設立之外資企業進口自用原料、半成品時,可以IP身份向印尼商業部申請確認號碼(APIT)。

過去IP身份申請程序複雜,另需有關機構的推薦信,目前則大為改善,一般在提出申請7日後即可獲准。

2.進口手續費以信用狀(L/C)上之金額的0.5%為上限。

3.關稅結構印尼進口關稅為符合GATT及AFTA的要求,已經多次調降,目前關稅課徵依照貨物屬性分為A、B、C、D4大類﹝詳表1﹞,至於單一產品稅率請參考本會各地貿易資料館中之印尼關稅稅率表。

表1.印尼關稅稅率GROUP產品關稅稅率﹝%)A米、小麥、部分鋼鐵及化學製品、藥品原料、棉花、肥料、殺蟲劑、農業機械、產業機械、原材料0至5B礦業所需原材料20至40C為國產化需要之受保護產品50至70D奢侈品(多為消費品)100以上有關進口附加稅部份,據1995年5月印尼關稅法﹝Customs Law﹞規定,印尼現行108項需課徵進口附加稅產品中的香煙、鋼板等45項產品取銷原課徵之進口附加稅;藥品原料、線材(Wire)等50項產品降低進口附加稅稅率;石化產品聚乙烯、聚丙烯等、酒精飲料等13項產品復徵進口附加稅;金屬、鋼鐵製品等69項產品原設之進口限制規定取銷,改以課徵進口附加稅替代。

4.關稅調降計畫印尼政府為符合東協自由貿易區(AFTA)及亞太經合會(APEC)貿易自由化之共識,曾多次實施調降關稅計畫,1996年7月1日生效的最近一波降稅措施,共有包括385項資本財在內的1,497項產品,占全體7288項課稅品目的21%,且印尼的帄均名目稅率將自14.2%降為12.2%。

至於後續的降稅計畫分別為:進口關稅低於20%產品,將於2000年前降至5%以下。

相關降稅措施將於1997年及1999年分別實施,每次降幅約5%,直至關稅降為5%為止。

進口關稅高於20%產品,將於1998年降至20%以下,並於2003年再降至10%以下。

相關降稅措施將於1998、2000及2002年分別實施,每次降幅亦約5%,直至關稅降至10%。

農產品、化學品、塑膠製品、金屬產品將依印尼與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協議另行安排關稅降低措施。

小汽車關稅至2003年降為40%,奢侈稅降為50%。

酒類不採關稅降低措施。

5.進口檢查印尼1985年5月將到港後之進口貨物檢驗措施,改由遠東公証中心﹝SGS﹞於國外貨物裝船前即先予實施,1991年8月1日起改由國營之PT Surveyor Indonesia接手檢驗工作,惟此項事前進口檢查規定將於1997年4月起取消。

當進口商要求往來銀行開立信用狀時,銀行即通知當事國之Surveyor分公司實施檢驗,此時Surveyor將聯絡出口商安排檢查擬出口至印尼貨物的種類、品質、數量、價格、運費、關稅稅則編號及稅率等,出口商亦可要求期望的時間及地點,但通常是在接到Surveyor通知的7天內即需完成查驗,同時出口商需將Invoice、Price List等相關文件副本準備妥當以備核驗。

如果檢驗無誤,Surveyor會將檢查結果登載於証明書﹝LPS﹞上送交印尼Surveyor總部,進口商則依據証明書繳納關稅及提貨,流程如圖1。

一般來說,Surveyor在下列情況下不實施檢查:FOB5000美元以下貨物經由外交途徑運送之貨物軍用物資第23號稅法規定之進口產品水泥、煤炭、磷礦、硫黃等礦物潤滑油新船、飛機及其零件;火車PTIPTN,PTPINDAD,PTDAHANA等國營公司進口之特殊原材料及機械出口再復運進口貨物6.進口代理印尼政府規定外人不得經營進口業務,國內市場的批發(Wholesale)及零售(Retail)通路亦需由印尼公司經營;至於印尼公司的定義是:印尼人擁有公司至少51%的股份,且董事會中印尼人要占多數。

外國投資者如果是進口原料供自己工廠製造出口產品之用,則不在此限,但進口之原料仍不能賣給他人。

對外國投資者而言,如果想把海外母廠的原料或半成品賣到印尼來,最好的方法是由其當地合作夥伴出面,另外成立一家公司,除供應自身所需之外,可以另行出售,增加一項收入。

外國公司為經營印尼市場,可在貿工部的核准下設立代表機構(Representative Office),這個機構可以是印尼註冊的公司或個人(不限印尼公民),但在印尼境內只能設立一家,且不得介入直接行銷的業務,亦即不能有營業收入,這個代表機構只能在印尼境內進行促銷、市調及技術支援,所以與進口代理商(Agent)的配合就非常重要。

印尼法律對於獨家代理(Sole Agent)的規定值得外商注意,除了某些貨品需經國營或特許進口商才能進口外,一般印尼公司與國外廠商所簽的獨家代理協議均需經貿工部的認可函(Letter of Recognition)才能生效,獨家代理合約一般以3年為一期,期滿可延長。

但如果是製造業,通常頇簽5年合約。

如果印尼貿工部認為已與外商簽獨家代理合約的印尼業者表現不錯,行銷管道已建立,這時外商將無法以其它理由(如地區)要求增加獨家代理,但外商並無法限制簽約對象成為其它公司的獨家代理。

而且一般來說,在合約失效前,除非是以簽約對象未履約(nonperformance)、極度不適任(extremely in appropriate)或簽約對象破產、被併購及國有化等因素,否則外商甚難解約。

如果單方面執意解約,不但需賠償印尼代理商所投資的損失,而且如果涉及零件供應,還需保證兩年的供應期不斷,此外,即使是合約期終止,外商需先將新合約交給原簽約對象過目後,雙方同意才能解約。

印尼對獨家代理(Sole Agent)權的規定常使外商在選定印尼代理商後難以再作更動,雖然法令規定可以業績不佳為由解約,但卻沒有明文規範解約的程序,另一方面因為要雙方同意才能解約,所以當外商以業績不佳為解約理由時,通常先需拿出一筆錢才能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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