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合同新(合同示范文本)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GF—2015—0209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住房和城乡建制定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深圳市建设工程代建标准合同》示范文本(2023)
建设工程代建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建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乙方具备相应的代建管理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代建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1.3 项目规模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1.4 建设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1.5 预算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代建服务内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以下代建服务:2.1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文件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2.2 招标代理服务: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
2.3 工程管理: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4 竣工验收:组织竣工验收,协助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2.5 项目后评价: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条代建费用及支付方式3.1 代建费用:乙方为甲方提供代建服务的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
3.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以下约定支付代建费用:a. 合同签订后,支付总费用的百分之____作为预付款。
b. 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支付总费用的百分之。
c.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费用的百分之。
d. 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权利与义务:a. 提供项目所需的基本资料和条件。
b. 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
c. 按合同约定支付代建费用。
d.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a. 按照甲方要求和国家规定提供代建服务。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GF—2015—0209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等工程设计活动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1)1. 一般约定 (11)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2 语言文字1.3 法律1.4 技术标准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 联络1.7 严禁贿赂1.8 保密2. 发包人 (18)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2 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2.4 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文件接收3. 设计人 (19)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3 设计人人员3.4 设计分包3.5 联合体4. 工程设计资料 (23)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2 逾期提供的责任5. 工程设计要求 (24)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27)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 工程设计开始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4 暂停设计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31)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32)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34)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34)10.1 合同价款组成10.2 合同价格形式10.3 定金或预付款10.4 进度款支付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6 支付账户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37)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38)13. 知识产权 (39)14. 违约责任 (40)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15. 不可抗力 (41)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6. 合同解除 (43)17. 争议解决 (43)17.1 和解17.2 调解17.3 争议评审17.4 仲裁或诉讼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46)1. 一般约定 (46)2. 发包人 (48)3. 设计人 (49)5. 工程设计要求 (51)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51)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52)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53)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53)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53)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54)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55)13. 知识产权 (55)14. 违约责任 (55)15. 不可抗力 (56)16. 合同解除 (56)17. 争议解决 (57)18. 其他 (57)附件 (5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约平方米,地下约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高度米4.建筑功能:、、等5.投资估算:约元人民币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2.工程设计阶段: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 合同价格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技术标准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联络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 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4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3. 设计人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 设计人人员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 设计分包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3 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
(完整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
GF-2005-021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受托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招标规模:总投资额: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代理报酬为人民币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最新住建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最新住建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商品房的价格十分高昂,所以在买卖商品房之前一定要签订,在签订合同以后才能保护双方的权益,在合同里面还要约定合同履行的期限,如果其中一方不能按时完成合同,那么就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那么最新住建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最新住建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证书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路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层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
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第六条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_________。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法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最新版)
法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最新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就其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乙方具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解答甲方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2)为甲方提供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3)协助甲方处理涉及法律纠纷的事务;(4)为甲方提供法律培训和宣传教育。
二、服务期限2.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后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续约。
2.2 乙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服务。
三、服务费用3.1 乙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3 支付方式如下:(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50%;(2)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服务费用。
四、保密条款4.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非公开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4.2 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五、违约责任5.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质量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完整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1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 1 条一般约定,第 2 条发包人,第 3 条发包人的管理,第 4 条承包人,第5 条设计,第 6 条材料、工程设备,第 7 条施工,第 8 条工期和进度,第 9 条竣工试验,第 10 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 11 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 12 条竣工后试验,第 13 条变更与调整,第 14 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 15 条违约,第 16 条合同解除,第 17 条不可抗力,第 18 条保险,第 19 条索赔,第 20 条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14年修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09•【文号】建房[2014]53号•【施行日期】2014.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买卖合同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房[2014]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贯彻《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充分认识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积极提倡和引导商品房交易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联系。
自本合同示范文本颁布之日起,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同时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4月9日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GF-2014-0171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合同6篇
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合同6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法保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法律服务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项目前期法律风险评估、项目合作洽谈与协议起草、土地获取相关事务处理、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中的法律事务处理、项目销售市场推广的法律事务支持、房地产项目交易法律服务及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二、法律服务范围及标准乙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1. 房地产法律咨询;2. 房地产法律尽职调查;3. 房地产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核与修改;4. 房地产开发及交易风险的评估与管理;5. 提供房地产市场前景法律分析;6. 协助处理房地产纠纷及诉讼事务;7. 参与房地产项目的谈判和签约;8. 提供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具体服务标准以双方确认的法律服务清单为准。
乙方应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原则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工作方式与时间节点乙方将根据甲方需要采取现场办公、电话沟通或邮件沟通等方式提供服务。
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阶段任务,并及时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
具体工作方式与时间节点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费用计算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具体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记载。
除此之外,乙方无需就本合同的履行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对于因甲方需要乙方出具的法律文件等而产生的政府规费及专家费用等第三方费用,应由甲方另行支付。
五、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应对本合同涉及的所有事项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2]4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 -2012-0202),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在推广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7篇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7篇篇1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服务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 (以下称甲方)乙方(物业服务企业):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建设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
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包括住宅、商业等。
具体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清洁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等。
二、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1. 服务内容: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综合管理服务、公共设施设备运行和养护维修服务、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秩序维护服务等。
2. 服务标准: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应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相应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三、合同期限与终止方式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签合同进行协商。
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docx 文档全文预览-(含多场合)
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docx 文档全文预览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法律咨询、法律文件起草、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尽职调查等服务。
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法律培训、法律知识普及等服务。
二、服务期限2.1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2 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应在服务期限届满前_______日内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三、费用及支付3.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的收费标准为_______元/小时。
3.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的服务费用通知后_______日内支付服务费用。
四、保密条款4.1 乙方应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2 保密义务的期限自乙方获得保密信息之日起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六、争议解决6.1 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条款7.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请注意,以上仅为示例,具体的合同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合同新8篇
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合同新8篇篇1甲方(客户):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服务方):XXX律师事务所鉴于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房地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与目的鉴于甲方正致力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为提升项目的合规性并确保合法合规运作,特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服务范围与内容1. 法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合同审查、法律文件起草与修改、法律事务咨询等。
2. 具体服务内容:(1)对房地产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进行全面审查与分析;(2)审查与修改房地产项目相关的各类合同;(3)协助甲方处理房地产项目涉及的法律纠纷;(4)为甲方提供房地产法律法规咨询及政策解读;(5)协助甲方完成房地产项目相关文件的备案与报批工作;(6)参与房地产项目的谈判与合作事宜。
三、服务期限与方式1. 服务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或双方书面约定终止。
2. 服务方式:乙方采取现场办公、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甲方需提前预约乙方提供服务的时间与地点。
四、费用与支付1. 法律服务费用:根据服务内容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确定,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商定。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具体支付时间与方式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保密信息的披露仅限于本合同约定的目的,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
六、违约责任1. 若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存在瑕疵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定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文本》的组成《示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文本》的性质和适用围《示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文本》的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5篇
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5篇篇1甲方(物业服务企业):__________乙方(业主/业主委员会):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范围及内容1. 物业服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共用部位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安全防范、交通秩序维护等。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服务费用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标准详见附件。
2. 乙方应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如未按时支付,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
四、服务标准与质量保证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2. 甲方应建立健全的物业服务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服务质量。
3. 乙方对甲方的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应及时处理并回复。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2.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3. 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同时应配合甲方的物业服务工作。
4. 双方应共同维护物业的安全、卫生、绿化和秩序。
六、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甲方的服务质量问题导致乙方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合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八、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合同新6篇
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合同新6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聘请乙方提供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事项及范围乙方接受甲方聘请,为甲方的房地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参与房地产项目的立项、调研、策划工作;2. 参与房地产项目的招投标活动;3. 拟定房地产项目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合同、销售合同等;4. 协助处理房地产项目中的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纠纷、合同履行等;5. 为甲方提供房地产相关的法律咨询。
第二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服务费用: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
该费用包括乙方提供的所有法律服务。
除本合同约定之外,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 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服务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服务方式及承诺乙方应采取以下方式提供服务:现场办公、电话沟通、书面文件等。
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如因乙方违法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资料,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若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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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合同新
(合同示范文本)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69439
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合同新(合同示范文
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应甲方的聘请,乙方指派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为甲方开发的_________房地产项目(下称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组成员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_________律师担任组长。
法律顾问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止。
本项目预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
二、法律顾问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范围
法律顾问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起草、修改本项目前期拆迁合同;
2.参与本项目工程招投标事务,审查招投标文件;
3.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4.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起草、修改;
5.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参与审查本项目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审查、修改甲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合同;
8.协助甲方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
9.协助甲方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
10.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11.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12.代办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公证事务,办理律师见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13.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项目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组的工作方式
1.甲、乙双方建立联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顾问办理的事务,由甲方填写《法律顾问组需办事项》,提前通知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理;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顾问集中办理的法律事务时,乙方指派专人到甲方处办公。
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组的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联系人。
四、甲方为法律顾问组提供的工作条件
在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公时,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法律顾问费的收取办法和结算方式
1.依据国家计委、司法部计价费(1997)286号《律师服务收
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
__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时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1-10项服务时,不另行收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11项服务时,乙方在国家计委、司法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费。
3.法律顾问为办理甲方事务在_________市内所需的资料费、交通费、误餐补助费等项费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区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补助费等项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双方责任
1.法律顾问组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甲方应如实向法律顾问组叙述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法律顾问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
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换法律顾问:
(1)法律顾问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甲方有意向法律顾问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3)甲方累计3个月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的。
八、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本合同时,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项目结束时自行失效。
本项目结束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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