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办法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办法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管理工作,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综合窗口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综合窗口的组织架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窗口服务台、窗口管理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和配套设施。
其中,窗口服务台是提供服务的主要场所,窗口管理人员负责窗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窗口工作人员是具体的服务人员,配套设施包括办公设备、服务指南等。
二、综合窗口的工作职责2.受理政务办理业务:综合窗口要受理群众的各类行政审批、办证办件等业务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受理和反馈办理结果。
3.办证、证明和公证服务:综合窗口要负责各类证件的发放、证明书的开具以及公证书的出具,确保证件和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接收和处理来访信访事项:综合窗口要接收群众来访信访事项,及时记录并上报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群众问题。
三、综合窗口的服务流程1.办事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要提供准确的办事指导,告诉群众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流程和时间要求等,避免因为材料不全或流程不清晰而造成办事延误。
2.申请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受理群众的申请材料,并登记相关信息,确保办事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审批办理:窗口工作人员要将受理的申请材料及时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办理时限完成办理工作。
4.办理结果反馈: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告知申请是否成功,如有问题要及时解释和指导。
5.服务评价:窗口工作人员要对每个申请人的办事过程进行评价,以了解服务的优势和不足,并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四、服务质量管理1.培训与考核:综合窗口的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政策、法规、服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并对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2.服务准则:综合窗口的工作人员要遵守服务准则,包括礼貌待人、对外宣传、信息保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和机构形象。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效率,树立政府形象,制定本制度规章。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政府与社会公众互动沟通的平台,其任务是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机构的设立第四条根据服务中心的规模和职能定位,确定相应的服务机构。
第五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包括接待、咨询、办理等功能。
第六条为了方便公众,服务中心应设立自助终端设备,实现在线办理功能。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服务中心应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人员考核制度,对服务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以确保服务质量。
第九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奖惩制度,对服务中心人员的业绩进行奖励和激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处。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条服务中心应建立统一的服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指导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应建立24小时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和举报,确保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的流程和时限。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应配备先进的计算机设备、传真设备、打印设备和网络设备,以支持各项工作的进行。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应建立设备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数据备份制度,保障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保密制度,对公众的个人信息及涉及行政事务的文件资料进行保密。
第十七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安全防范制度,确保服务中心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完好,并开展安全培训。
第七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服务中心应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对公众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及时改进工作。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全文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全文第1条为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规范窗口工作,便利群众办事,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符合以下规范:(一)工作人员素质要求高,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二)窗口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办事流程;(三)窗口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穿戴整齐,仪容整洁;(四)窗口工作人员要具备基本的文化素质和办事技能;第3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开放时间为每天8:30至17:00,午休时间为12:00至1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4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公示以下内容:(一)窗口的办理事项、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二)窗口工作时间和工作人员数量;(三)群众投诉电话和电子邮件。
第5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办事流程必须规范、高效:(一)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事项,不得擅自改变或延长办理时间;(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办理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准确;(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告知群众所需补充的材料和办理进度;(四)群众办理业务可以选择预约办理,提高效率;(五)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群众提供的材料,确保信息安全;(六)工作人员必须向群众提供办事进展的动态信息,并及时解答群众咨询。
第6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设立满意度评价机制:(一)群众办事结束后,有权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评价;(二)单位应定期公布满意度评价结果,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不足;(三)窗口工作人员的评价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7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依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8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总结:本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顺畅。
各行政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窗口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同时,群众也可以通过评价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评价,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政务服务的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履行政务服务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
政务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政务服务部门或者政务服务窗口,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政务咨询和办理。
1.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明确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的政务服务管理机制。
2.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和规模择优配齐人员,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理。
3.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制定并公布政务服务指南,明确服务内容、办理流程、时限要求等事项。
4.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库,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相关信息。
三、政务服务行为政务服务行为是指政务服务机构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事务性服务活动。
政务服务行为应当遵循公正、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便捷性和公开性。
1.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违规拖延或变相收费。
2.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公开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表格和证明材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审查和复制。
3.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回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做到信息畅通、态度和蔼。
4.政务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推行网上政务服务,提供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等服务。
5.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四、政务服务管理政务服务管理是指政务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政务服务的全过程监管和控制。
政务服务管理应当依法依规,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快捷。
1.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发现并纠正问题。
2.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务服务流程和办理时限的监督管理,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按时获得政务服务。
3.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务服务窗口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建设与维护,提高服务效率和便捷度。
办证大厅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办证大厅的规章制度是什么一、工作时间办证大厅的工作时间应该根据市民的办证需求和政府的安排进行合理安排。
一般来说,工作时间应该从早上8点开始到晚上6点结束,中间可以有一个小时的午休时间。
另外,为了满足一些上班族的需要,可以在周末设置部分时间开放。
二、排队秩序在办证大厅内,如果没有良好的排队秩序,就会导致混乱和拥挤。
因此,办证大厅必须制定排队规定,规定市民必须按照自己的办证业务选择相应的窗口排队办理,不能插队,不能携带违禁物品,不能大声喧哗等。
三、服务态度办证大厅是政府提供服务的窗口,因此工作人员必须热情、耐心、细致地为每一位市民提供服务。
工作人员要学会倾听市民的需求,解决市民的问题,尽量提高办事效率。
同时,禁止工作人员对市民进行歧视、辱骂等行为,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办证流程办证大厅的办证流程必须合理安排,确保市民能够快速、方便地办理各种证件。
在办证流程中,应该规定每个窗口的办证业务种类,办理时间等细节,让市民清晰了解整个办证过程。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遇到网络故障、系统升级等,要及时通知市民,并采取应对措施。
五、安全保障办证大厅是一个人员密集的地方,为了保障市民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办证大厅必须设置安全监控设备,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和检查,确保大厅内的治安秩序。
同时,应该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市民在办证大厅内的安全。
总之,办证大厅的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市民权益,提高办事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只有通过规章制度的完善,才能确保办证大厅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章制度,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提高服务效率,保障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是为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的窗口,是政府与社会的纽带。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依法接受委托,为委托单位及公众提供各类政务服务。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的宗旨是服务为先,诚信为本,高效为要,规范为重。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不得违法乱纪、徇私舞弊。
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重点是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行政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副主任、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条中心主任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具体工作,协助主任处理相关事务。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协助科室负责人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前来办理业务。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四条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提供政务咨询服务,解答公众疑问,指导办理业务;(二)接收、审核、处理各类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三)受理来访举报,协助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四)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民素质;(五)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行政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责由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服务保障第十六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七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加强服务意识。
第十八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事项,保障公众利益。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制度 (1)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通报制度 (5)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6)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岗位职责 (9)政务服务中心挂牌上岗制度 (10)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制度一、窗口设立将审批事项和办件量较少,不具备在政务中心设立单独常驻窗口条件的部门,作为综合窗口成员部门进驻政务中心,并在政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
二、工作人员派驻1、综合窗口设一个位,工作人员由县政府确定进驻综合窗口的相关职能部门轮流派驻,每次一个部门,轮值计划由政务中心根据各部门事项办理时间季节性特点统一排班。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包括首席代表(兼B岗)、窗口负责人(可兼职A岗)和A岗人员,窗口实行AB岗工作制,A岗人员为轮值期间的常驻人员,B岗人员为替换人员。
成员部门派驻综合窗口的人员必须保持半年不变。
2、派驻综合窗口的人员应当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且为正式在编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工作人员在综合窗口轮值期间要接受本部门和“中心”的双重管理,遵守中心各项制度,接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
三、部门职责及窗口审批权限1、综合窗口实行授权审核审批制,成员部门需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下简称事项)授权给政务中心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办理。
所有成员部门的全部事项必须统一从综合窗口受理、转办和发出。
2、成员部门要将受理权和审核权下放给综合窗口,同时负责培训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综合窗口人员,使其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办件程序、初审本部门事项的申报材料,能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
3、轮值部门除受理本部门事项外,必须同时受理办理其它成员部门的事项,并作好材料初审、登记录入、转办登记、发出登记等工作。
根据《服务指南》确定办件类型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进行办理。
即办件必须在窗口当场办结,其他件须在0.5个工作日内移交责任部门办理,责任部门必须按时限规定将办理结果返回窗口发出。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一、总则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向公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便民服务的窗口机构,是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举措。
为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确保其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二、机构设置与职责1.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应根据服务需求和地区特点进行合理规划,确保服务能力的覆盖和连通性。
2.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包括:提供证照办理、行政审批、政务咨询、综合查询等服务;推进政企对接,提供服务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承办政府决策的实施、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服务标准1.政务服务中心应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包括服务态度、时限要求、服务内容等方面。
服务标准应公之于众,在大厅明显位置公示。
2.政务服务中心应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定期分析调查结果并评估服务质量,及时改进工作。
四、队伍建设1.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人员素质与服务需求相适应。
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素养、业务能力和良好的沟通技巧。
2.政务服务中心应制定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工作人员的持续学习和提升。
五、信息化建设1.政务服务中心应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政务服务系统,实现业务流程的电子化、在线办理等功能,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2.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和防止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
六、窗口服务流程1.政务服务中心应规范窗口服务流程,确保服务内容和办理流程的透明、公正、高效。
2.政务服务中心应根据服务需求,合理划分窗口,明确窗口服务对象和办事指南,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
七、服务管理1.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定期服务评估机制,评估服务标准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接收并及时处理来自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投诉意见,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八、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中心应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信息公开的及时、全面、便利。
政务服务中心应及时公布服务标准、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提供相关政务信息查询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市办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市办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2•【字号】内政办发〔2017〕106号•【施行日期】201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市办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0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市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市办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市办事机构的管理,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国管办〔2011〕318号)、《内蒙古自治区清理和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15〕35号)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和民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在呼和浩特市设立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驻呼办事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驻呼办事机构管理坚持职责明确、运行规范、分级负责、务实有效、勤政为民、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驻呼办事机构要加快职能转变,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以政务联络、经济协作、信息传递等“双向服务”为方针,发挥好自身价值和作用。
第五条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和民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可以设立驻呼办事机构。
第六条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和民族自治旗人民政府设立驻呼办事机构须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经审批同意设立的驻呼办事机构须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备案。
已经获批设立并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备案的驻呼办事机构,不需要重新报批备案。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一、服务态度1.窗口工作人员应热情、有礼貌,对待每位前来办事的民众应友善、耐心、细致。
2.窗口工作人员应站好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携带手机等私人物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4.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帮助办事民众解决问题,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二、工作规范1.窗口工作人员应准确理解办事民众的需求,根据规定的流程向其提供服务。
2.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引导办事民众正确填写申请表格,帮助民众梳理办事所需材料,并核对认证。
3.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办事民众反馈办理结果,告知进度和可能的问题,提醒民众办理后续手续。
4.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及时清理办事所需的材料和垃圾。
三、信息公开2.窗口工作人员应公开发布各项政策法规和政务信息,及时更新服务指南和办理流程。
3.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宣传工作,向社会公众介绍政务服务的方式和渠道。
四、监督机制1.行政服务中心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2.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评估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3.监察部门、纪检部门等部门可以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管理巡查,确保规范执行。
五、培训与考核1.行政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落实激励机制。
六、科技支持1.行政服务中心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在线申请、预约服务等便民措施。
2.推行一窗受理,避免办事民众反复奔波,提高办事效率。
总之,规范化管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是提高政务服务质量的关键措施,有助于提升政府形象、推动行政,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提供便利。
同时,需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他们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为民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政务服务中心是为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行政服务流程,满足市民和企业的需求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规范和指导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政务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中心主任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并根据工作需要分管具体业务领域。
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
2. 中心设立综合业务部、行政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和服务窗口四个部门。
综合业务部负责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监督工作。
行政管理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信息技术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服务窗口部负责接待市民和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事项。
三、工作职责1. 综合业务部综合业务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监督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接收市民和企业的申请材料,核实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 审核申请材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3) 监督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过程,确保办理时限和质量;(4) 统计和分析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理数据,提出改进措施。
2. 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拟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关规章制度;(2)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奖惩等;(3) 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中心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员工综合素质;(4)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场所管理、设备维护等。
3. 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方案;(2)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3) 提供技术支持,解决信息系统故障和问题。
4. 服务窗口部服务窗口部负责接待市民和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事项。
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窗口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窗口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服务中心窗口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窗口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
三、工作规范1. 着装规范:工作人员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保持整洁、得体,佩戴工作证。
2. 语言规范:工作人员应使用礼貌用语,语气亲切、温和,严禁使用粗俗、侮辱性语言。
3. 行为规范: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有损害服务中心形象的行为。
4. 服务规范:工作人员应热情、耐心地为前来咨询或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帮助,确保服务质量。
5. 业务规范:工作人员应熟悉业务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业务,确保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6. 保密规范:工作人员应对客户资料和业务数据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四、管理制度1. 考勤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遵守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业务培训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 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窗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服务质量。
4. 投诉处理制度:设立投诉受理渠道,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5. 考核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予以处罚。
五、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服务中心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3.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应重新公布实施。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服务中心所有。
服务中心年月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慧呼和浩特”建设方案》的通知-呼政字〔2015〕11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慧呼和浩特”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慧呼和浩特”建设方案》的通知呼政字〔2015〕1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经研究,现将《“智慧呼和浩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在此基础上,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需求,选择其他方面创新性地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2015年1月13日“智慧呼和浩特”建设方案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智慧城市已成为实现转型发展、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按照“一个中心、两个基础、三类工程、九大专项”,全面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和公共服务智慧化,促进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与信息化的高度融合,以信息化、智能化助推呼和浩特“活力首府、美丽首府、和谐首府”建设。
一个中心:呼和浩特政务云计算数据中心,简称政务云中心;两个基础:基础设施和基础应用;三类工程:与云计算产业培育和发展相结合的智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智慧政务及社会民生信息和智慧生活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惠民工程;与我市培育和发展云计算产业相适应的智慧产业发展工程;九大专项:城市网格化管理、智慧环保与节能、智慧社区、智慧健康、智慧教育、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水务、智慧乳业。
二、建设原则建设“智慧呼和浩特”,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为主,协同创新。
积极探索智慧城市的发展路径、管理方式、推进模式和保障机制。
发挥政府规划引领,统筹协调,优化环境、应用示范等方面作用,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与导向性作用,鼓励机构和企业等多方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适合市场化建设的全部对市场开放,政府购买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民众办事的效率和便利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设立1.政务服务中心是为民众提供行政服务的机构,旨在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提升政府公信力。
2.政务服务中心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负责设立和管理。
三、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1.为民众提供办事咨询和办事服务,明确承办的行政事项范围。
2.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查询服务。
3.提供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协调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4.解决民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满意度。
5.及时反馈民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建议,促进政务服务的不断完善。
四、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1.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2.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监督执行情况。
3.管理委员会召开例会,定期研究讨论政务服务中心的重点工作和管理问题。
4.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办公室,协助管理委员会处理日常管理事务。
5.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政务服务中心的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和沟通。
五、政务服务中心的人员管理1.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行政管理和服务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服务承诺。
2.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岗位设置和职业发展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岗位和职务晋升。
3.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业绩考核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和激励措施。
4.政务服务中心对工作不到位、服务不规范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六、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1.政务服务中心应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提高服务的效率和一致性。
2.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应以简化程序、便利民众为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间和手续。
3.政务服务中心应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网上办理、预约系统和快速通道等便民措施。
4.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的跟踪和提醒机制,确保民众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和结果。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一、背景政务大厅是一个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外提供服务的窗口,是政府与公民之间交流的重要场所。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政务大厅的顺利运营和服务质量,保证政府与公民的利益得到维护而制定。
二、管理制度的目的政务大厅管理制度的目的是:1.确保政务大厅的日常业务管理有条不紊;2.提高政务大厅服务的效率、准确性和质量,满足公民和企业的需求;3.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4.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和沟通。
三、管理制度内容1. 政务大厅的组织架构政务大厅的组织架构应当包括领导机构、综合管理部门、办事窗口、服务保障部门、安全保卫和巡逻等职能部门。
各部门在日常运营中应当紧密协作、相互配合,以确保政务大厅的正常运作。
2. 服务内容政务大厅的服务内容应当包括政府民生服务和经济发展服务等,主要包括身份证、驾驶证、房屋证明等政务办理服务,以及企业登记、招商引资等经济服务。
政务大厅应当制定明确、详细的服务内容管理规则,并及时更新、公布。
3. 进出场所及人员管理政务大厅应当设置不同的进出口,以保证服务区域和非服务区域的人员和车辆流线分明。
同时,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疏散预案,确保政务大厅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业的培训,并携带有效工作证件,按要求穿戴相应工作服饰。
4. 服务规范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服务规范,规范工作流程,提供高效、精确、周到的服务。
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公民和企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力求提供满意的服务体验。
5. 投诉处理政务大厅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公民和企业的投诉信息,并积极解决问题,公开反馈处理结果。
政府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和分析投诉信息数据,采取有效的措施,改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管理制度的实施政务大厅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由政务大厅及其附属部门的领导进行指导和监督。
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当对本制度予以认真学习和执行,遵循执行的相关规定,保证服务质量和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办法
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办法一、引言服务中心作为企业对外提供服务的窗口,承担着直接面对客户、解决客户问题和提供服务的重要角色。
为了规范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办法》。
二、服务中心的职责和目标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接听并处理客户的电话和邮件咨询;2.解答客户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3.如果问题无法在服务中心解决,将问题转交给相应的部门或人员;4.根据客户的反馈和需求,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流程;5.提供友好、专业和高效的服务,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服务中心的目标是:1.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黏性;2.提高服务效率,减少客户等待时间;3.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客户投诉率;4.提高服务中心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专业素养。
三、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流程1. 服务中心接听流程1.当有来电时,服务中心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听电话。
2.在接听电话时,服务中心员工应友善、热情地称呼客户,并向客户询问问题和需求。
3.根据客户提供的问题和需求,服务中心员工应快速、准确地进行解答和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2. 服务中心转接流程1.如果客户的问题和需求无法在服务中心解决,服务中心员工应将问题记录并转交给相应的部门或人员。
2.在转接问题时,服务中心员工应向客户说明转接的原因,并告知客户所需等待的时间。
3. 服务中心投诉处理流程1.当客户对服务中心的服务不满意或有投诉时,服务中心员工应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并向客户保证会及时处理。
2.服务中心员工应将客户的投诉记录下来,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客户的投诉进行回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
四、服务中心员工的职责和要求服务中心员工的主要职责是:1.接听并处理客户的电话和邮件咨询;2.解答客户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3.记录客户的问题和需求,并及时转交给相应的部门或人员;4.处理客户的投诉,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服务中心员工的要求是:1.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2.具有耐心和细心的工作态度;3.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能力;4.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机构,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服务中心制定的。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任务,不能以任何籍口拖而不办。
三、考勤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加强组织纪律,遵守上班作息时间,上午为8:30—11:30,下午为2:30—5:30;8:00—8:30为签到时间,缺签一次扣____元,矿工一天扣____元。
四、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下列规定执行:①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②请假二天以上的,需书面申请,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③请、销假手续均由党政办登记备案。
五、卫生保洁制度:①全体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工作资料、用品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外卫生;②各窗口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天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对本窗口的桌、椅、柜、地面等进行一次清扫。
六、办公设施管理制度:①政务中心办公设施实行党政办同意管理,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需要更换和添置须报办公室批准;②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本中心的安全防盗和消防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及财产、人身安全;③工作人员下班以后和节假日期间要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器关闭好、柜门锁好,无事故隐患);④各窗口工作人员,对使用的设施设备要精心爱护;⑤“中心”各窗口所有电器有个窗口办公人员负责,他人不的随意使用,不得私自安装、下载各种软件,不得访问非法和不健康网站。
七、廉政建设制度: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②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③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为亲友违规办理审批手续;④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及吃请;⑤严禁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以及参与赌博。
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规章制度
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工作,提高窗口服务效率,优化政务服务体验,便于群众办事、反映问题,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内所有服务窗口的管理与运作。
第三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遵循“服务对象至上,诚信务实,高效服务,规范管理”的原则,确保窗口工作顺畅、高效。
第四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窗口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服务流程、加强服务监督。
第五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配备专业、热情、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六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服务窗口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积极采纳来自公众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改进服务工作。
第二章服务制度第八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按照规定的开放时间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停止或延长服务时间。
第九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设置合理的服务窗口数量,确保服务效率。
第十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提供咨询、办理等多种服务功能,方便公众办事。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来自公众的投诉。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遵循“先来先办、提供便捷、服务热情、态度友好”的原则,为公众提供高效服务。
第十四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做好排队引导工作,避免出现拥挤情况。
第十五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明确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六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确保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办事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八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窗口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九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查和演练。
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确保政务服务工作有序、高效、廉洁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服务中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所有窗口工作人员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二)公开透明原则:政务服务事项公开透明,便于群众监督。
(三)便民高效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廉洁自律原则:窗口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维护政府形象。
第二章窗口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原则: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性质、数量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窗口。
(二)便民原则:窗口设置应方便群众办事,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三)高效原则:窗口设置应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群众等待时间。
第五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职责:(一)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登记等。
(二)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业务办理等服务。
(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现场勘验等工作。
(四)负责办理事项的公示、公告、通知等。
(五)收集、整理、归档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资料。
(六)其他与政务服务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政务服务业务。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二)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咨询,提供优质服务。
(三)认真受理、审查、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确保办理质量。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呼和浩特政报》
【年(卷),期】2018(000)003
【摘要】呼政办发[2018]27号2018年5月9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呼和浩特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
【总页数】6页(P10-1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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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呼党发[2008]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是市政府集中对外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窗口,按照“依法、公开、便民、高效”原则和集中办理审批服务的运行管理模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服务。
第三条政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所承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指导综合服务大厅、各专业服务大厅和各旗县区政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办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或全程代办涉及多个部门的联办事项或重大工程、重要项目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
(五)负责为申请人和各部门审批办办理事项提供相关服务。
(六)负责研究制定政务中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措施。
(七)负责政务中心机关和进驻部门工作人员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审批办(以下简称审批办)整建制进驻政务中心,集中对外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具体业务接受所在部门的领导。
各类事项进驻政务中心办理后,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不发生转移。
第五条审批办工作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身份性质不变,政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和组织政治学习。
在政务中心工作期间,所在部门不得随意调整或者安排其他工作。
第六条政务中心设立党、团组织,负责组织开展党、团活动。
第二章事项管理
第七条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实行办理事项类别、名称及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工作人员、办公电话公开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统一收费制、重大项目代办制等工作制度。
第八条进驻政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不得在政务中心以外另行受理和办理。
对多头受理和办理有关事项的,由政务中心和监察部门及时组织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申请人提出事项办理申请时,审批办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初审),并将相关内容录入呼和浩特市审批工作平台(办公管理软件)。
对于符合受理规定的事项,出具《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责任人、办结时限及有关权利义务等,作为办事公开和申请人办事、查询的依据。
对于需要现场踏勘的事项,要在《受理通知书》中明确告知申请人现场踏勘的时间、地点、内容、人员、方式等。
对申报材料不完备或申报材料形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更正或规范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审批办受理事项办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核论证),提出审核论证的意见,并将办理过程中相关内容录入呼和浩特市审批工作平台(办公管理软件)。
需要部门专业机构审核论证的,由审批办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机构提出审核论证的意见。
对经审核论证符合批准条件的,按照规定审批程序予以批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批准文件、批复或证照。
审核论证过程中,发现现场踏勘结果与申报材料不符,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和办理要求,或发现申报材料有影响审批结果的实质性内容与事实不符或不符合办理要求的,出具《退件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退件的根据和理由。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的事项,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或有关批复,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根据和理由。
第十一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疑义,需要申请人说明情况或者调查核实的,由审批办负责通知申请人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申请事项需要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审批办按照规定程序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有关会务工作,并根据会议决议、决定办理事项。
第十三条办理事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审批办负责组织,参加现场踏勘的人员负责行成踏勘笔录;需要组织听证、论
证、评审的,由审批办负责组织听证会、论证会、评审会,形成听证、论证或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市本级部门受理、初审后报上级机关批准的事项,应当在承诺时限内上报,并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上级机关受理文书和《事项办结通知书》。
《事项办结通知书》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上级机关承办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对上级机关要求复审的,审批办要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补正相关申报材料并组织复审。
第十五条承办事项需要公告、公示的,审批办负责按照规定方式公告、公示。
第十六条事项办理过程中无特殊要求的,一律使用部门审批专用章(电子印章),原审批章或行政公章不再行使审批职能,否则审批行为无效。
对于法律法规或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部门行政公章或特殊行业专用章的,必须同时加盖审批专用章。
审批专用章由部门审批办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实行统一收费管理制度。
市政府指定的有关金融机构进驻政务中心,为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提供统一收费服务,并按照财政管理要求及时结转资金。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审批办工作人员需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政务中心党团组织,并参加政务中心党团组织的活动。
第十九条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审批办工作人员,应当提前5日向政务中心提出书面调整意见征得同意。
政务中心应当根据本人工作表现作出鉴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存入个人档案。
对不适合窗口工作或者不服从管理的工作人员,政务中心向所属部门书面提出调换或者勒令退回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在5日内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实行指纹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工作人员考勤记录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实行定期学习培训制度。
政务中心每星期五下午组织机关和进驻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政治业务培训,培训实行指纹签到、签退。
第二十二条实行统一着装制度。
工作时间内除国务院规定制式服装部门的工作人员着制式服装外,政务中心机关和进驻部门工作人员均着统一工作服装、佩戴工作牌上岗。
第二十三条实行服务质量效率评议制度。
政务中心根据审批办工作开展情况,对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定期组织评优创先活动,对窗口服务质量效率进行评价;申请人可以通过窗口评议器或向政务中心反映,对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工作效率进行评价。
服务质量效率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四条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向政务中心和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举报和投诉。
政务中心和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对举报和投诉的事项,应当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旗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