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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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3•【字号】平政发〔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4年2月25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1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2〕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的重要意义加强和改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推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模式,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效能型政府的需要;是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方便群众办事,是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需要;是有效解决群众在政府机关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

近一年来,我市通过推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模式,市县(区)两级分别建成了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提升服务精准性实效性的通知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提升服务精准性实效性的通知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提升服务精准性实效性的通知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提升服务精准性实效性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大厅的运行管理水平,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确保广大市民和企业能够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的组织管理。

各政务服务大厅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做到人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

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业务素质提升,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各项政务服务流程,能够及时、准确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服务。

二、提升政务服务大厅的服务能力。

各政务服务大厅要加强对服务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确保各种服务设备正常运行。

要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接待效能,加强对群众和企业的服务意识和态度培养,做到服务周到、细致、友好。

同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在政务服务大厅内设置自助服务终端,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渠道,方便市民和企业办理各项事务。

三、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的监督管理。

各级政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大厅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进整改。

要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确保对市民和企业投诉能够及时受理、及时处置。

同时,要积极听取市民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交流,不断改进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方式和服务质量。

四、加强宣传推广工作。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积极宣传政府提供的各项政务服务,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广泛宣传政务服务大厅的办事便利性和实效性,提高市民和企业对政务服务大厅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同时,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大厅办事流程和操作方法的宣传,提供详细、透明的办事指引,方便市民和企业办理各项事务。

各级政务管理部门和政务服务大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履行好政务服务的职责,以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为标准,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大厅的运行管理,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4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4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43号)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特别是今年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呈现出不断深化、规范发展、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密切了干群关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增强了政府及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但是这项工作开展不平衡,行政审批数量过多、程序繁琐、效率不高、个别地方的政务服务中心实效性不强,甚至流于形式的问题仍然存在。

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构建作风整顿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推进“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尽快实现“四个跨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体现了优质服务、规范高效、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的特点,展示了政府的良好形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范例。

各级人民政府务必把认识统一到省政府的决策上来,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作风整顿建设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明确政务服务中心为同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行政机构,选派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办事认真、有改革创新精神的干部充实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班子;要将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展示政府为民服务形象的窗口,建在交通便利、位置适中、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地点,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地、运行经费等方面切实予以保障。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1〕48号)和全省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行政审批精简下放工作,建立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重点,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室)为基础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政务服务中心各环节的制度体系,确保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努力实现标准化、集成化、信息化、可评价和常态化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硬件建设标准化。

主要是从名称、场地、标识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1.名称:市、县两级统一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统一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统一为“便民服务室”。

2.场地:市政务服务中心面积为35000平方米,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面积一般不小于4000平方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面积一般不小于200平方米,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面积一般不小于80平方米。

3.标识:市、县、乡、村四级按省统一要求制作标识。

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公告栏、标示牌、意见箱等;服务窗口摆放授权书、入驻事项目录(流程)、办事指南、服务评议器;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二)进驻事项标准化。

市、县两级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入驻事项目录》,按照应进全进、应进必进的原则,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为民服务集成化。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县级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环节,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我县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造一流投资服务环境的若干意见》(昆政发〔2016〕38号)、《昆明市政务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昆政发〔2016〕49号)、《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创造一流投资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禄政发〔2016〕38号)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事项进出管理办法》的通知(禄政办发〔2016〕13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相关要求我县政务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工作于2017年开始启动,按照第三方评价机制要求,将对进驻政务中心各单位窗口的服务效果、工作效果、办件内容、办件量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为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对各进驻单位作以下几点要求:(一)事项要求:重新梳理上报进驻政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及办事流程,并充分授权,确保上报的所有事项均可在政务中心办理,真正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和“四进中心”(附件1)。

(二)人员要求:重新梳理上报进驻政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事项进驻授权后要确保所派驻工作人员能满足办理审批业务的需要(附件2)。

(三)着装要求: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将作为综合评价工作的首要指标,按照“进驻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执法部门着制服)”的要求,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将为每个窗口单位的2名工作人员统一购置工作服(有制服的窗口单位除外),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超过2名的部分以及期间更换工作人员的,服装费用由窗口单位自行解决。

二、严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调整程序(一)人员进驻及管理1.派驻到政务中心窗口工作的人员遵循“身份不变、行政关系不转、工资福利待遇不减”的原则,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中心和窗口单位共同管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以下简称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切实解决部分地区实体大厅存在的办事“排长队”、收费不合理、便民设施少、流程环节多、服务质量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升级实体大厅功能,整合优化窗口布局(一)推动线下“只进一扇门”。

各地要严格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政府机构窗口服务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7号)要求,提升完善实体大厅服务功能,满足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垂直管理部门事项)全部进驻、集中办理需要,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各级实体大厅要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实现“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

除进驻后对群众办事方便程度无提升的事项外,其他公共服务事项要纳入各级实体大厅集中办理。

除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

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优化窗口设置、咨询导办、自助服务、办事等候、休息区域等实体大厅功能布局和服务设施,合理分流业务办理,减少办事群众排队等候现象。

实体大厅各类办事指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咨询导办等服务标识,要准确清晰、简单易懂、一目了然,让企业和群众看得懂、会办事,最大程度提供办事便利。

各地各部门要制定事项审批和办理的规则标准,充分授予实体大厅进驻窗口的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以及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使用权等权力,真正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

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实体大厅面积不达标、进驻部门和事项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办事“多头跑”等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几年来,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我省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相继建设了一批以行政审批和服务为内容、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政务服务机构(之前分别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等,今后州(市)、县级统称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统称为“为民服务中心”)。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后在规范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但目前还存在着建设数量较少、运行质量不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推行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和载体,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领导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是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有效形式。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新型政务平台、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大意义,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确保四项制度落实、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勤政廉政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6•【字号】云政办函〔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39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以下简称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切实解决部分地区实体大厅存在的办事“排长队”、收费不合理、便民设施少、流程环节多、服务质量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升级实体大厅功能,整合优化窗口布局(一)推动线下“只进一扇门”。

各地要严格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政府机构窗口服务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7号)要求,提升完善实体大厅服务功能,满足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垂直管理部门事项)全部进驻、集中办理需要,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各级实体大厅要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实现“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

除进驻后对群众办事方便程度无提升的事项外,其他公共服务事项要纳入各级实体大厅集中办理。

除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

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优化窗口设置、咨询导办、自助服务、办事等候、休息区域等实体大厅功能布局和服务设施,合理分流业务办理,减少办事群众排队等候现象。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0•【字号】楚政办函〔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的通知楚政办函〔2018〕2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五个为”“六个一”要求和省、州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18〕22号),进一步规范我州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事项进驻,进一步提升便民利企服务各县市要认真按照《云南省通用审批事项目录》,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即:将分散在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到位,行政审批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到位,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到位,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审批、一次办结”。

尤其涉企和投资审批事项必须100%进驻,力争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着力为建设人民满意服务政府增添新动力。

楚雄市、永仁县、元谋县、楚雄开发区4个试点地区要贯彻落实好《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配套改革4个清单及7个制度的通知》(楚办字〔2017〕62号)要求,在总结完善、巩固提升、纵深拓展上下功夫,务求“一颗印章管审批”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严格规范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要按照“部门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企业(群众)转、部门联动高效办”的要求,督促各进驻部门通过审批流程再造、归并减少报件、精简压缩时限、联合查验审核,力争项目审批提速率保持在50%以上,市场主体登记材料减少1/3以上,助推项目尽快落地开工,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松绑减负。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4]6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4]6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4]6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级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以规范行政审批、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为宗旨,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热忱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但是,政务中心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务中心自身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也需进一步理顺和健全。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行为,巩固“一站式”服务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中心工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政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方便群众办事的平台。

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中心作为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载体,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促发展的高度,认真做好政务中心工作,努力把政务中心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和为基层办实事的窗口。

二、公开运作,规范行为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民的原则。

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收费,除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政务中心,并公示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对已进入政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不得在原单位受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直接缴入设在政务中心的结算窗口,做到一门受理,一口收费,使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收费成龙配套,真正体现“一站式”服务的优势。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25•【字号】毕府办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不断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6号)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相关要求。

推进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制型政府、廉洁型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

着力抓好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民、优质、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

二、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线,以建设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两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目标,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切实打造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政务服务体系,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成为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载体;推行政务公开、遏制腐败行为的有力抓手;转变干部作风、展示服务型政府形象的重要窗口;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平台。

三、工作措施(一)成立政务服务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一是统一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名称。

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9•【字号】公政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公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8月27日县十六届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9日公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三章服务项目管理第四章窗口办件管理第五章行政审批印章管理第六章缴费及票据管理第七章中介及公共服务管理第八章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第九章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湖北省政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行政许可、备案、登记、收费、处罚等行为,法定应提供的中介及公共服务行为,以及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三条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务办)为县政府派出机构,与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行管理模式。

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全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集中办理场所,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县政务办负责。

县政务办主要职责为:(一)研究拟定全县行政许可、登记、备案、收费和法定中介及公共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确定、调整、管理、落实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和服务事项。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3•【字号】遵府发[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遵府发〔2011〕18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下发〈贵州省行政服务监督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监发〔2006〕15号)精神,现就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投资环境,实现“提速赶超,转型跨越”为目标,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监管力度,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优质、便捷、高效、规范的服务;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我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窗口。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政务服务中心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依法行政的原则。

政务服务中心所承办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是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

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中介组织,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的原则,提供优质和诚信的中介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收取,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严禁巧立名目搭车收费。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5•【字号】泸市府发[2008]39号•【施行日期】200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泸市府发〔2008〕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把泸州建设成为“办事态度最好、办事程序最少、办事速度最快、办事水平最高、办事成本最低”的投资热土,为“四个四”战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精神,现就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出如下意见:一、不断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善政务服务环境,促进科学、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目前仍存在进驻部门对办事窗口的授权不够充分,办事窗口现场办结率低,部分工作人员不能完全满足规范化服务的要求等问题。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持之以恒地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服务型政府的示范窗口,效能型政府的重要载体,政府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的“一站式”工作平台。

二、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按照全省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

行政审批部门应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9%,有条件的部门争取达到“双百”目标,群众评价满意率95%以上。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0•【字号】临州府发〔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意见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用,建立运行良好的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打造务实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大力弘扬临夏精神、体现临夏环境、展示临夏形象。

根据《甘肃省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甘政办发〔2018〕18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法治、廉洁政府的重要途径,是服务企业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持之以恒地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不断增强企业群众的体验感、获得感、满意度,切实把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公众到政府机关办事的便捷场所,政府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阳光平台,促进公共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2•【字号】漳政办〔2021〕50号•【施行日期】202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1〕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2日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新市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2017〕41号)精神,结合漳州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以更快更好更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一步优化提升,用标准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一口受理、应进必进原则除经市政府批准外,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和相关组织(以下统称进驻单位)的各类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以及和市级事项有联办关系、进驻后能避免让群众“两地跑”的区级事项,均应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公共交通、水电气、广电网络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网点。

原则上,与行政审批服务紧密相关的部门审批科室、技术支持科室需整体进驻。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邢政办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9月27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30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民利企为导向,以审批环节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审批服务受理机制,规范集中进驻和事项划转,强化审批服务智慧支撑,构建系统完备、制度健全、集约高效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打造智能高效、标准规范、服务便捷的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需求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推动审批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企业群众需求为中心转变,全面推行“只进一门、只到一窗、只上一网、只跑一次”的全链条、全流程集成服务。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证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效率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证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效率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证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效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7•【字号】六政[2005]27号•【施行日期】2005.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证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效率的通知(六政[2005]27号)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证功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为投资者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中心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皖政办[2005]6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六发[2004]1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政务服务项目“应进皆进”,集中受理(一)按照“应进皆进”的原则,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除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受理,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

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证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登记证书及批准文件;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办理生产性、建设性、投资性、经营性等项目的审批、审核、核准、登记、备案手续等;为公民办理涉及民事行为能力的许可证、资格证及其他有关证件。

(二)各窗口单位应将项目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七项内容以及项目的格式文本,在政务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公开。

(三)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窗口单位依法增加、取消或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中心备案。

窗口单位对有关行政许可项目提出调整要求,应由中心提出意见,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四)对政务服务项目少、仅有零星办件量的有关部门,由中心协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2•【字号】十政办发〔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2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十堰市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22日十堰市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十政发﹝2018﹞40号)精神,按照省委今年10月联合督查“一门”“一窗”及省政务办2021年综窗改革的目标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进程,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围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打造“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面形成“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门”“一窗”,最大程度便民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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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的通知
甘州区政务服务中心自2017年6月投入运行以来,按照“四办”改革和甘州区“六个一”政务服务新模式的要求,全区30个部门单位431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事项)入驻大厅,实行联合办公,“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效应不断扩大,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至目前已受理完成审批服务事项51万件(次)。

办件总量、现场办件量、网上办件量位居全省前列。

根据省市区有关部门对政务中心多次明查暗访反馈问题,结合政务中心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目前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作风纪律问题时有发生,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二是部分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参加原单位的各类会议学习,占用接待服务群众时间,部分单位AB岗人员顶替不到位,导致空岗。

三是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执行标准不一,存在明显反差,提升空间很大。

四是并联审批项目涉及部门入驻事项不充分,“两头受理”现象仍然存在,与“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目标相违背。

为切实改进工作,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政务中心将进一步强化管理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确保服务事项应进必进
按照《甘州区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的要求,各部门单位应尽快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大厅。

一是明确入驻事项清单。

区政务中心配合区编办,结合当前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填报加载工作,对一年以来入驻不充分项目进行清理,向还没有入驻或入驻不完全的单位发放入驻通知书,限期入驻。

对各部门发生范围变更、流程变更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目录。

对审批频次低、审批量较少的物价局、宗教事务局等12个部门62项服务事项,年底前入驻综合窗口,集中代办业务。

二是确保事项全面入驻。

各单位坚决杜绝“明进暗不进”和入驻不完全、群众两头跑的现象。

不能以单位人少、办件量少为借口,推拖不入驻。

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的单位,需积极配合开展相关代办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同时按要求开展“局长进大厅”服务活动。

三是加强入驻事项管理。

区编办、区政务中心对入驻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各部门因实际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服务事项需提前向区编办、区政务中心报备登记,并在甘肃政务服务网上予以变更公示,不得擅自、改变服务事项。

二、切实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各部门单位要从“精简规范、转变作风”入手,着力规范和改进政务服务行为。

一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要在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办理要件,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

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在严格论证后作出明确规定,不得随意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不得让申请人到原单位盖章。

确需现场勘查和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单位内部流转相关程序,在承诺时限办结并将结果反馈至窗口。

不得让办事人到原单位办理手续或领取办理结果,不得让窗口人员脱岗到单位送件或取件。

要进一步压缩事项办理时限,能现场办结的事项要现场办结,不能现场办结的事项要按承诺时限办结,承诺时限必须少于法定时限。

二是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

各窗口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逐项提供纸质一次性告知单,向咨询或办事群众明确告知事项名称、办理主体、办理依据、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窗口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

窗口人员对不易理解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坚决杜绝因一次告知不到位造成群众“反复跑”等现象。

三是给予窗口人员充分授权。

单位领导要给予窗口工作人员充分的审批权限,或派驻审批领导到大厅现场审批,确保已入驻的事项都能在服务窗口受理和办理,杜绝“两头受
理”“体外运行”等现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是加快推进网上行权。

积极顺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趋势和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我区网上行权、网上办事工作。

各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参与事项受理、审批各环节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尽快熟悉系统操作方法,按要求及时开展网上行权工作,逐步实现网上办事常态化。

五是认真落实并联审批。

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

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审批事项办理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各审批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确保并联审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

三、从严加强窗口人员管理
各派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中心要明确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制度执行监督,进一步规范窗口人员管理。

一是明确管理责任。

各单位事项办理及相应的业务培训、服务质量、工作效能等由原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及相应的工作考勤、窗口纪律等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绩效考核等由原单位和政务中心共同负责。

群众投诉由政务中心牵头调查核实,原单位配合政务中心进行处理。

所有入驻单位和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政务中心统一管理。

二是健全完善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大厅运行管理具体情况,本着“一切从严、全面从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对已有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对缺失制度进行制定和补充,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特别要制定完善和监督执行好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等制度,通过完善的制度体系,促进工作人员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提升质效。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做好窗口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要派驻业务素质好的正式人员到大厅窗口服务,对年龄偏大的人员统一进行调整。

未经政务中心批准,原单位无权直接调用窗口人员,不得随意叫回或给窗口人员安排其他工作任务。

未接到政务中心通知,窗口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政务中心同步加强对窗口人员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的日常巡查,注重巡查结果的运用。

四是共同开展年终考核。

2018年窗口人员考核工作由原单位会同政务中心结合全年考勤情况、窗口工作量、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奖惩情况等共同做出。

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表加盖原单位和政务中心公章。

等次评定结果由政务中心和原单位同时公示。

四、多方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区纪委、编办、督查考核局、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大厅日常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

一是检查入驻情况。

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照已制定的入驻清单,对单位窗口设置、事项入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要摸清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是否真正入驻、是否发生变更、是否还存在“两头受理”和“明进暗不进”的情况。

二是检查授权情况。

全面了解单位对窗口人员授权情况,窗口人员对具备现场审批条件的事项是否有审批决定权,或是否有审批领导现场签字审批,是否还有让办事群众到原单位审批、盖章的情况。

三是检查作风纪律。

检查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情况,是否统一着装,是否有随意脱岗外出现象,是否有单位随意叫回或安排其他工作任务情况。

检查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履行情况,所有事项是否按时办结,是否有推诿扯皮不办、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等违纪违规行为。

四是严肃追责问责。

通过督查,对仍然入驻不完全、授权不充分、造成群众“多头跑”的单位,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全面提升窗口标准化水平,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随时处理,对违规违纪人员严肃问责,公开曝光,绝不姑息迁就。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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