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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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便民、透明的原则,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规范服务。

第三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内部流转、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统一收费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县政务服务中心是为政府职能部门统一办理或者集中办理、联合办理行政许可提供服务的场所,其运行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进驻部门),应当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

第五条进驻部门要逐步依法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向一个内设股(室)集中,内设行政审批股(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

进驻部门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将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较少的部门将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或委托办理。

第六条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监察部门负责对中心各部门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并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办理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效能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进驻或者退出中心的实施部门及其行政服务事项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三)对依法由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建立并联审批制度;

(四)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等行政服务事项,由综合窗口提供代理代办服务;

(五)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监督和考评;

(六)为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供后勤保障;

(七)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其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窗口办件管理

第八条进驻部门应当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事窗口和部门网站公开行政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流程、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以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办人、监督渠道等。

第九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行首席代表制。进驻部门必须向窗口派遣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分管领导或行政审批股(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窗口的首席

代表。首席代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按照规定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或其它服务事项;

(二)根据本部门授权,行使本部门行政审批一般申请事项的决定权、重要审批事项的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以及印章使用权;

(三)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与本部门的工作衔接,并做好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条进驻部门服务窗口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对行政服务事项的申请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决定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办理期限从受理日期开始计算。

第十一条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受理的审批事项,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转报件、退办件,并采取不同的办理方式。

(一)即办件,是指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驻部门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项。对即办件,应当场作出行政决定。

(二)承诺件,是指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需经过审核、现场勘验等法定程序,才能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进驻部门应当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决定,由部门窗口送达决定。

(三)联办件,是指同一个行政许可事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进驻部门联合审批办理的事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确定主办窗口和协办窗口,实行并联办理。

对涉及审批部门较少、程序简单的事项,由主办窗口直接转告各协办窗口;协办窗口分别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由主办窗口首席代表商协办窗口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对涉及审批部门较多、程序复杂的事项,可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办理。联席会议前需要进行现场勘验的,由主办窗口提出意见,县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组织,原则上一次完成,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超过两次。联席会议由主办窗口提出,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召开,各协办窗口必须在联席会议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由主办窗口首席代表会同协办窗口部门共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联办件的送达工作由主办窗口承担。

(四)转报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级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转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审批的事项。转报件由主办部门窗口先行受理服务申请事项,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由受理部门初审后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转报,并负责跟踪全

过程办理。

(五)退办件,是指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经业务受理窗口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或经有关部门现场勘验、调查核实后,认定不具备批准条件的事项。

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认定为退办件的,应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注明不予办理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投诉的权利;窗口工作人员无法当场认定为退办件的,应按承诺件处理。

服务对象对退办件有异议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窗口单位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送达服务对象。

第十二条进驻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时,除国家规范性的证照加盖行政机关印章以外,其它行政审批件都加盖部门行政审批业务专用章。

进驻部门要根据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需要,在窗口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除另有规定的外,审批专用章由进驻部门按统一规格自行刻制,名称统一为:“**县×××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审批专用章仅限于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使用。

县内审批环节中,审批专用章与单位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县外或上报的审批批文需审批机关签署意见或加盖公章的,凭审批专用章的意见即到即办。

第十三条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收取行政事业性规费和服务性费用的,应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开具缴费票据,申报对象凭缴费票据在政务中心窗口统一缴费。

第十四条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政务服务中心应当通过办公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定期公开发布办理结果。

第四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五条进驻部门应当派驻至少两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具有两年以上业务工作经历工作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实行授权窗口审批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及AB岗工作制。

进驻部门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编人员身份。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应当定岗两年以上。需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调整的,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报请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意。

第十六条进驻部门要对窗口充分授权,要与窗口首席代表及窗口工作人员签订行政审批授权委托书,授予首席代表行使本部门承办的即办件和退办件的审批权,承诺件、并联办件和转报件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权,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会签意见等权限。

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和进驻部门双重管理,人事关系保留在进驻部门,业务工作由所在部门领导,日常管理、考核由本部门首席代表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将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通报进驻部门。窗口运行所需的专用业务办公设施由派驻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本部门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专职从事窗口工作,与原单位其他工作脱钩。进驻部门应当为窗口工作人员履行窗口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全力支持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窗口

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和培训。

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制定进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

县考核办将全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单位的业务办理、行政效能、工作作风纳入单位(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合理确定考核分值,明确目标考核责任。其中,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考核量分应略高于未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

县人社部门应将县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人员评优实行单列,不占用原单位和政府办名额,并适当增加年度评优指标。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按进驻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情况,每年年终组织开展“优秀服务窗口”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凡被评为“优秀服务窗口”和先进工作者的,由县委办、政府办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条各进驻部门应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将窗口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表现作为晋职晋级、后备干部推荐和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对政务服务中心后备干部推荐、培养、锻炼实行单列管理。

对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窗口工作人员,进驻部门应当根据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及时调整。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一年内两次以上调整窗口人员的,由政务服务中心报请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在相应部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因多次违规退回的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第二十一条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确定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进驻单位。

县财政部门将窗口工作人员(A角,即窗口长期坐班人员)年终奖划入政务服务中心账户,经中心组织考核后,按评定格次兑现奖惩。

第二十二条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人社、监察、考核办等部门,负责对本中心的进驻部门窗口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纳入进驻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作为县人民政府对进驻部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依据。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县纠风办(优化办)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效能监察室,与有关投诉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四条进驻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管理权限提请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报请相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应当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而不进驻的;

(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未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之外的场所受理申请的;

(三)进驻部门没有向中心派驻首席代表和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或随意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

(四)对应当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不履行牵头责任、协办责任,相互推诿、延误办理期限的;

(五)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示应当公示的内容的;

(六)违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进驻部门及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的;

(三)未依法说明不予受理、不予办理理由的;

(四)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

(五)对申请人态度蛮横、语言粗暴,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服务事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七)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二十六条进驻部门首席代表及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或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违规收费、谋取非法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七条县政务服务中心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对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松懈、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二)在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有关要求,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各入驻部门的审批事项和服务内容。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一)、配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服务,热情周到。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规办件,接受监督。 (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尊自重,清正廉洁。 (四)、团结友爱,相互配合;尽职尽责,服从安排。 (五)、穿戴整齐,讲究卫生;防火防盗,安全保密。 (六)、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开拓进取,争创佳绩。 二、审批项目管理及办件规则 中心项目办事制度 为加强文家市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化管理,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 特制定本办事制度。 1、服务宗旨 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努力减少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竭诚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规行政行为,以形成"一条龙”配套服务,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为前来办事的境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2、项目管理 (一)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由中心研究后报经 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详见:《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因情况变化,确需取消、变更、调整 的服务项目,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 (三)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消。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 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五)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仍由原渠道办理,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 (一)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 件5类。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则》)。 (二)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负责办理完结。(三)凡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4、作息时间 、中心每天实行“早九晚六”工作时间(即上午九时至十二时,午后二时至六时)。 、周末双休日、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等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原则上按规定休假,如有特殊紧要事宜,可安排专人办理。 5、考核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的通知 甘州区政务服务中心自2017年6月投入运行以来,按照“四办”改革和甘州区“六个一”政务服务新模式的要求,全区30个部门单位431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事项)入驻大厅,实行联合办公,“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效应不断扩大,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至目前已受理完成审批服务事项51万件(次)。办件总量、现场办件量、网上办件量位居全省前列。根据省市区有关部门对政务中心多次明查暗访反馈问题,结合政务中心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目前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作风纪律问题时有发生,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二是部分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参加原单位的各类会议学习,占用接待服务群众时间,部分单位AB岗人员顶替不到位,导致空岗。三是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执行标准不一,存在明显反差,提升空间很大。四是并联审批项目涉及部门入驻事项不充分,“两头受理”现象仍然存在,与“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目标相违背。为切实改进工作,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政务中心将进一步强化管理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确保服务事项应进必进 按照《甘州区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的要求,各部门单位应尽快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大厅。一是明确入驻事项清单。区政务中心配合区编办,结合当前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填报加载工作,对一年以来入驻不充分项目进行清理,向还没有入驻或入驻不完全的单位发放入驻通知书,限期入驻。对各部门发生范围变更、流程变更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目录。对审批频次低、审批量较少的物价局、宗教事务局等12个部门62项服务事项,年底前入驻综合窗口,集中代办业务。二是确保事项全面入驻。各单位坚决杜绝“明进暗不进”和入驻不完全、群众两头跑的现象。不能以单位人少、办件量少为借口,推拖不入驻。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的单位,需积极配合开展相关代办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同时按要求开展“局长进大厅”服务活动。三是加强入驻事项管理。区编办、区政务中心对入驻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因实际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服务事项需提前向区编办、区政务中心报备登记,并在甘肃政务服务网上予以变更公示,不得擅自、改变服务事项。 二、切实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各部门单位要从“精简规范、转变作风”入手,着力规范和改进政务服务行为。一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要在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办理要件,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在严格论证后作出明确规定,不得随意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不得让申请人到原单位盖章。确需现场勘查和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单位内部流转相关程序,在承诺时限办结并将结果反馈至窗口。不得让办事人到原单位办理手续或领取办理结果,不得让窗口人员脱岗到单位送件或取件。要进一步压缩事项办理时限,能现场办结的事项要现场办结,不能现场办结的事项要按承诺时限办结,承诺时限必须少于法定时限。二是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各窗口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逐项提供纸质一次性告知单,向咨询或办事群众明确告知事项名称、办理主体、办理依据、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窗口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窗口人员对不易理解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坚决杜绝因一次告知不到位造成群众“反复跑”等现象。三是给予窗口人员充分授权。单位领导要给予窗口工作人员充分的审批权限,或派驻审批领导到大厅现场审批,确保已入驻的事项都能在服务窗口受理和办理,杜绝“两头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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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打造优质政务服务环境,让企业和群众满意,让投资者满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推简政放权,实现行政审批“瘦身”;不断整合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上审批、并联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实现审批服务“提速”“提效”。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大幅减少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直接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积极探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优质政务服务环境。 二、强化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宗旨,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个窗口”办理;定期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活动,践行服务承诺制,以创建“微笑”服务为抓手,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审批业务实现100%按时办结,提前办结率达99%以上,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热情、优质、高效服务。 三、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务。公开审批事项办理状态。使政府的服务变得看得见,摸得着。推行审批要素“八公开”。全部审批事项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站、文本示范、办事指南等途径或形式向社会公开。(即公开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不断完善中心大厅33个进驻部门审批信息查询功能,为企业、办事群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务信息,不断增强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度,扩大权力受监督的范围,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切实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坚持党务、政务“两手抓”、“两促进”。抓党建,凝心聚力,促进加强思想组织建设;抓政务,改革创新,促进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狠抓作风建设,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落实领导工作接待日制度,主动听取企业、办事群众意见及建议,及

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汇报

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根据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6年第二次专题学习会议的安排,我就**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作个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给予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把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纳入政府自身建设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县政务服务体系“一局三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县乡村三级网络架构建设按预期超前完成并高效运行。其中**县政务服务中心于2016年6月16日挂牌成立,正式投入运行, 8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80个村级为民服务站建设于8月31日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6年5月28日正式挂牌运行,8个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于5月31日前全部成立。**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于2016年4月挂牌成立。 (一)体系设置 全县政务服务体系设县、乡、村三级网络。县政务服务中心共设置常驻制独立窗口单位14个、综合代理制窗口单位7个、联络制窗口单位8个,设置分中心单位4个。

14个常驻制单位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并选派了28名窗口工作人员,采用A、B角轮岗上班。中心还设置纪检监察窗口(协助县政务服务局抓好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受理群众投诉)、综合代理窗口(受理全县7家综合代理制单位和8家联络制单位的办件业务衔接)、96128专线服务。 8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由1名副乡镇长兼任中心主任,分别设立党建群团、社会事务、经济发展、综治维稳4个综合窗口,实行街天集中办公,平时轮值受理的方式开展工作。80个村级为民服务站由村(居)委会主任兼任站长,村副主任、村文书、大学生村官、林管员、计生员、农科员、烟辅员、乡村医生和各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服务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流动服务、代办服务等灵活多样服务方式,加强值班工作,确保群众申请办理服务事项时,能够找得到人,办得了事。同时,做好委托代办、纠纷调处、证明出具、政策解答、科技培训、办事指导等各类协调服务。 (二)运行情况 政务服务工作: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自成立运行以来,按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着便民、务实、高效、清廉、规范、透明的工作原则,采取边运行、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的工作方法,使政务服务工作逐步迈入正轨,县、乡、村政务服务体系趋于良性运行。目前,全县34个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辖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特制订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宗旨,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树立为民务实勤政形象,热情周到的服务形象,文明礼貌的办事形象,举止文明的仪表形象。 二、全面推行阳光办务。实行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服务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和责任人员全公开,工作人员在办公桌上要摆放桌牌,佩戴胸牌上岗。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办事的群众,承诺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准备的资料。在承诺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各窗口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有工作人员,不得以经办人外出或其他原因拒绝收件与办理。 四、责任追究。社区干部有以下行为的,应当给予处理: 1、在执行公务时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2、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5、故意不按时限办完手续的;

6、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 上述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效能告诫;不够效能告诫者,应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逐步推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构筑全程办事代理运作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为民办事制度,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一)来访接待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服饰整洁、热情礼貌,言行得体。党员群众到服务中心办事、求助、咨询等,要态度和蔼、微笑服务,认真倾听情况和意见,耐心解释和答复问题,为党员群众前来办事提供宽松、愉快的环境。 (二)首问责任制:党员群众到服务中心办事、求助、咨询等,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要如实填写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办理。如遇经办同志不在时,接待人员应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并负责在事后将情况转告经办人,由经办人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答复。严禁任何形式的推诿塞责,敷衍应付。 (三)办事承诺制:要本着“急党员群众所急、想党员群众所想、为党员群众所需”的原则,对党员、群众要求办理或代理的服务事项,一般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做到急事急办。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向党员群众说明。

关于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请示

关于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请示 市政府: 根据张笑东市长对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安阳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楼的请示》的批示精神,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财政、规划、土地、投资公司以及便民服务中心、商务局、工商局等单位先后召开了两次协调会,认真研究方案,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市便民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迅速组建了由8人组成的基建办公室,具体抓好项目落实。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良好投资发展环境,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的迅猛发展。 为了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使安阳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有更大作为,必须在持续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方面做出更大努力,加快建立一个大集中、大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联合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对于推进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的需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明确指出: 要逐步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去年、今年市人代会都将加强行政便民中 1心建设确定为市重点议案。从目前三家现有的办公条件看,硬件建设已相对滞后,远远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与我市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的目标极不相称。 便民服务中心及商务局均为租用办公用房。便民服务中心现有面积约2000平方米,全市50多个审批职能的部门,进驻中心的仅有28个,保留的283项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守则 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坚守岗位,服务民众,优化流程,方便群众;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周到热情;执行制度,严肃认真,廉洁勤政,不徇私情;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责任人即群众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中心工作人员。要按照群众提出的事项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都负有接待、解答、记录、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对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要依照程序规定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将办事群众引导给具体经办人员处,直到有人办理为止。对需要请示汇报的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并告知办事人后方为首问办结。 2、第一个受理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即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理事项,能立即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 3、首办责任人要及时向群众回复反馈所办理事项的结果与征求意见和建议。 4、首问、首办责任人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相应处理。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和年度考核内容。

服务承诺制度 1、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将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2、承诺办事程序。当群众来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将规定办事程序告知办事群众,并严格按程序办理。 3、承诺办事时限。对群众所办事项,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对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群众承诺办结期限。 4、承诺廉洁办事。对办事群众提出吃、赠送礼品、礼金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吃请或收受礼品、礼金。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5、承诺文明办事,依法办事。对群众做到热情、和谦、有理、有节、文明。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耐心、及时办理各类事项。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ICS03.160 A 00 备案号:28935-201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 51/T 1173—2010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2010-10-13发布2010-10-20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 1173—2010 目次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管理要求 (2) 4 服务事项要求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政务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职能职责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0) 附录D(资料性附录)一次性告知书 (14) 附录E(资料性附录)不予受理通知书 (16) I

DB51/T 1173—2010 II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建平、张应杰、陈建平、熊兰、罗光辉、杨玲、魏兴亮、肖平、张凯峰、岳立、舒新华、杨路、李文平、朱利民、李从坤。

DB51/T 1173—2010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事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政务服务中心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center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面向社会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的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实施监督管理,并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直接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行政机构。 2.2 政务服务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的活动。 2.3 服务事项 service items 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 2.4 两集中两到位 two concentration two in place 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 2.5 首席代表 chief representative 部门派驻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第一负责人,由行政审批处(科、股)负责人担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首席代表宜由部门副职担任。 1

市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季度工作要点

范文:市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季度工作要点 今年是我们中心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我市“聚人心、打基础、促发展、树品牌”工作步署的重要一年,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我们必须坚持便民服务、廉洁从政的宗旨,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做深做实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科技化建设文章,全面推进“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为构建和谐文明的新形象注入新的活力,努力营造更加便捷、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 为新年开好局,现对首季工作作如下安排: (1)、安排好辞旧迎新工作。认真做好2xxx年扫尾工作,如评选文明窗口、工作考核等,做到善始善终,并及时总结去年工作经验教训,制定好新年工作方案; (2)、做好春节节日安全管理工作。中心要安排好春节安全值班人员,各窗口要配合好中心共同抓好安全工作,文明愉快和谐安全过好春节。同时,安排好节后上班第一天座谈会(约20分钟,拜年和小结去年工作,不再另开总结会)和上班事宜。

(3)、继续完善管理机制,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特别是要在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举措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对工作人员的站坐姿势、待人接物、文明用语等均制定出简明、易记、便于考核的工作规范;二是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三办”、“三勤”、“四通”。即特事特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嘴勤,腿勤、手勤;速办“快通”、及时“沟通”、积极“疏通”,努力“变通”。三是要求工作人员做到“两多两少”、“四个带头”。即遇事多通气,少生气,多理解,少埋怨。带头比贡献、带头比纪律、带头比服务、带头比工作。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 (4)、配合纪委、监察局做好网上业务受理、电子视频监督和机关工作绩效管理工作。

2019年当前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实际运作情况

20XX年当前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实际运作情 况 在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的力度在逐步加大。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执法形式的积极有效探索,催生了一种普遍崇尚的新形式的诞生,那就是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各地纷纷建立这样一个平台,其重要理念就是执法亦即服务,把行政许可执法以服务的方式送到广大人民群众身边。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使这种做法和理念得以进一步规范和确认。在这种背景之下,江夏区委、区政府在经过几年探索之后,按照高效、便民的模式于2004年2月成立了江夏区政务服务中心,同年6月8日完成服务大厅筹建工作并正式将全区25个执法主体部门共33个具体承办单位纳入到中心实行集中统一受理行政审批业务,从而拉开了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序幕。近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们按照应进必进、与时俱进、注重实效、规范服务的要求,初步开创了政务服务中心的新局面。现就一年来的运行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一汇报。 一、政务中心的主要职能及优势 政务服务中心是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的重要载体。《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总的要求是按照执政为民的宗旨,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既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

保障和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实施有效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 “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放权便民、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到18年建成法制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基本具有上述5个基本优势: (一)行为规范。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经过部门法制机构、政府法制机构、政务服务中心逐项审核,不仅法律依据充分,而且审批事项全部实行了服务内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办结时间的“六公开”,基本做到了行为规范高效、公开便民,有效杜绝了“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另外,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有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没有依据的一律取消”的规定,我区经过4次清理保留了243项行政审批,一经公布,政务服务中心就立即严格对照,认真执行,凡属取消的一律停止,保障了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行为的合法有效。 (二)运转协调。将所有面向社会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在部门之间遇到职责和执行规定有冲突时,政务服务中心可以从中协调,这使得部门之间的工作运转协调,衔接更加便捷。区政务服务中心曾遇到此类问题,有些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时,都说须先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事项,以其他部门的许可为前置条件。当事人感到这是行政机关相互推诿扯皮,“神仙打仗,百姓遭殃”。这种

2019年市政务服务中心现状、存在问题及今后动作方向

市政务服务中心现状、存在问题及今后动作 方向 市政务服务中心现状、存在问题及今后动作方向 为全面了解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深入分析政务服务工作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研判下步工作的主要方向,XX市政务服务中心安排专人,集中精力,对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基本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方向做了深入调研和全面分析,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基本现状 (一)体系建设方面 1. 四级便民服务联动体系基本形成。近几年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优化政务服务、创优发展环境的目标,立足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高度重视便民服务的建设工作,积极构建和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了政务服务水平,助推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截至XX年12月底,全市4个县(市、区)均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175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已全部建成,2952个村(社区)已建成便民服务代办点2811个(建成率95.22%),基本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市”的市、县、乡、村四级便民服务联动体系。全市95%以上的地方能够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基本实现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让方便留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的服务承诺。

2.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体系趋于完善。四川省从XX年10月开始实施“两集中、两到位”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市、县(市、区)两级行政审批部门基本完成该项工作。XX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市本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38个部门中有26个部门单独设立了行政审批科,其中12个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的行政审批科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之前的不到100人增加到120余人,均比“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前显著增加。市本级设行政审批窗口28个(含综合窗口和并联审批窗口各1个),医保、社保、机保、公积金中心等公共服务窗口4个,天然气、自来水、银行、商务中心等便民服务窗口4个,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中心等中介服务窗口2个。县(市、区)设行政审批窗口27个(含综合窗口暨并联审批窗口1个),医保、社保、机保、公积金中心、公证处、邮政局等公共服务窗口6个,中介服务窗口暂无。 3. 服务方式创新体系初步建立。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始终紧紧围绕“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服务触角、拓展服务领域”的原则,以“政策更优、门槛更低、审批更少、服务更好”为目标,创新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志愿服务队进园区服务等。此外,市农业局窗口创新服务机制,先后发出万余份信函,告知办理年检手续,极大地方便了XX籍异地拖拉机车主及时办理年检手续;市国税局窗口创新推出“免填单”服务,最大程度的简化了审批流程;市质监局窗口建成了全省第二个规模性“便民服务标准免费查询平台”,得到办事群众充分肯定。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运行规范-其他公文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运行规范-其他公文 济南市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运行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心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及中心大厅窗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心以“公开、便民、廉洁、高效”为宗旨。实行“一号、一窗、一网”审批服务模式。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六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窗口受理承办的审批事项,分为即办事项、承诺事项和联合办理事项。 即办事项是指,审批事项由一个窗口部门负责办理,且申办内容简单,资料齐全,不必调查当即可以办结的事项。即办事项由窗口部门授权,在窗口直接受理办结。 承诺事项是指,申办内容须经调查核实,窗口向申请人承诺办结时限的审批事项。承诺事项由窗口直接受理,窗口部门按时限办结,在窗口出件。 联办事项是指,依法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窗口部门负责办理的审批事项。 第五条申请人向窗口申请办理审批事项,符合下列条件的,窗口必须受理。 (一)属于窗口部门管辖和窗口受理范围; (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具备相关的各项条件; (四)相关资料齐全,资料的形式和具体内容符合要求。 第六条申请人申办审批事项,应向申办窗口提交申办事项申请书(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递交身份证明和申办事项的必备资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向窗口提交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 第七条申请人向有关窗口递交申请和必备的资料后,到该窗口承诺的办理时限截止日领取申办结果。办理期间涉及申请人的有关事宜,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对决定受理的审批事项,应当即时以工作人员个人账号通过登陆济南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事项可以不出具)或补正通知书。 第九条即办事项适用简易程序办理。 (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即办事项后,应当立即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申请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申请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符合本市发展规划的要求; 4、必须有申请人签章的资料,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是否与原件相符; 5、是否符合上级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本部门授权,代表本部门签署意见或制作有关证照,予以当场(日)办结。 (三)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内容不完备或有疑义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即告知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进行核实。 (四)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批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可以决定不予办理,并出具《不予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机构,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服务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任务,不能以任何籍口拖而不办。 三、考勤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加强组织纪律,遵守上班作息时间,上午为8:30—11:30,下午为2:30—5:30;8:00—8:30为签到时间,缺签一次扣5元,矿工一天扣20元。 四、请销假制度: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②请假二天以上的,需书面申请,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③请、销假手续均由党政办登记备案。 五、卫生保洁制度: ①全体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工作资料、用品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外卫生;②各窗口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天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对本窗口的桌、椅、柜、地面等进行一次清扫。 六、办公设施管理制度: 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②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③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为亲友违规办理审批手

续;④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及吃请;⑤严禁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以及参与赌博。 八、首问责任制: 九、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群众到中心办理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予以答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群众补正所需资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资料时计算;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群众原因和理由。 十、政务公开制度: ①公开机构设置、职责、领导及工作人员情况;②公开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③公开各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情况;④公开服务项目内容、申报材料、办理程序;⑤公开办理时限;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2

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

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规范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简称“市政务大厅”)政务服务工作,保障依法行政,优化政务服务,促进环境建设、带动作风建设、服务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务大厅是XX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提供其他政务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市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市政务大厅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依法集中受理、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简称“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简称“进驻部门”)在市政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简称“窗口”),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第五条 XX市政务服务中心(简称“市政务中心”)负责市政务大厅的管理与服务,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并为有关部门进驻市政务大厅办理政务服务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依据市政府的决定或市政府法制办的审核意见,增加、减少或调整有关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 (三)受理有关部门进驻或退出市政务大厅相关事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制定市政务大厅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按照市政务大厅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进驻部门窗口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对进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组织管理、协调和考核。 (六)对市级各类政务服务分厅(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暂时保留的部门自办业务大厅、网上大厅)及各乡镇(街道办)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挂牌仪式上的讲话

2018年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挂牌仪式上的讲话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挂牌仪式上的讲话(18年10月15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经过两个多月的筹备和近一个月的试运行,今天县政务服务中心正式挂牌运行了,这是我县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县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在这里,让我们对县政务服务中心正式挂牌运行表示热烈祝贺!向出席今天挂牌仪式的各位领导和支持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各有关部门以及政务服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一个重要体现,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真正解民忧的利民工程,它的运转为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开辟了一个新平台,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我县投资环境,推进富裕文明民主和谐新XX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县政务服务中心是我县对外开放的窗口,它代表着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形象,代表着全县对外开放的形象,更关系着全县人民的切身利益。首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27个部门,将有178项与群众关系较为密切的行政审批事项在“中心”服务大厅各窗口受理和审批。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调整内部运行模式,正确处理好窗口前方和部门后方的关系,实现与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有机衔接,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不搞“双轨制”运行。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流程和要求,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审批和服务工作。政务服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转变服务观念,切实履行“宁可自己麻烦百次,不让群众麻烦一次”的服务承诺,经常对照工作标准,诚恳接受群众监督,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真正做到“服务经济、方便群众、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满意”,以实际行动体现作风效能建设的成果。 同志们,县委、政府对政务服务中心寄予厚望,希望各部门尤其是进驻“中心”设窗口的部门要与“中心”密切配合,加强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履行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模板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 一) 、配证上岗, 礼貌待人; 优质服务, 热情周到。 ( 二) 、忠于职守, 爱岗敬业; 规范办件, 接受监督。 ( 三) 、遵纪守法, 依法行政; 自尊自重, 清正廉洁。 ( 四) 、团结友爱, 相互配合; 尽职尽责, 服从安排。 ( 五) 、穿戴整齐, 讲究卫生; 防火防盗, 安全保密。 ( 六) 、努力学习, 提高素质; 开拓进取, 争创佳绩。 二、审批项目管理及办件规则 中心项目办事制度 为加强文家市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规范化管理, 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 特制定本办事制度。 1、服务宗旨 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 努力减少办事程序, 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竭诚推行政务公开, 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以形成”一条龙”配套服务, 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 为前来办事的境内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2、项目管理 ( 一) 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 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 由中心研究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详见: 《中心项

目管理办法》) 。因情况变化, 确需取消、变更、调整的服务项目, 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 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 ( 二) 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 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 ( 三)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消。 ( 四) 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它审批环节。 ( 五) 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 仍由原渠道办理, 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 ( 一) 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 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5类。根据实际情况, 急事急办, 特事特办( 详见: 《项目办件规则》) 。 ( 二) 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 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 并负责办理完结。 ( 三) 凡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 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4、作息时间

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情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情况 通报 (2008.4.1-2008.4.30) 一、中心工作 4月3日,中心管委会召开工作联系会,会议由副主任唐平组织,参加会议的有:中心管委会督查科科长和市经委、市招商局、经济开发区、河东新区、创新工业园区相关负责人。会上组织学习了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切实加强服务企业工作的通知》(遂委办[2008]33号)文件,并要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对企业服务中心的建设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各相关部门要尽快落实,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同志于4月9日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企业服务中心工作;三是招商和企业服务两条热线的主管单位要做好热线搬入中心的相关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认真履职。 4月7日,中心管委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政治学习。中心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棡针对乐山市夹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上班不在状态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对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出了要积极投身效能作风建设,保持上班精神振作、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工作状态,在窗口工作要当好工作员、服务员、联络员和宣传员,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4月11日,中心管委会召开工作会议,对前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近期工作作出安排:一是要求综合科要尽快落实办公室的搬迁和中心的网络建设、保安、消防等工作;二是要求督查科要进一步清理落实我市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省上要求做好规范整理并及时上报。三是要切实做好效能建设作风整顿工作,成立市政务服务中心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力度,严禁出现在岗不在工作状态的情况发生,要认真做好政务服务工作,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现场办结率。 4月12日,中心管委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政治学习。会上,传达了全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会议精神和落实省委领导对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度的要求,就我市统一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电子监察系统规划方案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最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就如何结合本职工作加强中心行政效能建设进行了讨论发言。 4月14日,中心管委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了市效能建设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崔保华同志在“全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的通知》(遂市效建办发[2008]1号)和崔保华书记的讲话精神及《关于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集中学习讨论阶段的安排意见》(遂市效建办发[2008]2号)文件,并对中心做好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4月28日,中心管委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了效能建设集中辅助学习会,中心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棡在会上

2019年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解我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我市的发展软环境,更好地服务“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8月11日至17日,由市政协经济法制委牵头,会同教科文委并邀请部分民主党派委员,组成两个调研组,在市政协领导带领下,对我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的基本情况 xx市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于XX年,县(市、区)一级的政务服务中心陆续在2007、XX年成立。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深入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为契机,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原则,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不断完善软硬设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审批事项和办事程序,提升了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优化了我市的政务服务环境,总体上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推行集中办理审批事项,行政效能显著提高。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以来,通过把面向投资者、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有审批职能的部门集中起来,在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公,坚持一个窗口对外,实行一条龙服务,规范了办事程序,切实减少了审批环节,优化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行政效能。目前,市本级进

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共499项,占应进的76.8%。审批项目较为集中的相关职能部门都派出了工作人员进驻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办公,保障了政务中心的正常运转,提高了政务中心的现场办结率。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务中心的工商局窗口对企业登记管理在全区率先试行了“一审一核”登记制度,减少了许可(审批)环节,节省了登记时间,提高了登记效率,受到了企业的普遍好评。目前,xx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平均日结率达到77.49%,大大改善了我市的政务服务环境。从我们调研了解的情况反映,这几年群众办证办事方便了很多,群众对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也在不断提高。 (二)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审批行为不断规范。近年来,市县两级政务中心都比较注重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制订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政务服务中心廉洁从政规定》、《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办公规定》等二十多项基本制度。XX年全市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以来,政务中心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提高了行政效能。目前,政务中心项目审批严格实行“八公开”和“六制”办理,“八公开”即项目名称、办理程序、设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窗口权限公开,“六制”即直接办理制、承诺超时默认制、联合办理首办责任制、申报办理制、明确答复制、集中收费制。在审批方式上,加强了电子政务建设,完善了电子政务审批系统,全面实行网上审批、网上办公,保证了审批权在阳光下运行,基本实现了“阳光作业”,提高了办事的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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