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六条禁令、九项原则、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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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反违章六条禁令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本禁令自发布之日(2008年2月5日)起施行。
集团公司反违章六条禁令诠释:
一、《禁令》第一条:当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岗位员工。安排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任人的处理按第六条执行。
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及井控作业、海上作业、放射性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二、《禁令》中的行政处分是指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禁令》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三、《禁令》中的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用火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
四、《禁令》中的事故是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及以上。
五、《禁令》是针对严重违章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违章行为的处罚,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1年1月5日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九项管理原则》
1、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
2、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
3、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4、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5、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6、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7、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8、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
9、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