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
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释义
【第四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取水许可范围的例外规定。
本《办法》沿用了《条例》关于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例外 规定,但在两个方面做了细化。一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 用等少量取水的限额,规定以年用水量2000m3为限。二是《条例》规定 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以及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 共利益的危害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取水人应当及时报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备案。因此,本《办 法》从易于操作的角度出发,规定取水人应当在取水后5个工作日内, 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 管理办法释义
厅水政水资源处 省水资源办公室
主 要 内 容
一、管理办法内容简介 二、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三、管理办法条款释义
一、管理办法内容简介
第一部分:总 则 第一条至第四条,分别规定了立法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管理体制、 取水许可原则,具有统领全篇,概括和指导其他条款的作用。 第二部分:取水许可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 取水许可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形势:一是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水型社 会对合理配臵水资源、节约利用水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水资源管理工作。二是按照《条例》的规定,需要强化取水 许可监督管理,规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 取水许可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三是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和便民的精神,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取水许可条件, 规范取水许可程序。 我省分别于1995年和2003年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取水许可制度实 施细则》和《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和水资源紧缺状况的加剧,这两部规章的部分规定已不适应水资源管理 的实际,与《条例》的一些规定也不相一致。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条例》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配套制度的规 定,省政府决定废止原来的两个规章,重新制定颁布了《甘肃省取水许 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甘肃省通渭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报批稿)
通渭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通渭县水务局二〇五年十二月通渭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通渭县水务局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局岷县水文站《通渭县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及其考核体系》批准:牛最荣审核:陈文项目负责人:邓居礼技术负责人:赵清任东景春刚史卫东校核:邓居礼史卫东主要编写人员:任东景春刚参加编写人员:陈剑霞王慧贤雒海涛姜锋数据统计:王琰沙作菊制图:宋阁庆前言2011年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决定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对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要求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和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落实总量控制措施;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健全红线实施保障措施。
根据1号文件的规定和省、市主管部门的安排,通渭县水务局组织编写了《通渭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本报告”)。
本报告基于《通渭县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通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通渭县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有关资料,对通渭县各行业的现状用水水平进行了分析总结,通过对通渭县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和各行业用水需求情况的分析预测,结合《通渭县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及考核体系》,制定了2015年通渭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并提出了实现总量控制指标的具体保障措施。
本报告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为编写原则,力争做到引用资料有理有据,分析论述科学合理,成果数据再三推敲。
但因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划定尚属探索性工作,加之时间紧、任务重、编者专业水平有限,报告中难免出现错误,恳请市、县相关领导和专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下一步修改完善。
目录前言 (4)1 总则 (1)1.1 指导思想 (1)1.2 基本原则 (1)1.3 编制范围和水平年 (2)1.4 编制依据 (2)1.5 技术路线 (3)2 通渭县概况 (4)2.1 行政区划及社会经济概况 (4)2.2 自然地理概况 (4)2.3 水资源数量评价 (6)2.4 水资源质量评价 (9)3 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用水水平分析 (11)3.1 水利工程 (11)3.2 供用水量 (12)3.3 用水水平分析和耗水分析以及废污水排放量 (13)3.4 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6)4 经济社会发展需水量与供水能力预测 (18)4.1 经济社会发展指标预测 (18)4.1.1人口指标预测 (18)4.1.2农业生产发展指标预测 (18)4.1.3工业增加值发展指标预测 (19)4.1.4 生态环境面积发展指标预测 (19)4.2经济社会发展需水量预测 (20)4.3供水能力预测 (22)5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 (24)5.1确定原则 (24)5.2用水定额控制指标确定 (24)5.2.1节水潜力分析 (24)5.2.2用水定额控制指标确定 (25)5.3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 (28)5.4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合理性分析 (30)5.5 主要用水户(取水口)用(取)水量控制指标分解 (31)6 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方案 (33)6.1 新增用水评估指标确定 (33)6.2 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确定 (33)6.3 主要取水口取水许可指标分解 (34)7 保障措施 (35)7.1 强化制度和能力建设 (35)7.2 加强计量等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35)7.3 规范取用水信息统计与发布制度 (36)7.4 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36)7.5 健全水权转让制度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水 (36)7.6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节水社会化管理 (36)8 附表 (37)附表一通渭县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表 (37)附表二 2010年通渭县社会经济指标统计表 (39)附表三 2015年通渭县用水定额指标统计表 (40)附表四 2015年通渭县需水量预测表 (41)附表五 2015年通渭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42)附表六 2015年通渭县取水许可总量 (43)9 附件:2010年散渡河通渭段水环境监测成果资料 (44)10 附图 (46)定西市通渭县行政区划图2010年通渭县主要取水口取(用)水信息图2015年通渭县主要取水口许可水量控制指标图1 总则1.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为依据,确定通渭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并分解到全县各灌区、城镇生活、工业等用水户。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 (完整版)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甘肃省水利厅二〇一一年五月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编制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我省是严重缺水省份,水资源短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估用水和节水、进行取水许可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将节水作为一项硬性措施,落实到各行各业、家家户户的具体措施。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利部《关于抓紧完成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2004年10月首次编制完成《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发【2004】80号文向全省印发实施,有效的促进了我省的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对全面推行各项节水措施,考核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推广先进的节水技术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用水定额已经实行6年,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用水结构已发生很大变化,各项节水技术有了较大提高,原有用水定额已不能适应贯彻落实《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要求。
因此,为适应新形势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已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推进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重新修订用水定额,更好地实行用水定额管理。
本次用水定额修订是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及省水利厅的要求,对2004年《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主要是在原《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工作的基础上,调查、收集、整理、分析了全省各行业现状用水资料,借鉴、吸收当前已有相关成果,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和部门的意见,充分考虑我省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程技术条件等因素,完成了《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
甘肃行业用水定额标准2020
甘肃行业用水定额标准2020
甘肃行业用水定额标准2020如下:
1. 农业用水定额:包括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和畜禽养殖业用水定额。
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在省级分区(平庆片)基础上,将全市细分为三个片区;畜禽养殖业用水定额奶牛饲养用水定额较省级标准低5%确定。
2. 工业用水定额:与工业生产有直接关系的主要生产用水、辅助生产用水(包括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生活办公用水、食堂用水等)以及附属生产用水(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改、科研用水等)等水量,不包括供给外部的水量。
在省级定额基础上,补充制定了禽类屠宰行业家禽屠宰用水定额。
3. 建筑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建筑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没有具体标准,但需按照严于省级用水定额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
4.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都有相应的标准,其中农村集中式供水地区用水定额较省级标准低5%确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甘肃省用水定额制定合理性及公共机构用水水平分析
1 前言 甘肃省人均水资源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 1/2,自
古 以 来 就 面 临 着 水 资 源 紧 缺 、水 资 源 时 空 分 布 不 均、水旱灾害频发等问题,既存在资源性缺水,又存 在工程性缺水。在当前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下, 深度节水、极限节水已成为保障甘肃省水安全的重 要措施。在工业、农业、生活方面发掘节水潜力,是 节约水资源的几个重要方向,但是工业和农业的深 度节水,必须通过生产工艺和种植的技术革命才能 有大幅飞跃提升。
200 180 160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0
1 3 5 7 9 11 13 15 17 19 21 23 25 27 29 31 33 35 37 39 41 43 45 47 49 51 53 55 样本编号
图 1 公共机构人均用水分析
50 31
41
39
33
26
24
表 1 机关事业单位用水定额汇总
高。个别样本超标较为明显,应通过相应节水措施
降低单耗。
·5·
2021 年第 5 期
2.50
甘肃水利水电技术
第 57 卷
2.09 1.81
1.13 1.03
1.18 0.74
1.28
1.36
1.09 0.95
1.05 1.11 1.41 0.80
节能评估报告书
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建设单位: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二年五月目录目录 (1)前言 (3)第一节评估目的和意义 (3)第二节评估过程 (6)第一章评估依据 (7)第一节评估范围和内容 (7)第二节评估依据 (7)第二章项目概况介绍 (10)第一节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0)第二节项目建设方案 (10)第三节项目用能情况 (12)第三章能源供应情况评估 (15)第一节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15)第二节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16)第四章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17)第一节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节能评估 (17)第二节工艺流程、技术方案节能评估 (17)第三节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节能评估 (18)第四节主要耗能设备节能评估 (20)第五节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节能评估 (20)第六节本章评估小结 (20)第五章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21)第一节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评估 (21)第二节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评估 (23)第三节能效水平评估 (24)第四节本章评估小结 (24)第六章节能措施评估 (25)第一节项目节能措施概述 (25)第二节单项节能工程 (26)第三节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33)第四节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33)第五节本章评估小结 (34)第七章存在问题及建议 (35)第八章结论 (36)前言第一节评估目的和意义一、评估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标准的执行率。
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执行不低于65%的建筑节能标准,城镇新建建筑95%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鼓励北京等四个直辖市和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施节能75%的标准。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指出2010年我国城镇化率为47.5%,“十二五”期间仍将保持每年0.8%的增长趋势,到“十二五”末期,将达到51.5%。
甘肃城市用水及分类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设厅关于修订《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的通知(2007修订)2007-10-17【大中小】发文单位: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物价局文号:甘价商(2007)269号发布日期:2007-10-17执行日期:2007-10-17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建委),甘肃矿区、甘肃厂区、东风场区物价局、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的通知》(甘价商[2005]303号,以下简称《水价分类》)下发以来,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城市水价管理,规范了水价秩序。
《水价分类》规定,对大中专学校学生生活用水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对大中专学校教学和其他学校、幼儿园用水价格执行行政事业用水价格。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将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并规定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范围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的范围。
据此,需对现行《水价分类》进行修改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分类》印发你们,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原《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的通知》(甘价商[2005]303号)中的附件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分类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适用于居民住宅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用水和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地区内的农民生活用水、公共水站用水。
二、行政事业用水价格适用于:(一)党政机关、部队、社团、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水及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以外的用水。
(二)市政绿化、环卫及公园用水。
三、工业用水(不含兰州市工业一、二次水)价格适用于:(一)采矿业用水(二)制造业用水(三)建筑业用水(含临时施工用水)(四)电力、热力、燃气生产供应用水(五)交通运输、仓储业用水四、经营服务用水价格适用于:(一)商品批发和零售业用水(二)各类宾馆、旅店和餐饮业用水(三)房地产业用水(不含建筑主体施工用水)(四)金融业用水(五)邮政、信息传输业用水(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用水(七)体育、文化和娱乐业用水(八)其他经营服务业用水五、特种用水价格适用于:洗车业用水;直饮水生产企业用水;游泳池、桑拿洗浴、洗脚(包括宾馆饭店、康体娱乐中心、会馆等附设的以上营业性项目)用水。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点工业用水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工信发[2014]135号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点工业用水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点工业用水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工信发〔2014〕135号)各市(州)工信委,省节能监察中心,各重点用水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节约用水管理,促进节水技术改造,提高用水效率,确保完成“十二五”节水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甘肃省“十二五”工业节水工作意见》和省工信委《关于在全省工业用水重点企业中开展水平衡测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全省用水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组织管理全省工业用水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由省工信委统一管理和指导;各市(州)工信委负责本辖区用水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省节能监察中心协助省工信委做好用水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的推进工作,配合有关市州工信委按期完成水平衡测试试点,定期对用水重点企业开展工业用水监察。
二、测试对象与时间要求(一)测试对象1、甘工信发〔2013〕714号文件规定的年度取水量100万立方以上的省级工业用水重点企业;2、各市(州)工信委确定的市级工业用水重点企业;3、其他自愿开展水平衡测试的用水企业。
(二)测试时间2014年12月底以前完成54户用水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试点工作。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水平衡测试工作的,应提前30天,向所在市州工信委提交延期申请,并报省工信委备案。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3年修正)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3.1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990年7月2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4年11月26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2年3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2013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地下水包括地热水和矿泉水。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节约及防治水害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和增加资金投入,推进科技创新,改善水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有关水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的有关规划;(三)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四)负责全省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资源及防洪内容的论证工作;(五)组织指导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和农田水利、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工作;(六)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监测、保护和节约用水;(七)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陕西—甘肃—青海—三省用水定额简析
陕西省用水定额陕西省用水定额共分为了造纸业、化工业、火电业、钢铁业、生活城市用水、农业用水、食品加工、纺织业等八个类别。
其中造纸业分了一个大类,共6种产品,AB两个级别来统计;化工业共分为了11个行业,共60种产品;火电业共分了一个循环冷却的分类,三种不同规模;钢铁业共分了7个行业,26种产品;生活城市用水共分了16个行业,65种小类;农业用水分为了14个行业,113个小类。
灌溉区分为了陕北、陕南、关中三个地区;食品加工业分了12个行业,26种产品类别;纺织业分为了7个行业,22种产品类别。
全省总计有318个小类。
甘肃省用水定额甘肃省用水定额共分为了造纸业、化工业、火电业、钢铁业、生活城市用水、农业用水、食品加工、纺织业等八个类别。
其中造纸业分了2个大类,共9种产品,AB两个级别来统计;化工业共分为了9个行业,共49种产品;火电业共分了2个类别,三种不同规模;钢铁业共分了7个行业,26种产品;生活城市用水共分了14个行业,49种小类;农业用水分为了13个行业,96个小类。
总计数额为最大的类别;食品加工业分了21个行业,62种产品类别;纺织业分为了7个行业,11种产品类别。
全省总计有308个小类。
青海省用水定额青海省用水定额共分为了造纸业、化工业、火电业、钢铁业、生活城市用水、农业用水、食品加工、纺织业等八个类别。
其中造纸业分了3个大类,共15种产品,AB两个级别来统计;化工业共分为了48个行业,共143种产品;火电业共分了2个类别,三种不同规模;钢铁业共分了27个行业,种47产品;生活城市用水共分了15个行业,44种小类;农业用水分为了12个行业,19个小类。
总计数额为最大的类别;食品加工业分了18个行业,37种产品类别;纺织业分为了7个行业,14种产品类别。
全省总计有325个小类。
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
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2020年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水管理第三章节水措施第四章节水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节约用水,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节约用水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节水优先、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促进深度节水、极限节水,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等政府派出机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制定、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有关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节约用水工程建设,推广应用先进的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产品,支持节约用水技术研发,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和普及,鼓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珍惜、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意识,形成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9•【字号】甘政办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水利厅《甘肃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已经水利部和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9日甘肃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国家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水利部决定开展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明确甘肃等十一个省市和汉江流域开展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用2-3年时间,试点省市率先出台省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率先确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率先建成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率先建立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在全国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经验和示范。
根据水利部要求,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甘肃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精神,按照“四个率先”的要求,加快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保障生活用水、逐步减少农业用水、科学调配工业用水、合理增加生态用水。
实行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加大苦咸水、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深化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工业节水基础管理推进行动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工业节水基础管理推进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甘工信发[2013]250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工业节水基础管理推进行动的通知(甘工信发〔2013〕250号)各市(州)工信委: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甘肃省“十二五”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9号)精神,切实加强工业用水管理,扭转全省工业节水基础管理薄弱局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十二五”工业节水约束性目标任务,决定组织实施工业节水基础管理推进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工作事项立足本地工业节水管理实际状况,重点组织工业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规范水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用水定额对标、节水型企业创建四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水平衡测试、规范水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用水定额对标、节水型企业创建四项重点工作的实施范围、目标、要求及验收等事宜,详见“甘肃工业节水基础管理推进行动计划表”(附件1)。
三、保障措施(一)充分宣传开展工业节水基础管理推进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工业节水是一项系统工程,管理节水与技术节水一样,是工业节水的重要工作内容和组成部分,对深入挖掘工业用水潜力有显著功效。
其中,开展水平衡测试是对企业用水现状进行合理化分析,进而制定实施切实可行节水技术、管理措施与规划的基础。
用水定额对标是核定并掌握企业用水是否达到最低要求,落实惩罚性水价的前提。
规范水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是切实解决工业企业用水计量不全、不准问题,落实企业用水计划、定额的必备条件。
节水型企业创建则是树立标杆典型,总结经验予以推广普及的基础。
各地要多种形式强化宣传,使广大企业充分认识强化节水基础管理的重大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的通知(2011)-甘政发[2011]6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的通知(2011)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的通知(甘政发[2011]6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适应新形势下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工作的需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以下简称《用水定额》)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总量控制与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在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下达年度取用水计划、制定区域和行业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动节水技术升级换代,不断挖掘内部节水潜力,有效控制用水总量的增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用水定额》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用水定额》的执行力,在用水计划下达、相关规划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及节水评估等工作中发挥定额标准的约束引导作用,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指导各用水单位落实各项用水计划和节约用水措施,有计划地组织各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督促各行业开展节水工作,完善用水管理制度。
不断加大对各行业的考核力度,通过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综合措施,推进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实现严格管水。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1.甘肃省城镇生活用水定额表甘肃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注:1.一类地域为兰州市的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二类地域为天水市的秦州区和麦积区、白银市的白银区和平川区、嘉峪关市及金昌市的金川区;三类地域为敦煌市、玉门市、肃州区、甘州区、凉州区、临夏市、合作市、西峰区、崆峒区、安定区和武都区;四类地域为其余县市区。
2.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居民楼设施水平有关,分为平房及简易楼房(指给排水和卫生设施不到户的楼房)(A型)、无淋浴设备的楼房(B型)、有淋浴设备的楼房(C型)、高级住宅(指给排水和卫生设施齐全,有集中供热水的住宅)(D型)共四类。
甘肃省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表1—2甘肃省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续表1—22.甘肃省工业用水定额表甘肃省工业用水定额表甘肃省工业用水定额表续表2甘肃省工业用水定额表续表2甘肃省工业用水定额表续表2甘肃省工业用水定额表续表2续表2续表2甘肃省工业用水定额表续表23.甘肃省农业用水定额表3.1甘肃省河西片农业用水定额表甘肃省河西片自流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表3—1—1 单位:m3甘肃省河西片自流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续表3—1—1 单位:m3甘肃省河西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表3—1—2 单位:m3续表3—1—2 单位:m3续表3—1—2 单位:m33.2甘肃省陇中片农业用水定额表甘肃省陇中片自流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表3—2—1 单位:m3表3—2—2 单位:m3续表3—2—2 单位:m3续表3—2—2 单位:m3甘肃省陇中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表3—2—3 单位:m3续表3—2—3 单位:m3续表3—2—3 单位:m33.3甘肃省陇东片农业用水定额表甘肃省陇东片自流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表3—3—1 单位:m3表3—3—2 单位:m3续表3—3—2 单位:m3表3—3—3 单位:m3续表3—3—3 单位:m33.4甘肃省甘南临夏片农业用水定额表甘肃省甘南临夏片自流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3甘肃省甘南临夏片提水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表3—4—2 单位:m3甘肃省甘南临夏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表3—4—3 单位:m33.5甘肃省陇南天水片农业用水定额表甘肃省陇南天水片自流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表3—5—1 单位:m3甘肃省陇南天水片提水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表3—5—2 单位:m3甘肃省陇南天水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表3—5—3 单位:m33.6甘肃省农村居民用水定额表表3—6 单位:L/人·d3.7甘肃省牲畜用水定额表表3—7。
甘肃省灌区水利普查成果及农业用水分析研究
甘肃省灌 区水利普查成果及农业 用水分析研究
冯 小 燕
( 肃省水 文 水资 源局 , 肃 兰州 甘 甘 700 ) 300
摘要 : 甘肃省干旱少雨, 水资源匮乏, 农业灌溉成为全省的 用水大户, 而农业灌溉用水通过灌 区获得 。简要 介绍 了灌
区 水利普 查的方法及其部分成果 , 并对成 果作 为合理性分析 , 据普 查成果 , 依 深入分析 了甘肃 省 1 4个市( 的农 业 州) 灌溉规模 、 系水利 用系数及现状年 用水水平 , 渠 为水行政 管理 部 门实行 水资源总量控 制和定额管理 以及 实施 量严格
表 1 甘肃省灌区规模及 2 1 年灌 区用水水平 0 1灌溉面积 1 8. 万亩 , 3 9 1 非耕地有
效 灌 溉 面积 2 21 亩 。 9 .万 总有 效灌 溉 面积 22 52万 7 . 亩 。其 中 :O万 亩 以上大 型灌 区 2 3 2处 , 效灌 溉 面 有 积 9 66万亩 ;— 0万 亩 重 点 中型灌 区 5 9. 53 0处 , 效 有 灌 溉 面 积 5 04万 亩 ; — 6. 1 5万 亩 一 般 中 型灌 区 1 8 5 处 ,有效 灌溉 面积 2 79万 亩 ; 万 亩 以下 小型灌 区 3. l
注 : 地灌溉 用水 主要指水 田和水浇地 的灌 溉用水 , 耕地灌 耕 非 溉用水主要指林果 、 牧草鱼塘等的灌溉/ } ; 区毛用水量 即为灌 卒水 灌 区取水量 , 指灌 区各取水 口取用水量之和 ; 区净用水量 即为灌 区 灌 用水量 , 用水计景点为斗渠入水 口( 渠灌区 ) 或井 口( 井灌 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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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 期
水平 见表 l 。
冯小燕: 甘肃省灌区水利普查成果及农业用水分析研究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对201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的通知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对201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8.06.01•【字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对201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的通知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18〕19号)要求,现将厅系统逐级申报,符合推荐条件的4名人员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如发现有影响推荐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及时受理,认真调查核实。
一、符合条件人员有关情况(按姓氏笔画排序)陈文,男,1970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现任省水文局局长。
主要业绩及突出贡献情况:1.黄河宁蒙河段水沙输移仿真系统模型研究及应用(获2015年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排名第二。
证书号:2014-J2-068-R2)2.渭河流域气候变化和土地利用对水资源的影响研究(获2012年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排名第五。
证书号:2011-J3-107-R5)3.甘肃省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方案研究(获2015年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排名第四。
证书号:2014-J3-090-R4)4.渭河源水文环境演变扰动力分析及应对措施研究(获2017年甘肃省水利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
证书号:2017-J1-12-R1)5.甘肃省用水效率红线控制指标及其考核体系研究(获2012年甘肃省水利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
证书号:2012-01-07-01)6.洮河水电梯级开发的水文效应研究(获2011年甘肃省水利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
证书号:2011-01-10-01)7.主持完成《甘肃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项目》两期共16项实施方案编制,通过省发改委批复,省水利厅竣工验收。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
1 基本情况 ........................................................................................................................ 1 1.1 自然概况 ............................................................................................................. 1 1.2 社会经济概况 ..................................................................................................... 1 1.3 水资源状况 ......................................................................................................... 1 1.4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 2 1.5 现状用水结构及未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 2 1.6 定额编制及修订情况 ......................................................................................... 2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1•【字号】甘政办发〔2016〕118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1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日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战略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加快建立健全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现代化,助推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施策。
农业水价改革与水权制度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创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投融资机制改革紧密衔接。
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坚持两手发力。
树立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既要使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保障基本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1.甘肃省城镇生活用水定额表甘肃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表1—1 单位:L/人?d一类地域二类地域三类地域四类地域住宅全省调整用水调整用水调整用水调整用水类型综合系数定额系数定额系数定额系数定额 A型 1 100 0.9 95 0.8 90 0.7 85 95 B型 1 110 0.9 100 0.8 95 0.7 90 100 C型 1 120 0.9 110 0.8 100 0.7 95 110 D型 1 140 0.9 130 0.8 120 130 综合 1 120 0.9 110 0.8 100 0.7 90 110注:1.一类地域为兰州市的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二类地域为天水市的秦州区和麦积区、白银市的白银区和平川区、嘉峪关市及金昌市的金川区;三类地域为敦煌市、玉门市、肃州区、甘州区、凉州区、临夏市、合作市、西峰区、崆峒区、安定区和武都区;四类地域为其余县市区。
2.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居民楼设施水平有关,分为平房及简易楼房(指给排水和卫生设施不到户的楼房)(A型)、无淋浴设备的楼房(B型)、有淋浴设备的楼房(C型)、高级住宅(指给排水和卫生设施齐全,有集中供热水的住宅)(D型)共四类。
1甘肃省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表1—2行业行业新水用水分类定额单位备注代码名称定额无食堂、绿化、洗车等用水的 L/人?d 45 机关事业单位 94 机关有食堂、绿化、洗车等用水的 L/人?d 65 机关事业单位高档 L/床?d 500 高档为四、五星级宾馆;中档为二、三星级宾馆;中档 L/床?d 400 一般为一星级和设施条66 宾馆件较好的宾馆、招待所;一般 L/床?d 200 低档为小型招待所、旅店。
低档 L/床?d 100大专院校学生日用新水量 L/人?d 90大专院校人均日用新水量 L/人?d 110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日用新水量 L/人?d 80中等专业学校人均日用新水量 L/人?d 90 以在校学生和教师人数84 学校为基数普通中学人均日用新水量 L/人?d 30普通中学学生日用新水量 L/人?d 35小学学生日用新水量 L/人?d 25小学人均日用新水量 L/人?d 30三级医院 L/床?d 900二级医院 L/床?d 700 85 医院一级医院 L/床?d 500其他卫生机构 L/床?d 200大型 L/人?餐 40餐饮67 中小型 L/人?餐 25 业快餐 L/人?餐 522大型(营业面积10000 m大型 L/m?d 764 商业以上)、中小型(营业面22?d 9 中小型 L/m积10000 m以下)理发 L/人?次 20 居民82 服务L/kg干衣干洗 40 业物2甘肃省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续表1—2行业行业新水用水分类定额单位备注代码名称定额运动员 L/人?次 50 淋浴 91 体育场馆观众用水 L/人?场 32歌舞厅 L/m?d 8 92 娱乐场所 2文体网吧 L/m?d 5场所 90 影剧院 L/人?场 3290 博物馆 L/m?d 3 90 图书馆 L/人?次 5391 游泳场馆 L/m?d 150淋浴 L/人?次 100 825 洗浴盆浴 L/人?次 130桑拿 L/人?次 180内陆河流域调整系数1.5,年灌溉次数60次以内;黄2园林绿化业 L/m?次 1.5 河流域及以南地区调整系81 绿化数1,年灌溉次数50次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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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
1.甘肃省城镇生活用水定额表
甘肃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
表1—1 单位:L/人·d
注:1.一类地域为兰州市的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二类地域为天水市的秦州区和麦积区、白银市的白银区和平川区、嘉峪关市及金昌市的金川区;三类地域为敦煌市、玉门市、肃州区、甘州区、凉州区、临夏市、合作市、西峰区、崆峒区、安定区和武都区;四类地域为其余县市区。
2.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居民楼设施水平有关,分为平房及简易楼房(指给排水和卫生设施不到户的楼
房)(A型)、无淋浴设备的楼房(B型)、有淋浴设备的楼房(C型)、高级住宅(指给排水和卫生设施齐全,有集中供热水的住宅)(D型)共四类。
甘肃省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表1—2
甘肃省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续表1—2
2.甘肃省工业用水定额表
甘肃省工业用水定额表表2
续表2
续表2
续表2
甘肃省工业用水定额表续表2
甘肃省工业用水定额表续表2
甘肃省工业用水定额表续表2
甘肃省工业用水定额表续表2
3.甘肃省农业用水定额表
3.1甘肃省河西片农业用水定额表
甘肃省河西片自流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3
甘肃省河西片自流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续表3—1—1 单位:m3
甘肃省河西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3
甘肃省河西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续表3—1—2 单位:m3
甘肃省河西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续表3—1—2 单位:m3
3.2甘肃省陇中片农业用水定额表
甘肃省陇中片自流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3
甘肃省陇中片提水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表3—2—2 单位:m3
甘肃省陇中片提水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续表3—2—2 单位:m3
甘肃省陇中片提水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续表3—2—2 单位:m3
甘肃省陇中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表3—2—3 单位:m3
甘肃省陇中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续表3—2—3 单位:m3
甘肃省陇中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续表3—2—3 单位:m3
3.3甘肃省陇东片农业用水定额表
甘肃省陇东片自流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3
甘肃省陇东片提水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表3—3—2 单位:m3
甘肃省陇东片提水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续表3—3—2 单位:m3
甘肃省陇东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表3—3—3 单位:m3
甘肃省陇东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续表3—3—3 单位:m3
3.4甘肃省甘南临夏片农业用水定额表
甘肃省甘南临夏片自流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表3—4—1 单位:m3
甘肃省甘南临夏片提水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3
甘肃省甘南临夏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表3—4—3 单位:m3
3.5甘肃省陇南天水片农业用水定额表
甘肃省陇南天水片自流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3
甘肃省陇南天水片提水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表3—5—2 单位:m3
甘肃省陇南天水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表3—5—3 单位:m3
3.6甘肃省农村居民用水定额表
3.7甘肃省牲畜用水定额表
表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