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安全工作若干规定
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总结精选6篇
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总结精选6篇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总结篇1为贯彻落实“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为主题的中学安全日教育活动,我校领导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安全日安全教育这一主线,在师生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将安全活动深入到老师和学生及家长的心中,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意识和素质。
一、领导高度重视校领导高度重视安全日的活动安排,专门开会学习了“关于开展中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细致安排工作,责任到人,校长亲安排安全日的师生安全教育工作,所以,我校的安全日活动细致、务实、效果好。
二、活动安排丰富多彩,活动效果好。
为了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我校高度重安全日视的活动,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安全日活动:1、在安全教育活动中,通过列举示例让教师和同学们又一次感受安全隐患的真实所在,深刻认识到危险就在身边,不可马虎大意的道理,除了在教育活动中了解一些消防知识和自救知识以外,我们对火灾中如何逃生做了细致讲解,包括在家中,在学校,在公共商场等,对于如何遵守交通规则,远离铁路,不和陌生人说话,上下课中的安全都全面细致的讲解,真正让安全教育课发挥其实用的效力。
2、让每位师生知道一条安全方面的知识,利用班会时间交流,通过交流,师生对安全知识的掌握和了解又有提高。
3、在学生和家长联办一张安全小报活动中,图文并貌的小报让人耳目一新,同学们边参观边议论,有同感更有新见地,家长通过和孩子一起办手抄报也提高了认识,这样,我们的活动让更多的人受到教育,受家长好评。
4、在以安全主题班会上,师生都畅所欲言,在发言中,彼此都有新的收获,三年一班张梦竹的妈妈说:“我女儿通过开安全教育的班会,知道的安全知识可多了,还回家给我讲呢!路上也特别遵守交通规则,学校这样的活动真好啊……”我们还开展了写一篇安全日记,讲一个安全故事等活动,我们也在平时的安全教育课上教会师生更多的逃生知识,让绿色生命之门向每一位师生敞开。
三、学校对校园内的设施安全和消防安全进行了一次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共更换电源开关3个,更换电源插座3个,还更换了老化线路,改制了楼梯和厕所地面,清理了仓库中易燃易爆物品,让校园彻底安全,让师生和家长放心,更好地投入到工作和学习中。
京台高速(古田段)五华山服务区A区充电站安全评价报告(初稿)
京台高速(古田段)五华山服务区A区充电站工程涉路施工安全评价报告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APJ-(国)-4442016年12月京台高速(古田段)五华山服务区A区充电站工程涉路施工安全评价报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评价项目负责人:二O一六年十二月(安全评价机构公章)京台高速(古田段)五华山服务区A区充电站工程涉路施工安全评价编制人员声明1、京台高速(古田段)五华山服务区A区充电站工程涉路施工安全评价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B05-2015)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委托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编制。
2、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类文件、证件、有关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品种类及其组分等资料是本次评价的重要依据,委托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委托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价结果出现偏差,我公司概不负责。
3、本安全评价报告内容仅反应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评价期间为2016年12月01日~2016年11月05日。
评价后如果被评价单位擅自改变安全设施,由此造成的后果,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4、本次评价所涉及内容即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生产规模、产品种类、生产设备、布局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评价。
5、本安全评价报告中文字、数据经涂改、增删无效。
6、本安全评价报告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38页,附件共2个。
7、本安全评价报告共8份,以加盖本公司公章为准,复印无效。
8、如对本安全评价报告有异议者,请于收到本评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过期不再受理。
9、本安全评价报告的基准日为2016年12月05日。
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1]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主席令[2004]第19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安监管二[2013]42号)及《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闽常[2008]12号)等有关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进行“三同时”工作。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3]11号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3]11号2003年10月22日)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以来的一系列战略部署,现就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目标,实现县域经济发展新跨越1、深刻认识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县域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步伐的迫切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抓住机遇,努力实现县域经济发展新跨越。
2、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三条战略通道,按三个层面,分三个阶段推进,实施项目带动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步伐,不断壮大县域经济总量,增强财政实力,扩大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地区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全省县域经济以较快速度增长,到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
国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300字(例文18篇)
国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300字(例文18篇)国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300字篇1今年的4月15日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国家安全这个话题,虽然感觉离我们遥远,虽然现在我们生活在一个和平的年代,但是:“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
”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谨记居安思危,国家安危系与民族崛起系于每一公民,我们要认识到它的重要性。
通过国家安全教育的学习,我们要更加的意识到要不断增强自我的国家安全意识增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真正的学法,识法懂法,守法,不做任何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事情,并树立正确的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利益。
国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300字篇2国家安全是国家发展的最重要基石、人民福祉的最根本保障。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繁重艰巨,抓实抓好“头等大事”关系发展全局、国家命运、人民幸福。
今年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各地开展多种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国民的国家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离我们并不遥远,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通过律师在线普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能让市民们进一步了解了日常生活中如何进行自我防范。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要知道安全隐患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要时刻防范。
国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300字篇3安全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个人没有了安全,就等于没有了生命。
正因为没有安全意识,许多悲剧就发生在我们眼前。
交通安全为主,我们过马路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如果现在是黄灯,你宁停一分钟,也不要抢一秒,你抢了一秒,死亡就离你很近。
此外,也不要酒驾、疲劳驾驶、开车时打手机等。
如果你的.家长有这样的行为,请劝告家长不要再这么做了。
溺水现象也时有发生,我们要学会游泳。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5•【字号】闽政〔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4年1月25日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进一步优化我省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水平,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面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振外商投资企业在闽发展信心,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二、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一)加大重点领域外资项目招引力度。
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策划生成一批补链强链延链项目,强化主动科学精准招商,推动更多重大外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落地。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闽设立研发中心,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外资研发中心承担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省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生产研发过程所需配套的生物制剂,在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时实施“即来即办、即办即审”。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8•【字号】榕政[2014]8号•【施行日期】2014.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的通知(榕政〔20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2014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施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规定。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参照本规定并结合实际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第三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一)讨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措施和意见;(二)制定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三)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四)制定和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五)市级财政预决算、财政重要资金安排、政府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国有重大资产处置、事业单位改制;(六)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七)关系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城市建设、住房保障、交通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政策措施;(八)为扶持产业发展或引进重大招商项目制定的涉及财税扶持、用地方面的政策;(九)其他需要提请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六篇
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六篇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篇1《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按照中共中央国安办统一部署,近期,由县委主办,县国安办承办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传活动在我县正式启动。
本次活动以“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构筑维护国家安全钢铁长城”为主题,旨在围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宣传普及《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保密相关法律规定,推广国家安全举报热线“12339”和国家保密局、市保密局泄密举报热线:************、************,县国安办、县保密局举报热线:************、************为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构筑维护国家安全钢铁长城。
根据活动安排,县国安办近期组织专门力量,陆续走进全县重要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奉部队、学校等,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国家安全教育宣讲、法治宣传、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品等形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密岗位从业人员的国家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
同时,国家安全机关将依托县电视台、各大、公众号、微信、手机报、广播等平台,向广大市民推送一批应知应会的国家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解读;深入基层街道发放宣传手册、海报、法律读本、主题宣传环保购物袋、宣传扇等数万份宣传品,通过寓教于乐、以案析理等生动形式,帮助公民和组织提高发现、防范间谍行为,自觉保守国家秘密,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目前,国家安全教育、网络宣传、宣传品投放等项目已在全县范围有序推进。
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篇23月30日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我们学校借此机会举行了一系列的活动,加强对学生安全知识的教育,让同学们懂得处处注重安全的重要,下面是我们活动的总结:一、领导重视。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无小事,学校行政领导高度重视是我校安全教育日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9•【字号】闽政办[2007]235号•【施行日期】200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07〕23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为深刻汲取莆田“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消防部门设整治办公室,抽调公安、经贸、安监、工商、建设、国土、城乡规划、文化文物、行政执法、消防等职能部门人员和聘用专职人员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执法队伍,集中办公,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各县(市、区)、镇(街道)、村(居)辖区的“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跟踪各地“三合一”场所整治进度,查处隐瞒不报、漏报的“三合一”场所。
2022国家安全教育日心得500字(精选17篇)
2022国家安全教育日心得500字(精选17篇)2022国家安全教育日心得500字篇1我们有些同学利用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进行交友活动,有的同学热衷于网上交友,甚至有较多的网友,我们认为这种交友方法是很不好的,它既影响学习,更是很不安全。
试想和一个陌生人交朋友,甚至还约会,哪里有安全可言。
这样的事例很多,一些人由于交友不慎而使自己掉入对方设计的陷阱,失物失财、甚至丧失性命的事例在全国各地屡屡发生。
我们提倡同学们和身边的同学、老师、亲人交朋友。
做到互相了解,才能成为真正的朋友。
老师们、同学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关爱生命最重要的是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
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将可以避免。
希望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生命安全意识,创建和谐崧中校园,让大家平安。
谢谢大家。
2022国家安全教育日心得500字篇2今天是期终考试的最后一天,随着考试的铃声响起,数学考试也结束了。
我们兴高采烈的情绪被吴老师来了个急刹车,吴老师把我们集中起来进行了暑假安全教育,他要同学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懂得安全的重要意义,做到安全第一,从我做起;安全第一,从小事做起。
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外出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
特别要注意防火、防气、防电。
做到不玩火,注意防火,若遇到火警时要知道及时拨打119报警。
不玩电,不私自拆装电器;注意用气安全,防煤气中毒等;吴老师希望同学们适度玩电脑;出门必须和家长打招呼,并按时回家。
不准夜间9点以后在外玩耍,夜晚不得单独出门,更不能在外过夜,彻夜不归;与陌生人打交道时,要提高思想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遇有紧急情况,要见义巧为,善用智慧取胜,避免力敌不过反而危害自身现象的发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要合理饮食,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买“三无”食品;同学们在家要帮助父母做家务和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制定好,认真完成作业,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即读一本好书,并写出,看一部好电影,学唱一首好歌,做一件好事,当一天家长,体验一下做父母的辛苦,并做好记录或日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6•【字号】闽政办〔2016〕201号•【施行日期】201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20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省政府立法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福建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法制保障。
遵循这一指导思想,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省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主动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
坚持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按照“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要求,明确立法工作重点。
一是着力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建设,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法制环境。
二是着力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用法制惠民生。
三是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制度建设,推动绿色发展,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四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形势的法规规章,要及时启动修改、废止程序。
二、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立法法》《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国安法知多少答案
国安法知多少答案1、为什么要制定《国家安全法》?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制定《国家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几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3、《国家安全法》是什么时候起施行的?《国家安全法》是 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
4、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能是什么?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5、《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哪一天?《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4月15日。
6、国家安全指什么?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7、哪些人和组织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8、国家主席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于何时公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公布并实施。
10、哪个部门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11、《反间谍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反间谍法》的立法目的是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现行规章及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布文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发布日期】2008-01-22【生效日期】2008-01-2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福建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现行规章及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省政府对200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175件省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2008年1月14日,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的清理意见,决定如下:一、废止70件省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二、宣布19件省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三、保留并适时修改59件省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四、保留27件省政府现行规章(见附件4)。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省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0件);2.宣布失效的省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9件);3.保留并适时修改的省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9件);4.保留的省政府现行规章目录(共27件)。
省长黄小晶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附件1:废止的省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0件)一、《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州铁路分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执行〈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81〕70号);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具体规定》(闽政〔1982〕8号);三、《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民银行〈关于我省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报告〉的通知》(闽政〔1984〕86号);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淡水渔业若干政策规定》(闽政〔1984〕综492号);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86〕34号);六、《关于颁发〈福建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6〕60号);七、《颁发〈福建省保护地震台站观测环境的规定〉的通知》(闽政〔1986〕61号);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1986〕102号);九、《关于批转省卫生厅、农业厅、公安厅制定的〈福建省犬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87〕26号);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航道上设网捕鱼的通告〉的通知》(闽政〔1987〕33号);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制定的〈福建省印刷业治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87〕61号);十二、《关于颁发〈福建省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7〕78号);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送审程序的规定》(闽政〔1987〕综234号);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出入境审批权限的通知》(闽政〔1988〕24号);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股份制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60号);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体林业用地和林木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88〕68号);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9〕7号);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市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9〕9号);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89〕17号);二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成立福建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通知》(闽政〔1989〕21号);二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9〕28号);二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通告》(闽政〔1989〕31号);二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89〕35号);二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89〕44号);二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通知》(闽政〔1989〕46号);二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办法〉的通知》(闽政〔1989〕54号);二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渔港及渔港水域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东澳(平潭)渔港港章〉的通知》(闽政〔1989〕59号);二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营业性桌(台)球、游艺机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0〕1号);二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闽政〔1990〕15号);三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港、厦门港和泉州港港章的通知》(闽政〔1990〕24号);三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干职责的规定》(闽政〔1990〕30号);三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0〕49号);三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福建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0〕综247号);三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1〕1号);三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1〕18号);三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91〕32号);三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1〕43号);三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1〕47号);三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2〕16号);四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道路检查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2〕26号);四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营业性射击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2〕53号);四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海防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1992〕综278号);四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经济特区外汇管理处罚办法》的通知》(闽政〔1992〕综248号);四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闽政〔1993〕16号);四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体改委关于〈福建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4〕40号);四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福建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6〕16号);四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6〕文138号);四十八、《福建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年2月21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四十九、《福建省推广普通话规定》(1993年4月2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五十、《福建省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管理办法》(1993年7月6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五十一、《福建省劳动监察暂行规定》(1993年8月19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五十二、《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1993年9月16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五十三、《福建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1994年3月2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五十四、《福建省道路运输站管理办法》(1994年4月15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五十五、《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1994年9月19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公布);五十六、《福建省最低工资规定》(1994年9月19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五十七、《福建省行政性违法收费处理办法》(1995年5月18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公布);五十八、《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5年10月13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五十九、《福建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1996年6月14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公布);六十、《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1996年10月3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六十一、《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规定》(1997年1月10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公布);六十二、《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4月7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六十三、《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1998年7月27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六十四、《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4月17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公布);六十五、《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2000年11月15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六十六、《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2001年5月14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公布);六十七、《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8月4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六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劳动监察暂行规定〉的决定》(2002年4月18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74号公布);六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02年7月29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公布);七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道路运输站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7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公布)。
2024国家全民安全教育日活动简报
2024国家全民安全教育日活动简报2024国家全民安全教育日活动简报(精选篇1)4月15日为我国第__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根据《湖北省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要求,湖北省水利厅积极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开展主题活动。
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系统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思想内容,加大对《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并将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努力提高活动实效。
二是丰富宣传方式。
围绕“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责任”主题,通过在水利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厅门户网站开辟宣传专栏、制作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做到让全厅、全系统干部职工对相关国家安全知识应知尽知,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三是拓宽活动内容。
结合“5.12防灾减灾日”“11.9全国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实施消防疏散演练,对厅机关办公楼等关键场所进行消防演习及培训。
2024国家全民安全教育日活动简报(精选篇2)__职业技术学院举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活动。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国家安全法实施以来的第__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师生国家安全意识,加强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维护国家安全,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__职业技术学院近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4月14—15日,学院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系(分院)、部门负责人,安排教职员工收看中央电视台专题节目。
4月16日下午课外时间,院学生(保卫)处和团委组织院、系学生会干部对录制的专题节目在多媒体教室进行集中收看和研讨。
二是组织专题学习。
由学院宣传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学习。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1•【字号】闽政[2011]103号•【施行日期】2011.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闽政〔2011〕10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省政府对197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1年11月12日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闽政〔2001〕38号)等48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闽政文〔2002〕318号)等14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福建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闽政办〔2008〕11号)等79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487件)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41件)3.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796件)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附件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闽教综〔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校):现将《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3月7日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工作要求,紧扣新福建建设宏伟蓝图和“四个更大”重要要求,聚焦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重要使命,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作出教育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守正创新,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落实《福建省高等学校“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立德树人工程。
开好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
举办第九季全省高校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一‘马’当先”知识竞赛。
2.谋划推进教育强省建设。
研制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
推动巩固部省会商战略合作机制。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推动建设两岸教育融合发展示范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
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25
•【字号】闽政文〔2015〕488号
•【施行日期】2015.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
通知
闽政文〔2015〕4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6项(含部分取消)、下放39项(含部分下放和委托事项)、调整25项。
调整后,省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14项。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委托和调整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取消的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或委托的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县(区)的沟通联系,制定配套措施,加强指导培训,确保
下放或委托事项落实到位。
各市、县(区)政府要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衔接工作原则上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承接到位的,过渡期间暂由省级部门审批,避免出现脱节。
附件:
1.取消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下放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调整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附件1
附件2
下放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9项)。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1998年5月30日)一、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共99件,标有“*”号的文号予以保留,同文发布的其他规章性文件未予废止)(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盐业管理保护国家税收的布告》(闽政〔1981〕54号)(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箔贸委〈关于引导外资合理投向的报告〉的通知》(闽政〔1985〕85号)(三)《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小纸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小纸厂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及环境管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闽政〔1985〕199号)(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枪支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1〕46号)(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事局〈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升级奖励工作的意见〉》(闽政〔1982〕91号)(六)《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劳动局、财政厅关于贯彻〈福建省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补充意见的通知》(闽政〔1993〕35号)(七)《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关于维护铁路设备完好、确保行车安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政〔1982〕147号(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牲畜交易税施行细则〉的通知》(闽政〔1983〕31号)(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闽政〔1984〕18号)(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3〕34号)(十一)《关于颁发〈福建省乡(镇)财政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4〕39号)(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84〕68号)(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管理问题的报告〉的通知》(闽政办〔1984〕200号)(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闽政〔1985〕15号)(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木材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85〕16号)(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加强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制和管理的意见的报告〉的通知》(闽政〔1985〕67号)(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唱展外汇、物价大检查和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通知》(闽政〔1985〕70号(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运输和邮寄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税收管理的通知》(闽政〔1985〕81号)(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85〕综120号)(二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在港澳企业投资收益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5〕综443号)(二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收容教育卖淫妇女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0〕45号)(二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1〕3号(二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2〕15号)(二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92〕58号)(二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改变财政补贴县面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闽政〔1986〕31号)(二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产资料价格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闽政〔1986〕40号)(二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福建省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的报告〉的通知》(闽政〔1986〕45号)(二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6〕54号)(二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闽政〔1986〕64号)(三十)《关于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闽政〔1986〕75号)*(三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发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86〕99号)(三十二)《福建省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暂行办法》(闽政〔1987〕4号)(三十三)《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实施办法》(闽政〔1987〕6号)(三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税务局〈关于乡镇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闽政〔1987〕35号)(三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福建省征收电力建设资金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8〕10号)(三十六)《关于颁发〈福建省改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28号)(三十七)《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88〕57号)(三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筵席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8〕56号)(三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共用无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9号)(四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69号)(四十一)《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开支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明传电报政发35)(四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完善发展承包责任制,推进企业深化改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18号)(四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等部门制定的〈福建省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和〈福建省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9〕24号)(四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91〕17号)(四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共用无线电视系统管理的规定》(闽政〔1989〕40号)(四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1992〕7号)(四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福建省规范化股份制改革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政〔1992〕29号)(四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箔委、省财政厅、省人行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交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1992〕综128号)(四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1992〕综198号)(五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通知》(闽政〔1992〕综358号)(五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2〕127号)(五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房改办关于省直单位公有住宅实行统一租金标准的实施意见报告的通知》(闽政办〔1992〕30号)(五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闽政〔1993〕18号)(五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工业企业承包制同新税制改革相衔接工作的通知》(闽政〔1993〕综184号)(五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口电站、沙溪口水电站库区维护建设费的暂行规定》(闽政〔1995〕145号)(五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汇券管理的通知》(闽政〔1980〕86号)(五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1〕100号文件的通知》(闽政〔1981〕117号)(五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闽政〔1984〕18号)(五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通知》(闽政〔1984〕25号)(六十)《关于加强和改革特种行业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闽政〔1985〕24号)(六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和打击倒卖车、船票活动的通知》(闽政〔1985〕94号)(六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统计局〈关于统计报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1〕84号)(六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市场工业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与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4〕81号)(六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1986〕41号)(六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意见》(闽政〔1986〕12号)(六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89〕56号(六十七)《福建省统一罚没票证管理的若干规定》(闽政〔1986〕100号)(六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出售公有住房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3〕1号)(六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局〈福建省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选调录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89〕19号)(七十)《福建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闽政〔1986〕76号)(七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步伐建立新型外贸体制的若干意见》(闽政〔1983〕4号)(七十二)《关于修改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中追回赃款赃物处理办法和罚没财物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86〕30号(七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建委制定的〈福建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9〕32号)(七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闽政〔1984〕104号)(七十五)《福建省商品质量仲裁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号)(七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闽政〔1985〕98号(七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民间职业剧团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1988〕5号)(七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股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9〕3号)(七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武夷山景区保护管理的布告〉的通知》(闽政〔1982〕综309号)(八十)《关于颁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管理水电工程的通告〉的通知》(闽政〔1985〕66号)(八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闽政〔1996〕13号)(八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闽政〔1986〕63号)(八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股份制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60号)(八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并批转省教委关于全省扫除文盲工作计划报告的通知》(闽政〔1989〕25号)(八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普通话的通知》(闽政〔1983〕15号)(八十六)《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乡镇煤矿实行行业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87〕200号)(八十七)《福建省家畜家禽防疫实施办法》(闽政〔1987〕28号(八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闽政〔1987〕30号)(八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49号(九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电视剧制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5〕16号)(九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测绘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2〕14号)(九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土地管理局〈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0〕综108号)(九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罚没款项管理的通知》(闽政办〔1989〕197号)(九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事局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非领导职务升降等两个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0〕47号)(九十五)《福建省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市场管理试行办法》(闽政〔1993〕3号)(九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2〕46号)(九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6〕3号)(九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武夷山名胜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88〕50号)(九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兼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63号)二、修改的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共67件,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5〕25号第六条和第七条合并修改作为第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简报
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简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简报,简报是指我们日常就一个题目而简单向听众简述报告内容的过程。
什么样的简报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整理的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简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根据区委办《关于开展20xx 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暨”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绵涪国安办[x]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法律法规的通知文件要求,在试验区开展相关宣传及学习活动,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试验区迅速召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动员会,学习相关文件,并制定学习计划,并成立了由综合办牵头,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活动,为宣传教育活动提供组织保障。
二、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
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汇报。
领导小组不定时对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同时,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配合,按照活动要求,认真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从而确保活动的开展取得预期效果。
20xx年4月15日是第x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
为贯彻上级文件,加强对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我校于4月12至4月15日开展了反间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广播站广播、主题班队会、师生共同观看反间谍视频等形式,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有关反间谍相常识。
学校充分利用班会、广播站作为宣传阵地,同时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横幅,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使全体同学对反间谍相关知识有了比较全面和正确的认识。
以班级为单位,认真组织讨论交流。
在讨论中注意引导学生结合有关反间谍法知识,进一步深入剖析一些境外间谍组织的本质及特征。
同时,发动学生今后要主动向自己周围的人员进行仔细宣传,争当国家安全知识的义务宣传员。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0•【字号】闽政[2004]19号•【施行日期】200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2004]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加强消防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为明确和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经国务院同意,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含直属机构)。
第一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经费投入;(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消防规划;(三)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五)组织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六)发展多种形式的地方消防力量;(七)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八)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前款第(一)、(三)、(四)、(五)、(六)、(八)、(九)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福建省国家安全工作若干规定
福建省国家安全工作若干规定【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发文字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7.29【实施日期】2014.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福建省国家安全工作若干规定》已经2014年7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2014年7月29日福建省国家安全工作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国家安全工作及维护国家安全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权限,与国家安全机关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第四条全省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都有维护国家安全,支持、配合、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义务。
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者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国家安全机关对单位和个人开展国家安全相关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建设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体系。
第七条单位应当强化国家安全和保密意识。
重要涉密、涉外单位应当成立国家安全小组,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内部防范组织和相关的责任制度。
第八条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大型涉外活动时,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事前向国家安全机关通报。
第九条单位向境外派驻常驻机构或者常驻人员,应当向国家安全机关通报。
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应当对其出境人员进行行前国家安全教育,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国家安全工作若干规定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29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147号)
《福建省国家安全工作若干规定》已经2014年7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
2014年7月29日
福建省国家安全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国家安全工作及维护国家安全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权限,与国家安全机关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第四条全省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都有维护国家安全,支持、配合、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义务。
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者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国家安全机关对单位和个人开展国家安全相关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建设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体系。
第七条单位应当强化国家安全和保密意识。
重要涉密、涉外单位应当成立国家安全小组,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内部防范组织和相关的责任制度。
第八条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大型涉外活动时,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事前向国家安全机关通报。
第九条单位向境外派驻常驻机构或者常驻人员,应当向国家安全机关通报。
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应当对其出境人员进行行前国家安全教育,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立即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一)在涉密岗位工作或者离开涉密岗位未满国家规定脱密期限的人员未经批准私自出境的;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或者离开涉密岗位未满国家规定脱密期限的人员经批准出境后,未按规定期限入境的。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师生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