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税收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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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什么人征税、对什么客体征税、征多少、 征税办法、征税的时间和地点、征税的机 关的权利义务、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处罚条 例等等,都要通过税法的形式加以明确的 规定,并且一旦固定就要保持相对的稳定
第二节 税收的产生和发展
★一、税收起源 国家:完全脱离生产脱离社会,专门行使社 会管理职能,实行阶级压迫的暴力机关。 财政:以国家为主体强制的,无偿的,甚至 是掠夺性的分配。
三、税率P6
税率是指税额和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关系, 税率一般是百分比,也有用绝对额表示的 。
(一)税率的形式
基本形式税率有三种:比例税率、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个征税对象或同一个 税目,不论数额大小,都按一个比例征税 。 比例税率有单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 之分 。
(二)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
税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国家为 了行使一些公共职能提供物质支持。因此, 行使征税权的主体必然是国家。
(三)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税
国家具有两种权力,对应两种职能:一 种是政治权力,对应社会管理职能,如: 维护政治经济秩序、提供公共产品等;另 一种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之相适应的职 能是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税收与国有资产所有权没有关系,而只 与政治权力有本质联系。
最早期的财政中是没有税收因素的 马克思说:“直接税,作为一种最简单的征 税形式,同时也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形式,是 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那个社会制度的产 物。” 产生税收的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土地私有制的 出现 税收的产生并不是与国家的产生,财政的产 生同时进行的,因为最早期的财政是国家凭 借财产权分配社会财富。税收产生于这种分 配不足以满足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或者国家 不能直接通过财产所有权支配社会产品,而 必须用政治权力来分配财产的时候。
级次 1 2 3
4 5
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500元 500-2000元 2000-5000元
5000-20000元 20000元以上
税率 5% 10% 20%
30% 40%
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次 1 2 3 4 5 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500元 500-2000元 2000-5000元 5000-20000元 20000元以上 税率 5% 10% 20% 30% 40%
3.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是按课税对象的 实物量计算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 优点:(1)计算简单。 (2)有利于企业改进包装,提高产 品质量。 限制:只适用于征税对象规格较统一的情 况。
(二)税率的分析工具P7
1.累进税率和累退税率
累进税率:随税基扩大,税率相应上升 累退税率:随税基扩大,税率相应下降
(1)单一比例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是指同一种税只设置一个比例 税率,所有纳税人按同一税率计算纳税。
(2)差别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是只同一种税设置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比例税率,对不同的纳税人或不同的 征税对象,设计高低不同的税率档次。
多种形式: 按产品设计的差别税率例:消费税 按行业设计的差别税率例:营业税 按地区设计的差别税率
(四)征税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公共 产品
公共产品(public goods)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 共产品两类。 纯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两 个特征,致使纯公共产品不能采用等价交换的方式像私人 产品那样由市场去提供。 准公共产品因为同时兼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性质, 因此,它既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市场提供。 在纯公共产品和部分准公共产品需要国家来提供的前 提下,国家又不能通过等价交换的原则获得补偿,那么只 有由国家以政治权力主体的身份通过非等价交换的方式即 强制、不直接返还的方式获得或部分经费并加以提供。而 在所有非等价交换的方式中以税收为最优。
征税对象是进行税收分类的主要依据
征税对象与税目
税目:征税对象在征税范围上的具体界定 和分类细目。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例:消费税税目
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 税款的依据和标准。 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或者说计 税依据是量化的征税对象。
税基
税基就是课税的基础 广义——宏观角度——税源。税源就是税收的 最终来源。从社会产品总价值C+V+M的角度考 察,一般来说,税源是V+M(国民收入)的部 分,主要是M(纯收入)的部分。 中义——具体税种的课税基础——征税对象 狭义的——计算税额时的课税基础——计税依 据
工薪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1 2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1500以下的部分 1500-4500 税率(%) 速算扣除数 3 10 0 105
3
4 5 6 7
4500-9000
9000-35000 35000-55000 55000-80000 80000以上的部分
20
25 30 35 4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一、纳税义务人P8
即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 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取 决于是否存在税负转嫁。 发生转嫁,不一致——间接税 没有发生转嫁,一致——直接税
★二、征税对象
即纳税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 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第一章:税收基本概念
税收的含义 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起源和发展 税收要素 税收的财政职能
第一节 税收特征 一、税收的含义P1
税收是国家为向社会提供公共
产品,凭借行政权力(政治权 力),按照法定标准,向居民 和经济组织强制的、无偿的征 收而取得的财政收入。
(一)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财政收入有多种形式:税、债、费、利。 税收是各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三)税收法制的演变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实行专制制度,法律制 度不健全,税法制度不完备。 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建立较为完善的法 律制度,税收有实体法和程序法,实现了法制 课征。 从税收法制发展变化来看,税收法制上有一个 由专制课征向法制课征的发展过程。
(四)税制结构的演变
古老直接税——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主 从税收结构上看有一个从古老直接税向间接 税为主体,再向现代直接税为主体的方向发 展
(五)税收地位发展变化
自然经济条件下,税收对经济的调节力度较小, 政府主要看中税收的财政作用。 自由竞争时期,开始主张用市场和价值规律这个 无形的手来指挥市场,税收的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也没有得到发挥。 随着市场在一些方面存在无效性逐渐暴露出来, 政府开始干预经济,用税收和其他杠杆来调节经 济。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 从税收地位的发展变化来看,税收在地位上有一 个由忽视税收对经济调节向重视运用税收杠杆调 节经济的发展过程。
(二)税收征收依据的演变
1. 商鞅变法时期,开始征收人头税,到后来的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朝前期都是 以人头税为主,就是说计算税的依据是人丁的数量, 缴纳的也都是实物。 还要另外服徭役。 2.唐德宗时期开始实行“两税法” 。 人头税和土地税并重。实物缴纳变为实物缴纳 和货币缴纳并重。 3.明嘉靖年间实行“一条鞭法” 赋役合一,逐渐取消了劳役。变实物缴纳和货 币缴纳并重为货币缴纳。实现了土地税为主的税制。 税收的征税依据上有一个由实物和力役等非货币形 式向货币形式发展的过程。
A.假定张先生有收入20000元,且假设收入与应纳税所得额 相等。 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6000(元) 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5275(元) B.假设李小姐有收入20001元,且假设收入与应纳税所得额 相等。 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8004(元) 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5275.4(元) 在全额累进税率下,张先生和李小姐的收入只相差1 元,但税款却相差2000.4元。
全额累进税率
在级距临界点附 计算征收 近税负变化急剧, 简便 负担不合理 在级距临界点附 计算征收 近税负变化缓和, 比较复杂 负担合理
超额累进税率
速算扣除数
用给定数额的征税对象分别用相同级次、相同级距和相同税 率的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出两者应纳税额之间 的差额,这个差额被称为“速算扣除数”。
1929年10月24日,黑色星期四,纽约股市暴跌,此 后,“黑色星期一”和“黑色星期二”接踵而来。 从1929年最高的381点到1932年7月的最低点41 点,道琼斯股票指数下跌了89%。
美国从1929年到1933年GNP下降 30%,失业率从4%增长到33%。
第三节 税收要素P5
基本要素: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 其他要素: 减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地点
2.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
边际税率:最后一个单位的税基所适用的税率 平均税率:全部税额与税基之间的比率
3.名义税率和实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率
名义利率:即法定税率,税法规定的税率 实际税率:税收的实际负担率
小结:
纳税人--“对谁征税” 体现征税的广度 征税对象--“对什么征税” 体现征税的广度 税率--“征多少税” 体现征税的深度
(五)税收须借助于法律形式进行。
法律具有体现国家意志的强制性、公正性 和普遍适用性,有法律的权威才足以保证 税收的正常足额征收。
二、 税收的基本特征 P2
税收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强制性、 无偿性、规范性
(一)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体现在税与法的关系上面, 国家要征税必须通过颁布税收法律、法令, 即所谓“税法”。税法约束着征纳双方, 要求执行机构依法办事,要求纳税主体必 须依法纳税,偷、骗、抗税都要受到法律 的制裁。
二、税收发展
(一)税收名称的演变
1.西周至春秋时期 税收的萌芽产生在西周至春秋的井田制时期。 井田制:“一井”是九百亩,八家农户各分百亩私田,剩余 的百亩公田由八家共更,公田的产品归国家所有,这在当时称为 “助法”。 “助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只能说是税收的萌芽。 2.春秋时期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制度,它是我国历史上最早 使用“税”的名称。 初税亩: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征税。 标志着典型意义上的税收的诞生。 租和税合二为一,称为“租税”。 3.战国时期,赵国的赋税单独由田吏部征收,税收开始以独 立的形式存在 税收在名称上有一个由非税名称向税收名称发展的过程。
(二)无偿性
或者称为不直接返还性。 国家在向纳税人征税的时候没有向纳税人 支付等价物或者是报酬 国家取得的税款转化为财政支出用于设立 各种公共物品、满足社会需要 单个所获的利益与所纳税款价值上不一定 相等。这是由公共需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 他性或者排他不可能性决定的。
(三)规范性(确定性或固定性)
级次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2 3
不超过500元
500-2000元 2000-5000元
5%
10% 20%
0
25 225
4
5
5000-20000元
20000元以上
30%
40%
725
2725
速算扣除数确定以后,在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时,就不必分段计算, 可以直接用下式计算: 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 ×相应级次的税率-相应级次的扣除数 例如:当张先生的收入为18000元时,按照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为: 18000×30%-725=5400-725=3675(元)
2.累进税率
是指随着税基的扩大而相应提高的税率,具体的说, 先把计税依据从小到大划分出若干等级,并相应的把 税率按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根据不同标准累进税率可以分为: ■“全”累进、“超”累进 ■“额”累进、“倍”累进、“率”累进 按“额”累进,是指以计税依据的金额为划分级 次的依据; 按“倍”累进,是指以计税依据占某种计税基础 的倍数为划分级次的依据; 按“率”累进,是指以计税依据占某种计税基础 的比例为划分级次的依据。
全额累进税率
全累进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
全倍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超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超倍累进税率
全累进和超累进的区别和联系
全额累进:把税基全部数额作为计税依据, 按最高边际税率计算税额。 超额累进:把税基全部数额作为计税依据, 并分别按税基各等级所适用的相应税率计 算税额。
全额累进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