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卫生项目建设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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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3•【字号】鄂政办发[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5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起步年、开局年,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年、关键年。
为贯彻落实全省投资项目推进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对投资增长的重要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发挥优势、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关键时期。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对于促进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提升产业竞争力、改善社会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抢抓发展机遇,创新工作机制,坚持重点项目重点抓,真正做到用重点项目提升优势、用重点项目增强后劲、用重点项目检验成效、用重点项目推进发展,营造全省上下齐心协力抓建设、全力以赴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扎实推进重点项目策划及前期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项目策划及前期推进工作,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和特色,立足培植产业集群和发展支柱产业,抓紧策划一批引领技术发展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一批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一批“打基础、管长远”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省重点项目储备库,及时吸纳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的重点项目,确保持续拥有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过硬的储备重点项目。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228e2d7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0d.png)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7•【字号】鄂政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月27日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为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心脑血管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病3类重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2种基础疾病,出生缺陷、儿童青少年近视、精神卫生3类突出公共卫生问题(以下简称“323”健康问题),不断提升全省人民健康获得感,打造健康中国行动的“湖北样板”,根据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关于实施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攻坚行动的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控制健康危险因素、实施早诊早治、构建医防协同体系为重点,以终点事件防降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坚持防治结合、医防融合、资源整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健全综合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力争通过3至5年努力,人群发病率、致死率和疾病负担明显下降,为健康湖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主要指标二、主要任务(一)坚持预防为主,推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健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传播机制,开展健康进万家活动,加强全人群健康知识普及,推广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形成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
将干部健康素养水平纳入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发挥省直机关模范带头作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6c700a7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54.png)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6•【字号】鄂政办发[2014]50号•【施行日期】201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6日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要求,为巩固扩大改革成效,加快推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和医院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公共厕所运营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公共厕所运营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787b118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ee.png)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公共厕所运营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09.17
•【字号】鄂建文〔2018〕44号
•【施行日期】2018.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公共厕所运营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鄂建文〔2018〕44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城管委(局),“厕所革命”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为推进全省城镇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城镇公厕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城镇公共厕所运营管理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省住建厅。
联系人:白兴雷
电话:************
附件:湖北省城镇公共厕所运营管理工作规范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7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363698c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ac.png)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0•【字号】鄂政办函〔2017〕50号•【施行日期】2017.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0日“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一、开展“十大行动”,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一)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1.完善全民健康教育体系。
健全省、市、县三级健康教育体系。
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
加强健康教育师资培养,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师职前和职后教育内容。
充分发挥全媒体的重要作用,完善新型公众健康教育平台,传播健康生活方式和保健知识。
到2030年,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学生基本健康知识掌握率达到90%。
(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科协负责。
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助配合单位,下同)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
开发推广促进健康生活的适宜技术和用品。
到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35%。
(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科协负责)2.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
制定实施全民营养计划,开展食物(农产品、食品)营养功能评价研究,全面普及科学膳食及营养知识,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
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
实施临床营养干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配备营养师。
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等机构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
到203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短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2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短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8c51be5a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ff.png)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短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21号)无【期刊名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1()11【摘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推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短板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25日推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短板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加快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完善健康促进政策,补齐医疗卫生服务短板,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健康服务需求,实现人人享有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以下措施。
【总页数】5页(P36-40)【关键词】省政府各部门;党的十九大;健康服务需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短板;医疗卫生服务;远景目标;若干措施【作者】无【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25;R197.1【相关文献】1.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2.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9号)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8号)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交通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0号)5.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制造业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23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鄂发[2005]5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鄂发[2005]5号](https://img.taocdn.com/s3/m/2fedcd04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65.png)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鄂发[2005]5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广大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农村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和社会的稳定。
做好农村且生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
(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为依托,以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加快湖北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主要工作指标是: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能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血吸虫病得到有效控制,垸内钉螺面积纯降7万亩,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率,以村为单位控制在5%以下,65%的疫区县(市、区)达到传播阻断或传播控制标准;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100%的县(市、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下降25%;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下降20%;新增500万安全饮用水人口,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8%以上;在90%以上的农村人口中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中部地区先进水平。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ba1fe2b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dd.png)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06•【字号】鄂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加快全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月6日加快全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精神,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力争现有高水平医学院建成世界一流医学院,建设一批错位办学、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本科层次高质量发展医学院(校),建设一批有力支撑湖北康养事业的高职医学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医学教育布局更加科学,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基层适用性和紧缺性人才培养取得明显改善,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医学教育有力支撑健康湖北建设。
到2030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湖北优势的更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湖北医学教育名家、医学研究大家、疾病诊疗专家、康养护理行家群体,率先建成医学教育强省,为加快国家医学教育创新发展作出湖北贡献。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1.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
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逐步形成以护理专业为主体的医学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支持部属高校适度扩大医学博士招生规模,支持省属高校适度扩大医学硕士招生规模。
从2021年开始,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
(省教育厅牵头,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配合)2.着力加强医学学科建设。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e4254dd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fe.png)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09•【字号】鄂政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3〕4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9日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目录序言一、“十二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础及面临的机遇(一)发展基础(二)面临的机遇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主要目标三、基本公共教育(一)重点任务(二)基本标准(三)保障工程四、劳动就业服务(一)重点任务(二)基本标准(三)保障工程五、社会保险(一)重点任务(二)基本标准(三)保障工程六、基本社会服务(一)重点任务(二)基本标准(三)保障工程七、基本医疗卫生(一)重点任务(二)基本标准(三)保障工程八、人口和计划生育(一)重点任务(二)基本标准(三)保障工程九、基本住房保障(一)重点任务(二)基本标准(三)保障政策十、公共文化体育(一)重点任务(二)基本标准(三)保障工程十一、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一)重点任务(二)基本标准(三)保障工程十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促进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规划实施(一)健全财力保障机制(二)创新供给模式(三)明确责任分工(四)加强监督问责序言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的公共服务。
当前,全社会快速增长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与基本公共服务产品短缺的矛盾日益凸显,加快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正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11]26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11]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adf26199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0feac59.png)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11〕26号2011年8月25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精神,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加强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加强社区建设,是服务居民群众、加强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区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区日益成为社会管理的重心、改善民生的依托和维护稳定的根基。
强化社区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客观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社区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区和谐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群众,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实效,着力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把全省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健康湖北行动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健康湖北行动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e9a67f8c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eb.png)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健康湖北行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30•【字号】鄂政办发〔2019〕55•【施行日期】201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健康湖北行动的实施意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精神,加快健康湖北建设,推进健康湖北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聚焦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突出问题,实施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的中长期行动,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湖北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一)针对健康影响因素干预实施六大行动。
1.普及健康知识。
到2022年和2030年,实现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7%和35%。
开展健康进万家活动,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01181ee4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b5.png)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5.09•【字号】鄂发[2001]9号•【施行日期】200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01〕9号2001年5月9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面向新世纪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社区服务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也是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方面。
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
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对于推动城市改革与发展,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社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帮助解决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向前发展。
二、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内容和目标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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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3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新一轮医改以来,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环境的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不强、机制不活、人才缺乏等问题逐步凸显,无法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为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深化我省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善运行机制,激发内部活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现“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政策(一)明确财政管理体制。
巩固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二)完善基层卫生机构编制管理。
根据各地卫生工作规划和实际需要,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情况下,在县域内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使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并实行定期调整。
在实行县域“医共体”的地方,探索“县管乡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轮流到基层服务。
积极推进“乡管村用”,推行乡村医生“聘用制”,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强化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统一管理、调配和考核职能。
(三)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性质。
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基层医疗机构自身意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事业单位分类进行核定,对能力较强、业务量较大的基层医疗机构,可确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对服务范围小、服务人口少的基层医疗机构,可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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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25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2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卫生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职责交给省医学会承担。
(二)将组织查处全省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纪行为、全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职责划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组织制定和公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
(五)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
(六)增加基本药物制度管理职责。
(七)增加卫生应急工作职责。
(八)增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职责。
(九)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做好农村改水中的水质监测工作和农村改厕的规划协调工作。
(十一)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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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5]90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12.13【实施日期】2015.1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9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13日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织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医疗卫生事业长远建设出发,不断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村卫生室全部达到“五化”(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标准。
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乡村医生具备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40岁以下乡村医生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60%,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实现乡村医生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
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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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精神,顺应新兴信息技术发展趋势,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保障全体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消除信息孤岛,积极营造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规范、创新应用的发展环境,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为打造健康湖北和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
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纳入省大数据战略布局,推进政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强化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突出健康医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利用大数据拓展服务渠道,延伸和丰富服务内容,更好满足群众健康医疗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安全可控。
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保护等法规制度,强化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应用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增强安全技术支撑能力,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坚持开放融合、共建共享。
鼓励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示范引领,注重盘活、整合现有资源,推动形成各方支持、依法开放、便民利民、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分级管理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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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分级管理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分级管理机制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投资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主战场,围绕推进重大项目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保证了全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
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17〕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文件,对新形势下开展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了新定位、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任务。
为推动落实19号文件精神要求,强化重点项目对扩大有效投资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立全省重点项目分级管理机制。
全省重点项目分为省级重点项目、市级重点项目和县级重点项目。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原则,实行三级量化目标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重点项目年度建设情况汇总(含省委省政府重点督办51个产业类项目、10亿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及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推进督办。
省级以下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推进。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每年2月底前研究提出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建设年度总体目标任务,明确项目年度建设内容、计划投资、开工或竣工等具体建设目标。
每年全省重点建设计划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比例不低于50%。
二、明确重点项目遴选标准及条件。
重点项目应当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且是当地高质量的重点项目,同时要符合环保、土地、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要求,前期审批手续基本具备合规开工条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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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19•【字号】鄂政办发〔2018〕76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19日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
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首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同时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二)坚持事权省定。
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分级保障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明确市县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市县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保障政策落实。
(三)坚持合理保障。
既要尽力而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又要量力而行,兼顾各级财政承受能力,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盲目提标扩围。
(四)坚持分类施策。
充分考虑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和财力差异较大的省情,省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要有所区别,体现向困难地区倾斜,并逐步规范、适当简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方式。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6]12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6]12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280e1c3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4a.png)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6]12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9.11•【字号】鄂办发[2006]41号•【施行日期】2006.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6]12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发[2006]41号)省直各单位: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纲要》(鄂发[2006] 12号) (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责任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1)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
继续抓好长江、汉江堤防、主要连江支堤、重点中小河流堤防和蓄滞洪区建设,切实加强排涝抗旱设施建设,提高综合防洪抗旱减灾能力。
全面推进汉江中下游水利现代化示范建设。
研究和探索长江、汉江堤防管理体制改革。
加大大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大型灌区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
全面完成已列入中央补助项目的277座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对65处124座大型泵站和84处中型泵站进行更新改造,对38处30万亩以上的大型灌区实施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快建设48个重点中型灌区和14个山区万亩灌区水利骨干工程。
突出抓好水利死角地区塘堰、泵站、机电井、集雨水窖等水源工程建设和涵闸、沟渠、桥梁等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搞好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
(由省水利厅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省财政每年筹措5亿元资金,优先对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大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大型灌区建设和大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给予支持;继续对大型泵站的排涝水费给予转移支付补助。
(由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积极筹措和整合相关资金,支持中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负责落实)(2)切实抓好国土整治和标准农田建设。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项目保障服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项目保障服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0f69d316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c1.png)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项目保障服务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项目保障服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0〕8号)精神,深入开展省级重点项目提速提效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省级重点项目对全省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依法依规实行差异化重点保障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分类动态管理(一)分类申报。
每年10月底前,经各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前期推进项目、当年计划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三类,将拟纳入省级重点计划的项目清单(含外资项目)集中报送省发改委,同时申报全年配套用地、用林、能耗、污染物排放等要素指标。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二)严格遴选。
省级重点项目划分为重大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民生保障等四个领域,总投资规模分别不低于5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社会民生保障领域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
前期推进项目应明确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项目审批(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备案)、施工许可等关键前期要件的时间节点;当年计划新开工项目应完成可研批复、核准或备案手续,明确具体开工时间及当年完成投资计划目标;续建项目应明确当年完成投资计划目标、拟竣工时间。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动态调整。
省级重点项目计划每年年初确定,年中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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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卫生项目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4]12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8.24
【实施日期】2004.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卫生项目建设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12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去年以来,中央和省加大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力度,先后安排了县乡两级传染病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病区)、紧急救援中心等建设项目,并且还将陆续安排一些其他建设项目。
省政府还将公共卫生建设项目作为八件实事之一,向全省人民作出了承诺,但是,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不少地方的公共卫生项目建设还存在组织领导不落实、配套资金不到位、规划设计不科学、工程进度缓慢等问题。
为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现就加强公共卫生项目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抗击非典的实践表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仅是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面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地抓好公共卫生项目建设工作。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目前,我省公共卫生建设项目包括: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级紧急救援中心和市、县两级传染病医院(病区)。
对在建或今后即将建设的公共卫生建设项目,各地要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完善功能,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一是要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类负责,资源共享。
要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处理好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