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一、引言传染病是一种具有较高传染性和感染性的疾病,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
为了及时掌握、准确报告传染病信息,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应运而生。
二、报告主体1.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是传染病信息报告的主要主体之一。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列出传染病报告的工作流程,培训医务人员关于传染病报告的相关知识,以及保障医疗机构内传染病信息的安全性。
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负责收集、分析和监测传染病信息的机构。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各级医疗机构上报的传染病信息,并统一发布相关的公告和警示信息。
三、报告内容1. 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传染病病情进行准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基本信息、症状表现、病情变化以及治疗情况等。
相关人员在填写报告时应尽可能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报告信息的时效性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发现的传染病病例,不得拖延时间。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确保及时获取准确的传染病信息。
四、报告流程1. 医疗机构内部流程医疗机构内部应建立传染病报告工作流程,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以提升报告质量和准确度。
报告流程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并采用电子化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传染病信息的及时收集和分析。
同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信息的畅通传递。
五、信息保密性1. 医疗机构内部保密医疗机构应保证传染病信息的保密性,医务人员在报告传染病信息时应遵循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患者个人隐私信息。
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传染病信息在收集、分析和发布过程中的保密性。
不得将传染病信息用于其他目的,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六、报告结果应用1. 公共卫生决策传染病信息的及时报告和分析,能够为公共卫生部门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帮助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保护公众健康安全。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4年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是指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内容、报告者、报告流程和报告时限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措施。
2024年版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是在前几年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旨在加强传染病信息的报告、监测和控制,提高公众的健康安全意识,确保对传染病的预警和防控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
一、报告对象1.医疗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传染病信息报告员,负责传染病信息的报告工作。
2.流行病学调查机构:流行病学调查机构应及时报告所调查到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并提供相关报告资料。
3.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对于发现和诊治传染病病例的信息有责任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二、报告内容1.传染病的基本信息:包括传染病名称、病原体、临床表现、传播途径等基本信息。
2.病例信息:包括病例患者的个人信息、就诊时间、就诊医疗机构等信息。
3.疫点信息:包括疫点的具体地址、疫情发生时间、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等信息。
4.防控措施:报告应包括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传染病防控措施,例如隔离措施、消毒措施等。
三、报告流程1.发现病例: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员报告。
3.上报中心:上级机构应将报告的传染病信息及时上报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的传染病防控中心。
4.分析评估:传染病防控中心应及时对传染病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报告时限1.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现传染病病例后应当在6小时内报告至所在地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员。
2.流行病学调查机构:流行病学调查机构在完成疫情调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相关传染病信息。
3.传染病信息报告员:传染病信息报告员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2小时内向上级机构报告。
五、报告程序1.建立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各级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并将其纳入日常工作管理中。
2.加强报告员培训:传染病信息报告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其报告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3.建立信息报告平台:各级机构应建立信息报告平台,方便各个报告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3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3版引言传染病信息报告是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之一,为了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的管理和规范,提高传染病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目的是明确传染病信息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流程,保障传染病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机构。
一、报告要求1.报告对象:所有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机构等单位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报告各类传染病病例和疫情信息。
2.报告种类:传染病信息报告包括病例报告、疫情报告、传染病预警报告等。
3.报告内容:传染病病例报告应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就诊经过、病原学检测结果等信息;疫情报告应包括病例数量、地理分布、传播途径等信息;传染病预警报告应包括疫情趋势、传染病监测结果等信息。
二、报告流程1.报告责任人:每个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确保报告的及时准确性。
2.报告时限:传染病病例报告须在发现初次病例后的24小时内上报,疫情报告须在疫情发生后的48小时内上报,传染病预警报告须在发现异常情况后的2小时内上报。
3.报告途径:传染病信息的报告可通过电子报告系统、电话报告以及纸质报告等方式进行,其中电子报告系统为首选方式。
4.报告接收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信息的接收和处理工作,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三、信息管理1.信息收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应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的收集机制,定期收集病例和疫情信息,并记录相关数据。
2.信息存储:传染病信息应以电子化方式进行存储,建立数据库,并对数据库进行备份和加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信息分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收集到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并将分析结果用于制定防控策略和决策参考。
4.信息发布:传染病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采取多种方式发布,包括网站公告、媒体通报等,提醒公众关注和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是为了加强对传染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提高传染病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社会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以下是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1.信息收集和报告(1)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单位和个人的职责。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学校等单位要将传染病病例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2)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人数、严重程度等,并及时更新报告信息。
(3)信息收集要及时、准确、完整,相关机构应加强与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合作,及时获取传染病病例的相关信息。
2.信息管理(1)建立传染病信息管理系统,对传染病病例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存档,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2)分类管理传染病信息,将其分为一般传染病、突发传染病和重大传染病,分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报告和处理。
(3)对已报告的传染病病例进行跟踪和监测,了解病情发展和流行趋势,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3.信息发布(1)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媒体、相关部门发布传染病信息,提供相关疫情和防治措施的科学指导。
(2)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和误解,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4.信息保护(1)加强传染病信息的保密,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
(2)对于故意发布虚假传染病信息或者散布恶意谣言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对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预警能力,为制定科学防控策略提供依据,减少疫情的传播和影响,保护社会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也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媒体的合作,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增强社会对传染病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是指为了及时准确地监测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情况,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制定的管理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规范。
以下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点:一、传染病报告信息的范围1.报告对象:包括人类传染病、动物传染病、植物传染病以及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等。
2.报告内容:包括传染病病例的基本信息、流行特征、传播途径、病原体的鉴定等。
3.报告时限:传染病病例应当及时报告,确诊病例在24小时内报告,怀疑病例在12小时内报告。
二、传染病报告信息的来源和报告途径1.报告信息来源:包括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实验室、动物疫情监测机构等。
2.报告途径:包括网上报告、电话报告、传真报告等多种报告方式,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传染病报告信息的保密措施1.保密责任:所有参与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工作人员都要签署保密合同,严守保密职责。
2.保密管理措施:建立传染病信息报告的信息系统,并采取防火墙、密码加密等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3.保密违规处罚:对于泄露传染病信息的行为,依法进行追究和处罚。
四、传染病报告信息的分析和应用1.信息分析:疾控机构对传染病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系统分析,及时发现疫情变化和流行趋势。
2.应用措施:根据传染病报告信息,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疫情处置方案。
五、传染病报告信息的发布和通报1.信息发布:疾控机构根据传染病报告信息,及时发布疫情通报、预警信息和防控指南等。
2.信息通报:公众、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均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得传染病报告信息。
六、传染病报告信息的考核和评价1.考核指标:疾控机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评估,考核指标包括报告准确率、时效性、完整性等。
2.评价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评价,对工作成绩进行表彰或奖励,对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罚。
综上所述,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对传染病的监测和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疾控部门和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并及时修订和完善规范,以确保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有效进行,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方案2024年版
一、前言传染病是指由病原体引起的自然传播的、易引起大范围感染的疾病。
传染病的报告管理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做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范方案。
二、节假日加班制度1.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没有法定节假日,同时为了保证及时性和准确性,加班制度适用于公共假期工作的情况。
2.加班期间的值班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检查和报告传染病信息,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加班期间的工作按照专业流程进行,包括数据采集、整理和反馈等。
三、信息报告责任1.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履行传染病信息报告的管理责任,确保下级机构的报告工作按时完成。
2.下级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并将数据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3.各级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下级机构的传染病信息报告情况,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信息报告流程1.卫生机构应当在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后立即进行报告。
2.信息报告应当按照统一的流程进行,包括填写报告表格、编码病例信息、提交报告材料等。
3.信息报告流程要求各级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反馈的时效性,避免信息中断和延误。
五、信息报告标准化1.确定统一的报告标准和分类编码,使得报告数据具有可比较性和分析性。
2.各地区和机构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对疾病信息进行分类编码和报告,确保数据的标准化和一致性。
3.提供统一的报告模板和表格,减少报告错误和差异。
六、信息报告平台建设1.建立传染病信息报告平台,实现病例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2.平台应当具有高效、安全和可靠的特点,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隐私性。
3.平台应当有全面的功能,包括病例数据录入、查询和统计等。
七、信息报告培训1.对从事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2.培训内容包括疾病信息报告的流程和标准,数据录入和查询的技能等。
3.培训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也可以由专业培训机构提供。
八、信息报告质量评估1.定期对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包括传染病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等。
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规范
审核。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网对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
对于其他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三、报告数据管理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由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
(三)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四)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应对献血员进行登记,发现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的,应按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在本规范报告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壹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贰
《传染病报告卡》(见附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叁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三) 填报要求
2、病例分类与分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是为了加强对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控制,确保传染病信息的及时报告和准确性,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范围和对象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范围包括所有疑似、确诊和死亡的传染病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信息。
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对象包括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术研究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时限和方式1. 传染病病例的报告应在发现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应在发生之日起2小时内完成。
2. 传染病信息的报告方式可以采取在线填报、电话报告、传真报告等形式,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
三、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内容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病情、治疗情况、转归等相关信息,以及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还需要报告事件的起因、影响范围、应急措施等内容。
四、传染病信息报告的保密与公开1. 传染病信息报告应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
报告时应尽量减少个人身份的暴露。
2. 对于公众有利于健康和安全的信息,应及时公开,提高公众的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审核和核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应建立严格的审核和核实机制,对报告的内容进行评估和确认。
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协作,确保核实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对不按时报告、报告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机构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的培训和宣传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报告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的重要性和专业性的认识。
同时,通过宣传活动,加强公众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的了解和支持。
综上所述,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五篇)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三、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薄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四、坚持首次负责制,严格门诊全员登记制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以最快的方式报告防疫站和县卫生局。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于____小时内报告预防保健科。
五、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报工作。
定期对各科进行核对、自查,发现问题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奖惩。
各科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二)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____号令》的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病分类(甲、乙、丙)和疫情报告时限与疫情报告程序。
二、各级医务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是一种管理传染病报告和信息的规范性文件,旨在确保及时、准确地收集、报告和传递传染病相关信息,以支持疾病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管理规范:
1.报告范围:明确规定需要报告的传染病种类和程度,根据法
律法规、行业标准或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报告的传染病列表,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2.报告对象:明确指定需要报告的机构或个人,例如医疗机构、实验室、公共卫生部门等,建立报告渠道和流程。
3.报告时间要求:规定传染病报告的时间要求,包括报告的时限、频率和方式。
例如,对于疑似病例,要求在24小时内报
告给相关部门;对于实验室检测结果,要求及时报告。
4.报告内容标准: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包括报告
的基本信息(如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疾病诊断信息、传染源信息、暴露史等。
5.信息收集和管理:建立信息收集和管理系统,确保及时、准
确地收集和记录传染病相关信息。
包括建立传染病报告表格或系统,并进行培训,保证正确填写和报告。
6.信息传递和共享:确保传染病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包括
建立传染病报告的传输渠道和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协作关系,共享必要的信息。
7.信息保密:确保传染病信息的保密性,对于个人身份信息、敏感信息等,建立相应的保护措施,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8.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传染病报告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进行改进。
总而言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是为了确保传染病信息的及时、准确报告和传递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其目的是为了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4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4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是指对传染病疫情和病例信息报告的管理程序和要求。
它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掌握传染病的疫情动态,保障公众健康安全,防止疫情蔓延和扩散。
本文将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4版)进行详细阐述,力求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
一、报告主体1.医疗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包括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负责对疫情和病例信息进行报告。
2.相关单位:涉及传染病预防控制的执法监督、教育机构等,也需要就相关传染病信息进行报告。
二、报告内容1.传染病基本信息:包括传染病名称、类型、诊断标准、传播途径、发病情况等。
2.病例信息:包括病例报告的时间、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临床症状、诊断结果、治疗情况等。
3.流行趋势和区域分布:传染病的疫情趋势和区域分布,包括疫情爆发地、病例数量、病例密度等。
4.防控措施: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如病例隔离、个人保护、环境消毒等。
三、报告要求1.及时性:传染病疫情和病例信息应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2.准确性:报告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虚假、误报。
3.统一性:报告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格式进行,方便信息的汇总和分析。
4.保密性:严格保护患者个人隐私,确保报告信息的机密性。
四、报告流程1.患者就诊:患者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就医,并根据需求进行相应的检测和诊断。
2.医疗机构报告: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疑似或确诊患者的相关信息报告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相关部门。
3.数据收集和汇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报告的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疫情报告。
4.响应和应对:根据疫情报告,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疫苗接种、流行病学调查、病例追踪等。
五、报告责任1.政府部门:负责疫情报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保障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医疗机构:践行医疗机构的法定职责,及时、准确地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病例信息。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是指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及疫情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预防传染病的扩散。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特制定以下管理规范:一、报告范围。
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范围包括各类传染病病例和疫情。
传染病病例包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死亡病例。
疫情包括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聚集性疫情。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实验室和其他相关单位都应当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疫情进行及时报告。
二、报告程序。
1.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疫情的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样本。
2.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调查和处置,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公众。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信息报告的网络化平台,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和交换。
三、报告内容。
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病情发展情况、治疗情况、密切接触者情况等。
对于疫情报告,还应当包括疫情的传播途径、暴发地点、暴发时间、暴发规模等详细信息。
四、报告要求。
1.传染病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准确无误,不得隐瞒病情或虚报疫情。
2.报告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报告程序操作,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3.报告人员应当对报告内容进行认真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报告效果。
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对于及时制定控制措施、减少疫情扩散、保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报告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监测和隔离,遏制疫情的蔓延。
六、报告责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传染病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对于故意隐瞒病情或虚报疫情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报告监督。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本(二篇)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工作,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居民区、单位和个人做好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工作,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传染病的疫情,为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卫生计生委关于传染病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是指对发生在人群中的各种疾病的发生、分布、流行、演变等情况进行统计和报告的工作。
第三条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应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到信息的全面收集和准确报告。
各级卫生部门是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各级医疗机构、居民区、单位和个人是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的信息提供者。
第二章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机制第四条地方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机制,指导、监督和协调辖区范围内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工作。
第五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设立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的专门机构或设立专门岗位负责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定期对地方各级卫生部门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章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工作第七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制定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八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的相关要求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其掌握传染病信息统计与报告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对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报告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四章传染病信息的收集第十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的收集机制,确保信息的全面和准确。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和协调属地范围内医疗机构、居民区、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工作。
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是卫生部门进行疫情监测、预警和防控的重要手段,能够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为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以下是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机构及人员1.卫生部门应设立专门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2.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由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工作人员负责,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数据采集与报告1.卫生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采集系统,保证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可靠性。
2.相关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疑似传染病病例、确诊病例和死亡病例等重要信息,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
3.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应按照指定格式和要求进行报告,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三、信息收集与分析1.卫生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机制,及时收集有关国内外传染病疫情和防控措施的相关信息,并建立信息库进行归档和管理。
2.卫生部门应通过信息分析,及时识别和预警疫情,发现传染病变异和新发事件,并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3.卫生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
四、报告发布和传播1.传染病信息报告应按照制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发布,确保报告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2.传染病信息报告应以适当的方式进行传播,包括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件、短信等渠道发布,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和公众。
五、信息保密与共享1.卫生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传染病信息保密机制,保护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安全。
2.传染病信息报告在保护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前提下,应适时进行公开和共享,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防控工作和疫苗研发等。
六、监督检查与质量评估1.卫生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3篇)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传染病信息的报告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和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传染病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保密性、公开性的原则。
第四条传染病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的主体为健康部门,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
第二章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第五条传染病信息报告包括疑似传染病病例和确诊传染病病例的报告。
第六条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一)病例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二)病例发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病情变化等;(三)病例治疗情况,包括治疗方法、用药情况等;(四)病例流行情况,包括可能接触的人群和地点等;(五)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方式应当包括电子报告和纸质报告两种形式,并提供统一的报告模板。
第八条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有效期为24小时,病例发现后应当立即上报。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信息报告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将传染病信息上报到健康部门。
第十条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传染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传染病信息的统一管理和查询。
第三章传染病信息报告的义务和责任第十一条健康部门是传染病信息报告的主体,应当组织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是传染病信息报告的重要来源,具有传染病信息报告的义务。
第十三条传染病病例本人、其家属及相关人员对传染病信息报告有协助和配合的义务。
第十四条健康部门应当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规范、准确和及时。
第十五条健康部门应当建立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追溯机制,追踪和调查无法报告的情况,并及时处理。
第四章传染病信息报告的保密和公开第十六条传染病信息报告涉及个人隐私和医疗机构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保密。
医院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医院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一、总则医院是疾病诊疗和预防控制的重要场所,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给医院运营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医院传染病的发生情况,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报告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所有传染病,包括但不限于SARS、流感、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
三、报告义务1.医院所有工作人员都有报告医院内传染病发生情况的义务,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2.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并确保工作人员了解该制度的内容。
3.医院内传染病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医院的传染病防控部门报告。
四、报告内容1.传染病名称:应明确报告传染病的准确名称。
2.发生时间:应精确报告传染病的发生时间。
3.发病人数:应详细报告传染病的发病人数,包括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死亡病例等。
4.传播途径:应详细报告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包括直接传播、飞沫传播、空气传播等。
5.防控措施:应详细报告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包括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消毒措施、隔离措施等。
五、报告流程1.一线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传染病病患时,应立即通知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并将该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2.相关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医院的传染病防控部门报告,该部门应及时组织传染病防控工作。
3.传染病防控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的发生情况。
六、报告要求1.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信息和隐瞒情况。
2.报告材料应包含现场照片、患者信息、病情描述等,以便更好地评估和排查传染病的流行趋势和防控难点。
3.报告材料应按照相关的保密规定进行管理,尽量确保传染病信息的安全性。
七、违规处理1.对于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的工作人员,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故意虚假报告或隐瞒传染病情况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医院应定期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文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传染病疫情的及时、准确和全面报告,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条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包括传染病报告的内容、方式、程序和时限,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等。
第四条传染病报告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及时、准确。
第五条传染病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情况、病例报告、疫情动态、防护措施、防控指南等。
第二章传染病报告的方式和程序第六条传染病报告的方式包括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和现场报告。
第七条传染病报告的程序包括下列环节:(一)收集传染病报告的相关信息;(二)汇总报告信息,形成综合疫情报告;(三)报送疫情报告给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四)责任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并将防控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第八条传染病报告的时限为发现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疫情情况不断变化时,及时报告疫情动态。
第三章传染病报告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第九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制度,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地方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各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负责发现传染病疫情后第一时间报告,并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个人和公众应提高健康意识,如发现可能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传染病报告的职责和义务第十四条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传染病报告的组织和指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传染病报告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落实传染病报告的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
第十七条个人和公众应当及时报告发现的传染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是为了确保及时、准确地收集、报告和共享传染病相关信息,以便及时采取控制和预防措施,减少疫情扩散和传播风险而制定的规范。
以下是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的一些规范:
1. 报告责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疾病防控部门应对发现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及时报告,确保报告渠道畅通。
2. 报告内容:报告应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以及病情、传播途径等详细信息。
3. 报告时限:传染病病例应在发现后24小时内报告给疾病防控部门,疫情信息应每日定时报告。
4. 报告方式: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疾病防控部门报告,也可以通过专门的报告系统进行在线报告。
5. 报告保密:疾病防控部门应对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患者个人敏感信息。
6. 信息共享:疾病防控部门应及时将收集到的传染病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并进行有效的信息共享,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公众参考。
7. 多渠道报告:疾病防控部门应建立多渠道接收传染病信息的机制,包括医疗机构、实验室、监测站等,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8. 数据采集和分析:疾病防控部门应建立传染病信息的数据库,并对数据进行及时采集、整理和分析,以便进行疫情预测和风险评估。
9. 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应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以上是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一些内容,通过规范化的管理,能够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公众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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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4、卫生部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
(三)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四)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应对献血员进行登记,发现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的,应按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在本规范报告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 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2009年4月新增甲型H1N1流感)(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008年5月起增加手足口病)(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 填报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见附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病例分类与分型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
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3、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的报告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四) 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
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 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三、报告数据管理(一)审核。
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网对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进行报告信息审核时,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
对于其他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二)订正。
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
由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
(三)补报。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四)查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
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1、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每日对通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动态监控,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按周、月、年进行动态分析报告。
当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及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报告。
市(地)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需要,建立地方疫情分析制度。
3、用于对外公布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死亡数按审核日期和现住址统计。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疫情分析结果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反馈到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应向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上年报告的个案数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将辖区内疫情分析结果反馈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五、资料保存(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收卡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信息报告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
(二)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
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各地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
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扩大系统使用的范围和权限,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